消防工程安装施工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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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消防工程安装施工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 年______ 月______ 日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消防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 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消防工程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
1.4承包方式: 。 二、 合同工期
2.1开工日期:
2.2竣工日期:
2.3合同总期历时 天。
三、合同价款
3.1合同价款的形成:以 安装消耗量定额及相应计价表费用定额为
依据,结合设计图纸形成预算造价,经甲方审定后形成工程价款。如有增项,结算方 式执行上述同等标准。
3.2固定合同总价:
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元(¥: 元。)(不包含消防
发包方:
承包方:
检测费)
四、双方驻工地代表
4.1甲方代表姓名:
4.2乙方代表姓名:。
五、图纸
5.1甲方在距开工日期5日之前向乙方提供本消防工程施工图纸份,与消防工程相关的其它专业图纸一份。
5.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以上图纸转给第三人。
六、甲方工作
6.1解决乙方的施工场地;
6.2协调处理乙方同其他施工单位之间的施工配合;
6.3协助乙方解决施工所需水、电、垂直运输等条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6.4办理消防工程开工报告及其他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
等的申请批准手续,向乙方提供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6.5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三方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6.6对乙方进入工地的代表和施工人员进行甲方工地有关制度的培训;
6.7申报本消防工程的竣工资料;
组织本消防工程的消防管理部门验收工作。
6.8
七、乙方工作
7.1向甲方提供全部工程进度计划、设备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表;
7.2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声、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按规定
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7.3本消防工程未交付甲方前,负责对甲方成品工程的保护工作(未验收交工,但甲方已使用的除外);
7.4整理本工程的竣工资料;
7.5配合甲方做好本工程的消防主管部门验收工作;
7.6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7.7服从甲方现场管理及工期要求;
7.8对业主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7.9乙方负责并保证本消防工程通过消防部门检测及验收合格。
八、进度计划
8.1乙方于开工三日内将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二份提交甲方,甲方在收到文件后
二日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书面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视为同意。
8.2乙方应按甲方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九、开工及延期开工
9.1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
9.2乙方有能力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五天,以书面形式向甲
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
方,若甲方不答复,视为同意乙方的要求,工期顺延。
9.3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日期开工,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并相应顺延工期。
十、暂停施工10.1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实施甲方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甲方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在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
的,由甲方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十一、工期延误
11.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 )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不能正常施工;
(3)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4)一周内非乙方愿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12小时;
(5)不可抗力;
(6 )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条件(在订立合同时能够预见到的应具体写)。
十二、工程竣工及验收
12.1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如发生工期顺延情况,按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2.2本工程完工乙方自检合格后15日内,乙方提交检测资料;在消防检测机构验收合
格后15日内提交竣工资料。
12.3乙方提供竣工资料三份。
12.4工程完工乙方自检合格后协同甲方向消防部门报检。甲方收到消防检测合格报告
期日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甲方在本款规定的时间内未组织验收,不得继续使用本
工程。如强行使用,由此发生的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12.5质保期自消防检测单签署之日起计算。
十三、质量标准
13.1本消防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法定的消防专业质量检验评定部门的验收标准及合格条件。
十四、检查和返工
14.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图纸要求施工,随时接受监理及甲方的检查、检验。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工程质量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而发生的费用。
14.2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
十五、隐蔽工程
15.1隐蔽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时,以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
方验收。
15.2甲方不能按时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甲方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以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验收记录。
15.3经甲方验收24小时后,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及图纸要求,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
签字,视为认可验收记录,乙方可以进行隐蔽。
十六、工程付款
16.1预付款:
在本合同规定的开工日期前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人民币(¥)16.2进度款支付:
工程量完成付工程款工程总造价的(元人民币),工程量完成到再付工
程款工程总造价的(元人民币),工程完工付到工程总造价的(
元人民币),消防部门检测合格且验收后付到总造价的(元人民币),余(元人民币)为质保金,质保期满一次性付清。
16.3本合同其它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条款,与进度款同期调整。
16.4甲方超过16.2款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进度款,乙方应向甲方发出要求支付的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