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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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专业代码)(130202)

一、专业介绍

音乐学专业,学制4年,专业门类为音乐与舞蹈学。1996年建立本科专业,2003年建立音乐学硕士点,2013年建立音乐专业硕士点。

本专业现有专任教师29人,其中具有教授3人,副教授9人,博士4人,硕士25人。音乐系专业教师多人荣获河北省模范教师等称号,出版了一系列学术著作,发表了大量学术论文,承担了多项科研课题,其中承担国家级课题3项、省部级课题二十余项。

音乐系始终坚持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弘扬民族、民间、地域、时代的专业发展特色。在雄安新区设立“教学实践基地”,与北京大学歌剧研究院、中国歌剧舞剧院建立交流合作,并设立北京大学歌剧研究院教学实践基地。师生多次参加全国大型文艺演出,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曾多次赴国外学术交流。

二、培养目标

本专业旨在培养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具有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心、具备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掌握并弘扬民族、民间、地域、时代的特色,以音乐学专业中主修音乐教育为主,在掌握音乐教育的基础理论和技能的基础上,具备音乐教育教学能力,初步具备一定的音乐研究能力、音乐演出活动组织与表演实践能力,基本掌握音乐编创与运用音乐科技、新媒体方面的能力,同时注重培养高素质应用型、创新型、复合型人才。

培养目标1: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职业操守,同时具备从事基础音乐教育的专业能力,具有教育创新意识和教学研究能力的音乐专业教师,以及具有策划与组织音乐活动的综合能力的与音乐教育方面相关的工作者。

培养目标2:初步具备对音乐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研究及阐释能力,初步具备运用现代科技手段研究、传播、普及音乐文化知识的能力,初步具备相关语言表述和文字表达的能力,初步具备人类音乐文化活动的发展历史及本质规律开展研究能力等方面的音乐理论研究方面的工作者。

培养目标3:能够较为熟练地进行独唱或独奏或以合作的方式参与各类音乐表演活动,初步具备运用相关音乐理论知识和专业常识分析及解读音乐作品,具备一定的音乐活动的组织与表演的实践人才。

培养目标4:初步具备一定的歌曲与乐曲的单声部创作、具有良好的听觉、演奏、组织音高、多声部写作与音乐分析素质,初步掌握运用电子音乐手段、计算机音乐编创、音乐音响设计与使用、一定的声学认识的音乐编创与音乐科技方面的相关人才。

三、毕业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音乐学方面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接受音乐理论和实践方面的基本训练,以及教育理论和教学实践方面的基本训练,形成良好的音乐专业素养,获得从事音乐教学、音乐研究、音乐表演、音乐编创的能力。

1.毕业生应掌握的知识

1-1:掌握较扎实的音乐理论知识,掌握中西音乐史,中国民族民间音乐、燕赵音乐文化相关的音乐理论与实践知识;

1-2:掌握和声、曲式、复调、配器等相关的作曲理论技能,较熟练的运用传统与现代音乐编创方法与技术;

1-3:掌握声乐与器乐相关的理论知识;掌握音乐教学法相关的知识内容。

2.毕业生应具备的能力

2-1:具有良好的音乐听觉和视唱能力、音乐分析能力、掌握基本的中外音乐知识和一定数量的优秀中外作曲家作品,并能够利用这些知识和技能,解决音乐教学、研究、表演等方面的基本问题;

2-2:具有相当程度的声乐演唱或乐器演奏能力、钢琴演奏和伴奏能力,至少掌握一件乐器的演奏方法;掌握一定的合唱或乐队合奏基本技巧与方法,具备一定的音乐编创能力;具备一定的舞台实践能力,能够在中小学以及音乐培训机构组织音乐课堂教学和音乐活动;能够在各级政府机关部门、厂矿企业组织音乐活动。

2-3:具备从事音乐教学的基本能力,熟悉教学法规,掌握音乐教育理论的基本知识并行成初步的音乐教学实践能力。

3.毕业生应养成的素质

3-1:具备优良的道德品质、具备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了解音乐教育领域的

发展趋势,了解相关学科的一般知识和基本理论,通过学科间的渗透,获得广泛的文化修养;

3-2:具备良好的教师职业素养,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管理能力,能基本适应和运用音乐新媒体与新科技。

3-3: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方法,具有初步的科学研究能力,及利用现代化设备进行教学和科研的能力。

四、主干学科

音乐与舞蹈学

五、标准学制

四年。

六、核心课程与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

核心课程:音乐基础理论、视唱练耳、和声学、歌曲写作、曲式分析、复调、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中国民族民间音乐、合唱训练学、基础指挥法、音乐编辑、配器与音乐制作等。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音乐教学法实践、音乐会排演、多声部训练、器乐合奏训练、燕赵音乐采风等。

七、授予学位

艺术学学士。

八、毕业学分要求

(一)第一课堂

其中:

(二)第二课堂

按照《河北大学本科专业第二课堂人才培养方案》要求执行。

九、课程设置及教学进程计划表

(一)通识教育课程(58学分)

1.通识通修课(共修读48学分,其中实践实验环节修读12学分)

2.通识通选课(最低修读10学分)

(二)学科基础课程(共修读40学分,其中实践实验环节修读8学分)1.学科核心课(共修读23学分,其中实践实验环节修读1学分)

2.学科拓展课(最低修读15学分,其中实践实验环节最低修读5学分)

(三)专业发展课程(共修读68学分,其中实践实验环节修读23学分)

2.专业拓展课(最低修读23学分,其中实践实验环节最低修读3学分)

(1)声乐

(2)器乐

十、辅修专业、辅修双学位课程设置及教学进程计划表

十一、毕业要求支撑培养目标实现关系矩阵图

十二、课程体系支撑毕业要求实现关系矩阵图(一)通识教育课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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