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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1 20XX年党员学习资料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5261 20XX年党员学习资料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5261 20XX年党员学习资料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5261 20XX年党员学习资料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根据宪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下称决策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下简称决策事项)包括:(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对本条第一款规定事项的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调控决策,政府立法决策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不适用本条例。

决策机关可以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第四条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

第五条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科学决策原则,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从实际出发,运用科学技术和方法,尊重客观规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要求。

第六条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民主决策原则,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决策。

第七条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依法决策原则,严格遵守法定权限,依法履行法定程序,保证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

第八条重大行政决策依法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范围或者应当在出台前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为什么要制定《条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 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近年来,很多地方政府出台了规范重大行政决 策程序的文件,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提升。但实践中,仍有 不少问题需要进一步规范:一些地方决策尊重客观规律不够,听取群众意见不充 分,违法决策、专断决策、应及时决策而久拖不决等问题较为突出;一些关系国 计民生的重大项目因当地群众不了解、不理解、不支持而引发群体性事件,导致 项目无法落地或者匆匆下马。这些问题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有损营商环境,影 响改革推进和经济社会发展。为进一步提高重大行政决策质量和效率,有必要制 定一部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行政法规。
为提高专家论证的质量,《条例》作了哪些规定?
专家论证是提高决策质量,推进科学决策的重要途径。为充分发挥专 家论证的作用,《条例》作了以下规定:一是明确专家论证的基本要求。 规定专家、专业机构应当独立开展论证工作,客观、公正、科学地提出 论证意见;提供书面论证意见的,应当署名、盖章。二是明确选择专家 的标准。规定选择专家、专业机构应当坚持专业性、代表性和中立性, 注重选择持不同意见的专家、专业机构,不得选择与决策事项有直接利 害关系的专家、专业机构。三是健全专家队伍管理机制。规定省级政府 应当建立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规范专家库运行管理,健全专家诚信考 核和退出机制;规定承担论证评估工作的专家、专业机构等违反职业道 德和本条例规定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 取消评估资格、承担相应责任。
为充分发挥风险评估的作用,《条例》作了哪些规定?
防控决策风险,必须充分发挥风险评估的作用。《条例》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 行规范:一是在风险评估的方式方法上,要求运用多种方式、科学方法,充分听取 有关部门意见,对决策实施的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是在风险评估的成 果形式上,要求开展风险评估应当形成风险评估报告,明确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 措施和处置预案。三是在风险评估结果运用上,要求把风险评估的结果作为重大行 政决策的重要依据。决策机关认为风险可控的,可以作出决策;认为风险不可控的, 在采取调整决策草案等措施确保风险可控后,可以作出决策。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重大行政决策五大法定程序简介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的五大法定程序分别为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其中,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属于决策草案形成阶段的程序。

公众参与程序是指除依法不予公开的重大决策事项外,应采取多种方式充分听取意见,特别注重征求公众、行业协会商会、民营企业等意见;专家论证程序,对于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组织专家、专业机构对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等进行论证;风险评估程序,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造成不利影响的,应当组织风险评估。

合法性审查程序是决策必经程序,在决策草案提交讨论前,应当有负责合法性审查的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不得以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

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决策机关讨论。

对于国家尚无明确规定的探索性改革决策事项,可以明示法律风险后提交决策机关讨论。

合法性审查应当保证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审查时间。

集体讨论决定程序是决策必经程序,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应当经决策机关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即会议形式只能是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

对会议议事规则也提出了要求,参加会议的组成人员都要发表意见,行政首长最后发表意见。

决策应当按规定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应当及时公布。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是必经程序。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学习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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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条例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下简称决策事项)包括:
• (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 (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 (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 (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 法律、行政法规对本条第一款规定事项的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财政政策、货币政策 等宏观调控决策,政府立法决策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不适用本条例。
• 决策机关可以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经同 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二、重大行政决策的原则
党的领导
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 署,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
原则理念
科学决策原则,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 民主决策原则,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决策。 依法决策原则,严格遵守法定权限,依法履行法定程序,保证决策内容符合法律、 法规和规章等规定。
• 讨论决策草案,会议组成人员应当充分发表意见,行政首长最后发表意见。行政首 长拟作出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在会上说明理由。
• 集体讨论决定情况应当如实记录,不同意见应当如实载明。
请示报告
决策出台前应当按照规定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
公布
多种渠道公布。对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或者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应当说明公众意见、 专家论证意见的采纳情况。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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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领导
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 署,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
原则理念
科学决策原则,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 民主决策原则,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决策。 依法决策原则,严格遵守法定权限,依法履行法定程序,保证决策内容符合法律、 法规和规章等规定。
监督评价
重大行政决策依法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上级行政机关应 当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的监督。审计机关按照规定对重大行政决策进 行监督。 重大行政决策情况应当作为考核评价决策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重要内容。
2 决策草案的形成
一、决策启动
决策建议提出
1.领导人员提出→交有关单位研究 2.所属部门或者下一级提出→论证主要问题、建议理由和依据 3.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建议、提案提出→交有关单位研究
❖有助于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 起到以制度促规范、以参与促公开、以流程促优化、以监督堵漏洞、以责任强担当的作用
➢条例概览
条例共计六章,44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决策草案的形成 第三章 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 第四章 决策执行和调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1 总则
பைடு நூலகம்
一、什么是重大行政决策
程序顺序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这三个是起草阶段的程序,无固 定顺序要求
依次进行,合法性审查可以建议 补充程序,集体讨论在最后进行
4 决策执行和调整
决策执行
明确负责执行工作的单位,并督促检查
执行问题和客观情况变化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解读讲解稿 (二)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解读讲解稿 (二)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解读讲解稿(二)-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是什么?该法规是中国国务院于2014年12月31日发布的一项法规,旨在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提高政府决策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 该法规适用于哪些行政决策?该法规适用于国务院及其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重大行政决策,包括涉及重大利益调整、重大事项的决策等。

- 该法规对行政决策程序提出了哪些要求?该法规要求行政决策程序应当公开、透明、公正、合法、及时,应当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特别是涉及公众利益、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应当进行公众参与。

- 该法规规定了哪些程序性要求?该法规规定了行政决策程序的主要要求,包括决策程序的起始、决策程序的组织、信息公开、听取意见、决策程序的结束等方面。

- 该法规对行政决策的结果有何规定?该法规规定,行政决策结果应当公开、透明,应当充分考虑公众利益和各方面的意见,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特别是涉及重大利益调整、重大事项的决策,应当进行公众参与。

- 该法规对行政决策的监督有何规定?该法规规定,行政决策应当接受监督,监督部门应当对行政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公正性、透明度等方面进行监督,对不合法、不公正、不透明的决策进行纠正。

同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有权对行政决策提出申诉或者起诉。

- 该法规对行政决策的实施有何规定?该法规规定,行政决策应当及时、有效地实施,行政决策的实施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行政决策的规定,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特别是涉及重大利益调整、重大事项的决策,应当进行公众参与。

- 该法规对行政决策的追究有何规定?该法规规定,对于不合法、不公正、不透明的行政决策,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决策,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同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解读讲解稿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解读讲解稿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解读讲解稿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国务院于2019年4月20日颁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下称《条例》),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一、出台背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

2015年12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提出了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的具体目标和措施。

但实践中,一些地方政府仍存在行政决策尊重客观规律不够,听取群众意见不充分,违法决策、专断决策、应及时决策而久拖不决等问题,严重损害了政府公信力,影响改革推进和经济社会发展。

为进一步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的质量和效率,制定出台的专项行政法规。

二、主要内容《条例》共6章44条,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内容:(一)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

鉴于重大行政决策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条例》采用两种方式对事项范围加以规定:一是通过“列举+排除”列举了5类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条例》同时规定,上述5类事项,法律、行政法规对其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同时,列举了3项排除事项: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调控决策,政府立法决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不适用《条例》。

二是授权决策机关制定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条例》规定决策机关可以根据上述规定,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全文)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全文)

遴选考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根据宪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下称决策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下简称决策事项)包括:(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对本条第一款规定事项的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调控决策,政府立法决策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不适用本条例。

决策机关可以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第四条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

第五条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科学决策原则,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从实际出发,运用科学技术和方法,尊重客观规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要求。

第六条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民主决策原则,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决策。

第七条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依法决策原则,严格遵守法定权限,依法履行法定程序,保证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

第八条重大行政决策依法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范围或者应当在出台前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学习贯彻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学习贯彻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学习贯彻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思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

2019年4月2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重大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5月16日国新办举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吹风会。

《条例》分6章、共44条,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1、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
《条例》明确包括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五个方面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2、细化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程序
《条例》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点,逐一明确、细化这五大法定程
序的具体要求。

3、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的调整程序
《条例》在建设健全决策执行中的问题反馈机制和决策后评估制度基础上,规定依法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应当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条例》规定决策机关应当建立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对决策机关违反规定造成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而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倒查责任并实行终身责任追究。

2020年4月9日。

行政决策实施和监督-PPT课件

行政决策实施和监督-PPT课件

第三节 行政监督
一、行政监督的含义与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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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征: 1.内容的全面性; 2.监督方式的法定性; 3.监督种类的复杂性; 4.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的一致性;
第三节 行政监督
二、行政监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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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依法行政的手段---以行政权制约行政权; 2.是清廉行政的基础 3.是高效行政的保证
第三节 行政监督
三、行政监督体系
(一)一般监督
LOGO
行政系统内部按层级关系和隶属关系、工作关系、自 上而下或自下而上以及横向交错进行的监督。
自上而下的监督—各级人民政府对所属各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的监 督。 自下而上的监督—下级行政机关对上级行政机关的监督。 职能监督—政府各职能部门就其主管的工作,在自己职权范围内对其 他部门实施的监督。 主管监督—国务院各部位和各直属机构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相应的工 作部门,上级政府工作部门对下级政府相应的工作部门的监督。
咨询
end
第二节 行政实施
一、行政实施的含义和作用
(一)行政实施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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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实施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为贯彻实 施决策机构制定的决策指令,实现决策目标的全部 执行活动或整个过程。 它包含三层意思: 一是行政执行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 二是行政执行担负的任务是将行政决策付诸实施; 三是行政执行不是一瞬间的活动,而是包括从决策 作出起到决策实现止的全部活动或整个过程。
第二节 行政实施
一、行政实施的含义和作用
(二)行政实施的特征
LOGO
目的性
经常性
强制性
实务性
实效性
灵活性
第二节 行政实施
一、行政实施的含义和作用
(三)行政实施的作用

【全新】重大行政决策程序ppt

【全新】重大行政决策程序ppt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解读
三是规范了重大行政决策的调整程序。
《条例》规定,依法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应 当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四是完善了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条例》规定决策机关应当建立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对决策机关违反规定造成决策严重失误, 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而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倒查责任并实行终身责任追究。
《条例》明确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程序的适用情形及具体要求,如规定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 外,应当充分听取公众意见;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决策实施可能对社会稳定、公 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应当组织风险评估。《条例》明确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为必经程序,还对 重大行政决策的启动、公布等作了具体规定。
第二部分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全文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则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全文
第一条 为了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 根据宪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下称决策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适用本条例。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全文
第四条 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 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 第五条 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科学决策原则,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从实际出 发,运用科学技术和方法,尊重客观规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要求。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
决策前公示:决策草案向社会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听证会:组织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 专家论证:邀请专家对决策进行论证,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公众投票:通过投票方式,让公众参与决策过程,提高决策的民主性和公正性
专家论证
专家论证的程序:组织专家 论证会议,对决策进行充分 讨论和评估
专家论证的必要性:确保决 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见和建议
信访渠道:信访 渠道是公众向政 府反映意见和诉 求的重要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 访渠道向政府提 出对行政决策的
意见和建议
监督举报机制
监督主体:包括人大、政协、司法机关、新闻媒体等 监督内容:对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公正性、透明度等进行监督 举报途径: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信箱等,方便公众进行举报 举报处理: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及时处理并反馈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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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评估结果为不需要调整的情 况
决策评估结果为需要全面调整的 情况
PART 6
决策公开与透明
信息公开
决策信息公开:将决策过程和结果向公众公开,接受监督
公众参与:鼓励公众参与决策过程,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专家论证:邀请专家对决策进行论证,提高决策的专业性和科学性 决策结果反馈:对决策结果进行反馈和解释,增强公众对决策的理 解和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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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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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标题 决策原则 决策程序 决策执行 决策评估 决策公开
与程序
制度

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全文

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全文

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全文关于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全文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保障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民主、合法,提高行政决策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主体适用范围)本市市、区人民政府(以下统称决策机关)的重大行政决策,适用本规定。

市、区人民政府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重大行政决策,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事项适用范围)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决策,包括下列事项:(一)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计划;(二)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三)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决策机关认为应当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的其他事项。

决策机关可以根据本条第一款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确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具体标准,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四条(基本原则和要求)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坚持科学、民主、合法的原则。

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尊重客观规律,深入开展调研,充分研究论证,加强协商协调,依法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重大行政决策应当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履行法定程序,保证决策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程序适用的基本规则)决策事项涉及较大群体切身利益的,除依法需要保密或者为了保障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以及情况紧急需要立即作出决定的情形外,应当组织公众参与。

决策事项涉及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问题需要依靠专业人员、专业机构作出判断的,除情况紧急需要立即作出决定的情形外,应当组织专家论证。

决策事项涉及社会稳定等方面较大风险的,除情况紧急需要立即作出决定的情形外,应当组织风险评估;法律、法规、规章对开展专项风险评估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重大行政决策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由决策机关集体讨论决定。

第六条(决策启动)决策机关决定启动决策程序的,应当明确决策承办单位,负责决策草案的.起草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的组织开展等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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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库
省级政府建立专家库,市县级政府根据需要建立 规范专家库运行管理制度,健全专家诚信考核和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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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风险评估
需要评估事项
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事项。注:不作重复评估。
评估方法
通过舆情跟踪、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 运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等方法
评估结果
认为风险可控的,可以作出决策 认为风险不可控的,在采取调整决策草案等措施确保风险可控后,可以作出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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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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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重大行政决策
• 本条例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下简称决策事项)包括:
• (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 (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 (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 (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决策草案的形成是否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三)决策草案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规定。
不得以征求意 见等方式代替 合法性审查。
审查过程中, 应当组织法律 顾问、公职律 师提出法律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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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
集体讨论
• 决策草案应当经决策机关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决策机关行政首长在集体讨 论的基础上作出决定。
监督评价
重大行政决策依法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上级行政机关应 当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的监督。审计机关按照规定对重大行政决策进 行监督。 重大行政决策情况应当作为考核评价决策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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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决策草案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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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决策启动 决策建议提出
1.领导人员提出→交有关单位研究 2.所属部门或者下一级提出→论证主要问题、建议理由和依据 3.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建议、提案提出→交有关单位研究
• 法律、行政法规对本条第一款规定事项的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财政政策、货币政策 等宏观调控决策,政府立法决策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不适用本条例。
• 决策机关可以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经同 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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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大行政决策的原则
听证会要求
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者存在较大分歧的,可以召开听证会。 遴选听证参加人、听证会材料、听证程序等要求
➢公众参与要贯穿重大行政决策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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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专家论证
论证内容
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论证其必注重选择持不同意见的专家、专业机构, 不得选择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专家、专业机构。
❖有助于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 起到以制度促规范、以参与促公开、以流程促优化、以监督堵漏洞、以责任强担当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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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概览
条例共计六章,44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决策草案的形成 第三章 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 第四章 决策执行和调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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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顺序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这三个是起草阶段的程序,无固 定顺序要求
依次进行,合法性审查可以建议 补充程序,集体讨论在最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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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合法性审查和 集体讨论决定 xx
一、合法性审查
合法性审查位置
合法性审查→提交决策机关讨论
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
国家尚无明确规定的探索性改革决策事项,可以明示法律风险→提交决策机关讨论
审查时间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
合法性审查内容
(一)决策事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
是否履行了公众参与程序、专 家论证程序、风险评估程序
• 讨论决策草案,会议组成人员应当充分发表意见,行政首长最后发表意见。行政首 长拟作出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在会上说明理由。
• 集体讨论决定情况应当如实记录,不同意见应当如实载明。
请示报告
决策出台前应当按照规定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
公布
多种渠道公布。对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或者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应当说明公众意见、 专家论证意见的采纳情况。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暂行条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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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政策法规司法规处 2019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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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背景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 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 问题决策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有损营商环境,影响改革推进和经济社会发展。为进一步提高重大行政决策 质量和效率,有必要制定一部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行政法规。
党的领导
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 署,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
原则理念
科学决策原则,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 民主决策原则,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决策。 依法决策原则,严格遵守法定权限,依法履行法定程序,保证决策内容符合法律、 法规和规章等规定。
2019年4月20日,国务院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自2019年9月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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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意义
❖有助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以规范程序为重要抓手,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有助于更好地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引导广大群众广泛有序参与政府决策,有效增强重大行政决策的可行性、稳定性
涉及其它单位须协商
决策事项涉及其它单位职责的,应当与其充分协商; 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向决策机关说明争议的主要问题,各方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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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众参与
参与形式
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 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
参与时限
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应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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