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办事指南
5 上海市修建性详细规划
丙类程序适用调整范围
地块边界/用地面积 地块边界 用地面积
●用地性质相同的相邻地块的拆分、合并。 ●因同一权属的整体开发,相邻地块的拆分、合并。 ●产业园区内的工业、研发用地的拆分、合并。
容积率
●规划确定为社区公益性设施,因功能完善而增加容积率,幅度不超过20%。 ●规划确定为非经营性公共设施,因功能完善而增加容积率,幅度不超过10%。 ●产业园区内的工业、研发用地增加容积率,多层工业建筑容积率不高于2.0,高 层工业建筑容积率不高于3.0。
组织专家审议
市、区修详操作规程
相 同 部分
形成报审方案
区县规土局会同编制单位,根 根 据规委会审议意见,对规委会审 据规委会审议意见 议通过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草详细规划(报审方案)》
市、区修详操作规程
具体流程
区县规土局将报审方案上报区 政府。
市批修详管理操作规 程包含12个环节,其中 申领要素底版—报审阶 段7个环节市、区共同组 织编制,审核和批复— 案卷归档阶段5个环节以 市局为主。
1、申领《基础要素底版》 2、编制《修详(初步方案)》 市 和征询专家、部门意见 区 3、听取公众意见 共 4、形成《修详(草案)》 同 5、提交规委会审议 6、形成《修详(报审方案)》 7、报审 市 局 为 主 8、审核和批复 9、规划公布 10、纳入统一平台 11、成果发放 12、案卷归档
修详编制范围
修详的编制不作强制性规定,以下两类项目需进行修详 的编制:
第一类:重要地区和重点项目、 第一类:重要地区和重点项目、集中成片和综合开发 包括大型居住社区) (包括大型居住社区)
第二类: 第二类:丙类适用程序调整 地块边界/用地面积 容积率、保留用地、建筑高度) 用地面积、 (地块边界 用地面积、容积率、保留用地、建筑高度)
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要点
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要点一、基本要点:1.合规性审查:规划是否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要求,如国家和地方的建筑规范、环保要求等。
2.可行性审查:规划是否符合可行性要求,包括场地条件、土地利用、水电气供应等是否满足要求。
3.建筑物高度:审查建筑物的高度是否符合规定,不会对周边环境和景观产生重大影响。
二、建筑要点:1.建筑风格:审查建筑的风格和外观设计是否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不破坏原有的景观和风貌。
2.建筑材料:审查建筑材料的选择是否符合环保要求,具备耐用性和安全性。
3.空间布局:审查建筑内部的空间布局是否合理,是否满足功能和人流的要求。
4.绿化率与景观:审查建筑物周围的绿化率和景观设计是否充分考虑到环境美化和生态保护。
三、道路要点:1.道路布局:审查道路的布局是否合理,是否能够满足交通需求和人流引导。
2.车行道和人行道:审查车行道和人行道的宽度是否符合标准,是否满足交通安全和行人通行需求。
3.路口和交通标识:审查道路交叉口和交通标识的设置是否合理,是否满足交通规则要求。
四、公共空间要点:1.公园和广场:审查公园和广场的布局和设计是否满足公众活动和休闲需求,是否具备友好的景观和环境。
2.社区设施和服务设施:审查社区设施和服务设施的规划是否完善,包括学校、医院、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和容量。
五、环境保护要点:1.污染防控:审查规划是否充分考虑到环境污染防控措施,如噪音、废气、废水等的处理方案。
2.资源利用:审查规划是否合理利用土地、水资源等自然资源,是否考虑到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3.生态保护:审查规划是否保护周边的自然生态,保护动植物的栖息地和生存环境。
六、安全与灾害防控要点:1.消防设施:审查规划是否满足消防设施的要求,包括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器材等。
2.地质灾害防控:审查规划区域是否存在地质灾害风险,是否考虑到地质灾害的预防和防控。
在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时,需要综合考虑上述要点,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和审查。
《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阶段实施细则》
(三)咨询服务反馈意见的主要内容 咨询服务反馈意见应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对项目各项主要经 济技术指标及相关规划要求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提 出修改意见。对是否需提交规委会审议、专家审查等程序提出 明确意见,详细指引建设单位在正式申请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 前完成规委会审议、专家审查(含审议、审查后的协调、修改) 等工作;依法应当进行规划批前公示和听证的,且经规划审批 咨询服务环节判断存在较大社会稳定风险的,应当组织开展批 前公示、听证和社会风险评估,确保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前依 法完成相关协调和修改。 四、行政审批 (一)申请及受理
(五)受理部门及受理方式。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含审 批咨询服务和行政审批)由广州市规划局和各分局按照事权分 工分别受理及承办。需要规划部门帮助征求相关专业部门意见 的,审批咨询服务通过市或者区的联合审批系统受理,建设单 位需要先在“广州市政务在线”的“联合审批”栏目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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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到规划部门办事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无需规划部门帮助征求 相关专业部门意见的,审批咨询服务可通过规划部门 OA 系统直 接受理,建设单位直接到规划部门办事窗口提出申请即可。涉 及市、区联动办理的,行政审批的办理时限增加 2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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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出具咨询服务反馈意见环节(第 8-10 个工作日):规划 部门结合专业部门反馈意见,在第 10 个工作日前向建设单位提 供咨询服务反馈意见。
(2)建设单位选择自行征求专业部门意见的审批咨询服 务办理流程
规划部门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建设单位报送的修建性 详细规划(总平面图)方案的审查,并出具咨询服务反馈意见。
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内容
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内容1、建筑指标:总建筑面积、计容面积、基底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公建配套,各项技术指标是否符合上一轮规划条件要求。
2、车位:配建机动车泊数(包括装卸货泊位、出租车泊位)、非机动车位数量是否满足规划条件对车位的配建要求。
3、间距:建筑间距、退让规划路边线、退让用地红线、退让河涌、高压线、加油加气站等是否符合《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试行)》。
4、公建配套:应根据规划条件要求的具体要求配置公建配套设施,且应符合《广州市城市规划审批技术标准与准则(试行)—修建性详细规划篇》中对公建配套设施的具体配建要求。
5、道路规划:应根据规划条件要求的具体要求设置人行、车行出入口,车行出入口不能设在城市主干道交叉口50米范围内;且应符合《广州市城市规划审批技术标准与准则(试行)—修建性详细规划篇》中对道路规划的具体要求。
场地允许时,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居住区道路红线宽度不宜小于20米,小区路面宽6米~9米,组团路面宽3米~5米,宅间小路路面宽不宜小于2.5米。
6、绿地规划:绿地面积是否满足规划条件要求,且绿地(包括宅旁绿地、公共绿地)是否符合《广州市城市规划审批技术标准与准则(试行)—修建性详细规划篇》中对绿地规划系统的具体要求。
7、竖向规划:审核场地的竖向设计标高及建筑物首层的设计标高时,应结合现状地形、周边道路的实际标高或规划道路的标高来确定。
8、建筑面宽:(1)低、多层建筑的最大连续面宽不得大于100米。
(2)高层建筑塔楼单体面宽不得大于80米,且各单体累加面宽不得大于对应用地红线面宽的2/3。
9、地下室车库出入口起坡线:应按照《广州市城市规划审批技术标准与准则(试行)—建管篇》规定要求:地下停车库出入口处行车道起坡线不宜超出首层建筑外墙边线。
10、建筑使用性质:应核准是否符合控规要求及规划条件批准的用地性质要求。
严禁商业用地(B1)建办公建筑、商务办公用地(B2)建商业建筑。
11、建筑高度:平屋面建筑挑檐屋面的建筑,其建筑高度为自室外自然地坪计算至檐口顶加上檐口挑出宽度;挑女儿墙屋面的建筑,其建筑高度为自室外自然地坪计算至女儿墙顶;屋面坡度小于或等于45度的建筑,其建筑高度为自室外自然地坪计算至檐口顶加上檐口挑出宽度;屋面坡度大于45度的建筑,其建筑高度为自室外自然地坪计算至屋脊顶或屋脊转折线。
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方案)审查办事指南
附件 4-1用地审批阶段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协议出让类 用地提供规划条件及修筑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方案)审查办事指南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2]第 74 号)第三十七 条、第三十八条;2、《城市地下空间开辟利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1997]58 号)第十 一条、第十二条;3、《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 59 号)第二十八条、第二十 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4、《广州市地下空间开辟利用管理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1 号)第十一条。
包含项目性质、 建设规模、 选址意向等 情况的说明,各用地单位盖公章原件原件立案申请表申请函121134 5 678 910111213申请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投资批准文件或者投资核准文件或者投资备案登记文件实测广州坐标现状地形图及电子报批文件绘制在1/500 现状地形图上的总平面规划图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的现场照片《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含附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者规划条件要求提交的资料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属于以划拨方式取得政府储备用地1111111111复印件原件复印件复印件原件原件复印件复印件复印件复印件①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②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A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其他有效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还应当提交《企业法人经营执照》;B、法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①有授权委托时应当提供本项资料,应当明确代理权限;②申请人是法人的,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有委托代理时应当提供本项①用地面积小于10 公顷的,提供1/500现状地形图,用地面积超过10 公顷的,提供1/2000 现状地形图;②实测现状地形图标绘有拟建项目用地范围和拟选址界点坐标 (广州坐标、西安坐标及拟建设项目用地面积)③实测现状地形图需叠加周边历史用地情况、规划路、规划河涌、地铁、轻轨规划路线、高压线路及名胜古迹等信息反映拟选址范围的界线及拐点坐标、建筑的总平面布局、经济技术指标等彩色、A4 大小,并附有拍摄日期即《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附加说明和规划条件相关条款中要求建设单位在办理用地许可时应提交相应的资料。
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要点
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要点(1)用地性质:用地范围内的建筑性质是否与我局给定的规划设计条件相吻合,于现状用地等原因不一致时,应提出具体的审查意见,确需调整的应变更规划设计条件。
(2)规划布局:审查建筑布置和空间安排是否合理,能否创造良好的外部空间形态和建筑景观,与周边地块建筑布局的相互关系,各项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公用设施的布局、数量、规模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规范要求。
(3)现状分析:注意研究分析周边用地规划情况,考虑新规划与周边用地和建筑的关系,提出合理的审查意见。
核实用地坐标是否与土地证坐标一致,周围道路系统坐标是否与现状一致。
(4)规划指标体系:对用地面积、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控制高度、建筑红线后退距离、交通出入口数量及方位、停车泊位等各项规划指标进行审查。
上述各项指标的确定首先应符合我局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
(5)道路交通系统(含公共停车场):审查规划确定的道路交通系统是否便捷,道路网密度、出入口的设置是否合理,道路口中心的坐标、竖向标高、断面、纵坡等是否满足规划、规范及道路断面是否满足规范要求,是否符合管线综合的设置要求。
道路无障设计社会公共停车场的布局是否方便停车并减少对动态交通的影响。
综合以上分析提出合理审查意见.(6)绿化系统:应审查规划的绿化系统是否符合有关部门划定的绿线,绿化带、视线通廊的设置是否合理,能否形成舒适优美的绿化景观和视觉通廊。
综合以上分析提出相应的审查意见。
(7)管线综合、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根据规划确定的各项指标及相应的建筑容量和人口容量,审查市政公用设施(变电站、换热站、燃气调压站等)及公共服务设施(公建、中小学、托幼、农贸市场、文化站、社区用房)的数量和规模是否满足规范要求,服务半径是否合理。
(8)经专家评审项目审查意见应与专家提出的意见相结合:提出合理审查意见。
(9)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根据规划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的要求,审查规划的内容是否符合中《小学布点规划》、电力高压线走廊、交通、环境保护水务、文物、国土资源、园林绿化等相关部门的意见,提出合理审查意见。
规划报建图纸审批及设计修改审批指引
规划报建图纸审批及设计修改审批指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规划部门已开始实施新的《城乡规划法》,为强化公司的设计管理,确保公司各项目开发报建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年度生产任务和经营指标的完成,促进设计管理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指引;第二条 本指引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修改或补充之处,应将意见及时上报计划监察室,以便总结经验,进一步修改完善。
第二章 规划报建图纸第三条 在项目开发中,影响规划报建工作较大的为《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单体报建图纸》,针对这两种图纸的前提条件、设计委托、方案会审、设计出图及审批等各阶段工作制定规则如下;第四条 《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审批程序:(一)前提条件:1、项目成立后,开发中心(或企发旧城改造部)及时提供经公司审定的详细的项目经济指标给企业发展中心;2、企业发展中心市场研发部在一月内完成市场调研工作,提供包含公司需求在内的《项目定位报告》;3、市场研发部在一周内完成《项目定位报告》的会签和报经公司领导审定。
(二)设计委托:1、企业发展中心或开发中心根据项目经济指标和《项目定位报告》填写《设计委托审批表【修建性详细规划】》(详见附表1),发起设计委托审批;2、各相关部门和领导及时完成《设计委托审批表【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会签,要求各部门根据部门职责正确提出设计要点或设计任务要点,每个部门会签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3、企业发展中心或开发中心向工程管理中心提出《修建性详细规划》图纸的设计委托。
(三)方案会审:1、工程管理中心接到《委托设计任务审批表》后,组织或外委设计单位进行《修建性详细规划》图的设计;2、设计单位根据项目定位及公司需求在一个月内完成《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方案设计;3、工程管理中心一周内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及公司领导进行《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会审,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
(四)设计出图和审批:1、设计单位根据方案会审意见修改和完善《修建性详细规划》图纸,视会审意见的内容半个月~1.5个月内完成。
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审查事项
《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审查》事项办事指南一、项目信息事项名称: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事项编码:35574319601003690133440100子项名称: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审查二、实施机关广州市增城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三、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修正)第四十条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
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2.《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省人大公告第90号)第四十一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持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规划条件要求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应当同时提交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3.《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市人大公告第56号)第三十九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涉及确定市政基础设施的规模和位置的,应当征求供水排水、电力、燃气等生产经营企业的意见,相关生产经营企业应当配合.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规模和位置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后不得擅自改变;第四十四条建设单位组织编制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经审定后应当公示,不得擅自修改。
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技术规范的要求拟定修改方案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受理后应当采取批前公示、座谈会或者听证会等形式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涉及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应当先行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二)涉及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修改的,在批准前,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征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三)经审定的商品房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修改涉及产权人的专有部分或者产权人所在建筑物的共有部分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关产权人的同意;4.《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9号)第三十七条办理建筑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应当遵循下列程序:(一) 审定和公布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
建筑规划方案报审流程
建筑规划方案报审流程建筑规划方案报审流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骤:1. 提交报审申请:申请方根据项目需求和规划要求,编制建筑规划方案,并填写相关报审申请表格。
申请表格通常包括项目名称、申请单位、开发商信息、规划设计单位信息等。
2. 材料准备:申请方根据相关要求准备提交的申请材料。
常见的申请材料包括建筑规划方案报告、建筑设计图纸、土地规划及使用证明、建设用地申请书等。
3. 申请材料初审:报审单位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认材料是否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等。
如果材料不齐全或未按要求提交,将要求申请方补充材料或重新提交。
4. 技术评审:报审单位对材料进行技术评审,主要评估建筑规划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和符合性。
评审人员通常包括建筑师、规划师、设计专家等。
5. 专家评审:有些地区的建筑规划方案报审流程还包括专家评审环节。
专家评审主要是由行业内的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对建筑规划方案进行评审和审查,提出意见和建议。
6. 公示和听证:有些地区对建筑规划方案报审流程设置了公示和听证环节。
公示通常是将申请的建筑规划方案在规定的场所进行公示,让社会公众提出意见和建议。
听证会则是邀请相关利益相关方和专家参与讨论和审议,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
7. 报审结果:报审单位根据技术评审和专家意见,综合评估建筑规划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决定是否通过报审。
报审结果通常会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方,并在相关网站或公示场所公布。
8. 修改和再报审:如果申请方的建筑规划方案未通过报审,报审单位将通知申请方进行修改。
申请方在收到通知后,根据报审单位提出的修改要求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报审申请。
9. 签署合同:如果建筑规划方案通过报审,申请方和报审单位将签署合同,明确双方权责,确保建筑规划方案得到有效实施。
10. 后续审查:建筑规划方案报审通过后,报审单位还将进行后续的监督审查,确保建筑规划方案的实施过程符合规划要求和申请批准的内容。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建筑规划方案报审流程会因地区、项目类型和相关法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审核办事指南
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审核(含方案调整)办事指南.事项名称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审核.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审核意见及附图、附件;有效期:一年.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审核,可据此申请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和进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设计.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年月日通过,自年月日起施行).审批条件、符合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与城市各类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配套相协调;、满足环保、通讯、能源、安全和综合防灾等要求;、满足风景名胜、自然生态和历史文化保护的要求;、已征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并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完善;、各项申请文件、资料和图纸完备。
.申请资料*、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同一建设单位,同一建设项目已提供此项资料的可免原件)()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份;()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原件各份;()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提供政府批准成立的批准文件复印件(核原件)或核准登记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各份;()国家机关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份;()单位或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各份;()境外企业、组织及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需经过见证或认证(原件份),香港和澳门的需经司法部授权的律师见证(原件份);*、《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审核申请表》(原件份);*、已办理的规划条件(复印件份);*、提交符合相应设计资质要求、送审设计图纸深度要求和规划管理指标核算相关技术标准格式要求的规划设计文件,设计单位须盖章且装订完整(规划说明书及图纸各套,电子文件份),内容包括:()真实反映用地范围与周围相互关系的:—:现状地形图;()绘制在现状地形图上的规划总平面图;()各管线综合规划平面图(比例同上);()道路交通规划图(比例同上);()竖向规划图(比例同上);()绿化系统规划图(比例同上);()综合横断面图(比例自定);()规划条件中要求提交的规划模型或效果图;()如设置地下室须提交地下室平面图;()为了表达清楚有关技术指标所需要提交的图纸(包括沿街单体建筑标准层平面图、单体建筑立面图、主要建筑剖面图、日照分析图纸等)。
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筑方案审批
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筑方案审批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和人口的增加,城市建设的规划和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建筑方案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详细规划和审批需要经过严格的程序和流程。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讨论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筑方案审批的重要性、流程和程序。
修建性详细规划是指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具体建筑项目的规划和设计进行详细的规划与布局。
这一阶段需要充分考虑建筑的功能需求、环境适应性、安全性、美观性等因素,并与相关部门、专家进行沟通和协商,最终形成一套可行的规划方案。
修建性详细规划是城市建设的基础,其合理性和科学性直接影响着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品质。
建筑方案审批是城市规划管理的重要环节,其目的是确保建筑方案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城市规划要求,保障建筑的安全性、功能性和美观性。
审批程序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核和评估,包括各方面专业人员的意见,相关部门的审查,以及公众的意见征求等环节。
只有通过审批的建筑方案才能开始实施,否则将会被责令停工或拆除。
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筑方案审批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首先,它能够保障城市的整体规划和发展方向,确保建筑项目的合理性和协调性。
其次,它能够促进城市建设的科学性和可持续性,提高城市的品质和形象。
最后,它能够保障公众的利益和安全,确保建筑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1.立项:建设单位或相关部门向规划部门申请建筑项目的立项,提出建设意向和规划方案。
2.编制规划方案:规划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对建筑项目进行详细规划和设计,包括建筑功能布局、用地规划、环境设计等内容。
3.评审:将规划方案提交给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审,包括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等方面的专业意见。
4.公示征求意见:将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及建筑方案公示,征求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5.审批:相关部门对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及建筑方案进行审批,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城市规划要求。
6.批复:经过审批的建筑方案将获得行政部门的批复,具备开始施工的条件。
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
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修建性详细规划是指建筑工程在初步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建筑、构造、装饰、环境、设备等方面进行详细规划和设计,并制定完整的规划方案,为后续工程建设奠定基础的重要环节。
在建筑工程中,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是一个具有关键性的流程,因为它直接关系到整个项目的后续进程,并对项目的总体效果、安全性、经济性等方面产生深远的影响。
一、修建性详细规划的重要意义1.确保建筑稳定性和安全性。
修建性详细规划是建筑工程设计的细节性工作,是初步设计的完善和深化,规划内容涉及到建筑的结构、材料、施工和安全等方面,必须通过审批后才能进行后续的施工和工程实施,从而保障建筑的牢固稳定和使用的安全性。
2.提升建筑的实用性和美观程度。
修建性详细规划不仅需要关注建筑的基础结构和安全性,还需要关注建筑的实用性和美观程度,包括建筑物的布局、外观、内部空间、装修布置等。
修建性详细规划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使规划和设计更加协调、美观和实用,使建筑物在复合国家的社会经济环境下显得更有魅力。
3.便于监督和管理。
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审批过程是对建筑工程申报人的资质和能力的考评,也是对申报人提出的方案的审核和认可工作,协助建筑工程相关管理单位以及业主和消费者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督和管理,保证项目的质量和规范。
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具体要求修建性详细规划要符合以下要求:1.依据初步设计方案,细化各个建筑单元的设计和分布。
规划方案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现行建筑规定以及相关行业标准,考虑各种实用性、经济性和美观程度因素,充分体现建筑设计的细节性和实用性。
2.将施工进度、建筑造价及装修设计等方面综合纳入考虑。
应根据初始设计提出的施工进度合理安排工期,依据设计方案控制建造成本,如能通过效果图和划断图、施工图明确划分工种,有效规划建造时间和经费投入,则更具有实用价值。
3.将环境保护、能源利用等因素考虑在内。
依据当地的环境保护要求、能源利用要求及相关标准,使规划方案注重实际考虑其可持续性,以及环境影响,这也是现在审计部门十分关注的问题。
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筑方案审批办件流程图
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筑方案审批办件流程图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筑方案的审批办件流程是指在规划和建筑方案制定阶段,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确认后,确保建筑项目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安全性,以保障城市建设的有序进行。
本文将介绍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筑方案审批的具体流程。
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流程1.规划申请:业主或开发商向相关部门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包括用地规划许可、土地权属证明、规划设计说明等。
2.初审:相关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初步审核,检查是否符合规划法规要求,是否存在严重违规情况。
3.现场勘查:部门进行现场勘查,验证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和可行性,了解建筑环境情况,如地理位置、土地利用状况等。
4.专家评审: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对规划方案进行评审,包括建筑设计、环境保护等专业领域。
5.意见反馈:部门将专家评审意见与业主或开发商进行沟通,协商修改规划方案,确保符合法规和技术要求。
6.批复:经过前期审核和修改后,部门会出具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意见,批复通过后,可以进入建筑方案审批流程。
建筑方案审批办件流程1.方案编制:业主或开发商根据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要求,编制建筑方案,包括建筑布局、结构设计、材料选用等内容。
2.方案提交:提交建筑方案申请资料,包括建筑设计说明、结构设计说明、消防设计说明等,同时附上修建性详细规划批复文件。
3.初审:相关部门对建筑方案申请资料进行初步审核,检查是否符合法规和规划要求。
4.专家审查:邀请建筑设计师、结构工程师等专家对建筑方案进行审查,评估其合理性和可行性。
5.规划衔接:确认建筑方案与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衔接情况,保证方案符合规划要求。
6.意见整合:整合专家审查意见和部门初审意见,与业主或开发商进行沟通,协商修正建筑方案。
7.审批:经过意见整合和修改后,部门出具建筑方案审批意见,审批通过后,业主或开发商可以开始施工。
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筑方案审批办件流程图如下: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流程1. 规划申请2. 初审3. 现场勘查4. 专家评审5. 意见反馈6. 批复建筑方案审批办件流程1. 方案编制2. 方案提交3. 初审4. 专家审查5. 规划衔接6. 意见整合7. 审批通过以上流程,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筑方案审批办件可以在相关部门的协助下顺利进行,确保城市建设规划和建筑质量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核流程图
工作职责:
作出许可决定。
⑦许可送达
办理岗位:规划建设科业务经办人
办理时限:0.5个工作日
内容公开:是
与申请人交互:否
是否可退回:否
工作职责:
文书。
⑧整理移交
办理岗位:规划建设科业务经办人
办理时限:即时(非许可流程)
内容公开:否
与申请人交互:否
2.规划条件中要求征求有关职能部门的审查意见(复印件1份);
3.属临时工程的,须提交服从城乡规划要求的承诺函(原件1份);
4.属依法修改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的,须提供原批准规划方案(原件);
5.规划丙级(含丙级)以上规划(建筑)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
6.要求补充的其他资料。
①受理审查
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核流程图
(对外受理流程图)
权力编码:权力类型:行政许可
法定期限:无承诺期限:一般项目5个工作日;
重大项目10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规划建设科办理地点:英红镇政府5楼
服务电话:监督投诉电话:
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审核流程图
(内流程图)
申请人申请
1.提交符合相应设计资质要求、送审设计图纸深度要求和规划管理指标核算相关技术标准格式要求的规划设计文件,设计单位须盖章且装订完整(规划说明书及图纸各2套,电子文件1份),内容包括:(1)绘制在1/500现状地形图上的规划总平面图;(2)规划鸟瞰图1份;
是否可退回:否
工作职责:
1、按档案管理规定整理归档;
2、移送相关档案到局档案室。
办理岗位:规划建设科业务经办人
办理时限:即时
内容公开:是
与申请人交互:是
是否可退回:是
工作职责:
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要点
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要点 The final edition was revised on December 14th, 2020.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要点(1)用地性质:用地范围内的建筑性质是否与我局给定的规划设计条件相吻合,于现状用地等原因不一致时,应提出具体的审查意见,确需调整的应变更规划设计条件。
(2)规划布局:审查建筑布置和空间安排是否合理,能否创造良好的外部空间形态和建筑景观,与周边地块建筑布局的相互关系,各项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公用设施的布局、数量、规模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规范要求。
(3)现状分析:注意研究分析周边用地规划情况,考虑新规划与周边用地和建筑的关系,提出合理的审查意见。
核实用地坐标是否与土地证坐标一致,周围道路系统坐标是否与现状一致。
(4)规划指标体系:对用地面积、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控制高度、建筑红线后退距离、交通出入口数量及方位、停车泊位等各项规划指标进行审查。
上述各项指标的确定首先应符合我局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
(5)道路交通系统(含公共停车场):审查规划确定的道路交通系统是否便捷,道路网密度、出入口的设置是否合理,道路口中心的坐标、竖向标高、断面、纵坡等是否满足规划、规范及道路断面是否满足规范要求,是否符合管线综合的设置要求。
道路无障设计社会公共停车场的布局是否方便停车并减少对动态交通的影响。
综合以上分析提出合理审查意见。
(6)绿化系统:应审查规划的绿化系统是否符合有关部门划定的绿线,绿化带、视线通廊的设置是否合理,能否形成舒适优美的绿化景观和视觉通廊。
综合以上分析提出相应的审查意见。
(7)管线综合、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根据规划确定的各项指标及相应的建筑容量和人口容量,审查市政公用设施(变电站、换热站、燃气调压站等)及公共服务设施(公建、中小学、托幼、农贸市场、文化站、社区用房)的数量和规模是否满足规范要求,服务半径是否合理。
(8)经专家评审项目审查意见应与专家提出的意见相结合:提出合理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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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1
用地审批阶段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协议出让类用地提供规划条件及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方案)
审查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协议出让类用地提供规划条件及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方案)审查
二、事项编码:gz2511002
三、业务范围:划拨类用地、协议出让类用地、公开出让类用地
四、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第74号)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2、《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1997]58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3、《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9号)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4、《广州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1号)第十一条。
五、应提交的材料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协议出让类用地提供规划条件
(三)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方案)
备注:1、以上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2、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方案)图纸深度详见附件1。
六、审批范围:广州市
七、办理期限: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划拨类3个工作日,出让类4个工作日
(二)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方案)审查:7个工作日
八、审批程序: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受理—审查—决定。
(二)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方案)审查:受理—审查—现场踏勘—特别程序:批前公示(直接关系他重大利益的)、听证(必要时)—决定。
九、核准数量:无数量限制
十、审批部门:广州市规划局及各分局
办事地址:
市规划局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
越秀分局越秀区农林下路7号7楼
海珠分局海珠区宝岗大道杏坛大街28号
荔湾分局荔湾区逢源路128号区政务中心四楼
天河分局天河区瘦狗岭565号
白云分局白云区机场路561号二楼220窗口
黄埔分局黄埔区大沙北路110号二楼区政务中心7号窗口
花都分局花都区新华街云山大道71号一楼
番禺分局番禺区市桥清河东路319号行政办公中心西副楼三楼303室
南沙分局南沙区黄阁镇凤凰大道1号E区2楼27号窗
萝岗分局萝岗区萝岗街香雪三路3号3楼
十一、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二、用地审批阶段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流程图
十三、用地审批阶段办理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