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对公民行使言论自由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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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对公民行使言论自由的限制
摘要: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享有言论自由。但任何自由都不是绝对的,不受限制的自由是无用而且有害的,言论自由也不例外,所以对言论自由的行使要有一定的限制。那什么是言论自由?公民行使言论自由又应当在何种限度范围之内?如何才能正确行使言论自由?本文针对以上诸多疑问作出了解答。
关键词:言论自由政治权利道德民主法治一、言论自由的含义
在我国宪法中公民的言论自由是公民各项政治权利的第一条,位于六大自由之首。然而什么是言论自由?言论自由包括何种表述形式?新闻、出版、著作、绘画等是否也属于言论自由呢?
《世界人权宣言》第19条规定“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9条“人人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寻求、接受和传递各种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论国界,也不论口头、书写、印刷、采取艺术形式、或通过他所选择的任何其它媒介。”一个社会要被视为真正的民主社会,就应该对公开发表的思想言论有高度保护,无论其媒体是报纸、杂志、书籍、手册、电影、电视,或是最新近的网络。
我国宪法确认公民享有言论自由。但同时规定,公民在行使言论自由权利时,不得破坏社会秩序,不得违背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或其他公民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综上所述,言论自由可以概括为:是以语言、文字、音像、电子、艺术或其他形式表达意见、寻求信息、接受观念、传播思想的有一定限度的自由;是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具有极其重要意义的一项基本权力。
二、我国言论自由之现状
(一)现代社会对言论自由的滥用
权力的滥用,是指公民以不正当的方式行使自己的权力,进而影响或侵犯到他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使。所有权力、自由,都是法律法律分配一部分社会利益给权利人的结果,虽然所有权力、自由的行使都可能使权利人以外的其他人受到损害,但是只要不超过其正当界限,就不构成权力、自由的滥用,反之,即构成滥用。
现代社会对言论自由的滥用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政治生活领域
政府压制言论自由。近年来连连发生禁止公民上访的事件;政府及政府官员为了规避责任“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 [1],一语惊人;杜培武、佘祥林、李久明、聂树斌等刑讯逼供导致的冤假错案屡见不鲜……
2、经济生活领域
中国从来不缺少言论自由。中国的“文化大革命”期间曾经有“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的言论自由,其结果是许多人的基本人权得不到尊重,国民经济到了崩溃的边缘。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的今天,各大生产者、销售者竞争愈演愈烈,各类虚假广告随处可见,市场主体之间互相诋毁的言论漫天飞舞。
3、社会文化生活领域
在社会文化生活中,人们利用网络发表各种言论,新闻媒体针对国内外文化、影视、娱乐生活等进行报导评论。这导致了保护言论自由与保护其他合法权益要求(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特殊群体等)的矛盾冲突,许多民族文化、历史国萃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反党、反政府、反人类、反社会。
(二)对言论自由的滥用原因
1、公民对言论自由的曲解
不可否认有很多人认为言论自由是一切不满情绪的渲泄剂,还有一些人把言论自由作为引起他人关注借以出名、成为社会焦点的跳板,借言论自由的平台大肆发挥。社会从不否认或排斥不同意见的发表或个性的张扬,但问题是方式方法途径的正确选择。否则,言论自由就会被曲解成一种移情泄愤或出人头地的工具。
2、人与生俱来的欲望
霍布斯说过“全体人类存在着一个基本倾向,即对权力的无休止的渴望,只有死亡才能使其终止。”[2] 所以任何人都希望作为统治者拥有权力,而不是作为被统治者。受传统专制统治思想的影响,人们普遍认为拥有权力就可以拥有一切,皇权至上,普天之下为我独尊。孟德斯鸠有言“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一条万古不易的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3]人们内心充满了对权力的渴望,一旦拥有就不会轻易放手,而且还要尽可能的扩大自己手中的权力,人的这种欲望永无止境。
(三)滥用言论自由所引发的危机
“极端的自由,人们可能会走向极端的征服,其结果不可能变为别的什么,只能变成极端的奴役”。[4] 如果对言论自由过分加以保护,使其不受限制,必然引发社会生活政治、经济、文化等个方面的危机。
1、政府形象的毁损,法律权威的动摇
某些地方政府、行政官员为掩饰其行为失当、甚至违法,滥用言论自由言之无物的轻松回避严肃问题的讨论。这种敷衍民众利益,搪塞民主权力的种种行为,使政府在民众心目中的形象大打折扣。
我国确立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宪法同样也规定了言论、出版自由权。然而,司法权力与上述公民权利矛盾频发,民众的激情严重影响司法机关的理性裁判,媒体干预介入司法裁判等影响着案件的公正裁判,法律往往被各种因素所左右,法律权威受损,法治根基动摇。
2、从更深层次来讲,滥用言论自由是一种广义的腐败
滥用言论自由,从更深层次来讲就是一种广义的腐败。戴维·赫尔德说过“公共领域中滥用权力的诱惑即腐败的行为如同地心引力一样普遍” [5]。如今腐败已经不再是单纯的贪污受贿行为,滥用权力(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力)也是一种腐败。
三、对言论自由的限制
任何自由都不是绝对的,限制自由是因为存在比自由更高的价值;不受限制的自由是无用而且有害的,言论自由也不例外,所以对言论自由的行使要进行一定的限制。
(一)正确行使言论自由的意义
1、言论自由是人格及自主性最必要的方面,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有尊严的一部分。言论自由做为基本权利才能彰显人的自我,这对于建立良秩是必要的,对社会稳定也有着积极地作用。
2、法律权威,政府形象。
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监督。中国公民有言论的自由;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