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管理制度(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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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管理制
度(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2167-37 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管理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
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一、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管理
(一)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前,施工总承包单位、安装维保单位、分包使用单位、监理单位要共同对设备操作人员、信号指挥人员和维修保养人员等进行联合安全技术交底,相关责任人员签字。联合安全技术交底可使用《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统一用表》中的相关设备操作安全技术交底表格和相关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二)建筑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的安全作业规定,建立交接班制度,并填写相应的记录。
(三)在每班作业前和作业后,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设备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关于建立建筑工地垂直运输设备巡视检查制度的通知》(顺建电传04.63号)要求,会同作业人员落实巡查和记录,发现事故隐患
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设备并及时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有关负责人报告。
(四)建筑起重机械的司机室内应备有一份有关操作维修内容的使用说明书,以及上述联合安全技术交底使用的相关设备操作安全技术交底表格和相关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并张贴设备维保单位维修服务专线电话、意外情况紧急救援责任人、责任人移动电话号码。建筑起重机械司机上岗应带移动电话(但操作时禁止接听电话),以便及时报告设备异常情况和求救信息。
(五)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本规定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做好相应的安全防护工作,并显著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六)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管理人员。工程施工单位设备管理机构的管理人员应当熟悉机械性能,对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
即处理;情况紧急时,有权决定停止使用设备并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
二、设备维护保养要求
安装维保单位应按设备安全技术性能的相关要求制定维修保养制度,并按以下程序和步骤实施维护工作:
(一)设备安装前安全检查和维护:检查设备各主要机构性能的完好性,检查主要钢结构和联接件及其销轴、螺栓的可见缺陷,检查设备表面的防腐情况,形成记录,出具安装意见。
(二)设备交付使用后的日常保养:日常保养应由设备操作司机或使用单位专职人员负责,安装维保单位对日常保养内容负有监督和检查的义务。日常保养主要内容科概括为“十字作业法”:清洁、紧固、润滑、调整、防腐。每天班前、班末10~30分钟,巡视设备各部分、各部位是否正常,按规定加油润滑,注意机械运转声音是否正常,做好清洁工作和交接班工作,以达到设备外观整洁,运转正常之目的,日常保
养记录和交接班记录要制成固定表格,并作为档案管理。
(三)设备使用过程中的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在规定的时间里对机械设备进行若干次保养和修理,以清洗、润滑、调整、解体、检修为中心内容进行。一般由维修人员和操作人员共同来完成。
(四)大修的要求(推荐采用,现暂不作为强制要求):大修是在设备的主要总成均已达到或接近使用寿命极限、机械的动力性能显著下降、油耗增加、操纵不灵、声音异常或设备已不能发挥正常的生产性能的条件下,所采取的一种全面的彻底的恢复性修理手段,使设备从本质上(技术性能)和从外貌上(重新喷漆)都应达到整旧如新的目的。大修应由维修专业人员负责实施,要有记录,有验收。对于超过和接近报废年限的设备安装前应提供大修验收合格证明。
三、设备定期保养内容
对除流动式起重机外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定期保养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产品使用手册或使用说明书要求的以下工作内容:
1.定期检查(包括每天检查、每周检查、季度检查)的全部工作内容;
2.检查、清洁、润滑、紧定;
3.易损件更换。
(二)安全装置、电气保护装置的检查、测试和更换,应符合《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10055-2007、《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01、《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 88-92的相应工作要求。
(三)其它定期检查内容:
1.混凝土基础、地脚螺栓、附墙装置、缆风绳、地锚的状态变动情况;
2.结构件的变形、裂纹、锈蚀等肉眼可见的明显缺陷情况;
3.结构件结合及连接部位的销轴、螺栓、定位板、
法兰等的连接情况、锈蚀情况、销轴定位情况(尤其是臂架连接销轴);
4.机构运转情况,尤其是制动器的动作情况和性能(空载时);制动器磨损:制动衬垫减薄、调整装置、噪音等;零部件的磨损情况;
5. 保护装置与安全限制装置的可靠性和精度;
6.钢丝绳、滑轮或齿轮、齿条的磨损情况和钢丝绳尾端在卷筒固定的状态;
7.液压装置:压力、压力表、油位、油品、接头、管件、漏油;
8.吊钩、吊钩螺母及防松装置:可见的变形、裂纹、磨损;
9.连接螺栓预紧力:用专用扳手检查,标准节连接螺栓强度等级、一旦出现裂纹不得使用;
10.起重力矩与起重量的限制器:禁止随意调整,更换零件后应重新吊重调试;
11.电气安装:零件无松动、工作无异声、电线无老化、箱内无水气凝结、排线整齐、线码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