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关于米非司酮和米索前列醇两种终止妊娠药品的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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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关于米非司酮和米索前列醇两种终止妊娠药品的使用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有关打击“两非”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院终止妊娠药品的使用管理,结合我院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药剂科或药房对终止妊娠药物实行专账管理,设立《终止妊娠药品进、销存转账》。
二、终止妊娠药品的处方权限与获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妇产科医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填写《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登记表》。获准开展妇产科业务的医疗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常规使用催产素或将米非司酮单独应用于紧急避孕除外。
三、终止妊娠药品必须单独处方、妥善保存,每月汇总装订一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四、药剂科或药房建立终止妊娠药品处方档案和转账,切实做到账处(账与处方)相符、账实(账与药品)相符、账账(药品的进、销、存)相符。专账各栏目内容必须据实填写完整。
五、采购终止妊娠药品必须按照获准开展的终止妊娠手术类型(引产和早期人工终止妊娠术)编制采购计划。依法取得早期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机构,不得采购和使用乳酸依沙吖啶注射剂(商品名:利凡诺、雷弗奴尔)。
六、在药品批发公司采购终止妊娠药品必须携带下列原始证件: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2.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采购终止妊娠药品证明,且采购证明必须注明采购相关终止妊娠药品的品名和具体数量;
3.采购人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