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务安全差错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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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罗通航航空安全差错标准

波罗通航航空安全差错标准

航空安全差错标准1 严重差错—通用部分(1)因工作人员违章或失误,造成航空器中断起飞、返航、加降、备降。

(2)人为原因造成工具、设备、设施、厂房、航空器损坏,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含)至10万元。

(3)未按规定对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正常维护,影响救援工作。

(4)违反公司运行规定,将危险物品、违禁品、未经安全检查的物品或人员送上航空器,航空器起飞。

(5)未按规定程序操作或处置造成航空器及部件损坏或人员受伤。

(6)未按规定操作,造成航空器非正常移动,致使航空器、设施、设备损坏或人员受伤。

(7)未按规定配备/携带资料箱、机载资料,航空器起飞。

(8)未按规定执行除/防冰程序。

(9)允许手续、证件不全的人员加入机组,航空器起飞。

(10)控制区通行证、空勤登机证件丢失未按规定报告或转借他人,致使他人混入机场控制区或航空器。

(11)人为原因造成航空器停场维修。

(12)擅自移动机上设施、设备、造成航空器损坏或人员受伤。

(13)违反公司规定,酒精测试超标,或服用精神类药物。

(14)未按规定区域摆放工具、设备、设施或停放车辆并造成后果。

(15)驾驶与所持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16)车辆、设备停靠航空器未按规定使用轮挡(脚撑),造成后果。

(17)驾驶未按规定检验或技术状况、安全性能不符合使用标准的车辆,造成后果。

(18)驾车未按规定停靠航空器或从其机翼下穿过,造成后果。

(19)驾车未主动避让航空器或与其争道抢行,影响航空器正常运行。

(20)涂改、伪造、冒领、挪用、转借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辆号牌、机动车驾驶证、控制区通行证或使用失效的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辆号码、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驾驶证、控制区通行证。

(21)擅自驾车进入滑行道、联络道、跑道。

(22)驾驶车辆与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车、救护车以及护卫车队争道抢行、紧随尾追或超越、穿插护卫车队,造成后果。

(23)未完成MEL/CDL保留项目相关要求,放行航空器。

安全事故差错标准汇总

安全事故差错标准汇总

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运行安全质量严重差错标准1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有运行不正常事件。

2 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等级》(GB 1464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民用航空地面事故等级》(GB 18432)《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MH/T2001-20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MH 3145)《公共航空运输服务事故等级》(MH/T 1011)《海航航空安全严重差错标准》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运行管理类手册3 定义本规定使用与引用文件中相同的术语和定义,还使用以下术语和定义:3.1 安全严重差错在运行活动中,由于人或组织原因造成严重威胁、危害运行安全,但未构成事故征候的行为3.2 质量严重差错在运行活动中,由于人或组织原因未执行程序、标准,造成严重降低公司运行品质但未危及运行安全的行为。

4 飞行严重差错4.1 飞行安全严重差错4.1.1 飞行运行标准未满足局方或厂家要求,影响运行安全的。

样例1 手册、技术文件编写出现数据、程序等(包含但不限于)重大错误,影响运行安全的。

4.1.2 未执行相关工作程序和标准,影响运行安全的。

样例1 未经许可将航空器推出、开车或滑行。

样例2 未经管制许可驾驶航空器进入跑道。

样例3 未按管制指令飞行,造成与其他航空器冲突或需要指挥其他航空器避让等后果,但未构成事故征候的。

样例4 驾驶航空器未按操作程序或规定使用手柄、电门、开关等操作部件,造成影响飞行安全后果的。

样例5 航空器起落架安全销未取下,飞机起飞的。

样例6 航空器在起飞或着陆过程中尾撬擦地,但未超标。

样例7 由于机组原因,在区域范围内双向陆空通信联系中断5分钟(含)至10分钟内,进近或塔台范围内双向陆空通信联系中断1分钟(含)至3分钟内,但未构成事故征候的。

样例8 航空器进近过程中认错降落跑道或NDB进近调错导航台(NDB)频率,仪表着陆系统(ILS)进近调错ILS频率、VOR进近调错VOR频率,调错航道,且飞机飞过起始进近点的。

航空安全差错标准新旧版本对比20190122

航空安全差错标准新旧版本对比20190122
操作面夹板、挂钩、空速管套、静压孔塞未取下,放行飞机。
内容变更
(机务重点关注)
6.3
6.3
依靠非自身动力移动过程中,飞机偏出跑道、滑行道。
运行阶段飞机依靠非自身动力移动过程中,或非运行阶段,飞机偏出跑道、滑行道。
内容变更
6偏离指定航线(迹)、航路或高度。
内容变更
5.18
5.16
机组操纵不当导致无线电高度100英尺(含)以下坡度超过15度
初始爬升阶段,机组操纵不当导致无线电高度100英尺(含)以下坡度超过15度,无线电高度300英尺(含)以下坡度超过20度。
内容变更

5.17

进近阶段,机组操纵不当导致无线电高度200英尺(含)以下坡度超过20度,无线电高度100英尺(含)以下坡度超过15度。
内容变更
(运行)
内容变更
5.8
5.8
飞机起飞、着陆或复飞过程中尾撬滑块触地。
飞机起降过程中尾撬滑块触地。
内容变更
5.10
5.10
区域范围内陆空通信双向联系中断10分钟(含)以上,且造成调整其他航空器避让等后果;进近或塔台范围内陆空通信双向联系中断2分钟(含)以上。
区域范围内陆空通信双向联系中断10分钟(含)以上,进近或塔台范围内陆空通信双向联系中断2分钟(含)以上。
与飞机连接的勤务设备未取下连接线或管路即移开,造成飞机插头、接口或机体损伤。
内容变更
(机务)
6.25
6.25
运行阶段,人为原因导致滑梯包脱落或助推气瓶工作;非运行阶段,人为原因导致飞机滑梯充气展开。
人为原因造成滑梯包脱落。
内容变更
(客舱)
6.42
6.42
机坪范围内载运的活体动物发生逃逸。

航空一般差错标准

航空一般差错标准

附录17 一般差错标准17.1 飞行一般差错1.飞行人员由于未进行飞行准备、未按时进场或证照不齐等个人原因,造成机组人员临时调换或航班延误10分钟(含)以上。

2.直接准备检查接收飞机漏项,飞机发动机、设备开关等部件不在正常位。

3.航空器听错指令或未经允许进入跑道。

4.一般机场飞行未按规定落实检查单,造成后果。

5.机组执行航班未携带有效证照,或未带齐、带错资料,造成后果。

6.直接准备时,加油不当超过规定造成抽油。

7.开关、设备使用错误,未造成严重后果。

8.飞行实施中,机组成员将报刊、杂志带进驾驶舱阅读。

9.航空器的堵塞、管套、销子等未取而关闭舱门在开车前发现。

10.飞机减速板、缝翼、襟翼不在规定位置,安定面配平超出起飞允许范围滑出准备起飞。

11.航空器未按指令滑行或停错停机位。

12.飞机着陆后未按规定关闭雷达。

13.机组人为原因忘盖加油口盖或加油面板。

14.未经机务放行签字起飞(特殊情况除外)。

15.由于机组成员操作失误,致使机载设备不工作,造成滑出后滑回或返航、备降。

16.在地面错误地放出旅客氧气面罩。

17.在地面错误地放出冲压涡轮泵。

18.空中违规修改着陆重量。

19.未关好侧窗滑行而造成中断起飞。

20.人为过失,损坏航空器及部件,造成经济损失。

21.人为过失,损坏地面设备、设施,造成经济损失。

22.在停机坪区域内或当飞机在地面时在驾驶舱内或飞行关键阶段吸烟。

23.着陆后忘开反推。

24.在飞行过程中违反SOP,造成后果。

例如:超过《飞行机组操作手册》所规定的高度、速度改变构型。

25. 着陆载荷较大,达到《飞行机组操作手册》所规定的机型限制值。

26.在非I、Ⅱ类高原特殊机场仪表进近在场高1000英尺,目视进近在场高500英尺未满足以下进近条件之一且继续强行进近、着陆:(a)飞机表速大于进近速度不超过25节,小于进近速度不超过10节。

(b)飞机未处于正确的着陆构型。

(c)精密进近,下滑道、航向道偏差大于1个点。

航空安全差错标准(201503版)

航空安全差错标准(201503版)

航空安全差错标准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安委会办公室二〇一五年十月目录第一部分:飞行安全差错标准 (1)第二部分:机务安全差错标准 (6)第三部分:运控安全差错标准 (10)第四部分:客舱安全差错标准 (13)第五部分:空防和地面(含车辆)安全差错标准 (16)第六部分:航卫安全差错标准 (23)第七部分:名词解释 (25)第一部分:飞行安全差错标准一、严重差错1. 未满足运行资质要求实施飞行。

2. 未获得航医批准或违规服用药物实施飞行。

3. 违反公司规定饮酒、酒精测试≥0.02克/210升或服用精神类药物。

4. 未按规定组织、实施有关专机、重要包机任务。

5. 控制区通行证、空勤登机证件丢失未按规定报告或转借他人,致使他人进入机场控制区或航空器。

6. 违反公司运行规定,将危险物品、违禁品送上航空器。

7. 未按规定携带飞行必须的资料、文件、证照,航空器起飞。

8. 未按规定锁闭驾驶舱门或违反进出驾驶舱程序,造成无关人员进入驾驶舱。

9. 未按MEL保留项目完成“O”项工作程序,造成影响。

10. 未按无过站放行程序完成相关工作,造成影响。

11. 各种舱门、盖板等未关好或锁好,航空器起飞。

12. 起落架安全锁销(装置)未取下,航空器起飞。

13. 未按规定程序操作或处置造成航空器及部件、设施、设备损坏或人员受伤(名词解释:留院治疗)。

14. 加注被污染或错误型号的燃油或其它必要液/气体。

15. 机组必需成员与任务书、申报单不符,航空器起飞。

16. 人为原因造成航班取消、返航、加降、备降。

17. 未按规定执行航空器地面除/防冰程序。

18. 航空器滑行中偏出或滑出跑道、滑行道和停机坪道面。

19. 航空器滑行中与航空器或障碍物发生刮蹭、重叠。

20. C类跑道侵入。

21. 未获得指令航空器起飞或着陆,造成影响。

22. 飞错或偏离指定的进离场程序或航线/路,造成影响。

23. 飞错或擅自改变飞行高度,忘调或错调高度表气压刻度,造成后果。

涉及各类客舱安全差错奖惩规定

涉及各类客舱安全差错奖惩规定

涉及各类客舱安全差错奖惩规定一、航空安全奖惩原则(一)“实事求是”原则航空安全奖惩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奖惩结合,公开、公平、公正地对待和处理问题。

(二)“零容忍”原则对于故意违反规章的单位和个人,遵循“零容忍”原则,按照高限进行处罚。

(三)“减免处罚”原则符合主动报告要求,同时事发单位能够在规定时间将事情经过描述清楚、事件原因分析透彻、控制措施制定到位,公司将对责任单位和个人减免处罚。

(四)“从重处罚”原则对于同一单位6个日历月内重复发生同类性质不安全事件、不同单位间3个日历月内重复发生同类性质不安全事件的安全管理干部,12个日历月内重复发生不安全事件的个人,以及发生不安全事件后,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故意销毁、伪造证据,不配合事件调查的人员,遵循“从重处罚”原则,按照更严重一级事件性质的处罚标准进行处罚。

二、罚则运输航空一般事故征候(一)主要责任人1.客舱乘务员根据《空勤人员绩效考核办法》予以绩效处理;2.由所属单位进行规章补充培训和作风纪律教育不少于24小时。

(二)次要责任人1.客舱乘务员根据《空勤人员绩效考核办法》予以绩效处理;2.由所属单位进行规章补充培训和作风纪律教育不少于24小时。

(三)安全管理干部1.所属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通报批评,扣发10000元。

2.所属单位分管安全的副总/安全总监/分管业务的副总经理:通报批评,扣发9000元,降岗3个月。

3.所属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经理:通报批评,扣发4000元,降岗9个月。

4.所属单位分部经理:通报批评,扣发1000元,免职。

B类严重差错(一)主要责任人1.客舱乘务员根据《空勤人员绩效考核办法》予以绩效处理;2.由所属单位进行规章补充培训和作风纪律教育不少于24小时。

(二)次要责任人1. 客舱乘务员根据《空勤人员绩效考核办法》予以绩效处理;其他人员扣发绩效1500元。

2.由所属单位进行规章补充培训和作风纪律教育不少于24小时。

(三)安全管理干部1.所属单位总经理:通报批评,扣发1500元。

东航航空安全差错及事故征候标准

东航航空安全差错及事故征候标准

东航航空安全差错及事故征候标准差错标准一般差错标准1.飞行任务书或生产指令单指派的工作人员未在岗到位。

2.未按规定在机坪工作区穿反光/荧光背心,或有反光功能的工作服。

3.未按规定操纵飞机起降。

4.未携带必备的有效证件或装具,且航空器起飞。

5.滑错指定的滑行路线,需借助其他设备进行修正。

6.偏离指定航线或航路中心线5 公里,或偏离正常进离场程序/复飞程序。

7.实际加油与计划油量偏差超过机型允许误差1000 公斤(含),且未在航空器起飞前与签派进行沟通确认。

8.飞行过程中无关人员进入驾驶舱。

9.航空器运行过程中在驾驶舱看视频、玩游戏、阅读与飞行无关的书报杂志。

10.未按规定使用EFB 设备。

11.未按规定进行模拟机训练。

12.偏离管制许可高度100 米/300 英尺(含)以上。

13.进近过程中认错跑道、滑行道或不可用跑道。

14.无线电高度500 英尺(含)以下未建立着陆构型,或下降率大于1000 英尺/分钟(含);仪表进近无线电高度1000 英尺(含)以下未建立着陆构型,或下降率大于1500 英尺/分钟(含)。

15.触发RA 警告且升降率大于2000 英尺/分钟(含)。

16.未执行检查单或检查单执行不到位。

17.E 类跑道侵入事件。

18.未按规定使用耳机和内话,或未按程序守听应急频率。

19.航空器与其他航空器、车辆、设施设备或物体碰擦。

20.运行过程中航空器未停在指定位置,或停机时超出停机线1 米(含)以上。

21.超出限定的滑行、转弯和脱离跑道速度5 海里/小时。

22.未按维修程序操作、漏做、漏检或错误执行工作单卡,且航空器滑出。

23.执勤期、休息期、飞行时间超限。

24.运行经历或运行标准超限。

25.未按规定操作专用设备,导致设备受损,且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 万元(含)。

26.维修过程中丢失工具。

27.未对库存时控件进行时限监控,造成时控件在库房超时,且未进行隔离或被领用。

28.航空器各种盖板或机上设施在飞行中丢失,或航空器带外来物飞行,或航空器未带飞机技术记录本、客舱记录本飞行。

民航差错标准2017已修改

民航差错标准2017已修改
22、人为原因造成区域范围内双向陆空通信联系中断超过10分钟,进近或塔台范围内双向陆空通信联系中断超过2分钟。
23、人为原因造成航空器返航、加降、备降。
24、出现不正常情况时,未按规定实施中断起飞。
14、未按规定处置风切变(WINDSHEAR)警告。
15、在无线电通话中发生争吵,影响工作秩序并负有主要责任。
紧急状态
12、燃油量或燃油分布需要飞行员宣布紧急状态的情况。
⒂样例8:燃油量不足或无法使用机上可用燃油,需要飞行机组宣布紧急状态的情况。
44、人为原因导致航空器进入最低油量状况。
13、飞行中, 严重影响航空器运行的一个或多个系统出现的多重故障。
⒃样例7:飞行中,具有三套(含)以上液压系统的航空器(不包括备用和应急系统)两套液压系统失效;具有两套(含)以下电源、液压系统的航空器仅靠备用和应急系统飞行。
19、未满足人员资质、运行限制等要求,实施运行。
20、未满足(公司)运行规范或(特殊)限制要求,实施运行。
26、
27、未遵守空勤人员药物使用管理制度,导致空勤人员身体健康严重受损。
28、未遵守公司酒精检测管理规定对酒精检测呈阳性的飞行运行人员采取有效措施。
29、违反规定服用精神类药物。
21、未获得航医批准或违规服用限制类药物。
16、未按规定监听 121.5MHZ 频率。
17、进近阶段,场面高度500 英尺以下,下降率大于1500 英尺分钟(持续时间≥3秒)或坡度大于25 度(特殊机场除外,进近方式以公布的为准)。
18、无线电高度50英尺至接地时间≤2.5秒,或飞机坡度≥10 度(瞬间除外)。
飞行准备
25、未满足人员资质、运行限制等要求,航空器起飞。
一张表记住事故征候和南航差错标准(201703版)

航空安全差错标准

航空安全差错标准

21.6航空安全差错标准21.6.1 严重差错-通用部分21.6.1.1 因工作人员违章或失误,造成航空器中断起飞或航班取消、返航、加降、备降。

21.6.1.2 人为原因造成工具、设备、设施、厂房损坏,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含)至10万元。

21.6.1.3 未按规定对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正常维护,影响救援工作。

21.6.1.4 违反公司运行规定,将危险物品、违禁品、未经安全检查的物品或人员送上航空器,航空器起飞。

21.6.1.5 未按规定程序操作或处置造成航空器及部件损坏或人员受伤。

21.6.1.6 未按规定操作,造成航空器非正常移动,致使航空器、设施、设备损坏或人员受伤。

21.6.1.7 未按规定配备/携带资料箱、机载资料,航空器起飞。

21.6.1.8 未按规定执行除/防冰程序。

21.6.1.9 允许手续、证件不全的人员加入机组,航空器起飞。

21.6.1.10 未按规定组织、实施有关专机、重要包机任务。

21.6.1.11 控制区通行证、空勤登机证件丢失未按规定报告或转借他人,致使他人混入机场控制区或航空器。

21.6.1.12 人为原因造成航空器停场维修(除计划内)。

21.6.1.13 擅自移动机上设施、设备,造成航空器损坏或人员受伤。

21.6.1.14 违反公司规定,酒精测试超标,或服用精神类药物。

21.6.1.15 未按规定区域摆放工具、设备、设施或停放车辆并造成后果。

21.6.1.16 航空器上人员行李、邮件、货物等的重量、装载位置与舱单或平衡图不符(超过最后一分钟修正限值),航空器起飞。

21.6.1.17 旅客人数与舱单不符,航空器起飞(错乘除外)。

21.6.1.18 驾驶与所持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车辆。

21.6.1.19 车辆、设备停靠航空器未按规定使用轮挡(脚撑),造成后果。

21.6.1.20 驾驶未按规定检验或技术状况、安全性能不符合使用标准的车辆,造成后果。

21.6.1.21 驾车未按规定停靠航空器或从其翼下穿过,造成后果。

安保严重差错

安保严重差错

9 安全保卫严重差错标准9.1 航空安保部分9.1.1 机组明知航班运行过程中受到安保威胁未解除,不采取相关安保措施而继续执行航班任务。

样例1 收到炸弹威胁信息未采取有效安保措施。

样例2 托运行李存在安全问题未及时卸下飞机。

样例3 航前发现有非本航班旅客、外来物滞留,未采取特别安保措施。

9.1.2 飞行中无关人员进入驾驶舱。

样例1 飞行中未对驾驶舱进行锁闭导致无关人员进入。

样例2 不符合121部第545条要求的人员被准许进入驾驶舱。

9.1.3 空中保卫人员未携带有效证件、警具等因素影响航班运行。

样例1 未携带空勤登机证、航空安全员执照或体检合格证;样例2 未携带必要的机上事(案)件移交单、爆炸物搜查单等资料。

9.1.4 对威胁飞行安全的行为未采取有效管束措施而造成严重影响。

样例1 醉酒、精神病患者等其它特殊乘客冲击驾驶舱门。

样例2 乘客有破坏应急设备、殴打机组成员未有效及时制止等情况。

样例 3 有明显威胁性语言或攻击性行为影响航班安全而未采取有效措施。

样例4 旅客携带违禁品不予制止。

9.1.5 机组在执行航班中从事影响自身履行安保职责活动的行为。

样例1 航班飞行员未遵守安保规定擅自出入驾驶舱。

样例 2 航班乘务组未遵守安保规定未查验加机组人员证件擅自允许加机组影响航班运行。

9.1.6 机组未按程序对执行航班的航空器进行安全检查。

9.1.7 空中保卫人员在执勤期间违规使用警具。

样例1 公开使用警具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行为。

样例2 在航班执勤过程中发生警具丢失。

9.1.8 空勤人员携带民航违禁品执行航班未构成犯罪。

样例1 发现携带危险品、毒品、易燃易爆品等违禁物执行航班。

样例2 发现携带液态物品、贵重物品、珍稀物品等限运品执行航班。

9.1.9 违规运输犯人或犯罪嫌疑人影响航班安全。

样例1 在有明确限制的航班上承运犯人或犯罪嫌疑人。

9.1.10 向已知携带武器的警卫人员、特别押运人员提供含酒精饮料。

样例 1 执行重要旅客警卫任务的人员或携带武器不在警卫任务执行中人员。

安全事故差错标准资料

安全事故差错标准资料

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运行安全质量严重差错标准1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有运行不正常事件。

2 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等级》(GB1464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民用航空地面事故等级》(GB 18432)《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MH/T2001-20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MH 3145)《公共航空运输服务事故等级》(MH/T 1011)《海航航空安全严重差错标准》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运行管理类手册3 定义本规定使用与引用文件中相同的术语和定义,还使用以下术语和定义:3.1 安全严重差错在运行活动中,由于人或组织原因造成严重威胁、危害运行安全,但未构成事故征候的行为3.2 质量严重差错在运行活动中,由于人或组织原因未执行程序、标准,造成严重降低公司运行品质但未危及运行安全的行为。

4 飞行严重差错4.1 飞行安全严重差错4.1.1 飞行运行标准未满足局方或厂家要求,影响运行安全的。

样例1 手册、技术文件编写出现数据、程序等(包含但不限于)重大错误,影响运行安全的。

4.1.2 未执行相关工作程序和标准,影响运行安全的。

样例1 未经许可将航空器推出、开车或滑行。

样例2 未经管制许可驾驶航空器进入跑道。

样例3 未按管制指令飞行,造成与其他航空器冲突或需要指挥其他航空器避让等后果,但未构成事故征候的。

样例4 驾驶航空器未按操作程序或规定使用手柄、电门、开关等操作部件,造成影响飞行安全后果的。

样例5 航空器起落架安全销未取下,飞机起飞的。

样例6 航空器在起飞或着陆过程中尾撬擦地,但未超标。

样例7 由于机组原因,在区域范围内双向陆空通信联系中断5分钟(含)至10分钟内,进近或塔台范围内双向陆空通信联系中断1分钟(含)至3分钟内,但未构成事故征候的。

样例8 航空器进近过程中认错降落跑道或NDB进近调错导航台(NDB)频率,仪表着陆系统(ILS)进近调错ILS频率、VOR进近调错VOR频率,调错航道,且飞机飞过起始进近点的。

航空严重差错标准

航空严重差错标准

1附录16 严重差错标准16.1飞行严重差错1航空器听错指令或未经允许进入跑道造成其它航空器复飞或采取相应措施但未构成事故征候的情况。

2航空器未经允许开车或滑行。

3特殊机场未按特殊机场检查单执行造成一定后果。

例特殊机场自动刹车不按公司规定使用造成一定后果。

4空中错误地使用应急设备造成后果。

例空中错误地放出旅客氧气面罩。

5飞机表面有冰、霜、雪时未按《除冰/防冰程序》工作准备起飞。

6在飞行过程中人为原因导致气压基准使用错误或气压值调整错误。

例如在进近着陆或起飞上升过程中忘调、错调或报错高度表气压刻度数值4个。

7因机组违反燃油政策造成油量少尚未宣布紧急状态。

8因机组原因造成飞机超重着陆。

9航空器起动、滑行、试车因机组人员操作不当尾气流吹坏、损坏停放在地面的其它飞机或地面设施设备但未构成事故征候。

10航空器起动和关车过程中未刹车造成飞机移动、偏转。

11飞行实施中机组未按标准程序操作或没有按管制指令飞行而改变飞行航径被管制员发现纠正且未造成不良后果。

12飞机起降过程中人为原因刹破轮胎未导致飞机其它部位受损。

13操纵错误造成机件、设备损坏未构成事故征候。

14飞行中误入积雨云浓积云或未按规定绕飞致使航空器遭雷击、冰击未达到事故征候标准。

15飞行中人为过失造成航空器在进场、离场阶段与地面失去2通信联络或航线上与地面指挥失去通信联络5分钟以上未构成事故征候。

16机组成员未遵守酒精、药物使用规定。

17进近过程中认错、看错机场、跑道或弄错着陆方向且进行了着陆准备在准备着陆过程中发现纠正并在决断高度以上复飞但未达到事故征候标准。

18飞行中抬起前轮后因操纵不当前轮再次接地或抬前轮过高造成小速度离陆飞机状态不稳定在高度100米不含以上出现失速警告但未达到事故征候标准。

19飞机滑行误关停车手柄或偏出规定的滑行道飞机未受损伤但未达到事故征候标准。

20因机组成员违反操作程序和公司运行手册规定超出以下标准之一1飞行速度超过《飞行机组操作手册》所规定的机型限制值天气原因、瞬间超过除外飞行高度100米以上触发警告。

机务安全差错标准

机务安全差错标准

机务安全差错标准机务安全差错标准一、严重差错1. 人为原因造成航空器中断起飞、返航、加降、备降、航班取消或停场维修。

2. 人为原因造成航空器及部件损坏或人员受伤。

3. 涉及维修单位的C 类跑道侵入。

4. 未按规定安排跟机人员或跟机人员未携带有效证照登机,航空器起飞。

5. 未按规定组织、实施有关专机、重要包机任务。

6. 控制区通行证、空勤登机证件丢失未按规定报告或转借他人,致使他人进入机场控制区或航空器。

7. 未按规定锁闭驾驶舱门或违反进出驾驶舱程序,造成无关人员进入驾驶舱。

8. 航空器非正常移动,导致航空器、设施、设备损坏或人员受伤。

9. 操纵面夹板、挂钩、空速管套、静压孔塞、撑杆未取下,航空器滑出。

10. 起落架安全锁销(装置)未取下,航空器起飞。

11. 未关好、紧固好各舱门、油箱堵盖、整流罩等,航空器起飞。

12. 飞行中航空器勤务、维护盖板或部件脱落。

13. 工具或其他物品遗漏在航空器发动机、起落架舱、操纵系统及驾驶舱和电子设备舱内,航空器起飞。

14. 漏做、漏检或错误执行工作单卡,航空器起飞。

15. 未完成MEL/CDL 等保留项目相关要求,放行航空器,航空器起飞。

16. 未按程序放行或授权放行航空器,航空器起飞。

17. 未按规定执行除/防冰程序。

18. 航空器加注错误或被污染的油料、气体。

19. 人为原因造成导航数据库或地形数据库无法正常使用,航空器起飞。

20. 未按规定程序牵引航空器,导致航空器及设施、设备损坏或人员受伤(轮胎损伤、拖把剪切销折断除外)。

21. 未拔电源插头、空调、气源管线等地面保障设备接头,移动连接设备,导致航空器损坏或人员受伤。

22. 试车工作中导致的人员受伤或航空器、地面设施设备损坏。

23. 发动机孔探或磁堵检查未发现内部缺陷,导致停场维修或换发等后果。

24. 人为原因导致航空器运行过程中轮胎爆破或脱层。

25. 未按规定运输航材危险品物资,造成后果。

26. 未按运行要求配备足够的应急设备或机上应急设备过期、失效,航空器起飞。

航空安全差错标准

航空安全差错标准

航空安全差错标准1.目的为进一步对加强航空安全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循安全管理从细、从严原则,指导和规范从业人员的操作行为,对企业发生的“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和“民用航空地面事故”以下各类人为责任原因安全差错进行定性。

2.依据《民用航空地面事故等级》标准和《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标准以及民航有关安全管理规章。

3.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国航系各航空企业运营的飞机以及所管辖的单位和人员。

4.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4.1航空安全差错在组织实施生产运行及与之相关的生产活动中,由于管理或人为责任原因危及航空安全,其性质和程度尚未构成民用航空地面事故或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但已接近航空地面事故或事故征候的航空不安全事件。

根据不安全事件的性质及对安全的影响程度,航空安全差错划分为严重差错和一般差错两个等级。

14.2机坪在机场上划定的一块供飞机上下旅客、装卸货物和邮件,加油、停放和维修的场地。

包括附属的建筑物、装臵和设施。

4.3运转区机场内用于飞机起飞、着陆和滑行的部分,不包括机坪。

4.4机场活动区机场内用于飞机起飞、着陆以及与此有关的地面活动区域,由运转区和机坪组成。

4.5机库供飞机维修、停放,具有固定的设备、设施并设臵为封闭式的专用场地。

4.6直接经济损失指飞机、车辆、设备及设施的修复费用,包括器材费、工时费、运输费。

4.7机型最后一分钟修正值(LMC)在舱单结算完毕后,飞机油量、旅客、货物、邮件、行李装载数据发生变化,需配载平衡人员决定是否重新制作舱单的机型限制数据值(LMC)。

若装载变更情况未超出机型操作标准的最后一分钟修正值,则可以在机型剩余载量与重心许可的范围内,进行最后一分钟修正。

具体执行标准见《载重平衡手册》。

4.8跑道侵入在机场发生的任何航空器、车辆或人员误入指定用于航空器着陆和起飞的地面保护区的情况。

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跑道侵入分为:—A类:间隔减小以至于双方必需采取极度措施,勉强避免碰撞发生的跑道侵入;—B类:间隔缩小至存在显著的碰撞可能,只有在关键时刻采取纠正或避让措施才能避免碰撞发生的跑道侵入;—C类:有充足的时间或距离采取措施避免碰撞发生的跑道侵入;—D类:符合跑道侵入的定义但不会立即产生安全后果的跑道侵入;—E类:信息不足无法做出结论,或证据矛盾无法进行评估的情况。

维修事故与差错的分类和标准

维修事故与差错的分类和标准

3.8 维修事故与差错的分类和标准3.8.1 特大维修事故1.造成飞机及其部件在地面发生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超过事故当时同型或同类可比新飞机整机价格的3%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00万元(含),以低限为准;2.造成人员在地面发生事故死亡超过10人(含);3.造成特大和重大飞行事故。

3.8.2 重大维修事故1.造成飞机及其部件在地面发生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超过事故当时同型或同类可比新飞机整机价格的1%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含),以低限为准;2.造成人员在地面发生事故死亡超过1人(含);3.造成地面设备、厂房设施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0万元(含);4.造成一般飞行事故。

3.8.3 一般维修事故1.造成飞机及其部件在地面发生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超过事故当时同型或同类可比新飞机整机价格的0.5%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0万元(含),以低限为准;2.造成地面设备、厂房设置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万元(含)。

3.8.4 维修事故征候1.造成人员在地面受伤,出现二等残废以上(含);2.造成航空器及部件发生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万元(含);3.造成地面设备、厂房设施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含);4.未取下飞机的管套、销子等放行飞机并起飞;5.造成任何系统工作失效,导致必须启用应急系统或飞机紧急下降;6.未按民航总局批准的维修大纲、维修方案进行维护、修理民用飞机及其部件,并造成飞机不能正常使用;7.飞机加注不合要求的液压油、滑油后起飞;8.飞机在低于规定的最少滑油量、液压油量时起飞;9.飞机在低于《最低设备清单》和《外形缺损清单》的标准情况下放行并造成飞机起飞;10.运行中飞机机轮脱落;11.运行中飞机操纵面、发动机整流罩、舱门、风挡玻璃飞掉、蒙皮掀起等;12.运行中维护、检查盖板飞掉并击中飞机的关键部位;13.飞机增压舱失密,导致紧急下降;14.在空中飞机的主要操纵系统出现卡阻或襟缝翼失效;15.发动机空中停车;3.8.5 维修严重差错1.造成人员受伤,住院治疗超过一个月(含);2.飞机及部件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含);3.地面设备、厂房设施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万元(含);4.将工具或外来物丢失在飞机、发动机的任何部位飞行;5.加错燃油、液压油、滑油等油料,未造成后果;6.发动机未加滑油开车,未造成后果;7.没有整机放行权的人员签署整机放行,并造成飞机起飞;8.在飞机上使用未经民航总局批准的机载设备和客货舱服务设施;9.飞机中断起飞、返航、取消;10.飞机时控件超时使用;11.飞机超时检修;12.飞机上使用未经批准的影响安全的代用品;13.造成非法航材在飞机上使用;14.飞机不带飞行记录本飞行;15.飞机飞行中滑油箱盖飞丢;3.8.6 维修一般差错1.飞机及部件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万元;2.地面设备、厂房设施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万元;3.丢失工具并确认不在飞机上;4.地面开车使飞机滑动未造成后果;5.未档轮档使飞机滑动未造成后果;6.带系留开车;7.飞机完成维修工作,而未完成签字放行手续就投入飞行;8.因接地线未接好,造成飞机加放燃油或进行维修活动时,引起静电跳火,未造成损失;9.航线维修中漏检,并造成飞机不能正常使用;10.造成飞机不能正常执行航班任务;11.造成飞机被迫停场维修;12.凡未达到严重差错条款界限的其他差错。

飞行严重差错标准

飞行严重差错标准

二、飞行严重差错标准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均为飞行严重差错:1、航空器加注规格错误的燃油、滑油。

2、飞行实施过程中,发动机温度、转速超过最大允许值及时间限制(TB、Y5瞬时超转、超温除外),但未导致发动机受损。

3、航空器开车时滑动2米或方向偏转30度以上。

4、因操作不当,造成航空器起飞离地后前轮二次接地(Y5除外),但未造成航空器受损。

5、 5.7吨以上的航空器偏出滑行道;5.7吨以下的航空器偏出滑行道并危及安全。

6、滑行中,航空器碰坏滑行灯(边界灯),但未造成航空器受损。

7、航空器在起飞、着陆滑跑或滑行中方向急偏超过90度以上。

8、起飞全重在5.7吨以下的航空器,在起降过程中偏出跑道、冲出跑道或场外接地,但未造成航空器受损。

9、航空器未按规定使用油箱(选择开关或电门)起飞、着陆。

10、航线飞行时,空勤组航行资料不全或带过期的航行资料飞行。

11、人为原因造成空中单磁电机飞行。

12、航空器在飞行中发动机、机载设备工作不正常,导致备降或紧急着陆,危机飞行安全。

13、未经允许,航空器偏出规定航线30-50公里。

14、航空器在飞行中与地面指挥失去联系20-30分钟。

15、航空器在飞行中,10-30分钟内不能确定其位置。

16、进近飞行中,忘调、错调或报错高度表气压刻度±400Pa至±200Pa或零点高度±30米至±20米。

17、飞行中因空勤组操纵不当,损坏机上设备、部件、附件等,影响飞行安全。

18、听错指挥指令或指挥错误,造成航空器加错航线或飞错空域。

19、因操纵不当,造成航空器飞行高度在100米以上出现失速警告。

20、高空飞行中,航空器增压舱有失压现象,但未造成紧急下降。

21、航空器飞行中误入积雨云、浓积云。

22、航空器着陆前,高度下降到150米至100(含)米未放起落架(训练课目除外)。

23、因跑道上有障碍物,导致航空器在50-60米(5.7吨以下的航空器在10-20米)高度复飞。

航空公司客舱安全差错标准+工程维修差错标准

航空公司客舱安全差错标准+工程维修差错标准

6.7局方、及公司客舱安全事故、差错标准6.7.1民航西南地区航空安全严重差错标准(仅限客舱安全类)符合下列任一条款,为航空安全严重差错6.7.1.1因人员过失,造成航空器返航、备降或中断起飞、空中等待。

6.7.1.2因人员过失,致使航空器及其附件受损需修理或地面设备、设施损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万元(含)以上,20万元(不含)以下。

6.7.1.3飞行实施和保障过程中,由于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操作,导致人员受轻伤。

6.7.1.4飞行实施过程中,空勤组人员与任务书不相符。

6.7.1.5误放紧急滑梯,但未造成人员伤亡。

6.7.1.6因过失,造成旅客在登机、离机或飞行过程中受轻伤。

6.7.1.7飞机起飞后发现客舱旅客人数与舱单不相符,或有旅客错乘。

6.7.1.8由于工作人员失职、失误、导致危及航空安全不正常事件的发生。

6.7.1.9航空器飞行实施或保障过程中发生的其他不安全事件。

6.7.2客舱安全严重差错标准符合下列任何一项条款,属于公司客舱安全严重差错。

6.7.2.1客舱机组人员忘带飞行必备的飞行资料、身份凭证、安全器械或因客舱机组人员原因影响飞行,造成舱门关闭时间超过计划时间30分钟以上或返航、备降等。

6.7.2.2由于人为原因,多带或漏带旅客,造成延误航班30分钟以上或飞机返航、备降等。

6.7.2.3未按规定进行客舱应急设备的检查,造成应急设备无法正常使用。

6.7.2.4在飞机滑行、起飞、下降阶段,对紧急出口、过道处堆放的行李物品,未按规定进行处置。

6.7.2.5违反操作规程,误放紧急滑梯。

6.7.2.6未按规定人数配备乘务员,造成航班延误或取消。

6.7.2.7违反空防规定,擅自将无关人员带入驾驶舱。

6.7.2.8客舱机组人员在执行航班期间饮用含酒精的饮料、在卫生间吸烟。

6.7.2.9机上烤箱存放非加热食品、物品,造成烤箱失火、污染等后果。

6.7.2.10违反操作规定,造成客舱设备损坏,直接经济损失在人民币5000元(含)以上。

航空安全差错标准

航空安全差错标准

航空安全差错标准1.目的为进一步对加强航空安全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循安全管理从细、从严原则,指导和规范从业人员的操作行为,对企业发生的“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和“民用航空地面事故”以下各类人为责任原因安全差错进行定性。

2.依据《民用航空地面事故等级》标准和《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标准以及民航有关安全管理规章。

3.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国航系各航空企业运营的飞机以及所管辖的单位和人员。

4.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4.1航空安全差错在组织实施生产运行及与之相关的生产活动中,由于管理或人为责任原因危及航空安全,其性质和程度尚未构成民用航空地面事故或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但已接近航空地面事故或事故征候的航空不安全事件。

根据不安全事件的性质及对安全的影响程度,航空安全差错划分为严重差错和一般差错两个等级。

14.2机坪在机场上划定的一块供飞机上下旅客、装卸货物和邮件,加油、停放和维修的场地。

包括附属的建筑物、装臵和设施。

4.3运转区机场内用于飞机起飞、着陆和滑行的部分,不包括机坪。

4.4机场活动区机场内用于飞机起飞、着陆以及与此有关的地面活动区域,由运转区和机坪组成。

4.5机库供飞机维修、停放,具有固定的设备、设施并设臵为封闭式的专用场地。

4.6直接经济损失指飞机、车辆、设备及设施的修复费用,包括器材费、工时费、运输费。

4.7机型最后一分钟修正值(LMC)在舱单结算完毕后,飞机油量、旅客、货物、邮件、行李装载数据发生变化,需配载平衡人员决定是否重新制作舱单的机型限制数据值(LMC)。

若装载变更情况未超出机型操作标准的最后一分钟修正值,则可以在机型剩余载量与重心许可的范围内,进行最后一分钟修正。

具体执行标准见《载重平衡手册》。

4.8跑道侵入在机场发生的任何航空器、车辆或人员误入指定用于航空器着陆和起飞的地面保护区的情况。

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跑道侵入分为:—A类:间隔减小以至于双方必需采取极度措施,勉强避免碰撞发生的跑道侵入;—B类:间隔缩小至存在显著的碰撞可能,只有在关键时刻采取纠正或避让措施才能避免碰撞发生的跑道侵入;—C类:有充足的时间或距离采取措施避免碰撞发生的跑道侵入;—D类:符合跑道侵入的定义但不会立即产生安全后果的跑道侵入;—E类:信息不足无法做出结论,或证据矛盾无法进行评估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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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务安全差错标准
一、严重差错
1. 人为原因造成航空器中断起飞、返航、加降、备降、航班取消或停场维修。

2. 人为原因造成航空器及部件损坏或人员受伤。

3. 涉及维修单位的C 类跑道侵入。

4. 未按规定安排跟机人员或跟机人员未携带有效证照登机,航空器起飞。

5. 未按规定组织、实施有关专机、重要包机任务。

6. 控制区通行证、空勤登机证件丢失未按规定报告或转借他人,致使他人进入机场控制区或航空器。

7. 未按规定锁闭驾驶舱门或违反进出驾驶舱程序,造成无关人员进入驾驶舱。

8. 航空器非正常移动,导致航空器、设施、设备损坏或人员受伤。

9. 操纵面夹板、挂钩、空速管套、静压孔塞、撑杆未取下,航空器滑出。

10. 起落架安全锁销(装置)未取下,航空器起飞。

11. 未关好、紧固好各舱门、油箱堵盖、整流罩等,航空器起飞。

12. 飞行中航空器勤务、维护盖板或部件脱落。

13. 工具或其他物品遗漏在航空器发动机、起落架舱、操纵系统及驾驶舱和电子设备舱内,航空器起飞。

14. 漏做、漏检或错误执行工作单卡,航空器起飞。

15. 未完成MEL/CDL 等保留项目相关要求,放行航空器,航空器起飞。

16. 未按程序放行或授权放行航空器,航空器起飞。

17. 未按规定执行除/防冰程序。

18. 航空器加注错误或被污染的油料、气体。

19. 人为原因造成导航数据库或地形数据库无法正常使用,航空器起飞。

20. 未按规定程序牵引航空器,导致航空器及设施、设备损坏或人员受伤(轮胎损伤、拖把剪切销折断除外)。

21. 未拔电源插头、空调、气源管线等地面保障设备接头,移动连接设备,导致航空器损坏或人员受伤。

22. 试车工作中导致的人员受伤或航空器、地面设施设备损坏。

23. 发动机孔探或磁堵检查未发现内部缺陷,导致停场维修或换发等后果。

24. 人为原因导致航空器运行过程中轮胎爆破或脱层。

25. 未按规定运输航材危险品物资,造成后果。

26. 未按运行要求配备足够的应急设备或机上应急设备过期、失效,航空器起飞。

27. 航空器上使用无效或“三证”不全(适航证、国籍登记证、电台执照)运行。

28. 航空器上未带或错带飞行记录本飞行。

29. 未按规定时限完成民航当局下发的适航指令。

30. 航空器或部件超过维修间隔时限检修。

31. 未经民航当局批准,擅自在已取得适航证的航空器上进行加、改装工作。

32. 航空器上使用未经局方批准的代用品。

33. 擅自抹除或损毁舱音记录器(CVR)、飞行数据记录器(FDR)、快速存取记
录器(QAR)等事件调查需要的数据。

34. 违反公司规定饮酒、酒精测试≥0.02 克/210 升或服用精神类药物。

35. 无正当理由拒绝或不配合局方、公司的安全运行监察人员正常监察、检查。

36. 人为原因造成机场、跑道关闭。

37. 其它同类性质的不安全事件。

二、一般差错
1. 人为原因造成工具、设备、设施、厂房损坏,直接经济损失1 万元(含)至5万元。

2. 工具或设备等刮碰航空器,不影响放行。

(蒙皮漆层脱落和机身留下橡胶印痕的情况除外)
3. 涉及维修单位的D 类跑道侵入。

4. 酒精测试值在0 至0.02 克/210 升之间。

5. 未关好、紧固好各舱门、盖板、油箱堵盖、整流罩、部件等,航空器滑出。

6. 未取下起落架安全锁销(装置)、勤务耳机、前轮转弯释压销或其它维护测试用锁销等,航空器滑出。

7. 未按规定安排跟机人员或跟机人员未携带有效证照登机,航空器滑出。

8. 维修中未按程序操作导致人员轻微伤。

9. 漏做、漏检或错误执行工作项目,未影响适航放行。

10. 未按规定程序操作,造成机上救生筏、滑梯、浮筒等设备充放。

11. 维修中丢失工具。

12. 维修中使用失效或过期的工具、设备、计量器具或航材化工品。

13. 未按程序牵引、指挥引导飞机,影响航空器地面运行。

14. 未按规定区域摆放工具、设备影响航空器运行。

15. 未按规定通知有关部门调试航空器通信设施等机载设备,对飞行造成影响。

16. 未按程序放行或授权放行航空器,航空器滑出。

17. 人为原因造成航空器抽油或滑回补油。

18. 航空器发生非正常移动。

19. 人为原因造成导航数据库或地形数据库无法正常使用,航空器未起飞。

20. 未接好搭地线,航空器加/放燃油或进行维修活动时引起静电跳火。

21. 未按运行要求配备足够的应急设备或机上应急设备过期、失效,航空器放行。

22. 将不合格航材作为可用件接收入库。

23. 机上“三证”不全(适航证、国籍登记证、电台执照)或无效,航空器放行。

24. 其它同类性质的不安全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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