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如何查----读税务稽查案例有感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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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税务稽查技巧精选全文完整版

房地产企业税务稽查技巧精选全文完整版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房地产企业税务稽查技巧:检查的方法一、检查项目有关情况对房地产企业开发项目进行检查时,应从项目的立项、土地征用、规划设计、前期工程费、建筑工程施工、配套设施支出、房屋销售产权转移为顺序进行检查。

主要检查有关合同协议和批准书,掌握开发项目的总体情况,如总开发面积,占地面积,建筑工程造价及完工时间、房屋销售合同及入住时间承诺、有无合作建房、有无代建工程等,为下一步检查打下基础。

二、检查财务会计资料对房地产业的检查采用逆查法比较省时省力,从审查报表入手,进而审查总账、明细账,最后有针对性的抽查有关凭证资料。

在检查中应加强对有关重点科目的检查,如往来科目,收入、成本科目等。

三、实地检查与询问调查相结合在掌握项目开发总体情况和检查账本资料的基础上,深入到项目开发地、销售地实地盘点检查,了解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房屋销售情况及购房者的入住情况。

同时广泛和有关人员接触,通过询问交流的方式了解房屋销售方式,有无有工程配套设施、有无出租未售出房屋的情况,周转房的摊情况等与项目检查中的有关数据进行比对,查证涉税问题。

四、营业成本的检查房地产企业的成本结转方法为: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成本对象总成本÷可销售总面积销售成本=已实现销售的面积×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检查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审查成本计算是否正确审查企业是否分清项目,成本计算是否正确,有无故意提高单位面积开发成本。

成本对象总成本=(土地征用费(拆迁补偿费)+基础设施费+设计不可转让的配套设施造价+建安工程招标价格+开发间接费)预计开发面积,求出预计单位面积开发成本。

检查时要仔细核对有关合同和立项书,检查预计单位面积开发成本是否准确,有无故意提高单位面积开发成本,造成多转成本。

审查有无将土地成本、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不能转让的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直接记入开发产品成本,而不摊入可有偿转化的配套设施,自用房产,出租房产等,增加销售成本。

房地产开发公司税务稽查案例分析

房地产开发公司税务稽查案例分析

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税务稽杳案例分析一、房地产行业特点的概述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房地产业已成为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对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居住条件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房地产业得到迅速发展的锲机,成为我国的重要经济支柱及主要税源。

房地产开发是一个比较特殊的行业,该行业具有复杂性、多样性和滚动开发性,从立项、审批、报建、融资、建设、预售、到验收交付使用,其经营周期之长,所牵涉政府部门及公司之多,耗用的资金之大,市场风险不确定,这些都是该行业所特有的。

这也决定了房地产开发合作方式的多样性。

目前我市的房地产企业的经济性质以私有、股份、有限责任居多,国有企业寥寥无几,因此房产企业的纳税意识普遍较低,所以房地产业是存在较多税收问题的一个行业。

二、房地产业常见的涉税问题及检查方法(-)常见的涉税违法行为该行业涉及的地方税种以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为主。

1收入不按规定入账申报纳税。

通过把部分预收购房款挂往来帐户,甚至把现金收入存在私人帐户不入账,隐匿收入从而推迟了营业税纳税时间。

2、不按规定结转收入。

通过隐匿收入或将收取的房款在"预收帐款"科目中长期挂帐,产品完工后未按规定及时结转销售收入,造成利润减少,少缴企业所得税。

3、不按规定结转成本。

通过减少可售面积,造成单位成本虚增,多结转经营成本;或者虚增开发成本,造成利润减少,少缴企业所得税。

4、超标准列支费用。

如:超标准列支业务招待费、超标准提取企业效益工资、福利基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以及坏帐准备金等。

造成利润减少,少缴企业所得税。

5、不及时清算土地增值税。

巧立名目,制造理由,如留下部分"尾房"不及时反映收入,使整个项目不能清算,逃避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二)主要的检查方法房地产业应纳的营业税及企业所得税,占该行业应纳税总额的比例较大,这两个税种成为了检查的重点内容;对该行业主要采取调账检查和实地核实法,检查工作的主要方法和步骤如下:1实地踩点与外围调研先到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项目所在地踩点,在售楼部取得项目销售宣传资料,了解项目销售的基本情况,其中包括房屋的建筑规模、基本售价、何时交付使用、销售情况、承建商等;同时通过外围调研,在网上查询或到国土房管、建委部门查询的方式,了解开发项目的土地使用及出让情况,建筑面积和可预售面积,商住面积分配比例等,为我们下一步进行疑点分析,寻找重点稽查的方向打好基础。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税务稽查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税务稽查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税务稽查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国民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税收方面,它们往往存在着许多问题。

税务稽查是税收管理的重要手段,是维护税收法律的正常运行的必要措施。

然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税务稽查中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

本文将探讨这些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问题一:虚假账务和隐瞒收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保证盈利的同时,往往采用虚假账务的手段来掩盖实际利润,并隐瞒收入。

虚假账务不仅会导致企业所得税额不足,也会影响到市场经济的公平与公正。

建议一:加强税务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执法能力,完善相关法规和政策。

建议二:增加税务稽查人员的数量和质量,提高税务稽查的效率和准确性,确保纳税人依法纳税。

建议三:对于虚假账务和隐瞒收入的企业,应该采取严厉的惩罚措施,包括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措施。

问题二:资产重组和税收优惠滥用在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资产重组和税收优惠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些企业为了获得更大的税收优惠,往往采取一些不规范的操作方式,甚至存在滥用税收优惠的情况。

建议一:建立健全数字化登记和审计系统,可以更好地监管企业的资产和税收情况,避免滥用税收优惠。

建议二:加强税收优惠的管理,规范企业的资产重组和税收优惠的行为,避免上述问题的出现。

问题三:涉嫌违反相关法律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税务稽查过程中,还会发现一些企业涉嫌违反相关法律的问题,例如环保问题、信贷问题等。

建议一:加强环保、信贷等领域的监管,规范企业的行为。

建议二:建立相应的保障措施,加强涉及环保、信贷等方面的监管,防止企业违法行为带来的损失。

税务稽查对维护税收征管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发挥着重要作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稽查工作,真实、准确的申报税务。

同时,税务部门应该加大对房地产企业纳税情况的监管,尽力维护税收法律的正常运行。

当然,针对上述问题和建议,还需要更多的监管部门和行业专家的支持和参与,共同为税收管理的完善做出贡献。

看看税务稽查是如何查你的账!-房地产篇(老会计人的经验)

看看税务稽查是如何查你的账!-房地产篇(老会计人的经验)

看看税务稽查是如何查你的账!——房地产篇(老会计人的经验)本案特点:本案背景相当复杂,曾给稽查局领导和检查人员都带来了一定的压力和检查难度。

最后,检查人员在市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突破多重困难,顶住多方压力,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偏不倚,处理处罚合法、合理。

本案实施了听证程序,取得了比较成功的效果和影响力。

一、案件背景情况(一)案件来源本案为T市局督办的群众实名举报案件(省局也多次接到群众举报,一直关注着案件的进展),举报信中反映D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存在建筑发票多开、销售发票少开、利润不实等现象。

考虑到该单位2001-2002年基本为筹建阶段,2003年开始才有预售发生,因此检查人员决定于年1月21日开始对D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2003-2007年的涉税情况实施检查。

(二)纳税人基本情况D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4月30日,股东为H(占50%)、Z(占25%)、Y(占25%)。

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

该单位自成立以来共开发了三星二期(包括繁锦公寓和锦绣苑)、佳园东区、佳园西区四大楼盘,检查人员进点检查时,除佳园西区刚开始预售外,其余基本已销售完毕。

二、检查过程及采取的检查方法(一)实施检查前的预案接到检查任务后,检查人员在查前做了一定的基础工作:1、从《税友2006》户管资料库中调阅该单位的基本信息,对其纳税申报情况有了初步了解;2、以业务咨询的方式口头约谈某些比较熟悉的建筑业老板,从侧面了解房地产企业和建筑企业之间工程款的开票和结算等有关情况,使心中有底。

3、专门针对此案进行了查前讨论分析。

根据省局有关房地产行业检查的要求,结合举报信中的内容,一致认为该案比较棘手,要想把该案查深查透,就必须对该单位近几年所涉及的开发项目来个“兜底算”,重点检查核对工程决算额与入账的建安发票额是否一致?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结转是否正确?预售收入是否已按规定结转实际销售收入?开发产品的销售价格是否存在明显偏低的不正常现象?所涉及的各项地方小税种是否均已申报缴纳?经过以上查前分析,明确了办案思路,并制定了《税务稽查预案书》,决定采取调账检查的方式,要求其提供近几年所开发完工产品的决算资料、测绘书及销售明细记录等。

2024年税务稽查总结,税务稽查总结心得范例(二篇)

2024年税务稽查总结,税务稽查总结心得范例(二篇)

2024年税务稽查总结,税务稽查总结心得范例一、深化思想建设,提升政治素养年初以来,我们组织了每周一次的《岗位监督条例》和《纪律处分条例》的系统学习,并展开了深入的交流探讨。

在某月份,分局传达了市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人事人才会议精神,全组同志集中学习了龚局长的讲话精神。

大家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刻反思,深入查找不足,从而增强了政治意识和法治观念。

二、参与社会实践,强化廉洁教育在某月份,我们组织参观了“六新生”监狱,并就某税款案件进行了警示教育。

通过案例教育,我们深刻认识到理想信念的重要性。

一些腐败分子由于理想信念的动摇和丧失,背离了正确的道路,他们忽视了理论学习,放松了党性修养,政治立场不坚定,无法抵御权力和利益的诱惑。

我们深刻反思这些案例,全组人员开展了严肃的自查自纠活动,每个人都撰写了万字以上的思想认识材料,大家纷纷表示要勤奋工作,严于律己,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

三、提升专业技能,积极参与学习活动今年,经过严格的考核选拔,我分局一位同志成为“人才库”成员,并在科室内开展了稽查业务和所得税业务的培训工作。

在她的带领下,全科同志积极投身学习,相互比较提升。

在《行政许可法》颁布前,分局组织了相关知识竞赛,该同志与其他组员协作,为科室赢得了第二名的佳绩,展现了良好的团队精神和专业素养。

2024年税务稽查总结,税务稽查总结心得范例(二)在县局领导的悉心指导和同事们的共同努力下,本人近期在各项工作上取得了显著进步。

在坚守国家利益的也充分保障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以实际行动践行了“忠诚担当、崇法守纪、兴税强国”的税务精神。

在日常工作中,我始终秉持着勤学好问的态度,遇到政策业务问题,积极与同事展开讨论,及时查阅相关文件,遵循“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原则。

面对新情况、新问题,我充分利用网络资源,通过税务网站等渠道获取最新信息,确保业务理论上的持续更新。

本年度,我撰写了多篇税收调研文章,计____篇,分别在盛市税务报刊杂志及我局内部刊物《国税____信息》上发表,针对各检查科室提出的业务问题,我也给予了及时答复,有效推动了税收业务的顺利开展。

房地产行业税收问题及稽查对策分析(共5篇)

房地产行业税收问题及稽查对策分析(共5篇)

房地产行业税收问题及稽查对策分析(共5篇)第一篇:房地产行业税收问题及稽查对策分析近年来,我市房地产行业快速发展,成为地方税收主要增长点之一,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较复杂,企业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导致税收征管难度加大,甚至有少数企业出现偷税现象,为此,我们通过调研,详细掌握了该行业项目运作及会计核算,初步发现了税收违法特点并就如何开展税务稽查提出了相应对策。

一、房地产企业项目运作及会计核算特点(一)项目运作的程序一个房地产项目从开始立项到销售结束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开工前期):通过土地交易中心组织的土地挂牌、招标、拍卖程序获得土地的使用权→取得计划委员会印发的正式计划书→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用的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局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其中在核发施工许可证时,建设局将对房地产企业所开发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合同、施工合同、勘察合同、分包合同、监理单位以及资金量是否备足等情况进行审查)。

第二阶段(组织施工期):通过正式的招标程序,组织安排施工企业进场施工。

第三阶段(预售期和产权转移期):根据国家规定的完工程度或投资比例,办理预售证组织房屋销售。

预售房屋时必须取得房屋主管部门批准的预售许可证。

房屋产权移交给购买者,必须到房管部门办理产权交易手续。

(二)会计核算特点1、收入核算房地产企业其主要经营收入项目包括“土地转让收入”、“商品房销售收入”、“配套设施销售收入”、“代建结算收入”、“出租产品租金收入”。

2、开发成本核算(1)开发成本核算的内容。

前期费用(征地费、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土地契税、土地出让金);开发成本(建筑安装工程费、材料费、配套设施费、配套费);开发间接费用(为开发产品而发生的工资、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保费等)(2)开发成本核算及结转的方法。

目前多数房地产企业结转开发成本的方法为: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成本对象总成本÷可销售总面积销售成本=已实现销售的可售面积×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由于房屋开发的自身特点,单位造价的形成会出现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之分,即:前期开发成本费用高,中后期开发费用减少,而且大量公共配套设施需在总销售面积中分摊,项目的开发周期一般又在1年以上;所以财务在核算销售成本时,项目早期会出现对计划预算的开发成本采取预提方式,随着中后期成本支出逐渐减少,开发成本的结转才会与实际最后成本逐渐接近,最后在工程办理竣工结算后,企业财务再根据“工程价款结算单”对预提数与实际支出数的差额,增加或减少有关开发产品的成本。

房地产公司如何查----读税务稽查案例有感要点

房地产公司如何查----读税务稽查案例有感要点

房地产公司如何查----读税务稽查案例有感要点第一篇:房地产公司如何查----读税务稽查案例有感要点房地产公司如何查----读税务稽查案例有感以前在稽查岗位时,就没查过房地产企业,只是一次工作借用,参与了一个小小的房地产案子,那个案子非常简单,就是成本大于收入了,房地产公司的“亏损”核算没有按照会计和税法的规定来核算,大家都知道,房子的销售价肯定是大于成本价的,房价在几年内就翻了几番了,各地的房地产老板们也赚够了钱,那么帐上怎么会亏损呢?原来他们把所有的成本都摊到了已销了部分房屋上,如开发的100套房产花费的成本全部摊到了已销了20套房屋上,这样成本就远远的大于了收入,老板们的解释也合理,我支出了花费了100套的成本当然要计100套成本,我只卖出了20套当然也只记20套的收入,这样说来也是合情合理的,只是不合法了,100套的成本是“开发成本”,而销售的20套结转的应该是“销售成本”,会计把两个成本故意混淆了,当然就出现了成本大于收入了。

其实房地产公司要想少缴纳常用的手段就是少计收入,多计成本费用,说起来很简单,做起来却是很难。

如下的案例值得参考和学习。

某房地产公司隐匿收入偷税案本案特点:本案房地产企业财务制度较为健全,税务检查人员注重房地产开发基础数据分析比对,运用“解剖式”方式检查,从而发现纳税人设置两套账隐匿收入的违法事实。

本案对行业性税收检查具有参考价值。

一、案件背景情况(一)案件来源2007年1月20日,某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以下简称稽查局)收到一封群众举报信,反映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有销售收入不入账、做假账等严重偷税行为。

针对举报信和举报材料反映的内容,稽查局领导按规定将该公司列入了检查计划。

(二)纳税人基本情况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2月,是由集体企业改制而成,股东全部为自然人,注册资本5000万元。

具有国家二级房地产开发资质。

公司成立以来,在市内黄金地段,先后成功开发了“A花园”和“B新城”两个比较有影响力的高档住宅小区和两座正在施工中的豪华写字楼,其中两个住宅小区已经开发完毕,账面上体现全部销售完毕。

房地产行业税务稽查案例分析

房地产行业税务稽查案例分析

房地产行业税务稽查案例分析房地产行业税务稽查案例分析税务机关对某房产开发公司稽查时,查实该企业通过虚列建安成本、装修成本及虚列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利息等方法,多列成本万元,少缴企业所得税万元。

对部分代扣的个人所得税作为应付利息挂账,少缴个人所得税万元,该案最终补、罚合计万元。

检查方法(一)比对分析,发现疑点检查人员首先调取了该单位的电子账套,结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表等资料进行案头审核。

对照行业平均税负和第三方数据进行分析比对,发现以下疑点:1.企业所得税税负率偏低。

企业所得税负担率为%. 2016年企业所得税负担率为%,前后两年差异较大,且两年均低于当地平均水平。

2.开发成本异常。

建筑安装成本和开发间接费分别达到3535元/平方米和1088元/平方米,该成本数据明显高于该地区建造成本。

3. 账上反映企业列支的借款利息中存在向内部员工借款的利息,但企业申报记录中没有“利息、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扣缴记录。

(二)排查疑点,锁定重点在案头审核的基础上,检查组对上述疑点进行排查,就有关疑点对企业财务人员进行了询问,并延伸至售楼处及销售部、工程部等部门相关人员,主要方法如下:1.检查组通过实地察看,该项目开发对象有公寓、独别、双拼等类型,建有两层地下停车库,所售房产均为毛坯房。

2.检查组从工程部门了解到:该项目一期、二期分别由两个建筑公司承建,其中二期工程由A建筑公司承建,经初步测算:一期单位建筑成本1700元/平方米,二期单位建筑成本4171元/平方米,二期的建安成本明显不合理,检查组确定将A建筑公司作为本次检查的重点突破方向。

3.开发间接费用中列支xx年~xx年银行借款利息合计万元,而检查组从工程部门了解到:该项目是从xx年开始动工的,xx年之前并未进行项目开发。

查实该借款为代关联企业借款,支付的利息与该企业生产经营无关。

4.支付给企业员工的个人借款利息代扣了个人所得税万元,作为应付利息挂账,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入库。

房地产行业税务稽查案例

房地产行业税务稽查案例

房地产行业税务稽查案例介绍房地产行业作为一个关系到国民经济和民生的重要行业,在税务方面一直备受关注。

税务稽查是一种确保企业纳税合规的重要手段,也是维护税收秩序的重要方式之一。

本文将以几个具体的案例来探讨房地产行业税务稽查的一些常见问题和应对策略。

案例一:偷税漏税在房地产行业,偷税漏税是一个常见的问题。

某公司利用假发票进行虚开,虚增成本,从而逃避纳税义务。

税务部门通过对该公司的进销存账务进行审计,发现了该公司的偷税漏税行为,并对其进行了税务稽查。

该公司在税务稽查中被发现的偷税漏税行为主要包括虚开发票和虚增成本。

虚开发票是指利用虚假的交易进行税务骗税,虚增成本则是通过将非法开支刻意记在成本中,从而减少应纳税额。

税务部门通过查阅相关凭证和对账户进行核对,发现了这些偷税漏税行为。

案例二:虚增成本虚增成本是房地产行业中另一个常见的偷税漏税手段。

某开发商为了减少应纳税额,将非法开支刻意记为成本,虚增了开发成本,从而逃避了纳税义务。

税务部门在对这个开发商的税务稽查中发现,该开发商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虚增成本的行为。

通过查阅相关凭证,对开发商的进销存账务进行核对,税务部门发现了大量非法开支在成本中的痕迹。

针对这个问题,税务部门对该开发商进行了处罚,并要求其补缴相应的税款。

案例三:关联交易房地产行业中,关联交易是一个容易出现税务问题的领域。

某公司通过关联交易的方式,将利润转移至关联公司,从而减少纳税额。

税务部门在对这个公司进行税务稽查时发现了这个问题。

税务部门在税务稽查中发现,该公司与其关联公司存在多起关联交易,通过虚构交易的方式,将利润转移至关联公司,从而逃避纳税义务。

税务部门通过查阅相关凭证,对账务进行核对,并在实地调查中获得了进一步的证据。

针对这个问题,税务部门对该公司进行了处罚,并要求其补缴相应的税款。

应对策略房地产行业税务稽查案例的出现,提醒了企业应加强内部税务合规管理,遵守法律法规。

在应对税务稽查时,企业可以采取以下策略:1.建立健全的税务管理体系: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税务管理体系,制定相关制度和流程,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义务,确保纳税合规。

房地产企业税务稽查案例

房地产企业税务稽查案例

房地产企业税务稽查案例1. 案件背景房地产是一个重要的经济行业,在国家经济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然而,由于房地产行业涉及的交易规模庞大,往往存在着税务风险。

本文将以一个实际的房地产企业税务稽查案例为例,探讨其背景、问题和解决方案。

2. 案件描述该案件涉及一家名为ABC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企业。

该公司是一个大型的房地产开发商,主要从事住宅和商业地产的开发与销售。

由于房地产行业存在一定的税收规范,对于企业来说,遵守税收法律是一项必须严格遵守的法律义务。

然而,税务局对该企业进行了一次税务稽查,并发现了以下问题:2.1. 偷逃税款税务稽查人员发现,该企业存在偷逃税款的情况。

他们发现企业在销售房地产项目时,采取了一系列的虚报成本、骗取发票等手段来减少应纳税额。

通过稽查人员的调查,他们发现该企业通过与供应商勾结,虚报采购成本,以此来减少实际的应纳税额。

2.2. 财务数据造假在税务稽查过程中,稽查人员还发现了该企业的财务数据造假问题。

他们发现,该企业在财务报表中存在虚假账目、资金流向不清晰等问题。

通过与企业的供应商和客户进行交流,稽查人员发现该企业与其他相关方存在不正当的勾结,以此来篡改财务数据,达到逃税的目的。

2.3. 高额薪酬避税此外,税务稽查人员还发现了该企业通过高额薪酬来避税的问题。

他们发现该企业对高管人员进行高额薪酬的安排,并通过各种手段将利润转移至这些高管个人账户,在税务纳税时减少企业应纳税额。

3. 解决方案面对上述问题,税务稽查人员采取了以下解决方案:3.1. 责令补缴税款针对该企业的偷逃税款问题,税务稽查人员责令企业补缴相应的税款。

他们通过调查取证,确保企业按照实际销售额缴纳相应的所得税。

并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3.2. 撤销虚假财务数据针对企业财务数据造假的问题,税务稽查人员撤销了企业提交的虚假财务数据,并责令其重新进行财务报表的编制。

同时,对企业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厉的惩罚。

税务稽查人员还与其他相关机构进行合作,对企业的财务数据进行了全面的审计,确保企业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税务稽查的案例分析与经验总结

税务稽查的案例分析与经验总结

税务稽查的案例分析与经验总结税务稽查是一项重要的监管活动,旨在确保纳税人履行税收义务,并预防税收违法行为。

本文通过对税务稽查案例的分析,总结了一些经验和教训,以供有关部门和纳税人参考。

案例一:虚假发票案在某个案例中,一家企业使用虚假发票来规避纳税义务。

税务稽查人员通过调查发现,该企业与多家供应商建立了虚假交易关系,通过虚列采购支出减少纳税额。

他们还与一些无关企业合作,伪造出售业务,进一步转移资金和逃避税收。

在这个案例中,税务稽查人员遵循以下步骤进行了调查:1. 数据分析:他们通过对企业财务报表进行仔细分析,发现了不符合常规模式的交易和支出。

2. 线索追踪:税务稽查人员调查了企业的供应商和客户,并与他们核实了交易记录,发现了虚假发票。

3. 资金流追溯:他们跟踪企业的资金流动情况,发现了资金的不正常流动和转移。

4. 实地调查:税务稽查人员对企业和相关企业进行实地调查,核实了其经营状况和实际销售情况。

经验总结:1. 数据分析是税务稽查的重要工具。

通过深入了解企业财务报表和交易数据,可以发现不符合常规的情况。

2. 线索追踪是核实虚假发票的关键步骤。

税务稽查人员需要与供应商和客户核实交易记录,确保其真实性。

3. 对资金流动的追溯可以揭示资金的流向和转移,有助于发现虚假交易和逃避税收的行为。

4. 实地调查可以直接观察企业的经营状况,核实其是否存在违规行为。

案例二:漏报税款案另一个案例涉及一家企业漏报了部分销售额和利润,从而减少了应纳税额。

税务稽查人员通过调查发现,该企业故意隐瞒了一部分销售额,并进行了虚报支出的操作。

税务稽查人员在对这个案例进行调查时采取了以下措施:1. 销售数据核对:他们对企业的销售数据进行详细核对,与客户核实交易记录,发现了销售额的漏报问题。

2. 利润分析:税务稽查人员对企业的利润率进行分析,发现其利润率与同行业水平不符,怀疑存在利润的虚报行为。

3. 资金流分析:他们对企业的资金流动情况进行仔细分析,发现了款项的不正常流动和转移。

房地产综合税务稽查案例分析

房地产综合税务稽查案例分析

房地产综合税务稽查案例分析近年来,房地产行业在我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然而,随着房地产市场的火爆,一些不法分子也借机进行各种违法行为,逃避税务监管。

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税务部门积极展开综合税务稽查,打击房地产领域的税收违法行为。

下面,本文将通过分析一个实际案例,来探讨房地产综合税务稽查的重要性和具体应对措施。

案例背景某市的税务部门在最近一次综合税务稽查中发现了一起涉及房地产行业的税收违法案例。

该案件涉及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涉案金额约为5000万元人民币。

经过调查,税务部门发现该公司存在多项违法行为,包括虚报销售成本、资金流转问题以及违反税收相关政策等。

虚报销售成本税务部门发现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存在虚报销售成本的问题。

在盈利的情况下,该公司将一部分实际成本通过虚增的方式计入销售成本,以降低应纳税额度,从而减少纳税金。

例如,该公司在购买建筑材料时以高价购买,然后虚报采购成本,增加虚假的销售成本,从而逃避税务部门的监管。

税务部门依靠盘点实际采购记录、核对发票真伪等手段,最终揭穿了该房地产公司的虚假行为。

资金流转问题此外,税务部门还发现了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存在资金流转问题。

在进行房地产销售时,该公司采用了虚构购房者和购房价款的方式,实际上将资金在内部循环流转。

通过虚假的资金往来,该公司既能够规避了利息收入的应纳税额,又能够迅速换取现金,实现了利益最大化。

税务部门通过调阅银行流水账单、购房者身份核实等方式,成功查明了该公司的资金流转问题,以维护税收的公平和正常秩序。

违反税收相关政策最后,税务部门还发现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存在违反税收相关政策的问题。

该公司在项目开发初期,为吸引投资者,通过以高返点、回扣等方式进行销售,从而违反了住房限售政策和相关的税收政策。

税务部门在调查过程中,查阅了该公司的销售合同、销售明细表以及相关政策法规,最终揭示了该公司的非法销售行为。

综合税务稽查的重要性本案例中的房地产税务违法行为说明了综合税务稽查的重要性。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税务稽查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税务稽查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税务稽查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目前各地房地产业发展得如火如荼,尤其是北京的房地产业由于2008年奥运会的拉动影响,房价更始是一路上涨,尽管国家采取宏观调控政策,仍然抑制不住房价的上扬,销售形势一片大好.然而,很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务报表严重亏损,这与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形成巨大反差。

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征收管理,通州区地税局稽查局近几年每年都安排对辖区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专项检查。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结构和经营方式中存在的问题(一)合作建房之一:“以房换地”双方均未纳税以房换地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一种方式,具体形式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无偿转让建成后的部分房屋所有权为代价,换取土地所有人土地使用权的一种行为。

因其前期投入少,对企业资金需求压力不大而被房地产开发企业普遍采用.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土地所有人在房屋与土地互换过程中均没有进行货币结算,也不通过会计帐簿核算,房地产开发企业只依据实际收取的“预收帐款"为计税依据缴纳营业税,形成偷逃税款.实际上,在房屋与土地互换过程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以转让建成后的部分房屋所有权为代价,换取了土地使用权,发生了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土地所有人以转让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了部分房屋的所有权,发生了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因此双方都未按规定缴纳税款。

(二)合作建房之二:以出租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房屋所有权,双方均未纳税土地所有权人将土地使用权出租给房地产开发公司若干年,房地产开发公司投资在该土地上建造建筑物并使用,租赁期满后,开发公司将土地使用权连同所建的建筑物归还土地所有权人。

在这一经营过程中,双方没有货币结算,也因此忽略了税金问题。

实际上开发公司是以建筑物为代价换得若干年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人是以出租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建筑物。

土地所有权人发生了出租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乙方发生了销售不动产的行为.这一经营过程中,合作双方均未缴纳相应的税款。

高金平房地产企业税务稽查方法与案例分析

高金平房地产企业税务稽查方法与案例分析

高金平:房地产企业税务稽查方法与案例分析第一讲营业税检查一、销售不动产税目适用的检查一基本规定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1.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是指有偿转让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所有权的行为;以转让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方式销售建筑物,视同销售建筑物;2.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有偿转让其他土地附着物的所有权的行为;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建筑物或构筑物以外的其他附着于土地的不动产;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在销售不动产时连同不动产所占土地的使用权一并转让的行为,比照销售不动产征税;不动产租赁,不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应按“服务业——租赁业”税目征税;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检查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权利的当天;其中,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包括预收定金的当天;企业会计准则—收入:一项经济交易同时符合下列四个条件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第一,商品所有权上主要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第二,销售方不再对售出商品实施控制,也不再保留与售出商品所有权有关的继续管理权;第三,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第四,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可以根据房地产企业会计制度进行具体判断;财政部94财会二字第02号文件称:“转让、销售土地和商品房应在土地和商品房已经移交,已将发票帐单提交买主时,作为销售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应当于确认收入时开具发票,不得提前或滞后;根据以上规定,企业取得的预收账款应当在实际收到时申报营业税;当预收账款转为房屋销售收入并据此计算营业税时,对预收账款已计提营业税的部分应作相应的冲减;三、计税依据的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本期应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主营业务收入+期末预收账款-期初预收账款+视同销售收入+价外费用5%一主营业务收入非房地产企业、房地产企业二预收账款1.有无将预收账款,记入“其他应付款”“应收账款贷方”,递延纳税2.采取虚假的融资合同,将预收账款记入“短期借款”“其他应付款”科目,递延纳税三视同销售四价外费用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凡价外费用,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并入营业额计算应纳税额;四、房地产业营业税审核要点房地产企业的应税营业收入由经营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组成;“经营收入”是企业对外转让、销售、结算和出租开发产品等所取得的经营收入,它包括土地转让收入、商品房销售收入、配套设施销售收入、代建工程结算收入、出租产品租金收入等;“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它包括商品房售后服务收入、材料销售收入、无形资产转让收入、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取得的各项经营收入应于销售实现时及时入账;具体规定为:1、转让、销售土地和商品房,应在土地和商品房已经移交,已将发票结算单提交买主时,作为销售实现;2、代建的房屋工程,应在房屋和工程竣工验收,办妥财产交接手续,并已将代建的房屋和工程的工程价款结算账单提交委托单位时,作为销售实现;房地产开发企业实现的经营收入,应按照规定入账,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科目;企业取得的各项其他业务收入,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经营收入”、“其他业务收入”都是损益类科目,期末,应将科目贷方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审查要点如下:1.将“经营收入”账与有关会计凭证相核对,同时核对纳税人开具的“商品房发票”和“动迁房发票”存根联,看有无分解收入、减少营业额的现象;2.将“经营收入”、“分期收款开发产品”等明细账与有关记账凭证、原始凭证以及销售合同相核对,看有无按合同规定应收取的销售款因实际未收到等原因而未转作“经营收入”的现象;3.将“应付账款”、“预收账款”等往来明细账与有关记账凭证、原始凭证、销售合同相核对,看有无将收入挂往来账而不纳税的现象,以及有无收取预收款不计算缴纳营业税的情况;审查“其他应付款”明细账,看有无将预收账款记入该科目,故意递延缴纳营业税的情况;4.审查“营业外收入”、“财务费用”、“其他应付款”明细账,看向业主收取的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代有关部门收取的水电初装费、有线电视初装费等价外费用,是否并入营业额申报营业税;5.审查“主营业务成本”与本期“开发产品”减少额之间的差额,分析有无将开发产品用于换取土地使用权、抵债债务、分配给股东、无偿赠送给他人等方面,是否视同销售不动产申请营业税;6.审查纳税人有无错用税率的现象,如土地转让、开发产品销售、租金收入,应按5%税率计征,而企业错按建筑业以3%的税率申报缴纳税款等;第二讲土地增值税检查一、检前准备检查组应当要求纳税人如实提供如下资料:一土地增值税纳税预缴申报表及完税凭证;二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和有关帐薄;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凭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四银行贷款合同及贷款利息结算通知单;五项目工程建设合同及其价款结算单;六商品房购销合同统计表等与转让房地产的收入、成本和费用有关的其他证明资料;七无偿移交给政府、公共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的凭证;八转让房地产项目成本费用、分期开发分摊依据;九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的合法有效凭证;十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的其他证明资料;二、检查人员应当对下列事项充分关注:一明确清算项目及其范围;二正确划分清算项目与非清算项目的收入和支出;三正确划分清算项目中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的收入和支出;四正确划分不同时期的开发项目,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五正确划分征税项目与免税项目,防止混淆两者的界限;六明确清算项目的起止日期;三、纳税人能够准确核算清算项目收入总额或收入总额能够查实,但其成本费用支出不能准确核算的,应按规定审核收入总额;四、纳税人能够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支出或成本费用支出能够查实,但其收入总额不能准确核算的,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先按照本准则第四章的规定审核扣除项目的金额;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核定应纳税额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二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三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确定转让收入或扣除项目金额的;四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清算手续,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五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六纳税人隐瞒房地产成交价格,其转让房地产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经税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沟通,沟通无效的;六、土地增值税清算项目收入审核的基本程序和方法包括:一评价收入内部控制是否存在、有效且一贯遵守;二获取或编制土地增值税清算项目收入明细表,复核加计正确,并与报表、总账、明细账及有关申报表等进行核对; 三了解纳税人与土地增值税清算项目相关的合同、协议及执行情况;四查明收入的确认原则、方法,注意会计制度与税收规定以及不同税种在收入确认上的差异;五正确划分预售收入与销售收入,防止影响清算数据的准确性;六必要时,利用专家的工作审核清算项目的收入总额;七、清算项目的收入,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房地产并取得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八、应当按照税法及有关规定审核纳税人是否准确划分征税收入与不征税收入,确认土地增值税的应税收入;九、土地增值税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为外国货币的,以取得收入当天或当月1日国家公布的市场汇价折合成人民币,据以计算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对于以分期收款形式取得的外币收入,应当按实际收款日或收款当月1日国家公布的市场汇价折合人民币;十、纳税人将开发的房地产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其视同销售收入按下列方法和顺序审核确认:一按本企业当月销售的同类房地产的平均价格核定;二按本企业在同一地区、同一年度销售的同类房地产的平均价格确认;三参照当地当年、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认;十一、收入实现时间的确定,按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执行;十二、对纳税人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定在售房时代收的各项费用,应区分不同情形分别处理:一代收费用计入房价向购买方一并收取的,应将代收费用作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计税;实际支付的代收费用,在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可予以扣除,但不允许作为加计扣除的基数;二代收费用在房价之外单独收取且未计入房地产价格的,不作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在计算增值额时不允许扣除代收费用;十三、必要时,应当运用截止性测试确认收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审核企业按照项目设立的“预售收入备查簿”的相关内容,观察项目合同签订日期、交付使用日期、预售款确认收入日期、收入金额和成本费用的处理情况;二确认销售退回、销售折扣与折让业务是否真实,内容是否完整,相关手续是否符合规定,折扣与折让的计算和会计处理是否正确;重点审查给予关联方的销售折扣与折让是否合理,是否有利用销售折扣和折让转利于关联方等情况; 三审核企业对于以土地使用权投资开发的项目,是否按规定进行税务处理;四审核按揭款收入有无申报纳税,有无挂在往来账,如“其他应付款”,不作销售收入申报纳税的情形;五审核纳税人以房换地,在房产移交使用时是否视同销售不动产申报缴纳税款;六审核纳税人采用“还本”方式销售商品房和以房产补偿给拆迁户时,是否按规定申报纳税;七审核纳税人在销售不动产过程中收取的价外费用,如天然气初装费、有线电视初装费等收益,是否按规定申报纳税;八审核将房地产抵债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或被法院拍卖的房产,是否按规定申报纳税;九审核纳税人转让在建项目是否按规定申报纳税;十审核以房地产或土地作价入股投资或联营从事房地产开发,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或联营,是否按规定申报纳税;十四、应当审核纳税人申报的扣除项目是否符合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的范围;审核的内容具体包括: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二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三房地产开发费用;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五国家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十五、扣除项目审核的基本程序和方法包括:一评价与扣除项目核算相关的内部控制是否存在、有效且一贯遵守;二获取或编制扣除项目明细表,并与明细账、总账及有关申报表核对是否一致;三审核相关合同、协议和项目预概算资料,并了解其执行情况,审核成本、费用支出项目;四审核扣除项目的记录、归集是否正确,是否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会计及税务处理是否正确,确认扣除项目的金额是否准确;五实地查看、询问调查和核实;剔除不属于清算项目所发生的开发成本和费用;六必要时,利用专家审核扣除项目;十六、核各项扣除项目分配或分摊的顺序和标准是否符合下列规定,并确认扣除项目的具体金额:一扣除项目能够直接认定的,审核是否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二扣除项目不能够直接认定的,审核当期扣除项目分配标准和口径是否一致,是否按照规定合理分摊;三审核并确认房地产开发土地面积、建筑面积和可售面积,是否与权属证、房产证、预售证、房屋测绘所测量数据、销售记录、销售合同、有关主管部门的文件等载明的面积数据相一致,并确定各项扣除项目分摊所使用的分配标准; 如果上述性质相同的三类面积所获取的各项证据发生冲突、不能相互印证时,税务师事务所应当追加审核程序,并按照外部证据比内部证据更可靠的原则,确认适当的面积;四审核并确认扣除项目的具体金额时,应当考虑总成本、单位成本、可售面积、累计已售面积、累计已售分摊成本、未售分摊成本存货等因素;十七、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的审核,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审核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是否获取合法有效的凭证,口径是否一致;二如果同一土地有多个开发项目,审核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的分配比例和具体金额的计算是否正确;三审核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是否含有关联方的费用;四审核有无将期间费用记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的情形;五审核有无预提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六比较、分析相同地段、相同期间、相同档次项目,判断其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是否存在明显异常;十八、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的审核,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审核征地费用、拆迁费用等实际支出与概预算是否存在明显异常;二审核支付给个人的拆迁补偿款所需的拆迁回迁合同和签收花名册,并与相关账目核对;三审核纳税人在由政府或者他人承担已征用和拆迁好的土地上进行开发的相关扣除项目,是否按税收规定扣除;十九、前期工程费的审核,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审核前期工程费的各项实际支出与概预算是否存在明显异常;二审核纳税人是否虚列前期工程费,土地开发费用是否按税收规定扣除;二十、建筑安装工程费的审核,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出包方式;重点审核完工决算成本与工程概预算成本是否存在明显异常;当二者差异较大时,应当追加下列审核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真实的证据:1.从合同管理部门获取施工单位与开发商签订的施工合同,并与相关账目进行核对;2.实地查看项目工程情况,必要时,向建筑监理公司取证;3.审核纳税人是否存在利用关联方尤其是各企业适用不同的征收方式、不同税率,不同时段享受税收优惠时承包或分包工程,增加或减少建筑安装成本造价的情形;二自营方式;重点审核施工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和管理费支出是否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是否按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二十一、基础设施费和公共配套设施费的审核,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审核各项基础设施费和公共配套设施费用是否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二如果有多个开发项目,基础设施费和公共配套设施费用是否分项目核算,是否将应记入其他项目的费用记入了清算项目;三审核各项基础设施费和公共配套设施费用是否含有其他企业的费用;四审核各项基础设施费和公共配套设施费用是否含有以明显不合理的金额开具的各类凭证;五审核是否将期间费用记入基础设施费和公共配套设施费用;六审核有无预提的基础设施费和公共配套设施费用;七获取项目概预算资料,比较、分析概预算费用与实际费用是否存在明显异常;八审核基础设施费和公共配套设施应负担各项开发成本是否已经按规定分摊;九各项基础设施费和公共配套设施费的分摊和扣除是否符合有关税收规定;二十二、开发间接费用的审核,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审核各项开发间接费用是否取得合法有效凭证;二如果有多个开发项目,开发间接费用是否分项目核算,是否将应记入其他项目的费用记入了清算项目;三审核各项开发间接费用是否含有其他企业的费用;四审核各项开发间接费用是否含有以明显不合理的金额开具的各类凭证;五审核是否将期间费用记入开发间接费用;六审核有无预提的开发间接费用;七审核纳税人的预提费用及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是否在本项目中予以剔除;八在计算加计扣除项目基数时,审核是否剔除了已计入开发成本的借款费用;二十三、房地产开发费用的审核,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审核应具实列支的财务费用是否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除具实列支的财务费用外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是否按规定比例计算扣除;二利息支出的审核;企业开发项目的利息支出不能够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审核其利息支出是否按税收规定的比例计算扣除;开发项目的利息支出能够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应按下列方法进行审核:1.审核各项利息费用是否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2.如果有多个开发项目,利息费用是否分项目核算,是否将应记入其他项目的利息费用记入了清算项目;3.审核各项借款合同,判断其相应条款是否符合有关规定;4.审核利息费用是否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二十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审核,应当确认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及附加扣除的范围是否符合税收有关规定,计算的扣除金额是否正确;对于不属于清算范围或者不属于转让房地产时发生的税金及附加,或者按照预售收入不包括已经结转销售收入部分计算并缴纳的税金及附加,不应作为清算的扣除项目;二十五、国家规定的加计扣除项目的审核,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对取得土地不论是生地还是熟地使用权后,未进行任何形式的开发即转让的,审核是否按税收规定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核实有无违反税收规定加计扣除的情形;二对于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仅进行土地开发如“三通一平”等,不建造房屋即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审核是否按税收规定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是否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地价款和开发土地的成本之和计算加计扣除;三对于取得了房地产产权后,未进行任何实质性的改良或开发即再行转让的,审核是否按税收规定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核实有无违反税收规定加计扣除的情形;四对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房时代收的各项费用,审核其代收费用是否计入房价并向购买方一并收取,核实有无将代收费用作为加计扣除的基数的情形;二十六、对于纳税人成片受让土地使用权后,分期分批开发、转让房地产的,审核其扣除项目金额是否按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分摊方法计算分摊扣除;二十七、应按照税法规定审核清算项目的收入总额、扣除项目的金额,并确认其增值额及适用税率,正确计算应缴税款;审核程序通常包括:一审核清算项目的收入总额是否符合税收规定,计算是否正确;二审核清算项目的扣除金额及其增值额是否符合税收规定,计算是否正确;1.如果企业有多个开发项目,审核收入与扣除项目金额是否属于同一项目;2.如果同一个项目既有普通住宅,又有非普通住宅,审核其收入额与扣除项目金额是否分开核算;3.对于同一清算项目,一段时间免税、一段时间征税的,应当特别关注收入的实现时间及其扣除项目的配比;三审核增值额与扣除项目之比的计算是否正确,并确认土地增值税的适用税率;四审核并确认清算项目当期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及应补或应退税额;第三讲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检查2006年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该政策规定从 2007年1月1日开始执行,对共有经营性房产的房产税纳税人、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缴纳土地使用税时间以及免征土地使用税等有关政策问题进行了明确;一、纳税时间据介绍,根据规定,纳税人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而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以招、投、拍等形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无论该土地是用于经营或自用,或者闲置,均应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二、纳税方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其中自营的,依照房产原值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征,没有房产原值或不能将业主共有房产与其他房产的原值准确划分开的,由房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原值,而出租的,依照租金收入计征;三、免征对象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中“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的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而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利用林场土地兴建度假村等休闲娱乐场所的,其经营、办公和生活用地,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四、思考题酒店用地、设备等是否征收房产税地下车位是否缴纳房产税按揭买房发生的利息支出是否计入房屋原价计征房产税土地价值是否并入房屋原价计征房产税内外资企业缴纳房产税有什么不同吗尚未交付的土地使用权是否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地产开发企业能否享受免征土地使用税优惠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如何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第四讲车船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7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条例针对原车船使用牌照税和车船使用税存在的问题,在适用范围、税收性质、税目税额、减免税范围和征管等几个方面进行了完善;一、征税范围的变化;现行政策规定,车船税的征税范围为“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对依法不需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则不属于车船税的征税范围;二、减免税范围的变化;新条例规定,对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1、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2、拖拉机;3、捕捞、养殖渔船;4、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5、警用车船;6、按有关规定已经缴纳船舶吨位税的船舶;7、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应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8、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辆给予定期减税、免税;相对原有政策,取消了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自用车船、港作车船、工程船等减免税规定;同时,还取消了困难性减免,经财政部批准的其他车船免税的规定等;三、计税依据及征收标准的变化;现行车船税对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实行按车辆的自重吨位征收车辆税;而原有政策则规定以载重为征税依据;四、纳税义务人的变化;现行政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同时规定,车船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未缴纳车船税的,应由车船的使用人代为缴纳;而原有规定仅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并且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五、纳税地点的变化;车船使用税政策规定,车船使用税由纳税人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而现行政策规定:“车船税的纳税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的车船,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车籍所在地”;六、征管方式的变化;根据车船税政策规定,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船税的扣缴。

税务稽查典型案例评析读后感

税务稽查典型案例评析读后感

税务稽查典型案例评析读后感读完税务稽查典型案例评析,就像是看了一场惊心动魄的税务大战电影,不过这电影里可都是真刀真枪的企业和税务机关的较量。

以前啊,我总觉得税务这东西离我挺远的,就像是在云端的神秘规则。

但是看了这些案例,我才明白,税务就像一张大网,紧紧地罩着每个企业,不管你是大企业的大象,还是小企业的小蚂蚁,只要你在商业的这片森林里活动,就都得遵守税务规则。

就说那个虚开发票的案例吧。

那些企业就像是一群在黑暗里玩危险游戏的孩子,以为自己能躲过税务稽查的眼睛。

他们虚开发票,就像是在制造假的通行证,想要在税务的道路上蒙混过关。

可是税务稽查就像一个超级侦探,从蛛丝马迹里就能发现破绽。

比如说,那些不合理的发票金额,突然冒出来的大量交易却没有实际的货物运输或者业务往来支撑,这就像是在一张平整的白纸上突然出现了一堆歪歪扭扭的涂鸦,太扎眼了。

这让我深刻地认识到,在税务面前,诚实才是唯一的捷径,想走歪路,最后肯定是掉进大坑里。

还有那个隐瞒收入的案例。

企业把一部分收入藏起来,就像小偷偷了东西藏在自己的秘密小盒子里一样。

他们以为只要自己不说,税务机关就不知道。

但税务稽查可不是吃素的,他们会从企业的成本、银行流水等各个方面进行调查。

就好比是侦探从犯罪现场的每一个角落寻找线索一样。

这个案例让我觉得企业要是想隐瞒收入,就像是在大海里藏一滴水,那简直是异想天开。

这也告诉我,企业要想健康发展,就得光明正大地对待每一笔收入,不要想着耍小聪明。

从这些案例里,我还发现一个很有趣的现象。

那些被稽查出问题的企业,就像是在考试中作弊被抓住的学生,一脸的懊悔。

其实他们一开始如果好好遵守税务规则,就不会有这么多麻烦事了。

这也让我想到我们做人做事,遵守规则是多么的重要。

税务规则不是为了为难企业,而是为了让整个商业环境更加公平、有序。

对于我们普通老百姓来说,这也像是一个警示。

虽然我们可能没有企业那么复杂的税务问题,但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要遵守纳税的基本义务。

《税务稽查案例精选》读后感:企业如何防范税务风险

《税务稽查案例精选》读后感:企业如何防范税务风险

《税务稽查案例精选》读后感:企业如何防范税务风险第一篇:《税务稽查案例精选》读后感:企业如何防范税务风险企业如何防范税务风险——《税务稽查案例精选》读后感日也用了两周时间,把中国市场出版社出版的《税务稽查案例精选》这本书仔细地读了一遍,受益颇深。

这本书由一批领军人才税务稽查班的学员集体创作,案例都是改编于每个人的一些工作实践,凝聚了一个团队所有人的思想和智慧。

读过之后,让我内心很受启发,这本书从税法稽查实践的角度让我理解了企业应该如何更好地去规范税务风险——了解每一个业务环节的涉税问题,用税法约束和规范企业管理。

下面就通过书中的两个小案例谈谈我的一些学习感悟吧!书中的案例10:通过真实的合理怀疑——某海上运输有限公司偷税案。

这个案例主要的违反税法行为是:隐匿账簿少列收入和适用税目错误少交税金。

书中描述的税务人员从细节出发采用外围检查寻找突破点,搜集到了该公司的违法铁证,并且在最后对该税务问题法理评述中,对该公司从事“海上运输”观光业务应适用何种营业税税目的理由及相关规定做了详细分析,对税款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的偷税行为是否可定性为偷税做了详细的法理分析并寻找相关征管实践支持,还指出了由于总局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而存在的基层执法风险。

税务人员的职业敏感及办案能力让我折服,由此也联想到自己曾经实务工作中的一些问题,在营改增之前就经常会为收到的发票到底属于营业税还是增值税征税范围弄不清,记得当时有一个“水质检测费”的发票,对方单位出具的是地税发票,而根据2013年8月营改增的税目我认为应该属于增值税税目,所以就拒绝收取对方发票。

因为根据规定如果属于营改增后应该取得增值税发票的而错误取得其他发票,该发票是不能作为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的。

而今年全面营改增后,许多的地方政策指引及解释更让我们感觉不知所措,这就更需要我们财务人员具有更清晰的法理分析能力,遇到问题要多寻求税务机关政策指导,了解营改增后各个税目的内容、税率及相关规定,不仅自己更好地依法纳税,也能够对单位相关业务的成本票据有一个更清晰的认知与判断分析,从源头上规范业务环节,控制税务风险。

房地产行业税务稽查案例分析

房地产行业税务稽查案例分析

房地产行业税务稽查案例分析房地产行业税务稽查案例分析税务机关对某房产开发公司稽查时,查实该企业通过虚列建安成本、装修成本及虚列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利息等方法,多列成本万元,少缴企业所得税万元。

对部分代扣的个人所得税作为应付利息挂账,少缴个人所得税万元,该案最终补、罚合计万元。

检查方法(一)比对分析,发现疑点检查人员首先调取了该单位的电子账套,结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表等资料进行案头审核。

对照行业平均税负和第三方数据进行分析比对,发现以下疑点:1.企业所得税税负率偏低。

企业所得税负担率为%. 2016年企业所得税负担率为%,前后两年差异较大,且两年均低于当地平均水平。

2.开发成本异常。

建筑安装成本和开发间接费分别达到3535元/平方米和1088元/平方米,该成本数据明显高于该地区建造成本。

3. 账上反映企业列支的借款利息中存在向内部员工借款的利息,但企业申报记录中没有“利息、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扣缴记录。

(二)排查疑点,锁定重点在案头审核的基础上,检查组对上述疑点进行排查,就有关疑点对企业财务人员进行了询问,并延伸至售楼处及销售部、工程部等部门相关人员,主要方法如下:1.检查组通过实地察看,该项目开发对象有公寓、独别、双拼等类型,建有两层地下停车库,所售房产均为毛坯房。

2.检查组从工程部门了解到:该项目一期、二期分别由两个建筑公司承建,其中二期工程由A建筑公司承建,经初步测算:一期单位建筑成本1700元/平方米,二期单位建筑成本4171元/平方米,二期的建安成本明显不合理,检查组确定将A建筑公司作为本次检查的重点突破方向。

3.开发间接费用中列支xx年~xx年银行借款利息合计万元,而检查组从工程部门了解到:该项目是从xx年开始动工的,xx年之前并未进行项目开发。

查实该借款为代关联企业借款,支付的利息与该企业生产经营无关。

4.支付给企业员工的个人借款利息代扣了个人所得税万元,作为应付利息挂账,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入库。

税务稽查总结,税务稽查总结心得

税务稽查总结,税务稽查总结心得

税务稽查总结,税务稽查总结心得引言随着国家税收法规的不断完善和税务管理技术的提升,税务稽查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本次税务稽查旨在通过全面检查企业财务记录和纳税申报情况,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提高企业的税务合规水平。

经过为期三个月的深入调查,我们对公司在2022年度的税务状况进行了详尽的审查。

本报告将从稽查过程、发现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及未来建议等方面进行全面总结。

稽查过程概述此次税务稽查由国家税务总局指派的专业团队执行,自2023年1月开始,至2023年3月底结束。

稽查组首先对公司2022年的财务报表、账簿记录、发票凭证等原始资料进行了详细审核,随后对关键业务环节进行了现场核查。

此外,还通过随机抽查的方式,对部分交易的真实性进行了验证。

整个过程中,稽查人员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了稽查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发现的主要问题1. 发票管理不规范在审查中发现,公司存在发票开具不及时、发票信息填写不完整等问题。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公司自身的财务管理,也可能导致税务风险增加。

2. 税务申报错误由于对某些税收优惠政策的理解不够深入,公司在申报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时出现了计算错误,导致少缴税款约10万元。

虽然金额不大,但反映出公司在税务处理方面的专业性有待加强。

3. 内部审计机制缺失公司缺乏有效的内部审计机制,未能定期对财务数据进行自我审查。

这使得一些潜在的问题未能在早期被发现和解决,增加了税务稽查的风险。

4. 员工培训不足部分财务人员对最新的税收政策了解不足,影响了日常税务工作的准确性和效率。

特别是在新税法实施后,未能及时更新相关知识,导致操作上的失误。

整改措施针对上述问题,公司已经制定了详细的整改措施,并开始逐步实施:1. 加强发票管理成立专门的发票管理部门,负责发票的开具、保管和审核工作。

同时,加强对发票使用的培训,确保每一张发票都能正确、及时地开具。

2. 优化税务申报流程重新梳理税务申报流程,建立多级审核制度,确保每一项申报数据的准确无误。

对房地产企业进行税务检查的经验之谈

对房地产企业进行税务检查的经验之谈

对房地产企业进行税务检查的经验之谈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迅猛,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

然而,在房地产市场迅速膨胀的同时,也不容忽视税收管理的问题。

为了维护税收秩序,加强对房地产企业的税务监管,税务部门开展了对房地产企业的税务检查。

在这里,我想分享一些对房地产企业进行税务检查的经验之谈。

首先,加强税务宣传和培训。

纳税人普遍对税务规定和政策不够了解,容易出现偷税漏税行为。

税务部门应加强对房地产企业的税收政策宣传和培训,帮助企业了解纳税义务和纳税优惠政策,提高纳税自觉性和合规意识。

同时,对税务法律法规、会计核算等方面进行深入培训,提高税务人员的业务水平,为税务检查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其次,建立健全税收数据信息系统。

税务部门应加强对房地产企业纳税情况的数据管理,建立健全税收数据信息系统,实现对企业纳税行为的实时监控和分析,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同时,加强与其他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同,形成合力,加强对房地产企业的全方位监管和检查。

第三,加大税收执法力度。

房地产企业的税收违法行为涉及面广、手段多样,对税务部门的执法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税务部门应加大税收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

通过加强税收执法力度,形成强大的震慑力,对违法者起到威慑作用,维护税收秩序。

第四,加强税收风险评估和预警。

税务部门应通过定期开展税收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对房地产企业进行风险性评估和监测,及时发现潜在的税收风险,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通过及时预警,可以避免税收损失的发生,提高税务部门的工作效率。

第五,强化税务协同治理。

税收监管涉及多个部门的协同合作,房地产企业的税务检查也需要其他相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

税务部门应加强与地方政府、公安、工商等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合作,形成战略合力,实现全面监管和治理。

通过协同治理,可以发挥各部门的优势,提高税收管理效果。

第六,优化税收审计机制。

税收审计是对企业纳税行为的监督检查,对于维护税收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税务稽查中的经验和教训分享

税务稽查中的经验和教训分享

税务稽查中的经验和教训分享税务稽查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对于维护税收秩序和保障国家财政收入具有重要作用。

在税务稽查工作中,我们积累了一些经验和教训,现在分享给大家。

一、加强风险防控税务稽查的核心是发现并解决税收风险,因此,加强风险防控是非常关键的。

首先,我们要通过建立健全的稽查机制,确定主要的风险领域,并加大对高风险企业和个人的监控力度。

其次,要及时更新完善相关法规和政策,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最后,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合作,共同打击跨区域、跨行业的税收违法行为。

二、科技手段的应用随着科技的发展,税务稽查也在逐渐应用科技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性。

例如,采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可以迅速识别异常交易和虚假报税行为;使用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算法可以智能化地进行风险评估和案件分析。

通过科技手段的应用,可以更好地发现和解决税收风险,提高税务稽查的效能。

三、加强人员培训税务稽查是一项复杂且专业性强的工作,所以加强人员的培训是非常重要的。

首先,要加强税务法律法规、税收政策和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稽查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法律意识。

其次,要加强沟通和协调能力的培训,提高稽查人员与纳税人之间的沟通效率和合作意愿。

最后,要进行定期的综合素质提升培训,加强稽查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

四、公正执法、依法办税税务稽查必须要坚持公正执法和依法办税的原则。

无论是对于纳税人还是稽查人员来说,都必须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事。

纳税人要按照法律规定提供真实的税务信息,稽查人员要客观公正地开展稽查工作,不能有个人的偏见和私心。

只有依法办税、公正执法,才能保证税收秩序的正常运行和社会的公平公正。

以上是我们在税务稽查工作中总结的一些经验和教训。

税务稽查是一项细致、繁琐的工作,需要我们不断总结经验,学习新知识,提高自身的实践能力和业务水平。

希望通过我们的分享,能对大家在税务稽查中有所启发和帮助。

同时,也希望各级税务机关能进一步完善税务稽查工作,提高税收征管水平,为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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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如何查----读税务稽查案例有感以前在稽查岗位时,就没查过房地产企业,只是一次工作借用,参与了一个小小的房地产案子,那个案子非常简单,就是成本大于收入了,房地产公司的“亏损”核算没有按照会计和税法的规定来核算,大家都知道,房子的销售价肯定是大于成本价的,房价在几年内就翻了几番了,各地的房地产老板们也赚够了钱,那么帐上怎么会亏损呢?原来他们把所有的成本都摊到了已销了部分房屋上,如开发的100套房产花费的成本全部摊到了已销了20套房屋上,这样成本就远远的大于了收入,老板们的解释也合理,我支出了花费了100套的成本当然要计100套成本,我只卖出了20套当然也只记20套的收入,这样说来也是合情合理的,只是不合法了,100套的成本是“开发成本”,而销售的20套结转的应该是“销售成本”,会计把两个成本故意混淆了,当然就出现了成本大于收入了。

其实房地产公司要想少缴纳常用的手段就是少计收入,多计成本费用,说起来很简单,做起来却是很难。

如下的案例值得参考和学习。

某房地产公司隐匿收入偷税案本案特点:本案房地产企业财务制度较为健全,税务检查人员注重房地产开发基础数据分析比对,运用“解剖式”方式检查,从而发现纳税人设置两套账隐匿收入的违法事实。

本案对行业性税收检查具有参考价值。

一、案件背景情况(一)案件来源2007年1月20日,某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以下简称稽查局)收到一封群众举报信,反映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有销售收入不入账、做假账等严重偷税行为。

针对举报信和举报材料反映的内容,稽查局领导按规定将该公司列入了检查计划。

(二)纳税人基本情况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2月,是由集体企业改制而成,股东全部为自然人,注册资本5000万元。

具有国家二级房地产开发资质。

公司成立以来,在市内黄金地段,先后成功开发了“A 花园”和“B新城”两个比较有影响力的高档住宅小区和两座正在施工中的豪华写字楼,其中两个住宅小区已经开发完毕,账面上体现全部销售完毕。

二、检查过程与检查方法(一)检查预案举报人举报该公司存在收入不入账、做假账等严重偷税行为,但没有提供具体的线索和相关证据,举报人坚称,如果税务机关不查处,还要继续向上一级税务机关举报。

稽查局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召集有关人员专门召开会议,进行了细致研究和周密部署,并成立了由一名副局长为组长,五名稽查业务骨干为成员的专案小组。

根据会议部署,检查小组制定了详细的检查计划和实施方案。

(二)检查具体方法检查人员经过初步查看征管资料和外部调查,了解到某房地产公司生产经营管理较规范,财务核算制度健全,财务人员对会计和税收业务知识也比较熟悉,该单位2005年被市政府评为“纳税百强单位”。

面对这些情况,检查人员有些犹豫:到底是举报人出于个人目的恶意报复,还是该单位偷税手段隐蔽。

为稳妥起见,报经领导批准,决定以房地产行业税收专项检查的名义,正常调取该单位2004-2006年的账务资料进行检查。

根据检查计划,检查人员打破“就账查账”的常规检查方法,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账面检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法,以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为重点检查税种,以商品房开发面积、销售价格及售房收入为重点检查项目,对该单位进行“解剖式”检查。

1.核对账务资料检查人员分成两个小组,第一组检查人员,把“A花园”和“B新城”两个小区的征用土地费用、建筑安装成本、配套费、商品房开发面积、商品房销售面积、商品房销售数量、销售收入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的统计和核查,并制成电子表格进行归类分析,进而全面掌握企业账面开发经营成本、收入和地方税收申报缴纳等情况。

同时,第二组检查人员从公司的“工程资料账”方面入手,责令该单位提供以下经营管理资料:土地征用协议、土地使用证、规划设计平面图、建筑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决算书、房屋测绘报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销售台账、销售合同等。

分小区、分楼盘,分年份,把公司成立以来所有的商品房开发面积、竣工验收面积、可销售面积、销售价格、预收款项、销售收入等项目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和统计。

经过20多天紧张有序的工作,第一组检查人员初步的检查结果是:该单位除了账面一部分房款用自制内部收据代替发票入账和少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65400元外,没有发现举报人所说的收入不入账问题。

该单位账务处理比较规范完整,账面上的销售面积、销售价格、销售收入、销售利润等都比较符合逻辑关系。

该公司对查出的上述问题予以认可。

2.进一步检查工程资料检查人员没有轻信对账面的检查结论,而是继续对该单位“工程资料账”进行检查。

根据工程设计图纸、工程决算书、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预售许可证等资料,逐一统计了每个小区、每个楼盘的建筑工程决算面积、可供销售的面积。

根据企业提供的商品房销售合同,逐一统计出了全部的销售面积,包括主房、配房、阁楼和停车位等各部分面积。

20多天后,第二检查小组的有关统计和检查数据资料终于出来了。

经过对第一小组与第二小组取得的资料汇总对比分析,“A 花园”整个小区决算面积(可销售面积)为157296平方米,财务账面上实际销售的面积为148796平方米,存在约7050平方米的差额。

“B 新城”整个小区决算面积(可销售面积)为125410平方米,财务账面上实际销售的面积为120430平方米,存在约4980平方米的差额。

即截止2006年12月31日,该公司账面上应该还有约12030平方米的开发产品,但实际上,该公司账面上两个住宅小区的“开发产品”、“开发成本”期末均无余额,开发产品即商品房已经全部销售完毕。

3.实地调查核实在与企业财务人员核实上述情况时,他们一口否认存在差额的事实,一会儿说是商品房销售合同上的面积不准确,一会儿又说是检查人员的统计错误造成的。

为确保数据万无一失,一组检查人员又加班加点对有关资料重新核对了一遍,也没有发现统计错误。

另一组检查人员又先后去了建设局、房产管理局、规划局等单位进行了外围调查取证,调出了与该公司工程开发施工有关的工程决算书、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合同等关键性外部证据资料。

经比对,有关内容与企业提供的原始资料内容是一致的,此举进一步巩固了检查证据资料,尤其是房屋销售面积的证据。

那两组统计面积为什么会出现如此大的差额呢?问题是不是就出在这差额上呢?针对决算面积与实际销售面积存在差额的这一重大疑点,面对财务人员拒不承认差额事实和推诿的状况,检查人员积极做好财务人员的思想工作,先后五次到两个小区的现场查看。

通过对每个小区,每个楼盘的逐一核对,最后终于发现了面积存在差额的原因,该公司故意隐匿开发产品和销售不入账等违法事实逐步浮出水面。

原来,“A 花园”小区的面积差额原因在于地下停车位。

该小区的地下停车场决算面积为16650平方米,以每个30平方米的标准规划出了555个停车位用于销售,车位全部销售完毕。

而该公司财务账“开发产品-停车位”实际入账只有366个计10980平方米,差额即实际少入账“开发产品-停车位”189个计5670平方米。

“B新城”的面积差额源自沿街商用房,该小区的沿街商用房决算面积为25360平方米,而该公司财务“开发产品-沿街商用房”实际入账只有20380平方米,差额即实际少入账“开发产品-沿街商用房”4980平方米。

其中,无偿拨付给下属单位-某物业公司1580平方米,用作办公场所,剩余3400平方米全部销售。

在铁的事实和证据面前,企业财务人员和负责人不得不承认了隐匿开发产品和售房收入的事实。

原来,该公司财务人员根据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安排,为了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对纳税事项进行了“筹划”:建立一套真实的所谓“管理会计账”,用于企业内部生产经营管理。

建一套“财务账”,用于报税等应付税务机关。

财务人员根据以往税务机关“就账查账”的检查方式,打起“工程大、住户多、施工和销售时间长”的擦边球,利用小区沿街商用房和停车位在规划数量上不确定的漏洞,把财务账上的“成本、产品、收入”等各种勾稽关系处理协调的情况下,把开发产品—地下停车位和沿街商用房的其中一部分不反映在财务账上,以达到隐匿收入偷逃税的目的。

在实地调查过程中,检查人员还通过采取抽样调查的方式,通过走访住户、电话咨询等途径,对住房、地下停车位和沿街商用房的销售价格、销售面积和销售时间等情况进行了调查取证,进一步固定了有关证据。

(三)检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阻力及相关证据的认定1.纳税人不配合该公司财务人员熟悉财务税收知识,法定代表人又是人大代表,因此,他们在检查初期能积极配合检查,提供有关涉税资料,在账面检查结果出来时,也认可检查结果。

但随着检查人员对“工程资料账”深入检查时,财务人员的态度就发生了变化,对检查人员不再配合,财务人员相互推诿甚至逃避、阻挠检查。

法定代表人找市局领导“反映情况”,歪曲“检查人员在无事生非,故意找毛病”。

面对种种压力,在各级领导的支持下,检查人员边做纳税人的思想工作,边按计划继续检查下去。

最后在铁的证据面前,纳税人终于承认了违法事实。

2.检查难度大该单位偷税的手段隐蔽,正常的“就账查账”检查方式无法发现违法问题,这需要检查人员对其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全面的“解剖式”检查。

这种检查方式,检查时间长,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精力,纳税人的经营资料繁琐,复杂,量大,需要检查人员进行认真的梳理、归类和统计,有的还需要去外单位调查取证,容易引起纳税人的不满,这需要检查人员具备处理各种复杂矛盾和关系的能力。

三、违法事实及定性处理(一)违法事实和作案手段经检查核实,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主要采取设置真假两套账方式,隐匿部分开发产品从而隐匿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偷逃国家税款。

具体作案手段是:该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正常的企业内部财务和经营管理制度,建立了一套全面真实反映企业开发成本、开发产品和售房收入的“管理会计账”,用于内部经营管理。

同时又建立了一套成本、费用真实,但产品、收入不真实的“财务账”,用于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达到偷税目的。

经检查认定,该单位主要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隐匿收入偷逃税公司开发建设的“A花园”小区的地下停车场决算面积为16650平方米,以每个30平方米的标准,划出了555个停车位用于销售,车位全部销售完毕。

而该公司财务账实际入账只有366个计10980平方米,实际少入账停车位189个计5670平方米。

该部分车位全部销售完毕,平均售价每平方米2150元,与市场价格基本相近,视同计税价格,共计在账簿上少列收入1219万元。

该单位开发建设的“B新城”小区中的沿街商用房决算面积为25360平方米,而该公司财务账沿街商用房实际入账只有20380平方米,实际少入账沿街商用房4980平方米。

其中,无偿拨付给下属法人单位1580平方米,剩余3400平方米全部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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