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外人》读书感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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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探标签理论下的越轨研究并管窥社会学研究方法论——贝克尔《局外人:越轨的社会学研究》书评
摘要:本文主要讨论霍华德•贝克尔的社会学著作《局外人:越轨的社会学研究》中对于越轨的“标签理论”以及其中所蕴含的的社会学方法论意义。本文思路主要根据贝克尔的叙事思路结合本文作者的自身理解进行讨论。通过对贝克尔著作的理解,我们认识到需要把越轨理论的分析从越轨行为转移到那些把他人贴上越轨标签的“道德提倡者”身上去、将越轨视为被人称为越轨者和称人为越轨者这两部分人进行互动的结果。通过贝克尔的论述我们还要理解研究需要遵循一定的准则,注意理论与实践的双向交流,以及选取适当的方式与技术、工具。
关键词:越轨标签理论互动方法论
1 引言
人区别于动物的本质属性就在于人的社会性,结群或组织起来是人类生活的基本特征,因此人必须在一定的群体中生活,既然人需要在群体中生活,那么必然少不了与人交往。根据社会学原理,准则内化为自己的行为标准是社会交往的基础。可见准则,或者说是秩序,在人类生活中是必不可少的存在。有秩序就会有违背秩序的情况出现,或者依据一些社会学观点的说法,正是由于有不合价值认同的行为存在才有了秩序。对于秩序的重要性无需多说,正像贺雪峰所说“任何社会都需要秩序,没有秩序的社会是不能容忍的,也是无法维持下去的”。那么为何会出现违背规范,或者说扰乱秩序的人和行为呢?违背规范的行为是如何发生的?不同群体的人们对于秩序的认同如何?这些问题需要一种社会学的回答。而作为第二芝加哥学派代表人物的霍华德•贝克尔在《局外人:越轨的社会学研究》(以下简称《局外人》)一书中对这些问题进行了独树一帜的解答。在这一通俗易懂的专业书籍之中所包含的富有实际意义的方法论意义,也同样值得我们领略一番。
2 对于越轨的标签理论
2.1概述
霍华德•贝克尔是一个土生土长的芝加哥人,18岁那年就获得了芝加哥大学的学士学位,21岁和23岁时又在休斯的指导下分别获得了社会学硕士和博士学位。作为“社会标签理论”的积极倡导者,贝克尔认为,单单根据越轨者的行为或社会结构是无法理解越轨的,只有认识到越轨行为也像其他行为一样涉及到互动关系,我们才能用社会学的方法对它加以分析。如此,在他们眼中,越轨既非
与生俱来的品质,也非后天教化的产物,而是社会反应、他人定义的结果。在《局外人》一书中,贝克尔用明确的语言论述自己的观点说,说到越轨,“我的意思是,越轨是由社会群体造成的。这些群体规定了若干规则(违反它们就构成了越轨),并将这些规则用于那些被称为‘圈外人’的特殊个体。根据这种观点,越轨的根据不是人们行动的性质,而是一些人将那些规则和制裁方法应用于圈外人的结果。越轨者是那些被成功地贴上了越轨标签的人,而越轨行为则是被人们贴上了这种标签的行为”。
贝克尔在开头章提出以上定义后,即指出“当特定行为或对象被贴上‘越轨’的标签时,科学家们很少提出质疑,他们通常十分自然地接受了制定评判标准的群体的价值观”,也就是说只是简单的区分了越轨与规范、越轨者与正常人群。但是当时的研究人员“在对越轨的判断过程中,有一个重要变量可能被遗漏了——即越轨行为的判断过程是变化的”,也就是说忽略了对规范的研究。不同研究者忽略的方式不同,一类在于用非社会学观点解释问题,比如贝克尔提到的“统计学观点”和“病理学观点”。这些观点都将越轨问题简单化为通过定量来进行定性,比如统计学将越轨看作统计数据的异常值来处理、病理学将越轨行为的考察局限为对越轨者进行医学考察来定性。这些方法无疑碍于人们考虑“对越轨行为的判断过程本身也是越轨现象中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部分”。而社会学的方法则缺少对越轨现象的“政治因素”和对规范制定执行方面的考察,这就导致一些社会学理论不能够很好“应对和处理各种情况的越轨的定义方式”。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贝克尔提出了越轨问题的核心为“越轨是社会创造出来的”,意思是说“社会群体通过制定规范使那些不符合此规范的行为成为‘越轨’”。如此一来,对于越轨的考察就需要涉及到规范的本身,即需要考察规范是如何产生的、是如何被执行的等问题。同时“对于越轨的判定也就取决于人们如何看待它,对他采取怎样的反应”。换句话说,贝克尔找到被普遍认为相似现象中存在的差异,比如在不同时代阶段、不同规范执行环节、不同背景下,规范及越轨的判定都会存在差异。如果我们忽视了这些差异,就会用同样的方法去解释存在差异的行为,也就忽视了不同行为现象需要不同的解释路径。因此贝克尔提出一种越轨行为的连续性模型,即划分越轨行为的不同环节,在不同环节上考虑不同变量,这样对每一环节的解释构成了最终行为模式成因的一部分。模型的具体应用方法则是探究越轨的“越轨生涯”,就是研究越轨者所做越轨行为的渐进过程。贝克尔正是在如此的思考基础上展开具体研究。
2.2运用理论看待问题
下面我将用我对贝克尔提到的方法与理念去分析其要研究的越轨。
我们要注意不能单单关注于越轨者,也要关注越轨者越的这个“轨”,也就是规范。既然是越轨,显然有轨在先。根据连续的越轨模型,我们自然先关注于
规范较好。贝克尔是在全书第七第八章讲到该内容,但是我认为现谈论这个问题是比较合适的。对于规范建立问题,首先必然是基于一定的标准,标准的来源贝克尔归为价值,即“社会成员共享的符号系统的一部分,它是社会成员在诸多不同的定位方式中做出选择的标准”。基于某一特定价值,一个社会群体必然就会存在一种评判行为是否合适的标准。但是应当注意的是是对于某一群体来说,因为不同社会群体可能有不同的社会价值,从而就不会产生相同的行为评判。比如在西方基于男女平等与基督教价值观念,将一夫一妻作为规范;而在古代中国和也门等基于男性之上的价值则不会将一夫一妻作为规范来要求人们去遵守,甚至会鼓励一夫多妻等婚制。在规范制定者制定规范时,还需要考虑其他问题,比如是否表述明确、惩罚措施怎样等等。这些考虑的影响因素就在于群体的利益需求和对价值的优先序的认定。贝克尔在书中对于规范制定没有进行更加细致的考察,其主要关注于与越轨更加直接相关的规范执行环节。但是我们在研究规范的时候不妨借鉴贝克尔的思路,不仅仅关注制定者,也考虑一下被规范约束那些越轨者。规范的制定可以理解为各个群体依据自身的价值所进行的一场博弈,博弈的收益就是执行后对于个群体带来的益处。群体中就包括了道德倡导者,或者说是遵从社会普遍价值观念且具有改革创新精神的积极实践者,当然还有有可能在规范被执行后会有可能成为越轨者的人。总之,在某种形式之下,规范被制定出来,被执行人员最终执行。
由于规范被执行,才会有人因为不符合规范而被认为是越轨者,那么正如贝克尔在《局外人》中提到的那样有一些潜在越轨者,明明有不符合规范的行为却因各种原因未被判定为越轨。当然越轨者群体的隐密性为原因之一,这也无需多谈,但是还有规范执行者方面的问题极可能被研究人员所忽视。贝克尔在文中提到一个例子,说的是一个警察很有可能因为违规者冒犯自己而加重责罚违规者,但是对于那些于自己无关的一些违规行为,往往不会去处理和管制,也就是说规范执行者也会有自己的一些打算,就是说只是将规范执行当作满足自己利益方式,只有执行的时候能够给自己带来利益才可能去执行规范。当然还有一些明明存在却不被贴上越轨者标签的行为,贝克尔将其原因描述为这些行为没有给社会群体带来什么损失,或者说没能触动社会群体的关注点,这最明显的例子在于民间的赌博行为,在打牌或者麻将时候许多人会将钱财作为输赢的代价,这无疑在法律与民间道德规范上是属于越轨行为的,但是这种赌博行为大量存在,却没有完全被铲除,但是偶然听闻有人举报个别人员,诱因在于自身损失过多,或者这种赌博行为损害带到了自己的某项利益。显然广大参与这种赌博的人没有被贴上越轨者标签的原因就在于这种潜在的越轨行为没有触及到人群的利益。总之,对于越轨行为的判定不仅仅关乎那些违背规范的人,也在乎执行规范的人,分析越轨行为的潜在性的时候需要充分考虑执行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