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最新政策》全面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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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最新营改增政策的实务理解(财税[2017]58号)

对最新营改增政策的实务理解(财税[2017]58号)

对最新营改增政策的实务理解(财税[2017]58号)以下仅仅是小陈税务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的理解,如有不对请指出。

一、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的范围,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附录b《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中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范围执行。

小陈税务理解本条是对“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提供房建工程时,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甲供的话,必须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规定。

本条最终是“必须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本条中“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不是以往相关政策中的规定的“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不一样,没有“可以选择”,也就是说必须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政策应用条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适用主体是: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不适用2.提供的服务是: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仅仅是工程服务,不包括安装、修缮、装饰等建筑服务,也就是说提供安装、修缮、装饰等建筑服务不适用。

是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公路地基与基础等工程不适用。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的范围有文件规定。

3.甲供材料的范围: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

理解一:其中部分没有约定比例,比如需要钢材10000吨,其中建设单位自行采购1吨,也符合上述条件。

理解二:“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后面没有等字,也就是正列举,甲供材中的“材”只能是“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如建设单位采购什么水电等其他材料或能源,属于不满足上述条件。

4.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其他甲供工程,仍然适用财税〔2016〕36号的规定,即为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可以选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当然也可以选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营改增试点政策讲解课件

营改增试点政策讲解课件
代理报关服务,是指接受进出口货品旳收、发货人委 托,代为办理报关手续旳业务活动。
二、征税范围
⑧其他当代服务。【新增】
其他当代服务,是指除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 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征询 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和商务辅助服务以外旳当代服务。
除上述变化外,应税行为范围注释中增长了建筑服务、 金融服务、生活服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有关税 目注释范围简介。
二、本省试点情况
2023年底本省试点纳税人63450户,比试点早期增长3.15倍,其中一般纳 税人12119户,小规模纳税人51331户。
行业
交通运 送业
当代服 务业
邮政业
2023 年底 户数
户数增 2023年
长百分 入库增
比%
值税
10316
93 692605
税收同比 增长%
6.2
52513
二、征税范围
应税行为旳详细范围:涉及销售交通运送服务、邮政 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当代服务、生 活服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7+2 (一)原试点行业应税范围旳变化: 1、交通运送服务中将“无运送工具承运业务”增长到 交通运送服务范围中,按照交通运送服务缴纳增值税。
无运送工具承运业务,是指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与托 运人签订运送服务协议,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 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毕运送服务旳经营活动。
二、征税范围
经纪代理服务中旳货品运送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 务原属于物流辅助服务。
货品运送代理服务,是指接受货品收货人、发货人、 船舶全部人、船舶承租人或者船舶经营人旳委托,以委 托人旳名义,为委托人办理货品运送、装卸、仓储和船 舶进出港口、引航、靠泊等有关手续旳业务活动。

2024年全面营改增后重点明确的适用税目总结样本(二篇)

2024年全面营改增后重点明确的适用税目总结样本(二篇)

2024年全面营改增后重点明确的适用税目总结样本全面营改增是指将原来的增值税税制(包括营业税和增值税)转变为纯增值税税制的改革措施。

营改增的核心是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并且扩大增值税的适用范围,使更多的行业和企业纳入增值税纳税范围,实现税负的合理分担。

全面营改增后,重点明确的适用税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饮食行业: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餐饮服务行业的增值税税目主要包括正常餐饮应税行为及其他与餐饮相关的税目,如餐具租赁、赠送餐具等。

二、金融保险业:全面营改增后,银行、证券、基金、保险、信托等金融保险行业均适用增值税。

其中,银行业主要涉及存款利息、贷款利息、票据贴现等税目;证券业主要涉及证券交易、证券承销等税目;基金业主要涉及基金托管、基金管理等税目;保险业主要涉及保费收入等税目;信托业主要涉及信托财产管理、信托产品销售等税目。

三、房地产业:全面营改增后,房地产行业主要涉及的增值税税目包括房地产开发、房地产销售、房地产租赁等。

四、交通运输业:全面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主要涉及的增值税税目包括货物运输、旅客运输、船舶租赁、航空运输等。

五、电信业:全面营改增后,电信业主要涉及的增值税税目包括通信服务、电信网络服务等。

六、娱乐业:全面营改增后,娱乐业主要涉及的增值税税目包括文化娱乐服务、体育娱乐服务等。

七、公用事业:全面营改增后,公用事业主要涉及的增值税税目包括供水、供气、供热、供电等。

八、科技服务业:全面营改增后,科技服务业主要涉及的增值税税目包括软件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等。

九、现代服务业:全面营改增后,现代服务业主要涉及的增值税税目包括法律服务、会计服务、市场调研等。

十、其他行业:除了以上重点明确的适用税目外,还包括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矿产资源等行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目。

总结起来,全面营改增后重点明确的适用税目主要包括饮食行业、金融保险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电信业、娱乐业、公用事业、科技服务业、现代服务业以及其他行业。

营改增政策深度解读

营改增政策深度解读

营改增政策深度解读营改增是一项重要的税制改革,目的在于解决“税务过重、税基过窄、居民消费被过多截留”的问题,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市场支配决策权和资源配置效率。

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对于中国经济的转型升级以及长期发展具有深远影响。

本文就营改增政策进行深度解读,包括政策背景、政策的主要内容、政策实施的意义,以期在全面了解该政策的同时激发公众对税制改革的关注和关心。

一、政策背景营改增政策的出现,有着深刻的背景和历史原因。

经过多次财税制度改革,我国所采用的金税工程虽然极大地促进了税收管理现代化,但其缺点也愈加显现:一方面,由于商品和服务的增值环节较少,企业纳税的主要对象仍然是销售额,这导致了企业纳税的成本过高和市场竞争力的下降;另一方面,增值税率在全球范围内并不是最高的,但真正纳税务的企业却缺乏选择余地,因为绝大多数企业都不能享受普通增值税税率的减免政策等优惠。

在这种情况下,营改增旨在以明显的选择权变革,推动实体经济发展,培育新的增长点。

二、政策主要内容简单来说,营改增就是对原先的增值税(VAT)进行改革,完全用营业税替代。

这项新政策提供了明确的选择权,即企业可以选择稍高的增值税税率还是稍低的营业税。

该政策的主要内容可归纳如下:1.将增值税范围从原先的“工业生产、修理、加工、合同承包工程等”扩大到“所有企业和行业”。

2.将营业税改为商品和服务税,将印花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并入商品和服务税,取消所有行业阶梯税率,统一5%税率。

3.确定房地产业、金融保险业、生活服务业等公共服务领域根据现行税收政策执行。

4.支持税负过重的企业选择营业税方式,逐步降低增值税税率等。

5.营改增改革需要相应完善财税体制等基础制度、构建营销管理、细致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等体系。

三、政策实施的意义1. 降低企业纳税成本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将大大降低企业纳税支出,提高企业的经济竞争力和市场份额。

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取消阶梯式增值税税率,统一税率到5%。

2024年全面营改增后重点明确的适用税目总结(3篇)

2024年全面营改增后重点明确的适用税目总结(3篇)

2024年全面营改增后重点明确的适用税目总结2024年全面营改增后,我国重点明确的适用税目主要有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等。

以下是对这些税目的总结。

1. 增值税:增值税是我国最重要的税种之一,2024年后是全面营改增的关键税种。

增值税是一种按照在生产、销售过程中增值额来征收的税种。

增值税适用于商品和劳务的生产、销售环节,对于纳税人而言,需要按照销售额减去进项税额后的差额计算增值税。

2024年后,增值税将涵盖更广泛的服务业领域,包括金融、保险、房地产等行业。

2. 消费税:消费税是一种特殊的税种,适用于一些特定商品和劳务。

消费税通常是按照商品的价格或销售额来征收的。

消费税的目的是调节和约束某些特定领域的消费行为,例如高烟酒、奢侈品等。

2024年后,消费税将更加重视对环境友好和健康的产品的征税,例如高污染、高能耗产品。

3. 资源税:资源税是指对我国自然资源的开采利用行为征收的税款。

资源税的征收目的是通过经济手段调节资源的开采和利用行为,保护和合理利用我国的自然资源。

资源税适用于石油、天然气、煤炭等资源的开采和生产环节。

2024年后,资源税将更加注重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的考量,加大对高污染、高能耗产业的税收调节力度。

4. 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是指对土地增值所得进行征收的税款。

土地增值税的目的是通过对土地增值的调节和纳税,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市场的稳定。

土地增值税适用于土地转让、出让等行为,按照土地增值额进行征收。

2024年后,土地增值税将更加注重对不合理的土地增值行为的税收调节作用,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配置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总体而言,2024年全面营改增后,重点明确的适用税目将更加注重对环境、资源和市场的调节作用。

税收政策将更加注重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资源的保护利用和市场的稳定。

这将有助于优化税收结构,推动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2024年全面营改增后重点明确的适用税目总结(2)____年全面营改增后,中国税制重点明确的适用税目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和资源税。

政策解读最新营改增重要文件!财税【2016】140号

政策解读最新营改增重要文件!财税【2016】140号

之处是将原主语的“金融企业”具体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本条现在的样
子。) 四、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 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注:不错 不错~就是相当于“代扣代缴”了~既避免了税款流 失,有免除了投资人原本可能比较复杂的增值税缴纳 过程。
因为资管人的收益来源于手续费或叫管理费,应 该只对这部分缴税。而资管产品相关收益属于投资 人,那么本条要求资管人对运营过程中的应税行为缴
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
外),在取得土地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 偿费用也允许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纳税人按上述规 定扣除拆迁补偿费用时,应提供拆迁协议、拆迁双方 支付和取得拆迁补偿费用凭证等能够证明拆迁补偿费 用真实性的材料。(注:协议、收据一定要留好~)
财税【2016】140 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 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 局: 现将营改增试点期间有关金融、房地产开发、教 育辅助服务等政策补充通知如下: 一、《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财税〔2016〕36 号)第一条第(五)项第 1 点所称
一旦出险,那么应确认的赔偿是不是应该抛除掉这所
谓的“本金”后从损失中扣掉呢?只是我认为,呵 呵) 二、纳税人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 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属于《销售服务、无形资 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 号)第一条第 (五)项第 4 点所称的金融商品转让。(注:到期赎
回,相当于自己的资金从一个账户转移到另一个账 户,并未交易。持有期间的交易行为、获利行为等产 生的应税行为已由资管方缴纳,见第四条。不得不说

2024年全面营改增后重点明确的适用税目总结精编(2篇)

2024年全面营改增后重点明确的适用税目总结精编(2篇)

2024年全面营改增后重点明确的适用税目总结精编2023年全面营改增后,重点明确的适用税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增值税税目、消费税税目以及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目。

接下来,我将分别对这三个方面的适用税目进行总结,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增值税税目增值税税目是全面营改增的核心内容之一,目的是将原来征收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并对适用范围进行明确。

重点明确的适用税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商品类增值税税目:包括商品的生产、加工、销售、进口等环节的增值税。

具体涵盖范围包括农产品、制造业产品、批发和零售业的商品等。

2. 服务类增值税税目:包括提供服务的行业的增值税。

主要包括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房地产服务、金融服务等。

3. 不动产类增值税税目:主要包括土地及其上的房屋等不动产的增值税。

对于不动产的买卖、租赁等交易,都需要缴纳增值税。

4. 跨境电商增值税税目:跨境电商的增值税有独立税目,主要征收线上交易和线下交易的增值税。

对于跨境电商平台、电商企业以及个人的跨境交易,都需要进行增值税的申报和缴纳。

以上是增值税税目的主要适用范围,全面营改增后,通过增值税的征收,可以更加公平地对不同行业、不同领域的经济活动进行税收调节,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消费税税目消费税税目是针对特定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收,主要用于调节特定消费品的生产和消费,控制过度消费和不健康状况。

重点明确的适用税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高档消费品类消费税税目:主要包括高档汽车、高档烟酒等消费品的消费税征收。

2. 环境保护类消费税税目:主要包括塑料制品、化学品、电池等对环境有害的消费品的消费税征收。

3. 能源资源类消费税税目:主要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能源资源的消费税征收。

通过消费税的征收,可以对特定消费品进行调控,引导消费者更加理性地消费,促进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目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目是针对房地产的一种税收,用于城市的维护和建设。

2024年全面营改增后重点明确的适用税目总结(3篇)

2024年全面营改增后重点明确的适用税目总结(3篇)

2024年全面营改增后重点明确的适用税目总结一、对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该安装服务可根据甲供工程的相关规定,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而对于电梯运行后的维护保养服务,则应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类别缴纳增值税。

此规定源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公告____年第____号)。

二、提供植物养护服务的纳税人,应按照“其他生活服务”类别缴纳增值税。

此规定同样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公告____年第____号)。

三、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的装修服务,应按照“建筑服务”类别缴纳增值税。

相关政策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____〕____号)中予以明确。

四、纳税人若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且配备操作人员的,应按照“建筑服务”类别缴纳增值税。

该政策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____〕____号)中予以明确。

五、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的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活动,应按照“会议展览服务”类别缴纳增值税。

该政策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____〕____号)中予以明确。

六、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纳税人,应按照“安全保护服务”类别缴纳增值税。

该政策同样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____〕____号)中予以明确。

七、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应按照“文化体育服务”类别缴纳增值税。

该政策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____〕____号)中予以明确。

八、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应按照“餐饮服务”类别缴纳增值税。

《营改增最新政策》全面解读

《营改增最新政策》全面解读

《营改增最新政策》全面解读一、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哪些新的措施和改革内容?答: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基本内容是实行“双扩”。

一是扩大试点行业范围。

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4个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自此,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全部改征增值税。

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

二是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

继上一轮增值税转型改革将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纳入抵扣范围之后,本次改革又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无论是制造业、商业等原增值税纳税人,还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都可抵扣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财政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正在抓紧起草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政策文件和配套操作办法,将于近期发布。

二、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意义?答:营改增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前期试点已经取得了积极成效,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覆盖面更广,意义更大。

一是实现了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基本消除了重复征税,打通了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了社会分工协作,有力地支持了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

二是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比较完整地实现了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有利于扩大企业投资,增强企业经营活力。

三是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是财税领域打出“降成本”组合拳的重要一招,用短期财政收入的“减”换取持续发展势能的“增”,为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打下坚实基础。

四是创造了更加公平、中性的税收环境,有效释放市场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和活力,在推动产业转型、结构优化、消费升级、创新创业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方面将发挥重要的促进作用。

三、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全面实施营改增,要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请问将采取哪些措施落实总理提出的要求?答:营改增试点从制度上基本消除货物和服务税制不统一、重复征税的问题,有效减轻企业税负。

从前期试点情况看,截至2015年底,营改增累计实现减税6412 亿元,无论是试点纳税人还是原增值税纳税人,都实现了较大规模的减税,这充分证明营改增的制度框架体现了总体减税的要求。

全面营改增后增值税政策解析及风险防控优选文档

全面营改增后增值税政策解析及风险防控优选文档
第四十四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 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 本办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 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 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二)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 、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问题:
❖ 建筑企业工程完工收到甲方奖励原优质费或提前 完成工程奖励,需要缴纳增值吗?
❖ 房地产企业销售安置房收到政府财政补贴,需要 缴纳增值税吗?
❖ 房地产企业代收的专项维修基金,需要缴纳增值 税吗?
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 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 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 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 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
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拆一还一的住房,是否缴 纳增值税?
❖房地产企业买房子送阁楼、装修、空调, 赠品需要缴纳增值税吗?如何规避?
2.视同销售如何缴纳增值税?
❖ 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征收率。
➢一般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简易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二、增值税基本业务 的会计核算
应交税费
应应应应应 交交交交 增增增增增值值值值值值税税税税税税 未未未未未 未交交交交交交增增增增增值增值值税值值值值税税税 税税税 待待待待待抵抵抵抵待扣扣抵扣扣扣进进进进进进项项项项项税项税税税税额额额税额额 额 增增增增值值值增税值税税税税留留留留留留抵抵抵抵税税抵税税税额额额税额额 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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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营改增最新政策202X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

从202X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至此,货物劳务税收制度的改革拉开序幕。

自202X年8月1日起至年底,国务院将扩大营改增试点至10省市,北京或9月启动。

截止202X 年8月1日,营改增范围已推广到全国试行。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2X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

自202X年6月1日起,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202X年,已纳入营改增的行业减税规模估计有2000亿元,金融业、房地产和建筑业、生活服务业等行业减税规模或接近4000亿元,202X年营改增减税总规模接近6000亿元。

营改增会确保所有行业的税负只减不增。

自202X年5月1日起,中国将全面实施营改增,营业税将退出历史舞台,增值税制度将更加规范。

这是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财税体制的又一次深刻变革。

改革试点根据统计上海市有89%的试点企业在改革后税赋得到不同程度的下降,如何应对营改增带来的好处,享受结构性减税,如何享受出口服务零税率和免税的优惠,如何应对增值税下的纳税申报、会计核算的挑战,无疑让众多交通运输和现代服务业的企业翘首企盼。

(一)有利于减少营业税重复征税,使市场细化和分工协作不受税制影响;(二)有利于完善和延伸二三产业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三)有利于建立货物和劳务领域的增值税出口退税制度,全面改善我国的出口税收环境。

或可减税700亿元此前,对货物和劳务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在这种税制结构下增值税纳税人外购劳务所负担的营业税、营业税纳税人外购货物所负担的增值税,均不能抵扣,重复征税问题未能完全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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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最新政策》全面解读
一、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哪些新的措施和改革内容?
答: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基本内容是实行“双扩”。

一是扩大试点行业范围。

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4个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自此,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全部改征增值税。

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

二是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

继上一轮增值税转型改革将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纳入抵扣范围之后,本次改革又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无论是制造业、商业等原增值税纳税人,还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都可抵扣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财政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正在抓紧起草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政策文件和配套操作办法,将于近期发布。

二、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意义?
答:营改增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前期试点已经取得了积极成效,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覆盖面更广,意义更大。

一是实现了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基本消除了重复征税,打通了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了社会分工协作,有力地支持了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

二是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比较完整地实现了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有利于扩大企业投资,增强企业经营活力。

三是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是财税领域打出“降成本”组合拳的重要一招,用短期财政收入的“减”换取持续发展势能的“增”,为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
水平打下坚实基础。

四是创造了更加公平、中性的税收环境,有效释放市场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和活力,在推动产业转型、结构优化、消费升级、创新创业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方面将发挥重要的促进作用。

三、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全面实施营改增,要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请问将采取哪些措施落实总理提出的要求?
答:营改增试点从制度上基本消除货物和服务税制不统一、重复征税的问题,有效减轻企业税负。

从前期试点情况看,截至2015年底,营改增累计实现减税6412 亿元,无论是试点纳税人还是原增值税纳税人,都实现了较大规模的减税,这充分证明营改增的制度框架体现了总体减税的要求。

3 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5月1日起,全面实施营改增,并承诺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全面实施营改增,是我国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着力点。

当前实体经济较为困难,为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在设计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时,按照改革和稳增长两兼顾、两促进的原则,作出妥善安排。

一是一次性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全部纳入试点范围;二是将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全部纳入抵扣范围。

同时,明确新增试点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原则上予以延续,对老合同、老项目以及特定行业采取过渡性措施,确保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总体上实现所有行业全面减税、绝大部分企业税负有不同程度降低的政策效果。

四、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后,对前期试点行业和原增值税纳税人税负有何影响?
答: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后,各类企业购买或租入上述项目所支付的增值税
都可以抵扣。

特别是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减税规模较大、受益面较广,通过外购、租入、自建等方式新增不动产的企业都将因此获益,前期试点纳税人总体税负会因此下降。

同时,原增值税纳税人可抵扣项目范围较前期试点进一步扩大,总体税负也会相应下降。

五、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增值税立法有何考虑?
答: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实现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实现向比较完整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的转型。

我们将密切跟踪试点情况,及时总结试点经验,进一步完善增值税制度,同时,按照中央要求和全国人大部署,抓紧启动增值税立法程序,尽快将增值税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

六、全面推开营改增在税务登记方面如何处理?
答:(一)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

试点纳税人接到主管国税机关下达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确认通知》后,应于2016年3月31日前向主管国税机关提交《确认回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确认调查表》。

(二)未接到确认通知书但属于试点范围的纳税人,应于2016年4月28日前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确认手续。

逾期未确认的,主管国税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为了简化优化办税流程,尚未办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试点纳税人,可在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确认前,自行向工商部门申请转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七、如何进行纳税人类别资格确认?
答:(一)试点纳税人接到主管国税机关下达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缴纳营业税期间营业收入确认通知》后,应于2016年4月20日前向主管国税机关提交《营业收入确认回执》,并按规定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或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登记手续。

试点实施前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并兼营应税行为的试点纳税人,无需重新做一般纳税人登记。

(二)试点实施前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或未接到《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缴纳营业税期间营业收入确认通知》,需要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试点纳税人, 可以自2016年4月1日后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八、相关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备案管理须注意什么?
答:(一)试点实施后,继续享有税收优惠政策的试点纳税人,应于2016年4月28日前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增值税退(免)税资格备案手续。

(二)试点实施后,可以享受差额征税政策的试点纳税人,应于2016年4月28日前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差额征税备案手续。

(三)试点实施后,试点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 可以于2016年4月28日前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但一经选择, 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九、试点纳税人发票管理应了解事项?
答:(一)自2016年5月1日起,试点纳税人销售服务、销售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等应使用国税机关发放或监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自2016年4月1日起。

试点纳税人可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票种核定、税控设备发行、发票领购等事项,但在2016年5月1日前不得开具。

十、试点纳税人应注意相关申报征收事宜。

答:(一)自2016年5月1日起,试点纳税人在国税机关缴纳或解缴税款,但所属期为2016年4月(含本数,下同)之前的税款仍在地税缴纳。

试点纳税人自2016年6月份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2016年5月份之后的增值税。

(二) 对2016年5月1日前主管地税机关核定征收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个体工商户,主管国税机关在2016年5月1日后可继续按照主管地税机关2016年核定执行的营业额作为不含税销售额采取核定征收方式;但兼营2016年5月1日前已属国税机关管征的应税项目的,应于2016年5月20日前重新核定应纳税额。

其余试点纳税人自2016年5月1日起实行查账征收。

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如有需要,可向主管国税机关另行申请按月申报。

(三)试点纳税人应于2016年4月28日前按主管国税机关要求签订税库银扣款协议,以确保税款及时入库;但试点纳税人原为国地税共管户的,其已经签订的税库银扣款协议依然有效。

十一、试点纳税人涉税其他事项应如何应对?
答:(一)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福建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热线12366或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官方微信公众号“福建国税”了解和咨询“营改增”试点改革相关政策规定,反映或投诉试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意见。

(二)试点纳税人应积极参加税务机关组织的纳税辅导培训,调整与试点改革相关的财务管理方法,提前做好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备案管理和发票领取、印制等方面的准备工作。

(三)试点纳税人应按主管国税机关要求办理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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