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综合防尘管理(标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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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综合防尘管理规定(4篇)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规定(4篇)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矿工的身体健康,提高矿井防尘管理水平,确保矿井运转的安全与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矿井的综合防尘管理。

第三条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包括矿井环境治理、防尘设施建设、矿工防护用品配置等方面的工作。

第四条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应以预防为主,综合施策,采取有效的措施,减少矿工职业病的发生。

第五条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应遵循科学、合理、规范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六条矿井应制定并实施综合防尘管理计划,明确管理责任人和工作职责,并按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七条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应注重技术创新,推动相关研究和应用。

第二章矿井环境治理第八条矿井环境治理包括矿井通风系统的优化、扬尘源治理、防尘洞、吸尘器等设备的配置等内容。

第九条矿井通风系统应做到合理布局,保证通风流速和风量的合适,排出矿井内的有害气体和粉尘。

第十条矿井通风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和清洁,确保其正常运转。

第十一条矿井应采取措施减少扬尘污染,包括涂覆尘土、湿法喷淋等。

第十二条矿井应设置防尘洞和吸尘器,在关键位置及时清除尘土。

第十三条矿井应定期检测矿井环境中的有害气体和粉尘浓度,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三章防尘设施建设第十四条矿井应建立防尘设施建设管理制度,明确建设流程和责任人。

第十五条矿井应建立健全防尘设施安全评估制度,对防尘设施进行安全评估和定期检测。

第十六条矿井防尘设施应具备安全可靠的性能,能够达到相应的防尘效果。

第十七条矿井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防尘设施进行定期维护、检修和更换,确保其正常运转。

第十八条矿井应加强对矿井防尘设施建设的监管,严禁违规建设、使用和改建。

第四章矿工防护用品配置第十九条矿井应配备适合的矿工防尘用品,包括防尘口罩、防护眼镜、耳塞等。

第二十条矿井应制定并贯彻矿工个人防护用品的配置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矿工防尘用品应定期检查、清洗和更换,确保其功能正常。

第二十二条矿井应对矿工进行防尘用品使用方法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使用效果。

综合防尘技术标准

综合防尘技术标准

煤矿综合防尘技术标准第一章总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和《河北煤矿粉尘防治安全监察实施办法》等有关粉尘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行业相关的安全规程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标准。

第二章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技术标准第一节综合防尘技术资料标准一、建设矿井、生产矿井必须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综合防尘系统图,系统图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图纸应有如下基本构件:图名、比例线、方格网、经纬线、与采掘工程平面图一致的巷道和工作面、图例和图纸。

(二)图例规定如下:(三)图签式样、内容如下:(四)比例尺规定如下:1、30万吨以下矿井为1:500--10002、30万吨及以上矿井为1:2000二、生产矿井必须有各种防尘技术资料台帐。

矿井防尘技术资料,包括工作面煤体注水台帐、工作面煤体注水钻孔施工台帐、隔爆设施检查记录、回采工作面测尘台帐、回采工作面防尘设施台帐、开掘工作面防尘设施台帐、开掘工作面测尘台帐、测尘原始记录、防尘管路台帐、其它工作面(地点)测尘台帐、防尘设施、管路检查记录、仪器维修检查记录、矿井粉尘浓度测定汇总表、矿井综合防尘设备台帐、矿井综合防尘管理牌板。

各种记录、台帐样式如附件2所示。

第二节煤矿防尘供水系统技术标准一、供水水源技术标准矿井综合防尘用水可采用地面水源供水,也可采用井下水源供水。

但都必须满足矿井生产需要及环境卫生要求。

(一)采用地面水源供水方式采用永久性静压水池时其容量不得小于200m3,并设有备用水池,其储水量不得小于井下2h以上的用水量。

1、用动压供水时,必须有随时可启动、功率不小于主水泵的备用水泵。

2、冬季时,地面水池必须有防冻设施。

3、出水口处应设网孔不大于0.3mm的过滤装置。

(二)采用井下水源供水方式1、用动压供水时,必须有随时可启动、功率不小于主水泵的备用水泵。

2、出水口处应设网孔不大于0.3mm的过滤装置。

煤矿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煤矿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煤矿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矿井的防尘管理工作,保护矿工安全健康,防止尘肺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体煤矿矿井相关部门、员工以及与煤矿矿井有关的单位。

第三条煤矿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科学管理。

第四条煤矿矿井应建立健全防尘管理制度,确保其得到全面有效实施。

第五条煤矿矿井应加强技术研究和科学管理,不断提高防尘技术水平,减少矿井粉尘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

第二章预防为主第六条煤矿矿井应制定有效的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矿井内部环境的清洁和尘埃的控制。

第七条煤矿矿井应配备合适的通风设备,确保矿井内空气流通,减少尘埃的积聚。

第八条煤矿矿井应进行合理的布置和规划,减少地质条件对尘肺病的影响。

第九条煤矿矿井应加强对矿工的职业健康知识教育,提高矿工的健康意识和防护意识。

第十条煤矿矿井应定期组织健康体检工作,及时发现并处理矿工的职业病问题。

第三章综合治理第十一条煤矿矿井应采取措施对矿井内空气进行治理,确保空气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二条煤矿矿井应采取措施对尘埃进行控制,减少尘埃的产生和扩散。

第十三条煤矿矿井应加强对生产设备和工艺的改造和升级,减少尘埃的排放。

第十四条煤矿矿井应建立完善的尘肺病诊断和治疗体系,及时对矿工进行诊断和治疗,避免病情恶化。

第十五条煤矿矿井应加强对矿工劳动环境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第四章全员参与第十六条煤矿矿井应建立健全防尘管理的责任制度,明确各级责任人的职责和权利。

第十七条煤矿矿井应加强对员工的防尘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工作技能。

第十八条煤矿矿井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监督和检查,确保防尘措施的有效实施。

第十九条煤矿矿井应组织开展有关防尘活动和宣传,提高员工的防护意识和防尘技能。

第二十条煤矿矿井应建立员工投诉举报制度,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处理投诉举报问题。

第五章科学管理第二十一条煤矿矿井应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规范矿井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工作。

矿井综合防尘措施及管理制度

矿井综合防尘措施及管理制度

矿井综合防尘措施及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关于防治矿井粉尘危害的各项规定,进一步明确各单位、部门在矿井综合防尘工作中的职责,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杜绝井下粉尘堆积和有效降低粉尘对职工的危害,防止煤尘爆炸事故的发生,保护职工的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我矿防尘工作的实际情况,本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和谁使用、谁管理、谁维修”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矿井下的综合防尘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的主要任务是:加强矿井综合防尘工作,控制粉尘的产生、扩散和积累,改善职工的作业环境,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

第四条本制度的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关于防治矿井粉尘危害的各项规定,以及国家和行业标准。

第五条本制度的执行主体是矿井综合防尘工作的各级管理人员和全体职工。

第六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矿长所有。

第二章矿井综合防尘组织管理第七条矿井综合防尘工作实行矿长负责制,矿长是矿井综合防尘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矿井综合防尘工作全面负责。

第八条矿井应设立综合防尘领导小组,组长由矿长担任,副组长由矿总工程师担任,成员由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综合防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矿井综合防尘工作。

第九条矿井应设立综合防尘管理办公室,负责矿井综合防尘的日常管理工作。

综合防尘管理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部,部长由安全监察部长兼任,工作人员由各相关部门抽调。

第十条矿井综合防尘工作应纳入矿井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与矿井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同步计划、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同步考核。

第十一条矿井应定期召开综合防尘工作会议,研究解决综合防尘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综合防尘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矿井应建立健全综合防尘工作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全体职工在综合防尘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

第十三条矿井应建立健全综合防尘工作考核制度,对综合防尘工作的质量和效果进行定期考核。

第三章矿井综合防尘技术管理第十四条矿井综合防尘工作应采取综合治理、分区管理、重点控制的技术管理措施。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范本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范本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一、为加强煤矿防尘工作,促进煤矿安全生产,保护矿工身体健康,根据《煤矿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内所有正在运营的煤矿和有关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外包单位和其他与煤矿有业务往来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防尘管理机构和人员一、煤矿应设立防尘管理机构,具体人员设置和职责如下:(一)防尘管理机构由总经理领导,设立防尘管理办公室,负责煤矿的防尘工作。

(二)防尘管理办公室由专职人员组成,包括防尘工程师、安全工程师和岗前培训师,分别负责防尘设计、防尘设备维护和矿工培训等工作。

二、防尘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岗位资质和经验,熟悉煤矿防尘工作的理论和实践,能够独立完成本工作职责。

第三章防尘管理制度一、煤矿应建立健全防尘管理制度,确保煤矿防尘工作的有序进行。

(一)煤矿防尘工作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执行,严格控制粉尘超标情况的发生。

(二)煤矿应制定防尘目标和计划,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三)煤矿应落实防尘设备和工艺的改进和更新,确保设备的高效运行。

(四)煤矿应建立防尘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时掌握粉尘浓度和防尘效果。

(五)煤矿应加强对矿工的防尘培训和教育,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

二、煤矿应建立防尘工作台账,详细记录防尘工作的实施情况和效果。

第四章防尘设备和工艺一、煤矿应配备适合的防尘设备和工艺,确保煤矿的防尘效果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一)煤矿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防尘设备,确保其性能和质量合格。

(二)煤矿应定期维护和检修防尘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三)煤矿应采取有效的防尘工艺措施,如喷水降尘、覆盖堆场、湿法磨煤等,降低粉尘污染。

(四)煤矿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防尘设备和工艺,提高防尘效果。

第五章防尘培训和教育一、煤矿应加强对矿工的防尘培训和教育,提高矿工的防尘意识和技能。

(一)煤矿应制定详细的矿工防尘培训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培训。

(二)煤矿应培训矿工正确使用防尘设备,了解防尘工艺的操作方法。

矿井综合防尘措施及管理制度

矿井综合防尘措施及管理制度

矿井综合防尘措施及管理制度为了保护矿工的健康,预防和控制矿井产生的粉尘对人体的危害,矿井必须实行综合防尘措施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一、预防与控制粉尘产生的措施:1.矿井通风系统的建设:建立完善的通风系统,确保空气流通,减少粉尘的堆积和浓度,降低矿工接触粉尘的机会和风险。

2.对矿井工作区域进行合理布局:将离散采矿作业区和进风巷沿线作业区与人员居住区分开,减少矿工长时间暴露在高浓度粉尘区域的机会。

3.使用低粉尘产生的设备和工艺:选择低排放、低粉尘产生的采掘机械、输送设备等,或改进工艺,采用湿法处理粉尘。

4.进行粉尘抑制处理:对于粉尘集中区域进行抑尘处理,如洒水、喷雾等,降低粉尘扬尘量。

5.增加粉尘收集装置:在矿井的设备和工艺中增加粉尘收集装置,收集粉尘并进行处理,减少粉尘的排放。

二、矿井粉尘防护设施的建设与使用:1.保护面具的使用:在粉尘环境中,矿工必须佩戴合适的防护面具,有效过滤和减少吸入的粉尘颗粒,保护呼吸系统的健康。

2.防护服和服装的使用:矿工应该穿戴符合标准的防护服和工作服,降低粉尘对皮肤的直接接触和吸收。

3.防护眼镜和防护装置的使用:矿工需要佩戴防护眼镜、头盔等防护装置,保护眼睛和头部免受粉尘的伤害。

4.工作场所清洁和卫生:定期清洁和打扫工作场所,保持清洁环境,减少粉尘的堆积和扩散。

三、矿井防尘管理制度的建立与执行:1.制定防尘工作方案和措施:根据矿井的特点和需求,制定详细的防尘工作方案和措施,包括通风措施、设备采购要求、防护装备要求等。

2.建立防尘现场管理制度:制定并执行防尘现场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流程和要求,确保矿井防尘措施的有效性和执行。

3.防尘培训和教育:定期对矿工进行防尘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其防尘意识和能力,增强防尘工作的持久性和可持续性。

4.定期检查和评估:对矿井的防尘工作进行定期的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改进,确保防尘措施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总之,矿井综合防尘措施及管理制度是保护矿工健康的重要措施,必须全面考虑矿井的特点和需求,从设备、工艺、个人防护等多个方面入手,确保矿井环境的安全和健康。

矿井综合防尘措施及管理制度范文(4篇)

矿井综合防尘措施及管理制度范文(4篇)

矿井综合防尘措施及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矿井防尘工作,保护矿工身体健康,提高矿井生产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矿井的防尘工作,包括矿井的预防措施、监测与测量、卫生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矿井应建立健全防尘工作的组织机构,确保防尘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矿井应加强对员工的防尘培训,提高员工的防尘意识。

第二章预防措施第五条矿井应采取以下预防措施,减少扬尘和防止粉尘扩散:1. 加强采掘仓面湿法喷淋,控制采掘喷雾密度;2. 定期清扫控尘系统中的堵塞物,确保系统运行畅通;3. 定期检查和更换损坏的喷粉尘设备和管道;4. 加强对采煤机和输送机的维护,减少故障引起的扬尘;5. 合理布置矿井通风系统,保证新风、回风良好循环,加强风流控制;第六条矿井应加强对地面和井下运输车辆的防尘控制:1. 加装防尘罩和尘土捕集器;2. 定期检查和清扫车辆的防尘装置;3. 限制车辆在井下的速度,减少尘土扬起;4. 定期清洗和维护运输道路,防止尘土飞扬;第七条矿井应加强对矿山建筑物的防尘控制:1. 定期清洗和维护建筑物外墙;2. 安装封闭设施和防尘帘;3. 加强对建筑物内部的清扫和保洁,防止尘土积累;第三章监测与测量第八条矿井应建立完善的粉尘监测与测量系统,确保粉尘浓度的及时监测。

第九条矿井应定期对扬尘源进行测量,以确定采取的防尘措施的效果。

第十条矿井应定期对矿工进行健康检查,判断其是否受到粉尘污染。

第十一条矿井应将监测结果及时上报,并制定相应的纠正措施。

第四章卫生管理第十二条矿井应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切实保护矿工身体健康。

第十三条矿井应建立卫生室,配备必要的防尘设备和药品,并定期开展卫生工作。

第十四条矿井应建立防尘用品发放制度,确保矿工配备必要的防尘用品。

第十五条矿井应加强对矿工的健康教育,提高矿工的卫生意识。

第十六条矿井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负责人的防尘工作责任。

第五章督导与检查第十七条矿井应建立健全防尘工作的督导与检查制度,定期对矿井防尘工作进行督导与检查。

矿井综合防尘措施及管理制度

矿井综合防尘措施及管理制度

矿井综合防尘措施及管理制度一、综述矿井防尘工作是保障矿工健康的重要工作之一,它关系到千家万户的生产生活和国家经济的稳定发展。

为此,需要建立矿井综合防尘措施及管理制度,从技术、管理、设备等多方面全面加强矿井防尘工作,保障矿工的安全健康。

二、技术措施1.原料控制:选择低粉尘、低游离二氧化硅的原材料,减少粉尘的产生。

2.湿法作业:在矿井作业中采用湿法作业的方式,通过加水降低扬尘量。

3.覆盖防尘:对矿井运输设备、场所等进行覆盖处理,减少粉尘的扩散。

4.通风系统:合理布局通风系统,保障矿井内空气流通,减少粉尘的积聚。

5.喷雾降尘:通过喷雾装置进行降尘处理,减少煤尘和矿尘的飞扬。

6.密闭作业:对于可能产生大量粉尘的作业,采取措施进行密闭作业,不让粉尘外溢。

三、管理制度1.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防尘责任,确保各岗位的人员履行防尘职责。

2.培训教育制度:建立矿工防尘培训教育制度,定期组织培训,提高矿工防尘意识和技能水平。

3.作业许可制度:对于采取特殊防尘措施的作业,制定作业许可制度,确保防尘措施的有效执行。

4.巡检监测制度:建立矿井巡检监测制度,定期检查和监测矿井防尘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5.奖惩制度:建立奖惩制度,对于执行防尘措施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对于良好执行防尘措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四、设备改造1.安装除尘器:对矿井内部的主要设备进行改造,安装高效除尘器,减少粉尘的排放。

2.更新设备:对老化和污染严重的设备进行更新,采用新型设备,减少尘源的产生。

3.设备维护: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高效工作。

五、总结通过建立矿井综合防尘措施及管理制度,可以全面加强矿井防尘工作,保障矿工的安全健康。

同时,应加强科研力量,不断推进防尘技术和设备的创新,提高矿井防尘水平。

只有在技术、管理、设备等多方面的全面加强下,才能有效降低矿工的粉尘作业对健康的危害,促进矿山的可持续发展。

煤矿井下综合防尘标准及要求【最新版】

煤矿井下综合防尘标准及要求【最新版】

煤矿井下综合防尘标准及要求1、矿井建立完善综合防尘系统,东轨道大巷、胶带大巷、总回风巷、采煤工作面的进风巷与回风巷、掘进巷道、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载点等都必须设置防尘供水管路。

皮带运输机巷防尘管路每隔50m安设一个三通阀门,总回风巷、轨道运输巷每隔100m安设一个三通阀门,管路不得出现跑、冒、滴、漏,阀门开关灵活。

2、规范管理,明确责任。

对防尘供水管路的三通阀门进行编号管理,每个巷道配备不少于50m长的洒水软管,便于巷道冲尘。

3、综采工作面安装使用智能架间喷雾除尘系统。

4、井下所有运煤转载点都必须安装洒水降尘装置,每个运煤转载点洒水降尘装置的喷头数不得少于2个,悬挂在转载点的前上部600mm处,迎风流方向45°,喷雾直接对准落煤点,挂牌管理,责任人为转载点运输机司机,做到煤干洒水,煤湿不洒水。

5、矿井主要进风大巷及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掘进工作面的迎头、喷浆机回风流下方5m范围内都必须安装风流净化水幕,责任单位为该地段的管辖单位。

6、采掘头面风流净化水幕安装位置要求。

(1)采煤工作面风流净化水幕的具体位置:A、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内设置两道全断面水幕,第一道水幕在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口向里10~15m范围内;第二道水幕在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安全出口以外30m范围内。

B、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内至少设置三道全断面水幕,第一道水幕在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安全出口以外30m范围内;第二道水幕与第一道水幕间距不得大于20m;第三道水幕在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口下风侧10~15m范围内。

(2)掘进工作面风流净化水幕的具体位置:A、掘进工作面刚开口时在开口位置的下风侧10~15m范围内设置一道全断面风流净化水幕。

B、掘进工作面掘进长度超过50m不超过80m时,应在掘进巷道内设置一道全断面风流净化水幕,水幕距迎头距离不得超过50m;掘进工作面掘进长度超过80m 时,应在该掘进巷道内增加两道全断面风流净化水幕,第一道水幕距迎头距离不得超过50m,第二道水幕与第一道水幕间距不得大于20m,且第三道水幕在巷道回风口10~15m范围内。

煤矿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煤矿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煤矿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煤矿安全规程》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以保护矿工的身体健康,提高矿井工作环境的安全性。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全矿所有矿井的综合防尘管理工作。

第三条矿井综合防尘管理的目标是控制和降低煤尘产生的数量,以确保矿井工作环境中煤尘浓度在控制范围内,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减少矿工接触煤尘的机会。

第二章煤尘监测第四条矿井应配备煤尘监测设备,定期对矿井空气中煤尘浓度进行监测。

第五条煤尘监测结果应及时上报,并记录在煤尘监测台账中。

第六条煤尘监测结果应保持真实可靠,不得故意篡改、删除或伪造。

第三章煤尘控制第七条矿井应配备相应的除尘设备,确保煤尘能够及时被收集并处理。

第八条除尘设备应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九条煤井通风系统应合理设计,确保矿井内的空气流通畅通,有效降低煤尘浓度。

第四章个体防护第十条矿工在进行作业时,应佩戴防尘口罩,以减少吸入煤尘的可能性。

第十一条矿工在接触煤尘的工作环境中,要穿戴防尘服,保护皮肤免受煤尘侵害。

第十二条矿工应定期接受身体健康检查,确保身体健康。

第五章培训与教育第十三条矿井应定期组织矿工进行煤尘防护知识的培训与教育,提高矿工对煤尘危害的认识和防护意识。

第十四条矿井应制定煤尘防护操作规程,并对矿工进行培训,确保矿工能正确使用防护设备和掌握相应的操作技能。

第六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五条本煤矿应设立专门的煤尘防护管理部门,负责煤尘防护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十六条煤尘防护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煤尘防护工作的检查和评估,对违反煤尘防护规定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第七章罚则第十七条对于违反煤尘防护规定的行为,矿井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处罚,并及时纠正。

第十八条对于因违反煤尘防护规定而引发的事故,矿井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和处理。

第八章附则第十九条本管理制度由矿井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和执行。

第二十条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修订,应经矿井相关部门讨论并报批后实施。

矿井综合防尘措施及管理制度范文(2篇)

矿井综合防尘措施及管理制度范文(2篇)

矿井综合防尘措施及管理制度范文为改善井下作业环境,保护职工身体健康,杜绝煤尘爆炸事故发生,特制定此措施及制度。

一、成立综合防尘管理领导组组长:通防副总副组长:通防部长成员:通防部人员二、综合防尘措施和管理制度(一)防尘供水系统1、为满足生产和防尘洒水的需要,井下建立了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

2、防尘管路必须敷设到所有的采掘工作面、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煤点等地点,防尘供水管路接至距采煤工作面不小于____米,距掘进工作面不小于____米。

3、皮带巷管路每隔____米设一组三通阀门,其它管路每隔____米设一组三通阀门。

(二)回采工作面1、工作面煤层注水回采工作面必须进行煤层注水工作,工作面采用静压注水,孔距____米,注水时间、注水量要符合设计要求,探放队负责建立煤层注水台帐。

2、水幕、喷雾洒水设施(1)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口以里____米范围内,安全出口距工作面以内____米范围内各安装一道净化水幕。

水幕要覆盖全断面、灵敏可靠,出煤期间要正常使用,并有专人看管。

(2)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并安装使用喷雾加压泵,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MPa,割煤时必须喷雾降尘,雾化良好,能覆盖切割全部位,外喷雾要在机组机身两端、摇臂、滚筒后端盖等多处设置。

(3)其他各皮带、煤溜转载点喷雾要做到设置适当、雾化良好、使用正常。

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其使用完好。

回采工作面必须配备兼职防尘设施维护管理人员。

3、巷道冲洗采煤工作面煤壁每班至少冲洗一次,工作面顺槽每天至少冲一次。

其他粉尘积聚地点及时冲洗,严禁出现积尘。

(三)掘进工作面1、防尘系统(1)掘进工作面防尘系统必须完善,三通阀门必须按规定设置齐全。

(2)掘进队组打眼时必须采用湿式钻眼,用水泡泥充填炮眼。

(3)开拓工作面放炮后采用喷雾泵喷雾、洒水除粉尘。

(4)所有开拓、掘进及井筒、井下巷道都安装风流净化水幕,覆盖全断面。

2、除尘设施(1)掘进工作面掘进机作业时必须使用机组内外喷雾除装置,喷雾水压不得小于3MPa,机组内外喷雾必须雾化良好,能覆盖切割全部位,喷嘴无堵塞现象。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范文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范文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工作,保护矿工的健康,提高工作环境的安全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是指在煤矿生产过程中,为了防止煤矿井下的粉尘对矿工健康的危害而采取的各项预防和控制措施。

第三条综合防尘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及其所属所有井下作业部门。

第四条综合防尘管理制度包括:煤炭采掘过程中的粉尘控制措施、矿工防尘个人防护和培训、井下通风系统和设备的管理、粉尘监测和报告制度等内容。

第二章煤炭采掘过程中的粉尘控制措施第五条煤炭采掘过程中应采取湿法开采等尽量减少静态粉尘和动态粉尘产生的措施。

第六条煤炭采掘过程中应加强对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减少粉尘的产生。

第七条采掘工作面应设置风扇和喷雾装置,保证工作面的通风和湿润。

第八条进行喷射除尘时,应注意喷射面积和喷射深度,尽量覆盖所有产尘点。

第九条井下运输过程中应采取封闭式输送装置,减少粉尘扩散。

第十条集煤工作面应设置雾化装置,减少粉尘的飞扬。

第十一条进行爆破作业时,应采取湿法爆破或密封爆破,减少粉尘的产生。

第三章矿工防尘个人防护和培训第十二条矿工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防尘个人防护装备,并检查其是否完好有效。

第十三条矿工应根据作业环境和工作时间的长短,定期更换口罩等防尘个人防护装备。

第十四条矿工应定期接受防尘培训,了解粉尘对健康的危害和防尘措施。

第十五条矿工应正确佩戴和使用防尘个人防护装备,遵守矿井的防尘管理制度。

第四章井下通风系统和设备的管理第十六条井下通风系统应保证风量、风速和风压符合国家标准,确保矿井内空气的流通和清洁。

第十七条井下通风系统和设备应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正常运行,减少故障发生的可能。

第十八条通风系统和设备的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巡视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九条通风系统和设备管理人员应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五章粉尘监测和报告制度第二十条煤矿应配备粉尘监测设备,定期对矿井内空气中的粉尘浓度进行监测。

煤矿综合防尘技术标准

煤矿综合防尘技术标准

峰峰集团有限公司综合防尘技术标准第一章总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和《河北煤矿粉尘防治安全监察实施办法》等有关粉尘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行业相关的安全规程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标准。

第二章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技术标准第一节综合防尘技术资料标准一、建设矿井、生产矿井必须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综合防尘系统图,系统图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图纸应有如下基本构件:图名、比例线、方格网、经纬线、与采掘工程平面图一致的巷道和工作面、图例和图纸。

(二)图例规定如下:(三)图签式样、内容如下:(四)比例尺规定如下:1、30万吨以下矿井为1:500--10002、30万吨及以上矿井为1:2000二、生产矿井必须有各种防尘技术资料台帐。

矿井防尘技术资料,包括工作面煤体注水台帐、工作面煤体注水钻孔施工台帐、隔爆设施检查记录、回采工作面测尘台帐、回采工作面防尘设施台帐、开掘工作面防尘设施台帐、开掘工作面测尘台帐、测尘原始记录、防尘管路台帐、其它工作面(地点)测尘台帐、防尘设施、管路检查记录、仪器维修检查记录、矿井粉尘浓度测定汇总表、矿井综合防尘设备台帐、矿井综合防尘管理牌板。

各种记录、台帐样式如附件2所示。

第二节煤矿防尘供水系统技术标准一、供水水源技术标准矿井综合防尘用水可采用地面水源供水,也可采用井下水源供水。

但都必须满足矿井生产需要及环境卫生要求。

(一)采用地面水源供水方式采用永久性静压水池时其容量不得小于200m³,并设有备用水池,其储水量不得小于井下2h以上的用水量。

1、用动压供水时,必须有随时可启动、功率不小于主水泵的备用水泵。

2、冬季时,地面水池必须有防冻设施。

3、出水口处应设网孔不大于0.3mm的过滤装置。

(二)采用井下水源供水方式1、用动压供水时,必须有随时可启动、功率不小于主水泵的备用水泵。

矿井防尘安全预防管理制度(5篇)

矿井防尘安全预防管理制度(5篇)

矿井防尘安全预防管理制度一、每一个矿井必须制定综合防尘和煤尘管理责任制。

二、每一个矿井都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系统。

三、公司、矿必须对尘毒等进行监测、测定时间间隔为:(1)粉尘作业地点,井下每月测定两次,井上每月测定一次;(2)生产性粉尘中游离的Si02含量每半年测定一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应测定一次。

四、掘进面必须采用湿式凿岩,刷洗井帮巷壁采用水泡泥、放炮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通风等综合防尘措施,严禁干打眼。

五、煤层干燥的采煤工作面应采取煤层注水、水泡泥、喷雾洒水或其他防尘措施。

其他采煤面应采取水泡泥、喷雾洒水或其他防尘措施。

六、喷射混泥土工作面:喷射应采用潮喷或湿喷,不得干喷。

喷射前必须冲洗岩帮,工作人员必须佩带劳保用品。

七、井下煤仓、翻罐笼装车和其他转载地点以及地面煤厂,翻罐笼等都应进行喷舞洒水或设置捕尘器。

井下所有的矿车都应保持完好,防止漏煤、漏岩粉。

•八、井上、井下所有人员工作地点和人行道的空气中粉尘浓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含____%以上游离SiO2的粉尘,最高允许浓度为2mg/m3(2)含____%以下游离SiO2的粉尘和煤尘,最高允许浓度为10mg/m3九、煤层倾角大于____度的回采工作面,必须采用上行风。

十、保证通风构筑物的质量和正确选择构筑物的位置,并加强支护管理,防止大量漏风。

十一、加强局扇的管理和风筒的维修,防止风筒大量漏风,保证推进工作面有足够的新鲜风流。

十二、正确合理的计算和分配风量,使各采掘工作面、硐室都有足够的风量,即不使瓦斯超限,又能创造良好的气候条件。

十三、定期清扫沉积在巷道壁上和支架上的落尘,是防止煤尘再次飞扬形成煤尘爆炸性的一项重要措施。

矿井防尘安全预防管理制度(2)是指根据矿山实际情况和防尘安全管理的要求,制定、实施和落实的一系列措施和规章制度,旨在预防和控制矿井防尘安全事故,保障矿工的安全和健康。

矿井防尘安全预防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 预防原则和目标:明确矿井防尘安全的预防原则和预防目标,即通过科学的管理与控制措施,降低矿井的尘源产生和尘埃浓度,保障矿工的健康和安全。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规定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规定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矿井防尘工作,保护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生产安全和高效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矿井企业,包括地下和露天矿井。

第三条定义1.矿井综合防尘:指对矿井内的粉尘进行全面管理和控制的工作,包括源头控制、通风换气、个人防护等措施。

2.管理标准:包括矿井综合防尘的各项措施、要求和作业规范等。

3.考核标准:用于评估矿井综合防尘工作的指标和标准。

第二章管理标准第四条综合防尘管理体系1.矿井企业应建立健全综合防尘管理体系,明确综合防尘工作的职责和分工,配备专业人员负责防尘工作的监管。

2.综合防尘管理体系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和制度文档等。

第五条源头控制1.矿井企业应采取有效的措施减少粉尘源头的产生,包括合理使用防尘剂、防尘罩、抑尘喷雾等设备和工艺。

2.矿井企业应定期对生产设备、机械设备和传送装置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减少粉尘的产生。

第六条通风换气1.矿井企业应建立完善的通风系统,确保矿井内的空气流通和新风的进入,降低矿井内粉尘浓度。

2.通风系统应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并配备自动报警装置,确保通风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第七条个人防护1.矿井企业应向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并进行培训和指导,确保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2.员工应按照规定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同时配合矿井企业的防尘管理措施。

第八条防尘设施1.矿井企业应建立和维护符合国家标准的防尘设施,包括防尘墙、防尘网、防尘帘等。

2.防尘设施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完好无损和有效运行。

第九条防尘技术措施1.矿井企业应加强防尘技术研究和应用,推广先进的防尘技术和装备。

2.对于存在严重防尘问题的矿井,矿井企业应采取更加有效的防尘技术措施,确保矿井内的粉尘达到合理控制标准。

第三章考核标准第十条评估指标1.矿井企业应建立完善的防尘考核体系,包括定期对矿井综合防尘进行评估。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5篇)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5篇)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一)为加强煤矿综合防尘管理,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预防煤尘爆炸,根据《煤矿安全规程》(____)第187条“煤矿应当每年制定综合防尘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煤矿应成立综合防尘领导小组,明确防尘工作责任人、管理者及职能科室。

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鉴定煤尘爆炸性;制定年度综合防尘、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煤矿总工程师每月应组织召开一次粉尘防治专题会议,研究、总结、布置综合防尘工作,及时解决综合防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煤矿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____)第644条要求建立完善防尘供水系统。

防尘管路吊挂平直,不漏水;三通阀门便于操作。

(五)煤矿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____)第646-653条要求采取综合防尘措施。

(六)主、副井井底车场,采区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各巷道,掘进巷道,煤仓(溜煤眼)放煤口,转载点等地点必须敷设供水管路,按要求设置风流净化水幕和喷雾洒水装置,胶带输送机巷供水管路每隔50m装设一个三通和阀门,其它巷道供水管路每隔100m装设一个三通和阀门,用于冲洗井壁巷帮。

(七)定期冲洗巷道积尘。

主要大巷、主要进回风巷每月至少冲洗____次,巷道中无连续长5m、厚度超过2mm的煤尘堆积。

(八)通风防尘部门负责全矿井综合防尘工作的业务管理,施工人员认真落实综合防尘措施。

(九)煤矿应当为接触粉尘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指导和督促其正确使用。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依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所有工作环节中可能产生粉尘的场所,包括开采、运输、破碎、筛分等。

第三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综合防尘管理机构,负责煤矿的防尘工作。

综合防尘管理机构由煤矿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技术人员和职工代表组成。

第四条煤矿应当通过技术改造、设备更新、管理措施等多种手段,尽量减少粉尘的产生和排放。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规定范文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规定范文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规定范文一、总则为了加强矿井防尘工作,保护矿工的身体健康,提高矿井环境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矿井综合防尘管理规定》。

二、矿井防尘责任1. 矿井所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尘管理制度,明确防尘工作责任人,落实防尘工作责任制。

2. 矿井防尘责任人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对矿井防尘工作进行全面管理。

3. 矿井防尘责任人应当制定防尘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情况,及时调整措施。

4. 矿井防尘责任人应当组织开展防尘培训,加强员工的防尘意识和技能培养。

三、矿井防尘管理措施1. 确保矿井通风系统正常运行,保持矿井空气清新。

2. 加强矿井道路、巷道的湿法喷雾,降低粉尘扬尘浓度。

3. 开展矿井除尘工作,保持工作面尘埃浓度在规定范围内。

4. 严格控制矿井采煤机等设备的排放污染物,减少粉尘污染源。

5. 加强对矿工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确保矿工佩戴合适的口罩、帽子等防尘装备。

6. 定期进行矿井通风系统、除尘设备的检修与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四、矿井防尘监测与评估1. 矿井应当配备必要的防尘监测设备,定期对矿井内空气质量进行监测。

2. 矿井防尘责任人应当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措施降低尘埃浓度。

3. 矿井应当定期进行防尘效果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改进措施。

五、矿工防尘措施1. 矿工应当按照规定佩戴防尘口罩,避免直接吸入粉尘。

2. 矿工在工作中应当注意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合理储存和处理工作服、防尘装备等物品。

3. 矿工应当定期参加防尘培训,增强防尘意识和技能。

六、防尘事故应急管理1. 矿井应当建立健全防尘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责任人和应急措施。

2. 矿井应当定期开展防尘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 发生防尘事故后,矿井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采取紧急措施降低事故风险。

七、监督与管理1. 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矿井防尘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矿井防尘管理规定的落实.2. 矿井防尘责任人应当配合监管部门的检查工作,积极接受监管指导。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规定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规定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规定矿井综合防尘管理规定1.矿井主要运输巷、采区回风巷、皮带斜井与平硐运输平巷,采煤工作面回风巷与运输巷、掘进运输平巷、上下山及各输送机转载点处均要铺设防尘洒水管路,皮带巷和皮带井每隔5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其它管路每隔100m设一个三通阀门,并达到接头严密不漏水(滴水成线即为漏水)。

2.采区进、回风巷,主要进、回风大巷,采煤工作面回风巷与运输巷,距安全出口50m以内,掘进工作面距迎头及回风口50m以内都必须安装净化水幕,水幕应能封闭巷道断面,灵敏可靠、雾化好、正常使用。

3.井下所有运煤转载点必须安装喷雾装置,喷雾必须对准起尘点。

4.隔爆设施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及安装质量等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5.防尘供水管路由施工队负责安装,通风区负责全矿防尘管路、防尘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

6.掘进工作面必须实现湿式钻眼,严禁干打眼,在放炮前后对工作面迎头20m范围内的巷道周边要进行冲洗;放炮时必须打开净化水幕进行喷雾,且喷雾实践不少于10分钟;装渣前必须洒水降尘。

锚喷巷道在喷浆前,必须打开净化水幕装置,保证在喷浆过程中净化水幕喷雾防尘。

7.综采、综掘工作面在割煤过程中必须开启综采、综掘设备内、外喷雾装置,未使用喷雾装置严禁割煤。

8.所有防尘洒水管路上安装的控制阀、减压阀及支管路上的控制阀,任何人不得随意开关。

9.井下所有运煤系统的喷雾装置必须保持完好,采煤队负责职责范围内运煤系统转载点喷雾及净化水幕装置的使用和管理,其它运煤系统转载点喷雾及净化水幕装置由运输区负责使用和管理。

采煤队、运输区必须严格执行运煤即开、无煤即停喷雾装置的原则。

10.通风区负责对井下所有积尘巷道进行定期冲洗,对没有供水管路的积尘巷道进行定期清扫。

井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m的煤尘堆积现象。

11.井下所有煤仓和溜煤眼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溜煤眼不得兼做进风眼使用。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范本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范本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范本1. 引言1.1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矿井的防尘管理工作,保障矿工的健康和安全。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矿井中的防尘管理工作。

2. 责任与义务2.1 矿井管理部门的责任与义务矿井管理部门有责任制定和实施矿井的防尘管理措施,并监督落实情况。

2.2 矿工的责任与义务矿工有责任严格遵守矿井的防尘管理制度,配合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3. 防尘管理措施3.1 矿井通风系统矿井通风系统应当设计合理,确保矿工在工作期间得到足够的通风,并减少粉尘的积聚。

3.2 工作场所的清洁矿井内的工作场所应定期清洁,特别是要清除粉尘的堆积,保持清洁和干燥。

3.3 防尘设备的使用矿工应当正确使用和检查防尘设备,如防尘口罩等。

4. 防尘培训4.1 矿工防尘培训矿工应接受防尘管理相关的培训,了解防尘的重要性和正确使用防尘设备的方法。

4.2 管理人员培训矿井管理部门的管理人员应接受防尘管理方面的培训,提高他们的防尘管理能力。

5. 监督与检查5.1 管理部门的监督与检查矿井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矿井的防尘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2 自查与自纠矿工应加强自我管理,及时发现和改正存在的防尘管理问题。

6. 管理制度的完善6.1 反馈建议与意见矿工可以提出防尘管理方面的建议和意见,帮助管理部门完善制度。

6.2 制度的修订矿井管理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评估和修订矿井的防尘管理制度。

7. 处罚与奖励7.1 处罚制度对违反矿井防尘管理制度的行为,将按照规定予以相应的处罚。

7.2 奖励制度对在防尘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单位,将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表彰。

8. 不断改进防尘管理工作我们会不断总结经验和教训,改进矿井的防尘管理工作,确保矿工的健康和安全。

结语本制度是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个矿工都应认真遵守并配合落实。

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我们相信可以保持矿井的良好环境,保障矿工的健康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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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综合防尘管理(标准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AQ-SN-0985矿井综合防尘管理(标准版)一、组织管理制度(一)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直接抓防尘工作,通防科设有防尘技术人员,通防科设防尘班,配备足够的防尘专业人员。

采掘区队设有兼职防尘员。

(二)实行计划管理,保证矿井防尘供水系统完善可靠。

通防科分管防尘技术人员每月要有详细的作业计划,主要内容包括:新安(拆除)防尘管路,喷雾设施、隔爆设施安装、煤层注水、冲刷巷道工作量等。

月末要有计划完成情况工作总结,资料必须齐全、完整,并保存一年以上。

(三)生产、机电、安监、通防部门要有综合防尘部门责任制。

通防科防尘班、采掘区队的兼职防尘员及有关岗位工种都要有综合防尘岗位责任制,并有严格的考核办法。

(四)严格例会制度,每月一次安全办公会要研究解决综合防尘工作中的重点问题,并有记录备查。

(五)检查验收制度。

新水平、新采区及工作面投产验收时,必须同时验收防尘系统和防尘设施,并有记录备查,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准投产。

(六)通防科专职测尘员要按规定定期进行井下作业场所的粉尘测定工作,并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考核制度。

测尘结果每旬报通防科和分管副总,每月报公司通防处。

(七)新购置的粉尘监测仪器必须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定期对使用中的粉尘监测仪器进行标校,不合格的仪器及时进行维修或报废。

(八)技术部门、通防科必须备有:1.防尘系统图;2.防尘设施牌板;3.测尘台帐;4.防尘设施;5.防尘管路检查记录;6.防尘管路台帐;7.巷道冲刷记录;8.隔爆设施台帐;9.打钻注水台帐;10.采掘工作面防尘台帐等。

上述资料要求数字准确、整齐、清楚,并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

(九)执行“一票否决”制。

在综合防尘方面存在问题多、落实整改不及时、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等问题情况的单位,在月度安全质量考核中坚持“一票否决”制,取消考核名次资格。

二、综合规定(一)矿井具有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

主要运输大巷、皮带输送机巷、采区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掘进巷道、煤仓放煤口、运输转载点等所有产尘地点都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并安设支管、阀门和防尘喷雾设施。

(二)皮带输送机巷道的供水管路每隔5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其它巷道的管路每隔10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

三通阀门齐全、灵敏,无漏水。

无三通阀门一处罚款100元,失效漏水一处50元,造成积水的按影响范围、性质进行考核。

(三)井下所有运煤转载点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置;主要进风大巷及进风斜井、采区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和掘进工作面,都必须安装合格的风流净化设施。

主要进风大巷及进风斜井、采区进回风巷净化设施由安装队安设、分片管理,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和掘进工作面净化设施由施工单位安设管理。

(四)井下管路吊挂平直,拐弯处加设弯头,安全距离符合规定要求,不得影响运输和行人。

吊挂质量达不到要求每处罚款100元,并立即整改。

(五)井下煤仓要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

如设备检修等原因需煤仓放空时,提前通知通防科和通修队,并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

否则每次罚款200元,因此造成通风系统紊乱的按重大侥幸事故考核。

(六)新水平、新采区及工作面投产验收时,必须同时验收防尘系统和防尘设施,并有记录备查,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准投产。

(七)采煤工作面必须进行煤层注水(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54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或经集团公司批准不注水的除外),必须严格按有关注水工艺、参数进行注水。

注水过程中必须在现场做好记录,上井后及时将记录数据填写到台帐上,不得弄虚做假。

(八)锚喷巷道必须执行潮料喷浆,喷浆工艺必须按作业规程执行,严禁干喷。

喷浆时必须使用水射流除尘风机(距喷浆机不大于10米,并有泄水水沟),并同时使用风流净化水幕。

否则每次罚款200元。

(九)隔爆水袋安设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无安设隔爆水袋进行施工,每处罚款300元,对有关管理责任者记违章指挥。

主要隔爆水袋应设置在以下地点: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连通的主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相邻采区之间的集中运输巷和回风巷、相邻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等;辅助隔爆水袋应设置在以下地点: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采区内的煤层掘进巷道、与煤仓相通的巷道、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它巷道。

隔爆水袋管理标准:①吊挂规范,排间距1.2—3米,要保持间距均匀,总长度不小于20米。

安装高度保持一致,距顶板(顶梁)、两帮间隙不小于0.1米,轨道巷距轨面不小于1.8米,其它巷道满足行车行人要求。

水袋覆盖巷道断面不小于70%。

②水袋安设距巷道交岔口、拐弯处、变坡处距离不小于50m,首排距工作面必须保持在60--200米范围内。

③水袋数量、水量充足,不漏水。

采掘工作面按断面面积计算用水量不小于200升/m2。

水袋保持清洁,水袋内无杂物。

④隔爆水袋管理牌板悬挂于水袋首排位置处,牌板内容齐全与现场相符,牌板规范、清洁。

⑤每处水袋棚必须使用同一规格水袋,不得混用。

⑥隔爆水袋贴号管理,每排一号,贴在靠边水袋的正反面,且前后成直线,号码清晰规范。

不符合要求一项罚款50~100元。

(十)皮带机、溜子、煤仓等产尘转载点必须安设喷雾设施,喷雾安设位置适当,固定牢固,要灵敏可靠,能正常使用,雾化效果好。

皮带机、溜子的转载落差不得超过0.5米,如果超过0.5米应安装合适的溜槽或导向板。

供水管路和阀门安装地点必须便于开关。

皮带机、溜子、煤仓等转载点处及变电所前后20米范围内的清尘由设备管理单位负责,做到及时清理,杜绝粉尘堆积超限现象。

无设施或失效罚款100元;不正常使用一次罚款50元;出现粉尘积聚超限的一处罚款300元,并对单位正职罚款50元,副职罚款40元。

(十一)坚持湿式打眼,严禁干打眼,使用侧式供水装置的,要及时进行维修、更换,确保灵敏有效。

干打眼一次罚款100元,侧式供水装置失效的罚款50元。

(十二)各类牌板、设备、管线、风筒等吊挂规范、保持清洁。

否则不规范、不整洁一处罚款50元。

(十三)巷道要定期进行洒水清尘,不得存在粉尘堆积超限现象。

掘进工作面施工范围内由施工区队负责;采煤工作面进风巷距面100米、回风巷道的洒水清尘由施工单位工区负责;其它矿井进回风巷的洒水清尘工作由通防科负责。

出现粉尘积聚超限的一处罚款300元,并对单位正职罚款50元,副职罚款40元。

(十四)严格爆破防尘管理,定炮使用水炮泥,现场水炮泥数目与使用雷管数相符。

封孔长度符合规程规定,放炮最小抵抗线煤层中不得小于0.5米,岩层中不得小于0.3米,放炮前后30米洒水降尘。

严禁一次定炮分次拉炮,严禁并联放炮,严禁反向定炮。

不使用水炮泥、封孔长度不足、最小抵抗线不足、不执行洒水清尘制度、一次定炮分次拉炮、并联放炮、反向定炮的,按停止作业严肃进行处理。

(十五)通防科防尘班要按规定定期循环对井下作业场所负责范围地点进行洒水防尘工作。

防尘情况每旬报通防科和分管副总,要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考核制度,并严格按计划和制度进行考核。

(十六)通防队瓦斯检查员对所管范围的粉尘情况和各种防尘设施的使用、完好情况负有检查监督责任。

出现粉尘积聚超限、防尘设施长期失效或不使用造成粉尘积聚,不检查、不汇报的,对瓦斯检查员连带责任考核。

(十七)通防科、通修队要建立健全综合防尘管理技术资料档案。

各种记录、图纸、台帐等技术资料要齐全,记录要准确。

(十八)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

截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1.5MPa;如果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喷雾,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MPa,且必须增加2个以上外喷雾头;如果内喷雾装置使用水压小于3MPa或无内喷雾装置,则必须使用外喷雾装置和除尘器。

采掘工作面使用的风流净化水幕、放炮喷雾、转载点喷雾等防尘装置使用水压不得小于1.5MPa。

防尘装置压力不够、达不到防尘效果要求,不得进行施工作业。

(十九)井下巷道存在厚度超过2毫米连续长度超过5米的为煤尘积聚(用手捏成团,经振动不飞扬不在此限)。

发现煤尘积聚,按相应条款进行考核处理。

存在溜子或皮带过风门或挡风墙时,设备管理单位在风门处设有专用洒水管并落实专人负责进行洒水清尘,不得产生煤尘积聚现象,否则一处罚款500元。

(二十)各单位的综合防尘工作由区(队)长负责,要认清矿井粉尘的危害性,高度重视综合防尘工作,并要落实到专人管理。

对现场存在问题多、综合防尘效果差、出现粉尘积聚等,对责任者严肃处理,并纳入每月安全质量考核中进行考核。

对综合防尘措施保持较好的单位在月度考核中给予适当加分,对在综合防尘方面有创新项目的单位在月度考核中每项加3分。

(二十一)巷道防尘责任划分与冲洗周期:按照单位业务职责和“谁产尘、谁清尘,谁就近、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划分,防清尘包括分管巷道范围内的管、线、设备等。

1.矿井主要进、回风巷,由通防科防尘班组每七天洒水清尘一次。

采区一翼进回风巷由防尘班组每七天洒水清尘一次。

采煤工作面进风巷综采(队)区每天洒水清尘一次。

2.距采煤工作面(超前支护)50米、掘进工作面100米内的巷道,施工单位必须落实专人做到每班进行洒水清尘。

采煤面泵站、皮带、煤仓、溜子等各转载点前后20米范围及变电所前后20米范围内必须每班由使用管理单位洒水清尘一次。

3.采煤工作面回风巷由采煤单位每天洒水清尘一次,掘进巷道由掘进单位每天洒水清尘一次。

4.井底车场、集中轨道和东翼车场等运转队固定岗点的区域,由运转队每班进行洒水清尘一次。

其他固定岗点地点由其相应管理单位落实每班进行洒水清尘一次。

5.其它矿井进回风巷的洒水清尘工作由防尘班组负责,根据地点、积尘等情况,清尘周期按要求进行落实。

6.违反上述本规定每次(处)罚责任单位200-500元,责任人20-100元。

(二十二)积极开展与促进矿井综合防尘方面的创新活动,推广应用自动化防尘设施,完善矿井防尘系统。

对在完善矿井综合防尘、提高综合防尘技术与装备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发挥作用大小进行奖励。

XXX图文设计本文档文字均可以自由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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