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控实验室质量控制指南
食品质量控制实验室指南最新

食品质量控制实验室指南最新
食品质量控制实验室是确保食品安全和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关键环节。
以下是一些最新的食品质量控制实验室指南:
1. 实验室设计与布局
- 实验室应采用合理的流程设计,避免交叉污染
- 区域划分明确,包括样品接收区、样品准备区、检测区、仪器区等- 实验室环境控制良好,如温度、湿度、通风等
- 设备布局合理,方便操作和维护
2. 仪器设备管理
- 建立完整的仪器设备清单,包括型号、编号等信息
- 制定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计划
- 定期校准和验证仪器,保证检测数据准确可靠
- 安装合适的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LIMS)
3. 实验室人员培训
- 制定实验室人员岗位职责和任职资格要求
- 为新员工提供全面的入职培训
- 定期组织理论和实操培训,提高专业技能
- 建立持续教育机制,跟进最新技术和法规动态
4. 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
- 建立实验室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
- 执行内部和外部审核,确保体系有效运行
- 实施测试能力验证、不确定度评估等质量控制措施
- 参加同行评审和能力验证活动
5.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 制定生物安全手册和应急预案
- 配备合适的生物安全设备,如生物安全柜等
- 对实验室人员进行生物安全培训
- 建立实验室废弃物处理流程
通过遵循上述指南,食品质量控制实验室能够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可靠性和一致性,从而保障食品安全,满足法规要求。
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2篇)

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维护国家社会稳定,根据食品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
第三条定义1.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指对食品生产、经营环节中的食品样品进行抽样检验、检测,以保障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活动。
2. 风险监测:指对食品安全风险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并预警食品安全风险,采取措施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扩散和危害发生。
第四条工作原则1. 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职责。
2. 科学规划,扎实推进。
3. 严格抽检监测,确保结果准确可靠。
4. 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工作效率。
第五条职责划分1. 国家相关部门负责制定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的政策规定,组织协调各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
2. 各地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
第二章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第六条监督抽检方法1. 监督抽检由随机抽样和定向抽样两种方法组成。
2. 随机抽样是指根据一定的随机抽样原则,从食品生产、流通环节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
3. 定向抽样是指有目的地从食品生产、流通环节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主要针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自检结果不合格或存在投诉举报的情况。
第七条监督抽检对象1. 监督抽检对象包括食品生产企业、批发市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等食品生产、经营环节。
2. 监督抽检样品种类包括所有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
第八条监督抽检频次1. 根据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的特点和风险评估结果,制定不同频次的监督抽检方案。
2. 对风险较高的食品生产、经营环节,抽检频次应当较高。
第九条监督抽检结果处理1. 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处理。
2. 对检验结果不合格的食品,在规定时间内采取下架、召回、销毁等措施,并依法追究责任。
第三章风险监测第十条风险监测指标1. 风险监测指标包括食品中的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转基因成分、微生物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21.04.12•【文号】海关总署令第249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进出口食品监管,食品安全正文海关总署令第24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已于2021年3月12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2011年9月13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4号公布并根据2016年10月18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4号以及2018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改的《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2000年2月22日原国家检验检疫局令第20号公布并根据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修改的《出口蜂蜜检验检疫管理办法》、2011年1月4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35号公布并根据2018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改的《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1月4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36号公布并根据2018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改的《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3年1月24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2号公布并根据2018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改的《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11月14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2号公布并根据2018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改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署长倪岳峰2021年4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进出口食品安全,保护人类、动植物生命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风险控制措施

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风险控制措施食品安全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
随着全球化的加速以及食品供应链的复杂性增加,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风险控制措施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食品安全工作中常见的风险,并介绍有效的控制措施。
一、原材料的选择和采购在保证食品安全的过程中,原材料的选择和采购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优质的原材料可以确保产品的品质和安全性。
首先,应选择有资质和可靠的供应商进行合作,并确保其拥有相关的认证和执照。
其次,在采购过程中,严格保证原材料的新鲜度、质量和卫生状况。
此外,应建立健全的溯源机制,对原材料的来源和流向进行追踪和记录,以便在出现问题时能够有效地跟踪和解决。
二、生产过程的控制合理的生产过程控制是确保食品安全的基础。
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卫生条件,并制定相应的规范和标准。
这包括了生产环境的卫生清洁、操作者的个人卫生要求、工艺的规范和设备的维护。
此外,对食品的加工、储存和运输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温度、湿度等条件的要求,确保食品的安全性和新鲜度。
三、质量检测和监控质量检测和监控是食品安全工作中不可或缺的环节。
通过对原材料、半成品和最终产品进行全面的检测和监控,可以及时发现和排除潜在的风险。
应建立健全的质量检验体系,制定相应的检验方法和标准,并定期对关键控制点进行抽样检验。
另外,应加强对生产环境和设备的监控,及时发现并解决可能的问题。
四、风险溯源和应急处理在食品安全工作中,风险的溯源和应急处理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当食品安全问题发生时,应及时调查原因,追究责任,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纠正和补救。
此外,在预防控制措施失效时,应建立应急处理机制,及时控制和处理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风险的扩散和影响。
五、宣传教育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教育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是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要环节。
应加强对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知识的普及,提高他们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同时,应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和惩处,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增强监管的威慑力和公信力。
食品安全食品进口与出口的风险控制

食品安全食品进口与出口的风险控制食品安全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而食品进口与出口涉及到跨国贸易和供应链的安全。
为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合法权益,各国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控制食品进出口的风险。
本文将探讨食品进口与出口的风险控制措施以及其影响。
一、食品进口风险控制措施1.1 质量检验与监测体系各国对食品进口进行质量检验与监测,以确保进口食品符合国家标准和法规要求。
这包括对食品样品进行化验、检测,以确定是否存在有害物质、微生物污染等风险因素。
1.2 认证与标准化许多国家要求进口食品必须通过认证,以证明其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认证体系有助于提高食品供应链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减少食品贸易中的不合规行为。
1.3 风险评估与溯源体系各国建立食品风险评估与溯源体系,以追踪和评估进口食品的风险。
通过风险评估,国家可以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的食品安全问题。
而溯源体系则可以追溯食品的生产、加工和分销过程,对问题食品实施追溯、召回等措施。
二、食品出口风险控制措施2.1 生产加工规范出口食品的生产加工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操作规范。
生产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2.2 出口检验和认证出口食品需要通过严格的检验和认证程序,以确保产品达到进口国家的要求。
这包括对产品样本进行化验、检测,对企业进行质量管理体系的审核等。
2.3 信息共享与合作出口国家和进口国家之间需要建立信息共享和合作机制,共同应对食品安全问题。
通过共享信息和合作,可以提高食品进出口监管的效率和准确性,降低食品风险。
三、食品进出口风险控制的影响3.1 贸易壁垒的增加为保障食品安全,各国加强了对进口食品的监管措施,这也导致了一些非贸易性的壁垒的增加。
例如,各国可能对某些特定食品进行限制或禁止进口,从而限制了跨国食品贸易的自由。
3.2 供应链的透明度与可追溯性提升食品进出口的风险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提供更多的信息和数据,以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这促使企业加强了食品生产和供应链的管理,提高了透明度和可追溯性,有利于减少供应链中的风险因素。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手册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手册第1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概述 (3)1.1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定义与目的 (3)1.1.1 定义 (3)1.1.2 目的 (3)1.2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发展历程与现状 (4)1.2.1 发展历程 (4)1.2.2 现状 (4)第2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构建 (4)2.1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组织架构 (4)2.1.1 监测主体 (4)2.1.2 监测网络 (4)2.1.3 监测职能 (5)2.1.4 人才队伍 (5)2.2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与政策 (5)2.2.1 法律法规 (5)2.2.2 政策文件 (5)2.2.3 技术规范 (5)2.2.4 监测计划 (5)2.3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资源配置 (5)2.3.1 人力资源 (5)2.3.2 设备设施 (5)2.3.3 经费保障 (6)2.3.4 信息化建设 (6)第3章食品安全风险识别 (6)3.1 食品中危害因素的识别 (6)3.1.1 生物性危害因素 (6)3.1.2 化学性危害因素 (6)3.1.3 物理性危害因素 (6)3.2 食品安全风险的评估与分级 (7)3.2.1 风险评估 (7)3.2.2 风险分级 (7)第4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法 (7)4.1 抽样检验方法 (7)4.1.1 随机抽样 (7)4.1.2 非随机抽样 (7)4.1.3 抽样检验方案 (8)4.2 快速检测技术 (8)4.2.1 免疫学检测技术 (8)4.2.2 分子生物学检测技术 (8)4.2.3 光谱分析技术 (8)4.3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化 (8)4.3.2 监测数据传输 (8)4.3.3 监测数据处理与分析 (9)4.3.4 信息共享与公开 (9)第5章食品生产环节风险监测 (9)5.1 食品生产过程的风险识别与评估 (9)5.1.1 风险识别 (9)5.1.2 风险评估 (9)5.2 食品生产环节风险监测与控制 (9)5.2.1 监测方法 (10)5.2.2 控制措施 (10)第6章食品流通环节风险监测 (10)6.1 食品流通环节的风险识别与评估 (10)6.1.1 风险识别 (10)6.1.2 风险评估 (10)6.2 食品流通环节风险监测与控制 (11)6.2.1 风险监测 (11)6.2.2 风险控制 (11)第7章食品消费环节风险监测 (12)7.1 食品消费环节的风险识别与评估 (12)7.1.1 风险识别 (12)7.1.2 风险评估 (12)7.2 食品消费环节风险监测与控制 (12)7.2.1 风险监测 (12)7.2.2 风险控制 (13)第8章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与应急处置 (13)8.1 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体系构建 (13)8.1.1 预警体系设计 (13)8.1.2 预警信息收集与分析 (14)8.1.3 预警发布与传播 (14)8.2 食品安全风险应急处置 (14)8.2.1 应急预案制定 (14)8.2.2 应急响应 (14)8.2.3 信息发布与沟通 (14)8.2.4 应急总结与改进 (15)第9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分析与应用 (15)9.1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统计分析 (15)9.1.1 数据收集与整理 (15)9.1.2 数据分析方法 (15)9.1.3 结果呈现 (15)9.2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应用与反馈 (15)9.2.1 食品安全风险预警 (15)9.2.2 风险管理策略制定 (16)9.2.3 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16)9.2.5 反馈机制建立 (16)第10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质量控制 (16)10.1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质量保证体系 (16)10.1.1 质量保证体系基本构成 (16)10.1.2 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机制 (17)10.1.3 质量保证体系优化措施 (17)10.2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质量控制方法 (17)10.2.1 采样质量控制 (17)10.2.2 检测质量控制 (18)10.2.3 数据分析与报告编制质量控制 (18)10.3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人员培训与考核 (18)10.3.1 培训内容 (18)10.3.2 培训方式 (18)10.3.3 考核与评价 (19)第1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概述1.1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定义与目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是指通过对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中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进行系统、连续的检测、评估和监控,以保证食品安全,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的发生。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控工作指南》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控工作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10.21•【文号】国质检食[2011]570号•【施行日期】2011.10.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关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控工作指南》的通知(2011年10月21日国质检食[2011]570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标准法规中心,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进一步规范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控工作,总局印发了《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144号局令),组织制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控工作指南》 (附件,以下简称《监控指南》)。
现将《监控指南》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对《监控指南》的宣贯工作《监控指南》是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旨在规范各项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控计划的制订、实施及监控结果的应用。
各局要加强对《监控指南》的宣贯,进一步完善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控管理体系,健全监控结果应用管理制度,做好预防性管理工作。
二、妥善处理落实工作中的问题(一)关于工作衔接问题。
自2012年度起,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控工作将按照《监控指南》的规定实施。
请各局认真按照《关于印发<2011年度中国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控计划>的通知》(国质检食 [2011]30号)和《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2011年度出口动物源性食品残留物质监控抽样与检测计划>的通知》(国质检食[2011]29号)的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2011年度中国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控工作,于2011年12月10日前将全年监控结果和监控工作总结报告报总局,并抄报监控秘书处。
监控秘书处应于2011年12月20日前将年度监控结果报告和工作总结报总局。
食品进口控制系统指南

食品进口控制系统指南CAC/GL 47-2003第1节 — 范围1. 本文件为进口控制系统的建立和运行提供了框架,以保护消费者,并促进公平食品贸易规范,同时确保避免不合理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本指南符合食典委颁布的《食品进出口检验和认证原则》1 ,并提供了有关进口食品控制的具体信息,作为对 《食品进出口检验和认证系统的设计、操作、评估和认可指南》2 的补充。
第2节 — 定义3适当的保护水平(ALOP) 是一个国家为保护公民生命或健康在国内制定卫生措施时认为适当的保护水平。
(这个概念也可以称为“可接受的风险水平”。
)审核* 是一项系统的、具有独立功能的检查,旨在确定活动和相关结果是否符合计划的目标。
认证* 是官方认证机构或官方承认的认证机构提供书面或等效保证、证实特定食品或食品控制系统符合要求的程序。
食品认证可酌情基于一系列检验活动,包括连续在线检验、质量保证体系审核和成品检查。
检验* 是对食品或食品、原材料、加工和分销控制系统的检查,包括在制品和成品检测,以确认它们是否符合要求。
1《食品进出口检验和认证原则》(CAC/GL 20-1995)。
2《食品进出口检验和认证系统的设计、操作、评估和认可指南》(CAC/GL 26-1997)。
3引自《食品进出口检验和认证系统的设计、操作、评估和认可指南》(CAC/GL 26-1997)的定义标6有一个星号(*)。
引自《食品法典委员会程序手册》的定义标有两个星号(**)。
食品进口控制系统指南(CAC/GL 47-2003)7立法* 立法包括政府主管当局发布的与食品相关的、涉及公众健康保护、消费者保护和公平贸易条件的法律、法规、要求或程序。
官方认可* 是具有管辖权的政府机构正式承认检验和/或认证机构提供检验和认证服务能力的程序。
官方检验系统和官方认证系统* 是由具有监管或执法职能或两者兼有的政府机构管理的系统。
官方承认的检验系统和官方承认的认证系统* 是由具有管辖权的政府机构正式批准或承认的系统。
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指南

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指南第一章食品安全概述 (3)1.1 食品安全基本概念 (3)1.2 食品安全风险来源 (3)第二章食品原料与辅料控制 (3)2.1 原料采购与验收 (4)2.2 原料储存与管理 (4)2.3 辅料的安全控制 (4)第三章生产过程控制 (5)3.1 生产环境与设备 (5)3.2 生产工艺与操作 (5)3.3 产品质量控制 (5)第四章食品添加剂管理 (6)4.1 添加剂种类与用途 (6)4.2 添加剂使用规范 (7)4.3 添加剂残留检测 (7)第五章食品包装与储存 (7)5.1 包装材料的选择 (7)5.1.1 材料的性质 (7)5.1.2 材料的卫生性 (8)5.1.3 材料的环保性 (8)5.1.4 材料的成本效益 (8)5.2 包装过程控制 (8)5.2.1 清洁卫生 (8)5.2.2 封口严密 (8)5.2.3 包装速度与温度 (8)5.2.4 检验与追溯 (8)5.3 食品储存条件与期限 (8)5.3.1 温度 (8)5.3.2 湿度 (9)5.3.3 通风 (9)5.3.4 避光 (9)5.3.5 储存期限 (9)第六章食品微生物控制 (9)6.1 微生物污染途径 (9)6.2 微生物控制措施 (9)6.3 食品微生物检测 (10)第七章食品化学危害控制 (10)7.1 化学危害来源 (10)7.2 化学危害控制措施 (11)7.3 化学危害检测 (11)第八章食品物理危害控制 (12)8.1 物理危害来源 (12)8.2 物理危害控制措施 (12)8.3 物理危害检测 (12)第九章食品过敏原管理 (13)9.1 过敏原种类与识别 (13)9.1.1 过敏原种类 (13)9.1.2 过敏原识别 (13)9.2 过敏原控制措施 (14)9.2.1 原材料控制 (14)9.2.2 生产过程控制 (14)9.2.3 成品控制 (14)9.3 过敏原检测 (14)第十章食品追溯与召回 (14)10.1 食品追溯体系 (14)10.1.1 概述 (14)10.1.2 构建要素 (14)10.1.3 实施要求 (15)10.2 食品召回程序 (15)10.2.1 概述 (15)10.2.2 召回等级 (15)10.2.3 召回程序 (15)10.3 食品召回实施 (16)10.3.1 建立召回制度 (16)10.3.2 加强人员培训 (16)10.3.3 完善信息传递机制 (16)10.3.4 落实召回责任 (16)10.3.5 加强监管协作 (16)第十一章食品安全监管与培训 (16)11.1 监管体系与法规 (16)11.2 食品安全培训 (16)11.3 监管与培训实施 (17)第十二章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与应急 (17)12.1 风险预警体系 (17)12.1.1 预警体系构成 (17)12.1.2 预警体系功能 (18)12.2 应急预案制定 (18)12.2.1 预案编制原则 (18)12.2.2 预案编制内容 (18)12.3 应急响应与处理 (18)12.3.1 应急响应流程 (18)12.3.2 应急处理措施 (19)第一章食品安全概述1.1 食品安全基本概念食品安全是指食品在加工、保存、运输、销售和消费等各个环节中,能够保证食品卫生、无毒、无害,不含有害物质,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状态。
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实验室风险分析及控制

食物不仅仅是人体的营养来源,更和人民身体健康息息相关。
21世纪以来,从三聚氰胺奶制品“毒奶粉”到最新的“酸汤子”中毒,人们的食品安全意识也逐步增强,食品安全逐渐走进大众视野,成为了大众关注的焦点。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仍存在诸多问题,比如重金属污染、微生物超标、农兽药残留、滥用非食用物质、食品添加剂使用量超标等等。
而在整个社会的食品安全风险控制众多环节中,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肩负本辖区内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检验检测;承担上级下达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抽查检验任务;并指导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质量检验,管理机构业务技术工作,协调解决技术疑难问题,培训有关的技术管理人员等工作职能。
食品安全检测机构日常会产生大量的检验数据,要保证食品检测机构数据准确、真实、有效、公正,就需要对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实验室风险进行有效控制,食品安全检测检测实验室的风险点控制应结合检验过程中的每个环节,并从实验室现场管理六要素人、机、料、法、环、测(5M1E)入手进行分析及控制[1]。
1 抽验计划的风险与控制检验项目和相应的检验方法超出资质认定范围,实验室没有能力,无法承接相应的食品抽检任务进行食品检验。
控制该风险点的措施为在下一次资质扩项认定中增加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
2 抽样计划执行的风险与控制该环节存在的风险点为抽样人员未按照抽样规范进行抽样工作,包括抽样数量未达检验要求、抽样流程不规范、抽样单填写错误等,造成这个风险隐患的原因主要是抽样人员不熟悉监督抽检相关法规条例及抽样方法。
控制该风险点的措施为在抽样前加强抽样人员培训,使其熟知抽样计划与规范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配置相应的抽样设备和工具。
正确抽完样品以后,样品需按规定的温湿度保存,直至样品到达业务受理环节[2]。
3 业务受理的风险与控制该环节存在的风险点为样品相关信息出错;样品不能及时下达样品给检验科室;样品唯一性标识混乱导致样品混淆;样品状态不符合检验要求;抽样单和检验样品传递随意,导致检样和抽样单丢失。
监控员个人工作计划

监控员个人工作计划监控员个人工作计划「篇一」一、去芜存精,创新工作理念,提高监控人员服务标准化1、将上年工作中的各项要点总结归纳,继承上半年工作中的一些好的方面,去掉不好的方面创新监控分中心工作理念,提高监控人员服务标准化。
监控人员在充分掌握自身业务知识的同时,下半年组织监控人员熟悉收费人员的业务知识,做到无论收费员在哪个环节工作有疏忽,都能看到,指出。
做好一线收费人员各个环节的督、查、纠、报工作,将各种不良倾向解决在萌芽状态。
2、更新管理理念,延伸服务内涵。
在监控过程中要提高服务质量,遇有政策咨询和投诉事件时,要及时妥善的向司乘人员进行答复并做好解释工作,树立“最大限度的满足司乘人员”的服务理念,提供更加优质、快捷、热情、周到的人性化服务。
二、认真做好各种监控电脑等设备的维护和保养1、组织监控人员学习掌握监控设备的使用、操作和简易维护,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充分发挥现代化设施的作用。
2、当发现设备故障,又无法自我维护时及时的将设备情况上报业务股,保证监控工作的正常运行。
三、建设节约型监控分中心(1)节约用电a、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夏天不低于26℃,冬天不高于18℃,春秋正常天气下不开空调,提倡尽量不开空调。
b、杜绝长明灯、白昼灯。
大夜班人员进入监控室后要随手将监控室门口走道灯关闭。
C、减少办公设备电耗和待机能耗。
在不影响正常的监控管理工作下,合理开启和使用计算机、打印机等用电设备。
(2)节约办公用品a、尽量使用每张纸,对使用过复(打)印纸进行再利用,尽可能双面使用纸张,节实减少纸张消耗。
b、结合中心局域网网络消息平台和互联网的使用,充分利用办公自动化系统,将部分通知、报告利用网络上传下达,减少纸张、墨粉使用量。
C、将单面使用后剩余的纸张装订,作为草稿纸,减少纸张的浪费。
三、加强数据分析,从自身做起提高数据的敏感性。
1、每班次利用系统数据结合监控日志和录像资料对上一班的数据进行稽查统计,填写班次稽查报表,对在进行数据稽查时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汇总上报。
食品安全监管中的进出口管理

食品安全监管中的进出口管理随着全球化的快速发展,食品的进出口贸易变得日益频繁。
然而,食品的安全问题也随之而来,给国家的经济和人民的健康造成了严重威胁。
因此,食品安全监管中的进出口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就食品安全监管中的进出口管理进行探讨,并提出一些相关的解决方案。
一、进口管理进口是指将境外的食品引入本国市场进行销售或使用。
为了防止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进入市场,国家制定了一系列进口管理政策和措施。
1.进口许可证制度进口许可证制度是一种常见的进口管理措施。
根据该制度,进口商需要向相关部门申请进口许可证,并通过审核后才能将食品引入国内市场。
这有助于确保进口的食品符合国家的安全标准,减少食品安全风险。
2.食品检验检疫食品检验检疫是进口管理中的关键环节。
进口食品需要经过严格的检验检疫程序,包括食品成分检测、有害物质检测、微生物检测等。
只有通过检验检疫并获得检疫证书的食品才能进入市场。
这一措施有效地保障了进口食品的安全。
3.风险预警机制针对国内尚未发生的食品安全风险,进口管理需要建立风险预警机制。
通过与其他国家的信息交流和风险分析,可以提前预警和防范潜在的食品安全问题,确保进口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二、出口管理出口是指将本国生产的食品销售到其他国家或地区。
为了保证出口食品符合国际标准,提高产品竞争力,国家也实施了一系列出口管理政策和措施。
1.食品出口注册登记出口食品需要进行注册登记,以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注册登记的过程包括产品信息的提交、生产企业的审核、食品安全标准的检查等。
只有获得注册合格的食品才能获得出口资格。
2.质量认证与检验检疫为了提高出口食品的质量,国家常常要求出口食品获得质量认证。
通过对食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和产品质量抽检,可以确保出口食品符合国际标准。
同时,出口食品还需要经过检验检疫程序,以防止有害物质和病原微生物对其他国家健康构成威胁。
3.加强监督执法出口食品的监督执法工作也是出口管理中的重要环节。
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进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工作,保障国家食品安全和消费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进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进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公正、高效、便利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进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进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工作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国际组织的信息交流与合作,提高检验检疫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第六条进出口食品经检验检疫合格后,可以申请办理通关手续。
第二章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机构第七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立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对进出口食品进行检验检疫。
第八条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设备、人员及技术条件,进行专业的检验检疫工作。
第九条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及时、准确地对进出口食品进行检验检疫报告和评估。
第十条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进出口食品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和风险监控。
第三章进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申报第十一条进出口食品的生产者、经营者或其代理人应当向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检验检疫。
第十二条进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申报应当提供详细的食品信息和相关材料,并按规定缴纳相应的费用。
第十三条进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申报应当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检验检疫流程进行。
第四章进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第十四条进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应当依据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第十五条进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应当包括进口食品的进口检验和出口食品的出口检验。
第十六条进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对进口食品进行抽样检验和实验室检验,确保食品质量和安全。
第十七条进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对出口食品进行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颁发。
第五章进出口食品的监督管理第十八条进出口食品的监督管理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食品来源追溯、风险分析和监测。
中国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控工作指南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控工作指南1. 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控工作(以下简称监控工作)遵循风险分析和预防原则,通过抽取能反映进出口食品风险因素及其变化趋势的样品,对风险项目按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系统和持续地收集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为全面评价进出口食品安全水平和变化趋势,做好进出口食品风险评估提供科学依据;通过对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及时发现进出口食品安全隐患,制定并实施相应的控制措施,为提高进出口食品检验监管工作提供科学依据,以确保进出口食品贸易顺利开展。
2. 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控工作指南》(以下简称《监控指南》)是监控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旨在规范我国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控工作,适用于年度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控计划(以下简称年度监控计划)的制订、实施及监控结果的应用。
3. 术语3.1 风险项目:食品中可能存在的物理的、化学的或生物的危害因子。
3.2 年度监控计划:为执行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控工作所制订的年度抽样、检测等具体实施安排和要求,分为《总局监控计划》和《直属局监控计划》。
3.3 监控产品:列入监控计划中的进出口食品。
3.4 监控项目:列入监控计划中规定判定标准的风险项目。
3.5 监控样品:检验检疫机构按照监控计划抽取的官方样品。
3.6 监测项目:监控计划中未规定判定标准的风险项目,用于收集监测数据,评估食品中存在的风险因素。
3.7 检出结果:监控样品中监控/监测项目含量超过检测方法测定低限(LOQ)的检测结果。
3.8 判定标准:监控计划中对检测结果进行判定的指标(如MRLs, MRPLs等)。
3.9不合格结果:不符合监控计划判定标准的检测结果。
4. 工作依据4.1中国与输出/入国(地区)政府签订的与食品相关的双边协议、议定书或备忘录。
4.2 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的要求,包括强制性标准以及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规范性文件。
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食品进出口质量安全管理

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食品进出口质量安全管理食品进出口质量安全是保障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的重要环节,也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有效管理食品进出口的质量安全,确保食品供应链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食品监管部门应采取一系列措施。
本文将探讨食品进出口质量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措施。
一、食品进口质量管理食品进口质量管理是确保进口食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重要措施。
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监督检验食品监管部门应加强对进口食品的监督检验,严格把关原料、加工工艺、贮存环境等环节,确保进口食品的质量安全。
其中,食品抽检是重要的手段之一,通过随机抽检进口食品,发现并处置不合格产品,降低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的风险。
2. 合规审批在食品进口环节,应加强对企业的合规审批,严格审核企业的资质和产品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确保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进入市场。
3. 监管体系建设食品监管部门应建立健全食品进口的监管体系,包括法律法规建设、技术标准制定、信息交流共享等一系列措施,以增强对进口食品质量的管理和控制。
二、食品出口质量管理食品出口质量管理是保障出口食品符合目标市场食品安全标准的重要举措。
具体管理措施如下:1. 出口标准制定食品监管部门应与目标市场的监管部门进行合作,了解目标市场的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出口食品的标准和要求。
同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积极采取符合目标市场标准的生产方式,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2. 认证认可食品出口企业应积极参与食品质量安全的认证认可工作,取得符合目标市场要求的认证证书。
同时,食品监管部门应加强对认证认可机构的监管,确保认证认可工作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3. 出口信息公示食品监管部门应建立食品出口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发布出口食品的相关信息,包括企业名单、产品名录、合格证书等,提高食品出口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
三、食品进出口质量安全管理的挑战与对策虽然食品进出口质量安全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面临一些挑战。
如何有效控制食品检测实验室的质量

如何有效控制食品检测实验室的质量食品检测实验室的质量控制是确保食品安全和质量的关键。
通过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可以减少误差和不确定性,提高实验室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下面将介绍一些有效的控制食品检测实验室质量的措施。
1.建立和执行标准操作程序(SOPs):SOPs是实验室操作的准则,确保操作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每个实验步骤都应有详细的SOPs,包括样品处理、仪器操作和数据分析等。
相关人员应接受培训,并按照SOPs进行操作,以保证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2.设立质量保证(QA)体系:QA体系是一个质量管理体系,贯穿整个实验室过程,包括样品接收、处理、分析和数据报告等。
QA体系应该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标准,并有明确的责任人。
通过制定并执行质量计划、质量审计和内部检查等措施,确保实验室操作的一贯性和准确性。
3.确保仪器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实验室应具备先进的仪器设备,并进行定期的校准和维护。
校准应根据国家或国际标准进行,并有相应的记录和证明。
对于重要的检测仪器,可以进行运行验证,以确保其性能符合要求。
4.进行定期的参比试验:参比试验是比较实验室的结果与已知结果的比对,以确保实验室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通过参与国家和国际组织组织的比对试验或参考材料试验,实验室可以评估自身的准确性,并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5.建立实验室的质量控制样品库:质量控制样品是一种已知成分和浓度的样品,用于评估实验室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实验室应定期购买和检测质量控制样品,比对实验室的结果,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6.培训和发展实验人员的技能:实验室人员是保证实验室质量的重要环节。
实验室应该定期组织培训,使实验人员掌握最新的检测方法和技术,并提高实验操作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7.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实验室管理系统:实验室应建立和维护一套完善的管理系统,包括人员管理、实验室设备管理、文件记录等。
实验室管理系统应与质量管理体系相衔接,确保实验室操作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8.开展风险评估和留样管理:实验室应根据检测项目的特点和风险程度,开展风险评估,制订相应的留样管理方案。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进出口食用农产品和饲料安全风险监控计划》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进出口食用农产品和饲料安全风险监控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05.17•【文号】国质检动[2010]239号•【施行日期】2010.05.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进出口食用农产品和饲料安全风险监控计划》的通知(2010年5月17日国质检动[2010]239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为进一步加强风险监控工作,构建完善的、科学的进出口食用农产品和饲料安全风险监控体系,总局制定了《进出口食用农产品和饲料安全风险监控计划》(以下简称《监控计划》)。
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安全风险物质是进出口食用农产品和饲料检验检疫的重要监控对象。
通过实施科学的监测,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全面评价安全风险水平和变化趋势,采取针对性的应对措施,提高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从而构建完善、科学的进出口食用农产品和饲料安全风险监管体系,保障进出口食用农产品和饲料的安全。
《监控计划》是在认真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进出口食用农产品和饲料安全管理工作的新情况制定的,体现了创新性和继承性,特别是把风险监控工作与日常检验有机结合,《监控计划》的实施将对出入境食用农产品和饲料安全监管模式产生重大影响。
为此,各局务必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切实保障监测工作的投入,严格按照有关工作规范开展各项工作,确保监测正常有序进行。
二、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监控计划》涉及产品种类多、贸易量大、情况复杂,各地区情况不同。
各单位应结合本地实际,慎密考虑,精心组织,务必使《监控计划》落到实处。
(一)明确组织机构和联系人。
各单位应根据业务情况指定安全监控工作的牵头单位,成立相应的工作组和各类产品风险监控工作的专家组,确定与总局的联系人,并于2010年6月15日前将联系方式报送至siliao@aqsiq.gov.cn。
食品安全检测实验室质量控制与管理

目前来看,人们最重视和关注的问题就是食品安全。
近年来,经常会发生一些有关食品卫生的事件,让人们开始怀疑食品的安全与质量。
为了食品企业能够健康、稳定发展,就需要加强食品安全检测,做好食品安全检测实验室质量控制以及管理工作,提升食品质量的安全性与稳定性,充分发挥食品安全检测价值,进而使人们的日常需求得到满足。
1 食品安全检测实验室质量控制的重要性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就应努力做好食品安全质量管理工作。
简单而言,消费者购买食品的目的就是满足自身的饮食需求,如果食品中的不健康成分超过标准,就会直接伤害到消费者,甚至会威胁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这就需要做好食品安全质量管理工作,从食品质量安全出发,做好食品安全检测工作,提升企业的竞争实力。
目前,食品安全事件不断发生,使人们更加重视食品安全问题,目前来讲,食品安全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①食品产业目前来讲仍然较为分散,集中化以及规模化程度较低,在生产过程中没有进行标准化管理,并且没有健全的自我约束机制,自检能力不高,导致质量控制存在问题。
②在食品生产过程中,一些企业受到利益的诱惑,以次充好,对于食品添加剂的添加没有按照规范进行,导致使用量超标。
③对于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不够,监管管理部门管理不规范,安全检测工作不到位[1]。
实验室作为食品安全检测的重要环节,加强食品安全检测实验室质量控制具有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3方面:①提升检测精度,加强实验室质量控制,提升工作的规范性,减少错误的产生,进而提升不良食品的处理效率。
②确保检测的安全性。
对于不同的检测项目,需要选用不同的实验仪器以及实验药剂,加强实验室质量控制,防止有毒药剂的误用,提升实验室的安全性。
③降低检测污染[2]。
在检测过程中,会产生一些废弃物,加强实验室质量控制,提升废弃物处理的规范性,降低对实验室的污染,促进食品科学技术的进步。
2 做好食品检测实验室质量控制及管理的有效措施2.1 优化质量管理制度,提高质量管理成效做好食品安全检测实验室管理,就需要对质量管理制度进行不断的优化,进而提升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过程质量控制与效果评价

垒的作用逐渐削弱,频繁的国际贸易摩
擦,使我国出口的食品及农产品不得不 时刻面对来自发达国家名目众多而又近
质量保证
乎苛刻的技术壁垒,在对外贸易中处于 被动不利地位。当下应充分利用进出口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具,全面、客观、
质量控制 1
资源 保障
制定 计划
质量控制 3
实施 抽样
运输 储存
质量控制 5
实验室 检测
2 食品安全质量控制而忽视整
个监测过程质量控制。进出口食品安全 风险监测机构可以遵循的工作指南包括 《中国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控工作指 南》《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控实验室 质量控制指南》,后者主要针对实验室 环节的质量控制,其他诸如监测计划制
Public Management
公共管理
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过程质量控制与效果评价
陈春茶 1,张 飞 2
(1. 文山学院;2. 天保海关,云南 文山 663099)
摘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是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的一项重要举措。本文结合多年风险监测工作经验,分析 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风险监测要经过全面、系统的过程质量控制,以获得准确、 可靠的监测结果。同时应采取自我评价的方式,持续改进和提升监测工作质量水平,促进监测结果的有效应用。 关键词:进出口食品安全;过程;质量控制;效果评价 中图分类号:TS201.6 文献标识码:A
风险监测工作质量与监测结果的应 用具有双向促进作用。进出口食品安全 风险监测结果除用于评估我国进出口食 品质量安全状况外,还可以为制定食品 安全标准、实施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政 策措施提供科学依据。以制定食品安全 标准为例,我国规定有食品安全标准的 食品类别、项目以及规定的限量较日本 等发达国家宽松,不利于客观、全面、
食品行业中的质量安全监控技术使用方法指南

食品行业中的质量安全监控技术使用方法指南引言:食品质量安全监控是食品行业发展的重要环节,保障食品安全是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基础。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应用,食品行业中的质量安全监控技术也得到了较大的提升和发展。
本文将介绍食品行业中常用的质量安全监控技术使用方法,帮助企业从源头到终端对食品质量进行有效控制。
一、原材料供应商的质量安全监控技术使用方法指南1. 供应商评估:食品企业在与供应商合作之前,应进行供应商的评估,包括对供应商的访厂考察、生产设备与环境管理、质量控制体系、食品安全认证等方面的评估。
2. 材料质量控制:当接收到原材料时,食品企业应进行原材料的抽样检测,并与供应商提供的质检报告进行对比,确保原材料质量符合要求。
二、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控技术使用方法指南1. 清洁与消毒:生产环节的清洁与消毒工作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基础,食品企业应建立完善的清洁消毒制度,并选择合适的清洁消毒剂进行使用,并对清洁消毒效果进行监控。
2. 生产线自动化:引入自动化生产线可以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人为操作对食品质量的影响。
食品企业应选择适用于自身生产工艺和产品特点的生产线设备,并开展培训,确保操作人员对设备的熟练使用和维护。
3. 生产过程监控:食品企业可以通过建立生产过程监控系统,对生产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进行实时监测和记录,以便发现和解决潜在的质量安全问题。
三、成品质量安全监控技术使用方法指南1. 检验与检测:食品企业可采用抽样检测的方式对成品进行质量安全检验,包括对产品外观、感官质量、化学成分和微生物指标等方面的检测。
2. 包装与标签:正确的包装与标签可以保护食品不受外界污染,并提供食品的相关信息。
食品企业应确保包装符合国家标准,并使用正确的标签标注食品的成分、保质期、存储条件等信息。
3. 质量跟踪:食品企业可通过质量跟踪系统对产品进行追溯,记录产品的生产过程、原材料来源等信息,以便快速定位和处理质量问题。
四、售后与消费者投诉的质量安全监控技术使用方法指南1. 售后服务:食品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售后服务体系,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意见,并进行相关记录和分析,以改进产品质量和满足消费者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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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司(局)函质检食函〔2011〕398 号关于印发《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控实验室质量控制指南》的通知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中国检科院: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进一步规范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控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控工作指南》(国质检食〔2011〕570号)的规定,总局组织制订了《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控实验室质量控制指南》,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加强对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控实验室的管理,不断提升检测水平和技术能力。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日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控实验室质量控制指南1. 范围本指南规定了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控实验室的质量控制要求。
本指南适用于从事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控(包括有效成分、农用化学品残留、食品添加剂、重金属、毒素、环境污染物等)检测的食品理化检测实验室的质量控制。
出口动物源性食品安全风险监控实验室的质量控制按《出口动物源性食品风险监控实验室质量控制指南》执行。
2. 引用文件本指南引用了下列标准中的部分条款。
GB/T 27404 实验室质量控制规范食品理化检测GB 8170 数字修约规则3. 术语3.1 执行限检测样品为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控计划样品时,执行限为风险监控计划中规定的限量水平。
3.2 筛选方法在指定水平上用于检测一种或一类分析物质是否存在的分析方法,这些方法具有高的样品通量,用于筛选大量样品中的可能的— 2 —阳性结果,并且这些方法在设计时着重考虑避免假阴性结果。
筛选方法包括生物学方法(如细菌生长抑制法)、生物化学法(如酶联免疫法)、理化方法(如液相色谱法、液质联用法、气相色谱法、气质联用法)。
3.3 确证方法确证方法是指能提供全部或补充信息,以能够明确定性和必要时可在关注的浓度水平进行定量的方法。
灵敏度能满足检测要求。
确证方法的目的在于避免假阳性结果。
3.4 筛选目标浓度筛选目标浓度是指筛选检测中将样品判定为“筛选阳性”(潜在的不合格)并有必要进一步进行确证检测的浓度水平。
3.5 定性方法定性方法是指根据物质的化学、生物或物理性质对其进行鉴定的分析方法。
定性方法给出“有”或“无”的结论,但是无法给出推定分析物的浓度。
当色谱方法(如液相色谱法、液质联用法)仅给出色谱峰有/无的结果时,也属于定性方法。
3.6 定量方法定量方法是指测定物质量或质量分数的分析方法,可用适当单位的数值表示。
4. 实验室4.1 实验室质量体系— 3 —实验室必须取得相关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按照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建立实验室质量保证体系并有效运行。
实验室的运行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管理部门的要求。
实验室必须确保所产生分析结果的质量和可比性。
应当通过使用质量保证体系,尤其是通过按照本指南规定的步骤和标准进行方法确认和检测过程质量控制,通过确保溯源到常用标准品或公认标准品来实现。
实验室应参加相应的能力验证计划或其他实验室间的比对测试活动。
4.2 实验室环境与资源实验室应配备充足的的检测资源(人员、设备、场地等),并确保满足检测要求。
实验室应当具备固定的检验工作场所以及专用于检测活动所需的冷藏和冷冻、数据处理与分析、信息传输设施和设备等工作条件。
实验室的基本设施和工作环境应当满足分析方法、仪器设备正常运转、技术档案贮存、样品制备和贮存、防止交叉污染、保证人身健康和环境保护等要求。
当环境因素可能直接影响检测结果准确性时,或分析方法规定了环境条件时,应对相关的环境条件进行控制并记录。
实验室应建立程序文件规定检测涉及的主要仪器设备(包括量— 4 —器具,下同)的校准和维护,设备校准和维护的频率周期应能确保仪器设备性能是处于有效控制的。
实验区应当与非实验区分离;应对有可能引起交叉污染的区域进行有效的分隔,实验室质量体系文件应明确规定需要控制的区域范围。
4.3 基准实验室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控基准实验室由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批准认定,其负责的基准项目由年度监控计划规定。
基准实验室的主要职责为:承担年度监控计划中指定的检测任务;收集国内外法律、法规、限量标准和检测方法等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并完成承担项目的国内外年度综述;负责对承担项目检测方法的研发、选择和验证;通过组织培训、开展比对试验等方式,指导各执行机构检测实验室提高检测能力、纠正偏差;对有争议的检测结果进行仲裁;参加或承办国内外技术交流和技术谈判。
4.4 批准实验室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控批准实验室由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批准认定,主要职责为:承担监控计划中指定的检测任务,出具检测结果;参加有关的技术培训、能力验证或比对试验;— 5 —向基准实验室提出改进分析方法的建议。
5. 人员5.1 实验室应有程序明确规定,检测人员应具备的职业素质要求,只有经考核核准的人员才能进行样品制备、测试、分析结果计算和记录、校核等工作。
5.2 除CNAS-CL01以及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人员要求外,从事进出口食品风险监控检测工作的人员必须参加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
5.3 如果实验室检测方法出现可能影响检测质量的重要改动,应重新对相关检测人员进行培训。
6. 样品6.1 样品接收实验室在接受样品时必须检查样品的数量/重量、状态和封识,并核对送样单;对于样品封识已被破坏、样品已变质或已明显观察到样品已受到污染、送样单与样品不符的,实验室应迅速通知送检机构或部门并作退样处理。
实验室在接收样品并确认无误后,应对样品进行二次编码,对检测人员屏蔽样品来源(官方抽样编码),确保样品检测的公正性。
6.2 样品制备、保管与传递实验室应该有样品接受、处理、登记、贮藏的文件程序,以保证样品符合分析、复验和复查的要求,不影响待测组分的残留量结— 6 —果,对于那些在生物样品中易于降解的物质必须给予特别的关注。
对非预包装样品,实验室必须进行缩分,缩分应在样品粗制备(例如捣碎、搅拌等)后进行。
应在合适的条件下至少保存半年,不合格样品至少保存至跟踪调查结束之后。
制备后的样品应置放于洁净、惰性的容器中,以提供足够的保护,防止样品被污染、避免待测物被容器内壁吸附而导致损失。
在样品制备、传递、贮存过程中应避免二次污染或分析物的损失。
7. 标准品、标准溶液与试剂7.1 总体要求实验室应当配备满足所开展的残留分析活动必需的标准物质(包括有证标准物质、标准品、合格供应商提供的单一或复合的标准溶液、内标物,下同)、试剂。
实验室应关注环境条件对标准物质、标准溶液及试剂稳定性的影响,对于有可能发生影响的环境条件应在实验室标准操作程序中予以限定。
建议标准物质、标准储备液应相对独立放置,以防止交叉污染。
应对处于有效使用期的标准物质、标准溶液进行期间检查,以证明其含量(或浓度)稳定、未受污染。
标准物质的有效期到后,如果实验室确信其纯度还是可以接受的,经评估后,此标准物质仍可继续保留使用,但应确定一个新的— 7 —有效期。
实验室应建立相关的评估程序文件,包括新旧标准物质的纯度变化(如同一检测器的响应程度比较),只要有可能,评估程序中要包含使用质谱技术。
7.2 标准溶液标准溶液包括分析过程涉及的标准储备液、标准使用液等。
应保证配制标准溶液的天平、量器具其准确度符合标准溶液配制的要求;各级标准溶液的配制应有记录并是可溯源的。
标准溶液应贮存于洁净密闭容器中,并置于合适的贮存环境。
标准溶液贮存容器的材质应对分析物是惰性的,应注意标准溶液贮存过程中容器材质有可能释放某些化学物质,从而影响样品提取、净化和测定。
容器外部应有清晰、牢固的标签标记,标签内容应能与配制过程纪录相符。
标准溶液的有效期不得超过相应标准物质的有效期,下级标准溶液的有效期不能超过母液的有效期。
对于即配即用的标准溶液,应予以限定和说明。
8. 方法及方法确认8.1 检测方法分为标准方法和非标准方法。
标准方法包括:a)国际标准:ISO、WHO、FAO、CAC等;b)国家(或区域性)标准:GB.EN、ANSI.BS.DIN、JIS.AFNOR、FOCT、药典等;c)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 8 —非标准方法包括:a)技术组织发布的方法:AOAC、FCC等;b)科学文献或期刊公布的方法;c)仪器生产厂家提供的指导方法;d)实验室制定的内部方法。
8.2 检测方法的选择8.2.1 选择检测方法的基本原则:a)采用的检测方法应满足监控工作的要求并适合所进行的检测活动;b)推荐采用国际标准、国家(或区域性)标准、行业标准;c)保证采用的标准系最新有效版本。
8.2.2 按下述排列顺序优先选择检测方法:a)监控计划指定的方法;b)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c)国际标准、国家(或区域性)标准;d)行业标准、地方标准;e)非标准方法、允许偏离的标准方法。
8.3 标准方法的确认8.3.1 首次采用的标准方法,在应用于样品检测前应对方法的技术要素(参见附录A)进行验证。
8.3.2 验证发现标准方法中未能详述,但会影响检测结果处,应将详细操作步骤编写成标准操作程序,经审核批准后作为标准方法的补充。
— 9 —8.4 非标准方法的制定8.4.1 引用方法8.4.1.1 需要引用权威技术组织发布的方法、科学文献或期刊公布的方法、仪器生产厂家提供的指导方法时,应对方法的技术要素进行验证。
8.4.1.2 验证发现引用方法原文中未能详述,但会影响检测结果处,应将详细操作步骤编写成标准操作程序,作为原方法的补充。
8.4.2 实验室内部方法8.4.2.1 实验室内部方法主要包括实验室自建方法、改进后的引用方法以及偏离后的标准方法等。
8.4.2.2 实验室内部方法可参照《出口动物源性食品安全风险监控实验室标准操作程序编写规则》编写。
8.4.2.3 实验室内部方法在使用前应根据方法类型参照表1选择验证参数,并参照附录A对方法的技术要素进行验证。
表1:典型验证参数的选择— 10 —8.5 检测8.5.1 样品在接收、制备和测试等各个过程中应始终确保样品的原始特性,未受污染、变质或混淆。
8.5.2 按检测方法和作业指导书操作。
8.5.3 需要时,随同样品测试做空白试验、标准物质测试和控制样品的回收率试验。
8.5.4 适用时,分析过程应以标准空白样品控制样品测试样品为循环进行,顺序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8.5.5 当检出农用化学品残留、添加剂含量超过执行限时,适用时应采用质谱、光谱、双柱定性等方法进行确证或复测。
8.5.6复检或疑难项目的检测应做平行实验。
8.5.7 检测结果应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8.5.8 按以下要求填写原始记录并出具检测结果:a)检测人员应在原始记录表上如实记录测试情况及结果,字迹清楚,划改规范,保证记录的原始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b)原始记录及计算结果应经自校、复核或审核;c)检测人员对检测方法中的计算公式应正确理解,保证检测数据的计算和转换不出差错,计算结果应进行自校和复核;d)如果检测结果用回收率进行校准,应在原始记录的结果中明确说明并描述校准公式;e) 数字修约遵守GB 8170;在满足数字修约规则的基础上,检测结果比执行限多保留一位有效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