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总论
第一章 税法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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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税法总论
(三)征税对象。它是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税基是 对征税对象量的规定,包括价值形态和物理形态,对应的征税方法 是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 (四)税目。税目是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的征税项目,是对 征税对象质的界定。 (五)税率 1.比例税率:单一比例税率、差别比例税率、幅度比例税率 2.定额税率 3.累进税率是指按照随着征税对象数量增大而随之提高的税率,即 按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划分为若干等级,不同等级的课税数额分别 使用不同的税率,课税数额越大适用税率越高。 全额累进税率是指把征税对象的数额划分为若干等级,对每个等级 分别规定相应税率,当税基超过某个级距时,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 都按提高后级距的相应税率征税。
第一章 税法总论
(3)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作为一种法律形式,在我国法律形式中处于低于宪法、法 律和高于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章的地位,在全国范围普遍 适用。如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 (4)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 (5)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 (6)地方政府制定的税收地方规章 2.税收立法、修订和废止程序 提议、审议、通过和公布阶段。 二、税法的实施 包括税收执法和守法。执法原则:一是层次高的优于层次低的法 律,二是同一层次的法律中,特别法优于普通法,三是国际法优于 国内法,四是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
第一章 税法总论
(二)按照税法的职能作用的不同,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税收实体法是指确定税种立法,具体规定各税种的征收对象、征收 范围、税目、税率等。税收程序法是指税务管理方面的法律。 (三)按照税法征收对象的不同,可分为流转税法、所得税法、财 产行为税法、资源税法、特定目的税法。 (四)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分为国内税法、国际 税法和外国税法。 国内税法一般是按照属人或属地原则,规定一个国家的内部税收制 度。国际税法是指国家间形成的税收制度,主要包括双边或多边国 家间的税收协定、条约和国际惯例等。
1第一章税法总论38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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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计算题】给定一个累
进税率表:
级 数
课税对象级距
税 率
1 1500元以下 3% (含)
2 1500-4500元 10% (含)
3 4500-9000元 20% (含)
超额累进税率表的形式:
级 课税对象 数 级距 1 1500元以
下(含)
2 1500-4500 元(含)
3 4500-9000 元(含)
5.税法是维护国家利益、促进国际经济交往的可靠保证。
四、税法的地位及其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税法的地位由税收的重要地位决定。税法属于国家法律体系中
一个重要的部门法。
4
第二节
税法的原则(熟悉)
2
税收法律关系(掌握)
税法的构成要素(掌握)
5
税法的基本原则
1.税收法定原则。也称为税收法定主义,是指税法 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 构成要素都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的规定。税 收法定主义贯穿税收立法和执法的全部领域,其内 容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和税务合法性原则。
负,而不能仅考虑相关外观和形式。
6
税法的适用原则
1、法律优位。税法高于税收行政法规,税收行政法规优于税
收行政规章。
2、法律不溯及以往。指新法实施以前的行为不适用于新法。
3、新法优于旧法。新旧法对同一事物冲突用新法。 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同一事项,两部法律规定有冲突时用。
2 5法、实律体优从位旧、程序从新。例如2003年4月审查A企业税收发现A企
丙应纳税=1500×3%+
丙应纳税
(4500-1500)×10%+
=5000×20%=1000(元) (5000-4500)×20%=445
税法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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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课件第一讲税法概论⏹主要内容:⏹税法概念(重点)⏹税法地位及与其他法律的关系⏹我国税法的基本原则⏹我国税法的制定与实施⏹我国现行的税法体系(重点)⏹我国税收管理体制(重点)第一节税法的概念⏹一、税法的定义:税法就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是国家及纳税人依法征纳税的行为准则,其目的是保护国家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
⏹1、税收的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2、税法与税收的区别:税法是税收的法律表现形式,税收则是税法所确定的具体内容。
⏹3、税收的实质:是国家为了行使其职能,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
⏹二、税收法律关系⏹(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是由主体、客体和法律关系的内容三个方面构成的。
⏹1、主体:即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主体一方是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税务机关,包括国家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另一方面是履行纳税义务的人。
在我国采取的是属地兼属人的原则。
⏹2、客体:即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也就是征税对象。
包括货币、实物和应税行为。
⏹3、内容:就是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这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最实质的东西,也是税法的灵魂。
⏹①、国家税务机关的权利主要表现在依法进行征税、进行税务检查以及对违章者进行处罚;其义务主要是向纳税人宣传、咨询、辅导税法,及时把征收的税款解缴国库,依法受理纳税人对税收争议的申诉等。
⏹②、纳税义务人的权利主要有多缴税款申请退还权、延期纳税权、依法申请减免税权、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权等;其义务主要是按税法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进行纳税申报、接受税务检查、依法交纳税款等。
⏹(二)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是由税收法律事实来决定。
这种税收法律事实,一般指税务机关依法征税的行为和纳税人的经济活动行为,发生这种行为才能产生、变更或消灭税收法律关系。
第八章 税法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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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与行政法的关系
既要尽量减少对经济的不良影响又要体现出适度的调控因而税法具有较强的技术性第二节税法的地位和体系?一税法的地位?税法的地位通常是指税法在法律体系中是否具有不可替代的独立存在的理由和价值?税法在法律体系中是否具有自己独立的地位取决于它是否能够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二税法的外部关系?税法的外部关系是指税法作为一个部门法同与其密切相关的其他部门法之间存在的区别和联系
税法与行政法的联系亦甚为密切。由于在形 式意义上的税法中,特别是有关税收征管程 序方面,存在着许多行政法规范,并且,税 法的执行主体主要是行政机关,税务诉讼一 般也是行政诉讼的一部分,因而过去亦有人 认为税法即税收行政法,是行政法的一部分, 足见两者联系之密切。 尽管如此,两者仍有较大区别,尤其在调整 对象、宗旨、职能、法域等方面,税法与行 政法还是大不相同的
一、税法的宗旨 税法的宗旨,或称税法的目的,通常是指税 法调整所欲达到的目标。它是税法的制定和 执行的基点和出发点。 税法作为经济法的部门法,其宗旨与整个经 济法的宗旨是一致的
经济法的宗旨可以概括为:通过协调运用各 种调整手段来弥补传统民商法调整的缺陷, 以不断解决个体的营利性和社会公益性的矛 盾,兼顾效率与公平,从而促进经济的稳定 增长,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基本人权,调控 和促进经济与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 税法的宗旨与上述经济法的宗旨是完全一致 的
三、税法的体系
税法的体系是各类税法规范所构成的协调统一的 整体,其具体的结构及构成该体系的诸多税法规 范的分类,取决于税法的调整对象。 依据前述对税法对象的认识,税法所调整的税收 关系可分为两类,即税收体制关系与税收征纳关 系。与此相对应,调整上述税收关系的税法规范 也可分为两类,即税收体制法与税收征纳法。此 外,由于税收征纳关系还可分为税收征纳实体关 系与税收征纳程序关系,因此,税收征纳法相应 地还可分为税收征纳实体法与税收征纳程序法
税法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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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税法构成要素
2、纳税主体(纳税义务人、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 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 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 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 个人所得税。
五分法;商品税(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资 源税
中央税、地方税、共享税:税权归属不同
中央税(国税):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经其授权进行税收立 法,税收管理权和税收收益权归属于中央政府的税收,称为中 央税。
地方税:地税
共享税:某些税种的税收收入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按分成比 例共享,称为共享税。 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以后,按照税种划分中央 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将维护国家权益、实施宏观调控 必需的税种划分为中央税;将与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主要税种 划分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将适合地方征收管理的税种划分为 地方税。
三、税法构成要素:
5、税基:计税依据 也称为计税标准、计税基数、简称税基 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营业税:营业额 税基(应纳税所得额) X 税率 = 应纳税额
三、税法构成要素:
6、税率:纳税额占征税对象的比例。 种类: (1)比例税率 (2)累进税率 (3)定额税率(固定税率)
税率
(1)比例税率: 企业所得税法
中央税、地方税、共享税:税权归属不同
3、共享税: •增值税:中央75% 地方25% ,海关代征增值税归中 央 •营业税:铁道部,银行总行缴纳的归中央政府,其 他归地方 •证券交易印花税:94%归中央,其余归地方 •资源税:资源税按不同的资源品种划分,部分资源 税作为地方收入,海洋石油资源税作为中央收入。 •所得税:中央企业所得税归中央,地方银行和外资 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得税归中央,其余归地方。
第一章税法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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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按照税负能否转嫁的不同,可分为: ①直接税:税负不能转嫁的税种,纳税
人与负税人合一。如:财产税、所得税。 ②间接税:税负能够转嫁的税种。纳税
人与负税人两者分离。如:流转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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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按照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可分为: ①价内税:是将应交纳——称征税客体,指税收制度中所规定的征 税的目的物或对象。税种区别的标志。
分类: 1. 流转额:商品流转额;非商品流转额 2. 所得额:利润;利得 3. 财产:房屋;车辆;船舶;遗产 4. 资源: 5. 特定行为:交易;投资;使用
计税依据——计算应纳税款的标准或依据。
前言
学习《税法》的重要性
1、企业 2、个人
因此,我们的生活离不开税收
美国人有句名言:只有死亡和纳税是不可 避免的,道出了税收与人生的紧密联系。
1
学习《税法》注意的问题:
《税法》是一门很灵活的科目,并不需要死 记硬背 。
1、通读教材,通读是有选择性的,分为两 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基本掌握,第二个层次 是熟悉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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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累进税率
(3) 超率累进税率——以征税对象数额的相对
率为累进依据,按递增的方式计税的税率。
例:土地增值税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部分
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100%部分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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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定额税率
——按征税对象的计量单位直接规定的税额。 种类:
(1)单一定额税率。例:消费税中 汽油 0.2元/升 (2)差别定额税率。例如:资源税中的海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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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减税与免税
——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采取减少征税或免 予征税的特殊规定。 补充税目,税率的固定性,体现灵活性。
第一章税法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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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车辆购置税、车船税法 和印花税税法
第三章 消费税法
第十章 企业所得税法
第四章 营业税法
第十一章个人所得税法
第五章 城建税法
第六章 关税法
第十二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七章 资源税法和土 第十三章 税务行政法制 地增值税法
2024/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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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目标
• 了解基本的税法专业术语、了解税法体系 • 重点掌握实体法中的流转税类和所得税类
第三节 税法的制定与实施
一、税法的制定 我国税法体系由一系列税收法律、法规、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构成,它们由不同部门制定,具 有不同的法律效力,即法律级次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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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法律
法规
立法机关
具体形式
举例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 法律
企业所得税法
个人所得税法
税收征收管理法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授 暂行规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等
征税对象
3、内容
2024/3/27
征、纳双方各自享有的权利和 承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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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1:在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纳双方法律地位 的平等主要体现为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对等( )
✓例2:下列各项中,属于税务机关的税收管理 权限的有(多 )
A.缓期征税权 B.税收行政法规制定权 C.税法执行权 D. 提起行政诉讼权
2024/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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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所得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表(2011.9.1)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1 不超过1500元的 2 超过1500-4500元的部分 3 超过4500-9000元的部分 4 超过9000-35000元的部分 5 超过35000-55000元的部分 6 超过55000-80000元的部分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税法总论培训课件
![税法总论培训课件](https://img.taocdn.com/s3/m/f5d03dd518e8b8f67c1cfad6195f312b3169ebc4.png)
识别企业及个人面临的税务风险,如偷税漏税、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等。
税务风险管理
税务风险识别
评估税务风险,制定防范措施,降低企业及个人的涉税风险。
风险评估与防范
熟悉并掌握应对税务风险的策略和方法,包括补缴税款、协商解决等。
风险应对策略
谢谢您的观看
TH论培训课件
目录
contents
税法总论概述税法总论基础知识税法总论基本框架税法总论重要内容税法总论相关法规税法总论实践应用
税法总论概述
01
税法总论是指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税法总论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等特征,同时还应遵循税收公平、税收效率、财政政策等原则。
征管法的制定和实施
制定和实施征管法,旨在规范税收征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征管法的基本内容
征管法规定了税收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为保障税收征纳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要点三
税收会计法
会计法概述
会计法是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法律依据之一。
税种设置与税收分类
纳税义务
纳税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如何确定纳税义务,如何计算应纳税额等。
税收优惠
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及其申请条件、审批程序等,如企业所得税的减免政策、增值税的即征即退政策等。
纳税义务与税收优惠
税法总论基本框架
03
税收实体法是指规定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实体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收实体法
代理法的制定和实施
制定和实施代理法,旨在规范代理行为,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市场效率。
代理法的基本内容
税法总论通用课件
![税法总论通用课件](https://img.taocdn.com/s3/m/01982eb4900ef12d2af90242a8956bec0975a534.png)
税务行政赔偿的程序 税务行政赔偿的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理、裁 决和执行等阶段,当事人需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申请和参与。
CHAPTER
税收种 类
流转税
所得税
财产税
行为税
以商品和劳务的流转额 为征税对象,主要包括
增值税、消费税等。
以纳税人的所得额为征 税对象,主要包括个人 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
以财产价值为征税对象, 主要包括房产税、车船 税等。
以特定行为为征税对象, 主要包括印花税、契税等。
税收要素
征税对象
指纳税义务的具体内容,即国 家征税的标的物或依据。
税收征收管理程序的内容
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等环节。
税收征收管理程序的意义
规范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行为,保障税收征收管理的合法性和有效 性。
税收征收管理制度
税收征收管理制度的概念
01
税收征收管理制度是指国家为了保障税收征收管理的正常进行
而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税收征收管理制度的内容
也经历了多次改革和完善,逐渐形成了现代意义上的税法体系。
税法的原则与作用
• 总结词:税法的原则包括税收法定原则、税收公平原则、税收效率原则和社会责任原则等,其作用在于保障国 家财政收入、调节经济和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
• 详细描述:税收法定原则是指税收关系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任何机关和个人不得擅自决定征税和减免税收;税收公平原则是指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应当尽可 能一致;税收效率原则是指税收制度应当尽可能减少征税成本和纳税成本;社会责任原则是指税收制度应当考虑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税法的作用在于保障国家财政收入,为国家各项 职能的实现提供物质保障;调节经济和社会发展,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社会财富的公平分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利益。
2024注会税法精讲笔记
![2024注会税法精讲笔记](https://img.taocdn.com/s3/m/2fce0588112de2bd960590c69ec3d5bbfc0ada0e.png)
2024注会税法精讲笔记一、税法总论。
1. 税法概念。
- 税收与税法的定义。
- 税收的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税法的功能(财政收入功能、经济调节功能等)2. 税法原则。
- 税法基本原则。
- 税收法定原则(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和税务合法性原则)- 税收公平原则(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 税收效率原则(经济效率和行政效率)- 实质课税原则。
- 税法适用原则。
- 法律优位原则(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 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 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 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3. 税法要素。
- 总则(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等)- 纳税义务人(自然人和法人等)- 征税对象(区分不同税种的标志)- 税目(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征税项目)- 税率。
- 比例税率(如增值税基本税率)- 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如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超率累进税率如土地增值税)- 定额税率(如车船税)- 纳税环节(生产、批发、零售等环节纳税)- 纳税期限(按日、月、季、年等)- 纳税地点(机构所在地、销售地等)- 减税免税(税基式减免、税率式减免、税额式减免)- 罚则(对违反税法行为的处罚规定)- 附则(解释权、生效时间等)4. 税收立法与我国税法体系。
- 税收立法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税收法律)- 国务院(制定税收行政法规)-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税收法规,仅限部分地区)-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税收部门规章)- 地方政府(制定税收地方规章)-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 税收实体法体系(按征税对象分类,如商品和劳务税类、所得税类等)5. 税收执法。
- 税务机构设置(国家税务总局及各级税务机关)- 税收征管范围划分(国税、地税征管范围,目前国地税合并后的调整情况)- 税收收入划分(中央税、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的划分)6. 税务权利与义务。
税法总论课件ppt
![税法总论课件ppt](https://img.taocdn.com/s3/m/4767f368b5daa58da0116c175f0e7cd1842518dd.png)
常见的税务争议包括偷税、骗税、抗税等违法行为引发的争议,以及纳税义务人认为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违法或不适当引发的争议。
税务争议的处理方式
税务争议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仲裁等方式解决,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
税务行政复议的概念
01
税务行政复议是指纳税义务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适当,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提出申请,请求重新审查并作出处理的行为。
税款征收的程序
税款征收是税收征收管理的核心环节,也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税款征收的作用
税款征收
税务检查是指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的一种行政执法活动。
税务检查的概念
税务检查的内容
税务检查的程序
税务检查的作用
主要包括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情况、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纳税人的财务报表等。
定义
避免重复征税,消除税收歧视,促进国际经济交流与合作。
目的
双边税收协定和多边税收协定。
种类
国际税收协定
反避税
各国政府采取措施防止和打击国际避税行为,维护本国税收权益。
措施
加强国际合作,完善税收法规,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加强国际信息交流等。
国际避税
纳税人利用国际税收协定的漏洞和各国税制的差异,采取转移收入、变更住所等方式规避税收的行为。
05
国际税法
国际税法是调整国家间税收分配关系和税收协调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际经济法的重要分支。
定义
促进国际经济交流与合作,保障各国税收权益,避免重复征税和税收歧视。
目的
涉及多个国家,税收权益的调整和协调是重点,需要遵循国际税收协定。
特点
第一章 税法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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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论1.1 税收制度概述1.1.1 税收制度的内在规定性1.1.1.1 税收的概念税收,又称租税、赋税、捐税等,简称税,是国家为了实现其公共职能而凭借其政治权力,依法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活动1.1.1.2 税收的特征同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其他方式相比,税收具有如下特征:(1)强制性。
税收以国家政治权力为依托,依法强制征收,不取决于纳税人的意愿,而只取决于征税主体的认识和意愿。
(2)无偿性。
税收的过程,就是将纳税人所有的部分财产转移给国家所有,这种转移是单向的,国家既不需事先支付对价,也不需事后直接偿还,在国家与纳税人之间不存在等价有偿的交换关系。
(3)固定性。
在征税之前,国家通过法律把每个税种的征税对象、纳税人及征收比例等规定下来,不仅纳税人要严格依法及时足额纳税,国家也只能严格依法征税,不能随意不征、少征或多征。
1.1.1.3 税收制度的概念及分类税收制度简称“税制”,是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各种税收法令和征收管理办法的总称。
税收制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税收制度指的是国家的各种税收法规、税收管理体制、税收征收管理制度以及税务机关内部的管理制度的总称。
狭义的税收制度则是指国家各种税收法规和征收管理制度,包括各种税法条例、实施细则、征收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的税收规定等等。
1.1.2 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税法要素,又称课税要素,是构成税法必不可少的内容,一般包括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和地点、减免税、税务争议和税收法律责任等内容。
1.1.2.1 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又称课税对象,是指征税的直接对象或称标的,它说明对什么征税的问题。
征税对象是各个税种间相互区别的根本标志。
根据征税范围不相交叉的原则设计出来的各个税种都有其各自的征税对象,并通过税法予以明确界定。
国家只能就各个税种在其各自特定的征税对象范围内征税。
因此,征税对象决定了各税种法不同的特点和作用。
同时,在税率既定的情况下,征税的多少又直接取决于征税对象数量的多少。
第1章 税法学总论 《税法》PPT课件
![第1章 税法学总论 《税法》PPT课件](https://img.taocdn.com/s3/m/5ef4c2910d22590102020740be1e650e53eacf16.png)
○ 1. 税收的财政职能 ○ 2. 税收的经济职能 ○ 3. 税收的管理职能
1.2 税法基础理论
1.2.2 税法的概念
1.2.2.1 税法的定义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征纳 活动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法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税法是指国家立法 机关、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税收方面的法律、 规章和规定等;而狭义的税法仅指国家立法机关或其授 权制定的税收法律,即严格意义上的税法。本书中所说 的税法是指广义上的税法。
1.1 税法学绪论
1.1.2.3 税法学的基本特征
○ 1. 研究内容的规范性 ○ 2. 专业基础的广泛性 ○ 3. 理论知识的实践性
1.1 税法学绪论
1.1.2.4 税法学的学科体系
○ 1. 税法学总论 ○ 2. 税收实体法研究 ○ 3. 税收程序法研究
1.1 税法学绪论
1.1.3 税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
1.2 税法基础理论
1.2.5 税法的原则
1.2.5.1 税法原则的研究
○ 1. 西方国家对税法原则的研究。 ○ 2. 我国学者对税法原则的研究。
1.2.5.2 我国的税法原则
○ 1. 公平性与效率性原则。 ○ 2. 法定性与灵活性原则。 ○ 3. 稳定性与连续性原则。 ○ 4. 民主性与可行性原则。
1.1.3.1 税法学与经济法学的关系 1.1.3.2 税法学与财政学的关系 1.1.3.3 税法学与税收学的关系 1.1.3.4 税法学与会计学的关系
1.2 税法基础理论
1.2.1 税收的概念
1.2.1.1 税收的含义
○ 1.税收的依据 ○ 2.税收的特征 ○ 3.税收的范畴 ○ 4.税收的形态
税法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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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税法总论第一节税法的目标一、税收与现代国家治理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一)税收的内涵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工具,其本质是一种分配关系国家征税的依据是政治权力,有别于按要素进行的分配征税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二)税收在现代国家治理中的作用为国家治理提供最基本的财力保障是确保经济效率、政治稳定、政权稳固、不同层次政府正常运行的重要工具是促进现代市场体系构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是促进依法治国、促进法治社会建立、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载体是国际经济和政治交往中的政策工具,也是维护国家权益的重要手段二、税法的概念(一)税法的概念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税法的特点税法具有义务性规范和综合性法规的特点【义务性规范:税法以规定纳税人义务为主,纳税人的权利建立在其纳税义务的基础上】【综合性法规:税法是以一系列单行税收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制度组成的复杂体系】三、税法的目标为国家组织财政收入提供法律保障为国家调控宏观经济提供一种经济法律手段维护和促进现代市场经济规范税务机关合法征税,有效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为维护国家利益,促进国际经济交往提供可靠保证第二节税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地位(一)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重要性: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部门法。
公私交融。
现代国家大多奉行立宪征税、依法治税的原则,即政府的征税权由宪法授予,税收法律须经议会批准,税务机关履行职责必须依法办事,税务争讼要按法定程序解决。
国家的一切税收活动,均以法定方式表现出来。
(税收法定主义)(二)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1.与宪法2.与民法3.与刑法4.与行政法第三节税收法定原则税法的原则反映税收活动的根本属性,是税收法律制度建立的基础。
包括税法基本原则和税法适用原则。
一、税收法定原则是税法基本原则的核心税法基本原则是统领所有税收规范的根本准则,为包括税收立法、执法、司法在内的一切税收活动所必须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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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必
须有能够引起税收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 消灭的客观情况,也就是由税收法律事实 来决定。
三、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 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对权利主体双方 是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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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税收法律关系的表 述中,正确的是( )。 A.税法是引起法律关系的前提条件,税法 可以产生具体的税收法律关系 B.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双方法律地位 并不平等,双方的权利义务也不对等 C.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各级国家税务 机关是税收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主体之一 D.税收法律关系总体上与其他法律关系一 样,都是由权利主体、权利客体两方面构成
2.相关的三个概念: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指应税行为发生 的时间。 (2)纳税期限:每隔固定时间汇总一次纳税 义务税额的时间。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
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 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3)缴库期限: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界满之 时,纳税人将应纳税款缴入国库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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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知识点:税收法律关系
• 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
三方面
内容
1.权利主体
(1)双主体: 对征税方:税务、海关、财政 对纳税方;采用属地兼属人原则 (2)权利主体双方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权利和义务不对等
2.权利客体 征税对象
3.关系的内容 征、纳双方各自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2023/10/4
①超额累进税
率
征税对象按数额(或相对率)大小分成若干等级,每一等级规 (如个人所得
(2)累 定一个税率,税率依次提高;每一纳税人的征税对象则依所属 税中的工资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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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的概念与特点
关税是一种对进出境的货物、物品征收的税种。
征收对象具有特定性:关税的征收对象是进出境的货物 和物品。
关税的特点包括
税收负担具有转嫁性:由于关税是对进口货物和物品征 收的,因此通常由进口商承担税收成本。
07 税法案例分析
增值税案例分析
总结词:增值税是针对商品和服务的增值部分征收的税种, 案例将分析增值额的计算、税率、税收优惠等问题。
1. 个人所得计算:将通过具体案例分析如何正确计算个人的应纳 税所得额,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等。
2. 税率应用:将介绍个人所得税的不同税率以及适用范围, 包括分类税率、综合税率等。
3. 税收优惠:将分析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专项附 加扣除、社保免税等。
4. 实际案例:将通过具体案例展示个人所得税的计算过程 和税收优惠的实际应用。
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与征收管理
税收优惠
征收管理
个人所得税对一些特定人群和特定事项给予 税收优惠,如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 得,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对外籍个人取得 的工资薪金所得,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等。
个人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和自行申报相结合 的征收管理方式,其中源泉扣缴是指由支付 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自行申报是指由纳税人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
般纳税人;低税率为13%,适用于一些特定商品和劳务。
增值税的税收优惠与征收管理
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增值税有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如对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对特定行业或企业给予税收减免等。
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包括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和税务稽查等方面。同时,为了防止偷漏税行为,还建立 了相应的税务监管制度。
• 总结词:按照不同的标准,税收可以划分为多种类型。 • 详细描述:按照征收对象,税收可分为流转税、所得税和财产税;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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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税法总论第一节税法的概念一、税收概述税收是政府为了知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利,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把握税法的概念必需在深切理解税收的基础上进行。
税收的本质特征具体表现为税收制度,而税法则是税收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
(一)税收的内涵理解税收的内涵需要从税收的分派关系本质、国家税权和税收目的三个方面来把握:1.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工具,其本质是一种分派关系。
国家要行使职能必需有必然的财政收入作为保障。
取得财政收入的手腕有多种多样,如税收、发行货币、发行国债、收费、罚没等等,其中税收是大部份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我国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大体都维持在90%以上。
在社会再生产进程中,分派上连接生产与消费的必要环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分派主如果对社会产品价值的分割。
税收解决的是分派问题,是国家参与社会产品价值分派的法定形式,处于社会再生产的分派环节,因此它表现的是一种分派关系。
2.国家征税的依据是政治权利,它有别于按要求进行的分配。
国家通过征税,将一部份社会产品由纳税人所有转变成国家所有,因此征税的进程实际上是国家参与社会产品的分派过程。
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形成的这种分派义系与社会再生产中的一般分派关系不同。
分派问题涉及两个基本问题:一是分派的主体;二是分配的依据。
税收分派是以国家为主体所进行的分派,而一般分派则是以各生产要素的所有者为主体所进行的分派;税收分派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利进行的分派,而一般则是基于生产要素所进行的分派。
3.国家课征税款的目的是知足社会公共需要。
国家在履行其公共职能的进程中必然要有必然的公共支出。
公共产品提供的特殊性决定了公共支出一般情况下不可能由公民个人、企业采取志愿出价的方式,而只能采用由国家(政府)强制征税的方式,由经济组织、单位和个人来负担。
国家征税的目的是满足提供社会公共产品的需要,和弥补市场失灵、增进公平分派等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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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税收职能在一定经济条件下,具体表现出
来的效果。税收的作用具体表现为能够体现公平税负,促
进平等竞争;调节经济总量,保持经济稳定;体现产业政
策,促进结构调整;合理调节分配,促进共同富裕;维护
国家权益,促进对外开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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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税法概念
1.2.1 税法的定义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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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 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
所承担的义务。这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最实质的规定,是税法 的灵魂。 国家征税机关的权利主要表现在:依法进行税务管理、征收 税款、税务检查及对违法者进行处罚。 其义务主要有:向纳税人宣传、咨询、辅导税法,对知悉的 纳税人情况保密,依法办事、依法计征,及时把征收的税款 解缴国库,依法受理纳税人对税收争议的申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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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税法是规定对纳税人所拥有或支配的财产价值或数 量征税的法律规范,如房产税、车船税、遗产税和契税 等税种的税法。其特点是避免利用财产投机取巧和财产 的闲置浪费,促进财产的节约和合理利用。因此,财产 税法一般以课征财产富有者以平均社会财富、课征财产 闲置者以促进合理使用为根本目的,同时为增加国家财 政收入的需要而制定。
税收实体法是规定税种及其征税对象、纳税人、税目税 率、计税依据、纳税地点等要素内容的法律规范。
税收程序法是规定税收管理工作的步骤和方法等方面的 法律规范。主要包括税务管理法、纳税程序法、发票管 理法、税务处罚法和税务争议处理法等。如《税收征收 管理法》和《发票管理办法》等,就属于税收程序法的 范畴。
1.3.1 税收法律关系 1. 税收法律关系的概念:是指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税收分
配及其管理活动中,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经 济内容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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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税收概述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税收的本质特征具体体现为税收制度,而税法则是税收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
一、税收的内涵理解税收的内涵,需要从税收的分配关系本质、国家税权和税收目的三个方面来把握。
1、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工具,其本质是一种分配关系。
国家要行使职能必须有一定的财政收入作为保障。
取得财政收入的手段有多种多样,如发行国债、收费、罚款等等,而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另外,税收解决的是分配问题,国家参与社会再分配的形式,体现了一种分配关系。
2、国家征税的依据是政治权力,它有别于按要素进行的分配。
国家通过征税,将一部分社会产品由纳税人所有转变为国家所有,因此,征税的过程,实际上是国家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过程。
分配问题涉及到两个基本问题:一是分配的主体;二是分配的依据。
分配的主体为国家;;而分配的依据,国家的强制力。
3、国家征税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税收的必要性:公共欲望的满足和公共物品的提供。
·公共欲望:公众可以共同享有的需求,每个个体的享有不影响其他个体的享有,即不具有排他性,只能通过政府途径或公共经济部门来得到满足。
满足公共欲望也是现今各国政府的重要任务。
比如对教育的需求,对医疗的需求等。
·公共物品:因为公共物品不同于私人物品,各类主体对公共物品均可获得等量的、相同的消费,因此,各类主体对公共物品既都需要,又都不愿独自投资,“三个和尚没水喝”的故事,在一定意义上说明了这个问题。
那么,公共物品就只能由公共经济部门去提供,从而使提供公共物品成为国家或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
二、税收的特征(“三性”)税收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和固定性。
三性的统一。
三、税收的职能(一)分配收入的职能税收是国家参与社会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
税收分配收入的职能包括两个方面,即获取财政收入和收入的再分配。
获取财政收入:国家通过税收获取财政收入,用于提供公共物品,满足公共需求。
收入的再分配:对于市场失灵、社会分配不公等问题,国家适度介入经济生活,对社会收入进行再分配,而这也是必要的。
(二)配置资源(宏观调控)的职能国家通过征税,参与社会收入的再分配,可以对各类主体的实际收入及其运用发生重大影响,从而会影响投资和储蓄,影响资产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影响各类资源的配置。
这样,国家通过调整税率,调整税收优惠政策等手段进行宏观调控,从而实现配置资源的职能。
(三)保障稳定的职能税收因其具有分配收入和宏观调控的职能,有助于促进经济公平和社会公平,有助于保障经济和社会的稳定。
在这三类职能中,分配收入的职能是最为基本的,配置资源的职能次之,保障稳定的职能是以前两项职能为基础的。
四、税种的分类(一)直接税与间接税依据税负能否转嫁——1、直接税:由纳税人直接承担税负的税种,如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
2、间接税:纳税人只是间接承担税负的税种,如商品税。
(二)从量税与从价税根据税收计征标准的不同——1、从量税:以征税对象的数量、重量、容量等为标准从量计征的税种,如资源税。
2、从价税:以征税对象的价格为标准从价计征的税种,大多税种为从价税。
从量税不受征税对象价格变动的影响,而从价税直接受征税对象价格变动的影响,因此,有利于体现国家的经济政策。
(三)商品税、所得税和财产税根据征税对象的不同——(税收最重要、最基本的分类)1、商品税:征税对象为商品的税种(流转税)2、所得税:以所得为征税对象的税种3、财产税:征税对象为财产的税种4、行为税:以某种特定行为的发生为条件,对行为人加收的一种税种。
5、资源税:以占用和开发国有自然资源获取的收入为征税对象的税种。
(四)中央税(国税)和地方税(地税)根据税收管理权和税收收入归属的不同——1、中央税: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经其授权的机关进行税收立法,且税收管理权和收入支配权归属于中央政府的税收。
关税、消费税、海关代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中央企业所得税、金融企业所得税2、地方税:凡由地方权力机关通过立法决定征收,且税收管理权和收入支配权归宿与地方政府的税收。
营业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3、中央地方共享税:税收收入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按分成比例共同享有的。
增值税、资源税、所得税。
第一章税法总论第一节税法概述一、税法的概念调整在税收活动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经济法的重要部门法。
调整对象:在税收活动中发生的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简称税收关系。
税收关系税收体制关系:各相关国家机关因税收方面的权限划分而发生的社会关系,实质上是一种权力分配关系;税收征纳关系:税收征纳过程中发生的、税收征纳双方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
——税收征纳实体关系+税收征纳程序关系二、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一)主体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即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在我国,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征纳双方,一方是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机关,包括国家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另一方是履行纳税义务的人,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二)客体客体,即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也就是征税对象。
例如,所得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财产税法律关系客体是财产;流转税法律关系客体就是货物销售收入或劳务收入。
国家在一定时期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通过扩大或缩小征税范围调整征税对象,以此达到限制或鼓励某些产业、行业的发展。
(三)内容税务机关的权利:依法进行征税、税务检查以及对违章者进行处罚;税务机关的义务:主要是向纳税人宣传、咨询、辅导解读税法,依法受理纳税人对税收争议的申诉等。
纳税人的权利:多缴税款申请退还权、延期纳税权、依法申请减免税权、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权。
纳税人的义务:办理税务登记、进行纳税申报、接受税务检查、依法缴纳税款等。
三、税法的地位税法因其有自己独立的调整对象,即税收关系,所以,税法能够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在法律体系中具有独立的、不可替代的地位。
(一)与宪法的关系宪法是根本法,是制定法律的依据,也是制定税法的重要基础。
因此,税法的内容不得与宪法相抵触,税法的执行也不得违宪。
(二)与经济法的关系税法与经济法的联系是最为密切的。
税法是经济法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法的下位法律,因此,税法在其宗旨、本质等许多方面与经济法在整体上都是一致的。
但同时,税法作为经济法的一个具体部门法,在调整对象、特征、体系等许多方面又有其特殊性。
因此,经济法与税法是共性与个性、整体与部分、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
(三)与行政法的关系税法与行政法的联系亦甚为密切。
税法的执行主体主要是行政机关,因此,有关税收征管程序方面,存在着许多行政法规范,而且税务诉讼也是行政诉讼的一部分。
所以,过去曾经也有人认为税法就是税收行政法,行政法的一部分。
但是,两部法律在调整对象、立法宗旨、职能等方面,还是存在着很大的区别。
(四)与民商法的关系二者的区别是明显的,有不同的调整范围。
民法调整方法的主要特点是平等,而税法是由国家依据政治权力向公民征收,是国家国家与纳税人关系的法律规范,明显带有国家强制的特点,调整方法也是采用命令和服从的方法。
但两者存在着密切的联系。
税法的调整通常是以民商法的调整为基础的,因此,当税法的某些规范同民法的规范基本相同时,税法一般援用民法条款。
但是,当设计税收征纳关系的问题,而税法又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就应当以税法的规范为准则。
比如,两个关联企业之间,一方以高进低出的价格与对方进行交易,然后再以其他方式从对方取得利益补偿,以达到避税的目的。
虽然这一交易符合民法中规定的“民事活动应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但也违反了税法的规定,那么,就根据税法的规定处理。
四、税法的体系(一)学理体系税收体制法有关税收权力分配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导地位)税收征纳法税收征纳实体法——商品税法、所得税法、财产税法规定征纳双方实体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集合(主体地位)税收征纳程序法——规定税收征管程序和相关主体程序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集合(保障地位)(二)我国现行税法体系流转税类: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所得税类: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类: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特定目的税类:筵席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财产和行为税类: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五、税法的原则税法的原则主要包括基本原则和适用原则两大方面。
(一)基本原则税法的基本原则是在有关税收的立法、执法、司法等各个环节都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1、税收法定原则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明确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也都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规定;征纳主体的权利义务也必须以法律规定为依据,没有法律依据,任何主体不得征税或减免税收。
税收法定原则在法理上与刑法上的罪刑法定原则是一致的。
2、税收公平原则要求税收负担必须在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主体之间进行公平分配,在各种税收法律关系中,纳税主体的地位必须平等。
依据这一原则,必须普遍征税、平等征税、量能课税。
3、税收效率原则要求税法的制定和执行必须有利于提高经济运行的效率和税收行政的效率,税法的调整必须有利于减少纳税主体的奉行成本和额外负担,以降低社会成本。
现在,法律的经济分析日益受到重视的情况下,该原则的地位也在日益提高。
(二)税法的适用原则税法的适用原则是,具体适用税法的过程中应遵循的原则。
1、实质课税原则是指对于某种情况不能仅根据其外观和形式确定是否应予课税,而应根据实际情况,尤其应当注意根据其经济目的和经济生活的实质,判断是否符合课税要素,以求公平、合理、有效地进行课税。
也就是说,根据实质课税原则,课税的具体对象如果仅在名义上归属于某主体,而事实上归属于他主体时,应以实质的归属人为纳税人并适用税法。
2、诚实信用原则3、禁止类推适用原则基于税收法定原则,在税法上应禁止类推适用,不得任意作出扩张或类推解释。
4、禁止溯及课税原则要求新颁布实施的税收实体法仅对其生效后发生的应税事实产生效力,而不能对其生效之前所发生的应税事实溯及课税,这一原则有利于防止纳税人的财产受到不当侵害。
需要注意的是,禁止溯及课税原则在税法上往往表现为“实体从旧,程序从新”的原则,即纳税人的实体权利义务存在于新税法生效之前的,依旧税法的规定;而纳税人程序上的权利义务,依从新税法的规定。
第二节课税要素一、课税要素的概念课税要素,是国家征税必不可少的要素。
只有在符合课税要素的情况下,国家才可以征税。
广义的课税要素:国家征税所需具备的各种要件,包括实体要素+程序要素狭义的课税要素:纳税主体的实体纳税义务成立所需具备的要件,仅指课税的实体要素二、广义的课税要素(一)税收实体法的构成要素1、税法主体征税主体——各级财政机关、税务机关和海关具体负责税收征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