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建立健全排污权交易制度研究
青岛市建立健全排污权交易制度研究
青岛市建立健全排污权交易制度研究摘要:排污权交易是治理环境污染的一种较可行的经济手段,具有优化环境资源配置.降低污染治理总成本、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等优势。
青岛市的排污权交易借鉴了先进试点省市的经验,但也存在法律法规尚不健全、交易市场不够活跃及企业排污监测和监管能力不足等与其他试点省市共性的问题。
因此,本文提出青岛市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建立富余排污权核定制度、设置专项资金引导企业主动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及建立排污跟踪系统等描施建立健全排污权交易制度。
关键词:排污权;排污权交易;法律法规;监管一、青岛市排污权交易存在的问题(-)法律法规尚不健全我国的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已开展多年,但一直没有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青岛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青政办字(2016)23号)等文件,但也尚未制定相关法律法规。
青政办字(2016)23号文明确,有偿取得排污权的排污单位仍需要依法缴纳排污费(口前改为环境税),对此,青岛市部分企业对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的合法性、合理性存在质疑,认为排污权有偿使用是环境保护部门重复收费。
(二)交易市场不够活跃青岛市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启动半年来,企业积极性也不高。
青岛市排污权储备和交易服务中心仅对青岛市2016年上半年环评审批的建设项LI进行了初步摸底,约有119个建设项口属于排污权交易试点范圉,其中约60个项计划在2016年底前建成申请排污权并缴纳使用费,但现实情况来看,2016年仅13家企业申请办理排污权交易,征收排污权使用费75万元,2017年仅8家企业办理,征收排污权使用费143万元。
整体来看,排污权交易市场不活跃,部分企业参与积极性不足。
(三)企业排污监测和监管能力不足准确讣量和监督污染源的排放是顺利开展排污权交易的重要保障[2]。
根据青岛市统计局统计数据,2016年青岛市规模以上工业10526家。
目前全市133家省控重点工业企业安装了自动监控系统,实现了排污数据与环保部门联网,254家工业企业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向公众公开环境信息,大多数工业企业的排污信息尚处于无监管或半监管状态。
排污权交易的法律问题分析与措施探讨
排污权交易的法律问题分析与措施探讨排污权交易是指政府在一定的环境容许排放总量控制下,通过市场机制,允许企业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二氧化碳排放交易。
它是一种以经济手段来引导企业降低排放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的环保政策。
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排污权交易已成为国际上广泛采用的环境保护政策。
排污权交易在实际操作中也面临着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本文将对排污权交易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措施探讨。
一、排污权交易的法律问题分析1.权属问题排污权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产权,它的产生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法律规定。
但是目前国内对于排污权的产生和转让程序并不明确,存在一定的法律空白。
排污权的转让是否需要经过政府的批准,转让的方式和程序是否需要进行公示等问题都缺乏统一的法律规定,这就容易导致排污权交易中的权属问题。
2.监管问题排污权交易需要政府进行监管,但是目前各地在排污权交易监管上的法律规定不够统一,监管机构也不够健全,导致一些企业在排污权交易中存在违规行为。
一些企业可能通过虚报排放量等手段,从而获得更多的排污权,导致整个排污权交易市场的混乱。
3.法律责任问题在排污权交易中,如果企业存在违规行为,例如通过欺诈手段获取排污权,或是超出排放限额进行排放等行为,涉及法律责任的问题并不明确。
目前我国对于排污权交易中的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处罚不够明确,缺乏有效的法律制约。
4.公众参与问题环境保护是全民参与的事业,但是在排污权交易中,公众参与的渠道和方式并不明确,也缺乏相关的法律规定。
这容易导致排污权交易市场的不透明性,公众对于企业的排放情况和政府对于排污权交易的监管情况缺乏监督。
二、措施探讨1.建立清晰的法律规定为了解决排污权交易中的权属问题和监管问题,需要建立清晰的法律规定。
政府要加强立法工作,制定出明确的排污权产生和转让程序,对排污权交易进行统一的监管规定,并明确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
2.健全监管机构政府应该加强对排污权交易的监管力度,建立完善的监管机构。
青岛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青岛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管理,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治城镇水污染和内涝灾害,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规划,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维护与保护,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水与污水处理,以及城镇内涝防治,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的领导,并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四条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应当遵循尊重自然、统筹规划、配套建设、保障安全、综合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监督全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以下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国家鼓励采取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支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促进污水的再生利用和污泥、雨水的资源化利用,提高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能力。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七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全国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明确全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中长期发展目标、发展战略、布局、任务以及保障措施等。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地理、气候特征,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明确排水与污水处理目标与标准,排水量与排水模式,污水处理与再生利用、污泥处理处置要求,排涝措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规模、布局、建设时序和建设用地以及保障措施等;易发生内涝的城市、镇,还应当编制城镇内涝防治专项规划,并纳入本行政区域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排水管理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排水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0.14•【字号】青政办字[2011]130号•【施行日期】2011.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排水管理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字〔2011〕130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青岛市城市排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加强城市排水管理工作,切实提高城市水污染防治能力,促进城市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城市排水规划建设管理,提高污水收集处理能力(一)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排水规划建设管理。
市市政公用局应加快组织编制全市排水专业规划,并依据规划,制定公共排水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住宅小区等开发建设项目配套的公共排水设施应纳入建设计划。
公共排水设施建设单位应在每年11月底前,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报下年度排水设施建设计划。
规划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就建设项目的排水工程设计,征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二)城市排水设施建设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申请市排水管理处或者区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参加竣工验收。
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应按照要求限期整改。
验收合格的公共排水设施,建设单位应在1个月内将排水设施及相关图纸资料向市排水管理处或者区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移交。
(三)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设施验收标准,完善设施验收交接流程,确保排水工程设计合理、建设规范、顺利投入使用,并得到及时养护维修。
现有尚未移交的公共排水设施,应按照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于2012年5月底前整改完善,并按规定程序移交管理部门养护维修。
二、明确排水设施养护维修责任,保障排水设施安全运行城市排水设施,是指建筑物出户第一个检查井以外的排水管道、城区河道、明沟、暗渠、泵站、污水处理厂及其附属设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10.11•【字号】青政办字〔2024〕39号•【施行日期】2024.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政办字〔2024〕39号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青岛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10月1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章收支范围第四章预算编制和批复第五章预算执行与调整第六章决算第七章绩效管理与监督第八章附则青岛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推动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国发〔2024〕2号)等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市政府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财政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以下简称预算单位)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企业(以下简称预算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决算、绩效管理、监督等事项。
本办法所称预算单位,是指市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级部门(单位)。
本办法所称预算企业,是指预算单位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各类企业(即一级企业)以及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
其中,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是指党政机关所属实施企业化管理,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
第四条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坚持全面覆盖、独立完整、统筹兼顾、收支平衡、讲求绩效原则,并加强与一般公共预算衔接,按规定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青岛市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构建
a s a n e w t y p e o f e c o n o mi c f o r g u i d i n g a n d r e g u l a t e e mi s s i o n t r a d i n g ma r k e t .Z h e j i a n g P r o v —
C o n s t r u c t i o n o f s u l f u r d i o x i d e e mi s s i o n s t r a d i n g s y s t e m i n Qi n g d a o
ZHANG Me n g , XU Ke - f e n g
i n c e ,Ch o n g q i n g Mu n i c i p a l i t y,H u n a n Pr o v i n c e a s p i l o t c i t i e s h a v e b e e n f o r mi n g t h e p a t t e r n s
张 猛 , 徐 科 峰
( 1 . 山东科技大学 文法学 院 , 青 岛 2 6 6 5 9 0 ; 2 . 青 岛理工大学 建筑学 院, 青岛 2 6 6 0 3 3 )
摘
要: 青 岛市排污权交易市场并不活跃 , 没有发挥其作为新型经济手段 的引导和调控 作用 . 浙江 、 重庆 、 湖南
作为试点省市在排污权交 易工作 中形成了具有特点的模式. 在青 岛亟需治 理雾霾天气 的严峻形 势下 , 为加快 实现“ 十二 五” 规划减排 的 目标 , 通过对试点省市排污权交 易模式 的分析 , 寻找青 岛市实施二 氧化硫排 污权交 易 的可能 , 在此基础上对青岛市二氧化硫排 污权交 易的构建提出建议. 关键词 : 排 污权 交易 ; 交 易模式 ; 环境交易所 ; 排污权抵押贷款 中图分类号 : D 9 1 2 . 6 ; X 1 9 6 文献标 志码 : A 文章编 号 : 1 6 7 3 — 4 6 0 2 ( 2 0 1 4 ) 0 5 — 0 1 0 3 — 0 7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6.19•【字号】青政办字〔2017〕44号•【施行日期】2017.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关于印发青岛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字〔2017〕44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青岛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6月19日青岛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取情况和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214号)和全国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和要求,坚持“依法监管、公平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依托全市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努力构建公平公开、规范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切实解决当前一些领域存在的执法扰民、执法不公和随意检查等问题,不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为推动全市新旧动能转换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一)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17青岛市城市污水排放管理办法
17青岛市城市污水排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污水排放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水体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内所有直接或间接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青岛市城市管理局是城市污水排放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污水排放应当遵循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鼓励和支持污水排放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
第二章污水排放标准与许可第五条污水排放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水排放标准。
第六条直接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城市管理部门申请污水排放许可证。
第七条申请污水排放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污水排放许可申请表;(二)污水排放设计方案;(三)污水预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城市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三章污水预处理与排放设施第九条污水排放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和完善污水预处理设施,确保污水达到排放标准。
第十条污水预处理设施的设计、施工和运行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污水预处理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四章污水排放监测与应急处理第十二条污水排放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污水排放监测制度,定期对污水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并保存监测记录。
第十三条污水排放单位和个人发现污水排放超标或者设施故障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并向城市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污水排放应急处理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处理污水排放突发事件。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污水排放许可证排放污水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污水排放超标或者未建立污水排放监测制度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
关于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建议
赵银海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完善有利于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和政策,加快形成可持续发展体制机制。”目前,各地控制污染源及其排污总量主要依靠法律、行政、科技和经济手段。其中经济手段主要包括排污收费和排污权交易,目前我市只采用了排污收费机制,尚未开展排污权交易。
在满足环境要求的条件下,建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权利即排污权,并利用市场机制允许这种权利像商品一样被买入和卖出,以此来实现污染物的排放控制。排污权交易制度不仅能体现“总量控制”的污染物控制策略,而且能依靠市场手段使企业主动实现“总量控制”目标。政府核定区域内污染物总量后,排污权进入市场进行交易,减少排污节约的排污权可以在二级市场上买卖获利,这样,排污者就有减少排污的积极性。排污权交易有利于政府利用市场经济行为进行宏观调控,有利于先进的新企业的进入和老企业的技术改造以及企业清洁生产与环境保护的大力推行。
4、提请宁波市人大常委会修订我市环保地方性法规,赋予排污收费和排污权上市交易的合法性。地方性法规中首先要明确“总量控制”和排污权有偿取得的原则,其次是加大超标排放的处罚力度和取得多次处罚的权利,要提高排污企业的违法成本。
5、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排污企业的线管理,有效制止滥用和非法转让排污权的不良行为,加大对超排企业的处罚力度。
2、制定《宁波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办法》和《宁波市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管理办法》,设立专门的排污权交易市场,保证交易的公平、公正。
3、排污权交易市场分为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一级市场是政府与排污者之间的交易,环保部门评估出一定区域满足环境容量的最大污染物排放量,除留出一定的机动数额外,将余额分成若干规定的排放份额即排污权,政府就某种排污权每年定期与排污者进行交易,交易形式主要有招标、拍卖、固定价格出售等。二级市场是排污者之间的交易场所,是实现排污权优化配置的关键环节。排污者在一级市场购买排污权后,如果排污需求大,所购买的排污权不够用,就必须在二级市场上花钱买入;相反,如果企业减少排污,购买的排污权用不完,则可以在二级市场上出售获利。
排污权交易制度研究
排污权交易制度研究随着全球环境问题日益严重,排污权交易制度作为一种有效的环境治理手段,逐渐受到国际社会的关注和重视。
排污权交易制度通过建立市场化机制,将排放权利进行交易,以达到减少污染物排放、提高环境质量的目标。
本文将对排污权交易制度进行研究,探讨其实施现状、影响因素以及对环境治理的作用。
一、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实施现状目前全球范围内已经有许多国家和地区实施了排污权交易制度。
其中,欧盟是最早引入该制度的地区之一。
欧盟于2005年开始实施了欧盟碳市场(EU ETS),并逐渐扩大到包括二氧化碳以外的其他温室气体。
此外,美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家也相继建立了自己的排污权交易市场。
在中国,自2005年开始试点以来,已经有多个省份和城市陆续建立了自己的碳市场。
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中国七大区域碳市场试点,包括北京、上海、广东、山东、天津、重庆和湖北。
这些试点的成功实施为全国范围内的碳市场建设提供了宝贵经验。
二、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影响因素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实施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
首先是因素。
相关部门对于环境治理的重视程度和支持程度对于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推进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其次是市场因素。
市场需求和供给关系以及价格波动等因素都会影响到排污权交易制度的运行效果。
再次是技术因素。
环境监测技术和减排技术对于实施排污权交易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社会认知和参与程度也是影响排污权交易制度实施效果的关键因素。
公众对于环境问题认知程度以及参与意愿都会直接影响到该制度在社会中产生积极作用。
三、排污权交易制度对环境治理的作用1. 促进减少污染物排放通过建立碳市场等排污权交易制度,企业之间可以交易排放权,从而形成减排的经济激励机制。
这种机制可以激励企业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促进环境的改善。
同时,通过市场交易可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整体减排效益。
2. 促进技术创新和绿色发展为了满足碳市场等排污权交易制度的要求,企业需要不断提升技术水平和改进生产工艺。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9.22•【字号】•【施行日期】2021.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青岛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2021年9月22日青岛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一、全面开启美丽青岛建设新征程我市素以环境优美闻名于世,守护好青岛的绿水青山、碧海蓝天,是生态环境保护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五年;是我省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开创新时代现代强省建设新局面的五年;是青岛乘势而上接续奋斗,以开放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奋力谱写美丽青岛新篇章的五年。
(一)生态环境保护成效显著。
“十三五”期间,我市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紧紧围绕建设开放、现代、活力、时尚国际大都市,协同推进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助推新旧动能转换,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9大约束性指标全面超额完成,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增添了“绿色动力”。
1.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
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明显,2020年,环境空气质量全面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细颗粒物年均浓度达到31微克/立方米,市区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6.3%,比2015年增加6.6个百分点。
全市重点河流和水库水质稳步提升,国、省控断面水质全面达标,全面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李村河等河流再现水清岸绿景象;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100%达标。
海陆污染联防共治成效显著,近岸海域水质常年保持优良,胶州湾水质优良比例保持70%以上,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稳中有升。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07•【字号】青政发[2012]10号•【施行日期】2012.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发〔2012〕10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1〕47号)精神,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青岛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十一五”时期,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把节能减排作为转方式调结构、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加大措施,强力推进,取得显著成效。
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2.02%,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分别减少19.49%和27.41%,超额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有力地保障了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率先发展的关键时期,是加快转方式、调结构的攻坚时期,也是全市推进节能减排的重要时期,全市能源消费需求刚性增长趋势加强,资源环境约束日趋强化,“十二五”节能减排形势更加严峻,任务更加艰巨。
特别是部分区市节能减排工作仍存在长效机制不健全、能源计量统计工作薄弱、执法监管不力、能力建设滞后等问题。
这种状况如不及时彻底改变,将严重影响“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
各级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深刻认识“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树立节能低碳发展理念,进一步把节能减排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着力点和主攻方向,作为检验经济社会发展成效的重要标准,真正做到思想上坚定不移,工作上坚持不懈,节奏上均衡持续,下更大决心,用更大气力,采取更加有力措施,加快推进节能减排,着力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发〔2014〕26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实施意见正文:----------------------------------------------------------------------------------------------------------------------------------------------------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发〔2014〕26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3〕40号),促进扩内需、稳增长、调结构,加快我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节能环保产业是为节约能源资源、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提供物质基础和技术保障的产业,是国家加快培育和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
各级、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把发展节能环保产业作为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强化政府引导,推进技术创新,突出重点工程,完善政策措施,加快推动节能环保产业成为全市新的支柱产业。
争取到2015年,全市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达到1000亿元,年均增长15%以上。
到2020年,力争全市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达到2000亿元。
二、突出发展重点并培育骨干企业。
立足基础优势,围绕重点领域,加快相关技术装备的研发、推广和产业化。
节能产业以生物质锅炉、燃气锅炉、非晶合金变压器、高效电机和空压机、换热蓄热器、余热余压利用装备、变频调速和无功补偿装置、热泵成套技术设备、节能家电和商用冷链技术装备、半导体照明、新能源运输工具、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等领域为重点,环保产业以水处理、大气污染防治、垃圾处理、生态修复、海洋环境污染防治和安全处置、危险废物无害化治理、噪声与振动控制、环境测试分析、在线监控和预警、功能性环保材料等领域为重点,资源循环利用产业以再制造、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利用、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再生水利用、海水淡化等领域为重点,节能环保服务业以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污染治理设施一体化运营服务、节能环保评估和监测服务等领域为重点。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11.12•【字号】青政办发[2003]65号•【施行日期】2003.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青政办发[2003]65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促进环境污染防治,改善环境质量,保证排污费资金的依法征收和合理使用,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排污费的管理原则(一)财政部门应当按照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将排污费纳入年度预算,作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按照“量入为出”和“专款专用”的原则,全部专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
(二)排污费资金的收缴、使用必须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级财政和环保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对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进行严格管理,加强监督检查。
(三)财政部门应当按资金使用计划和项目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并对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及其他配套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
二、各区市的排污费管理(一)自2004年1月1日起,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崂山、城阳、黄岛区(以下简称七区)环保部门的财务整体上划青岛市市级管理。
即墨、胶南、胶州、莱西、平度市(以下简称五市)环保部门的财务仍由各市管理。
(二)七区在2003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收缴的排污费除上缴中央国库10%部分外,属于收缴的省、市属企业的排污费缴入市级国库,属于收缴的区属企业的排污费缴入区级国库;自2004年1月1日起,七区收缴的排污费除上缴中央国库10%部分外,全部缴入市级国库,扣除上缴省国库部分外,作为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
(三)自2004年1月1日起,七区环保部门的机构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由市财政按有关规定予以保障。
2024年排污权交易制度
2024年排污权交易制度引言: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各国都正在加强环境保护力度,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减少污染物排放。
作为全球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和污染物排放国之一,中国也在不断加大环境治理的力度。
为了更好地推动环境保护工作,中国政府于2024年推出了排污权交易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2024年排污权交易制度的背景、目的、实施方案及影响。
一、背景:中国是全球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之一,也是世界上排污量最大的国家之一。
长期以来,由于工业化进程快速发展,中国的环境问题也日益突出。
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等问题严重影响了人民的生活质量和健康状况。
为了解决这些环境问题,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限制污染排放、提高环保技术水平等。
然而,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和刺激机制,环境治理效果并不理想。
二、目的:2024年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建立市场机制,实现企业之间的排污权交易,从而促进污染物排放的减少。
具体目标包括:1. 促进企业减少污染排放:通过排污权交易,鼓励企业采取更加环保的生产方式,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2. 引导资源配置:通过排污权交易市场,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排污权的流动,提高效率。
3. 增加环保投资:通过排污权交易,引导企业增加对环境保护的投资,提高环保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水平。
三、实施方案:2024年排污权交易制度将采取以下实施方案:1. 制定排污权分配方案:政府将根据企业的排放情况、行业特点等因素,制定排污权分配方案。
这将确保排污权的分配合理、公平,并促进污染物减排。
2. 建立排污权交易市场:政府将建立统一的排污权交易市场,企业可以在市场上买卖排污权。
市场价格将由供求关系决定,鼓励企业减少排污量的同时提高环保投资。
3. 监测和核查:政府将加强对企业排污行为的监测和核查,确保企业的排放数据真实可靠。
不合规企业将面临罚款等处罚。
4. 建立奖惩机制:政府将建立奖惩机制,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排污权交易。
优秀企业将享受减免排污权费用等优惠政策,而未参与排污权交易或违反规定的企业将面临罚款等惩罚。
青岛市水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内三区城市污水处理单位运营管理的通知
青岛市水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内三区城市污水处理单位运营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水务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8.12•【字号】青水供排〔2020〕255 号•【施行日期】2020.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青岛市水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内三区城市污水处理单位运营管理的通知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市内三区城市污水处理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监督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范污水处理运营管理(一)强化制度管理,确保稳定运行1.运营单位应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制定安全生产、运营管理、水质检测、污泥处置等方面的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切实保障城市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须报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运营单位进出水水质标准、检测项目、取样方法和频次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程和现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
进水水质、水量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污水处理排放指标的,运营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会同排水管网运营维护单位尽快查明原因,并向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3.实行污水处理停运报告制度。
运营单位应当保持连续运行,不得擅自停运。
确因设施设备修理维护需要部分或者全部停运的,运营单位应当提前5日向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进行书面报告,报告中应当明确停运的时限、规模和停运期间的应急措施等。
对因突发事件造成全部或者部分停运的,运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尽快排除影响并恢复正常运行,并在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报告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
恢复正常运行后,运营单位应当在3日内将停运基本情况向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二)强化内部管理,提升运营效能1.运营单位应当强化人员管理,明确岗位目标,组织运行、操作、水质化验等关键岗位人员参加岗位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基于类比法推算青岛市排污权初始交易价格范围
第39卷第4期V o l.39 N o.4 2018青岛理工大学学报Journal of Qingdao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基于类比法推算青岛市排污权初始交易价格范围孙晓光$,刘莹2,王华伟$,孙英杰$*,刘静3,康广凤3(1.青岛理工大学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青岛266033(.济南市章丘区城镇化建设服务中心,济南250200;3.青岛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青岛266003)摘要:从环境质量现状、集中供暖、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污染负荷4个角度,基于类比分析和数理统计分析方法推算青岛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的排污权初始交易价格范围.研究结果表明,二氧化硫在3300〜5800元/t、氮氧化物在3300〜5800元/t、化学需氧量在4100〜6000元/t,氨氮5200!6800元/t.本研究可为青岛市排污权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技术参考.关键词:排污权;交易价格;影响因素;类比分析;定价范围中图分类号:X22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4602(2018)04-0076-08Calculation of the initial trading price range of pollution rights inQingdao based on analogy methodSUN Xiao-guang,LIU Ying2,WANG Hua-wei1,SUN Ying-jie1’*,LIU Jing3,KANG Guang-fen g3(1.S ch o o l o f E n v iro n m e n ta l and M u n ic ip a l E n g in e e rin g,Q in g d a o U n iv e r s ity o f T e c h n o lo g y,Q in g d a o266033? C h in a;2.J in a n Z h a n g q iu U rb a n iz a tio n C o n s tru c tio n S e rvice C e n te r,J in a n250200, C h in a;3.Q in g d a o E n v iro n m e n ta l P ro te c tio n Science R esea rch I n s t it u t e,Q in g d a o266003,C h in a)Abstract:This article sets out from-our angles of the environmental quality status,the tral heating,the s ocial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level and the pollution load.Based on theanalogy analysis and mathematical statistics analysis method,it calculates the initial tradingprice range of the major pollutions as chemical oxygen demand?ammonia nitrogen,sulfur dioxide and nitrogen oxides i n Qingdao.Results are that sulfur dioxide is in3300-5800 yuan/ton,nitrogen oxides are in3300-5800 yuan/ton,chemical oxygen demand is in the4100-6000yuan/ton,ammonia nitrogen is in5200-6800 yuan/ton.This research can provide the technical reference for the development of the pilot work of pollution emission rights in Key words:pollution rights;trading price;influencing factors;analogy analysis;pricingrang“排污权”概念是由JohnDales教授于1968年提出的,并在20世纪70年代在美国率先推行[1].排污权(pollution rights)又称“排放权”,是排放污染物的权利,指排放者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分配的额度内,依法享有的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权利[2].排污权交易是指在一定区域内,在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允许排放量的前提下,内部各污染源之间通过货币交换的方式相互调剂排污量,从而达到减少排污量、保护收稿日期2017-03-27基金项目:青岛市环境保护局项目作者简介:孙晓光&991-),男,山东东阿人.硕士,研究方向为环境与市政工程.E-mail:sunxiaoguang2〇15@163. com* 通信作者(Corresponding author):孙英杰,男,博士,教授.E-mail:sunyingie@qtech,edu,cn.第!期孙晓光,等:基于类比法推算青岛市排污权初始交易价格范围77环境的目的,是通过市场手段配置、保护环境资源的重要经济政策之一,是通过市场调节将被动的治污变 为企业自觉的市场行为[3].自2001年5月,江苏南通成功进行了我国首例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排污权交 易在我国已有10余年的发展.目前,国内23个省市进行了排污权交易工作.为进一步推进青岛市排污权 交易市场的建立,青岛市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同意 青岛市纳入国家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范围的通知》及《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要求,制定了《青岛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方案(试行)》,加快青岛市排污权交易试点的工作进度.本文研 究属于排污权有偿使用机制探索工作,为青岛市排污权征收标准确定提供技术支持,有助于排污权交易一 级市场的建立,对青岛市试点工作的推进具有较为重要的意义.1数据来源与统计分析!1已开展排污权试点省市征收费用统计本文通过查阅各省市相关公报统计了全国23个已开展排污权试点交易的省市.其中17个省市排污 权有偿费用一次性征收1年费用(个省市一次性征收5年费用,分别是杭州市、湖州市、温州市和嘉兴 市;山西和陕西两省的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用的计算方法与其他大部分省市不同,为此,在后面章节供暖地 区讨论时这部分数据未涉及.部分试点省市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见表1.表1部分试点省市初始排污权征收标准调查试点省市 基价/(元•t61)省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分行业)氮(分业)征收年限/+实施时/年数据来源湖北省全省 4 000 4 2308 79014 00012012鄂价环资函[2012]74号省全省 5 000 6 000 4 0008 00012015冀价经费字$〇15]39号杭州市20 00030 00020 00020 00052009政 [2008]433市 5 000620 000652010嘉政发[2010]]13号省市 1 000 1 000 4 000 4 00012012绍市发改价[2012]]6号山市 1 000 1 000 4 00010 00012012舟价发[2012]]14号市 2 000 2 0005 0007 5005 0007 50012012费[2013]5甬政办发[2012]295号湖省市 1 5006 2 000612011费[2011]101全省 2 200 2 2404 5002 60011 0006 00012013江苏省市 2 240 2 2404 5002 60011 0006 00012014苏环规[2013]2号苏 费[2011]162市 2 240 2 2404 5002 60011 0006 00012011广东省全省 1 6006 3 000612014粤发改价格函[2014]2857号重庆市全市976 1 200 1 360 2 40012015[2015]15山西省全省1700018 00029 00030 00062012费 [2012]31978青岛理工大学学报第39卷! 2其他相关数据来源与分析方法现状、集、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污 荷4个方面用类比分析法分析青岛市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用基本范围区间.4个方面所采用的数据统计与分析方法如下.在现状影响 ,选取的水达标率和空气达到II 类的数据来自于2014年各省市状况报.在集 ,根据各省市的地的,以33°附近的秦岭和为中国 分.分析排污权试点省 集和非集中供暖地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用费的,从而确定青岛市化硫、氮氧化物定 .在社会经济发展水,从国家的统计年鉴和相资料中选择有代表性的5项社会经济指标: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区域 支配收人、区域人均消费水平、工业值、非农业比重.利用统分析方法,将试点省市基本定价与青岛市相关性分析,保留分析 性在±20%以内,再对每个主的贡献率数据拟合,得出青岛市排污权有用费.在污荷,将流域内各地区的纳污能 为参考,以国家 年 排污量为指标,分析各省市 排污量和排污权定的,获得数据差异性分析 ,差异性于15 %的为有效数据点.2排污权初始交易价格的影响因素分析青岛市排污权 易收影响 的选取,理论考虑成本与效率,并且权衡企业目标与会目标.本次排污权易在不考虑和利益相 博弈的前提下,基于国内现有试点省市定 数据, 现状、集、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污荷4大因素着手,通过类比法 青岛市污染物排污权易 基本定.2.1环境质量现状因素分析现状主要考虑水达标率和空气达标率.胶州湾位于山东半岛南部海域,是典型的半封闭型海湾.此次青岛市排污权有 用和交易试革工作侧重于青岛胶州湾排污企业的排污权使用.重太湖流域、杭州湾流域两大半封闭型水域比分析,以确定青岛胶州湾初始排污权有用费 收标.2. 1.1水环境质量现状太湖流域自2008年1月试点实施排 污权 易, 主 试市有市、市、湖州市、嘉兴市等.杭州湾流域自2009 年开展排污权交易的城市主要有杭州市、市、绍兴市、舟山市等城市.不同流域 主市水 达标率1.以,太湖流域水质达到III类以上比例在8. 6% !84. 6%,平均值为 65. 9%;而杭州湾流域在36%!80. 9%,值为50. 9%.青岛市的水 达标率为71.7%,高于两流域的 达标率,与市相当,低于杭州市、湖州市和舟山市,与杭州市、舟山市达标率相差不足10 %,比较接近.太湖流域和杭州湾流域主 市化 和氨氮有用费 2 .太湖流域化 排污权有 用费在4500!6000元/t,而杭州湾流域化排污权有 用费在4000!5000元/t.总来说,两者相差幅度相 .但两 化定价时均考虑 业影响.江苏省对污水另行规定化 收标准2600元/t,而直接排放水污染物的纺织印染、化工等6个主 业化 收标准为4500元/14%湖州市化 排污权有用费为5000元八,业系数不图1不同流域主要城市水环境质量达标率第!期孙晓光,等:基于类比法推算青岛市排污权初始交易价格范围79市化学需氧量排污权有偿使用费为5000元/t,但化工、造纸、电镀等高污染工业行业另行规定 为7500元八>.图2太湖流域、杭州湾流域部分水污染物征收标准太湖流域的氨氮有偿使用费在10 000!11 000元/t之间,明显高于杭州湾流域的平均值5700元/t.江苏省纺织印染、化学工业、造纸等5个行业氨氮排污权的 为11 000元八,污水 业及农业重点污染源氨氮排污权的 为6000元省湖州市氨氮排污权有用费为10 000元/ t?.杭州湾流域舟山市氨氮有 用费征收标 高,为10 000元八;而杭州市、宁波市等其他城市在4000〜5000元/t(化工、制革及毛皮加工、印染等高污染工业行业为7500元/t,同化征收标准一致污 和封闭状态来说,青岛胶州湾介于太湖流域与杭州湾流域之间,初始排污权有 用费取值时宜介于两 ,即化 的排污权有 用费为2600!6000元八,氨氮的 排污权有用费为4000〜11 000元/t,建议可以 业系数来调整 业的初始排污权有 用费.2. 1.2空气环境质量现状流域主 市空气 达标率3 .以,太湖流域空气达到II类以上在52. 1%〜70. 8%;杭州湾流域为62. 5%〜94. 0%.青岛市的空气 达标率为71. 8%,介于太湖流域与杭州湾流域.青岛市空气 达标率与 市、南通市相 ,高于杭州市、南京市等.太湖流域、杭州湾流域主 市 化和氮 化物的排污权有 用费 收标4 .太湖流域 化硫的排污权有 用费变化 很小,基本在2000!2240元八;而杭州湾流域变化幅 大,在1000!4000元八.太湖流域氮氧化物的排污权有 用费均为2240元/tM;杭州湾流域对氮氧化物的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在1000!6000元/t,杭州氮氧化物的征收标准 最高,为6000兀/t$%.于青岛市 化硫和氮氧化物 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来说,宜介于太湖流域与杭州湾流域 ,目化 排污权有 用费在2240!4000元八,氮氧化物在2400!6000元八.2.2集中供暖因素分析以中国 分 为界.目前,现有试点省市 于非集 区域的省份主要有湖北省、湖南省、江苏省等,位于集 地区的省份主要有 省、陕西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等.集 地区和非集地区 化硫和氮氧化物的征收标 5所示#以,非集 地区二氧化硫80青岛理工大学学报第39卷集中供暖 非集中供暖集中供暖 非集中供暖(a )二氧化硫 (b )氮氧化物图5集中供暖和非集中供暖地区部分大气污染物的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和氮氧化物的有偿使用费分别为980〜4000元/t和1100!6000元/t,而集中供暖地区二氧化硫和氮氧化 物的征收标值分别为3400元/t和3800元/t.总体来看,氮氧化物的征收标准与化硫基本相当,相 少.但集 地区的 化硫和氮氧化物的征收标 值 高于非集地区,分别高出54.5%和40. 7%.从现有数据可以 ,当75%置信区间时,非集 地区的化硫和氮氧化物大约在2000元/t左右,省杭州市 化硫和氮氧化物的征收标准分别为4000元/t和6000元/t较其他省市高[7].与的是,集地区的化硫和氮氧化物的征收标准主要在5000元/t左右,而内蒙古自治区氮氧化物和 化硫的征收标为500元/t[8],以调低排污权有 用费来促地区的经济发展.陕西省 化硫和氮氧化物基为6000元/t[9].山西省化硫为17 000元八,氮氧化物 18 000 元/t[10].青岛市属于集 区, 排污权基本价格宜参考集中供暖区间的[11],即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征收标准基本在5000元/t左右.2.3 水 分析国内生产总值、区域支配收人、区域人均消费水平、工业增长值、非农业人口比重5项指标数据 性分析2,其中*代表数据的性小于20%,为有效数据点.以,浙省的 市、杭州市、绍兴市等城市有效点数.此外,湖、江苏、江苏等城市的大部分指标的,而湖北省、重庆市、福建省仅有两项指标率低于20%.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陕西省、山西省等省的5项指标的性较大.在现有试点数据的 性满足 的基,利用 分析和相关性分析拟合出青岛市的 排污权有 用费,拟合 见图6.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 、氨氮征收标准的 值分别为1900、2100、3100和3900元八,氨氮的征收标 高于其他3种污染物.从有效数据点的分以,二化硫大部分征收标准介于800〜4000元/t;氮氧化物和化在类似情况,变化幅;而氮整体数值变化幅大,大部分数值低于值3900元/t[12].太湖1流域 杭州涤流域 ° 太湖流域杭州湾流域(a )二氧化硫 (b )氮氧化物图4太湖流域和杭州湾流域部分大气污染物的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6 000「7 000「C .1/嬰遐荽&第!期孙晓光,等:基于类比法推算青岛市排污权初始交易价格范围81表2经济性指标数据差异性分析结果省市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区域支配收区域人均消费水平工业增长值农业比重湖北省一51. 25一52#26一30#47+ 3. 80*一19#12*省一58. 72一56#53一47#36+288#08一 27. 94江苏省一 15. 18*一29#04一 15. 46*+143#09一 4.12*山西省一63. 67一52#08+59#27一 51. 81陕西省一51#38一58#64一46#17+132#70一 22. 69内蒙古自治区一 26. 40一46#31一28#28+133#02一 39. 31浙江省杭州市+ 7.44*+ 2. 46*+25#69一0#62*+ 10. 44*省市一 23. 89一35#56一28#70一52#44一 12. 94*省市一 10. 76*一 7. 73*一2#94*一43#96一8. 68*省 山市一7#48*一 7. 74*一28#46一93#68一2. 50*省市+2#54*一0. 57*+7#30*+ 1.60*+ 3. 38*省 州市一41#07一19#18*一4. 53*一59#16一 12. 50*湖 省 市+ 10. 87*一 3. 83*+ 18. 13*+4.07*一44. 63苏省 市一 19. 66*一33#83一24. 98一16#62 *一 10. 00*苏省 市+ 10. 97*+ 11.16*14.05*一81#47+ 18. 97*重庆市一50#42一52#08一 19. 37*+50#68一 12. 35*注:*代表有效数据点;F 代表高于青岛市经济性指标(一代表低于青岛市经济性指标图6不同社会发展水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会经济发展水,基于以上5项指标的数据分析,青岛市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值为:化在1300〜4000元/1氨氮在1588〜6008元/t;二氧化硫在808〜4008元/t之 间;氮氧化物在1000〜5000元/t.2 4污 分析污 荷种限度,具有有限性,一旦对环境的利用超和恢复的,其依存的生:就会遭到严重的破坏,将难以恢复[13].青岛市人 化硫、氮氧化物、化 、氨氮排放量分别为 0. 010、0. 011#. 016 和 0. 0013 /(年.人'湖 省、江苏省 市、广东省、福建省等省市的,化硫、氮氧化物、氨氮和化的排污性,可以作为青岛市排污权征收标准的参考[14].与分析各省市 排污量,获得数据性分析,见表3.,湖北省、东省、福建省3个省 化硫、氮氧化物、化性小于15%,河北省和陕西省2省的化 和 氮排放 性,省市4种污染物的排放性较大,为无效数据点.污染负荷角度,基于试点各省市二氧化硫、氮 ^ ^化物、化 和氨氮的年排放量4项指 7不同污染负荷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标数据分析,青岛市排污权有用费征收标准预测值见图7.从图7可知,二氧化硫征收标准82青岛理工大学学报第39卷在800〜4000元/t之间;氮氧化物在1100〜4230元/t之间;化学需氧量在1300〜4000元/t之间;氨氮在1500!8000元八之间.表3人均排污量数据差异性分析结果省市化氮氧化物化氮湖北省一0 39*一11.33*+11.02*+55 65省+59 91+82.08+7.37*+4 58*江苏省+12.78*+37 64一13.63*+34 60广东省一18 49*+12.03*+17.49*+75 98西省+105 30+66 19一16.41*+15.92*福建省一7.18*一3.85*+3.42*+76 41浙江省杭州市一10.33*一38 42一78 49一89 35省市+50.04+84 36一8388苏省市一11.78*一13.58*一13.45*+62 29苏省市2766+47 04一25.42*+46 11重庆市+74 78+5 49*一19.35*+28 94甘肃省兰州市+122 73+120 98一13.57*+536 96注:*代表有效数据点;+代表高于青岛市人均排污量指标;一代表低于青岛市人均排污量指标3青岛市初始排污权交易价格范围推算在以上4个影响因素的基础上,通过因子分析,保证检验结果整体处于较好区间,且数据的可信度f<0.05.综合考虑环境质量、集中供暖、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污染负荷4个方面因素,青岛市初 表4青岛市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征收标准范围元/t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范围见表4.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3300〜5800 3300〜5800 4100〜6000 5200〜68004结论 ------------------------------------青岛市排污权交易目前尚处于一级市场的探索阶段,本研究旨在为青岛市排污权试点工作的开展,为青岛市逐步推进有偿使用排污权实现排污权交易市场化,提供一定的技术支撑.1)从环境质量现状上:二氧化硫在2240万!4000元八,氮氧化物在2400〜6000元八,化学需氧量在2600〜6000元八,氨氮4000〜11 000元八.2) 从集中供暖上: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均为5000万元/t.3)从社会经济发展现状上:二氧化硫在800!4000元八,氮氧化物在1000!5000元八,化学需氧量在 1300〜4000元八,氨氮在1500〜6000元八.4)从污染负荷上:二氧化硫在800!4000元八,氮氧化物在1100!4230元八,化学需氧量在1300!4000元八,氨氮在1500〜8000元八.综合考虑以上4个因素,用因子分析法得出青岛市初始排污权价格,具体结果如下:二氧化硫在3300! 5800元/t,氮氧化物在3300!5800元/t,化学需氧量在4100!6000元/t,氨氮5200!6800元/t.参考文献:[1]赵英F杜斌,彭林,等.山西省排污权交易体系的设计与实践$1环境工程,2014,32(5):138-141.[2]SEGERSONK.Emissions trading:An exercise in reforming pollution policy[J].Journal〇£Politics,1986,48(3):220-222.$]沈满洪.排污权交易机制研究[W].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9.第!期孙晓光,等:基于类比法推算青岛市排污权初始交易价格范围83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收费管理办法(试行'EB/OL].(2008-01-09) [2017-01-12]. http:/ /w w.'/art/2〇〇8/l/9/art_47014_2681705. html.$]湖州市环保局.湖州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细则(试行)[EB/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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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我市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建议.
关于建立我市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建议一、建立我市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必要性进入21世纪,日趋严重的环境问题已引起了人们的高度关注。
加强污染治理、保护生态环境,对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日趋重要,因此如何在保持经济稳定发展的同时合理保护环境,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随着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工业生产的增加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污染源个数不断增长,不仅生态环境遭到破坏,而且还殃及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
目前我市境内大部分内河水质处于Ⅴ类或劣Ⅴ类,水环境污染成为我市首要环境问题;我市区域范围内已成为较重酸雨区。
为了改变这种现状,切实加强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建议在我市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
根据市政府统一安排在“十一五”期间,全市污染减排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到2010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在2005年基础上削减15.1%,排放量削减到10.67万吨;全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在2005年基础上削减15%,排放量削减到2.43万吨。
为达到这些目标,开展排污权交易也是一种重要手段。
排污权交易是指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内部各污染物之间通过货币交换的方式相互调剂排污量,从而达到减少排污量、保护环境的目的。
目前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指标是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SO2)两项污染物。
举例说,如果A企业2008年的COD(化学需氧量,能够反应水的受污染程度)排污指标为1000吨,而事实上它只需排放800吨,那么,它就可以将富余的200吨通过交易中心与需要购买排污权的B企业进行交易,以求得更好的经济效益。
排污权交易在发达国家早已实施,上个世纪60年代,由美国科学家科斯提出并首先将其运用于大气污染和河流污染的治理,随之德国、澳大利亚、英国等也相继制定和实施了排污权的政策措施,上海是我国试行排污权交易制度最早的城市,去年我省嘉兴市也开展了排污权交易试点,取得了成功的经验。
近几年,瑞安市在完成95家电镀行业整治工作以后,对电镀生产的规模实施了总量控制。
基于类比法推算青岛市排污权初始交易价格范围
基于类比法推算青岛市排污权初始交易价格范围
孙晓光;刘莹;王华伟;孙英杰;刘静;康广凤
【期刊名称】《青岛理工大学学报》
【年(卷),期】2018(039)004
【摘要】从环境质量现状、集中供暖、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污染负荷4个角度,基于类比分析和数理统计分析方法推算青岛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的排污权初始交易价格范围.研究结果表明,二氧化硫在3300~5800元/t、氮氧化物在3300~5800元/t、化学需氧量在4100~6000元/t,氨氮5200~6800元/t.本研究可为青岛市排污权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技术参考,【总页数】8页(P76-83)
【作者】孙晓光;刘莹;王华伟;孙英杰;刘静;康广凤
【作者单位】青岛理工大学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青岛266033;济南市章丘区城镇化建设服务中心,济南250200;青岛理工大学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青岛266033;青岛理工大学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青岛266033;青岛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青岛266003;青岛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青岛26600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X22
【相关文献】
1.基于AHP法的农业面源污染排污权初始分配研究:以阿什河流域为例 [J], 于卫军;贺俊卿
2.浅谈用解析法研究后张法预应力钢绞线初始应力与推算伸长值 [J], 韩刚;王立鹏;邓士生
3.流域初始排污权分配的AHP法及其应用研究 [J], 陈龙;李寿德
4.浅谈用解析法研究后张法预应力钢绞线初始应力与推算伸长值 [J], 隋鑫
5.论我国初始排污权的分配模式——基于国外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启发 [J], 刘力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确定我市排污
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确定我市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青价费[2016]27号
【发布部门】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2016.07.03
【实施日期】2016.07.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确定我市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
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价费〔2016〕27号)
青岛市排污权储备和交易服务中心、各有关排污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8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字[2016]23号)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污染物治理成本、环境质量状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多种因素,现就我市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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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建立健全排污权交易制度研究
摘要:排污权交易是治理环境污染的一种较可行的经济手段,具有优化环境资源配置、降低污染治理总成本、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等优势。
青岛市的排污权交易借鉴了先进试点省市的经验,但也存在法律法规尚不健全、交易市场不够活跃及企业排污监测和监管能力不足等与其他试点省市共性的问题。
因此,本文提出青岛市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建立富余排污权核定制度、设置专项资金引导企业主动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及建立排污跟踪系统等措施建立健全排污权交易制度。
关键词:排污权;排污权交易;法律法规;监管
一、青岛市排污权交易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法规尚不健全
我国的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已开展多年,但一直没有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青岛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青政办字〔2016〕23号)等文件,但也尚未制定相关法律法规。
青政办字〔2016〕23号文明确,有偿取得排污权的排污单位仍需要依法缴纳排污费(目前改为环境税),对此,青岛市部分企业对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的合法性、合理性存在质疑,认为排污权有偿使用是环境保护部门重复收费。
(二)交易市场不够活跃
青岛市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启动半年来,企业积极性也不高。
青岛市排污权储备和交易服务中心仅对青岛市2016年上半年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进行了初步摸底,约有119个建设项目属于排污权交易试点范围,其中约60个项目计划在2016年底前建成申请排污权并缴纳使用费,但现实情况来看,2016年仅13家企业申请办理排污权交易,征收排污权使用费75万元,2017年仅8家企业办理,征收排污权使用费143万元。
整体来看,排污权交易市场不活跃,部分企业参与积极性不足。
(三)企业排污监测和监管能力不足
准确计量和监督污染源的排放是顺利开展排污权交易的重要保障[2]。
根据青岛市统计局统计数据,2016年青岛市规模以上工业10526家。
目前全市133家省控重点工业企业安装了自动监控系统,实现了排污数据与环保部门联网,254家工业企业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向公众公开环境信息,大多数工业企业的排污信息尚处于无监管或半监管状态。
二、青岛市排污权交易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
(一)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的原因分析
排污权交易是在政府监督管理下由排污单位参与的市场行为【1】,是治理环境污染的一种市场经济手段,市场起主导作用。
而与我国目前的环保立法指导思想存在一定的矛盾,环保立法在原理指导、原则确立、制度设计、体系构建及法律实施等方面,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受计划经济体制观念的影响,往往习惯于发挥政府的作用,借助于行政强制手段。
受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顶层设计缺乏法律法规支撑的影响,青岛市排污权交易起步阶段的法律法规也不完善。
(二)排污权交易市场不活跃的原因分析
目前,排污权交易市场不够活跃,企业参与排污权交易积极性不高,究其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新增排污权需求量减少
在经济新常态下,经济发展由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经济结构不断优化
升级,新建项目减少,污染物排放增量不大,且随着产业结构不断调整,新上的
重污染行业项目较少。
截止到2017年,青岛市共有19个建设项目缴纳了排污权
使用费,其中14家排污权使用费低于1万元。
2.“按权排污、超标购买”政策难以有效落实
如上所述,我国目前的企业排污监测和监管能力不足,目前,只有浙江省等
少数试点省市建立了排污权跟监测踪系统,实现了刷卡排污,2016年青岛市规模化以上工业企业10526家仅133家安装了自动监控系统,且受监测、监察力量不
足的限制,难以全面掌握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因此“按权排污、超标购买”的政策难以有效落实。
3.企业“惜售”
我国目前的排污权交易以企业与政府间交易为主,企业间的交易较少,据相
关文献统计,截止到2013年6月,山西省共完成排污权交易278次,其中政府
出让次数占62.45%;浙江省共开展排污权交易2330笔,其中企业间直接交易68笔,占总交易量的2.9%,交易额1004万元,占总交易额的0.2%。
经分析造成企
业“惜售”的主要原因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排污权有偿使用标准不高,企业可能会
因为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对企业自身的影响很小,从而不愿意主动去采取减排
措施降低企业的污染物排放量;二是企业预期排污权会越来越成为一种稀缺资源,出于等待排污权价格升高或为企业远期发展预留排污权的原因,不愿意去出售通
过减排措施富余的排污权。
青岛市排污权交易启动时间不长,但也有部分企业,特别是大企业对排污权
认识充分,考虑到企业后期发展和预留升值,愿意并主动在可能的范围内申请最
大量的排污权,如青岛啤酒、青岛双桃化工。
(三)企业排污监测和监管能力不足的原因分析
我国长期以来,污染源监测被认为是政府的责任,企业作为污染源监测的重
要责任主体,责任缺失。
直到2008年,环境保护部发布了《国控重点污染源自
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污染源监控现场端建设规范(试行)》,要求国控重点污染
源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接着大部分省份也开始要求省控污染源安装污染源
自动监测系统,2013年又开始要求企业对污染源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布。
但由于刚起步,多数企业监测能力不足,甚至很多企业根本没
有开展自行监测的能力,监测指标完整性、数据质量很难保证。
另外,国家尚未
建立企业自行监测数据质量控制体系,企业自行监测过程及监测结果处于无监管
状态,很难有效地掌握企业的排污信息。
三、青岛市建立健全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建议
(一)制定地方性法规并强化宣传,确保排污权交易顺利开展
上述可见,青岛市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起步阶段,部分企业对该项工作的合
法性、合理性存在质疑,因此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存在一定风险,尤其是对政府来说,任何行政手段都必须有法可依,没有相应法律得支撑,会极大的影响排污权
交易制度的执行力,在强制执行过程中一旦产生纠纷,环境管理部门将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鉴于国家层面尚未制定排污权交易的相应法律法规,建议青岛市制定地方性
法规,并加强排污权交易相关政策法规及开展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宣传,
保障排污权交易顺利开展。
(二)强化企业排污监测和监管能力
全面掌握企业排污情况,对于保障排污权交易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建议采取
以下措施强化青岛市的企业排污监测和监管能力:一是在环保专项资金或企业缴
纳的排污权有偿使用费中设置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测装置和排污权监测系统专项资金,引导企业主动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装置,逐步扩大污染物在线监测装置的安
装范围,并建立排污权监测跟踪系统,准确、及时地掌握企业的实际排污信息;
二是制定企业污染物排放随机抽查监测计划,加大监测频率,倒逼企业如实上报、公开排污情况;三是开展企业监测人员业务知识培训和技术大比武等活动,促进
企业监测人员监测能力提高。
(三)建立富余排污权核定制度
由于排污权有偿使用成本较低或企业对排污权价格的预期过高等原因,企业
不愿意出售富余排污权。
因此,建议青岛市建立富余排污权核定制度,定期对企
业的排污权进行新核定,对于富余排污权超过一定时间未使用的,强制出让给新建、扩建项目,提高企业的排污权交易参与度,并最大程度的发挥环境资源的经
济效益。
参考文献:
[1] 何燕.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不足与完善[J],湘潭大学学报,2007,31(5),:38-40。
[2] 罗源.浅论排污权交易在我国的实践[J],考试周刊,2012,(90):193-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