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
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和文明施工的管理办法
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和文明施工的管理办法(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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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市政施工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市政施工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8.08.01•【字号】鲁建质安字〔2018〕17号•【施行日期】2018.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市政施工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建质安字〔2018〕17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济南、莱芜市城乡交通运输委、林业和城乡绿化局、城乡水务局:现将《山东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8月1日山东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第一条按照《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发〔2018〕28号)部署,为鼓励和支持建筑业技术创新积累,提升施工质量安全水平,规范工程建设工法管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0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工程建设工法的开发、申报、评审和成果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工法,是以工程为对象,以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一定的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
工法分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他工程等类别。
第四条工法实施分级管理。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省级工法的评审和公布,由企业自愿申报,经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有关主管部门推荐。
根据省级工法评审情况,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择优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推荐申报国家级工法。
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有关主管部门可参照组织评审和公布市优秀工法。
企业应当建立工法管理制度,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工法开发计划,定期组织企业级工法评审,并在工程建设中积极推广应用,推动技术创新成果转换,提升工程施工的技术含量。
第五条工法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能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提高施工效率和综合效益,满足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要求。
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和文明施工的管理办法
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和文明施工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工地建设和文明施工管理,保障工地建设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建设工地和施工单位,包括施工单位的总包方、专业分包方、监理单位等。
第三条工地建设和文明施工应遵循安全、文明、健康、环保的原则,推行标准化管理。
第四条工地建设和文明施工应充分考虑周边环境和社会的影响,尽量减少对周边居民和环境的影响。
第五条工地建设和施工单位应制定并不断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向相关人员公开。
第六条监理单位、专业监督机构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工地建设和文明施工的监督检查,并对违规行为依法给予处罚。
第七条违反本管理办法的,根据违规情况,监理单位、专业监督机构和相关部门可以采取相应措施,包括警告、限期整改、罚款等。
第二章工地建设管理第八条工地建设应进行前期规划和设计,确定合理的施工布局和临时设施的位置,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第九条工地建设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选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材料和设备。
第十条工地建设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工地的安全管理和协调各方工作。
第十一条工地建设应科学、合理地规划和管理施工机具和设备的摆放和使用,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二条工地建设应保证施工现场的道路畅通、消防设施齐全,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十三条工地建设应进行环境保护,包括降低施工噪音、尽量减少灰尘污染等。
第十四条工地建设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并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救援人员。
第三章文明施工管理第十五条文明施工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工地规章制度,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和秩序。
第十六条文明施工应进行噪音、扬尘、废水等的有效控制,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第十七条文明施工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工序,减少对周边居民日常生活的影响。
第十八条文明施工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文明素质和专业技能。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
织 规则 和 相 关 规 定 , 定 期 开 会 , 按 时 换
届 ,
规范 履行程序 。
第 三十 五 条 学校教代会工作 接受 上
级工 会 的 指 导 , 教 代会换届 , 会前 应 向 上
级工 会报告 , 会 后 应 向 上 级工 会备 案 。
第 三 十 六 条 中 小 学 教代会 工 作 应 当
〔2 0 13 〕 6
同 )
。
年 印 发 ( 20 1 9
6 月 24 日
)
R D S P - 2 01 9 - 0 1 6 0003
山 东省 住房 和 城 乡 建设厅 关 于 印 发 《 山 东 省 建 筑 施 工安 全 文 明
标准 化 工地 管 理办 法 》 的 通 知
鲁 建 质 安 字 〔 2 0 1 9 〕 1 0 号
政 府 件 ft
部门 义
人 及 以 上 代表提 出 , 也 可 由 代 表 团 提 出 。
提 案 工 作 委 员 会 ( 工作 小 组 ) 或 学校
工 会对 提案进 行 审查 , 可 以 立 案 的 , 填写
提 案 处 理表 ; 未 能立 案 的 应作 为 意 见 转有
关部门处理 ,
并告知提案人,
工安全生 产 水 平 , 有 效防 范 和遏 制 生 产 安
全事故 , 依据 《 住 房城 乡 建设部关 于 印 发
〈 建筑 施工 安 全生 产 标准化考评暂 行 办 法 〉
建质 号 东 省 的 通 知 》 (
〔2 0 1 4〕 1 1 1
山 ) 、
人 民 政府 办公 厅 《 关于 开展建筑施 工安 全
施 细则 ? 。
第 三 十 九 条 本办 法 自 2 0 1 9 年 8 月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2年度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2年度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3.07.27•【字号】鲁建质安字〔2023〕6号•【施行日期】2023.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2年度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通知鲁建质安字〔2023〕6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滨州、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各有关单位:为巩固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样板示范引领作用,经企业申报、各市推荐、专家初审、现场复核、集中评审、网上公示,确定中科院济南科创城产业园-泰山生态环境研究所项目等498个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济南市济阳区2020年市政设施改造工程项目等106个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为2022年度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现予公布。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行业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严格培育标准,规范培育程序,扎实开展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培育创建,切实做好全过程、动态培育。
加强宣传培训、观摩交流,真正发挥标准化工地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发广大施工企业争先创优的积极性,以点带面,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迈上新台阶、再上新水平,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附件1:2022年度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名单(房屋建筑工程)附件2:2022年度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名单(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7月27日。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法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法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和提高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化水平而制定的一项重要规章。
该办法的实施将有助于优化工程建设过程、保障工程建设质量,提升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水平,并推动工程建设的科学、规范和可持续发展。
办法对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了明确规定和要求。
首先,办法重点强调了标准化管理的重要性,要求各级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要高度重视标准化管理工作,明确责任,建立健全标准化管理机构,推动标准化工作落地生根。
其次,办法明确了工程标准化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科学性、可操作性、公开公正、综合性等,要求各方面在实施标准化管理中要遵循这些原则,确保管理工作的严谨性和公正性。
此外,办法还对工程标准化管理的具体内容进行了明确划分,包括标准化管理体系的建立、标准化工作的组织和推进、标准制定和修订、标准化培训和宣传等,为工程建设单位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
为了更好地贯彻办法,山东省还积极推动标准化管理工作的落地实施。
一方面,该省加强了标准化管理人才队伍的培养,组织开展了各类培训活动,提升管理人员的标准化管理能力。
另一方面,该省加强了标准化管理宣传和政策解读,通过举办研讨会、宣传推广活动等方式,让更多的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了解到办法的内容和要求,并主动参与到标准化管理中来。
总之,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法的实施对于提高工程建设标准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完善标准化管理体系、指导标准化工作的组织和推进、加强标准制定和修订等方面的工作,将推动山东省工程建设的科学、规范和可持续发展,为建设美丽山东提供坚实的基础和有力的支撑。
自从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法的实施以来,我省的工程建设标准化水平得到显著提升。
各级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积极响应政府的号召,严格按照办法要求进行标准化管理,取得了一系列的成果和经验。
下面将从标准化管理体系的建立、标准化工作组织和推进、标准制定和修订、标准化培训和宣传等几个方面阐述。
山东省建设厅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法(鲁建发【2008】5号,2008年5月16日)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法颁布日期:文号:鲁建发【2008】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保障工程建设标准的有效实施,促进工程建设领域技术进步,维护工程建设市场秩序和公众利益,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等各类工程的建设及管理服务活动,以及对上述活动实施标准监督管理的,均应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管理,是通过制定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组织宣贯实施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从而实现最佳投资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活动。
第四条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应纳入全省建设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并制定全省具体的实施办法;(二)制定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工作规划、计划;(三)组织制定、修订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四)接受委托承担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订、修订等任务。
(五)指导和协调全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参与处理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工作中的问题;(六)组织实施工程建设标准,并对工程建设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负责全省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企业标准的备案管理。
全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的日常工作由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实施。
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职能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标准化的管理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国家和省工程建设标准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并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具体的实施办法;(二)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处理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中的问题;(三)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宣贯实施工程建设标准;(四)在本行政区域内对工程建设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建质安字〔2019〕10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有关市水务(水利)局:现将《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7月3日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高施工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1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治理行动的通知》(鲁政办字〔2017〕72号)和《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十六条意见》(鲁政办字〔2019〕5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建筑施工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第三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省安全文明工地)的管理。
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有关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安排,做好本地区省安全文明工地管理的相关工作,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担省安全文明工地培育检查相关辅助工作。
第四条省安全文明工地按照“企业自愿、总量控制、公平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进行培育确定,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条省安全文明工地分别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为主要依据,结合建筑施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标准进行培育确定。
第六条省安全文明工地培育对象应为同一项目同期建设内容(同一标段不允许拆分培育),满足以下规模条件,且培育年度内主体工程形象进度达到50%以上: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建筑面积应在10000平方米以上。
培育房屋建筑群体工地的,建筑面积应在100000平方米以上,且不少于8个单体工程。
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和文明施工的管理办法范本
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和文明施工的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工地施工的安全、文明和有序,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施工项目质量和进度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内各类建筑施工工地,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等施工项目的施工现场。
第三条工地建设和施工过程中应该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工地管理要求,切实保障工人们的安全。
第四条工地施工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工地施工安全、文明和有序进行,减少施工事故的发生,降低施工质量的风险,保护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五条工地施工管理应注重科学、规范和协调。
第六条工地施工管理应注重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社会共防的原则。
第七条工地施工管理应注重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有机结合。
第八条工地施工管理应注重归责、立纪、参与、责任的原则。
第二章工地建设的规划与布局第九条工地建设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划要求,并根据施工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规划和布局。
第十条工地建设规划应包括:用地规划、结构布局、交通组织、施工设备、安全设施、环境保护等内容。
第十一条工地建设规划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安全、卫生、环境等因素,并合理安排各项设施、设备的位置和布局。
第十二条工地建设规划应注重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优化资源配置。
第十三条工地建设规划应充分考虑施工单位和劳务队伍的安排,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协调和合作。
第三章施工人员管理第十四条施工人员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职业培训和资格认证。
第十五条工地施工人员应按照施工单位的规定佩戴工作证,严禁无证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第十六条工地施工人员应穿戴统一的安全防护服装和个人防护装备,并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饮酒等违规行为。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定期对工地施工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对施工人员的考核和奖励制度。
对违规违纪行为应实行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工地施工人员应遵守工地管理规定,服从指挥,严禁在施工现场与他人发生纠纷,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和团队合作精神。
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考评办法
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考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发挥典型带动作用,提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省安全文明工地”是我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最高荣誉奖,其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水平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应达到我省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第三条“省安全文明工地”的考评工作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下开展,由山东省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以下简称省建筑安全协会具体组织实施;第四条“省安全文明工地”由企业自愿申报,经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和建筑安全协会择优推荐后进行考评;“省安全文明工地”考评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第五条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倡导绿色施工方法,推行标准化作业,实施科学管理,减少能源消耗,提高施工人员职业健康安全水平;第六条“省安全文明工地”分为单体工程和群体工程两个类别;其中,单体工程分为示范工地和优良工地两个等级;群体工程为“省安全文明小区”,其单体工程享有“省安全文明优良工地”同等荣誉;第七条“省安全文明工地”考评数实行总量控制,择优考评;申报指标分配按工程所在地建设规模情况、当地安全生产总体水平等因素确定;每年考评工程个数原则上控制在示范工地150个,优良工地400个;第二章申报范围和条件第八条申报“省安全文明工地”的范围:一示范工地,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应在8000m2以上,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造价在1500万元以上;二优良工地,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应在5000m2以上,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造价在600万元以上;三安全文明小区,应为开发建设的城市居民小区或其他群体建筑,本期开工工程总建筑面积80000m2以上,且不少于6个单位工程;四造价及面积未达到上述规定,但在创建“省安全文明工地”方面成绩特别突出,或者具有代表性的标志性工程;第九条申报“省安全文明工地”的条件:一凡申报的在建工程项目,其总包及分包企业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现场专职安全员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办理了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证;三在施工全过程中未发生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包括未遂事故,未发生社会影响恶劣的施工投诉以及其他食品安全和消防安全事件;四施工现场使用的建筑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符合相关要求;五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安全管理资料完整、齐全、真实,能反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六施工现场及工程形象进度应满足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分项考核条件的要求;七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章相关要求;第三章申报程序第十条拟申报“省安全文明工地”的项目,应在开工前将创建计划列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单独制定创优实施方案和措施;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向工程所在地设区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和建筑安全协会提交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申报表和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小区申报表,由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和建筑安全协会初审同意,向省建筑安全协会推荐;第四章复查验收第十一条复查验收工作由省建筑安全协会负责,按照各市推荐项目名单,采取统一复查验收和随机抽查验收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第十二条每年下半年组织一次统一复查;随机抽查根据各地申报和工程进度情况确定;省建筑安全协会对“省安全文明示范工地、文明小区”全部进行复查验收;对“省安全文明优良工地”进行抽查验收,不少于总量的30%;第十三条复查验收应遵循以下程序:一听取申报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汇报;二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省有关规定的内容进行复查;三对申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以及施工现场有关人员进行提问,考核其对施工安全知识的熟知和掌握情况;四对复查验收的工程项目现场反馈情况;五汇总复查验收情况;第十四条“省安全文明工地”复查验收专家组由3至5人组成,设组长一名,专家由具有中高级职称,从事建筑安全管理5年以上的人员担任;第十五条专家组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和有关规定,结合现场管理和资料情况进行复查验收;省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省安全文明优良工地,综合得分在80分以上;省安全文明小区,其中10%的单体工程不少于1个得分在90分以上,其余单体工程最低得分在80分以上;第五章评审表彰第十六条“省安全文明工地”的评审工作由省建筑安全协会成立的评审委员会组织进行;评委7-9人,由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及有关领导组成;其中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二人;第十七条评审委员会根据复查验收组的汇报,通过观看工程录像、质询、讨论、评议,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票数在2/3以上有效;第十八条对获得“省安全文明工地”的工程项目,向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颁发荣誉证书,并将名单报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后公布;各市在工程招标投标中应将此作为省级奖励予以评审加分,在市场信用体系中记入诚信行为记录,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获奖企业和有关人员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工程项目建设开发、施工、监理单位应建立相应激励制度,对创建“省安全文明工地”有突出贡献的项目部和有关人员,给予相应的奖励;从“省安全文明工地”获评的项目中,择优推荐参加国家级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评价;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复制和伪造“省安全文明工地”文件和证书;如有违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六章评审纪律第二十条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主动接受评审单位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第二十一条复查验收专家和评委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有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取消其参加评审检查工作资格;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省外工程由省建筑安全协会负责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和文明施工的管理办法(三篇)
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和文明施工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安全、文明、高效地进行建筑工地的施工,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公众的利益和社会的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建筑工地,包括土木建筑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
第三条工地的标准化建设和文明施工应包括以下内容:1. 安全管理规范;2. 设备和材料的标准化管理;3. 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4. 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5. 工程质量与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规范第四条工地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责任分工和安全管理流程。
第五条工地应设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工地应配备安全设备和工具,保证工人的安全操作。
第七条工地应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八条工地应建立安全记录和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处置并调查工地发生的安全事故。
第九条工地应采取安全物资和安全技术措施,防止和控制火灾、坍塌、电击等意外事件的发生。
第三章设备和材料的标准化管理第十条工地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要求的设备和材料,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十一条工地应建立设备和材料管理制度,包括采购、使用、保养和报废等环节的管理。
第十二条工地应对设备和材料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十三条工地应加强对特殊设备和材料的管理,明确使用条件和操作规程。
第四章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第十四条工地应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减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
第十五条工地应对水、土地、空气等资源进行合理利用,控制噪音、粉尘和废弃物的排放。
第十六条工地应建立环境监测制度,监测施工过程中的环境污染状况,并及时采取措施控制。
第五章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第十七条工地应制定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保护工人的权益和健康。
第十八条工地应配备劳动保护设备,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第十九条工地应进行职业危害评估,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减少工人接触有害物质和环境。
山东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施工
山东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施工
在山东建筑行业中,施工安全一直是一个重要的关注点。
为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文明,各方必须积极参与并采取适当的措施。
首先,施工单位应制定一套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
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都应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并了解和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
其次,现场施工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例如,在高空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防护措施,包括佩戴安全帽、安全绳等。
在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必须正确使用防护设备,并遵循正确的存储和处理方法。
第三,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标识,以便提醒工人注意周围的危险。
对于特别危险的工作区域,应采取必要的封闭和隔离措施,确保无关人员不进入。
此外,施工项目应有专门的监管人员进行监督和检查,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对于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及时进行整改,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施工安全不仅涉及到人员的生命安全,还关系到项目进度和质量。
因此,每个参与施工的人员都应充分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共同维护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文明。
通过上述措施的落实,我们可以确保山东建筑施工的安全文明,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提供一个安全可靠的环境。
这不仅有助于保护工人的身体健康,也有助于提高施工效率,确保项目按时顺利完成。
【山东】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制度(共14页)[详细]
胜利油田胜利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兴达新能源有限公司2X150MW超高压燃煤热电机组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编制:张兵役审核:陈生2020-6-20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文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及所有参建单位(包括建设、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等有关单位)。
第三条所有参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并依法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条建设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及其授权委托下的监理的安全控制,丝毫不能减轻或代替各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各参建施工单位必须在开工前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做好安全培训教育,根据各自承担的工程项目制定严密、切实可行的“工地安全生产条例”及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对施工人员及施工的安全负责。
第五条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和安全监察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施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安全工作。
第六条各级领导、各级管理人员和全体职工,在施工中要摆正安全与进度、安全与质量、安全与效益的关系,确保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七条通用职责1、企业各级行政正职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负责。
2、企业各级行政副职及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是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二责任人,应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负领导责任,并向行政正职负责。
第八条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1、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023年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现场管理规定
2023年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现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地的现场管理,保障工人的安全和施工的文明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建筑工地的现场管理,包括土建工程、钢结构工程、电气工程等。
第三条现场管理要遵循“安全第一、文明施工”的原则,以确保工人的身体健康和施工环境的整洁。
第二章安全施工管理第四条所有建筑工地必须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安全人员,负责工地的安全施工管理和事故的预防。
第五条建筑工地应制定安全制度,明确工人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操作规程,包括安全帽、安全绳、防护眼镜等防护用品的佩戴要求,以及各类机械设备的使用规范。
第六条工人必须接受安全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操作技能,禁止未经培训的工人进入施工现场。
第七条建筑工地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包括消防器材、紧急疏散通道等,以应对突发事件。
第八条建筑工地应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工地的安全隐患,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第九条发生事故时,建筑工地应及时报警,并及时展开事故调查,确定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第三章文明施工管理第十条建筑工地要设置合理的施工区域,避免施工过程中的交叉作业,减少事故风险。
第十一条建筑工地要建立健全扬尘防护措施,采取合理的喷淋降尘、封闭作业等措施,减少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要保持整洁,禁止乱堆乱放杂物,保证施工现场的通道畅通。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应设置施工垃圾分类区,按照不同种类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理,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第十四条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节约能源,减少能源浪费,采取合理的节能措施,提高工地的能源利用效率。
第四章管理和监督第十五条建筑工地应设立监督管理机构,专门负责对现场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规定的执行。
第十六条建筑工地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接受监管机构的指导和管理。
第十七条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真实情况的建筑工地,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行政处罚。
第十八条对于严重违反现场管理规定的建筑工地,相关部门有权采取停工、罚款等强制措施,并将其列入信用黑名单。
山东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方案
山东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方案1. 背景介绍随着山东地区建筑行业的迅猛发展,工地安全和施工文明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了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和提高施工效率,制定并实施一套科学合理的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变得至关重要。
本文旨在提供一份山东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方案,以帮助有关单位和施工方全面提升工地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水平。
2. 安全管理方案2.1 人员管理人员管理是工地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
以下措施可有效提升人员安全管理水平:•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工人进行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拥有足够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工地的安全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建立健全的安全报告制度,及时记录和报告工地上发生的事故和安全事件,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在工地设置警示标志和安全提示牌,提醒工人注意安全。
2.2 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是保障工人安全的重要环节。
以下是一些常用的施工现场管理措施:•编制施工现场安全计划书,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要求和措施。
•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有序,清理施工现场产生的垃圾和危险物品。
•检查和维护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如脚手架、安全网等,确保其安全可靠。
•严格管理施工设备和机械,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设置临时围挡和警示标志,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完善。
2.3 材料管理材料管理是施工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也关乎工人的安全。
以下是一些常用的材料管理措施:•质量管理:对进场的材料进行严格检查,合格方可使用,并建立材料的质量台账,及时追踪和记录材料的使用情况。
•堆放管理:合理安排材料的堆放位置,避免材料倒塌或妨碍工人安全通行。
•标识管理:对材料进行标识和分类,避免混淆和错误使用。
•废弃物管理:建立废弃物管理制度,将废弃物分类储存和处置,确保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3. 施工文明方案3.1 环境保护施工过程中应注重环境保护,采取以下措施:•确保施工现场无噪音和空气污染,使用低噪音、低排放的施工设备。
山东省标准化工地建设标准
山东省标准化工地建设标准山东省标准化工地建设标准是为了规范和提高工地建设的质量,保障建设工程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这一标准是针对山东省地域特点和建设需求而制定的,旨在推动工地建设向着规范化、标准化、绿色化的方向发展。
首先,山东省标准化工地建设标准要求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建设工地的选址、规划设计、施工过程、安全管理等方面。
在选址规划上,要充分考虑周边环境、生态保护、交通便利等因素,确保工地建设不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操作,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安全管理方面,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其次,山东省标准化工地建设标准还要求注重节能环保,推动绿色施工。
在选材使用上,要尽量选用环保材料,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在施工过程中,要合理利用资源,减少能源消耗,降低施工对环境的影响。
此外,还要加强对施工废弃物的处理和回收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破坏。
另外,山东省标准化工地建设标准还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
这包括施工现场的卫生环境、施工人员的着装和行为规范、施工设备的维护保养等方面。
通过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可以提高施工现场的整体形象,降低施工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的影响,增强工地建设的社会责任感和公众形象。
总的来说,山东省标准化工地建设标准是为了推动工地建设向着规范化、标准化、绿色化的方向发展。
通过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注重节能环保、加强文明施工管理等措施,可以提高工地建设的质量和安全水平,保障建设工程的可持续发展。
希望全省各相关部门和施工单位都能认真遵守这一标准,共同推动山东省工地建设的健康发展。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7号——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7号——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5.21•【字号】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7号•【施行日期】2017.07.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标准化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7号《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4月12日省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省长龚正2017年5月21日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促进技术进步,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标准的编制、实施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交通、水利、工业等专业工程的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全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通信、人民防空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相关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工程建设标准包括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
工程建设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第六条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为了细化提高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需要在全省范围内对相关工程建设技术、管理要求作出统一规定的,可以制定地方标准。
地方标准规定的事项包括:(一)建设工程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维护、改造、拆除的质量和技术要求;(二)工程建设中有关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能源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的要求;(三)工程建设中有关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新产品应用的要求;(四)工程建设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五)工程建设信息技术应用和工程建设管理的要求;(六)需要全省统一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技术、管理要求。
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和文明施工的管理办法模版
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和文明施工的管理办法模版管理办法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规范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和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和文明施工的管理。
第三条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和文明施工应该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和文明施工应该注重施工过程中的“五大要求”:即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环境保护、质量控制、经济效益。
第五条工地负责人应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到人。
第六条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足够的安全检验设施和安全监测设备,监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并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七条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和文明施工应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评审,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第八条工地负责人、施工单位负责人、安全监督人员等相关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服从管理部门和监理单位的工作安排,不得擅自变动施工方案。
第二章工地准备工作第九条工地选址必须符合相关规定,不得影响周边环境和居民安全,应与当地政府进行沟通,取得工地建设批准手续。
第十条工地准备阶段,应严格按照规定,设立施工区域、材料堆放区域和作业区域,确保工地的清洁和整齐。
第十一条工地一旦开工,应立即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所有从业人员了解相关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和规模,合理安排人员和设备,确保工地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三章安全防护措施第十三条工地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网、防护栏杆、护栏、安全帽等,确保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十四条对危险源区域,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必须保持统一的安全出入口,并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确保进出人员的安全。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工地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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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高施工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1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治理行动的通知》(鲁政办字〔2017〕72号)和《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十六条意见》(鲁政办字〔2019〕5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建筑施工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第三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省安全文明工地)的管理。
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有关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安排,做好本地区省安全文明工地管理的相关工作,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担省安全文明工地培育检查相关辅助工作。
第四条省安全文明工地按照“企业自愿、总量控制、公平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进行培育确定,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条省安全文明工地分别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为主要依据,结合建筑施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标准进行培育确定。
第六条省安全文明工地培育对象应为同一项目同期建设内容(同一标段不允许拆分培育),满足以下规模条件,且培育年度内主体工程形象进度达到50%以上:
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建筑面积应在10000平方米以上。
培育房屋建筑群体工地的,建筑面积应在100000平方米以上,且不少于8个单体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造价应在1000万元以上,且工期在3个月以上。
第七条省安全文明工地应具有较高的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水平,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达到全省先进水平,满足以下要求:
(一)工程项目依法按程序组织实施,参建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相关信息已录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服务监管与信用信息综合平台”。
无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行为。
(二)施工单位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处于有效期内;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
(三)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消防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责任体系完善,管理措施到位;推行标准化管理,使用工具化、定型化、标准化安全防护设施,严格落实防尘降尘和消防安全管控措施。
(四)积极开展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落实双重预防体系标准规范,组织机构健全完善,风险管控措施到位,隐患排查治理深入。
(五)纳入培育的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处于所在设区市前列,示范带动作用明显,在设区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中被认定“优良”等次。
承担过设区市及以上观摩活动的工程项目优先培育。
(六)施工单位当年度未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工程项目开工以来未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职业健康事件。
第八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综合考虑各市在建工程规模和安全生产水平,确定年度省安全文明工地培育计划。
承担住房城乡建设部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观摩任务的工程项目,可直接纳入培育,不受计划限制。
市主管部门根据省培育计划组织确定安全文明工地培育对象。
列为培育对象的工程项目,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牵头,有关参建单位配合,制定安全文明工地培育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计划安排、保障措施,填写省安全文明工地申报表(附件1),报市主管部门初审纳入,对标实施。
第九条市主管部门要深入培育对象动态实施培育指导、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危大工程管控,打造施工安全标准化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样板。
第十条市主管部门组织对培育对象进行全面对标检查,严格标准、程序,符合条件的按以下清单形成申报材料。
(一)省安全文明工地申报表。
(二)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三)申报单位创建工作报告。
(四)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情况影像资料。
(五)市主管部门推荐报告及汇总表(附件2)。
第十一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现场检查和集中评审。
选派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现场检查(原则上每半年组织一次),年底组织专家集中评审,通过检查和评审且公示无异议的,公布为省安全文明工地。
第十二条市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省安全文明工地培育工作全过程检查监督,发现申报单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2年内不接受申报。
对于已公布为省安全文
明工地的项目,发现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撤销其省安全文明工地认定。
第十三条对于公布的省安全文明工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作为良好信用信息在全省住建系统有关信用信息平台公布,并向国家和省有关社会信用信息平台推送共享。
市主管部门应出台具体奖励政策,对相应项目部和人员给予奖励,并在评优评奖、信用评价等方面给予激励,可与招标投标挂钩。
获得省安全文明工地认定的项目,合同双方应依据施工合同约定,按照不低于1.0%的标准核定安全文明工地创建奖励费用,作为不可竞争费用。
第十四条市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市安全文明工地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19年8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8月2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市政施工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建质安字〔2018〕1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