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风监督员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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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风监督员职责

行风监督员职责

第一条我院行风监督员聘请对象为: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及有关人员。

第二条行风监督员所具备的基本条件:关心和熟悉卫生工作,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一定的政策水平,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提出意见、建议的

能力。

第三条行风监督员的工作职责:

⒈熟悉我院干部作风整顿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具体部署、工作方案,对我院作风整顿和民主评议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⒉深入了解、医院工作人员在依法行政(经营)、廉政勤政、服务态度、办事效率、工作作风和服务水平等方面的情况;

⒊对医院的行风状况进行明察暗访,全面、准确、客观地收集和反馈群众意见和建议,保证作风整顿和民主评议活动质量;

⒋督促对医院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帮助他们抓好行风建设工作;

⒌对单位的行风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和评议,参与行风状况满意度自查测评和组织工作考评等工作;

第四条行风监督员具备以下权利:

⒈调查权:行风监督员根据工作需要,有权查阅被监督单位有关文件和资料,了解被监督单位行风建设工作情况,参加或列席有关会议。深入到被监督

可以续聘,如到期未续聘即自然解聘。

第八条单位工作人员必须自觉接受监督员的监督检查,认真解答和回复其所提出的问题,虚心接受批评,主动整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各种不正当理由对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置之不理或久拖不决,违者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或按管理权限进行处理。

第九条本工作制度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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