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管理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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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文件编码

本文件版本号 V4.0 本文件修订日期 2012.01.23

初始文件制定日期 2007.04.23 初始文件执行日期 2007.9.1

起草/修改人 倪秀芬 审核人 董俊霞 批准人 曹永刚

所有人

倪秀芬

1 目的

为了保证集团各公司资金安全性,加强内控管理制度,满足上市公司的管理要求。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集团内各公司。 3 术语和定义

无 4 职责和权限

财务部履行资金各项管理职责。 5 管理流程

6.工作程序

6.1 现金管理

6.1.1现金出纳会计要认真执行《现金管理暂行规定》和有关现金的管理规定。 要严格控制费用报销和个人借款,个人借款、对外付款等要实行签字批准制度,要有经办人员签字和部门负责人审核并注明用途。总经理外出或因生产经营急需等特殊情况下经总经理授权的人员才可签批。

由各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核监管并存档

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银行付款时手续齐备、按规

定审批方可支付 出纳严格控制费用报销、借款、对外现付、现收

每月月初编制银行余额调

节表

月末盘点

6.1.2日记帐要逐日结出余额,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月末与总帐相核对,并每月做出现金盘点表,由经手人及监盘人签字留档。出现长、短款且又无法查明原因的,长款归公,短款由责任人赔偿。

6.1.3企业可根据业务大小核定合理的库存现金限额(三天零用量),当日收取的现金要及时送存银行,不得留存超限额的过夜现金,以确保财产的安全。

6.1.4企业职工报销费用时,出纳人员要及时扣除各种借款,不允许职工长期占用企业资金,各种借款条月底必须入帐,不允许出现跨月白条顶库现象。

6.1.5现金出纳是企业的资金结算中心,企业应将营业收入、下角料变现,职工罚款等款项及时交付财务部门,以便及时处理帐务。

6.2 银行管理规定

6.2.1 会计人员要认真执行《银行结算办法的暂行规定》,银行支票等结算凭证和印鉴要由两人分开保管。

6.2.2财务人员要严格银行存款支出控制,银行付款必须经董事长/总经理批准,手续齐备,不准携带空白支票外出,确须携带空白支票外出者,须经领导批准,办理领用登记手续,要建立支票领用登记簿,空白支票必须填写日期并在预计最高金额位画人民币符号,因使用支票不当造成企业损失时,应由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携带空白支票办理结算后,要当天将存根和有关凭证带回,并到财务部门及时结算,不准将空白支票留存其他单位。凡前帐未清者,不准再领用支票。

6.2.3银行存款日记帐逐笔逐日登记,每日结出余额,定期与银行对帐单相核对,并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调整未达帐项,并由经手人及财务经理前期留档备查,出现长期未达帐项时要查明原因,上报领导。

6.2.4对长期未使用及暂时经营不用的资金,公司可以进行再投资,如股票、债券、定期存款等,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占用收益。

6.2.5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公司可以使用网上银行付款,由出纳网上填写付款单后,由财务经理审核支付,单笔支付金额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人民币。如确需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需经财务总监审核支付。

7.由各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核监管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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