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字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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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字的演变

【内容摘要】:

古今字是汉字发展过程中的一种孳乳分化现象, 导致古今字产生的原因是部分汉字承担的语义过多, 影响交际。古今字是文字在发展过程中所产生的古今异字现象。先后出现在不同时代、表示同样意义而形体不同的一组字叫古今字,它是由于部分汉字承担的义项过多影响交际而分化产生的。古今字与通假字、假借字、异体字、同源词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区别。但对什么是古今字,古今字的含义究竟该怎样界定,人们的看法并不一致,有些方面的分歧甚至是根本性的。因此,我们认为对古今字还有继续探讨的必要。

【关键词】:古今字通假字假借字同源字演变

【正文】

一、古今字的含义

(一)定义:简单的说就是不同时代记录同一个词(或语素)使用的不同形体的字。使用年代较早的是古字,使用年代较晚的是今字。古今字是古汉语中一种常见的语言文字现象, 早在汉代人们便注意到了它, 但是缺乏专门研究,受到普遍重视始于清代。古今字是就某一字义用字不同来说的①。例如“尉”既是“熨”的古字,又是“慰”的古字,前者是就“尉”的本义说的,后者是就引伸义说的。古今字是相对而言的。今字如果再产生了后起字,对后起字来说,它又是古字。例如,“前”的本义指剪断,后来造了一个“剪”字,因此,“前”是“剪”的古字,“剪”又是今字。由于今字产生在古字之后,也称作后起字。

对古今字的概念,上面已做了解释,对它的理解,还应注意由于造今字,所

以借字就成了古字。如“说——悦”,作喜悦时,“悦”字借用了“说”,写作“喜说”、“不说”,后因有了专字(今字“悦”),那么由于造字时间不同,有先有后,构成了古今关系②。

(二)古今字的分类:

1、字义完全相同,如:墅/野等;一是字义部分相同,如莫/暮、景/影、辟/避等。这一类古今字是一对一的关系,今字的产生不涉及汉字的孳乳分化,古今字属同字异形,是异体字的一类。

2、这一类古今字不是一对一的关系,今字是古字在发展上孳乳分化的结果。第一种是由古字的本义产生如:“莫”,本义指日落天晚,“莫”假借用作无定代词,而它的本义另造了一个“暮”字。再比如:止/趾、要/腰、衰/蓑、求/裘、匪/篚、其/箕、匡/筐、然/燃、益/溢、禽/擒等。

3、今字是古字的引申义产生的。比如,“景”本义指日光,引申指明暗形成的影子,这个意义后造了一个“影”字。再比如:弟/悌、解/懈、责/债、竟/境、坐/座、中/仲等。

4、今字是由古字的假借产生的。“辟”,本义指法,假借义用作逃避,这个意义后造了一个“避”字。再比如:辟/僻、辟/嬖等。古今字与汉字的形体演变无关; 古今字的古今是相对的, 没有整体划一的分界时限③。

大家都知道,“古”相对于“今”,如果没有“今”便无所谓“古”。譬如一个字, 原来用它书写两个意义, 后来其中的一个意义使用今字书写, 于是原来的那个字书写这个意义时就相对而言成了古字。原来的那个字书写另一个意义时, 由于并没有相应的今字, 它是不能被叫做古字的。如果这时候也叫它古字, 显然是违背事理的。由此可见, 古字是书写某一意义时的字, 而不是书写所有意义时的字。古字是书写某一意义时的字, 它在某一意义上与今字产生一对一的关系; 同一个古字的意义范围等于与之相应的今字的意义范围。

二、古今字产生的原因

清代学者王筠(《说文释例))卷八有一段很精辟的论述:“字有不须偏旁而义已足者,则其偏旁为后人递加也。其加偏旁而义遂异者,是为分别文。其种有二:一则正义为借义所夺,因加偏旁以别之者也;一则本字义多,既加偏旁,则只分其一义也。”④这段话揭示了古今字产生的两大原因:一是文字假借,一是词义

引申。

(一)文字的假借

由文字假借造成的古今字又可具体分为两种情况:

1、某字被借走,为它的本义造新字,原字与新字构成古今字。如:须一翳“须”字由表花纹条理的“乡”和表头部的“页”构成,其本义是胡须。(《说文解字:“须,面毛也。”由于“须”被借去表“必须”之义,于是本义另造“鬃”字表示(“鬃”今又简化为“须”)。然—燃“然”字下面的“⋯”实即“火”字,“然”之本义是燃烧。(《说文解字:“然,烧也。”⑤由于“然”被借作代词、连词,以及形容词词尾,于是本义另造“燃”字表示。

2、古字用于表本义,为假借义造新字,形成古今字。如:采一彩“采”字的字形结构是“爪”在“木”上,本义是采摘。假借表文彩、色彩。后为假借义造“彩”字。辟一鹧“辟”的本义是法律、法度。((说文解字:“辟,法也。”假借表开、开辟。如((苟子·议兵势:“故辟门除涂以迎吾入。”后为假借义造“嗣”字(“鹪”今又简化为“辟”)。

(二)词义的引申

词义引申造成一词多义,表现在书面上就是一字多义。为了表义明确,为了减轻原字的负担,于是新造字分担原字的义项,形成古今字。具体情况亦有一:

1、让原字表本义,为引申义造新字。如:昏一婚“昏”本义是黄昏。由于古代婚礼在黄昏时举行,因此引申出结婚之义。如(《左传·隐公七年:“郑公子忽在王所,故陈侯请妻之。郑伯许之,乃成昏。”后为引申义造“婚”字。景一影“景”本义是日光。(《说文解字》:“景,光也。”阴影在有光的条件下才会产生,正如颜氏家训·书证篇》所言:“凡阴影者,因光而生,故即谓为景。”也就是说,“景”由日光引申出阴影之义。后为引申义造“影”字。

2、让原字表引申义,为本义造新字。如:丞一拯“丞”在甲骨文中的构形特点是:人掉入陷阱中,有人用手相救。故其本义为“救”。引申为辅助、丞相等义。后为本义造“拯”字。奉一捧“奉”的古文字构形中有两手,其本义是捧。如韩非子·和氏:“楚人和氏得玉璞楚山中,奉而献之厉王。”引申为呈献、供给等义。后为本义造“捧”字⑥。

三、古今字的演变与特点

(一) 古今字与通假字比较

古今字在意义上一般是有联系的。如《吕氏春秋·察今》:“澭水暴益,荆人弗知。”“益”的本意是“溢出”,后来被借为“利益”的意义,就另造了表本意“溢出”的“溢”字,而“益”字用来记录引申意利益。又如《墨子·兼爱中》:“昔者楚灵王好士细要”“要”本意表“腰部”,后造今字“腰”表本意,而“要”记录“邀请”“要求”等假借意或引申意。而通假字一般意义上没有联系,如“蚤”和“早”、“信”和“伸”、“直”和“特”等,意义上毫不相干⑦。

古今字有字形结构上的联系。如上所述,今字产生的方式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损益型,即在古字的基础上增加形符、声符或减少笔画。如“采”和“採”,今字“採”在古字“采”的基础上增加了形符;“自”和“鼻”,“鼻”在“自”的基础上增加了声符“畀”;“閒”和“間”,“間”在“閒”的基础上减少了一些笔画。另一种是改换型,即改换形符或声符,如“振”和“赈”在救济的意义上“赈”,改换了形符;又如“赴”和“讣”,形符“走”换成形符“言”构成今字“讣”。再如“唱”和“倡”等。而通假字并不一定都具有字形结构上的联系。如《礼记·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上老老而民兴孝,上长长而民兴弟,上恤孤而民不倍。”,“倍”通“背”。又如《礼记·大同》:“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矜”通“鳏”,这样的例子是很多的。

古今字是一个历史概念,段玉裁曾经说过:“凡读经者,不可不知道古今字,古今无定时,周为古则汉为今,汉为古则晋为今,随时异用者谓之古今字”,古代字少,一个字有时有多种职能,它可以同时表示几个互不相关的意义。由于文字日益发展,另外找一个新字去表示某种意义,分担了原来字的一些智能,这个新造字和原来的字之间的关系就是古今字的关系,如中学语文《扁鹊见蔡桓公》“桓侯不说”中的“说”通“悦”、《愚公移山》“寒暑移节,始一反焉”中“反”通“返”等,可见,古今字是字孳乳分化,而通假字是放弃现存的字不用,临时用另一个音同或音近的字来表示⑧。所以在严格意义上是不能把古今字处理成通假字的,否则就会产生一个已经产生的字,通到一个还没有产生的字上去了的情况,这无论如何是说不通的。在数以万计的汉字中,属于古今字的数量不在少数,而古今字并不像上面所举的例子那样有确切的记录,这给研究古今字和通假字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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