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控股企业法律风险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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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控股企业法律风险评估报告

****律师事务所接受****能源有限公司的委托,通过现场调查、查阅企业提供的书面材料和电话询问等方式对企业进行法律风险体检,并据此对该公司所存在的法律风险做出评估,制作本法律风险评估报告。

本报告系根据本报告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依据截至报告日所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具。

一、公司资质方面

1、公司行政许可齐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XX川港中汇能源有限公司制订了《公司章程》,依据法定程序办理了相关登记手续,领取了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并开设了银行帐号,行政许可手续健全。

2、公司主营业务的特别许可尚未完成。LNG属于危险化学品。但按照国家的现行规定,销售LNG不需要危险化学品

经营许可,但应向城建管理部门申请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我们持上述观点的依据如下:

首先,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已于XX年9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民用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的经营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其次,XX年8月2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解读《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时指出,“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规定,城镇燃气的经营被纳入该条例的调整范围。因此为避免交叉管理、重复许可,《办法》规定不适用于城镇燃气经营活动。”

再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上述解读,尽管已公开发表在其官方网站上,但由于没有以正式文件发出,因而属于学理解释,尚无行政法意义上的执行效力。

第四,《消防法》第58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

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或者在竣工后未依照本法规定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有鉴于此,建议贵公司一方面向XX市安全生产监督局提出书面请示,请求该局借鉴兄弟省市的做法,将LNG加注站不再列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范围,改为向城建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另一方面积极与XX市消防总队沟通,及时通过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

二、公司治理方面

1、*****能源有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比较健全,管理运作比较规范。公司依法制定了公司章程,并依法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董事会是股东会或企业职工股东大会这一权力机关的业务执行机关,监事会为公司经营活动的监督机构。三机构密切配合,共同实现公司的科学治理。

2、****能源有限公司基本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重大决策基本是股东会或董事会按照章程议事规则作出,有时还会有行业、

法律、财务、税务等专业人士提供咨询意见。这些无疑都是对公司有利的。但是,作为一家从事新型能源产业的新公司,它的每一步都必须慎之又慎,将风险控制在最低限度之内。公司应严格依法依章程行事。重大决策应当要有行业、法律、财务、税务等专业人士提供咨询意见。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要求。《公司法》第1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上述任何情形,并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他们对公司履行了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忠诚于公司,没有施行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同时积极履行职责,依法谋求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三、人力资源管理方面

1、《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国务院制定的相关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过程的各个环节中,从招聘开始,面试、录用、使用、签订劳动合同、员工的待遇问题直至员工离职,都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调整和规范,企业的任何不遵守法律的行为都有可能给企业带来劳动纠纷,都有可能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

2、贵公司目前投入运营的5个加气站,其中龙头寺、南坪、西永和陈家坪4个加气站均在中国石油系统内部单位临时抽调人员,南川加气站实行专业化承揽。

3、《公司法》第37条规定,股东会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公司法》第46条规定,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从上述两个法条可知:股东会决定董事、监事人选及报酬事项;董事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报酬事项。

5、贵公司的所有员工,包括高级管理人员,目前均未与XX川港中汇能源有限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种做法如果发生劳资纠纷,或者造成责任事故,或者出现侵权行为,将会使贵公司面临很多法律风险。

劳动合同区别于民商事合同,具有以国家意志为主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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