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告知台帐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清单岗位分布以及作业人员接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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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执法检查表

职业卫生执法检查表

第16条、《申报办 法》第2条、《监 督管理规定》第13
条(一)项、《申报办 法》第14条、《监督管 理规定》第50条(一)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 以下的罚款。
条。
项。
2
检查内容 2.变更申报
检查标准
检查方法
违法行为
违法条款
处罚依据
处罚种类和幅度
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建设项目 的,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者导致职业中毒事故发生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10条。
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 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 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
1.建设项目职业
病危害预评价
建设单位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检查工作场所,查看技术、
工艺、材料变更的相关资
料。
未申报变更职业病
危害项目内容。 查看工商执照和组织机构代
码证。
《申报办法》第8 条(二)项。
《申报办法》第15条。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申报办法》第8 条(三)项。
《申报办法》第15条。
查阅申报表,核对工作场所
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
职业卫生执法检查表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一)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B001)
检查方法
违法行为
违法条款
处罚依据
处罚种类和幅度
用人单位应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负

实用文档之、职业危害告知台帐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清单、岗位分布以及作业人员接触情况

实用文档之、职业危害告知台帐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清单、岗位分布以及作业人员接触情况

实用文档之"XXXXXXXX有限公司"
职业危害告知台帐
⒈岗前告知内容
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将工作场所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的材料。

(告知书见附件)
⒉作业场所告知内容
⑴作业场所设置规范、醒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⑵高毒物品告知卡;职业病危害因素信息卡(毒物信息卡MSDS);
⑶监测、检测结果公示;
⑷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结果的告知凭证。

示范:
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
同志:
您所在的部门岗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

如防护操作不当,该职业危害因素可能对您的造成损害,导致。

我公司已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对本岗位职业危害因素采取了防护措施,并配备了个人防护用品、、。

为预防职业危害因素导致职业病及伤害事故的发生,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及《劳动合同法》之规定,请您履行以下义务:
自觉遵守本公司制定的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和制度;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定期参加职业病健康体检;发现职业危害隐患和事故应及时报告;并积极配合公司,避免职业病及各类伤害事故的发生。

特此告知:
单位盖章员工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监督管理的内容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监督管理的内容

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是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有效落实职业危害预防控制主体责任,促进其依法开展各项职业危害预防控制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本文总结《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监督管理的内容,希望对企业和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健康迎接正在进行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抽查起到帮助作用: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与评估:用人单位是否对工作场所中存在的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正确的识别和风险评估,包括化学毒物、粉尘、物理因素(如噪声、振动)、生物因素等。

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与评价:用人单位是否定期对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和评价,以确保其浓度或强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3、职业健康监护:用人单位是否为员工建立了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确保员工得到及时的职业健康服务。

4、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用人单位是否提供了相应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并确保其有效使用。

5、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对于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单位,监督检查其事故调查处理情况,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6、工作场所要求: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工作场所是否符合以下基本要求:(1)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2)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工作场所不得住人;(3)有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相适应的有效防护设施;(4)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5)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6)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7)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其他规定。

7、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是否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规定,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并接受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管理之职业危害管理台账

安全生产管理之职业危害管理台账

安全生产管理台账
台账种类:职业危害管理________ 单位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 台账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企业应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从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

二、企业作业场所应符合GBZ1、GBZ2<>
三、企业应确保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与生活区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应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隔离。

四、企业应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急救器具专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定期检查,并记录。

五、企业应严格执行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制度,定期对作业场所进行检测,在检测点设置标识牌,告知检测结果,并将检测结果存入职业卫生档案。

六、企业不得安排上岗前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从事禁忌作业。

七、其他有关知识和制度:
(一)职业危害因素的分类(二)职业病的分类(三)GBZ2-20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四)有害作业分级评价(五)职业
病危害申报、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报告。

八、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

(三)《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06.。

职业病危害作业分析及接触评估

职业病危害作业分析及接触评估

WBGT类比min≤WBGT预期≤ WBGT类比max 工频电场: EF类比min≤EF预期≤ EF类比max 紫外线: UV类比min≤UV预期≤ UV类比max


粉尘: 0.1mg/m 3<CTWA总 <0.5mg/m 3 0.07mg/m 3<CTWA呼 <0.35mg/m 3 化学毒物:
预评价报告职业病危害作业分析方法评价评价单元单元评价子评价子单元单元接害工接害工种种岗岗位位接触接触人数人数工作场所工作场所工作地点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内容接触职业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病危害因素接触接触方式方式接触时间频率接触时间频率原料制备制泥车间铲车司机2铲车司机室运输原料矽尘氧化锌噪声定岗75hd制泥工9皮带机控制台操控皮带并监控矽尘噪声定岗6hd制釉车间制釉工5地磅处称量矽尘氧化锌其他粉尘流动6hd球磨机旁操作球磨机矽尘氧化锌碳酸钙噪声搅拌机旁操作搅拌机噪声打浆车间制浆工8注塞泵旁查看设备噪声巡检20minh每班巡检2次每次10min振动筛旁查看设备其他粉尘噪声巡检20minh每班巡检2次每次10min搅拌机旁查看设备噪声巡检20minh每班巡检2次每次10min气动泵旁查看设备噪声20minh每班巡检2次每次10min预评价报告职业病危害因素预期接触水平分析?类型
工种/岗位 工作地点/工作场所 工作内容 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 接触方式/工作方式 接触时间 接触频率
4
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职业病危害作业分析方法
工作日写实 内容包括:

评价 子单元 单元 薄膜站
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职业病危害作业分析方法
岗位名称 设备技术员 操作工 设备技术员 划裂站 芯片 车间 操作工 工作内容 机台异常处理, 日常维护 机台操作,硅片 清洗 处理站内机台异 常检修、维护保 养工作 机台操作、化学 作业 机台异常处理, 日常维护保养, 新机调试 机台操作及镜检 作业 人数 6 28 10 60 接触方式 流动 固定 流动 固定 职业病危害 因素 氯气、氯化氢 氯气、氯化氢 噪声、激光 噪声、激光 盐酸、硫酸、过 氧化氢、磷酸、 氟化铵、氢氟酸 盐酸、硫酸、过 氧化氢、磷酸、 氟化铵、氢氟酸 接触时间 及频次 9h/d 9.5h/d 9h/d 9.5h/d

职业健康法律归纳

职业健康法律归纳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评审意见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并对最终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合规性负责。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过程应当形成书面报告备查。书面报告的具体格式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另行制定。
职业卫生三同时
2、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五)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六)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职业危害因素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六)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七)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九)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粉尘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第十七条
凡有粉尘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定期测定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测尘结果必须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报告,并定期向职工公布。
从事粉尘作业的单位必须建立测尘资料档案。
职业卫生管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3号)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第73号2015年03月01日来源:安全监管总局政策法规司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3号《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已经2015年1月1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杨栋梁2015年2月28日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的防治工作,强化煤矿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保护煤矿劳动者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各类煤矿及其所属为煤矿服务的矿井建设施工、洗煤厂、选煤厂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治理活动。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以下简称职业病危害),是指由粉尘、噪声、热害、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导致煤矿劳动者职业病的危害。

第四条煤矿是本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

职业病危害防治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源头治理、科学防治、严格管理、依法监督的要求开展工作。

第二章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第五条煤矿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机构,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划,明确职责分工和落实工作经费,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第七条煤矿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病危害防治的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治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煤矿应当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并建立健全下列制度:(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制度;(六)职业病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七)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及检测、评价管理制度;(八)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制度;(九)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十)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十一)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十二)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十三)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管理制度;(十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2.31•【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施行日期】2021.02.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与放射卫生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已经2020年12月4日第2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主任马晓伟2020年12月31日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健康和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对其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为劳动者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第四条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并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国家卫生健康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为职业病防治提供技术服务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要求,为用人单位提供技术服务。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举报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和职业病危害事故。

第二章用人单位的职责第八条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劳动者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岗位职责)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噪声、粉尘、有毒有害物品等

(岗位职责)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噪声、粉尘、有毒有害物品等

(岗位职责)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噪声、粉尘、有毒有害物品等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1、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噪声)2、职业病危害告知卡(粉尘)3、职业病危害告知卡(苯等有毒气体)4、职业病危害告知卡(高温)5、职业病危害告知卡(电离辐射)6、职业病危害告知卡(紫外线)7、职业病危害告知卡(铅烟)8、职业病危害告知卡(乙醇)9、职业病危害告知卡(溴素)10、职业病危害告知卡(氨)11、职业病危害告知卡(一氧化碳)12、职业病危害告知卡(电焊工岗位-----高温、电焊尘、有毒气体、弧光)13、职业病危害告知卡(烫伤)14、职业病危害告知卡(丁酮)15、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异丙醇)16、职业病危害告知卡(液氮)17、职业病危害告知卡(甲醇)18、职业病危害告知卡(氧气)19、职业病危害告知卡(硫酸)20、职业病危害告知卡(二氯甲烷)21、职业病危害告知卡(甲苯)22、职业病危害告知卡(硝酸)23、职业病危害告知卡(氢氧化钠)24、职业病危害告知卡(过氧化氢)25、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可溶性镍化物)26、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异佛尔酮)27、职业病危害告知卡(环己酮)28、职业病危害告知卡(乙酸乙酯)29、职业病危害告知卡(苯乙烯)30、职业病危害告知卡(硫酸)31、职业病危害告知卡(盐酸)32、职业病危害告知卡(煤气)33、职业病危害告知卡(钒)34、职业病危害告知卡(锰)35、职业病危害告知卡(氯气)36、职业病危害告知卡(硫化氢)37、职业病危害告知卡(氮气)38、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四氢呋喃)39、职业病危害告知卡(甲醛)40、职业病危害告知卡(1,4-丁炔二醇)41、职业病危害告知卡(1,4-丁二醇)42、职业病危害告知卡(放射源:钴-60)43、职业病危害告知卡(放射源:铯-137)44、职业病危害告知卡()45、职业病危害告知卡()46、职业病危害告知卡()47、有毒有害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明细表、定期和实时监测作业场所空气环境。

职业健康知识——职业病危害申报与监督

职业健康知识——职业病危害申报与监督

职业病危害申报与监督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一)目的和意义职业病危害申报登记工作,是职业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是依法防控职业病危害的重要措施.开展职业病危害申报登记工作,目的是摸清我国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现状,为采取相应措施加强职业病危害监管提供科学依据.做好职业病危害申报登记工作,对于遏制职业病危害蔓延,落实政府监管主体职责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主体责任,保障广大劳动者健康和安全权益。

(二)申报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存在或者产生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煤矿除外),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三)申报内容l 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l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情况以及接触人数;l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具体内容见附件《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表》。

(四)申报管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实行属地分级管理的原则。

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及其所属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项目,向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项目,向其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

(五)申报时间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 (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的,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2)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3)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4)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用人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自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报告并办理注销手续。

煤矿职业卫生档案盒资料内容明细

煤矿职业卫生档案盒资料内容明细

煤矿职业卫生档案资料主要内容(15个档案盒)档案盒一: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上级来文内容要求:1)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2)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规3)相关职业卫生标准、规范4)各级行政部门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文件档案盒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内容要求:1)成立领导机构,明确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是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2)机构组成由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管理人员代表、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工会代表组成3)必须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规划、年度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

年度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应包括目标、措施、考核指标、保障条件等内容。

实施方案应包括时间、进度、实施步骤、技术要求、考核内容、验收方法等内容4)在制定生产经营规划时,必须将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中,并将目标管理责任层层分解到位,确保相关部门与机构都有相应的职责、任务、目标、进度与考核指标5)开展工作相关记录档案盒三: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及人员内容要求:1)设置专职职业病危害管理机构2)配备专职专业职业病危害管理人员,90万吨/年(含)以下的矿井不少于3名,90-300万吨/年的矿井不少于4名,300万吨/年(含)以上的矿井不少于5名3)明确专职专业人员岗位职责档案盒四:职业卫生管理规章1)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2)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3)职业危害告知制度4)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育制度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6)从业人员防护用品配备发放与使用管理制度7)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8)职业健建监护管理制度9)职业危害申报制度10)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治疗康复制度11)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12)职业卫生档案与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13)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4)职业危害警示标示及中文警示说明的设置管理制度15)职业病防治专项基金制度16)职业危害作业场所工作时间制度17)职业健康工作情况统计报表制度档案盒五:职业病危害防治专项经费内容要求:1)必须提供足够的职业危害防治专项经费(包括体检、职业病诊断、康复疗养、监测评价、仪器设备、防护设备设施、培训等经费)2)建立台帐并复印相关费用开支发票3)确保专款专用档案盒六:社会保险与劳动合同内容要求:1)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与井下意外伤害保险费,并参加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有交费人员名单、交费凭证复印件等2)切实履行告知义务,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将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与相关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载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职业危害告知率必须达到100%档案盒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清单、作业人员接触情况等资料,岗位分布、岗位操作规程等内容要求:1)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清单、以及作业人员接触情况等资料、岗位分布2)制定的岗位操作规程必须包括相应的职业危害防治内容3)设计图纸:工业场地总平面布置图、井下防尘洒水系统图、井下通风系统图、监控系统图、矿井防灭火系统图(选择性需要)、采掘工程平面图档案盒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有关资料内容要求:1)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编制预评价报告书、相关申请资料、评审意见及行政部门的批复2)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相关申请资料、评审意见及行政部门的批复3)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相关申请资料、评审验收意见及行政部门的批复档案盒九: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检测评价内容要求:1)按相关要求,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有监测记录2)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人员要持《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上岗3)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一次检测评价,并根据检测评价报告中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档案盒十:职业卫生培训资料内容要求:1)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受有关培训机构组织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2)从业人员上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4学时,在岗期间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2学时。

职业卫档案管理制度

职业卫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保障劳动者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包括但不限于生产、操作、维护、管理等岗位。

三、职责分工1. 公司安健环部负责制定、修订和监督实施本制度,组织职业卫生档案的建立、管理和使用。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职业卫生档案的建立、管理和使用负总责。

3. 各岗位劳动者有义务配合公司进行职业卫生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

四、职业卫生档案的内容1. 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评价和控制资料:(1)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清单、岗位分布及作业人员接触情况等资料;(2)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基本信息,及其配备使用、维护、检修与更换等记录;(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记录与结论。

2. 职业健康监护资料:(1)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2)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

3. 职业病防治管理资料:(1)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组织机构设置文件,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任命与资质文件;(2)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3)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汇总资料;(4)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有关资料。

五、职业卫生档案的管理1. 职业卫生档案应由专人负责保管,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2. 职业卫生档案的建立、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进行。

3. 职业卫生档案的查阅、借阅、复制等工作应严格按照规定办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查阅、借阅、复制。

4. 职业卫生档案的保存期限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执行。

六、监督检查1. 公司安健环部定期对职业卫生档案的建立、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各部门负责人应定期对本部门职业卫生档案的建立、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自查。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职业危害告知台帐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清单岗位分布以及作业人员接触情况

3职业危害告知台帐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清单岗位分布以及作业人员接触情况

XXXXXXXX有限公司
职业危害告知台帐
⒈岗前告知内容
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将工作场所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后果、防护措施与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的材料。

(告知书见附件)
⒉作业场所告知内容
⑴作业场所设置规范、醒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⑵高毒物品告知卡;职业病危害因素信息卡(毒物信息卡MSDS);
⑶监测、检测结果公示;
⑷职业健康检查与职业病诊断结果的告知凭证。

示范:
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
同志:
您所在的部门岗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

如防护操作不当,该职业危害因素可能对您的造成损害,导致。

我公司已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对本岗位职业危害因素采取了防护措施,并配备了个人防护用品、、。

为预防职业危害因素导致职业病及伤害事故的发生,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及《劳动合同法》之规定,请您履行以下义务: 自觉遵守本公司制定的职业卫生操作规程与制度;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定期参加职业病健康体检;发现职业危害隐患与事故应及时报告;并积极配合公司,避免职业病及各类伤害事故的发生。

特此告知:
单位盖章员工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煤矿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

煤矿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

煤矿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送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强化煤矿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保护煤矿劳动者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各类煤矿及其所属地面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煤矿职业病危害(以下简称职业病危害)是指由《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的粉尘、噪声、高温、有毒有害物质等造成的职业病危害。

第四条煤矿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源头治理、科学防治、严格管理、依法监督的要求开展工作。

第五条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实行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制度。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负责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的监察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煤矿企业是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

第二章煤矿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第六条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机构,负责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划、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和经费落实等工作,加强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领导。

第八条煤矿企业应设置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治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当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应建立健全下列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制度;(六)职业病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七)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及检测、评价管理制度;(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九)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十)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十一)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十二)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十三)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十四)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十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第73号_)综述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第73号_)综述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的防治工作,强化煤矿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保护煤矿劳动者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各类煤矿及其所属为煤矿服务的矿井建设施工、洗煤厂、选煤厂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治理活动。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以下简称职业病危害),是指由粉尘、噪声、热害、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导致煤矿劳动者职业病的危害。

第四条煤矿是本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

职业病危害防治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源头治理、科学防治、严格管理、依法监督的要求开展工作。

第二章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第五条煤矿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机构,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划,明确职责分工和落实工作经费,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第七条煤矿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病危害防治的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治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煤矿应当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并建立健全下列制度:(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制度;(六)职业病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七)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及检测、评价管理制度;(八)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制度;(九)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十)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十一)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十二)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十三)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管理制度;(十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总局47号令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总局47号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已经2012年3月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9年7月1日公布的《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骆琳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健康和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为劳动者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第四条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并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为职业病防治提供技术服务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标准、规范、执业准则的要求,为用人单位提供技术服务。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和职业病危害事故。

第二章用人单位的职责第八条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劳动者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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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X有限公司
职业危害告知台帐
⒈岗前告知内容
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将工作场所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的材料。

(告知书见附件)
⒉作业场所告知内容
⑴作业场所设置规范、醒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⑵高毒物品告知卡;职业病危害因素信息卡(毒物信息卡MSDS);
⑶监测、检测结果公示;
⑷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结果的告知凭证。

示范:
工种定员
(人

工作场所/生产
设备
接触的职业病危害
因素
旋切工 5 旋切机木粉尘、噪声干燥工 2 干燥机木粉尘、噪声干燥(切
板)工
8 切板工作台木粉尘、噪声
胶压(压边)工26
涂胶机甲醛、噪声
热压机甲醛、噪声
拌胶工 2 拌胶区小麦淀粉粉尘、甲
醛、噪声
锯边工 2 锯边机木粉尘、噪声砂光工 2 砂光机木粉尘、噪声
制胶工 2 制胶车间尿素、三聚氰胺粉尘、氢氧化钠、甲酸、甲醛、噪声
锅炉工 4 锅炉房投料作

煤尘、一氧化碳、
二氧化氮、二氧化

电工 1 配电房工频电场
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
同志:
您所在的部门岗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

如防护操作不当,该职业危害因素可能对您的造成损害,导致。

我公司已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对本岗位职业危害因素采取了防护措施,并配备了个人防护用品、、。

为预防职业危害因素导致职业病及伤害事故的发生,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及《劳动合同法》之规定,请您履行以下义务:
自觉遵守本公司制定的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和制度;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定期参加职业病健康体检;发现职业危害隐患和事故应及时报告;并积极配合公司,避免职业病及各类伤害事故的发生。

特此告知:
单位盖章员工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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