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11年工伤赔偿标准(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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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10级工伤赔偿标准

东莞10级工伤赔偿标准

东莞10级工伤赔偿标准摘要:1.引言2.东莞10 级工伤赔偿的具体项目和标准3.停工留薪期的规定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计算方式5.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规定6.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规定7.工伤赔偿的法律依据8.结论正文:一、引言本文旨在介绍东莞市10 级工伤赔偿的标准和相关规定,以便于工伤职工了解自己的权益和赔偿待遇。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赔偿有明确的标准和项目,包括停工留薪期、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二、东莞10 级工伤赔偿的具体项目和标准1.停工留薪期: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可以获得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 个月的工资待遇。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 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工伤职工本人工资的6 个月。

3.一次性医疗补助金:10 级伤残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标准为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 个月。

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0 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 个月。

三、停工留薪期的规定停工留薪期是指工伤职工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期间,用人单位仍按照工伤职工的原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期间。

在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的工资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承担。

四、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计算方式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计算方式为:本人工资× 伤残等级对应的月数。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10 级伤残的补助金标准为6 个月。

五、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规定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计算方式为: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伤残等级对应的月数。

根据规定,10 级伤残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标准为2 个月。

六、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规定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计算方式为: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伤残等级对应的月数。

根据规定,10 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6 个月。

七、工伤赔偿的法律依据工伤赔偿的标准和项目、计算方式等均在《工伤保险条例》中有明确规定。

东莞工伤十级赔偿标准

东莞工伤十级赔偿标准

东莞工伤十级赔偿标准
东莞工伤十级赔偿标准,是指根据《东莞市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事故造成的伤残进行评定,并根据评定结果确定相应的赔偿标准。

下面将详细介绍东莞市工伤十级赔偿标准。

首先,根据《东莞市工伤保险条例》,东莞市将伤残程度分为十级,分别是一级至十级,伤残程度越高,赔偿金额越高。

其次,具体的赔偿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被工伤事故造成左右眼失明、双耳全聋、两肢创断等,一级伤残赔偿金为13.5万元。

二级伤残:被工伤事故造成一个眼球失明、单耳聋或残废,二级伤残赔偿金为11.7万元。

三级伤残:被工伤事故造成一个手指或拇指创断,三级伤残赔偿金为9万元。

四级伤残:被工伤事故造成一个眼睛失明、一个耳朵聋或残废,四级伤残赔偿金为7.9万元。

五级伤残:被工伤事故造成一个手指或拇指残废,五级伤残赔偿金为6.6万元。

六级伤残:被工伤事故造成一个手指或拇指丧失机能,六级伤残赔偿金为5.4万元。

七级伤残:被工伤事故造成一种劳动能力完全丧失,七级伤残赔偿金为4.2万元。

八级伤残:被工伤事故造成一种劳动能力减损,八级伤残赔偿金为2.7万元。

九级伤残:被工伤事故造成一项劳动能力损失,九级伤残赔偿金为1.8万元。

十级伤残:被工伤事故造成工伤者的劳动能力没有损失,并且治疗期间的收入完全由工伤保险支付,十级伤残赔偿金为0元。

此外,如果工伤事故造成了工伤者死亡的,根据相关规定,死亡赔偿金为60万元。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赔偿标准仅为东莞市的相关规定,可能会根据时间、地点等因素发生变化,所以在具体情况下,建议咨询东莞市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了解最新的赔偿标准。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修正本)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修正本)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修正本)(1998年9月18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04年1月14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2011年9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2011年9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9号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职工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在生产经营所在地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国家机关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工伤保险工作应当坚持预防、救治、补偿和康复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减少职业病危害。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省的工伤保险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

市、县(含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发展工伤康复事业,帮助因工致残者得到康复和从事适合身体状况的劳动。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证工伤保险基金的征集和工伤保险待遇的给付。

遇有特殊情况,工伤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给予补贴。

工伤保险基金、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收入按照国家规定不征收税、费。

第八条工伤保险费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征收。

第二章工伤认定第九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

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

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工人职工的合法权益,合理确定工伤赔偿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工伤赔偿标准适用于在广东省范围内发生的工伤保险事故,具体赔偿标准如下。

第二章工伤待遇标准第三条根据工人职工所在工伤保险缴费年限和工伤等级,确定工伤待遇标准如下:1. 一级工伤:根据工人职工的实际工资和工伤等级,给予月度失业工伤津贴,津贴金额为实际工资的80%;同时支付伤残津贴,津贴金额为失业工伤津贴的50%;并按照残疾程度给予伤残就业补助金,补助金额为失业工伤津贴的50%。

2. 二级工伤:根据工人职工的实际工资和工伤等级,给予月度失业工伤津贴,津贴金额为实际工资的70%;同时支付伤残津贴,津贴金额为失业工伤津贴的40%;并按照残疾程度给予伤残就业补助金,补助金额为失业工伤津贴的40%。

3. 三级工伤:根据工人职工的实际工资和工伤等级,给予月度失业工伤津贴,津贴金额为实际工资的60%;同时支付伤残津贴,津贴金额为失业工伤津贴的30%;并按照残疾程度给予伤残就业补助金,补助金额为失业工伤津贴的30%。

4. 四级工伤:根据工人职工的实际工资和工伤等级,给予月度失业工伤津贴,津贴金额为实际工资的50%;同时支付伤残津贴,津贴金额为失业工伤津贴的20%;并按照残疾程度给予伤残就业补助金,补助金额为失业工伤津贴的20%。

第三章工伤医疗费用报销标准第四条根据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实际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按照广东省公务员医疗费用报销标准规定,给予报销。

1. 一级工伤:按照实际工伤医疗费用的80%给予报销。

2. 二级工伤:按照实际工伤医疗费用的70%给予报销。

3. 三级工伤:按照实际工伤医疗费用的60%给予报销。

4. 四级工伤:按照实际工伤医疗费用的50%给予报销。

第四章护理费标准第五条对于全残工人职工,按照月度基础护理费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标准如下:1. 一级工伤:按照月度基础护理费标准的100%给予补贴。

东莞工伤赔偿金标准表

东莞工伤赔偿金标准表

东莞工伤赔偿金标准表工伤赔偿金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造成伤残或死亡时应当支付的一次性经济补偿。

东莞作为广东省的重要制造业基地,工伤赔偿金标准一直备受关注。

以下是东莞地区工伤赔偿金标准表,供大家参考。

一、工伤赔偿金的计算公式工伤赔偿金的计算公式为:工伤赔偿金=基本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

其中,基本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的具体标准由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制定并不断调整。

二、基本赔偿金标准1. 工伤造成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照劳动者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工伤发生时至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月数给予一次性赔偿。

2. 工伤造成丧失劳动能力的,但不满一定比例的,按照劳动者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工伤造成的丧失劳动能力的相应比例×工伤发生时至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月数给予一次性赔偿。

三、残疾赔偿金标准1. 工伤造成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给予一次性赔偿。

赔偿标准为:一级伤残赔偿金=基本赔偿金×伤残等级;二级伤残赔偿金=基本赔偿金×伤残等级;三级伤残赔偿金=基本赔偿金×伤残等级;四级伤残赔偿金=基本赔偿金×伤残等级;五级伤残赔偿金=基本赔偿金×伤残等级。

四、死亡赔偿金标准1. 工伤造成劳动者死亡的,给予一次性赔偿。

赔偿标准为:死亡赔偿金=基本赔偿金×60%。

五、结语以上是东莞地区工伤赔偿金标准表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伤赔偿金的标准是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而定,具体标准可能会有所调整,请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最新规定为准。

同时,希望用人单位能够重视劳动者的工作安全,做好预防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东莞十级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东莞十级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东莞十级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东莞十级工伤赔偿标准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发生在东莞地区的工伤事故进行赔偿的具体标准和程序。

一、工伤定义及赔偿范围工伤是指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包括职业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条,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工伤津贴、伤残津贴和一次性工伤医疗津贴金。

二、东莞十级工伤划分标准1. 东莞将工伤事故分为十级,不同级别的工伤事故对应不同的赔偿标准。

2. 东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特点,对各个行业的工伤赔偿标准进行了详细规定。

3. 下面是东莞十级工伤赔偿标准的具体细化:第一级工伤:导致工人死亡,一次性支付亲属抚恤金、养老金、一次性津贴金,按规定向遗属支付丧葬津贴费。

第二级工伤:重大伤残,一次性支付伤残津贴金,享受伤残津贴和医疗费用待遇。

第三级工伤:严重伤残,一次性支付伤残津贴金,享受伤残津贴和医疗费用待遇。

第四级工伤:较重伤残,一次性支付伤残津贴金,享受伤残津贴和医疗费用待遇。

第五级工伤:普通伤残,一次性支付伤残津贴金,享受伤残津贴和医疗费用待遇。

第六级工伤:轻伤,一次性支付工伤医疗津贴金及误工费,享受医疗费用待遇。

第七级工伤:轻微伤,一次性支付工伤医疗津贴金及误工费,享受医疗费用待遇。

第八级工伤:轻微伤,一次性支付工伤医疗津贴金及误工费,享受医疗费用待遇。

第九级工伤:轻微伤,一次性支付工伤医疗津贴金及误工费,享受医疗费用待遇。

第十级工伤:轻微伤,一次性支付工伤医疗津贴金及误工费,享受医疗费用待遇。

三、工伤赔偿程序1. 工伤发生后,雇员需即将向用人单位报告,并尽快就医,用人单位需配合处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用人单位应及时报告工伤事故,并按规定支付医疗费用待遇。

3. 劳动者或者其家属应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4.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并组织工伤鉴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东莞市工伤赔偿标准

东莞市工伤赔偿标准

一、工伤补偿项目1、治(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3、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4、康复治疗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7、生活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8、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是根据工伤职员伤残等级确定,不同等级,赔偿标准不同。

具体如下: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9、伤残津贴。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东莞市十级工伤怎么赔

东莞市十级工伤怎么赔

东莞市十级工伤怎么赔
东莞市十级工伤赔偿标准如下:
一、伤残赔偿金
1. 十级伤残赔偿金为工人年平均工资的50倍(不超过30年)
二、丧失劳动能力赔偿金
1. 如果工伤造成工人全残(或者工作能力减少至三级以下)丧失劳动能力,赔偿金额为工人年平均工资乘以工作年限。

2. 如果工伤造成工人二至九级残废丧失劳动能力,赔偿金额为工人年平均工资乘以残疾程度比例。

三、治疗伤残费
1. 包括医疗费、住院费、康复费等。

四、死亡赔偿金
1. 根据职工死亡的原因、责任和实际情况,死亡赔偿金为工人年平均工资的40倍至60倍。

五、丧葬费
1. 根据死者年平均工资的10倍至20倍支付。

六、供养亲属抚恤金
1. 配偶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死者年平均工资的10%至30%支付。

2. 父母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死者年平均工资的10%至20%支付。

3. 子女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死者年平均工资的10%至20%支付。

七、精神抚慰金
1. 根据工伤造成的严重程度及其对工人的心理影响,支付精神抚慰金。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赔偿标准仅为参考,具体赔偿金额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如果发生工伤,工人可以向所在公司、劳动监察部门或法院提出申请赔偿。

在申请赔偿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如医疗报告、工伤认定书等。

同时建议工人在劳动合同签订时,对工伤赔偿条款进行明确约定,以便在发生工伤时保障自己的权益。

东莞十级工伤理赔标准

东莞十级工伤理赔标准

东莞十级工伤理赔标准根据劳动保障法及其实施条例,东莞市的十级工伤理赔标准主要分为两个方面,即医疗待遇和经济补偿。

首先,关于医疗待遇的标准。

对于十级工伤的受伤职工,根据伤残程度不同,可以获得相应的医疗费用待遇。

具体如下:1. 一级工伤:职工因工作所受伤害一直处于治疗期,给予合理医疗费用的补偿。

2. 二级工伤:职工已治疗好伤情,给予合理医疗费用6个月的生活费等补偿。

3. 三级工伤:职工无法虽治好伤情,给予合理医疗费用1年的生活费等补偿。

4. 四级工伤:职工无法继续工作,给予合理医疗费用2年的生活费等补偿。

5. 五级工伤:职工工伤较严重,给予合理医疗费用3年的生活费等补偿。

6. 六级工伤:职工因工伤致残,给予合理医疗费用5年的生活费等补偿。

7. 七级工伤:职工因长期安全保障问题不能继续工作,给予合理医疗费用6年的生活费等补偿。

8. 八级工伤:职工因工伤伤残后需接受长期治疗,给予合理医疗费用8年的生活费等补偿。

9. 九级工伤:职工因工伤致残后需有一定的依赖人生活,给予合理医疗费用10年的生活费等补偿。

10. 十级工伤:职工因工伤失去生活能力,给予合理医疗费用12年的生活费等补偿。

其次,关于经济补偿的标准。

十级工伤受伤职工在伤病期间无法正常工作,需要拿到一定的经济补偿以维持生活。

具体标准如下:1. 一级工伤:赔偿工伤期间职工的平均月工资30%作为丧失劳动争取费。

2. 二级工伤:赔偿工伤期间职工的平均月工资40%作为丧失劳动能力费。

3. 三级工伤:赔偿工伤期间职工的平均月工资50%作为丧失劳动能力费。

4. 四级工伤:赔偿工伤期间职工的平均月工资60%作为丧失劳动能力费。

5. 五级工伤:赔偿工伤期间职工的平均月工资70%作为丧失劳动能力费。

6. 六级工伤:赔偿工伤期间职工的平均月工资80%作为丧失劳动能力费。

7. 七级工伤:赔偿工伤期间职工的平均月工资90%作为丧失劳动能力费。

8. 八级工伤:赔偿工伤期间职工的平均月工资100%作为丧失劳动能力费。

最新东莞市工伤待遇一览表

最新东莞市工伤待遇一览表

东莞市工伤待遇一览表
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1、丧葬补助金:本市上年社平工资的六个月(社保支付)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以2009年数据计算,约为34万元(社保支付)
3、抚恤金:按职工本人工资,配偶为职工本人工资的40% ,其他亲属为30% ,孤儿、孤老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10%,但总和不得高于职工本人工资,该费用由社保支付。

注: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0级社保支付。

2、一次性医疗补助金1-10级社保支付。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只有5-10级才有,由用人单位支付。

4、伤残津贴:1-4级由社保支付,5-6级由用人单位支付。

5、本人工资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以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算。

东莞市2008年4月1日起最低工资标准770元,2009年度社平工资按2008年度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执行为1130元。

东莞市2010年5月1日起最低工资标准920元,2010年度社平工资按2009年度的职
工月平均工资执行为1200元执行。

东莞市2011年3月1日起最低工资标准1100元。

东莞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东莞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东莞十级工伤赔偿标准东莞是中国工业城市之一,工伤赔偿标准是保障工人权益的重要法规。

在东莞,十级工伤赔偿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和相关政策法规出台的,旨在保护工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工作中遭受伤害时得到适当的赔偿。

十级工伤赔偿标准是根据工伤程度不同而划分的,分别是从轻微程度到非常严重的程度。

每个等级的工伤都有相应的赔偿标准,以确保工人在工作中发生事故时能够获得相应的赔偿。

下面是东莞十级工伤赔偿标准的具体内容:第一级工伤:轻微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轻微伤是指工人发生工伤后,暂时的功能障碍程度达到10%以下的伤残。

对于轻微伤,工人可以获得以下赔偿:1. 紧急治疗费用及住院费用;2. 伤残津贴,根据工资水平的一定比例计算。

第二级工伤:一般伤一般伤是指工人发生工伤后,暂时的功能障碍程度达到10%以上的伤残,但不满20%的伤残。

对于一般伤,工人可以获得以下赔偿:1. 紧急治疗费用及住院费用;2. 伤残津贴,根据工资水平的一定比例计算;3.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工资水平的一定比例计算。

第三级工伤:较重伤较重伤是指工人发生工伤后,暂时的功能障碍程度达到20%以上的伤残,但不满30%的伤残。

对于较重伤,工人可以获得以下赔偿:1. 紧急治疗费用及住院费用;2. 伤残津贴,根据工资水平的一定比例计算;3.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工资水平的一定比例计算。

第四级工伤:重伤重伤是指工人发生工伤后,暂时的功能障碍程度达到30%以上的伤残,但不满40%的伤残。

对于重伤,工人可以获得以下赔偿:1. 紧急治疗费用及住院费用;2. 伤残津贴,根据工资水平的一定比例计算;3.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工资水平的一定比例计算。

第五级工伤:特重伤特重伤是指工人发生工伤后,暂时的功能障碍程度达到40%以上的伤残,但不满50%的伤残。

对于特重伤,工人可以获得以下赔偿:1. 紧急治疗费用及住院费用;2. 伤残津贴,根据工资水平的一定比例计算;3.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工资水平的一定比例计算。

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表

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表

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表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广东省制定了相应的工伤赔偿标准表。

下面是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表的内容:一、因工负伤、生物性病原体污染或者职业病患者工资待遇根据工伤程度不同,工伤保险金的给付标准有所不同。

以下是广东省的工伤保险金给付标准:1. 最低工资标准以下的待遇:- 一级残疾:一级伤残津贴及生活护理费每月给付国家最低工资标准;- 二级残疾:二级伤残津贴及生活护理费每月给付国家最低工资标准60%;- 三级残疾:三级伤残津贴及生活护理费每月给付国家最低工资标准50%。

2. 最低工资标准以上的待遇:- 一级残疾:一级伤残津贴及生活护理费每月给付原工资标准;- 二级残疾:二级伤残津贴及生活护理费每月给付原工资标准80%;- 三级残疾:三级伤残津贴及生活护理费每月给付原工资标准70%。

3. 丧失劳动能力的待遇(待遇给付期限不超过60个月):- 丧失劳动能力:给付底薪的60%作为一级丧失劳动能力伤残津贴;- 丧失劳动能力65%以上:给付底薪的80%作为一级丧失劳动能力伤残津贴。

二、工亡待遇1. 工亡待遇标准:- 工亡丧失生活来源的家庭:给付国家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倍数;- 工亡丧失生活来源的个人:给付国家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倍数。

三、职业病患者工资待遇1. 工亡待遇标准:- 特殊工种特殊病种:按照国家规定给付一定比例的薪金。

四、其他待遇1. 医疗费用:- 享受工伤保险期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费用补助;- 包括住院医疗费、门诊医疗费等。

2. 目前暂无工伤保险金、工亡待遇、职业病患者工资待遇、医疗费用补助的相关标准。

以上为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表的内容。

请注意,由于法律法规经常进行修订,具体标准以最新法律法规为准。

广东东莞工伤八级赔偿

广东东莞工伤八级赔偿

广东东莞工伤八级赔偿工伤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所导致的身体损害。

在中国,工伤保险制度对受到工伤的劳动者进行了相应的赔偿,其中包括了八级赔偿标准。

本文将围绕广东东莞地区的工伤八级赔偿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工伤八级赔偿标准包括了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津贴、定期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残疾人康复补助金和死亡补助金。

其中,医疗费是指因工伤治疗所产生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指对于因工伤造成的残疾,按照残疾程度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计算,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停工留薪期工资是指因工伤需要休养治疗的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受伤职工的工资。

工伤津贴是指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休养的期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生活补助金。

定期抚恤金是指对于因工伤致残或者死亡的职工家属给予的一定期限内的生活补助金。

生活护理费是指因工伤导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雇佣护理人员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残疾人康复补助金是指对于因工伤致残的职工给予的康复治疗费用补助。

死亡补助金是指对于因工伤死亡的职工家属给予的一次性抚恤金。

其次,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八级赔偿标准的具体金额标准是根据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和受伤职工的实际情况进行计算的。

具体来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金额是根据受伤职工的残疾程度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计算的,残疾程度越高,一次性伤残补偿金越高。

停工留薪期工资和工伤津贴的金额是根据受伤职工的工资水平和工伤程度进行计算的,工资水平越高,工伤津贴和停工留薪期工资越高。

定期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残疾人康复补助金和死亡补偿金的金额也是根据受伤职工的实际情况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计算的。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受伤职工在申请工伤八级赔偿时,需要提供相关的医疗证明、工伤认定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同时,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也需要对受伤职工的情况进行核实和审查,确保赔偿金额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东莞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东莞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东莞十级工伤赔偿标准东莞市是广东省的一个重要城市,也是中国著名的制造业城市之一。

在东莞工作的人数众多,工伤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工伤赔偿标准是关乎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规定,了解和掌握工伤赔偿标准对于保护劳动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东莞市的十级工伤赔偿标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益。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工伤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或者患病。

对于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患病的劳动者,依法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东莞市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十级工伤赔偿标准,具体如下:一级工伤,因工作原因受伤或者患病,经诊断为一级伤残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伤残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十五个月。

二级工伤,经诊断为二级伤残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伤残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十四个月。

三级工伤,经诊断为三级伤残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伤残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十三个月。

四级工伤,经诊断为四级伤残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伤残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十二个月。

五级工伤,经诊断为五级伤残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伤残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十一个月。

六级工伤,经诊断为六级伤残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伤残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十个月。

七级工伤,经诊断为七级伤残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伤残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九个月。

八级工伤,经诊断为八级伤残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伤残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八个月。

九级工伤,经诊断为九级伤残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伤残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七个月。

十级工伤,经诊断为十级伤残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伤残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六个月。

以上就是东莞市十级工伤赔偿标准的具体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工伤赔偿的相关规定。

在工作中,我们要时刻关注自身的安全,做好防护措施,避免发生工伤事故。

2011年东莞市工伤待遇一览表

2011年东莞市工伤待遇一览表

2011年东莞市工伤待遇一览表工伤死亡赔偿标准:1 、丧葬补助金:本市上年社平工资的六个月(社保支付)2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 20倍。

以 2010年数据计算,约为 382180元(社保支付)3 、抚恤金:按职工本人工资,配偶为职工本人工资的 40% ,其他亲属为 30% ,孤儿、孤老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 10%,但总和不得高于职工本人工资,该费用由社保支付。

注: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10级社保支付。

2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1-10级社保支付。

3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只有 5-10级才有,由用人单位支付。

4 、伤残津贴: 1-4级由社保支付, 5-6级由用人单位支付。

5 、本人工资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以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算。

东莞市 2008年 4月 1日起最低工资标准 770元, 2009年度社平工资按 2008年度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执行为 1130元。

东莞市 2010年 5月 1日起最低工资标准 920元, 2010年度社平工资按 2009年度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执行为 1200元执行。

东莞市 2011年 3月 1日起最低工资标准 1100元。

东莞市工伤赔偿标准及待遇详细解读一、医疗保险待遇(一)医疗费第 29条第 3款1 、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 、要求:( 1)在签有服务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伙食补助费第 4款1 、标准:东莞市人民政府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 、要求:住院期间。

(三)食宿交通费第 4款1 、标准: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 、要求:( 1)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

(四)康复治疗费第 6款1 、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 、要求:( 1)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 2)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五)辅助器具费第 30条1 、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 、要求:( 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2)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六)停工留薪第 31条1 、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含劳动者的基本工资、加班费、奖金、津贴等全部货币性收入,一般按其工伤前平均工资计算。

2011年工伤赔偿计算标准

2011年工伤赔偿计算标准

2011年⼯伤赔偿计算标准在劳动与⽣活时,劳动者遇到⼯伤意外是⼗分常见的事情,康复后就需要赔偿。

那么在2011年规定的⼯伤赔偿计算标准是怎样的?其中相关的知识⼤家都了解多少?在这⾥,店铺⼩编将会为⼤家带来其中详细相关的知识进⾏解读,希望能对⼤家有所帮助。

2011年⼯伤赔偿标准职⼯⼯伤伤残保险待遇包括:伤残赔偿⾦;⼀次性⼯伤医疗补助⾦⼀次性伤残就业补助⾦。

其中:伤残补助⾦以本⼈⼯资为基数(缴费⼯资);另两项赔偿以济南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平均⼯资(2010年31096元、⽉2591元;2011年35435元、⽉2953元;2012年40188元、⽉3349元)为基数计算。

⼀、伤残保险待遇⼀级到四级:保留劳动关系,退出⼯作岗位;从⼯伤保险基⾦按伤残等级⽀付⼀次性伤残补助⾦并按⽉⽀付伤残津贴(以本⼈⼯资为基准);伤残津贴实际⾦额低于当地最低⼯资标准的,由⼯伤保险基⾦补⾜差额;⽤⼈单位和个⼈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续,停发津贴,领养⽼保险⾦,养⽼保险低于伤残津贴的,由⼯伤保险基⾦补⾜差额。

伤残补助⾦伤残津贴⼀级:27个⽉90%⼆级:25个⽉85%三级:23个⽉80%四级:21个⽉75%五级到六级:从⼯伤保险基⾦按伤残等级⽀付⼀次性伤残补助⾦;保留与⽤⼈单位的劳动关系,由⽤⼈单位安排适当⼯作;难以安排⼯作的,由⽤⼈单位按⽉发伤残津贴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伤残津贴实际⾦额低于当地最低⼯资标准的,由⽤⼈单位补⾜。

经本⼈提出,可以解除或终⽌劳动关系(单位不能单⽅解除劳动合同),由⼯伤保险基⾦⽀付⼀次性⼯伤医疗补助⾦,由⽤⼈单位⽀付⼀次性伤残就业补助⾦,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平均⼯资伤残补助⾦伤残津贴⼯伤医疗合计(后两项)201120122013五级18个⽉70%,36个⽉22个⽉150278171274194242六级16个⽉60%30个⽉18个⽉124368141744160762七级到⼗级合同期满,或职⼯本⼈提出解除合同七级13个⽉20个⽉13个⽉8550397449110517⼋级11个⽉16个⽉10个⽉673667677887074九级9个⽉12个⽉7个⽉492295610763631⼗级7个⽉8个⽉4个⽉310923543640188其他待遇:住院伙⾷补助费:基⾦⽀付(标准统筹地区政府定:?)交通⾷宿费:基⾦⽀付(标准统筹地区政府定:?)条件: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伤职⼯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康复费⽤:基⾦⽀付辅助器具(假肢、矫形器、假眼、假⽛和配置轮椅等):基⾦⽀付。

广东省工伤赔偿待遇一览表

广东省工伤赔偿待遇一览表

①、该两项是按照各省情况制定,《工伤保险条例》修订后,到目前为止,广东省还没有改变。

是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劳动者提出解除时再给予支付。

②、1-4级伤残跨统筹地区的员工,在离职时按照相应标准一次性领取10年的伤残津贴。

③、1-4级伤残确定后的护理费用可以按照标准一次性支付10年。

④、“本人工资”应在当地社平工资的60%-300%之内控制,如单位购买的工伤保险基数少于员工的实际工资,单位需要补足差额。

⑤、被聘为1-4级伤残并需要生活护理的,需要支付护理费用。

⑥、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经市劳鉴会确认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以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的一定比例按月计发医疗护理费。

其标准根据工伤职工对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和洗漱、自主行动五项护理依赖程度区分确定:五项均需护理者为一级,按60%计发;四项均需护理者为二级,按50%计发;三项均需护理者为三级,按40%计发;一至二项需要护理者为四级,按30%计发。

(广州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

⑦、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定比例按月支付。

⑧、如工伤事故发生在2011年1月1日前,但是完成工伤认定在2011年1月1日后的,按照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⑨、发生工伤后,社保机构承担的赔偿还有: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支付70%)、在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用、劳动能力鉴定费;单位需要承担是: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等。

如单位没有购买社保由单位承担全部赔偿。

东莞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东莞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东莞十级工伤赔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和《东莞市工伤保险条例》,东莞市十级工伤赔偿标准如下:一、一级工伤。

一级工伤是指工伤事故导致职工伤残程度为1%以下的,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时间不超过3天的。

一级工伤的职工,可以获得工伤医疗费、工伤津贴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二、二级工伤。

二级工伤是指工伤事故导致职工伤残程度为1%至10%的,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时间超过3天但不超过2个月的。

二级工伤的职工,可以获得工伤医疗费、工伤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

三、三级工伤。

三级工伤是指工伤事故导致职工伤残程度为11%至25%的,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时间超过2个月但不超过6个月的。

三级工伤的职工,可以获得工伤医疗费、工伤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康复费。

四、四级工伤。

四级工伤是指工伤事故导致职工伤残程度为26%至50%的,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时间超过6个月但不超过12个月的。

四级工伤的职工,可以获得工伤医疗费、工伤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康复费和生活护理费。

五、五级工伤。

五级工伤是指工伤事故导致职工伤残程度为51%至70%的,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时间超过12个月但不超过18个月的。

五级工伤的职工,可以获得工伤医疗费、工伤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康复费、生活护理费和辅助器具费。

六、六级工伤。

六级工伤是指工伤事故导致职工伤残程度为71%至100%的,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时间超过18个月的。

六级工伤的职工,可以获得工伤医疗费、工伤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康复费、生活护理费、辅助器具费和伤残津贴。

七、七级工伤。

七级工伤是指工伤事故导致职工死亡的。

七级工伤的遗属可以获得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八、八级工伤。

八级工伤是指工伤事故导致职工死亡,但未经确认为工伤的。

八级工伤的遗属可以获得一次性抚恤金。

九、九级工伤。

九级工伤是指工伤事故导致职工死亡,但职工已领取工伤医疗费的。

九级工伤的遗属可以获得一次性抚恤金。

东莞工伤最低赔偿标准是多少

东莞工伤最低赔偿标准是多少

东莞⼯伤最低赔偿标准是多少
为了保证职⼯在⼯作期间的安全问题,国家规定任何单位都是必须给⾃⼰的员⼯购买⼯伤保险的,那么⼤家知道东莞⼯伤最低赔偿标准是多少吗,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东莞⼯伤最低赔偿标准是多少
⼀⾄四级⼯伤伤残赔偿标准
解除劳动关系的,伤残津贴可⼀次计发10年。

五⾄六级⼯伤伤残赔偿标准
医疗补助⾦在⼯伤职⼯与⽤⼈单位解除、终⽌劳动合同后⽀付。

劳动关系未终⽌⼜⽆法安排⼯作的,伤残津贴由⽤⼈单位以上述⽐例按⽉⽀付。

职⼯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不再⽀付伤残津贴。

七⾄⼗级⼯伤伤残赔偿标准
医疗补助⾦在⼯伤职⼯与⽤⼈单位解除、终⽌劳动合同后⽀付。

⽣活护理费相关规定
1、停⼯留薪期间原⼯资福利待遇不变,需要护理的,由⽤⼈单位按当地护⼯劳务报酬标准⽀付;
2、⽣活护理费:经劳动能⼒鉴定委员会鉴定;
3、1-4级解除劳动关系时可⼀次领取护理费10年;
4、伙⾷补助费每天35元(由东莞社保基⾦⽀付)。

⼆、基本内容
同时东莞地区社保机构认为,当⽤⼈单位未按劳动⼈员⼯资缴纳⼯伤保险的,⼯伤伤残或死亡事故发⽣后,可向⽤⼈单位申请⼯伤待遇差额损失赔偿;如⽤⼈单位在缴费时已告知劳动者保险基数低于其实际⼯资及法律后果,⽽劳动者⼜同意的,⽤⼈单位不承担⼯伤待遇差额损失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本次店铺⼩编为⼤家分享的东莞⼯伤最低赔偿标准是多少的相关知识,是按照⼤家的⼯伤等级进⾏评定的,不同的等级所赔偿的标准也不同。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广东工伤赔偿标准表

广东工伤赔偿标准表

广东工伤赔偿标准表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法规制定,以下是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表:一、轻伤1. 工伤医疗费:按照工伤保险所列的医疗费用项目标准进行报销,可包括医疗费、伙食补助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2. 医疗期工伤津贴:根据工伤程度和治疗情况,工伤期内的工资80%~100%作为工伤津贴发放。

3. 工伤伤残津贴:如造成劳动能力下降但工作能力未丧失,按伤残等级和工资标准支付伤残津贴。

伤残等级、月度伤残津贴标准及付费期限应按《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25条之规定执行。

二、重伤1. 工伤医疗费:按照工伤保险所列的医疗费用项目标准进行报销,可包括医疗费、伙食补助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2. 医疗期工伤津贴:医疗期内工资的100%作为工伤津贴发放。

3.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和当地工资指导线,按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支付。

4. 长期护理补贴金:如造成丧失劳动能力并需长期护理,根据实际情况支付护理补贴金。

5. 遣散费:在有遣散费的情况下,依据劳动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予以支付。

三、死亡1. 丧葬费:按照当地规定的丧葬费标准向家属支付。

2. 生活费:按照当地规定的生活费标准向家属支付。

3. 抚恤金:根据死亡人员的抚养人数及工资收入标准向家属支付抚恤金。

4.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造成伤残但未死亡,根据伤残等级和当地工资指导线,按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支付。

以上是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表的一部分内容,具体赔偿标准还需根据工伤发生的具体情况及法律规定进行细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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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11年工伤赔偿标准(东莞)
一、医疗保险待遇
(一)医疗费
1、标准:工伤保险基金付
2、要求:(1)在签有服务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伙食补助费
1、标准:工伤保险基金付
2、要求:住院治疗期间
(三) 交通食宿费
1、标准:工伤保险基金付
2、要求:(1)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工伤保险基金付就医的;(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工伤保险基金付。

2、要求:( 1)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2)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工伤保险基金付
2、要求:( 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2)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六) 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七)生活护理费
1、标准: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1)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用人单位负责;(2)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八)工伤复发的费用
1、标准: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2、要求: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
(九)工伤康复费;(社保付)
(十)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费用。

(工伤保险基金付)
二、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一级: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金(本人工资)×27个月(工伤保险基金付)
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
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③伤残津贴(本人工资按月)×90%(工伤保险基金付,如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
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伤残津贴付至退休时止。

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
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
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级: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工伤保险基金付)
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
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③伤残津贴(本人工资按月)×85% (工伤保险基金付,如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级: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工伤保险基金付)
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
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③伤残津贴(本人工资按月)×80% (工伤保险基金付,如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四级: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工伤保险基金付)
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
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③伤残津贴(本人工资按月)×75% (工伤保险基金付,如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五级: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工伤保险基金付)
②伤残津贴(本人工资按月)×70%(劳动关系未终止又无法安排就业的,单位
支付。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截止
退休时止,保留劳动关系才支付)
③保留劳动关系,由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④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0个月(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工伤
保险基金付)
⑤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50个月(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单
位支付)
六级: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工伤保险基金付)
②伤残津贴:(本人工资按月)×70%(劳动关系未终止又无法安排就业的,单
位支付。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
③保留劳动关系,由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④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8个月(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
险基金付)
⑤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40个月(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
用人单位付)
七级: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3个月(工伤保险基金付)
②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6个月(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工伤
保险基金付)
③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
用人单位付)
八级: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1个月(工伤保险基金付)
②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4个月(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工
伤保险基金付)
③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15个月(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
用人单位付)
九级: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9个月(工伤保险基金付)
②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2个月(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工伤
保险基金付)
③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8个月(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用人
单位付)
十级: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7个月(工伤保险基金付)
②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个月(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工
伤保险基金付)
③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4个月(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用人
单位付)
三、工伤死亡赔偿:
①丧葬补助金:六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社保支付)
②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社保支付)
③抚恤金:按职工本人工资配偶为死亡职工本人工资每月40% ,其他亲属为每月30%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10%,但总和不得高于职工本人工资,该费用由社保支付。

要求: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四、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
①丧葬补助金:六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社保支付)
②抚恤金:按职工本人工资配偶为死亡职工本人工资每月40% ,其他亲属为每月30%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10%,但总和不得高于职工本人工资,该费用由社保支付。

要求: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③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社保支付)
五、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注1-4级):
①丧葬补助金:六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社保支付)
②抚恤金:按职工本人工资配偶为死亡职工本人工资每月40% ,其他亲属为每月30%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10%,但总和不得高于职工本人工资,该费用由社保支付。

注: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以上工伤赔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支付。

东莞有观点认为,用人单位未按劳动者本人实际工资缴纳工伤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请求工伤待遇差额损失赔偿,但是用人单位告知劳动者为其缴纳的工伤保险基数,并告知其法律后果的,劳动者仍然同意低于其实际工资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不承担工伤保险损失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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