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 年第 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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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

法规名称:《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所属分类:规章发文单位:交通运输部发文时间:2015-12-08 录入单位:公路局录入时间:2016-01-11附件: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12月2日经第23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2015年12月8日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完善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施工监理等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进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

第五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进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工作。

招标投标活动信息应当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六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或者其指定机构应当对资格审查、开标、评标等过程录音录像并存档备查。

第二章招标第七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是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项目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八条对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按照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开展招标。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履行项目审批或者核准手续后,方可开展勘察设计招标;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监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招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若干意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若干意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2.03.19•【字号】新交工程[2012]22号•【施行日期】2012.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若干意见(新交工程〔2012〕22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交通运输局,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厅属各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进一步加强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规范招投标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切实做好《实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实施条例》对如何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在实体和程序上作了全面详细的规定,增强了可操作性,对解决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促进公平竞争、预防和惩治腐败具有重要意义。

各单位要做好宣传培训,积极营造认真学习、自觉执行《实施条例》的氛围,要结合学习培训认真总结招投标工作的实践经验,准确查找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深入分析原因,通过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强化监督,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工作。

二、认真清理招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各单位要对照《实施条例》,加快清理有关交通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各类地方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修订与《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内容,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规范招投标审批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7号)规定,国道主干线和国家高速公路网建设项目的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应当报交通运输部备案,其他公路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文件应当按照项目管理权限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备案招标文件的核查工作,发现招标文件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内容的,应当在收到备案文件后的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及时行使监督检查职责,确保招标文件合法有效。

交通部令2006年第7号

交通部令2006年第7号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 2006年第7号 2006年07月10日《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6月7日经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盛霖二○○六年六月二十三日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保证公路工程施工质量,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公路法》、《招标投标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包括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及与之相关的安全设施、防护设施、监控设施、通信设施、收费设施、绿化设施、服务设施、管理设施等公路附属设施的新建、改建与安装工程。

第三条下列公路工程施工项目必须进行招标,但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等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除外:(一)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公路工程施工项目;(二)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公路工程施工项目;(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招标的其他公路工程施工项目。

第四条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施工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具备从事公路建设规定条件的企业法人都可以参加投标。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预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第六条交通部依法负责全国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招标第七条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初步设计文件已被批准;(二)建设资金已经落实;(三)项目法人已经确定,并符合项目法人资格标准要求。

第八条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招标人,应当是依照本办法规定提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进行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项目法人。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投标报价编制是一项工程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工作,除了要调查到准确的材料价格,能熟练准确套用交通部下发的现行相关定额和编制办法外。

现在,我就整理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及相关信息。

公路工程施工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前的准备工作认真研究招标文件和制定图纸,核对工程数量是投标报价的基础工作,投标人员必须认真阅读、反复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工程项目状况、工程量状况和技术特点、施工中存在的风险,才干准确了解业主意图和要求,合理调整报价,尤其是对“投标须知〞、“合同通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和“技术规范〞中内容特别注意。

其中“合同专用条款〞尤其要注意,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和修改,报价前应对专用条款中修改和补充部分进行重点研究,因为有时业主往往将对有些工程细目要求高于一般施工和定额要求的内容及一些不合理的条件加入其中,做报价时要充分合计到这些要求和条件,避免无法克服的风险。

在编制预算时要积极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例如文件中要求的工期、质量等级、清单各细目的组成、工程数量的单位,清单中暂定金额等都不能随意变动,否则容易造成工程造价偏离而不能中标。

当理解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后,投标人必须把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数量和制定图纸中所对应的工程数量加以核实,将两者不相符的工程数量一一列出,并请业主澄清。

但如果没有业主对所提出问题的补遗或解答,投标人不得擅自改动,必须按清单中的工程量进行预算,避免因对投标文件的不同理解而造成合理标价反而成了废标的可能,在核对数量的同时,还要注意是否有遗漏的项目,同时将不相符的工程量标记出来,并进行数量变化大小、变更趋势的分析,以供后期报价调整进行不平衡报价时参照。

工地现场视察和收集相关资料在编制预算前,到工地现场进行实际视察也是投标的重要工作,主要了解以下内容:第一:了解项目所在地的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气候气象等状况,以便确定所投标段的项目部驻地、预制场地、搅和场地的具体可行的位置和工程的有效施工期。

公路建设管理法规文件汇编

公路建设管理法规文件汇编

第一部分相关法律法规——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4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9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99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6号)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2001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1号)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10.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1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1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1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1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2号)15.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8号)——法规16.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的决定(2008年12月27日国务院令第543号)17.收费公路管理条例(2004年9月13日国务院令第417号)18.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令第279号)19.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年9月25日国务院令第293号)20.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24日国务院令第393号)2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27日国务院令第256号)2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1993年8月1日国务院令第120号)2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国务院令第253号)24.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2001年11月15日国务院令第323号)2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4月9日国务院令第493号)26.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年1月13日国务院令第397号)27.国务院关手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2004年7月16日国务院国发〔2004〕20号)28.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2008年7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27号)第二部分市场管理1.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2004年12月21日交通部令2004年第14号)2.关于印发建立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2006年12月5日交通部交公路发〔2006〕683号)3.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7年6月26日建设部令第159号)4.关于对参与公路工程投标和施工的公路施工企业资质要求的通知(2002年11月25日交通部交公路发〔2002〕544号)5.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2007年6月26日建设部令第160号)6.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4年6月30日交通部令2004年第5号)7.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2004年11月20日交通部交质监发〔2004〕639号)8.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2005年10月19日交通部令2005年第12号)9.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资格标准(试行)(2001年9月30日交通部交公路发〔2001〕583号)10.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3月19日交通部交质监发〔2004〕125号)11.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2002年12月5日人事部、建设部人发〔2002〕1111号)12.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2008年8月20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令2008年第11号)第三部分招投标管理——综合管理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2004年7月12日国务院国办发〔2004〕56号)2.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的通知(2004年11月22日交通部交公路发〔2004〕688号)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2000年5月1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4.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2000年7月1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4号)5.国家计委关于指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的通知(2000年6月30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政策〔2000〕868号)6.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2001年7月5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令第12号)7.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2000年5月3日国务院国办发〔2000〕34号)8.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04年7月6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1号)9.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1998年1月1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2号) 10.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2008年6月1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商务部、法制办发改法规[2008]1531号)11.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2001年6月11日交通部交公路发[2001]300号) 12.关于改革使用国际金融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管理制度的通知(2008年2月29日交通部厅公路字[2008]40号)13.关于加强公路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工作的通知(2003年11月7日交通部交公路发[2003]464号)——投资人招投标14.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2007年10月16日交通部令2007年第8号)——勘察设计招投标15.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1年8月21日交通部令2001年第6号) 16.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2002年7月11日交通部交公路发[2002]303号)17.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2003年6月12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2号) 18.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评标办法(2001年9月29日交通部交公路发[2001]582号)——施工招投标19.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办法(2006年2月26日交通部交公路发[2006]57号) 20.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6年6月23日交通部令2006年第7号)21.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03年3月8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令第30号)22.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工作的通知(2008年8月18日交通运输部交公路发[2008]261号)23.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2009年3月17日交通运输部交公路发[2009]123号)24.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评标工作细则(2003年3月11日交通部交公路发[2003]70号)25.《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2007年11月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1号)9.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1998年1月1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2号) 10.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2008年6月1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商务部、法制办发改法规[2008]1531号)11.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2001年6月11日交通部交公路发[2001]300号) 12.关于改革使用国际金融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管理制度的通知(2008年2月29日交通部厅公路字[2008]40号)13.关于加强公路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工作的通知(2003年11月7日交通部交公路发[2003]464号)——投资人招投标14.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2007年10月16日交通部令2007年第8号)——勘察设计招投标15.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1年8月21日交通部令2001年第6号) 16.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2002年7月11日交通部交公路发[2002]303号)17.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2003年6月12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2号) 18.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评标办法(2001年9月29日交通部交公路发[2001]582号)——施工招投标19.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办法(2006年2月26日交通部交公路发[2006]57号) 20.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6年6月23日交通部令2006年第7号)21.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03年3月8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令第30号)22.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工作的通知(2008年8月18日交通运输部交公路发[2008]261号)23.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2009年3月17日交通运输部交公路发[2009]123号)24.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评标工作细则(2003年3月11日交通部交公路发[2003]70号)25.《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2007年11月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56号)26.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上册)27.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6年5月25日交通部令2006年第5号) 28.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2005年1月1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令第27号)29.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2004年11月1日商务部令2004年第13号) 30.关于公路建设项目货物招标严禁指定材料产地的通知(2007年10月22日交通部厅公路字[2007]224号)31.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范本(交质监发[2008]557号)32.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资格预审文件(交公路发[2009]221号)第四部分项目管理——综合管理1.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2006年6月8日交通部令2006年第6号)2.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1996年1月20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建设[1996]673号)3.关于实施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工作的通知(2005年6月14日交通部交公路发[2005]258号)4.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2007年10月19日交通部交公路发[2007]565号)5.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决算编制办法(2004年9月16日交通部交公路发[2004]507号) 6.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办法(1992年5月6日国家档案局国档发[1992]8号)7.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2004年3月31日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8.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2004年8月13日交通部交公路发[2004]446号)9.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管理办法(1996年12月31日交通部交计发[1996]1130号) 10.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2000年7月31日国务院国办发[2000]54号)——设计管理11.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2007年7月3日交通部交公路发[2007]358号)12.关于公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1306-2007)及《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13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B06-03-2007)13.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14.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实施手册(第二版)。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一、前言公路工程的建设和维护是国家基础设施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招标投标作为公路工程施工的重要环节,其管理办法需要科学规范,以确保招标投标的公正、公开、透明。

本文档旨在对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进行系统梳理和其他,以供各方参考。

二、招标投标政策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和技术规范等要求,制定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采用“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各类招标信息实施公开透明,以确保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信息能够广泛传播;3.坚持市场经济原则,实施公平竞争,全面实施优质、高效、安全、环保的工程施工,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4.对于招标人和中标人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并影响其在工程建设领域所承接的业务。

三、招标投标管理程序1.编制招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及技术规范要求编制招投标文件,并经招标组织的审批同意后可以公开发布。

2.发布招标公告:对编制的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的项目名称、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和招标人等基本信息。

3.投标报名:投标人应当按照规定时间、程序进行投标报名,提交申请书及其他相关资料,并提交保证金。

4.审批资格:招标组织机构应当依据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对其进行审批,审核通过后方可许可招标投标。

5.招标投标:根据招标公告,对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进行招标,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内完成标书提交工作。

6.开标评标:在规定时间内对递交了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开标评标工作,最终确定中标候选人。

7.签订合同:对最终确定的中标人进行合同签订工作。

四、招投标文件编制1.招标文件内容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投标资格、投标报名、标书编制、评标与决标、中标通知等。

2.招标文件应当简洁明了、严谨规范、易于理解和操作,招标人应当履行其制定、发布、解释和修改的义务。

3.招标文件必须包括工程施工的作业环境、技术要求、质量要求、安全要求、设备要求、人员要求等有关内容,并指定标书制作规范、评价标准等。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公路工程是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份,为了保障公路工程的质量和效益,确保施工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二、招标投标的基本原则1. 公平原则:招标投标过程应公平公正,不得偏袒任何一方。

2. 透明原则:招标投标的整个过程应对所有投标人公开透明,不得存在任何不透明的行为。

3. 公开原则:招标投标的信息应及时向社会公开,确保所有潜在投标人都能平等获取相关信息。

4. 竞争原则:招标投标应采用竞争性的方式进行,促进市场竞争,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

5. 诚信原则:招标投标各方应本着诚信原则进行合作,不得有欺诈、串通等违法行为。

三、招标投标管理的程序1. 招标准备阶段a. 制定招标文件:招标人根据工程需求制定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等。

b. 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通过媒体等渠道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文件要求等。

c. 投标文件购买:潜在投标人根据招标公告的要求购买投标文件。

2. 投标阶段a. 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并按时递交给招标人。

b. 开标:招标人组织开标会议,公开拆封投标文件,并记录相关信息。

c. 评标:招标人根据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应公示。

3. 中标阶段a. 中标通知:招标人根据评标结果通知中标人,并签订合同。

b. 不中标通知:招标人根据评标结果通知未中标人,并说明理由。

四、招标投标管理的具体要求1. 投标人资格要求a. 投标人应具备相应的工程施工资质,如建造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b. 投标人应具备相关工程经验和技术能力,能够按时保质完成工程。

c. 投标人应具备良好的信誉和财务状况,能够履行合同义务。

2. 投标文件要求a. 投标文件应包括投标报价、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等内容。

b. 投标报价应明确工程总造价、工期、支付方式等。

c. 施工方案应详细说明施工方法、工程进度安排、质量控制措施等。

2月1日起施行《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2月1日起施行《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2月1日起施行《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月1日起施行《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报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项目可由招标人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依照本条规定不再进行招标的,招标人可以邀请已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人或者已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谈判,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并将谈判报告报对该项目具有招标监督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监督管理第六十一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加强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六十二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加强信用评价工作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

招标人应当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于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鼓励和支持招标人优先选择信用等级高的从业企业。

招标人对信用等级高的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人,可以给予增加参与投标的标段数量,减免投标保证金,减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等优惠措施。

优惠措施以及信用评价结果的认定条件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中载明。

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的信用评价结果可以作为资格审查或者评标中履约信誉项的评分因素,各信用评价等级的对应得分应当符合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并在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中载明。

第六十三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

就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三十六条、第五十三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第六十四条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管理办法(3篇)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管理办法(3篇)

第1篇一、总则为规范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保证公路工程施工质量,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公路法》、《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包括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及与之相关的安全设施、防护设施、监控设施、通信设施、收费设施、绿化设施、服务设施、管理设施等公路附属设施的新建、改建与安装工程。

三、招标投标原则1. 公开原则: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公开进行,确保各方当事人平等参与。

2. 公平原则: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公平竞争,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和不正当竞争。

3. 公正原则: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公正执行,保证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 诚实信用原则: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保证招标投标活动真实、合法、有效。

四、招标投标程序1. 招标公告:招标人应当依法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项目、招标条件、投标资格、投标文件要求等。

2. 投标人资格审查:招标人应当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确保投标人具备相应的资质、业绩和信誉。

3. 投标文件编制: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商务文件等。

4. 投标截止:招标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接收投标文件。

5. 开标、评标和中标:招标人应当组织开标、评标活动,按照评标标准确定中标人。

6. 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签订施工合同。

五、监督管理1. 交通部负责全国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2.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3. 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规范、有序进行。

六、法律责任1. 招标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未依法发布招标公告、未按规定进行资格审查、未按规定组织开标、评标活动等,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7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7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6年第7号《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6月7日经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盛霖二○○六年六月二十三日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保证公路工程施工质量,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公路法》、《招标投标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包括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及与之相关的安全设施、防护设施、监控设施、通信设施、收费设施、绿化设施、服务设施、管理设施等公路附属设施的新建、改建与安装工程。

第三条下列公路工程施工项目必须进行招标,但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等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除外:(一)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公路工程施工项目;(二)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公路工程施工项目;(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招标的其他公路工程施工项目。

第四条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施工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具备从事公路建设规定条件的企业法人都可以参加投标。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预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第六条交通部依法负责全国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招标第七条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初步设计文件已被批准;(二)建设资金已经落实;(三)项目法人已经确定,并符合项目法人资格标准要求。

第八条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招标人,应当是依照本办法规定提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进行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项目法人。

第九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招标人,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一)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工程管理、造价管理、财务管理能力;(二)具有组织编制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能力;(三)具有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组织评标的能力。

公路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3篇)

公路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保证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提高公路工程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公路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路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招标第五条公路工程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六条公路工程招标项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二)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招标;(三)招标人已经按照规定履行了招标项目的审批手续;(四)招标人已经按照规定发布了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第七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二)投标人须知;(三)合同条款;(四)工程量清单;(五)技术规范;(六)投标文件格式;(七)其他有关内容。

第八条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工期要求、投标保证金要求等内容。

第九条招标人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查,确保招标文件的内容合法、完整、准确。

第十条招标人应当依法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

第十一条招标人应当及时公布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确保潜在投标人能够及时获取招标信息。

第三章投标第十二条投标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具有相应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三)具有相应的业绩和信誉;(四)具有相应的技术和管理能力。

第十三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投标函;(二)投标报价;(三)施工组织设计;(四)技术方案;(五)业绩和信誉证明材料;(六)其他有关内容。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1、总承包单位的安全责任有哪些?《建设工程安全生知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

总承包单位和分道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由此可见,总承包单位应当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生专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的要求:组织机构和人员、安全生产的基础、安全生产的管理、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安全出口的管理、爆破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交叉作业的安全管理、租赁承包的安全管理、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属、接受监督、应急救援、事故抢险和报告等2、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的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安全责任是什么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2)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扩展资料: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现行公路水运造价合同管理文件

现行公路水运造价合同管理文件

现行公路水运造价合同管理文件现行公路水运造价合同管理文件(汇总)现行的公路水运造价合同管理文件有哪些?下面店铺为大家做了一个汇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定额类汇编公路工程概预算1. 《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JTG M20-2011)和《公路工程估算指标》(JTGT M21-2011)2. 《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及《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3. 《浙江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浙交【2008】85号)4. 《浙江省公路养护工程预算编制办法》、《浙江省公路养护工程预算定额》和《浙江省公路养护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关于发布《浙江省公路养护工程预算定额》的通知(浙交【2005】224号))5. 浙江省公路工程四新技术预算定额 (浙交【2010】133)6. 关于发布浙江省公路工程部分补充预算定额(2010~2011年)的通知7. 关于发布浙江省公路工程2012年补充预算定额的通知8. 关于发布浙江省公路工程智能张拉预应力钢绞线等四项补充预算定额的通知(浙交【2014】109号 )9. 关于发布浙江省公路工程蓄能自发光交通标识补充预算定额的通知(浙交【2015】270号 )10. 关于发布《浙江省公路工程预制、安装预应力矮T梁补充预算定额》的通知(浙交【2016】210号)11. 浙江省公路工程机械台班养路费车船税标准(浙交办【2009】52号)12. 关于公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局部修订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告2011年第83号)13. 关于调整我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编制人工费单价的通知(浙交【2012】88号)14.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公路预算概算编制人工单价的意见》(浙发改基综【2012】688号)15. 《公路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方案》(交办公路【2016】66号)16. 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方案》的通知(浙交办【2016】113号)17.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暂停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浙财综【2016】43号)18. 关于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暂停征收后调整我省公路水运工程造价税金税率的通知(浙交【2017】4号)(二)港口水工概预算19. 《沿海港口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工程定额》、《沿海港口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定额》、《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工程参考定额》、《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及设备安装工程定额工、料、机基价单价》、《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及设备安装工程船舶机械艘(台)班费用定额》、《水运工程混凝土和砂浆材料用量定额》(交通部交水发【2004】247号)20.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运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交办水【2016】100号)(三)内河概预算21. 《内河航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JTS116-1-2014)、《内河航运水工建筑工程定额》(JTS275-1-2014)、《内河航运工程船舶机械艘(台)班费用定额》(JTS275-2-2014)、《内河航运设备安装工程定额》(JTS275-3-2014)、《水运工程混凝土和砂浆材料用量定额》(JTS277-2014)、《内河航运工程参考定额》(JTS/T275-4-2014)22. 关于印发《浙江省内河航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的通知(浙交【2015】62号)23.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运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交办水【2016】100号)(四)疏浚概预算24. 《疏浚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疏浚工程预算定额》、《疏浚工程船舶艘班费用定额》(交通部交水发【1997】246号)25. 交通厅《浙江省疏浚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浙交【1997】469号)26. 交通厅《浙江省疏浚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第三条作修改调整通知(浙交【1998】254号)27.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运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交办水【2016】100号)二、与清单有关的费用汇编(一)临时工程28. 关于进一步规范交通建设工程量清单预算第100章总则部分费用计列内容和标准的指导意见(浙交造价【2014】2号)(二)安全生产经费29. 浙江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暂行规定(浙交【2009】228 号)30. 转发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企【2012】114号)31.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的通知(浙交监〔2013〕43号)32. 关于在我省政府投资公路水运建设工程中推行安全质量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通知(浙交〔2013〕120号)33. 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建设工程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杭交发〔2016〕152号)(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费用实行“费用单列,专款专用”。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7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7

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公路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路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拨款、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地方投资、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贷款以及其它投资方式建设的公路,包括路基、路面、公路桥涵和隧道,公路渡口及公路防护、排水和附属设施等。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质量,是指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以及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工程合同对建设公路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五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但是, 大中型公路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根据交通主管部门委托的权限,代表交通主管部门行使行政执法职能,具体负责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第六条公路工程质量实行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以下统称建设单位)全面负责, 监理单位控制,设计、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

公路工程建设各方必须按有关规定向质监机构报告公路工程质量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路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和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有权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质监机构进行检举、控告和投诉。

第七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工程项目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对质量工作负工程技术方面责任;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公路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

第八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建立“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三级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年度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编制说明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完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对《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2006年第7号令)、《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2001年第6号令)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2006年第5号令)进行了修订,将这三个管理办法进行统一整合、重新编制并经审定后形成了《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报批稿(以下简称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编制的必要性及原则《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适用于公路工程施工招标以及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服务招标。

编制《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是保持部门规章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一致性的需要;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精神的需要;是适应公路工程招标投标新形势和新情况的需要;是适应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

在《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编制过程中,始终遵循“合法性”、“一致性”、“精简性”、“适用性”、“前瞻性”五原则。

以国家有关招投标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为依据,充分考虑了“简政放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等改革思路;针对目前公路建设市场招标投标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如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投标人,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相互串通、围标串标,专家评标不公正等行为,在本次编制过程中均给予了充分关注,提出了适用的条款;为深入推进交通运输部提出的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总体思路,亦充分考虑了“择优导向"、“加强信用评价结果在招投标中的应用”、“坚持信息公开”等原则,保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条款导向和采取的改进措施具有一定的前瞻性。

二、编制过程自2012年起,我部开始组织力量,积极开展三个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先后形成了初稿、征求意见稿,并于2013年4月向全国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等各有关单位发函征求了意见,并网上公开征求社会意见.2014年4月和12月,我部先后组织召开了三个管理办法的送审稿专家评审会,并再次网上征求意见,经修改后报批。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促进公路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招标人应当依法按照合同规定的要求,组织公路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招标人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合法权益。

第四条招标人应当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

第五条招标人应当加强对投标人的资质审核,确保其具备承担相应工程的能力和条件。

第六条投标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积极参与公路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七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组织、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招标人应当建立健全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二章招标人的职责第九条招标人应当确定招标投标的项目范围、规模和要求,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第十条招标人应当组织编制招标文件,明确招标的标的、技术要求、投标条件、评标标准等内容。

第十一条招标人应当组织开展资格预审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第十二条招标人应当组织开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评标,确定中标人。

第十三条招标人应当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约定的要求履行合同。

第三章投标人的权利与义务第十四条投标人有权选择是否参与公路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自愿遵守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确保提交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六条投标人应当保护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他人的相关信息,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干扰招标投标活动。

第十七条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不得擅自更改或撤回投标。

第十八条投标人应当遵守招标人的相关规定,按照约定的要求履行合同。

第十九条投标人应当接受评标结果,如对结果有异议,可依法提起申诉。

第二十条投标人需积极配合招标人的监督检查,提供必要的配合和支持。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6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6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12月2日经第23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2015年12月8日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完善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施工监理等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进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

第五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进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工作。

招标投标活动信息应当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六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或者其指定机构应当对资格审查、开标、评标等过程录音录像并存档备查。

第二章招标第七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是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项目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八条对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按照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开展招标。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履行项目审批或者核准手续后,方可开展勘察设计招标;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监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招标。

施工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在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可以进行资格预审。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二)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三)采购人自身具有工程施工或者提供服务的资格和能力,且符合法定要求;(四)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施工或者提供服务;(五)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六)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2006年第7号令)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2006年第7号令)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2006年第7号令)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保证公路工程施工质量,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公路法》、《招标投标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包括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及与之相关的安全设施、防护设施、监控设施、通信设施、收费设施、绿化设施、服务设施、管理设施等公路附属设施的新建、改建与安装工程。

第三条下列公路工程施工项目必须进行招标,但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等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除外:(一)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公路工程施工项目;(二)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公路工程施工项目;(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招标的其他公路工程施工项目。

第四条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施工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具备从事公路建设规定条件的企业法人都可以参加投标。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预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第六条交通部依法负责全国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招标第七条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初步设计文件已被批准;(二)建设资金已经落实;(三)项目法人已经确定,并符合项目法人资格标准要求。

第八条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招标人,应当是依照本办法规定提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进行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项目法人。

第九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招标人,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一)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工程管理、造价管理、财务管理能力;(二)具有组织编制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能力;(三)具有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组织评标的能力。

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为规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确保招投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投标原则公路工程招投标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开原则:招投标信息应公开发布,确保所有潜在投标人平等获取信息。

2. 公平原则:所有投标人应享有平等竞争的机会,不得有任何歧视性待遇。

3. 公正原则:评标过程和结果应公平公正,不受任何不正当影响。

4. 诚实信用原则:招投标各方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欺诈行为。

二、招投标程序1. 项目立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应先进行立项审批,明确项目规模、投资预算等。

2. 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人应根据项目特点和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技术要求、评标办法等。

3. 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内容包括招标项目名称、招标条件、投标截止时间等。

4. 投标: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截止时间前提交。

5. 开标:招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记录开标结果。

6. 评标: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

7. 中标通知:招标人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三、投标人资格1. 投标人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和业绩,符合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资格的要求。

2.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能够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3. 投标人不得有违法违规记录,不得参与串标、围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评标办法1. 评标办法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包括评标标准、评标程序等。

2.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严格按照评标办法进行,确保评标的公正性。

五、合同签订1. 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的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 合同内容应与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一致,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厅关于发布《新疆农村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厅关于发布《新疆农村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厅关于发布《新疆农村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0.03.10•【字号】新交综[2010]54号•【施行日期】2010.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厅关于发布《新疆农村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通知(新交综﹝2010﹞54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交通局,各地、州、市交通局,建设局、公路局、公路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交通科学研究院: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部令2006年第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8〕261号)、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及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等法规文件,结合我区农村公路建设实际,厅组织修编完成了《新疆农村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该招标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新疆农村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新交综〔2005〕66号)同时废止。

二、我区重要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招标文件编制必须使用招标文件,一般农村公路参照执行。

为减少印刷和出版差错,各招标单位不得对投标人须知和合同条款及格式重新排版,建设单位在具体项目招标中,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编制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并补充有关技术规范计价内容,与招标文件共同使用。

各地、州、市交通主管部门应注意收集招标文件使用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交通厅,以便修订时参考。

附件:农村公路招标文件勘误表(略)二0一0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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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2006年6月23日交通部令2006 年第7 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保证公路工程施工质量,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公路法》、《招标投标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包括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及与之相关的安全设施、防护设施、监控设施、通信设施、收费设施、绿化设施、服务设施、管理设施等公路附属设施的新建、改建与安装工程。

第三条下列公路工程施工项目必须进行招标,但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等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除外:(一)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公路工程施工项目;
(二)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公路工程施工项目;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招标的其他公路工程施工项目。

第四条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施工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具备从事公路建设规定条件的企业法人都可以参加投标。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预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第六条交通部依法负责全国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初步设计文件已被批准;
(二)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三)项目法人已经确定,并符合项目法人资格标准要求。

第八条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招标人,应当是依照本办法规定提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进行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项目法人。

第九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招标人,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一)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工程管理、造价管理、财务管理能力;
(二)具有组织编制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能力;
(三)具有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组织评标的能力。

招标人不具备本条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公路工程施工招标事宜。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第十条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采用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具备相应资格的不特定的法人投标。

采用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以发送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三家以上具备相应资格的特定的法人投标。

第十一条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应当实行公开招标,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不适宜公开招标的,依法履行审批手续后,可以进行邀
请招标:
(一)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技术要求,且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数量有限的;
(二)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三)公开招标的费用与工程费用相比,所占比例过大的。

第十二条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可以对整个建设项目分标段一次招标,也可以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实施阶段分别进行招标,但不得将招标工程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十三条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标段,应当按照有利于对项目实施管理和规模化施工的原则,合理划分。

施工工期应当按照批复的初步设计建设工期,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第十四条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确定招标方式。

采用邀请招标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批;
(二)编制投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按照本办法规定备案;
(三)发布招标公告,发售投标资格预审文件;采用邀请招标的,可直接发出投标邀请书,发售招标文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五)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和发售招标文件;
(六)组织潜在投标人考察招标项目工程现场,召开标前会;
(七)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公开开标;
(八)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
(九)确定中标人。

评标报告和评标结果按照本办法规定备案并公示;
(十)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一)与中标人订立公路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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