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书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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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资料报送
所报送资料应保证资料的完整性。如何保证资料的完整性,就必须了解志书的体例。作为地方志书无论是省志、市志,还是县志、专业志,他都有统一的体例要求,因而各单位所报送的资料也应遵守这样的体例要求。如《周至县志》运用述、记、志、传、图、表、录七种体裁,涵盖有概述、大事记、主体等部分,那么我们所报送的资料也应如此。至于资料该如何完成我们有必要了解以下知识:
一、方志定义
地方志书,是指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具有记述性、区域性、资料性、著述性鲜明特征。
二、地方志的体例
新编志书体例应从三个方面把握:体裁、特定的编纂方法、文体。这些都统称为体例,其中横排竖写这一特定的编纂方法是地方志体例的标志。
(一)地方志的七种体裁:述、记、志、传、图、表、录
经过两千多年的发展,到现在,我国地方志已形成了由七种体裁组成的有机的整体,这七种体裁是:述、记、志、传、图、表、录,志是主体。横排竖写的基本体例也主要是指志这一体裁。
述是在志、记、传、图、表各种体裁记述内容的基础上,用归纳和概括的方法,将一志、一篇或一章的内容陈述或评述出来的文体。述必须置于一志、一篇或一章之首,是全志、全篇、全章的精华。述通常是指“概述”。
“概”含有概括、梗概、要略之意,述为记述、陈述、评述之意,“概述”是概括记述或陈述全志总貌、梗概或要略,也就是说从高层次上概括全志内容,同时也可以适当地进行评论,用以展示客观事物的发展规律和发展前景。第一轮修志中将“概述”的写法归纳为“概全貌、概特点、概规律”的“三概”,这对第二轮修志仍是适用的。
除“概述“外,“总述”“综述”“简述”甚至一些无题文字等,也都是述的体裁。
“记”是指各种大事记,通常是一条条排列的。顾名思义,大事记就是大事的记录,但在志书中成为一种体裁,它就至少有了四点要求:一是标准,二是编排,三是体例,四是要素。
标准是筛选标准。对于记述对象繁多的事件,什么样的事件称得上是大事,编者一定要制定出统一的标准,然后按标准进行筛选。编排是指对筛选出来的大事进行排列,在按时序逐条排列的同时,还可以先分类后按时序排列。体例是大事条目本身的构成。这里有两种体例,一是编年体,即以时系事,一时一事,特点是简单明了,不足之处是容易将一个完整的大事件割裂开来,失掉连贯性。二是纪事本末体,即按整个事件发展过程未记述,特点是对事件记述完整,有始有终,具有连贯性;不足之处是在记述中将时序打乱。采用这种体例时一定要确定好大事记明确的时序点。现在基本采用编年体和纪事本末体相结合的办法编纂大事记。要素是指大事记内容的组成,即时间、地点、人物、事件、起因、过程、结果、意义或影响等等,在有限的文字内,要素越全大事记的价值越高。
“志”是按时序记载一件事物的起因、发展过程和结果的文体,特殊需要时可以揭示其意义和影响。这是地方志最基本的体裁,在一部志书中所占比重很大,是地方志的主体,地方志也正是由这个体裁定名的。
“传”是人物传,是记载和描述人物活动的文体,是专门写人物的体裁。内容包括人的自然状况、社会活动及我们对这个人物的评价。在写法上有的写全传,即写人物一生的经历品行、主要事迹、对社会的贡献和影响以及我们的评价等等;有的不写全传,只写这个人物在本地的经历品行、重要建树以及社会影响等等。要求是在选取资料的角度和写法上要有特色,有可读性;在选取入志立传人物时要坚持生不立传的原则。在第一轮修志的实践中,也出现了将“生不立传”原则打破的地方,即将有突出贡献的和有重要社会的在世人物入传,但
大多是进行了技术处理,不冠以“传”名,另取名“人物录”或“人物简介”,这在第二轮修志中也可以继续沿用。
传在地方志七种体裁中是最有特色和最有可读性的文体,写好了可以说就是一部地方史记,但遗憾的是在第一轮志书中写好的极少,写出人物性格更少,大多都变成了千篇一律式的人物履历和人物简介。这是需要在第二轮修志中加以改进的。
“图”是不以文字说明为主的、可以直观见到的包括人物照片在内的各种地图、区划图、分布图、示意图、形态图等的总称,是地方志传统的体裁之一。历代编修地方志大多运用图来表现一些难以用文字记述的东西。早期志书中有“图经”,就是以图为主,以文字为辅。在传统地方志中常见的是地图、交通图、山川河道图、名胜古迹图等等。现在志书中的图则丰富精密得多了,不仅有和原物一样的原始照片,还有可以折算大小比例的各种图片,甚至还有卫星图片等等。
“表”是各种表格的总称。和图一样,表也是地方志传统体裁之一,有钱粮统计表、物产记录表、官宦表、世家表等等。地方志中之所以采用表的是因为表在平面上有横竖对应的关系,构成简单,表述清晰,能使复专事物或需要大量文字才能说明的事物简单化、条理化,即便于阅读又节省篇幅。现代志书中的表格要比古代志书中的丰富得多,表的形式也更加多样化和现代化。
与其他体裁不同的是,图和表虽然是独自的两种体裁,但基本上都不能自成一体地独立成篇成章,甚至也不能独立地成节,大多是附属于各章节或文字之后,和正文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录”是各种附录的总称,过去也叫志余。在编纂志书的过程中,一些有重要价值的或在志中无法展开但又必须存史的典章、制度、文件、讲话、报告竿,都应放在附录中。在明清以前,录是方志名称之一,明清以后随着地方志的发展变化,录则变成地方志体裁的一种,含有附录之意。即将非志书编纂者所编写的其他文献上的内容编入志书,均称为录,故有金石录杂录、名宦录等等。录贵在忠于原文,也有经过断句、校勘、删节而收入录中的,但必须加以讲明,这是录
的体例原则。附录的编排很活,可从不分层次按时间先后排列。注意:附录不可由作者和编者自行撰写或改写。
志书的七种体裁都是活的,在结构志书时要根据实际情况有机组合。大家都要认识到这一点,志书虽然有基本的形态,但没有千篇一律的格式。表在志书中既可以是单独占一部分,集中到一起,也可以分散到述、志、传录各种体裁中去;附录可以集中在全志之后,也可以分散到各篇章之后;大事记可以置于全志之首,也可以放在全志之尾;人物可以以传为主,辅之以表、录,也可以基木采用表、录形式;图片可以多些,也可以少些,总之要根据具体情况和全志的风貌而定。
(二)特定的编纂方法:横排竖写
地方志之所以特殊,主要在编纂方法上,这个方法就是横排竖写。所谓横排就是将要记述的事物或按组成的方面、或按构成的要素、或按组合的部分、或按分布的方位进行分项,然后按记述对象的内在联系和一定逻辑关系进行横向排列。竖写就是在横排的框架内,各项都按时序纵向撰写,一般地不允许有倒叙、插叙或其他写法,原则上也不允许断线。就是我们常说的地方志要横不缺项,竖不断线。
由于志书结构是分层次的,在竖写的时候要确定好竖写的实体。一般情况下竖写实体都是各节,节下目作为竖写实体的下延,可以有也可以没节上的章和篇对于各节来说,基本是“综述”或“概述”,即层层概。于特殊的事物也可以打破层次,章节结合地进行竖写。
新编地方志以来,特别是第二轮修志开始,关于横不缺项,竖不断线由要求受到质疑。新的说法、更合乎实际的说法应该是“横不缺要项,坚不断主线”。
“横不缺要项”体现在志书的各个层次上,但最主要的是确定各个层次的要项是什么,这取决于对记述对象的客观剖析和我们编纂的主观意图。比《西安市志》7卷34个分志,抓的都是要项,都是体现我们编纂意图的门类。
“竖不断主线”问题的关键也在确定主线上,编纂者对每一部分记述内的主线一定要牢牢地抓住。主线还有单一主线和复合主线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