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程建设监理费收费标准
北京市工程建设前期及其它费用表

北京市工程建设前期及其它费用表
注意:1、建设单位管理费要根据财建[2002]394号,按项目投资额计算。
2、勘察设计费要根据计价格[2002]10号,按项目投资额计算。
3、工程建设监理费要根据发改价格[2007]670号,按项目投资额计算。
4、招标代理服务费要根据计价格[2002]1980号,按项目投资额计算。
5、环境评价费要根据计价格[2002]125号,按项目投资额计算。
6、根据财政部《关于延续农网还贷资金等17项政府性基金政策问题的通知》(财
综[2007]3号),“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继续予以保留。
7、涉及资产所在省内各城市的地方取费项目,请在相应网站查询、补充。
8、请根据评估基准日资产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增加或取消相关取费项目。
北京市工程建设监理费收费标准实施办法

北京市工程建设监理费收费标准实施办法【题注】全文第一条根据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工程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和《北京市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实行监理的工程,监理费按工程的总造价百分比计取,用插入法计算。
一、建设前期阶段按工程概预算的0.1~0.2%计取;二、施工阶段(含保修阶段)的取费见附表。
第三条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时,监理费可先按工程承包造价计算,工程竣工后,应按工程的实际总造价进行调整,并及时结清监理费。
第四条工程招投标阶段,建设单位如需监理单位编制标底时,应按本市有关规定,另行支付编制标底费用。
第五条中外合资、合作、外商独资以及国外贷款、赠款的工程项目,由国外监理单位参加合作监理的应参照国外标准收费,具体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商定。
单独由国内监理单位监理的,应按本办法所规定相应的费率的130%至150%计取。
第六条工程因故(不包括因监理失误原因)拖延工期,工程建设监理费按下列公式进行调整:合同监理费用--------×拖延工期(月)合同总工期(月)拖延工期按合同工期结束后的第三个月起计算。
第七条对于单工种或工程规模小、造价偏低,不宜按工程承包造价的百分比计取监理费的工程项目,按照参与监理工作年度平均人数计算:3.5万元~5万元/人年。
第八条因监理工程师的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监理单位应按规定承担经济损失。
第九条工程建设监理费应用于监理工作中的直接间接成本开支,交纳税金及合理利润。
第十条各监理单位要严格按规定收取监理费,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向建设单位返还监理费。
并接受物价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工程建设监理收费标准----------------------------------|工程概算|施工阶段序号|||M(万元)|监理取费b(%)----|---------------|-------------1|M≤500|2.50≤b2|500≤M≤800|2.20≤b≤2.503|800≤M≤1000|2.00≤b≤2.204|1000≤M≤3000|1.70≤b≤2.005|3000≤M≤5000|1.40≤b≤1.706|5000≤M≤8000|1.28≤b≤1.407|8000≤M≤10000|1.20≤b≤1.288|10000≤M≤30000|1.00≤b≤1.209|30000≤M≤50000|0.80≤b≤1.0010|50000≤M≤80000|0.68≤b≤0.8011|80000≤M≤100000|0.60≤b≤0.6812|100000≤M|0.52≤b≤0.6013|150000≤M|b≤0.50----------------------------------。
8-北京市工程建设监理费收费标准实施办法(京价收

第十条 各监理单位要严格按规定收取监理费,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向建设单位返还监理费。并接受物价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工程建设监理收费标准 --------------------------------
北京市工程建设监理费收费标准实施办法
【实施时间】1996/01/16【颁布单位】京价收字1996第043号
第一条 根据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工程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和《北京市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实行监理的工程,监理费按工程的总造价百分比计取,用插入法计算。
11| 80000≤M≤100000|0.60≤b≤0.68
12|100000≤M |0.52≤b≤0.60
13|150000≤M | b≤0.50
一、建设前期阶段按工程概预算的0.1~0.2%计取;
二、施工阶段(含保修阶段)的取费见附表。
第三条 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时,监理费可先按工程承包造价计算,工程竣工后,应按工程的实际总造价进行调整,并及时结清监理费。
第四条 工程招投标阶段,建设单位如需监理单位编制标底时,应按本市有关规定,另行支付编制标底费用。
合同监理费用×拖延工期(月)
合同总工期(月)拖延工期按合同工期结束后的第三个月起计算。
第七条 对于单工种或工程规模小、造价偏低,不宜按工程承包造价的百分比计取监理费的工程项目,按照参与监理工作年度平均人数计算:3.5万元~5万元/人年。
第八条 因监理工程师的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监理单位应按规定承担经济损失。
| 工程概算பைடு நூலகம்|施工阶段
北京市工程建设其他费取费汇总

招投标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
建设工程施工和设备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
京价(收)字[1999]042号 《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和设备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函》1999年2月2日
按中标价的0.11%收取。
其中,招标方交纳60%,中标方交纳40%
监理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
京发改[2004]737号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
注:以上收费中,招标方交纳70%,中标方交纳30%
设计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
京发改[2004]736号 《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函》
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
京价收字(2002)269号 《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函》2003年10月31日 (P410)
园林绿化设计招投标交易服务费:按每项5000元收费,委托方,中标方各交50%
京发改[2004]901号《建筑工程材料设备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详汇编 P409)。
海淀工程施工监理收费

海淀工程施工监理收费一、监理收费的确定原则1、合法合规原则监理收费的确定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监理服务协议的约定,合法合规的收费标准应当得到建设单位的认可和接受。
2、合理公平原则监理收费应当合理确定,不得过高或过低,应当公平对待各方利益相关者,保障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合法权益。
3、透明规范原则监理收费应当公开透明,收费标准和相关费用应当明确具体,不得存在任何隐性费用或变相收费。
4、服务质量原则监理收费应当与监理服务质量成正比,监理单位应当按照监理服务协议的约定,提供优质、高效的监理服务,确保监理收费的合理性和合理性。
二、监理收费的计算方法监理收费一般采用按照固定比例、按照工程概算、按照工程造价、按照工程面积等不同计算方法确定,具体计算方法应当根据工程性质、规模、复杂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最为合适的计费方式。
监理收费计算方法应当符合以下原则:1、合理确定监理收费标准监理收费标准应当根据监理服务的类型、内容、技术难度、风险程度等因素确定,不能过高或过低,应当和监理服务的实际工作量和质量成正比。
2、公开透明地计费监理收费的计算过程应当公开透明,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共同参与计费过程,防止出现不合理、不公平的收费现象。
3、完善的结算制度监理收费应当采取分期结算方式,确保监理服务得到及时报酬,有效维护监理单位的合法权益。
三、监理收费的调整机制监理收费应当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和监理服务的变化情况,及时进行调整,保持监理收费标准的合理性和适应性。
监理收费的调整机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合理调整监理收费监理收费的调整应当根据监理服务的变化情况和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进行,不得随意涨价或乱收费。
2、公开透明地调整监理收费的调整应当公开透明,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共同商议确定调整方案,并签订补充协议,防止调整过程中出现利益输送等问题。
3、依法合规地调整监理收费的调整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调整方案应当合法合规,得到建设单位认可和接受。
工程施工监理费收费标准

工程施工监理费收费标准一、一般工程施工监理费标准(一)工程项目总投资不超过1亿元(含1亿元)的,监理费按工程造价的1%计算。
投资为1亿元以上的,监理费按工程造价的0.8%计算。
(二)工程项目总投资按以上标准计算监理费后,施工单位自付给监理单位的监理费为前述总额的50%。
建设单位支付的监理费中以检测费、材料费、劳务费、乙方管理费、材料回复费、定额费等为标准的业务项目,约定比例的可以返还给建设单位。
(三)客观情况紧迫需要缩短工期、应急临时,或者非该项目的正常材料、设备、技术,需要提前更换等因素,监理单位提出或者全面协助有关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调整项目工程合理时间和合理造价,视情况支付调整费。
(四)客观情况严重违反国家规定条件,成本大幅度提高,当事人自负风险承担调整费用等调整新的监理费用。
二、分配方式:(一)以上监理费不属于监理单位的所有,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分配:检测费14%、劳务费30%、材料费2%、乙方管理费8%、材料回复费6%、定额费40%等工本费用。
(二)监理单位工程监理费收益采取逐笔独立支付,任何阶段预付费用不超过该范围。
监理单位资质或者执照都要经相关部门合法统一核查的有效证明才能交付。
三、监理费征收的基本原则(一)监理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监理费定额,不得以任何方式违法征收费用。
(二)工程项目纳入当地财政专款监理服务资金管理;(三)监理费收银行开户时最好规定“专款”;(四)公开透明的收款方式;(五)监理费收取基于成本价格;(六)监理费项目分解透明;(七)建筑承包商资质要有相关证明文件;(八)监理单位要签署监理协议,监理费方为了监理工程质量做好职责、不得多次适用报价表里的费率;(九)每月监理费总额支付上限项目投资总额8%;(十)短期工程要即时付款不得拖欠,长期项目工程到账要按照合同约定的完成进度分期、工程质量验收规定支付行事。
四、监督监管方式:(一)日常监管方式;(二)举报监督;(三)举报举证;(四)社区监督;(五)信息公开;(六)法律监管。
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

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一、引言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是指为了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行为,促进建设工程质量提升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标准。
本文将对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进行全面详细的介绍。
二、监理机构1. 监理机构的资格要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从事建筑工程监理活动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才能开展业务。
在北京市,从事建筑工程监理活动的单位必须依照《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和《北京市企业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质方可开展相关业务。
2. 监理机构的组织结构(1)领导班子:包括主任、副主任等;(2)技术人员:包括总工程师、专业技术人员等;(3)行政人员:包括秘书、文员等。
三、监理任务1. 施工前阶段在施工前阶段,监理机构需要对施工图纸进行审查,并要求建设单位提供施工图纸的设计文件、技术规范、质量标准等相关资料,以便于监理机构进行审查。
2. 施工中阶段在施工中阶段,监理机构需要对施工现场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并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3. 施工后阶段在施工后阶段,监理机构需要对竣工验收资料进行审查,并对竣工验收报告进行审核。
同时,还需要对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履行合同情况进行检查。
四、监理程序1. 监理合同签订在开始开展监理活动之前,建设单位和监理机构需要签订监理合同。
合同内容应包括双方的权利义务、服务标准、费用结算等相关内容。
2. 监理计划编制在签订了监理合同之后,监理机构需要根据项目情况编制相应的监理计划,并向建设单位提交。
3. 监理报告编制在开展监督过程中,如果发现了问题或者存在隐患,在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或者建议之后,还需要编写相应的监理报告。
4. 竣工验收在项目完成后,还需要进行竣工验收。
在竣工验收过程中,监理机构需要对验收资料进行审查,并对竣工验收报告进行审核。
五、监理费用监理费用是指建设单位支付给监理机构的服务费用。
2021版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2021版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一、概述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城市建设的日益完善,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也在不断更新和完善。
作为我国的首都,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显得尤为重要。
2021年,北京市发布了新版的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以适应城市发展和市场需求的变化。
本文将详细介绍2021版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相关内容,以便各界了解并合理应用。
二、法律法规依据2021版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制定,是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的。
其中,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还结合了北京市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保证了2021版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合法性和适用性。
三、主要内容1. 定额标准2021版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定额标准是重要的一部分。
定额标准是指在一定工期和一定条件下,规定的工程项目的定额消耗量和定额工程量。
新版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对定额标准进行了修订和完善,更加符合实际情况,为建设工程的施工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2. 工程造价工程造价是建设工程计价的核心内容,也是各方关注的焦点。
2021版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对工程造价的计算方法和标准进行了调整和优化,更加符合市场需求和实际情况。
在计算工程造价时,要充分考虑成本、质量、安全等因素,保证工程的合理造价。
3. 监理费用监理费用在建设工程中起着重要的监督和管理作用。
2021版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对监理费用的计算标准进行了修订和更新,更加科学合理。
监理费用的合理确定,既要充分保证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又要避免浪费和低效。
4. 设计费用设计费用是建设工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是为了确保工程设计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2021版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对设计费用的相关标准和计算方法进行了调整和补充,更加符合市场需求和实际情况。
4. 其他相关内容除了上述主要内容之外,2021版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还包括了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环保费用、试验费用等相关内容。
北京地区建设项目工程费用收费规范标准.docx

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费用收费标准1、前期咨询费 (1)2、设计费 (3)3、勘察费 (4)4、监理费 (4)5、施工招标代理费 (5)6、设计招标代理费 (5)7、勘察招标代理费 (6)8、监理招标代理费 (6)9、施工和设备招投标交易服务费 (6)10、监理招投标交易服务费. (7)11、设计、勘察招投标交易服务费 (7)12、环保评估费 (8)13、施工图设计审查费 (8)14、竣工图编制费 (9)15、工程保险费 (10)16、职工意外伤害费 (10)17、建设单位管理 (11)18、城市基础设施费 (11)1、前期咨询费京发改〔 2006〕 171 号附件: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投资咨询评估等工作费用标准序工作内项目投资额号容名称1000 万元1000 万元3000 万 1 亿 5 亿10 亿50以下-3000 万元元-1 亿元-5元 -10元-50亿元1项目建元亿元亿元亿元以上议书编按照原北京市物价局京价制按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 [1999]1283 号2可行性(房)[1999] 第 487 号文件规研究报文件规定执行。
行业调整系数根据上定执行。
行业调整系数根据上告编制述文件规定选取,工程复杂程度调整3项目建述文件规定选取,工程复杂程议书评系数统一取值为 0.8度调整系数统一取值为 0.8估4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5资金申参照项目建议书评估费用标准计算请报告评估6项目申参照项目建议书评估费用标准计算请报告评估按照财政部财建 [2001]512号文件规定的单项委托概算评审的基本付7概算审核费额标准执行8预算审按照财政部财建 [2001]512号文件规定的单项委托预算评审的基本付核费额标准执行9代建单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 [2002]1980 号文件规定的服务招标(以招标范位、项目围内资金额为计费基数)收费标准的40%计算法人及按照原国家物价局价费字 [1992]625 号文件及其它国家有关文件规定10资产评估执行11项目实参照财政部财建 [2001]512号文件及市发展改革委稽察费用标准计算施及资金使用12产业项参照财政部财建 [2001]512号文件及市发展改革委稽察费用标准计算目公开征集费计价格 [1999]1283附件一:一、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标准单位:万元3000 万元- 1 亿 1 亿元- 5 亿 5 亿元- 10 亿 10 亿元- 50 亿50 亿元以上元元元元编制项目建议书6-1414-3737-5555-100100-125编制可行性研究报12-2828-7575-110110-200200-250告评估项目建议书4-88-1212-1515-1717-20评估可行性研究报5-1010-1515-2020-2525-35告注:1.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是指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估算投资额。
通州工程施工监理报价清单

通州工程施工监理报价清单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通州工程施工监理项目地点:北京通州区项目类型:建筑工程二、施工监理内容及范围1. 监理工作内容:(1)施工进度管理(2)质量检验(3)安全监督(4)施工方案审核(5)工程变更管理(6)材料验收(7)工程验收(8)现场协调管理(9)监理日报(10)其他相关监理工作2. 施工范围:涉及土建施工、装饰装修施工、设备安装等相关工程三、监理费用计算方式监理费用 = 监理工作量 × 监理单价四、监理费用详细清单1. 施工进度管理监理工作量:40人天监理单价:1000元/人天监理费用:40 × 1000 = 40000元2. 质量检验监理工作量:50人天监理单价:1200元/人天监理费用:50 × 1200 = 60000元3. 安全监督监理工作量:30人天监理单价:1100元/人天监理费用:30 × 1100 = 33000元4. 施工方案审核监理工作量:20人天监理单价:1000元/人天监理费用:20 × 1000 = 20000元5. 工程变更管理监理工作量:10人天监理单价:1000元/人天监理费用:10 × 1000 = 10000元6. 材料验收监理工作量:20人天监理单价:800元/人天监理费用:20 × 800 = 16000元7. 工程验收监理工作量:30人天监理单价:1000元/人天监理费用:30 × 1000 = 30000元8. 现场协调管理监理工作量:40人天监理单价:900元/人天监理费用:40 × 900 = 36000元9. 监理日报监理工作量:10人天监理单价:800元/人天监理费用:10 × 800 = 8000元10. 其他相关监理工作监理工作量:20人天监理单价:900元/人天监理费用:20 × 900 = 18000元五、总监理费用总监理费用 = 所有监理费用的总和总监理费用 = 40000 + 60000 + 33000 + 20000 + 10000 + 16000 + 30000 + 36000 + 8000 + 18000 = 242000元六、监理费用支付方式监理费用分阶段支付,每月支付监理工作完成量的50%作为工程进度支付,剩余50%作为工程验收支付。
建设工程收费标准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发改价格[2007]670号)附表二: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表注:计费额大于1000000万元的,以计费额乘以1.039%的收费率计算收费基价。
其他未包含的其收费由双方协商议定。
例:投资额800万 16.5+(30.1-16.5)*(800-500)/(1000-500)勘察设计费的收费标准1、按照建筑面积计算:7~14元/m22、按照建安费的5‰注:用这二者的取费数值与可研相比较,以更接近者为优。
勘察文件审查费的收费标准1、按勘察设计费的5%计取。
注:(取费依据)市规发[2007]595号文的附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差额累加法)计价格[2002]1980号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160000万元,计算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00%=1万元(500-100)*0.70%=2.8万元(1000-500)*0.55%=2.75万元(5000-1000)*0.35%=14万元(10000-5000)*0.2%=10万元(100000-10000)*0.05%=45万元(160000-100000)*0.01%=6万元合计收费=1+2.8+2.75+14+10+45+6=81.55万元(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例如:某工程监理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16000万元,计算监理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5%=1.5万元(500-100)*0.80%=3.2万元(1000-500)*0.45%=2.25万元(5000-1000)*0.25%=10万元(10000-5000)*0.1%=5万元(16000-10000)*0.05%=3万元合计收费=1.5+3.2+2.25+10+5+3=24.95万元(服务招标)执行依据: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交易服务费执行依据: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函京价(收)字【2003】196号执行依据: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和设备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函北京市物价局京价(收)字【1999】42号执行依据: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函京价(收)字(2002)269号执行依据:关于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函 北京市发改委京发改【2004】737号执行依据:关于建筑工程材料设备招投标交易服务试行收费标准转正式收费标准的函 北京市发改委 京发改【2004】901号 执行依据:关于建设工程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中心市场交易服务费转成正式收费标准的函 北京市物价局 京价(收)字(2001)402号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表财政部[2002]394号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标准(表一)注:1、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是指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估算投资额。
187194_建设工程监理费、勘察设计收费 建设单位管理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 各项取费标准

招标代理服务费各项取费依据
建设
工程监理费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投资咨询费执行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
理规定》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7】670号
执行依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计价格【2002】10号
执行依据:财务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2002年9月27日
财建[2002]394号
执行依据:招标代理收费服务标准 京价(收)字[2002]480号
执行依据:(一)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评估工作费用,项目投资额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的,按原国家计委计价格[1999]1283号文件规定执行;项目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的,按原北京市物价局京价(房)[1999]第487号
文件规定执行。
建设单位管理费。
北京市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新)

已改为京发改[2004]736号关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函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日期:2004-04-26 实施日期:2004-04-26(京发改〔2004〕736号)市规划委员会:你委《关于申请核定勘察设计招投标收费标准的函》(市规发[2004]284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六部门发布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现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具体规定如下:一、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一)勘察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
项目投资额5千万元以下(含5千万元)的按每项1200元收费,5千万元至1亿元(含1亿元)的按每项1600元收费,1亿元至3亿元(含3亿元)的按每项2500元收费,3亿元以上的按每项4000元收费。
(二)设计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
项目投资额5千万元以下(含5千万元)的按每项7000元收费,5千万元至1亿元(含1亿元)的按每项8000元收费,1亿元至3亿元(含3亿元)的按每项20000元收费,3亿元以上的按每项30000元收费。
(三)以上收费中,招标方交纳70%、中标方交纳30%。
(四)项目投资额是指该项目建筑安装投资额,不包括土地费用、拆迁和各种补偿费用以及设备费用的投资额。
二、大会议室(90平方米)每半天150元,小会议室(45平方米)每半天100元。
以上会议室不足半天按半天计。
此收费标准为经营性收费,要按有关规定明码标价,依法纳税。
本函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特此复函。
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北京)依据:关于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函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日期:2004-04-26 实施日期:2004-04-26(京发改〔2004〕737号)市建设委员会:你委《关于审定“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的函》(京建经[2004]108号)收悉。
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费用收费标准

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费用收费标准1、前期咨询费 (1)2、设计费 (4)3、勘察费 (5)4、监理费 (5)5、施工招标代理费 (7)6、设计招标代理费 (8)7、勘察招标代理费 (8)8、监理招标代理费 (9)9、施工和设备招投标交易服务费 (9)10、监理招投标交易服务费 (10)11、设计、勘察招投标交易服务费 (11)12、环保评估费 (12)13、施工图设计审查费 (13)14、竣工图编制费 (15)15、工程保险费 (16)16、职工意外伤害费 (17)17、建设单位管理 (17)18、城市基础设施费 (18)I1、前期咨询费京发改〔2006〕171号附件: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投资咨询评估等工作费用标准计价格[1999]1283附件一:一、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标准单位:万元注:1.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是指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估算投资额。
2.建设项目的具体收费标准,根据估算投资额在相对应的区间内用插入法计算。
3.根据行业特点和各行业内部不同类别工程的复杂程序,计算咨询费用时可分别乘以行业调整系数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见附表二)。
附件二:二、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的调整系数附件三三、工程咨询人员工日费用标准(单位:元)京价(房)字[1999]第487号一、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如下:单位:万元注:1.投资估算额是指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估算投资额。
2.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具体服务收费标准,根据估算投资额在相应区间内用插入法求出。
3.计算咨询费用时,应根据行业特点和各行业内部不同类别工程的复杂程度,经行业调整系数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见《通知》附表二)调整后求出。
2、设计费(20W以上招标)计价格[2002]10号3、勘察费(一般取设计费的30%,一般工程勘察费50W)计价格[2002]10号4、监理费发改价格〔2007〕670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表单位:万元序号计费额收费基价1 500 16.52 1000 30.1注:计费额大于1000000万元的,以计费额乘以1.039%的收费率计算收费基价。
北京市房地产建设项目费用一览

北京市房地产建设项目费用一览(一)土地使用权取得费土地使用权取得费,为开发经营者依法获得土地使用权时,所交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税费、征地拆迁和安置补偿费用。
包括1.土地转让及其费用(1)土地出让金收费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发[1993]34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北京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知》(2)耕地占用税收费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发[1987]93号《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办法》(3)耕地开垦费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土管理法》(4)地价评估费收费依据:国家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计价格[1995]971号《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土地管理局计价格[1994]2017号《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京价(房)字[1997]第398号《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京价(房)字[1997]第419号《关于国有资产评估中房地产价格收费问题的通知》(5)土地补偿费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6)地上物补偿费收费依据:北京市人民委员会(57)市冯字第321号《北京市人民委员会“青苗补偿计算办法”》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京房地评字[1997]第356号《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实施<北京市房屋估价办法>中有关“远郊区、县房屋重置价格补偿幅度”和“房屋附属物、树林补偿价格”的通知》北京市园林局(90)园绿字第257号《关于执行新的树林赔偿标准的通知》北京市计划委员会京计基字(1997)第0711号《关于取消和调整建设项目收费的通知》北京市物价局京价(房)字[1998]第231号《关于制定危改小区树木移植费的函》北京市地土管理局1991年10月10日发布《关于贯彻执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章、第五章实施细则的通知》(7)坟墓迁移费收费依据:北京市土地管理局1991年10月10日发布《关于贯彻执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章、第五章实施细则的通知》(8)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费收费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2001年第87号令《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1998年第16号令《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京政办发[2000]19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快城市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京国土房管拆字[2000]第148号《关于确定本市城区和近郊区房屋拆迁补偿中经济适用住房均价的通知》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函[1998]76号《关于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的有关规定的批复》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京房地拆字[1998]第1126号《关于实施<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函[2000]60号《关于调整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办法的批复》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京房地评字[1996]573号《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北京市房屋估价办法>的通知》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北京市物价局京房地评字[1999]656号《关于印发<北京市非住宅房屋拆迁评估技术标准>的通知》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函[2001]101号《关于北京旧城历史文化保护区内房屋修缮和改建的有关规定(试行)的批复》(9)劳动力安置补助费收费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发[1991]26号《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1993年10月6日第16号令《北京市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安置办法》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京地发(地)[1994]1号《关于实施<北京市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安置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10)征地超转人员生活补助费(统筹金)收费依据:北京市民政局京民计字[1993]第22号《关于提高建设征地农转中超转人员生活补助费接收标准的通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京政办发[1995]113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提高征地超转人员生活补助费标准请示的通知》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京财综(2000)116号《关于规范市民政局部分收费项目的函》(11)房屋拆迁管理费收费依据: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京价(房)字[1997]第283号《关于降低房屋拆迁管理费标准的通知》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京价(收)字[1998]第004号《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第一批降低22项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12)房屋拆迁服务费收费依据:《关于房屋拆迁管理费和房屋拆迁服务费收费标准的复函》京价收字(1993)第238号(13)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收费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1999年7月13日第30号令《北京市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管理办法》(14)农田水利设施补偿费收费依据:京水政(1997)第20号(15)征地事务管理费收费依据: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京计基字[1997]第0711号《关于取消和调整建设项目收费的通知》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京价(房)字[1997]第282号《关于降低征地事务管理费的通知》(16)土地使用权注册登记发证费收费依据: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测绘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0]国土[籍]字第93号《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土地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北京市物价局京价(收)字[1991]第433号《关于转发<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的通知》(17)防洪工程建设维护管理费收费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1994年9月26日第21号令《北京市征收防洪工程建设维护管理费暂行规定》场地清理费。
(京发改[2004]736、737、901号)建设工程监理、勘察设计、材料设备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
![(京发改[2004]736、737、901号)建设工程监理、勘察设计、材料设备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f8ea6678a26925c52cc5bf5e.png)
关于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04]737号)颁布机关: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日期:2004-4-26市建设委员会:你委《关于审定“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的函》(京建经[2004]108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六部门发布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现将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具体规定如下:一、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交易服务费按以下收费标准收取(一)项目投资额5千万元以下(含5千万元)的按每项5000元收费,5千万元至8千万元(含8千万元)的按每项7000元收费,8千万元至1亿元(含1亿元)的按每项8000元收费,1亿元至3亿元(含3亿元)的按每项9000元收费,3亿元以上的按每项15000元收费。
(二)以上收费中,招标方交纳70%,中标方交纳30%。
(三)项目投资额是指该项目建筑安装投资额,不包括土地费用、拆迁和各种补偿费用以及设备费用的投资额。
二、大会议室(90平方米)每半天200元,中会议室(60平方米)每半天150元,小会议室(45平方米)每半天100元。
以上会议室不足半天按半天计。
此收费标准为经营性收费,要按有关规定明码标价,依法纳税。
本函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特此复函。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关于建设工程材料设备招投标交易服务试行收费标准转正式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04]901号)市建设委员会:你委《关于审定“建设工程材料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的函》(京建经【2004】152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国家计委等六部门制定《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委所属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交易中心为招、投标交易双方提供服务时收取交易服务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收费标准,具体规定如下:一、材料设备交易服务费中标价在300万元以下的(含300万元)按每项1000元收取服务费。
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制定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制定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制定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市各委、办、局、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国家计委等六部门制定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试行),此收费标准为国家指导价。
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规定,在北京地区从事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的,都必须执行本通知的规定,并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本通知自2000年12月20日起试行一年。
附: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北京市物价局二000年十二月十一日附: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试行)招标代理机构接受委托代理建设工程招标,按以下规定收取服务费。
一、工程标底编制费1、编制工程标底按建设工程总造价的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三收费。
2、编制工程标底需按图纸计算工程钢筋量的,除按建设工程总造价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三收取工程标底编制费外,还应以计算出的钢筋量按每吨十六元加收工程标底编制费。
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招标代理工作包括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招标文件、组织发标、开标和评标等招标过程工作。
委托方指定发标、评标、开标地点及到外省市调查、考查的,费用由委托方承担。
1、施工工程招标,按施工工程中标价的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二收费,其中,委托方交纳百分之四十、中标方交纳百分之六十。
2、装饰、装修工程招标,按装饰、装修工程中标价的千分之五至千分之十收费,由委托方交纳百分之四十、中标方交纳百分之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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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京价(收)字(1996)第043号
关于发布《北京市工程建设监理费收费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
为了促进工程建设监理事业的顺利发展,维护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工程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和《北京市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市工程建设监理费收费标准实施办法》,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六年一月十六日附件:《北京市工程建设监理费收费标准实施办法》
北京市工程建设监理费收费标准实施办法
第一条根据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工程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和《北京市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实行监理的工程,监理费按工程的总造价百分比计取,用插入法计算。
一、建设前期阶段按工程概预算的0.1%—0.2%计取。
二、施工阶段(含保修阶段)的取费见附表。
第三条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时,监理费可先按工程承包造价计算,工程竣工后,应按工程的实际总造价进行调整,并及时结清监理费。
第四条工程招投标阶段,建设单位如需监理单位编制标底时,应按本市有关规定,另行支付编制标底费用。
第五条中外合资、合作、外商独资以及国外贷款、赠款的工程项目,由国外监理单位参加合作监理的应参照国外标准收费,具体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商定。
单独由国内监理单位监理的,应按本办法所规定相应的费率的130%至150%计取。
第六条工程因故(不包括因监理失误原因)拖延工期,工程建设监理费按下列公式进行调整。
合同监理费用×拖延工期(月)
合同总工期(月)拖延工期按合同工期结束后的第三个月起计算。
第七条对于单工种或工程规模小造价偏低不宜按工程承包造价的百分比计取监理费的工程项目,按照参与监理工作年度平均人数计算:3.5万元—5万元/人年。
第八条因监理工程师的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监理单位应按规定承担经济损失。
第九条工程建设监理费应用于监理工作中的直接间接成本开支,交纳税金及合理利润。
第十条各监理单位要严格按规定收取监理费,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向建设单位返还监理费。
并接受物价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工程建设监理收费标准
工程建设监理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