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压支架检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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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压支架检验规定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液压支架的检验方法和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维修的液压支架。
2 引用标准
MT312-2000MT313-92《液压支架通用技术条件》
MT97-92《液压支架千斤顶技术条件》
MT313-92《液压支架立柱技术条件》
MT/T587-2011《液压支架结构件制造技术条件》
MT98-1984《液压支架胶管总成及中间接头组件型式试验规范》
MT419-1995《液压支架用阀》
3 一般要求
3.1液压支架应按规定的图纸及技术文件进行组装。
3.2标准件、密封件、外购件必须有合格证方可使用,自己维修加工的组件必须有验收合格记录才可以使用。
3.3液压支架实验过程中,工作液温度应为10—55℃,工作液应用120目/寸或相当于0.125mm过滤器进行过滤,并有过滤装置。
4 检验项目
液压支架的检验项目包括:
a) 外观质量;
b) 主要零部件技术要求;
c) 操作性能;
d) 密封性能;
e) 液压原部件;
f) 强度试验。
5 检验规则
每批立柱(千斤顶)出厂前应由质检人员按上述检验项目要求进行全部检验。
6质量要求
6.1 外观质量
6.1.1、支架的零部件和管路系统按规定的位置安装,连接可靠,排列整齐、美观。
6.1.2、支架外表面应涂漆,漆层应均匀,无漏涂、起泡、脱皮、裂绞等缺陷。
6.1.3、焊缝应平滑整齐,不应出现烧穿裂纹、弧坑、未焊透、未融合等缺陷,主要部位不得有气孔。
6.1.4、外露镀铬层不应有起皮、脱落和起皮现象。
不应局部无镀层和暴露中间层。
不应有密集的麻点和树枝状结晶。
6.2主要零部件技术要求
6.2.1结构件
6.2.1.1平面结构件:
(1)、顶梁、掩护梁、前梁、底座、插板等大面积结构件在平面尺寸上变形以不影响使用性能为标准,焊缝正常不能开焊。
(2)、结构件平面上出现的凹坑面积不得超过100cm2,深度不得超过20mm;
(3)、结构件平面上出现的凸起面积不得超过100cm2,高度不得超过10mm;
(4)、结构件平面上的凸凹点,每平方米面积内不得超过两处,整个平面上不得超过6处。
(5)、结构件的焊缝不得有任何脱焊、开裂现象。
如采用补焊法修复脱焊、开裂的焊缝,补焊焊缝的结构形式和焊接强度不得低于原设计。
(6)、重新焊接的结构件,焊缝的高度要保证焊缝承力断面不小于焊接母材的最小承力,断面焊缝高度不小于钢板厚度的1/2。
6.2.1.2、侧护板:
(1)、侧护板侧面与上平面的垂直度不得超过3%。
(2)、复位弹簧塑性变形不得大于5%。
6.2.1.3、推移框架件(或推拉架):
(1)、推移框架杆(或推拉架)的直线度不能超过5‰。
(2)、推拉框架与十字连接头部位的结构,尽可能采用上、下加强板弯曲侧包的结构。
(3)、推拉框架上立销的锁紧机构,必须采用方销座结构,不得采用开口销固定的结构。
6.2.1.4、耳座:
平衡千斤顶、伸缩千斤顶、护帮千斤顶、推移千斤顶的耳座应牢固可靠,允许有少量变形,但变形后耳座间距变化不得超过原设计的5%。
6.2.1.5、各销轴孔:
各部位的销轴孔的变形不能大于毫米公称尺寸的5%,且最大不得超过5mm。
6.2.2立柱、千斤顶
6.2.2.1、千斤顶和立柱与密封件相配合的表面有下列缺陷时允许用油石修整。
(1)、轴向划痕深度小于0.2mm,长度小于100mm。
(2)、径向划痕深度小于0.3mm,长度小于圆周的1/4。
(3)、轻微擦伤面积小于50mm2。
6.2.3阀类
6.2.3.1、解体后的阀类零件,必须彻底清洗,所有孔道、退刀槽及螺纹孔底部均不得有积垢、铁屑及其它杂物。
6.2.3.2、阀上所有密封件,一般应更换新品,若个别重复使用的应符合以下要求:
(1)、密封件的装拆,必须使用专用工具;
(2)、不得使用发粘、变脆或弹性明显下降等老化的密封件;
(3)、“O”形圈不得过松或过紧,装在槽内不得扭曲、切边,保持性能良好;
(4)、塑料、聚甲醛件不得有变形和结构尺寸变化,切口要按45°线切开,切口整齐。
6.2.3.3、各零部件有轻微损伤的内螺纹可修复使用,新更换的零部件应清除毛刺。
6.2.3.4、阀上所用各类弹簧,不得有锈斑或断裂,塑性变形不得大于5%。
6.2.3.5、阀体各孔道表面,阀芯表面以及其它镀层表面,镀层不得脱落和出现锈斑。
6.2.3.6、阀体及各零件不得有裂纹、撞伤或变形缺陷。
6.2.3.7、阀装配后,无论有压与无压,操作应灵活,操作力应符合该阀技术文件的规定。
6.2.3.8、阀的定位要准确、可靠、稳定,定位指针要清晰。
6.2.3.9、经试验合格的阀,必须封堵严密,防止在贮存和运输过程中,粉尘进入。
6.2.3.10、检修后需长期保存的阀(两个月以上),必须注N32机械油防锈,不得内存乳化液。
短期保存的阀,可用乳化液防锈,乳化液的浓度为10%。
6.2.4胶管和接头:
6.2.4.1、新购或重复使用的胶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接头无严重锈蚀、变形、毛刺,能顺利插入配合件,在无压工况下应可以自由旋转。
(2)、检修时必须重新更换“O”形圈。
(3)、胶管外层橡胶在每500mm长度上其破损不得多于2处,且距离不得小于200mm,整根胶管破损不得超过5处,破损面积每处不大于1cm2,破损处距管接头在200mm以上,且金属网未被破坏。
(4)、胶管无折痕、压痕或明显的永久变形。
6.2.4.2、严重损坏的胶管,可切去损坏部分,重新扣压接头。
6.2.4.3、胶管内部必须严格清洗,不得存有积垢。
6.2.4.4、新扣压的接头应用额定工作压力的1.5倍进行试验,保持5min 不得有渗漏、鼓包或接头位移等现象。
6.2.4.5、胶管的公称长度是指胶管在长度方向的最大尺寸。
6.2.4.6、胶管加工好后,必须加防尘帽,胶管在随设备转运过程中,外露管头的胶管,也必须有防尘帽。
6.3操作性能
支架各运动部件动作准确、灵活,无滞涩、别卡、干涉等现象。
6.4 密封性能
在额定供液压力下,按支架规定动作操作,各液压元件不得出现外渗漏。
6.5液压原部件
6.5.1、每个操作阀工作位置准确,操作灵活。
各种阀体应保持密封,不得有泄漏现象
6.5.2、高压胶管表面无裂纹,胶管总成、接头等无泄漏现象。
6.6强度试验
不得产生永久变形和破坏。
7 检验方法
7.1 外观质量:外观用目测方法。
7.2 主要零部件技术要求检验:钢板尺、盒尺、内、外径千分尺,粗糙度对比块。
7.3 电镀层外观质量检验应在天然散射光或无反射光的白色透射线下进行,度层用镀层测厚仪测量。
7.4操作换向阀使各运动部件按设计规定动作3次,每次均达到其规定动作的极限位置。
7.5密封性能试验:
7.5.1操作换向阀把立柱及前梁千斤顶打至限定升降位置,活塞腔在额定工作压力的90%时,各稳压5min。
7.5.2空载升架,使立柱的活柱外伸至全行程的2/3处,自然状态下放置16h。
7.5.3空载升前梁,使前梁千斤顶活塞杆外伸至全行程的2/3处,自然状态下放置16h。
7.5.4空载升一级、二级护帮板,使一级、二级护帮板千斤顶活塞杆外伸至全行程极限位置,自然状态下放置16h。
7.5.5操作换向阀使各运动部件往复动作并达到及限位置(平衡千斤顶除外),分别操作5次,其中一次在额定供液压力下保持5min。
8 合格判断
8.1 液压支架附件及修理件(加工件)必须有验收记录单,否则判定其不合格产品。
8.2 液压支架经检验符合检验项目质量要求,则判定其为合格产品。
8.3 液压支架在检验中有一项不符合的,则判定其为不合格产品。
8.4 液压支架经检验合格填写检验记录单,方可出厂。
9 检验记录
液压支架检验结果应填写验收记录并归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