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企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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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方案 (2)

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方案 (2)

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方案一、方案背景随着公务用车在各个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中的应用日益广泛,维修保养需求也变得愈发迫切。

为了保证公务用车的正常运行,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合理安排维修保养时间,并确保维修质量,制定一套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方案是非常重要的。

二、方案目标本方案的目标是确保公务用车的及时维修和保养,提高车辆的使用寿命和运行效率,减少故障发生率,并确保维修质量和费用的合理控制。

三、方案内容1. 确定合适的维修供应商通过招投标等方式,选定一家符合要求的维修供应商,该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具备相关维修技术和资质;•有一定的维修经验和口碑良好的信誉;•提供合理的维修费用;•提供高效的维修服务。

2. 制定维修保养计划根据公务用车的使用情况和维修保养需求,制定维修保养计划。

主要包括:•每台车辆的维修保养周期和频率;•每次维修保养的内容和工作范围;•维修保养计划的调整和更新机制。

3. 定期检查和维修按照维修保养计划,定期进行公务用车的检查和维修工作。

主要包括:•检查车辆的机械部件、电子设备、润滑油等;•进行必要的更换和调整;•清洗车辆外观和内饰;•检查车辆的安全设施和救援工具。

4. 废弃车辆处理对于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及时进行废弃车辆的处理。

主要包括:•进行车辆的下线和报废手续;•安全环保地处理废弃车辆的部件和材料;•为废弃车辆的替换购置做好准备工作。

四、方案实施1. 建立维修保养管理机制建立公务用车维修保养管理机制,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流程,确保方案的顺利实施。

2. 加强信息化管理利用信息技术,建立公务用车维修保养管理系统,实现维修保养计划、维修记录、维修费用等信息的实时监控和管理。

3. 健全监督机制建立监督机制,定期对维修保养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4. 定期评估绩效根据维修保养工作的情况,定期进行绩效评估,评估指标可以包括车辆的故障率、维修费用、维修处理时间等,从而持续优化方案的实施效果。

2023年公务用车管理规章制度_3

2023年公务用车管理规章制度_3

2023年公务用车管理规章制度2023年公务用车管理规章制度1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公务车辆管理,提高公务车辆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参照省、市公司管理办法,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公务车辆,包括属于公司产权的所有车辆及公司根据工作需要租赁、调用的车辆,但不包括生产用车。

第三条公务车辆的配置(一)公司领导配备公务用车按省市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二)公司各部门单位因工作需要,可申请公务用车,但必须经公司领导审批,统一调剂使用;各部门单位严禁配置固定公务车辆。

(三)生产单位公务用车根据实际需求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调配。

第四条公务车辆的使用管理(一)所有公务车辆实行专车专驾,配备专职驾驶员。

(二)公司领导公务用车由办公室负责安排,车辆和驾驶员委托车辆服务部门统一管理。

(三)在城区范围内公务实行交通补贴制,根据不同岗位,每月将交通补贴纳入与工资同步发放,凡在城区范围内即东至245省道、南至245省道、西至高速路、北至金沙江路的公务,无特殊情况不得调派公务车辆。

(事故抢险、突发事件及重大活动必须派车的,需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四)各部门因工作需要用车按下列审批手续办理:1、在县域内(不含城区)用车,由车辆使用部门人员提出“用车申请单”,部门主要负责人签批,由车辆调度员统一安排。

2、在市域内用车,由车辆使用部门提前一个工作日提出“用车申请单”,经公司分管领导签批,由车辆调度员统一安排,原则上中层以上人员才能用车。

3、超出市域范围的,由车辆使用部门提前二个工作日提出“用车申请单”经公司分管领导签批后,报公司主要领导签批,由车辆调度员统一安排,原则上中层以上人员才能用车。

车辆调度员根据车辆情况统筹安排车辆。

(五)除公司领导和部门、单位经批准配置的公务用车外,其余车辆全部收回,交由办公室统一调度,公司对所有车辆全部安装GPS实行监控考核;车辆管理部门定期上报公司考核小组,GPS轨迹运行情况。

大连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管理暂行办法

大连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管理暂行办法

大连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3.04.15•【字号】大财采〔2003〕100号•【施行日期】2003.04.15•【效力等级】•【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大连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管理暂行办法大财采〔2003〕100号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各定点维修企业:为加强大连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维修费用支出管理,规范公务用车维修行为,保证公务用车维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大连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管理暂行办二〇〇三年四月十五日大连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大连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维修费用支出管理,规范公务用车维修行为,保证公务用车维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使用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的公务用车维修行为。

第三条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公开招标,依法择优确定公务用车维修定点企业(以下简称定点企业)。

第四条使用单位的各类车辆必须到定点企业进行维修。

因工作需要出车离市且确需在外维修的,维修费经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定点企业范围内确实无力承担的维修业务,使用单位需到采购办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到非定点企业进行维修。

否则,经查实,按违反财经纪律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使用单位可以根据各定点企业的分布、维修报价、维修质量和服务承诺等条件,自主选择一家或多家定点企业,并与之签订公务用车维修合同。

使用单位应将维修合同报市财政局主管业务处备案,定点企业应将维修合同报采购办备案。

第六条维修费用按月结算。

使用单位与定点企业结算维修费用时,应由专人负责并采用非现金方式结算。

结算时应在发票或另附纸上说明优惠金额和幅度,以便监督检查。

滁州市直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管理办法

滁州市直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管理办法

滁州市市直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市直单位公务用车维修管理,规范公务用车维修行为,堵塞漏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滁州市市直实行预算管理的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下简称送修单位)的公务车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定点维修是指纳入本办法管理范围的送修单位公务用车需维护、修理的,应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到经过公开招标确定的定点维修企业进行车辆维护和修理。

但下列情况除外:(一) 新购置的公务用车在保修期内,免费维护保养可到汽车生产企业指定的企业进行。

(二) 保险公司负责理赔维修的公务用车,可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 在本市地域范围外发生故障、拖回修理不经济的公务用车,或定点维修企业无能力维修的公务用车,报经市财政局同意,可到非定点维修企业进行维修。

(四)驻外市直单位已和当地定点维修企业签订维修协议实行定点维修的,报经市财政局同意,可在约定期限内按协议执行。

第四条市财政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并公布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企业,原则上每2年招标一次。

第五条各送修单位可自行选择经过公开招标确定的定点维修企业,原则上低于20辆公务用车的单位只能选择1家定点维修企业,每增加20辆公务用车可增选1家定点维修企业,最多不得超过4家定点维修企业。

双方签订维修合同的10个工作日内,送修单位将合同副本及本单位车辆基本信息备案表(详见附件1)交至市财政局备案。

第六条为保证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的相对稳定性,送修单位不得随意更改定点维修企业,如遇特殊情况确需更改的,需报经市财政局同意后,重新签订定点维修合同。

第七条定点维修企业应严格按照其服务承诺,为各单位提供公务用车的维修、保养及相关服务。

第八条申请公务用车维修时,送修单位应填制《市直单位公务用车维修项目申请表》(详见附件2)。

定点维修企业根据送修单位的要求对车辆进行认真检查,按招标价格和合同约定的材料管理费率、工时费折扣率等进行维修费用概算,并填写《市直单位公务用车维修项目概算表》(详见附件3),待送修单位确认并加盖公章后,承修的定点维修企业方可实施车辆维修作业。

公务用车定点修理工作方案

公务用车定点修理工作方案

公务用车定点修理工作方案公务用车是单位及政府部门用于公务出差、巡视、巡逻等活动的交通工具,其正常运行和安全性对于公务工作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由于公务用车长期使用,存在故障和损坏的情况不可避免。

为了保证公务用车能够及时进行修理和维护,制定一个定点修理工作方案是非常必要的。

下面是一个公务用车定点修理工作方案的详细介绍。

一、方案目标1. 保障公务用车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2. 提供及时、高效的维修和保养服务。

3. 提高公务用车的维修质量和使用寿命。

二、流程设计1. 故障报修公务用车出现故障后,驾驶员应立即将情况报告给公务车辆管理部门,并进行故障描述和车辆位置说明。

2. 故障判断公务车辆管理部门将根据驾驶员提供的故障描述和车辆当前状况,判断是否需要进行定点修理。

3. 定点修理申请如判断需要进行定点修理,公务车辆管理部门将向定点修理厂家或维修单位提出修理申请,包括车辆型号、故障描述和修理时间要求等信息。

4. 修理安排定点修理厂家或维修单位收到修理申请后,将根据修理时间要求和车辆故障情况进行修理安排,并告知公务车辆管理部门。

5. 修理过程监督公务车辆管理部门将对修理过程进行监督,包括修理厂家或维修单位的操作规范、修理质量等方面,确保修理过程的透明和规范。

6. 修理完成及验收修理完成后,定点修理厂家或维修单位将通知公务车辆管理部门,由公务车辆管理部门进行修理验收,并记录修理结果。

7. 反馈和评估公务车辆管理部门将对定点修理工作进行定期反馈和评估,包括修理效果、时间、费用等方面,以便进行改进和优化。

三、配套措施1. 选择合适的定点修理厂家或维修单位公务车辆管理部门应根据定点修理厂家或维修单位的资质、经验和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评估和选择,并与其签订修理协议。

2. 建立定点修理厂家或维修单位名录公务车辆管理部门应建立定点修理厂家或维修单位的名录,并向驾驶员发布,并定期更新。

3. 设立修理事故应急热线为了能够及时响应公务车辆的修理需求,公务车辆管理部门应设立修理事故应急热线,并提供24小时服务。

公务用车定点加油、定点保险、定点维修管理制度

公务用车定点加油、定点保险、定点维修管理制度

公务用车定点加油、定点保险、定点维修管理制度一、背景和目的公务用车作为政府机关的重要工具和资源,为了更好地保障公务用车的正常运行,提高行车安全性和经济性,在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的基础上,制定定点加油、定点保险、定点维修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务车辆的使用和保养,提高公务用车的管理效能和资源利用率。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其他拥有公务用车的组织,其中公务用车指专供机关事务处理及行政公务使用的机动车辆。

三、管理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所有公务用车一视同仁,不论车辆类型,都需遵守本管理制度的规定。

2. 领导负责原则:各级领导要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监督执行本管理制度。

四、定点加油管理1. 加油站选择:按照所在地点及周边环境选择定点加油站,并与加油站签订加油服务协议。

2. 加油时间:公务用车加油应在工作日的加油时间内进行,节假日仅限紧急情况下加油。

3. 加油记录:加油记录应详细记录每次加油的车辆、时间、地点、数量、金额等信息,存档备查。

五、定点保险管理1. 保险选择:选择正规的保险公司,购买符合车辆使用情况的机动车辆保险,并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

2. 保险种类:根据车辆类型、用途需求及保险公司的建议,购买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等适当的保险。

3. 保险期限:保险期限应与公务用车的运营期限一致,过期后及时续保。

4. 保险索赔:发生事故或损坏时,立即报案,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进行理赔,确保及时有效。

六、定点维修管理1. 维修单位选择:选择具有良好信誉、专业技术服务的修车厂或维修站,并与维修单位签订维修服务协议。

2. 维修保养计划:制定公务用车的维修保养计划,按照规定时间或里程数进行维修保养。

3. 维修记录:对公务用车每次维修保养都要有详细的记录,包括维修项目、费用等,并存档备查。

4. 质量监督:对维修工作进行质量监督,确保维修质量和维修费用的合理性。

七、管理措施1. 提供培训:对公务用车驾驶人员、管理人员提供有关加油、保险、维修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

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定点加油管理实施方案

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定点加油管理实施方案

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定点加油管理实施方案为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规范全区公务用车维修、保险、加油管理,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定点维修管理办法(一)适用范围区属各单位的公务用车,一律实行定点维修。

因公出差时期发生的故障车辆、专业工程车辆不在此范围。

新购置的车辆,在保修期内,可到汽车生产厂指定的企业进行免费维护保养;保险公司负责理赔维修的车辆,可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实施办法1、区属各单位可根据各维修厂家投标报价情况进行选择中标维修企业作为本单位车辆维修服务供应商,并与选定的维修企业签订维修服务合同。

2、车辆进行维修时,送修单位填制维修单,注明要维修或保养的内容和要求,由车辆管理单位按其车辆管理程序送修。

车辆维修后,由单位车辆管理人员和司机验收签字后方可出厂。

3、定点维修企业须按照相关承诺的材料管理费、工时优惠率结算维修费用。

各单位对照定点维修企业投标报价进行审核结算。

4、维修费用由各单位根据维修合同、结算清单、验收资料、维修企业的发票进行结算。

(三)本轮定点维修企业1、一类维修企业2家:x大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和x大联合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2、二类维修企业1家:x振明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四)监督检查1、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区属各单位是否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是否按相关程序办理维修事宜、是否与定点维修企业签订维修合同、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2、区监督管理部门对定点维修企业实行定期监督检查。

各单位如发现定点维修单位存在下列违规违约行为,可向区财政局反映。

由区财政局按合同规定处置直至取消其定点资格:(1)不严格按技术标准、汽车维修工艺规范提供维修服务;(2)设备零件的货源渠道不规范;(3)存在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以旧顶新;(4)不按投标所承诺的价格标准、维修质量和服务承诺提供服务;(5)不如实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和《车辆维修项目记录档案》;(6)不按规定与送修单位签订合同等。

国有企业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完整资料)

国有企业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完整资料)

国有企业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完整资料)(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优秀版资料,欢迎下载)国有企业公务车管理办法(2015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务车使用和管理,充分利用车辆资源,提高车辆使用效率,节省车辆费用开支,确保用车安全,结合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职能部室,公务车包括公司所辖所有公务用车。

第三条经理办公室负责公司全部公务车的统一管理及调度,负责年度公务车相关费用预算提报。

第四条经理办公室指定车辆管理员负责车辆调度、车辆维修保养、费用控制、人员驾照查验、交通安全教育等工作。

第五条公司公务车辆采取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定点维修、刷卡加油、定点保险的管理方式。

第二章公务车购置第六条公务车选购原则(一)适用原则:选购的公务车能适应公司工作需要。

(二)经济原则:选购公务车应考虑公司的经济承付能力,贯彻勤俭节约的精神,选购经济实用、物美价廉的车辆.(三)耐用原则:选购时要特别注意公务车的质量和技术性能,尽量选购适应性强、安全可靠、经济耐用的车辆。

第七条公务车采购依照公司固定资产采购流程办理。

第三章公务车档案管理第八条公务车档案包括车辆证件、重要手续资料、公务车卡片及技术档案。

第九条车辆管理员负责妥善保管车辆证件、重要手续资料(如保险单、纳税缴费记录等).第十条新车购进后,车辆管理员负责建立《公务车登记卡片》(见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

第十一条车辆管理员负责建立、更新和保管公务车技术档案资料,包括:(一)车辆运行基本情况记录.(二)车辆牌照变更、改装、改造等情况记录。

(三)车辆维护保养和维修记录.(四)车辆保险记录。

(五)车辆使用费记录。

第四章车辆使用管理第十二条车辆使用人是指经过公司批准取得公务车临时使用权的公司职工。

第十三条车辆使用人必须持有驾照,必须严守交通规则。

第十四条车辆使用人应按批准的路线行车,不得随意变更目的地。

第十五条严格按规定人数乘车,不得超员.第十六条车辆使用人不得将车辆交由其他人驾驶。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公务车辆管理办法为加强机关公务车辆管理,进一步规范机关公务车辆的调配使用和保养修理等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公务车辆的管理1.机关公务用车范围主要包括:(1)领导公务用车;(2)接待来宾及会议用车;(3)本业务部门因公需用车。

2.机关公务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调度及保养维护。

办公室应指定1名车管人员,明确责任,合理派车,确保机关公务用车顺利运转。

3.办公室应加强公务车辆的日常管理,严格执行自=有关公务用车的规定:(1)不准占用工作时间学习驾驶技术;不准用公款、公车学习驾驶技术。

严禁酒后驾车、无证驾驶和疲劳驾驶,禁止将车辆交由非驾驶人员驾驶,严禁在驾驶车辆过程中使用手机。

(2)严禁使用公务车辆办理婚嫁及娱乐等行为,严禁将公务车辆停放在娱乐场所门口及附近。

(3)公务车辆在完成工作任务后,必须入库或停放在单位停车场。

(4)公务车辆因违章行驶或违章停放等违反交通规则原因所发生的罚款由责任人承担。

二、公务车辆的调配和使用1.各部门业务用车按如下程序办理:(1)部门业务用车应到办公室车管人员处申请调派。

(2)办公室车管人员根据用车人任务轻重缓急统一调配车辆,驾驶员按指定地点、指定路线行车。

(3)用车人应按申请的用途及路线使用车辆,不得要求司机改变出车用途和行车路线。

2.凡私人和外单位因特殊原因用车必须经经理批准,同时告知车管人员备案,发生的燃油费等由个人或外单位承担。

三、驾驶员工作职责1.自觉遵守本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

2.服从安排,准时准点出车。

值班或工作时间内如因病、因事不能出车者,须提前请假,临时提出不出车者按旷工处理。

3.讲究职业道德,端正驾驶作风。

增强服务意识,对用车人热情接待。

4.选择最佳的行车路线,努力做到经济安全,尽量减少各种浪费;执行出车任务过程中,必须增强时间观念,按指定时间返回。

5.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做好日常维护与保养,经常保持车辆的清洁卫生;行车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行驶,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方案

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方案

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方案介绍公务用车是组织机构中用于办公和工作的专用车辆。

为了保持公务用车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定期的维修保养是必要的。

本文档介绍了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方案,包括维修目标、维修过程和维修时间安排等内容,旨在提高公务用车维修的效率和管理水平。

维修目标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的主要目标是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并尽可能减少停车时间和维修成本。

具体的维修目标包括:1.确保公务用车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减少故障和意外发生的可能性。

2.提高公务用车的运行效率,保证车辆能按时到达工作地点。

3.减少维修和维护成本,合理利用维修资源。

维修过程公务用车维修过程包括维修申报、维修派工、维修执行和维修记录等环节。

维修申报当公务用车发生故障或需要维修保养时,驾驶员应及时向维修部门申报。

维修申报应包括以下信息:•车辆基本信息:车牌号码、车型、使用时间等。

•故障描述:具体描述车辆出现的问题或需要维修保养的内容。

•紧急程度:根据故障的严重程度,确定维修的紧急程度。

维修派工维修部门根据维修申报的内容和紧急程度,将维修任务派给相应的维修人员。

维修派工应考虑以下因素:•维修人员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维修部门工作量和维修资源的分配情况。

•维修任务的紧急程度和重要性。

维修执行维修人员在接到维修任务后,根据车辆故障或维护内容,进行相应的维修工作。

维修执行过程应包括以下步骤:1.车辆检查:维修人员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确定故障或需要维修的部位。

2.维修方案制定:根据检查结果,制定详细的维修方案,并确定所需的材料和工具。

3.维修操作:维修人员按照维修方案进行相应的维修操作,修复故障或进行维护。

4.质量检验:维修完成后,进行质量检验,确保维修达到要求。

5.维修记录:记录维修过程、使用的材料和维修时间等信息,用于统计和分析。

维修记录维修记录是对公务用车维修过程进行记录和分析的重要依据。

维修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维修时间:记录维修开始和结束的时间,以及维修持续的时间。

公务用车维修管理规则

公务用车维修管理规则

公务用车维修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区级xx公务用车维修管理,规范公务用车维修行为,提高xx 资金使用效益,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实现节能降耗目标,结合车辆维修管理制度实施,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区级xx公务用车,是指列入xx预算管理的区级xxxx、人大xx、政协xx、公安法务部xx、各派系、各人民团体、各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含专用公务用车)。

第二章维护管理第三条区级xx公务用车的维修必须在xx采购确定的指定维修企业进行。

第四条xx购买的车辆在保修期内,应在汽车制造商指定的修理企业(4S店)进行修理,期满后,应在xx购买的指定修理企业进行修理。

第五条车辆需要维修的,驾驶员应当如实向所在单位车辆经理xx报告,填写《区xx公务车辆报修单》(以下简称维修单),车辆经理xx签字盖章后,驾驶员凭维修单和IC维修卡到指定维修店办理维修手续。

第六条车辆维修前,由xx采购处驻点主管(以下简称驻点代理人)对报修事项进行审核,驻点代理人和驾驶员在指定维修店的取件清单上签字确认。

指定维修店根据驻点代理审核的维修项目进入公务用车维修管理系统,单位经理xx在系统反馈后进行维修。

维修过程中发现维修项目需要增加或调整的,指定维修店应报居民和维修单位批准。

第七条维修过程中,驻场工作人员将对维修车辆的故障件、更换材料、旧件及相关凭证进行拍照,xx采购处存档备查。

第八条单位车辆因公外出,在市区外突然发生故障需要紧急维修时,需将具体情况向单位车辆管理人xx、居民及指定修理厂报告,并在事后7日内补齐维修手续及相关资料。

第九条因技术原因,指定维修厂不能承担维修任务。

经驻厂工作人员确认后,由修理单位负责xx车,报xx采购处批准后,可在相应的4S店进行修理。

第三章结算管理第十条车辆维修完成后,驻点工作人员将在系统中对维修单据进行核对确认,打印《区xx采购车辆维修结算单》(以下简称结算单),经驾驶员和驻点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与维修报告一起作为有效的结算凭证。

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计划、管理方案

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计划、管理方案

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计划、管理方案一、项目实施内容1、定点维修有效期从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

2、服务范围(1)维护、检修承包范围负责车辆的日常保养、定期保养、日常检查、中小修故障处理、轮胎修理(含轮胎修理所需材料)等。

(2)其他服务项目①提供24小时(含节假日)免费拖车服务。

②免费为委托方的车辆代办年检、保险、理赔等有关事项。

③提供快捷、便利的外出救援服务。

④免费为委托方的车辆建立技术档案和免费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培训,确保车辆具有良好的技术状况。

⑤做到一车一档,每次检查、维修、保养的内容要求详细记录,并及时将更新的档案交予委托方备案存档。

⑥增加技术力量,确保维修质量,全面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及标准,为委托方提供由委托方自由选择优秀维修技师进行维修的服务。

二、汽车维修工作流程三、质量管理和保证措施1、服务质量要求①按照国家有关行业标准、《车辆使用维护说明书》要求,向遂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车辆提供维修保养服务。

②对遂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车辆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遂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同意后方可更换。

2、汽车维修质量管理(1)汽车维修质量管理的概念汽车维修质量管理是为保证和提高汽车维修质量所进行的调查、计划、组织、协调、控制、检验、处理及信息反馈等各项活动的总称。

汽车维修质量管理是一种经常性的和有计划的工作过程,应贯穿于汽车维修服务全过程,其目的在于完善工艺方法和维修组织形式,以保证修竣出厂汽车的技术状况及其使用性能的最佳水平。

(2)汽车维修质量管理职能①制定汽车维修质量方针和目标汽车维修质量方针即汽车维修质量管理的政策性法规,如交通部发布的《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明确管理职责和工作要求及必须遵循的规章和标准、质量管理制度等。

汽车维修质量管理目标指经过全面质量管理汽车维修质量所要达到的质量评价指标,如竣工出厂检测一次合格率、返修率等。

《国有企业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一、目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总体要求,规范公司公务车辆运行管理,提高运营效率,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二、基本原则(一)严格贯彻执行中央以及有关部门关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最新规定;(二)公司所有公务车辆仅用于企业经营,企业负责人及高层管理人员均不配备专车;(三)厉行节约,合理高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切实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

三、管理责任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对公司公务用车的购置、更新、保养、维修以及日常使用等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配。

四、管理方式(一)公务车购置:1、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车型应根据实际用途按照实用节俭的原则合理确定,并严格控制数量。

2、新购置的轿车型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配置标准原则上要控制在购车价格18万元(不含车辆购置税,下同)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商务车型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要控制在购车价格38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

3、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等原因必须配备较高标准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的,公司应按照“三重一大”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并严格控制数量。

(二)公务车租赁:1、公司公务车租赁仅限于自有公务车无法满足业务需要或于外地开展的业务自有公务车使用成本高于当地租赁成本时。

2、所有租赁车辆均签订公司《车辆租赁协议书》或由具备相关资质的租司提供的制式租车合同或服务协议,并按照公司合同管理有关规定执行评审及审批程序;经审批生效的车辆租赁合同送总经理办公室备案。

3、车辆租赁费用标准按照日租金(含燃油费、司机劳务费,不含路桥费、司机餐费及开票税费等)轿车(排气量1.8升及以下)不高于500元,货车(载重量3.5吨及以下)不高于600元,商务车(排气量3.0升及以下,载客量7人及以下)不高于1200元执行。

(三)公务车使用及保养维修1、依据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程序,严格公务用车使用明细登记制度,确保每辆公务用车每次公务出行的详细信息有据可查。

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定点加油管理实施方案

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定点加油管理实施方案

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定点加油管理实施方案一、维修管理方案:公务用车的定点维修管理是为了保障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

定点维修管理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定点维修场所选择:选择具备完善设备、专业技术和丰富经验的汽车维修场所作为定点维修场所。

应该优先选择具备厂家授权或认证的维修场所,并与所购买车辆的品牌相匹配。

2.维修记录管理:建立和完善维修记录管理系统,对公务车辆的维修历史进行记录和归档。

每次维修完成后,维修场所应提供详细的维修报告和维修记录,包括维修项目、更换零部件、费用等信息,以便后续的维修管理和评估。

3.定期保养计划:制定定期保养计划,根据车辆的使用状况和维修需求,明确公务车辆的保养时间和保养项目。

定期保养应包括更换机油、滤芯和机油封、检查车辆各项功能和潜在故障等。

保养计划应根据车辆的实际需求进行灵活调整,并及时进行相关记录。

4.定期检查和维修评估:定期对公务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和维修评估,包括车身、发动机、悬挂系统、制动系统等。

根据检查结果,及时调整维修计划,进行必要的维修和更换。

维修评估应定期进行,评估维修效果和维修成本,以提高管理效率和节约维修费用。

5.维修费用管理:建立维修费用核算制度,实行定点维修场所统一结算。

定点维修场所应提供详细的费用清单和结算凭证,以确保维修费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同时,加强对维修费用的监管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追究责任。

二、保险管理方案:公务用车的定点保险管理是为了保障车辆使用过程中的风险和损失,保障车辆和公务人员的安全。

定点保险管理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保险公司选择:选择有良好信誉和健全服务体系的保险公司作为定点保险公司。

应优先选择具备国家承认的保险公司,并与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充分协商和沟通。

2.保险合同管理:建立和完善保险合同管理系统,对公务车辆的保险合同进行管理和归档。

保险合同应明确保险责任和保险费用,并及时更新和续保。

对于不同类型的保险需求,可以采取多家保险公司合作的方式,以获取最佳的保险服务和费用。

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方案(完整版)

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方案(完整版)

维修专业管理制度为了强化企业专业管理,明确员工岗位职责,有效推动企业的全面发展,实现创建现代化企业的远大目标,依据国家有关法规,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生产管理第一条管理职责1、生产部门的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

2、员工进入车间必须穿着规定的工作服,佩带企业标志,并保持仪容整洁。

3、工作期间,维修人员必须绝对服从统一调度,做到令行禁止,一切行动听指挥。

4、工作期间,生产部门的员工必须坚守本职岗位,不得脱岗、串岗、闲聊、会客、吃东西以及做一些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待工、待料期间应在员工休息区休息待命,不能无故返回宿舍休息。

5、车间内严禁吸烟,严禁任何人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生产车间。

生产车间内的防火安全设备必须完好无损,使用状况必须正常,并要定期进行维护或调整。

全体员工必须知道防火安全设备的存放位置,并准确掌握其使用方法。

6、维护生产车间的整洁卫生是全体员工的基本职责。

7、维修人员要爱护企业的各种设备、仪表、仪器和工具,要按章操作,严禁违规乱用。

上班前必须对设备进行常规检查,下班后必须按规定进行班后维护,做到“工具归箱、设备复位、场地清洁”。

8、禁止无故启动汽车,包括启动汽车电器。

9、维修人员必须按《派工单》的要求执行维修任务,禁止无单施工或随意扩大、缩小《派工单》的内容。

10、送修车辆统一由生产主管安排调度和驾驶移位,任何员工未经准许,不得擅自开动车辆。

非技术检验人员和生产主管不得外出路检车辆,没有驾驶证的人员不得移动车辆。

11、工作期间,不准接打私人电话。

若遇到个人家庭或亲友的紧急情况,由执行经理批准后方可回复电话;属于工作问题,也必须经有关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回复电话。

12、员工出入生产车间不得携带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发现可疑或特别情况时,门卫或有关管理人员有权监督检查出入员工。

13、企业的仪器、仪表、设备或工具,未经企业领导批准,不得带出企业或借给本企业以外的人员使用。

14、生产车间实行封闭式管理,谢绝外人参观,经企业领导批准的人员由企业领导或部门经理陪同参观。

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方案(完整版)

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方案(完整版)

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方案(完整版)维修专业管理制度为了强化企业专业管理,明确员工岗位职责,有效推动企业的全面发展,实现创建现代化企业的远大目标,依据国家有关法规,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生产管理第一条管理职责1.生产部门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

2.员工进入车间必须穿着规定的工作服,佩带企业标志,并保持仪容整洁。

3.工作期间,维修人员必须绝对服从统一调度,做到令行禁止,一切行动听指挥。

4.工作期间,生产部门员工必须坚守本职岗位,不得脱岗、串岗、闲聊、会客、吃东西以及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待工、待料期间应在员工休息区休息待命,不能无故返回宿舍休息。

5.车间内严禁吸烟,严禁任何人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生产车间。

生产车间内的防火安全设备必须完好无损,使用状况必须正常,并要定期进行维护或调整。

全体员工必须知道防火安全设备的存放位置,并准确掌握其使用方法。

6.维护生产车间的整洁卫生是全体员工的基本职责。

7.维修人员要爱护企业的各种设备、仪表、仪器和工具,要按章操作,严禁违规乱用。

上班前必须对设备进行常规检查,下班后必须按规定进行班后维护,做到“工具归箱、设备复位、场地清洁”。

8.禁止无故启动汽车,包括启动汽车电器。

9.维修人员必须按《派工单》的要求执行维修任务,禁止无单施工或随意扩大、缩小《派工单》的内容。

10.送修车辆统一由生产主管安排调度和驾驶移位,任何员工未经准许,不得擅自开动车辆。

非技术检验人员和生产主管不得外出路检车辆,没有驾驶证的人员不得移动车辆。

11.工作期间,不准接打私人电话。

若遇到个人家庭或亲友的紧急情况,由执行经理批准后方可回复电话;属于工作问题,也必须经有关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回复电话。

12.员工出入生产车间不得携带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发现可疑或特别情况时,门卫或有关管理人员有权监督检查出入员工。

13.企业的仪器、仪表、设备或工具,未经企业领导批准,不得带出企业或借给本企业以外的人员使用。

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方案

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方案

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方案一、背景和介绍在现代社会中,公务用车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行车服务。

然而,随着公务用车数量的增加和使用频率的提高,定期维修和保养变得尤为重要。

为了确保公务用车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需要制定一套完善的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方案。

本文档将介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方案的制定过程和实施方法,以确保公务用车的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

二、制定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方案的原因1.提高公务用车的可靠性和安全性:通过定期维修和保养,可以发现并解决公务用车潜在问题,从而提高公务用车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2.降低维修成本:通过制定定点维修方案,可以规范维修流程和维修标准,降低维修成本,并保证维修质量。

3.延长公务用车的使用寿命:定期维修和保养可以延长公务用车的使用寿命,减少更换车辆的频率,从而提高资源利用率。

三、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方案的制定过程1.收集公务用车相关信息:收集公务用车的品牌、型号、购买时间、使用时间、里程数等相关信息,并建立公务用车档案。

2.制定维修策略:根据公务用车的情况,制定维修策略,包括定期维修和保养计划、应急维修方案等。

3.选择定点维修厂商: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合适的定点维修厂商,并签订维修合同。

4.建立维修标准和流程:制定公务用车维修的标准和流程,包括维修项目、维修时间、维修报告等。

5.培训维修人员:对定点维修厂商的维修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维修技术和服务能力。

6.建立维修管理系统:建立一套维修管理系统,包括维修记录、维修成本、维修质量评估等。

四、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方案的实施方法1.定期维修和保养:按照制定的维修策略,定期对公务用车进行维修和保养。

包括更换机油、检查轮胎、清洗空调等。

2.应急维修:当公务用车发生故障时,及时联系定点维修厂商进行维修。

定点维修厂商需要提供24小时应急维修服务。

3.维修记录和报告:每次维修都应记录维修项目、维修时间、维修费用等信息,并生成维修报告。

4.维修质量评估:定期对定点维修厂商的维修质量进行评估,包括维修时间、维修质量、服务态度等。

单位定点维修管理制度

单位定点维修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单位车辆维修管理,确保车辆维修质量,降低维修成本,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单位所有公务用车、租赁车辆及员工个人车辆(如有特殊情况需报单位领导批准)。

三、定点维修单位的选择与认定1. 定点维修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2)拥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维修质量;(3)具备专业维修技术和服务人员;(4)具备一定的维修设备和技术力量;(5)维修价格合理。

2. 定点维修单位的认定:(1)单位内部成立维修管理小组,负责定点维修单位的筛选和认定;(2)维修管理小组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择优选择定点维修单位;(3)定点维修单位需签订《单位定点维修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维修管理1. 维修申请:(1)车辆出现故障时,驾驶员应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单位维修管理小组;(2)维修管理小组根据《车辆维修申请单》内容,安排维修任务。

2. 维修过程:(1)驾驶员将车辆送至定点维修单位,维修单位应按《车辆维修申请单》内容进行维修;(2)维修单位应确保维修质量,对维修后的车辆进行试车,确保车辆安全运行;(3)维修单位应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完成维修任务。

3. 维修费用结算:(1)维修单位按照维修协议约定,向驾驶员提供维修清单和费用结算单;(2)驾驶员将维修清单和费用结算单报单位财务部门审核;(3)财务部门审核通过后,按照协议约定支付维修费用。

五、监督与考核1. 单位维修管理小组对定点维修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维修质量和服务水平;2. 对维修质量不合格、服务态度差、收费不规范的维修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暂停或取消其定点维修资格;3. 对驾驶员私自更换维修单位或未按规定程序报修的,按照单位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单位维修管理小组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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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企业管理办法赣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工作领导小组2011年1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日常管理第三章处罚规定第四章投诉程序第五章附则赣州市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企业(轮胎供应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定点维修企业和轮胎供应商管理,更好地为市直单位公务用车维修提供优质服务,依据《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工作实施意见》(赣市办字[2010]18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定点维修企业(轮胎供应商)的组织、协调与管理工作,办公室地点设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第三条经过公开招标并被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为赣州市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企业(轮胎供应商)的维修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企业和轮胎供应商的选定。

通过政府采购,市财政局进行监督,市直相关单位参加,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

第五条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企业和轮胎供应商必须具备的资格: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1定;2、必须在中心城区内有固定的经营场地,提供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国、地税);3、定点维修企业必须具有二类或以上汽车维修资格;4、定点轮胎供应商所投品牌须有厂家授权;5、企业的法人代表为该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和投资人,不得虚设法人代表以逃避法律责任(提供股权结构的相关资料);6、企业的主要维修设备属自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条本办法所指的维修行为包括车辆的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更换轮胎专项修理和性能检测。

第七条定点轮胎政府采购价=轮胎的市场报价×(1-中标优惠率)。

定点维修政府采购价=维修配件市场报价×(1-中标优惠率a)+维修工时费×(1-中标优惠率b)。

该价格为最高限价,送修单位可在此基础上向定点维修企业(轮胎供应商)询价以争取获得更低、更优惠的价格。

第二章日常管理第八条定点维修企业和定点轮胎供应商必须统一悬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工作领导小组颁发的“赣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企业”和“赣州市市2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轮胎供应商”标牌。

第九条维修企业承修公务用车必须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的规章制度及国家标准进行实施,实行正当、平等的竞争,认真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定,为公务用车维修设置维修快速通道,提供从接车到验车出厂的全过程优质服务。

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维修服务,保障送修单位用车需要。

第十条维修企业要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要按照“赣州市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将本企业人员、设备等相关信息真实录入系统,并设置监督台,公示服务质量承诺、工作流程、工时标价和材料价格等,规范经营行为。

第十一条维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公务用车维修档案,做到一车一档,及时、准确记录每台公务用车维修情况,使用维护好“赣州市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信息管理系统”。

第十二条维修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技术监督局《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及有关车辆维修质量标准、工艺规程等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确保维修质量。

第十三条维修企业制定的维修服务价格,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国家和省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

维修服务价格参照经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的在“赣州市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维修服务价格标准执行。

维修服务价格应保持一定时期的基本稳定,原则3上每半年在“赣州市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信息管理系统”中更新一次。

第十四条维修企业要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投标文件的承诺,确保所报本厂轮胎、维修材料、工时费投标报价为本厂维修结算最低价。

第十五条维修企业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审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资格证明并留存复印件,验明3C强制认证证书等产品标识并留存复印件,查验产品合格证明,索取产品进货票据并保存两年以上,建立产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品牌、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

第十六条维修企业须严格按照《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工作实施意见》(赣市办字[2010]180号)中“车辆送修和审核程序”要求和《赣州市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信息管理系统使用手册》的操作程序进行维修。

第十七条维修企业在车辆维修过程中检查出了报修项目以外的故障或检查出与报修项目不符的故障,应立即电话通知送修车属单位相关责任人并提出相关的维修方案(并录入“定点维修信息管理系统”完善手续),送修单位接到通知后应在4小时内在管理系统内明确回复是否同意按维修企业的4要求维修。

如送修单位在接到通知后未在管理系统内明确表示同意,则视为送修单位不同意,造成工期延误由送修单位负责。

第十八条维修企业应按送修单位约定的完工时间完成车辆维修,如在完工时间内不能交付车辆,应通知送修单位并协商交付时间,若无故拖延,维修企业应承担延误责任。

第十九条维修企业对送修车辆应以修复为主,对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送修单位有要求的除外),对确实不能修复的零部件,须在征得送修单位同意后,方可进行更换。

第二十条维修企业对维修车辆承修的项目、更换的零部件必须保证使用时间和行驶里程,对保修期内的维修项目、更换的零部件免费维修和更换,在送修单位和维修企业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或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事故和经济损失,由维修企业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维修企业应保证维修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并完全符合维修合同中规定的质量和性能要求,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

经送修单位同意,可以用旧件,但必须注明为旧件,其价格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能突破“赣州市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价格标准。

5第二十二条送修单位对修理后的车辆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的,有权要求维修企业(轮胎供应商)返修,返修的车辆不得再计价收费。

车辆竣工出厂执行质量保证期制度,维修竣工车辆移交给送修单位后,在质量保证期内,维修企业应对维修技术、工艺或维修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自身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维修企业负责。

严格执行汽车维修技术控验制度,车辆返修率要控制在3%以内。

在质量保证期内,送修车辆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维修企业应当负责,并承担相应修理费用。

第二十三条维修企业(轮胎供应商)必须保证送修车辆在维修(换胎)期间的安全,造成偷窃、损毁等,要全额赔偿。

第二十四条公务车辆维修完毕后,维修企业向送修车属单位开具发票,应附有工时清单、材料清单,并将工时费、材料费分列清楚。

材料清单必须与报修项目、作业项目、换件项目相符,有详细的品牌、规格型号、单价、数量和优惠的幅度。

第二十五条维修企业在结算收费时,必须使用电脑打印结算清单,必须标明维修项目名称、工时定额、工时单价、材料进货价(必须标明正厂还是副厂)、外加工费,应将修理项目的工时费、材料费、外加工费分列清楚。

如材料清单与报修项目、作业项目、换件项目不相符时,维修企业应承担所造成6的损失。

第二十六条维修企业对车辆一次维修,所有项目和收费不得重复计算。

遇有返修,责任在维修企业时,由维修企业负责所修费用。

因用户或其他原因造成返修时,返修费用由送修单位自负。

如更换新总成,新组合件或新零件时,新旧件的本身维修工时不得计入收费,但可酌情收取新旧件的拆装、检测、调试等工时费用。

第二十七条维修企业不出具规定的结算票据和结算清单的,送修单位有权拒绝支付费用。

第二十八条维修经费原则上按月(每月10日前)结算。

送修单位向市国库支付中心提出支付申请后,市国库支付中心通过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将资金支付到维修企业。

第二十九条维修费用结算单的报送时间最长不得超过60天,对超期限报送结算单的,定点维修企业必须向维修单位说明理由,否则,视同放弃结算经费处理。

第三十条维修企业(轮胎供应商)对未结清上月维修费的送修车辆,有权拒绝承修和接待。

第三十一条定点维修企业(轮胎供应商)维修合同期限为一年。

维修合同期满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履约情况进行续标或另行组织招标。

第三章处罚规定7第三十二条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将对定点企业一年中的服务质量、价格、业务发生数量等情况进行评比,评出最好及最差(排名),并进行公布。

评比内容包括价格、服务质量、业务量、市直单位的反馈意见、社会各界的监督等情况。

在年终评比中最好的3家企业可直接进入下一年度的定点维修企业;最差的企业将取消其下一年度的投标资格。

第三十三条定点维修企业(轮胎供应商)在履行公务用车维修合同期间,如出现以下情况,经查属实,第一次通报批评,列入不良记录,并依情节严重程度按合同扣除部分履约保证金;第二次取消其定点维修资格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在三年内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并没收违法所得。

1、没有按服务承诺规定为送修单位提供优质服务,经批评教育不改的;2、无正当理由,多次拒绝对送修单位公务用车进行维修的;3、不按承诺进行优惠,擅自提高维修价格经查实的;4、虚假修理或虚报维修项目经查实的;5、因严重质量、服务问题被多次投诉经查实的;6、通过给回扣或变相给回扣的方式招揽生意经查实的;7、不按规定悬挂和出示政府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承诺8及相关管理规定,经批评教育不改的;8、以假充真,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经查实的;9、为公务用车所属单位虚开发票的;10、擅自转由其他关联企业维修的;11、不按技术标准进行维修作业或维修作业缺项、漏项的;12、车辆维修质量存在严重问题,或保修期内出现维修质量问题拒绝免费维修的;13、不积极配合协助处理定点维修业务履行中发生的各种争议,不主动提供真实情况的;14、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15、履行合同期间,被行政许可机关降低其经营资质,不再符合维修要求的;16、超范围经营经查实的;17、拒绝接受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的;18、有碍合同公正履行的行为和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违规行为。

第四章投诉程序第三十四条任何维修企业(轮胎供应商)和个人有权检举和投诉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9第三十五条维修企业(轮胎供应商)发现送修单位或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向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投诉。

投诉程序为:投诉单位填写《赣州市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投诉单》(附表),加盖单位公章后向市直行政事业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投诉,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必须在收到投诉后10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反馈投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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