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教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大学教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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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教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教学学院和学校直属科研机构是学校办学的实体单位,其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校党委和行政的各项决策、决定,履行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学生工作、对外交流、内部管理、安全稳定、党的建设等责任。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制度建设,健全完善教学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工作机制,推进议事决策的制度化、科学化和民主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修订本规则。
第二条教学学院实行党政分工合作、共同负责的管理体制。
教学学院行政全面负责教学学院的教学、科研及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教学学院党总支(党委)充分发挥保障监督作用,负责教学学院党建、思想政治教育、安全稳定、文明建设、统战和群团等工作。
第三条联席会是教学学院管理决策的最高形式。
教学学院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须经联席会讨论决定。
第四条联席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
第二章议事范围第五条联席会讨论的重要事项范围为:(一)传达和学习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学校党委、行政的决策、决定,结合本教学学院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意见。
(二)研究制定本教学学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学期工作总结和计划,安排阶段性重要工作。
(三)研究决定本单位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班子建设、群团组织建设、统战工作、安全稳定和文明建设等工作中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
(四)讨论通过本教学学院的重要改革措施和管理工作的重要规章制度。
(五)研究本教学学院人才培养、专业设置、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室及平台建设、招生就业等方面的重要事项.(六)研究本教学学院人才培养方案、教学任务安排原则、教学质量监控等教学运行、管理过程中的重要事项.(七)按照管理权限,研究本教学学院人才引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教职工脱产研修等重要事项。
大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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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院政联席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学院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以及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充分发挥学院集体领导作用,依照《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精神,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政联席会议是学院的主要工作体制和决策形式。
学院政之间要明确划分职责范围,既有分工又要合作,互相支持、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各项工作。
第三条政联席会议成员原则上由学院政领导班子组成,必要时可以邀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四条政联席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二章议事范围第五条政联席会议议事范围:(1)研究决定贯彻落实学校各项决议、决定的事项;(2)研究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改措施和年度工作计划,审定年度工作总结等事项;(3)研究决定专业设置、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科学研究等教学科研方面的重要事项;(4)研究决定人才培养、招生计划、就业指导、德育工作、以及学生教育和管理等事项;(5)研究决定干部调整和管理、机构调整、人事安排和人员奖惩、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重要人选等事项;(6)研究决定年度预决算、较大额度经费的收支等事项;(7)研究决定绩效工资等有关分配方面的事项;(8)研究决定学生奖(助)学金评定等各种表彰、奖励、评优等事项;(9)研究部署安全稳定以及重大突发事件处理等事项;(10)应由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和问题。
第三章议题确定第六条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政主要负责人研究确定,其他成员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可事先向政主要负责人提出议题,由政主要负责人商定。
除突发事件外,未经政主要领导会前审定的议题,一般不列入政联席会议议程。
第七条提交政联席会议审议的议题一般应有文字材料或具体方案,由分管领导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做好准备,供与会者充分讨论。
没有书面材料或对所需解决的问题分歧较大的议题,原则上不予讨论。
第八条因特殊情况临时召集会议外,政联席会议的议题和有关材料必须提前1-2天送到与会成员,以便作好议事准备。
第四章会议召开第九条政联席会议根据议题内容,由政主要领导召集并主持。
XX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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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学院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XX大学章程》等有关规定和精神,结合我院实际,修订本规则。
第二条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是学院基本工作体制和决策方式。
党政联席会议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凡属议事范围内的事项都应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讨论和决定。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三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学院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一)学习传达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重要文件、指示和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
(二)研究部署学院有关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以及统一战线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三)研究部署学院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四)研究决定学院办学方向、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等重要事项。
(五)研究决定学院领导班子建设、内设机构设置调整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六)研究决定学院人才培养、队伍建设、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国际合作与交流和文化传承与创新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七)研究决定学院经费分配使用、大额度资金运作、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和公共资源配置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八)研究决定学院年终考核、津贴分配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九)研究决定学院招生、就业和学生教育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十)研究决定学院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和德育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XX大学XX学院党政联席会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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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大学XX学院党政联席会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2018年5月9日XX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集体领导,更好地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规范学院党政议事决策制度,规范议事程序,加强科学管理,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条例》等法规制度,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学院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党政联席会”)是学院决策机构。
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对学院的建设、发展和稳定负有共同责任,学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须由党政联席会,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
第三条学院党委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监督保障作用,把握好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项中的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在干部队伍、教师队伍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把好政治关。
第二章会议组织第四条党政联席会实行例会制度,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
根据工作需要,经党政主要负责人商议可适当增减会议次数。
第五条参加党政联席会的人员一般为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包括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副书记、副院长。
学院院长助理、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
根据工作需要,经党政主要负责人商议也可确定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六条除特殊情况外,党政联席会须有半数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才能召开。
讨论决定需要表决的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党政主要负责人一般应同时参加。
根据议题内容及党政职责分工,确定会议由书记或院长主持。
若遇紧急、重大需表决的事项,党政主要负责人一方因客观原因不能参会,参会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可在征得另一方同意和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主持召开会议。
第七条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成员应在会前按相关规定向主持人请假。
第八条党政联席会议题分为审议性和通报性两类,议题在会前向学院党政领导征集,并经党政主要负责人充分酝酿后确定,重大事项要提交必要的书面材料上会。
2023学校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制度(详细版)
![2023学校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制度(详细版)](https://img.taocdn.com/s3/m/1f60503217fc700abb68a98271fe910ef12daeda.png)
2023学校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制度(详细版)目录2023学校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制度(详细版) (1)二、议事、决策范围 (2)(九)其他需要学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
. 3 三、议事、决策原则和纪律 (3)(一)议事、决策原则 (3)(二)议事纪律 (5)四、议事、决策程序 (5)(一)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学校下设所属部门提出。
(5)(七)学校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策,由各分管领导组织落实。
(6)一.总引(一)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挥学校领导班子集体领导作用,实现议事的制食化、规范化,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学校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学校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校党委和校行政的各项规定、决议。
学校党总支和行政之间只要是划分职责范围,既有分工又要合作,互相支持与配合,共同做好学校的工作。
(三)学校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讨论和决定学校的重大事项,学校党政联席会议是学校最高决策形式。
学校党总支书记、学校校长、党总支副书记、副校长参加会议,凡属教学、行政业务的由学校校长主持会议,其他则由书记主持会议。
(四)学校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如遇重大事情或紧急情况可随时召开。
一般情况下,教学、党务行政秘书应列席会议。
其他列席人员根据议题情况需要决定。
二、议事、决策范围学校党政联席会议主要研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的各项决定在本学校的贯彻落实问题,包括:(一)根据学校的总体规划和有关决策,研究决定本学校办学方向、发展目标、发展战略、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及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学校党政的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二)学科发展方向、重大科研任务的承接与组织协调,专业申报、调整,学位点申报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思想政治工作、学生管理工作、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学校内机构、岗位的设置、调整,学校内人事安排,属于学校权限范围内的干部考核、推荐、任免。
大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大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https://img.taocdn.com/s3/m/5593990d54270722192e453610661ed9ad5155e1.png)
大学院(部)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院(部)政领导班子建设,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促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现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XX大学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和院(部)工作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院(部)政联席会议是院(部)集体领导的工作体制和决策方式,在院(部)职权范围内具有最高决策权。
凡属院(部)重要事项,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
第三条政联席会议成员由院(部)政负责人、政副职、院长(主任)助理组成,院(部)分工会负责人列席会议;必要时,可根据议题由院(部)政负责人研究确定其他参加人员。
第二章议题范围第四条院(部)政联席会议议题范围主要是:1.研究制定校委和行政的各项决议、决定在院(部)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2.研究决定院(部)建设发展规划、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学位点建设、人才引进与培养、专业设置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及实施办法。
3.研究决定院(部)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学生管理、就业工作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4.根据校委授权,研究决定院(部)内教学、科研机构的设立、变更及干部、人事安排,按相关程序报批和备案。
5.研究决定院(部)各项经费预算,讨论较大数额的经费支出,固定资产、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与处理。
6.研究决定院(部)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和职工考核奖惩等事项。
7.研究重大突发事件的防范与处理。
8.其它应由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第三章议题确定第五条院(部)政联席会议的议题可由院(部)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报政主要负责人商定,取得共识后提交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提交人应准备相应的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包括提出议题的初衷、议题要点、初步解决方案等。
第六条凡未经会前审定的议题,原则上不列入政联席会议议程。
与会人员如对会议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应在会前提出,会上不研究预定议题以外的内容。
系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系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https://img.taocdn.com/s3/m/4884056af11dc281e53a580216fc700abb6852c9.png)
系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第一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高校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和《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清单》等有关规定和上级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对本规则制订如下。
第二条系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系党政联席会议是系党政领导集体研究和决定本部门改革与发展重要事项的会议,是系的决策机构。
系党组织和行政之间既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相互合作。
第三条系党政联席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决策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和建议。
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学院党委行政决议决定开展工作。
系要建立支部书记和系主任经常性沟通制度,支部书记和系主任要带头增进班子团结,要主动承担各自岗位职责,共同做好本系工作。
第四条系党政联席会议的主要职权与议事范围:(一)落实学院党委、行政的各项决策部署的具体措施。
(二)系发展规划、改革措施、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总结。
(三)系思想政治工作、班子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学生教育管理、安全稳定和精神文明建设、教学改革、专业建设、实训室建设及行政管理等工作中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
(四)按照管理权限,讨论提出系教学科研机构设置、岗位设置和专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等建议人选,年度考核结果与奖惩决定,以及岗位调配、人才引进、奖助学金评选、师生奖惩、入党入团、培训进修等工作的意见建议,部分事项按规定向学院呈报或备案。
(五)系年度经费预算、大额度资金使用、大宗设备采购、办学资源大规模调配方案等事宜。
(六)系服务社会、对外交流合作、应对突发事件或群体性事件中的决策。
(七)涉及系教职员工利益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五条系党政联席会议的组织实施:(一)系党政联席会议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召开,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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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第一条政联席会议是研究决定学院政重要工作事项的会议,是学院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主要组织形式。
第二条政联席会议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协作、维护全、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政联席会议根据会议议题,由院长或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学院班子全体成员参加、办公室主任或委干事负责会议通知、列席会议并进行会议记录,必要时整理出会议纪要。
第四条政联席会议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分别讨论开学初和学期末学院的计划安排和总结,如遇紧急情况或重要工作问题需研究时,可临时召开。
第五条政联席会议议事范围1、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学校委、行政的决议、决定的实施意见和措施;2、研究和讨论学院的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3、研究和讨论学院发展规划、师资队伍建设、专业设置、学科建设等关系学院发展全的重大事项;4、研究讨论学院经费预算和大额开支事宜;5、研究讨论严重违纪学生的处理意见及本科学生免试推研等的意见;6、讨论确定学院办公室主任、委干事、辅导员、系主任、实验教学中心主任人选,报学校相关部门审批、备案;7、研究引进、聘任、辞退和解聘人员事项,报学校有关部门审批、备案;8、研究建立、修改、废止学院各种规章制度;9、研究讨论学院干部思想、组织、作风、廉建及师生员工思想政治教育等工作,提出具体意见;10、研究学校委、行政交办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召开例会时,先进行前一阶段工作落实情况总结。
参会人员应事先对分管工作进行总结,必要时准备书面材料。
第七条召开专题会议或决定重要事项要事先提出预选方案,供会议讨论决定。
会议通知要明确时间、地点和主要议题。
第八条政联席会议形成集体决议后,每个成员必须坚决执行。
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或向学校委、行政反映。
第九条分管领导为政联席会议决定落实的责任人。
不能按时落实的任务应查明原因,及时与主管领导协商解决方案,并在下次会议上说明情况。
第十条会议记录要全面、详细、准确。
大学院(系)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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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院(系)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共湖北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关于实施<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办法》,建立和完善院(系)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保证我校各院(系)行政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一、院(系)党总支是本单位的政治核心,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与院(系)行政各司其职,共同负责贯彻执行校党委和校行政的各项决定和决议。
院(系)党总支和行政之间既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
二、院(系)重大问题的主要决策形式是党政联席会议。
参加人员包括院长(主任)、副院长(副主任)和党总支书记、副书记,院(系)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并负责做好会议记录。
如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分工会主席也应列席会议。
院(系)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如遇重大问题亟需商议,可随时召开。
会议一般由行政主要负责人主持,特殊情况下,也可委托党总支书记主持。
三、议事范围(一)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决议在本单位贯彻实施的措施;(二)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其执行情况;(三)教学、科研中的重要事项;(四)内设机构的设置、调整,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订与废止;(五)学科建设和业务骨干的选拔、培养与教育以及师资队伍建设中的其他重要事项;(六)系(室、所)负责人的选拔任用和民主管理组织的人事安排;(七)教职工的选留、引进、流动、考核、奖惩等人事管理中的重要事项;(八)奖酬金分配方案、职称职级评定和公费出国人员的遴选等重要事项;(九)科技开发、创收以及大额经费使用等重要事项;(十)对外学术交流中的重要事项;(十一)招生、毕业生就业等学生事务工作;(十二)安全与稳定工作;(十三)行政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四、议事程序(一)议题的确定l.院(系)党政主要负责人根据学校的工作部署和指示精神以及本单位的工作情况,提出需要讨论决定的议题及基本想法。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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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二级学院党政分工合作、共同负责的制度,充分发挥领导班子集体在学院建设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发[2010]15号)、《中共××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若干意见》(×委教组[201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二级学院在校党委、校行政的领导下,按照“集体领导、民主决策、分工合作、共同负责”的原则,实行党政共同负责制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以下简称“书记”)和院长都是学院的主要负责人,书记主持学院党的全面工作,院长主持学院行政全面工作。
第三条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党政共同负责制的决策形式;学院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学院重要事项。
党政联席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二章议事范围第四条研究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学校各项决定的措施和办法。
第五条研究学院总体发展目标、规划,改革与建设方案,工作计划和总结。
第六条研究学院教学、科研、学科专业建设和行政管理等方面重要事项。
第七条研究学院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止。
第八条研究学院岗位设置与调整、人才引进、业务和管理骨干培养、教职工奖惩等干部人事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第九条研究学院年度经费预决算、大额资金使用、重要资源调配及相关收入分配方案等重要事项。
第十条研究学院招生工作及毕业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第十一条研究学院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师德师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统一战线工作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研究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第十三条需要由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章议题确定第十四条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书记与院长共同协商确定。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应事先向书记或院长提出,由书记与院长协商后确定是否列入会议议题。
XXXX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XXXX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3282dd96370cba1aa8114431b90d6c85ed3a8866.png)
1、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支委会,对有关重大事项的研究,干部任免等预先沟通,支委会不决定重大问题,凡提 交党政联席会议的讨论议题,主管负责人事先应充分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提出可供选择的方案或建议。
2、讨论议题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各抒己见,集思广益。在决定事项时,严格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如有 重大分歧,一般由会议主持人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暂缓决定的意见,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会议决定。
4、研究决定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课程改革和教师干部培训工
作中的重要事项。 5、研究和决定加强师资干部队伍建设中的重要事项;研究制订教师队伍建设规划;讨论制定关于加强教职工思 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措施。 6、研究制定学校教师人事制度改革、分配制度改革等方案和措施; 7、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向上级组织推荐、提名干部。 8、研究和决定教育资源的配置;审定年度经费预算安排和年度经费开支情况;研究决定大额经费的开支、校园 基建项目的修缮、绿化和大宗物资设备的政府采购; 9、研究决定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实施方案 10、研究和决定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11、研究决定学校对外合作交流的重要事宜。 12、研究和决定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和具体实施意见。 13、研究和决定规范教育收费,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工作任务和具体实施意见。 14、学校先进评选表彰和奖惩事项。 15、其他需要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 六、议题审议
议事决策的主要事项有:
1、传达和学习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指示,提出贯彻执行的意见、方案;研究制定涉及全局的重大改革、 发展稳定的重大措施。
2、讨论研究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学年工作计划和相关制度。
3、研究分析学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提出工作要求和任务,处理解决工作中的重 大问题。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https://img.taocdn.com/s3/m/acc64225a5e9856a561260fe.png)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为了规范学院议事决策范围和程序,协调学院党政关系,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院党政的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学院的各项决议、决定。
2、坚持实行民主集中制、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学院讨论研究行政重要事项的决策形式是党政联席会议。
凡属学院行政重要问题,必须由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3、党政联席会议进行决策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按个人分工负责的原则,对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由院长负责组织实施。
4、坚持民主办院的原则。
对事关学院发展建设大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应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或召开学院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进行讨论,对学科、专业规划等学术问题,应组织专家、学者进行论证、咨询。
二、议事范围1、研究制定贯彻上级组织关于行政工作的重要决定、指示的实施意见。
2、讨论审议学院的发展规划及其实施中的重要事项,对学年工作做出部署和总结。
3、讨论审议学院的重大改革措施和制定的重要制度。
4、讨论审议学院的教学、科研、师资队伍建设、行政管理及学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5、讨论审议学院经费管理办法、年度工作经费预决算、院内工资、津贴分配办法。
6、讨论研究学院行政其他方面的重要事项。
三、议事程序与要求1、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决定召开。
党政联席会议可由班子成员提议,经院长同意后召开;议题一般由院长与书记商量确定;会议一般由院长主持。
2、凡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研究的议题,有关方面要提出初步意见;院办公室应及时将议题汇总的情况和会议准备的情况,向院长汇报。
3、党政联席会议的与会人员是:院党委正副书记、正副院长、纪委书记、院工会主席。
党委办公室主任、院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
某某大学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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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院党政领导班子工作机制,推进学院党政领导班子议事决策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泰山学院二级学院党总支会议议事规则》《泰山学院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最高决策形式,学院工作中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第三条党政联席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对研究事项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二参会人员与议事范围第四条党政联席会议参会人员以学院全体领导班子成员为主,根据会议议题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列席人员由党总支书记和院长共同商定。
第五条党政联席会议由党总支书记和院长共同召集,根据议题内容分别由党总支书记或院长主持。
第六条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范围是学院发展改革稳定的重要事项(具体内容参照《泰山学院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议事范围十二条)。
三议事议题的确定第七条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党总支书记和院长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
党政班子其他成员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根据议题内容事先向党总支书记或院长提出,由书记和院长协商后确定。
第八条需要上会研究的议题,分管负责人不能出席,一般不予研究。
未经党总支书记和院长会前审定的议题且非突发性重大事件需要临时动议的,一般不列入党政联席会议议程。
四议事程序及原则第九条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在会前就党政联席会议需要决策的议题进行充分沟通酝酿,交换意见。
对于专业性较强的重要事项、涉及学院发展的重大问题和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会前要按程序作好论证和征求意见。
第十条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应一事一议。
讨论议题时,应提前备好有关材料。
第十一条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会议作出的决定,须经应到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方为有效。
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时,除紧急情况按程序进行外应暂缓决议。
大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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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建设,构建和谐运行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学院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校党委、校行政的决定、决议,围绕培养人才这个中心,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重视科学研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认真抓好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第三条院党委(党总支)和院行政之间,根据职责范围,有分工有合作,相互支持和配合,共同负责学院的工作。
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重要事项具体决定的主要组织形式。
凡属议事范围内的事项都应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第四条党政联席会议成员由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副书记、院长、副院长、院长助理、工会主席(或教代会主席)等人员组成,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并负责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团委书记、学科建设负责人、学术委员会负责人等其他人员视议题情况可列席会议。
第五条在重大事项决定前,院党委和院行政要共同对议题进行调查研究。
党政联席会议决策后,学院党政之间要依据职责范围共同保证决定的实施和落实。
第二章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范围第六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主要事项包括:1、讨论研究学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办学方向的重大问题;2、学习传达中央、省、部有关部署和学校党政有关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办法和措施;3、讨论研究学院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重要改革措施、机构设置、规章制度;4、讨论研究学院教学改革、教学计划制定与调整,教师和教辅人员岗位设置、实践教学、实验室建设、教学督导及教学管理方面其他重要问题;5、讨论研究学院科研工作规划和年度科研工作目标;6、讨论研究学院学科专业设置、专业方向调整以及学科建设的其他重要问题;7、讨论研究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培养和选拔,教职工的调入和调出,毕业生选留、教职工攻读学位、学习进修选派、出国人员的选派;8、讨论决定学院年度经费使用规划,大额资金使用以及有关经费管理和使用的重要问题;9、讨论研究学院创收的分配、使用和管理的重要问题;10、讨论研究对学院领导班子配备和干部人选的建议,学生辅导员、导师(班主任)的配备,下属机构干部的聘任,教职工年度考核,津贴发放,奖励和处罚以及干部人事管理中的其他问题;11、讨论研究招生、就业、学生奖励、处分及学生管理中的重要问题;12、讨论研究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学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安全稳定和保密工作的重要问题;13、讨论研究院务公开工作的相关事宜;14、讨论研究对外合作与交流,联合办学等方面的问题;15、学院党政负责人认为需要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研究的其他问题。
2023学校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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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学校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最新版)目录2023学校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1)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议题 (2)第三章议事程序 (4)第四章执行与协作 (5)第五章会议纪律 (6)第六章附则 (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推进科学化管理,增强党政领导的经常化沟通和党政工作之间的协调,加强对我院各项工作的统一领导,提高工作效率,切实促进工作的整体发展,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党政联席会议的成员为学院党委书记、副书记,院长、副院长、院长助理。
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负责会议记录,并整理会议纪要。
根据议题需要,讨论各系、所相关问题时,相关人员候会、列席会议。
第三条党政联席会议一般由院长主持,也可根据议题或需要由书记主持。
院长、书记因故均不能参加会议时,党政联席会议一般不召开。
第四条党政联席会议除遇重大或紧急事项召开外,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通常为每月第一周星期一下午)。
第二章议题第五条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须经院长与书记共同研究决定。
议题提交之前应认真做好调研和论证,形成简明扼要的书面材料,于每周一上午汇总办公室。
如有必要,提前与院长、书记进行初步沟通。
除突发性重大事件外,凡未经院长与书记会前审定的议题,一般不列入党政联席会议的议程。
第六条学院党政共同负责的主要事项包括以下内容:(一)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落实学校的各项决定、重大措施和办法。
(二)总体发展目标、规划与建设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三)师资队伍建设、科研平台与创新团队建设、专业设置与调整等涉及学科建设与发展中的主要事项。
(四)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止。
(五)年度经费预算与劳务分配方案拟定,大宗经费使用,办学资源调配。
(六)内设教学、科研、管理及咨询、评审等组织机构的设置。
(七)主要岗位设置、调整,人员聘任,业务骨干培养,教职工奖惩等干部人事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八)招生工作及毕业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九)社会服务或对外合作中的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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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教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
议事规则(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教学学院和学校直属科研机构是学校办学的实体单位,其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校党委和行政的各项决策、决定,履行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学生工作、对外交流、内部管理、安全稳定、党的建设等责任。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制度建设,健全完善教学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工作机制,推进议事决策的制度化、科学化和民主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修订本规则。
第二条教学学院实行党政分工合作、共同负责的管理体制。
教学学院行政全面负责教学学院的教学、科研及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教学学院党总支(党委)充分发挥保障监督作用,负责教学学院党建、思想政治教育、安全稳定、文明建设、统战和群团等工作。
第三条联席会是教学学院管理决策的最高形式。
教学学院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须经联席会讨论决定。
第四条联席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五条联席会讨论的重要事项范围为:
(一)传达和学习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学校党委、行政的决策、决定,结合本教学学院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意见。
(二)研究制定本教学学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学期工作总结和计划,安排阶段性重要工作。
(三)研究决定本单位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班子建设、群团组织建设、统战工作、安全稳定和文明建设等工作中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
(四)讨论通过本教学学院的重要改革措施和管理工作的重要规章制度。
(五)研究本教学学院人才培养、专业设置、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室及平台建设、招生就业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六)研究本教学学院人才培养方案、教学任务安排原则、教学质量监控等教学运行、管理过程中的重要事项。
(七)按照管理权限,研究本教学学院人才引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教职工脱产研修等重要事项。
(八)按照管理权限,研究本教学学院所辖系、部、实验室(中心)及其内设机构负责人选任,二级教代会等工作。
(九)根据有关要求,确定专业建设首席负责制、课程建设教授负责制人选,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等学术机构的人选。
(十)研究本教学学院学生教育管理、学生奖惩、学生活动等重要事项。
(十一)研究本教学学院大额资金使用、分配方案、设备申购计划等。
(十二)研究确定本教学学院向校党委、行政请示的重要事项。
(十三)党政主要负责人认为应该列入的其他议题。
第三章会议组织
第六条联席会成员由教学学院院长、党总支(党委)书记、副院长、副书记、办公室主任等人员组成。
根据会议议题,经教学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商定,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
讨论决定涉及教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应邀请党总支(党委)成员、系主任、分工会主席、教职工代表列席。
第七条联席会主持人根据会议内容确定:第五条第(一)(二)(四)(五)(六)(七)(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归属教学、科研及其他行政管理工作的由院长主持。
第五条第(一)(二)(三)(八)(十)(十一)(十二)(十三)归属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干部工作、群团统战工作、安全稳定工作、文明建设工作的由党总支(党委)书记主持。
讨论议题涉及上级要求及学校文件已经明确会议主持人的,会议应按要
求由相关人员主持。
其他议题及归属不明确的议题由院长主持。
为了便于会议组织,应当按照会议阶段主持人相对固定的原则编排议题次序。
第八条联席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根据需要临时召开。
第九条联席会成员参会人数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会议方能召开。
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对会议议题的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如遇紧急情况,经分管(联系)校领导同意,在与会人员达不到应到会成员三分之二时也可以召开,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第十条联席会在议事时,凡涉及到本人以及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职务聘任、职称评聘、出国和奖惩等问题时,有关成员应回避。
第十一条会议通知、组织由教学学院办公室主任负责,会议主持人根据议题内容指定与会人员(一般是办公室主任)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档。
第四章议题确定
第十二条教学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共同协商确定联席会议题。
联席会其他成员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应事先向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协商后确
定是否列入会议议题。
未经党政主要负责人会前共同审定的议题,且非突发性重大事件,不得临时动议。
第十三条教学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会前应对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充分沟通,交换意见,形成共识。
第十四条联席会材料一般应提前1-2天送达与会人员。
议题内容分管负责人会前应做充分调研,听取各方面意见,提出可供选择的方案。
凡涉及教学学院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会前必须广泛征求意见,充分酝酿讨论。
第五章议事程序
第十五条联席会坚持一事一议,由提出议题的成员作简要说明,出席会议的其他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并对议题事项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意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会议主持人对所议事项做出决定。
对重要议题,联席会与会人员应当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经应出席会议的成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六条如对讨论的内容存在明显意见分歧,且意见真伪需要时间认定,则不宜匆忙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协商后讨论决定。
如仍不能形成一致意见,应向分管相关工作的校领导、联系本学院的校领导或学校主要领导报告。
第十七条联席会议纪律:
(一)召开联席会议的时间一经确定,与会人员要做好工作安排,确保按时参加,不得无故缺席。
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事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二)参会人员应有大局观念,要及时掌握党委政府和学校的政策,发表意见要围绕主题,不得发表涉及非议上级和人身攻击的言论。
(三)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会议要求保密的事项,不得外传,违者要追究责任。
(四)会议结论不得违反上级规定,不得与学校的要求相抵触。
第十八条联席会研究决定的内容,必要时应向相关工作的分管校领导、联系校领导或学校主要领导报告,需要公布周知的应以适当形式向师生员工公开。
第六章执行与监督
第十九条对联席会的决定或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联系学院的校领导反映,但在本级或上级组织未做出改变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
第二十条对联席会的决定决议,会议成员应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各自的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政主要负责人报告。
第二十一条联席会成员在具体执行会议决定或决议的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决定或决议的精神。
如确需变更决定或决议,或急需做出新的决定,但又来不及召开联席会时,必须
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协商决定,事后须及时向联席会成员通报,并由联席会予以确认。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执行情况纳入教学学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考核内容,各教学学院、直属科研机构要认真开展本规则执行情况年度自查。
第二十三条落实教学学院、直属科研机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决策情况由学校纪委监察处检查。
落实联系会制度情况由学校党委组织部牵头定期组织检查。
凡违反本规定的,由学校党委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原《**大学教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自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