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057-2010防雷规范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导电体)。 接地的两种结构型式:
A型(单独的水平/垂直接地体) B型(利用建筑物基础钢筋或围绕建筑物的环型人 工接地体)
接地分析(1)
l 接地电阻是表征接地体向大地泄散电流的一个基本 物理参数,在接地设计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l 地分为保护性接地、功能性接地和重复接地。
l 影响接地电阻的主要因子:
l
影响接地电阻的最重要因素是接地电极周围
大地的电阻率,次要因子是接地电极的形状和尺寸
。
l 接地电阻的估算方法:
l
R=0.5ρ/ A
l
其中,A为建筑占地面积(m2)
l
ρ为土壤电阻率(Ω·m)
A型接地分析
1.不少于2个接地极 2.在土壤电阻率很低, 接地电阻很容易低 于10Ω时, 无 其他要求 3.土壤电阻率较高, 接地电阻不易达到 10Ω以下时, 对各类防雷建筑物的接地体有 一长度要求。
闪击击在大地或其上突出物( 例如,建筑物、防雷装置、户
2 术语
6.外部防雷装置 : 由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组成。 注 :外部防雷装置完全与被保护的建筑物脱离者称为独立 的外部防雷装置, 其接闪器称独立接闪器。
7、内部防雷装置: 由防雷等电位连接和与外部防雷装置的间隔距离组成。
8、接闪器: 由拦截闪击的接闪杆、接闪带、接闪线、接闪网以及金属屋 面、金属构件等组成。
③ 换土。
l
④采用降阻剂。
接地分析
在高频(如1MHz)下, Ω=Rf+2πfL 很大,接地线成了天线 问题一: 环路感应出高电位
Uoc/max=μ0b l H1/max/T1 问题二: 引下线长度为干扰频率的波长λ的λ/4或奇数位时产
GB50057-2010防雷规范
目次1 总则 (1)2 术语 (2)3 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9)4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11)4.1基本规定 (11)4.2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12)4.3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23)4.4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32)4.5其他防雷措施 (37)5防雷装置 (41)5.1 防雷装置使用的材料 (41)5.2接闪器 (44)5.3引下线 (48)5.4 接地装置 (50)6防雷击电磁脉冲 (53)6.1基本规定 (53)6.2 防雷区和防雷击电磁脉冲 (54)附录A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 (74)附录B 建筑物易受雷击的部位 (78)附录C接地装置冲击接地电阻与 (80)附录D滚球法确定接闪器的保护范围(略) (83)附录E 分流系数kc (83)附录F雷电流 (85)附录G环路中感应电压和电流的计算 (89)附录H电缆从户外进入户内的屏蔽层截面积 (92)附录J电涌保护器 (95)J.1 用于电气系统的电涌保护器 (95)J.2 用于电子系统的电涌保护器 (101)1 总则1.0.1为使建(构)筑物防雷设计因地制宜地采取防雷措施,防止或减少雷击建(构)筑物所发生的人身伤亡和文物、财产损失,以及雷击电磁脉冲引发的电气和电子系统损坏或错误运行,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构)筑物的防雷设计。
1.0.3建(构)筑物防雷设计,应在认真调查地理、地质、土壤、气象、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律,以及被保护物的特点等的基础上,详细研究并确定防雷装置的形式及其布置。
1.0.4建(构)筑物防雷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对地闪击lightning flash to earth雷云与大地(含地上的突出物)之间的一次或多次放电。
2.0.2 雷击lightning stroke对地闪击中的一次放电。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P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Design code for protection ofStructures against lightning2010-11-03 发布 2011-10-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Design code for protection ofStructures against lightningGB 50057-2010主编部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执行日期:2011年10月1日2011 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 50057 —2010,自 2011年 10月 1日起实施。
其中,第 3.0.2、3.0.3、3.0.4、4.1.1、4.1.2、 4.2.1(2、3)、4.2.3(1、2)、4.2.4(8)、4.3.3、4.3.5(6)、4.3.8(4、5)、4.4.3、4.5.8、 6.1.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7—94(2000年版)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 O一0年十一月三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于 2005年 3月 30日以建标函[2005]84号“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会同相关单位对《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95(2000年版)修订而成的。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为:1.增加了术语一章;2.变更防接触电压和防跨步电压的措施;3.补充外部防雷装置采用不同金属物的要求;4.修改防侧击的规定;5.详细规定电气系统和电子系统选用电涌保护器的要求;6.简化了雷击大地的年平均密度计算公式,并相应调整了预计雷击次数判定建筑物的防雷分类的数值。
GB50057-2010_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UD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P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Design code for protection ofStructures against lightning2010-11-03 发布2011-10-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Design code for protection ofStructures against lightningGB 50057-2010主编部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执行日期:2011年10月1日2011 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57 —2010,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0.2、3.0.3、3.0.4、4.1.1、4.1.2、4.2.1(2、3)、4.2.3(1、2)、4.2.4(8)、4.3.3、4.3.5(6)、4.3.8(4、5)、4.4.3、4.5.8、6.1.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94(2000年版)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O一0年十一月三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于2005年3月30日以建标函[2005]84号“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会同相关单位对《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95(2000年版)修订而成的。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为:1.增加了术语一章;2.变更防接触电压和防跨步电压的措施;3.补充外部防雷装置采用不同金属物的要求;4.修改防侧击的规定;5.详细规定电气系统和电子系统选用电涌保护器的要求;6.简化了雷击大地的年平均密度计算公式,并相应调整了预计雷击次数判定建筑物的防雷分类的数值。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P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Design code for protection ofStructures against lightning2010-11-03 发布 2011-10-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Design code for protection ofStructures against lightningGB 50057-2010主编部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执行日期:2011年10月1日2011 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 50057 —2010,自 2011年 10月 1日起实施。
其中,第 3.0.2、3.0.3、3.0.4、4.1.1、4.1.2、 4.2.1(2、3)、4.2.3(1、2)、4.2.4(8)、4.3.3、4.3.5(6)、4.3.8(4、5)、4.4.3、4.5.8、 6.1.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7—94(2000年版)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 O一0年十一月三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于 2005年 3月 30日以建标函[2005]84号“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会同相关单位对《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95(2000年版)修订而成的。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为:1.增加了术语一章;2.变更防接触电压和防跨步电压的措施;3.补充外部防雷装置采用不同金属物的要求;4.修改防侧击的规定;5.详细规定电气系统和电子系统选用电涌保护器的要求;6.简化了雷击大地的年平均密度计算公式,并相应调整了预计雷击次数判定建筑物的防雷分类的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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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角法适用于外形简单的建筑物,但受高度限 制; 网格法适用于对平面表面的保护。
接地 earth;ground
一种有意或非有意的导电连接,由于 这种连接,可使电路或电气设备接到大 地或接到代替大地的某种较大的导电体。
注:接地的目的是:a.使连接到地的导体具有等于 或近似于大地(或代替大地的导电体)的电位;b.引导 入地电流流入和流出大地(或代替大地的导电体)。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为:1.增加了术语一章;2.变更防接触电压和防跨步电压的措施;3.补充外部防雷装置采用不同金属物的要求;4.修改防侧击的规定;5.详细规定电气系统和电子系统选用电涌保护器的要求;6.简化了雷击大地的年平均密度计算公式,并相应调整了预计雷击次数判定建筑物的防雷分类的数值。
7.部分条款作了更具体的要求。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1 总则1.0.1为使建(构)筑物防雷设计地采取,防止或减少雷击建(构)筑物所发生的,以及,做到,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构)筑物的防雷设计。
1.0.3建(构)筑物防雷设计,应在认真调查等的基础上,详细研究并确定。
1.0.4建(构)筑物防雷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对地闪击lightning flash to earth雷云与大地(含地上的突出物)之间的一次或多次放电。
2.0.2 雷击lightning stroke对地闪击中的一次放电。
2.0.3雷击点point of strike20408 4FB8 侸K36844 8FEC 迬21578 544A 告]24257 5EC1 廁21301 5335 匵33549 830D 茍闪击击在大地或其上突出物上的那一点。
一次闪击可能有多个雷击点。
2.0.4 雷电流lightning current流经雷击点的电流。
2.0.5防雷装置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 (LPS)用于减少闪击击于建(构)筑物上或建(构)筑物附近造成的物质性损害和人身伤亡,由外部防雷装置和内部防雷装置组成。
2.0.6 外部防雷装置external 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由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组成。
2.0.7 内部防雷装置internal 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由防雷等电位连接和与外部防雷装置的间隔距离组成。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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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 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天线塔、共用天线电视接收系统、油罐、化工户外装置的防雷设计。
第1.0.3 条建筑物防雷设计,应在认真调查地理、地质、土壤、气象、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律以及被保护物的特点等的基础上,详细研究防雷装置的形式及其布置。
第1.0.4 条建筑物防雷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筑物的防雷分类第2.0.1条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
第2.0.2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一、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二、具有0区或10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三、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第2.0.3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一、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二、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
三、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讯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且装有大量电子设备的建筑物。
四、制造、使用或贮存爆炸物质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五、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六、具有2区或1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2、术语 9、引下线 down-conductor system 用于将雷电流从接闪器传导至接地装置的导 体。 10、 接地装置 earth-termination system 接地体和接地线的总合,用于传导雷电流并将 其流散入大地。 11、 接地体 earth electrode 埋入土壤中或混凝土基础中作散流用的导体。 12 、接地线 earthing conductor 从引下线断接卡或换线处至接地体的连接导体; 或从接地端子、等电位连接带至接地体的连接 导体。 南片区防雷中心
2、术语
13、直击雷 direct lightning flash 闪击直接击于建(构)筑物、其他物体、大地或外部防 雷装置上,产生电效应、热效应和机械力者。 14、闪电静电感应 lightning electrostatic induction 由于雷云的作用,使附近导体上感应出与雷云符号相反 的电荷,雷云主放电时,先导通道中的电荷迅速中和, 在导体上的感应电荷得到释放,如没有就近泄入地中就 会产生很高的电位。 15、闪电电磁感应 lightning electromagnetic induction 由于雷电流迅速变化在其周围空间产生瞬变的强电磁场, 使附近导体上感应出很高的电动势。
南片区防雷中心
2、术语
33、冲击电流 impulse current (Iimp) 由电流幅值 Ipeak、电荷 Q和单位能量 W /R所限 定。 34、以 Iimp试验的电涌保护器 SPD tested with Iimp 耐得起 10/350μs典型波形的部分雷电流的电涌保护 器需要用 Iimp电流做相应的冲击试验。 35、Ⅰ级试验 class Ⅰ test 电气系统中采用Ⅰ级试验的电涌保护器要用标称放 电电流 In、 1.2/50μs冲击电压和最大冲击电流 Iimp 做试验。Ⅰ级试验也可用 T1外加方框表示,即 T1。
28.建筑物防雷设计要求规范(GB_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94) 2010版2012年4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94)2010版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建筑物(含构筑物,下同)防雷设计因地制宜地采取防雷指施,防止或减少雷击建筑物所发生的人身伤亡和文物、财产损失,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第1.0.2 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天线塔、共用天线电视接收系统、油罐、化工户外装置的防雷设计。
第1.0.3 条建筑物防雷设计,应在认真调查地理、地质、土壤、气象、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律以及被保护物的特点等的基础上,详细研究防雷装置的形式及其布置。
第1.0.4 条建筑物防雷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筑物的防雷分类第2.0.1条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
第2.0.2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一、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二、具有0区或10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三、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第2.0.3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一、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二、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
三、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讯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且装有大量电子设备的建筑物。
四、制造、使用或贮存爆炸物质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五、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六、具有2区或1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七、工业企业内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_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94) 2010版2012年4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94)2010版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建筑物(含构筑物,下同)防雷设计因地制宜地采取防雷指施,防止或减少雷击建筑物所发生的人身伤亡和文物、财产损失,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第1.0.2 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天线塔、共用天线电视接收系统、油罐、化工户外装置的防雷设计。
第1.0.3 条建筑物防雷设计,应在认真调查地理、地质、土壤、气象、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律以及被保护物的特点等的基础上,详细研究防雷装置的形式及其布置。
第1.0.4 条建筑物防雷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筑物的防雷分类第2.0.1条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
第2.0.2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一、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二、具有0区或10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三、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第2.0.3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一、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二、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
三、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讯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且装有大量电子设备的建筑物。
四、制造、使用或贮存爆炸物质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五、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六、具有2区或1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七、工业企业内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_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94) 2010版2012年4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94)2010版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建筑物(含构筑物,下同)防雷设计因地制宜地采取防雷指施,防止或减少雷击建筑物所发生的人身伤亡和文物、财产损失,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第1.0.2 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天线塔、共用天线电视接收系统、油罐、化工户外装置的防雷设计。
第1.0.3 条建筑物防雷设计,应在认真调查地理、地质、土壤、气象、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律以及被保护物的特点等的基础上,详细研究防雷装置的形式及其布置。
第1.0.4 条建筑物防雷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筑物的防雷分类第2.0.1条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
第2.0.2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一、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二、具有0区或10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三、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第2.0.3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一、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二、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
三、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讯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且装有大量电子设备的建筑物。
四、制造、使用或贮存爆炸物质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五、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六、具有2区或1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七、工业企业内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
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ppt课件
34
电气安全等电位与防雷等电位的差别:
目的 频率f
电气安 全等电 位
防雷等 电位
生命安 全
生命, 设备安 全
工频 高频
措施 形式
PE线
MEB LEB
法拉第 笼
SPD
EBB,层 层等电 位,S型 M型
4
在IE在CIETCCTC8181的的标标准准
IEC TC 81 雷击保护
IEC 61024-1/Ed.2 (81/151/CDV)2001 防雷装置对人身的安 全保护
IEC 61024-1-1:1993-08 建筑物防雷 第 1 部分 第 1 分部 分:指南 A-防雷装置 保护级别的选择
IEC 61024 建筑物防雷(系列)
IEC 61312-4 TS:1998-09 防 LEMP 第 4 部分:已 有建筑物的保护
IEC 61312-5 TS:2000
(81/165/CD)
防 LEMP 第 5 部分: 应用指南
5
IEC/TC81新的标准体系
标准号
标准名称
IEC62305-1 雷电防护,第 1 部分:总则
IEC62305-2 雷电防护,第 2 部分:风险管理 IEC62305-3 雷电防护,第 3 部分:建筑物实体损害和生命危险 IEC62305-4 雷电防护,第 4 部分:建筑物内电气和电子系统
IEC 61662:1996-05 补充评估:加入 LEMP 后的危险度评估
IEC 61662/Ed.2 TS (81/156/CD)2001 风险控制-风险控制的 环境和建筑物的风险评 估
IEC 61819/Ed.1 (81/145/CDV)2001 模拟防雷装置(LPS) 各部件效应的测量参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的变化1 适用范围的修改旧规范的适用范围是新建筑物,新规范增加了扩建和改建建筑,扩大了范围.另外,新规范删除了旧规范中关于不适应范围的内容,这并不代表新规范适用这些范围,而是因为不适用范围不好列,列不全,因此没列。
这些特殊建(构)筑物的防雷设计本规范还是没有完全涵盖,还需执行相关规范。
2 术语按照规范的编制规定,新规范增加了术语一章,共定义了50个术语,有一些术语还是首次出现,需认真阅读。
3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新规范对防雷建筑物还是分为三类,但具体内容作了不少修改,总体来说,建筑物的防雷要求提高了。
下面将对各类建筑分别说明。
对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划分主要有以下几点修改:首先,增加了“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的地区”这样一个限制条件,使规范更严谨。
该限制条件同样用于了第二、三类防雷建筑物。
其次,引入了两个新名词,火炸药和爆轰。
火炸药:包括火药(含发射药和推进剂)、炸药、弹药、引信、和火工品等。
轰炸:爆炸物中一小部分受到引发或激励后爆炸物整体瞬时爆炸。
第三,对粉尘环境,10区该为了20区。
采用了新的粉尘环境划分方法。
与10区比较,20区增加了可燃性粉尘云频繁短时存在的情况。
第四,增加了粉尘21区,电火花会引起爆炸的场所。
21区相当于旧标准的11区,偶然会出现粉尘的场所。
总体来说,第一类防雷建筑物范围扩大了。
该条文被确定为强制性条文,原文如下:3.0.2 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的地区,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1 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火炸药及其制品的危险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爆轰,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2 具有0区或20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
3 具有1区或21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4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第二类防雷建筑物涉及种类很多,但修改并并不大,范围略有扩大。
首先,重要建筑增加了大型飞机场,国家特级和甲级体育馆。
最新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开闭等
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
20区:在正常运行时,空气中的爆炸性粉尘云持
续(长期或经常短时频繁)存在的 场所,
如粉尘容器内、料斗、料仓、施风 除尘器
研磨
和过滤器、粉料传输系统、搅拌机、
机、干燥机等。
21区:在正常运行时,空气中的爆炸性粉尘云很
可能偶尔出现的场所,如为操作而
频繁打
开粉尘容器的周围。
22区:在正常运行时,空气中的爆炸性粉尘云不
3 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1 省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省级档案馆 2 预计N≥0.012(0.01)次/a,≤0.06(0.05)次/a的部 (省)办公建筑及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
物 3 预计N≥0.06 (0.05)次/a, ≤0.3 (0.25)次/a的住 宅、办公楼等民建 4 预计N≥0.06 (0.05)次/a的一般性工业建筑物 5 (删去)综合评估后确定需防雷的21区、22区、23区 火灾危险环境 6 Td>15d/a地区,≥15m的烟囱、水塔等孤立高耸建筑
其中:k: 2:位于山顶和旷野孤立的建筑物 1.7:金属屋面没有接地的砖木结构建筑 1.5:河(湖)边、山坡下、山地中ρ小处、地 下水露头处、土山顶、山谷风口及特别潮 湿的建筑物 1.0:一般情况
Ng=0.1×Td (Ng=0.024Td 1.3) Ae=[LW+2(L+W)· H(200-H)+πH(200-H)]·10-6
2 术语
外部防雷装置 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
内部防雷装置 由防雷等电位连接和与外部防雷装置
的电气绝缘,即间隔距离组成。
3 建筑物防雷分类
分类原则: 根据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 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
GB50057-2010 讲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新老规范对比结论
1、由易燃易爆环境的划分可感觉:更清晰化;
2、由防雷类别预计雷击次数的变化可感觉:
门槛降低化;
3、由接触电压、跨步电压等细节规定,包括 后面所介绍的均压环规定可感觉:更具体化。
GB50057-2010宣贯材料 • 1、新规范中防雷措施防范的内容增加了 老规范GB50057-94制定的目的仅是防止或 减少雷击建筑物所发生的人身伤亡和文物、 财产损失;新规范增加了防止雷击电磁脉冲 引发的电气和电子系统损坏或错误运行,这 是国力、财力增强,国家发展的必然。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增加:特级和甲级体育馆 具有21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 修改:11区改为21和22区 省、部级建筑物0.06次改为0.05次
住宅0.3次改为0.25次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修改:
省部级0.012次改为0.01次
住宅0.3次改为0.25次
一般性工业建筑物0.06次改为0.05次 [说明]修改后其实是降低了防雷类别的门槛。
棉花纤维、麻、丝、毛的纤维、木质纤维、人造纤维等。
第一类与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区别
1区、21区的建筑物可能划为第一类防雷建
筑物,也可能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如: 易燃液体泵房: 1、在地面时为2区,属第二类; 2、当置于地下或半地下时,因其蒸气和空
气的混合物的比重大于空气,不易扩散,
要划为1区,属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附录A 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
N=k Ng Ae
其中:k: 2:位于山顶和旷野孤立的建筑物 1.7:金属屋面没有接地的砖木结构建筑 1.5:河(湖)边、山坡下、山地中ρ小处、地 下水露头处、土山顶、山谷风口及特别潮 湿的建筑物 1.0:一般情况 Ng=0.1×Td (Ng=0.024Td 1.3) Ae=[LW+2(L+W)· H(200-H)+πH(200-H)]· -6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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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Design code for protection ofStructures against lightning2010-11-03 发布 2011-10-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Design code for protection ofStructures against lightningGB 50057-2010主编部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执行日期:2011年10月1日2011 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 50057 —2010,自 2011年 10月 1日起实施。
其中,第 3.0.2、3.0.3、3.0.4、4.1.1、4.1.2、 4.2.1(2、3)、4.2.3(1、2)、4.2.4(8)、4.3.3、4.3.5(6)、4.3.8(4、5)、4.4.3、4.5.8、 6.1.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7—94(2000年版)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 O一0年十一月三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于 2005年 3月 30日以建标函[2005]84号“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会同相关单位对《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95(2000年版)修订而成的。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为:1.增加了术语一章;2.变更防接触电压和防跨步电压的措施;3.补充外部防雷装置采用不同金属物的要求;4.修改防侧击的规定;5.详细规定电气系统和电子系统选用电涌保护器的要求;6.简化了雷击大地的年平均密度计算公式,并相应调整了预计雷击次数判定建筑物的防雷分类的数值。
7.部分条款作了更具体的要求。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5号,邮编 100089)。
本规范组织单位、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组织单位:中国机械工业勘察设计协会主编单位: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参编单位: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中国气象学会雷电防护委员会北京市避雷装置安全检测中心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主要起草人:林维勇黄友根焦兴学陶战驹王素英杨少杰宋平健黄旭张文才徐辉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张力欣王厚余丁杰方磊欧清礼尹君平王云福关象石杨维林目次1 总则 (1)2 术语 (2)3 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9)4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11)4.1基本规定 (11)4.2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12)4.3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22)4.4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30)4.5其他防雷措施 (35)5防雷装置 (39)5.1 防雷装置使用的材料 (39)5.2接闪器 (40)5.3引下线 (44)5.4 接地装置 (45)6防雷击电磁脉冲 (48)6.1基本规定 (48)6.2 防雷区和防雷击电磁脉冲 (48)附录 A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 (66)附录 B 建筑物易受雷击的部位 (69)附录 C接地装置冲击接地电阻与 (71)附录 D滚球法确定接闪器的保护范围(略) (73)附录 E 分流系数 kc (73)附录F雷电流 (75)附录 G环路中感应电压和电流的计算 (78)附录 H电缆从户外进入户内的屏蔽层截面积 (81)附录J电涌保护器 (83)J.1 用于电气系统的电涌保护器 (83)J.2 用于电子系统的电涌保护器 (88)1 总则1.0.1为使建(构)筑物防雷设计因地制宜地采取防雷措施,防止或减少雷击建(构)筑物所发生的人身伤亡和文物、财产损失,以及雷击电磁脉冲引发的电气和电子系统损坏或错误运行,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构)筑物的防雷设计。
1.0.3建(构)筑物防雷设计,应在认真调查地理、地质、土壤、气象、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律,以及被保护物的特点等的基础上,详细研究并确定防雷装置的形式及其布置。
1.0.4建(构)筑物防雷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对地闪击 lightning flash to earth雷云与大地(含地上的突出物)之间的一次或多次放电。
2.0.2 雷击 lightning stroke对地闪击中的一次放电。
2.0.3雷击点 point of strike闪击击在大地或其上突出物上的那一点。
一次闪击可能有多个雷击点。
2.0.4 雷电流 lightning current流经雷击点的电流。
2.0.5防雷装置 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 (LPS)用于减少闪击击于建(构)筑物上或建(构)筑物附近造成的物质性损害和人身伤亡,由外部防雷装置和内部防雷装置组成。
2.0.6 外部防雷装置 external 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由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组成。
2.0.7 内部防雷装置 internal 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由防雷等电位连接和与外部防雷装置的间隔距离组成。
2.0.8接闪器 air-termination system由拦截闪击的接闪杆、接闪带、接闪线、接闪网以及金属屋面、金属构件等组成。
2.0.9 引下线 down-conductor system用于将雷电流从接闪器传导至接地装置的导体。
2.0.10 接地装置 earth-termination system接地体和接地线的总合,用于传导雷电流并将其流散入大地。
2.0.11 接地体 earth electrode埋入土壤中或混凝土基础中作散流用的导体。
2.0.12 接地线 earthing conductor从引下线断接卡或换线处至接地体的连接导体;或从接地端子、等电位连接带至接地体的连接导体。
2.0.13直击雷 direct lightning flash闪击直接击于建(构)筑物、其他物体、大地或外部防雷装置上,产生电效应、热效应和机械力者。
2.0.14闪电静电感应 lightning electrostatic induction由于雷云的作用,使附近导体上感应出与雷云符号相反的电荷,雷云主放电时,先导通道中的电荷迅速中和,在导体上的感应电荷得到释放,如没有就近泄入地中就会产生很高的电位。
2.0.15闪电电磁感应 lightning electromagnetic induction由于雷电流迅速变化在其周围空间产生瞬变的强电磁场,使附近导体上感应出很高的电动势。
2.0.16闪电感应 lightning induction闪电放电时,在附近导体上产生的雷电静电感应和雷电电磁感应,它可能使金属部件之间产生火花放电。
2.0.17闪电电涌 lightning surge闪电击于防雷装置或线路上以及由闪电静电感应或雷击电磁脉冲引发,表现为过电压、过电流的瞬态波。
2.0.18闪电电涌侵入 lightning surge on incoming services由于雷电对架空线路、电缆线路或金属管道的作用,雷电波,即闪电电涌,可能沿着这些管线侵入屋内,危及人身安全或损坏设备。
2.0.19防雷等电位连接 lightning equipotential bonding (LEB) 将分开的诸金属物体直接用连接导体或经电涌保护器连接到防雷装置上以减小雷电流引发的电位差。
2.0.20等电位连接带 bonding bar将金属装置、外来导电物、电力线路、电信线路及其他线路连于其上以能与防雷装置做等电位连接的金属带。
2.0.21 等电位连接导体 bonding conductor将分开的诸导电性物体连接到防雷装置的导体。
2.0.22等电位连接网络 bonding network (BN)将建(构)筑物和建(构)筑物内系统(带电导体除外)的所有导电性物体互相连接组成的一个网。
2.0.23 接地系统 earthing system将等电位连接网络和接地装置连在一起的整个系统。
2.0.24防雷区 lightning protection zone (LPZ)划分雷击电磁环境的区,一个防雷区的区界面不一定要有实物界面,例如不一定要有墙壁、地板或天花板作为区界面。
2.0.25雷击电磁脉冲 lightning electromagnetic impulse (LEMP) 雷电流经电阻、电感、电容耦合产生的电磁效应,包含闪电电涌和辐射电磁场。
2.0.26 电气系统 electrical system由低压供电组合部件构成的系统。
也称低压配电系统或低压配电线路。
2.0.27 电子系统 electronic system由敏感电子组合部件构成的系统。
2.0.28 建(构)筑物内系统 internal system建(构)筑物内的电气系统和电子系统。
2.0.29电涌保护器 surge protective device (SPD)用于限制瞬态过电压和分泄电涌电流的器件。
它至少含有一个非线性元件。
2.0.30 保护模式 modes of protection电气系统电涌保护器的保护部件可连接在相对相、相对地、相对中性线、中性线对地及其组合,以及电子系统电涌保护器的保护部件连接在线与线、线与地及其组合。
2.0.31 最大持续运行电压 maximum continuous operating voltage (Uc)可持续加于电气系统电涌保护器保护模式的最大方均根电压或直流电压;可持续加于电子系统电涌保护器端子上,且不致引起电涌保护器传输特性减低的最大方均根电压或直流电压。
2.0.32 标称放电电流 nominal discharge current (In)流过电涌保护器 8/20μs电流波的峰值。
2.0.33 冲击电流 impulse current (Iimp)由电流幅值 Ipeak、电荷 Q和单位能量 W /R所限定。
2.0.34以 Iimp试验的电涌保护器 SPD tested with Iimp耐得起 10/350μs典型波形的部分雷电流的电涌保护器需要用 Iimp电流做相应的冲击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