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苏松重赋”到“三饷”均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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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苏松重赋”到“三饷”均摊
方兴
内容提要:“苏松重赋”曾经是明史学界一个热门而又颇具争议的话题。本文认为,苏松重赋确为事实,但北方农户的负担并不比苏松稍轻。明初的赋税政策是根据南北经济的差异和战略地位的不同而制定的,包含着平衡南北关系的长远考虑。由于晚明国家财政的拮据而苏松重赋呼声不绝,决策人物又多出自江南,故明末“三饷加派”采用按田亩平均摊派的方式,以表面上的公平掩盖着实际上的不公平,打破了南北平衡的态势,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明朝的灭亡。
明朝江南民谣云:“一亩田无七斗收,先将六斗送皇洲。止留一斗完婚嫁,愁得人来好白头。”[①]这首民谣很好地印证了明史学界关于“苏松重赋”论题。在明清两代的官书私乘中,都有关于“苏松重赋”的记载,称天下赋额之重惟苏、松为最。当代史家如韦庆远、林金树、樊树志、唐文基、范金民等先生对这个问题也均有论述,并且多以“官田”和“民田”为考查对象,讨论当时是否存在“官田至重,民田极轻”的现象,可以说揭示出了这一问题的部分本质。但我同时认为,苏松重赋更涉及到明代的整体财政布局,还应该从历史的渊源和明朝的全局来进行考虑。
一
苏松二府以田亩计,其税粮之重及其在明朝岁入中所占比例之大,固是既成事实。但苏松重赋由来已久,而且是以当时的“两浙”或“江南”为大背景的。如丘濬所云:“韩愈谓…赋出天下而江南居十九。‟以今观之,浙东西又居江南十九,而苏、松、常、嘉、湖五郡又居两浙十九也。”[②]可见,从唐后期开始,随着全国经济重心的南移,以苏、松、常、嘉、湖五郡为中心的江南地区就已经成为了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
国家征收赋税一般来说都是以收成高低为计算的基础,在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古代社会,田赋是国家财政的主要来源,那么田土产量多少也就成为赋税征收的依据。正因为两浙地区田土肥沃、自然条件优越,产量在全国居于前列,才会成为赋税重地。当然,即便在江南地区也有不同。例如,苏州吴江县,“其田皆美,其粮皆重;嘉定县则其田皆瘠,其粮皆轻”[③]。
为便于说明问题,按通常的做法列出下表,以明苏、松二府确为明代纳税“大户”。
上表所显示的是苏松二府田地税粮在全国的比重,二府以占全国2.31%左右的田亩,承担着全国12.36%左右的税粮,可见“苏松重赋”之不虚。这也是所有持“苏松重赋”论的学者的共识。但是,如果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待同一问题,则可能得出不同的结论。参见下表。
从表2可以看出,苏、松以占全国约7.58%的户数,承担了全国约12.36%的税粮,户、粮比约为1:1.63,超过平均数的63%。但与此同时,北直隶、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分别以占全国约3.83%、9.49%、5.84%、4.57%、3.28%的户数,承担了全国约2.83%、10.03%、8.90%、8.44%、6.74%的税粮,户、粮比分别约为1:0.74、1:1.06、1:1.52、1:1.78、1:2.05。[⑥]也就是说,若以农户为单位,北方五省除北直隶外都超过了平均数,而河南、陕西的负担较苏、松犹过之。[⑦]让我们再看另一事实。
上表显示,以苏、松为代表的当时经济较为发达的东南三省四府,虽然在赋税的总量上居重要地位,但若以具体的农户看,万历六年(1578)南直隶地区税粮最高的四府,松江(户均4.724石)高于苏州(户均3.483石),苏松又高于常州(户均2.992石)、镇江(户均2.871石),更高于江、浙、闽,“苏松重赋”从这个角度也可以得到证实。但同时,西北地区的山西户均却达3.883石、陕西户均4.401石,地处中原的河南户均3.761石。陕西、山西、河南三省除略低于松江府外,均超过苏、常、镇三府。而江西、浙江、福建三省,户均仅北方三省的一半,甚至达不到一半。三省之中略高的江西,也是因为有南昌、瑞州、袁州三府的“重赋”。[⑨]
或者说,单从户均税额不能说明问题,因为上表显示,平均到“口”,苏松地区的赋税是要高于北方地区的。但只要稍作分析,就会发现其中的问题。以松江为例,万历六年该府的总户数为218 359,总人口为484 414,平均每户2.22人。苏州每户不到3人,浙江、江西、福建也只有3-4口。正如许多学者指出的那样,明代的江南地区特别是松江、苏州等府存在着严重的“隐匿人口”。[⑩]江南地区的实际人口远不止表中所列人数,也就是说,人均承担的赋税会比表中的数字低得多。
况且,江南“重赋”是与其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生产技术的创新、新品种的引进,自然条件的优越,使得江南地区在农业产量上远远超过北方地区。“苏湖熟,天下足”[11]已充分体现了这一地区的农业生产在全国居于举足轻重的地位。北宋范仲淹说:“臣知苏州,日点检簿书,一州之田系出税者三万四千顷。中稔之利,每亩得米二石至三石,计出米七百余万石。”[12]南宋高斯得说,浙东浙西“上田一亩收五六石,故谚曰…苏湖熟天下足‟”。[13]明人谢肇淛也指出:“北人不喜治第而多蓄田,然硗确寡入,视之江南,十不能及一也。”[14]清人尹会一则说:“北方地阔,一夫所耕,自七、八十亩至百亩,力散工薄。”[15]因此,如果只是因为苏松田赋高于北方即认为是重赋,显然没有考虑地区之间经济水平的巨大差异。但若以户口为单位,北方主要是河南、陕西户均所承担的赋税实超过东南各省及江南诸府。
同时,江南地区在明代已经普遍种植棉花等经济作物,由此产生的衍生产品促使这些地区的商品经济迅速发展,较之纯粹的农业生产又有更高的收入。从松江府的华亭、上海到苏州府的嘉定、太仓、昆山、常熟,大多“三分宜稻,七分宜木棉”,农家“多种木棉”,“专业纺织”。[16]棉花种植及与此相关的纺织业的收入,成了这里农家主要的经济来源:“邑之民业,首藉绵布,纺织之勤奋,比户相属,家之租庸、服食、器用、交际、养生、送死之费,胥从此出。”[17]棉作收入本已超过了稻作收入,而纺纱、织布,其收益就更为可观:“农村纺织尤尚精致,农暇之时,所出布匹以万计,以织助耕。”[18]徐光启在《农政全书》中说道:“(松江)壤地广袤不过百里而遥,农亩之入非能有加于他郡邑也。所繇其百万之赋,三百年而尚存视息者,全赖此一机一杼而已。非独松也,苏、杭、常、镇之币、帛、枲、纻;嘉、湖之丝纩,皆恃此女红末业,以上供赋税,下给俯仰。若求诸田亩之收,则必不可办。”[19]可见,明朝中后期的商品经济发展使得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已经不再是江南地区的主要生产活动,以纺织业为代表的手工业已经成了江南地区的经济支柱。无锡黄卬说:“常郡五邑,唯吾邑不种草棉,而棉布之利,独盛于吾邑,为他郡所莫及。乡民食于田者,惟冬三月及还租已毕。则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