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品商品知识与归类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55章 化学纤维短纤
税目54.03和55.02的二醋酸纤维 税目55.05化学纤维废料包括长丝和短纤废 料 未梳(55.03、55.04)和已梳(55.06、 55.07)的区别
旦尼尔与分特的换算关系为:1分特=1.11旦尼尔 上述规定适用于纱线、织物、服装及纺织制品的归类
第十一类 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 (第50章至63章)
类注释四对归入第50章、第51章、第52章、 第54章、第55章的“供零售用”纱线的包装 方式和重量做了限定 类注释五对税目52.04、54.01及55.08的 “缝纫线”作了规定: (一)绕于芯子(例如,线轴、纱管)上,重 量(包括纱芯)不超过1000克; (二)作为缝纫线上过浆的; (三)终捻为反手(Z)捻的 类注释六对本类的“高强力纱”作了限定,要 求此种纱线达到本注释的断裂强度标准
本章包括化学纤维长丝、普通纱线和机
织物,以及作为化纤长丝归类的混纺材
料。但长丝废料归第55章。
第54章 化学纤维长丝
本章不包括: (一)碳化纤维长丝制成的碳纤维及其未列名制品 (税(品)目号6815); (二 ) 化 学纤维 长 丝丝束 ( 税 (品 ) 目号 5501 至 5504); (三)消毒的合成纤维单丝和经药物浸渍或零售用的 绷带(税(品)目号3006,3005); (四)截面尺寸(如是非圆形,以最小截面计)超过1 毫米的化纤单丝或表观宽度超过5毫米的扁条及类似品 (第39章)及其编结织物(税(品)目号4601); (五)带鱼钩或以其他方式制成的钓鱼线的合成纤维 单丝(税(品)目号9507); (六)供制刷用的成束或成蔟的材料(税(品)目号 9603)
第51章 羊毛、动物细毛或 粗毛;马毛纱线及其机织物
章注释一、二、三分别对本目录所称 “羊毛”、“动物细毛”及“动物粗毛” 作了明确定义。因此,本目录出现有关 名词术语应依照注释的定义范围确定
第51章 羊毛、动物细毛或 粗毛;马毛纱线及其机织物
本章结构: 税目51.01至51.05包括羊毛、动物细毛或 粗毛及废料 税目51.06至51.10包括零售与非零售粗梳、 精梳的羊毛、动物细毛或粗毛、马毛 税目51.11至51.13包括羊毛、动物细毛或 粗毛、马毛的机织物
本章无注释,共7个税目,结构如下: 税目50.01-50.03包括蚕茧、生丝和废丝 税目50.04-50.06包括零售和非零售用纱 线 税目50.07为各种丝、绢丝机织物
第51章 羊毛、动物细毛或 粗毛;马毛纱线及其机织物
本章包括羊毛、动物细毛或粗毛的原料、普通 纱线和机织物,以及作为羊毛、动物毛归类的 混纺材料。马毛纺纱及机织物也归在本章。 本章不包括: (一)制刷用的动物鬃、毛(税(品)目号 0502; (二)马毛及废马毛(税(品)目号 0503 ); (三)加工后供制假发或类似品的羊毛(税 (目6703)
第52章 棉花
本章包括籽棉、原棉、废棉、已梳棉、普通棉纱 线和机织物,以及作为棉归类的混纺材料。 本章不包括: 1、棉短线(税(品)目号1404); 2、经药物浸渍或零售用的药棉和绷带(税(品) 目号3005) 3、起绒机织物及绳绒织物(税目58.01); 4、毛巾织物及类似毛圈机织物(税目58.02); 5、纱罗织物(税目58.03)
第十一类 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 (第50章至63章)
3、 类注七对本类纺织制成品作了规定,共有6条,
只要符合其中任一条的规定,即可视为本类“制 成的”产品归类。一般应归入第六十一章、第六
十二章、第六十三章。
例如:裁切成正方形或长方形的无纺织物制的一
次性使用的床单因其不符合类注七对“制成的”
这一定义的规定,不能归入6302,而仍要按其性 质归入税目56.03
第54章 化学纤维长丝
FOY:全取向丝
FDY:全拉伸丝 ATY:空气变形丝 DTY:拉伸变形丝
5402.4300
5402.4300 5402.3390 5402.3310
第55章 化学纤维短纤
本章包括短纤(即切段纤维)状或某些长丝丝 束状的化学纤维及其普通纱线和机织物,作为 化纤短纤归类的混纺材料也包括在内。化学纤 维长丝或短纤的废料 ( 包括落绵、废纱和拉松 的废碎化学纤维布)也归入本章。 本章不包括: (一)长度不超过 5 毫米的化纤屑(税(品) 目号5601); (二)碳纤维及其制品(税(品)目号 6815); (三)经药物浸渍或供零售用的绷带(税(品) 目号3005)
第55章 化学纤维短纤
根据本章注释释的规定,归入税目 55.01 和 55.02的化学纤维长丝丝束,应由平行等长的 化学纤维构成,并须同时符合以下规格: 一、丝束长度超过2米; 二、捻度每米少于5转; 三、每根长丝细度在67分特以下; 四、合成纤维长丝丝束,须经拉伸处理,即 本身不能被拉伸至超过本身长度的一倍; 五、丝束总细度大于20000分特。 丝束长度不超过 2 米的归入税号 55.03 或 55.04
归类总规则三
归类总规则三(一): 不同类商品名称的比较: 用于小汽车的簇绒地毯,看起来两个税(品) 目号都涉及,一是税(品)目号8708“机动车辆 的零件、附件”,另一个税(品)目号是5703 “簇绒地毯”,相对说,税(品)目号5703 “簇绒地毯”更为具体,因此,不应作为汽车配 件归入8708,而应归入5703“簇绒地毯
针织物 无纺织物 以纤维为单位
本类税目结构特点
本类第一部分包括第五十章至五十五章,是按原料的 性质分章,排列顺序为动物纺织原料,植物纺织原料, 然后是化学纺织原料,各种纺织原料一般又根据纤维 长度按先长后短的顺序排列。例如, 天然纺织原料:蚕丝(第五十章)→ 羊毛(第五十一章) → 棉花(第五十二章)→ 非棉植物纤维(第五十三章) 化学纺织原料:化学纤维长丝(第五十四章)→化学纤 维短纤(第五十五章) 其中各章按纺织品加工顺序排列税目。以52章为例: 52.01-52.03为棉纤维原料,52.04-52.07为棉纱 线及棉缝纫线,52.08-52.12为棉机织物
第54章 化学纤维长丝
1 、税目 54.02 ―― 变形线 (textured yarns)变形纱线含义及常见类别 以涤纶为例: 主要包括 弹力丝 5402.3310 膨体纱 5402.3390 弹力丝加工方法:加捻-热定型-退捻 假捻变形法
第54章 化学纤维长丝
弹力丝与氨纶弹性纱线的比较:
第52章 棉花
本章设有子目注释1条,税目12个。
税目52.01至52.03包括未梳棉、废棉、已梳棉 税目 52.04 至 52.07 包括棉缝纫线、零售与非零 售的棉纱线 税目52.08至52.12包括机织物
第53章 其他植物纺织纤维; 纸纱线及其机织物
本章包括除棉以外的植物纺织材料的原 料、普通纱线和机织物,以及纸纱线及 其机织物。 本章不包括: (一)从打麻工序所得的破碎木质碎片 (税(品)目号4401); (二)经药物浸渍或制成零售包装的医 疗或外科用短纤(税(品)目号3005)
第50章 蚕丝
本章所称“丝”,包括家蚕丝、野蚕丝、蜘蛛
丝、海丝及贝足丝等。 本章包括丝的原料、普通纱线和机织物以及作 为丝归类的混纺材料和蚕胶丝 本章不包括:消毒的蚕胶丝(税目肠线(税目56.04);装有鱼钩的蚕胶丝或
已制成的钓鱼线(税目95.07)
第50章 蚕丝
纺织纤维分类
学名 天然纤维 棉 麻 丝 毛 人造纤维 粘胶纤维 醋酸、硝酸、铜铵 人造棉 商业名
合成纤维
聚酯
聚酰胺
涤纶
锦纶、尼龙
聚丙烯晴 聚氨酯
聚丙烯 其他
晴纶 氨纶
丙纶
纺织品加工工艺
纤维原料 纱线、绳、索 制成品
织物(机织物、针织物、无 纺织物)
织物分类
组成原料
机织物 以纱线为单位
结构
经、纬纱线相 互垂直交织而 成 线圈串套 纤维平铺成网 后加固而成
第十一类 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 (第50章至63章)
(3)在机织物归类中,金属线应作为一 种纺织材料
第十一类 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 (第50章至63章)
( 4 )当归入第五十四章及第五十五章的货品 与其他章的货品进行比较时,应将这两章作为 一个单一的章对待;即化学纤维长丝和短纤的 重量应合并计算。 例如,含羊毛40%,粘胶短纤维25%,涤纶 长丝35%的色织机织物。 该例中,粘胶纤维短纤属于55章的范畴,涤纶 长丝属于54章的范畴,根据上述第 (4)款的规 定,其重量应合并考虑,从而确定将其归入54 或55章,又其涤纶长丝所占比重大,故应归入 税目5407.9300。
弹力丝 氨纶弹性纱线
性质区别
由普通纱线经人 本身具有弹性 为加工从而得到 弹性的特殊纱线,的纱线,非变 是变形纱线的一 形纱线 种
归类
5402.30
5402.4920, 5402.50和 5402.6920
第54章 化学纤维长丝
2 、税目 5402.4200 部分定向聚酯纱线 (POY丝) POY丝(partly oriented yarn or preoriented yarn )是喷丝过程中的初始产 品,是由分子部分取向的纤维构成的纱线, 一般为扁平形状,不直接用于织造织物, 而必须经过拉伸或拉伸 — 变形加工。
第十一类 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 (第50章至63章)
4、子目注释二对第五十六章至第六十三 章的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纺织材料构成的 产品归类作了明确规定,即根据类注二 的规定确定归类。在应用该注释时应注 意的问题
第十一类 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 (第50章至63章)
归入第50至55章及税(品)目号5809 或5902的由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纺织材 料混合制成的货品,应按其中重量最大 的那种纺织材料归类。当没有一种纺织 材料按重量计是占主要地位时,应按可 归入的有关税(品)目中最后一个税 (品)目所列的纺织材料归类
第十一类 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 (第50章至63章)
类注二明确规定混纺产品的归类 应用上述规定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马毛粗松螺旋花线和含金属纱线应 作为一种单一的纺织材料对待,其重量 应为它们在纱线中的合计重量。
第十一类 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 (第50章至63章)
(2) 同一章或同一税目所列各种不同的纺织材 料应作为单一的纺织材料对待。在归类时,它 们的重量应合并计算,在选择合适的税目时, 应首先确定章,然后再确定该章的有关税目, 对不归入该章的其他材料则不予考虑。 例如,含棉40%,合成纤维短纤30%,人造 纤维短纤 30% ,平方米重 210 克的漂白机织 物。该例中,合成纤维短纤和人造纤维短纤均 属于55章的范畴,根据上款的规定,其重量应 合并计算,从而首先确定其归入55章,又因其 人造纤维短纤机织物在55章中的4位税目排列 在后,故该商品应归入子目5516.4100。
培训内容
概述 第十一类各章介绍
第十一类 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 (第50章至63章)
本类共有十四章(第五十章至第六十三章) 根据各章所包括商品的特性,本类又可分成二个 部分: 第一部分从第五十章至第五十五章,包括普通纺 织原料、纱线和织物; 第二部分从第五十六章至第六十三章,包括各种 纺织制成品及一些以特殊方式或工艺制成的或有 特殊用途的纱、线、织物及制成品
本类税目结构特点
第二部分包括:第五十六章至六十三章,是按 纺织品织造的方式,产品用途、特点分章。这 些章中,除税目58.09及59.02以外,凡四位 数级税目所列产品,不分纺织原料的性质,而 按货品名称列目。
例如,税目61.05列名为针织或钩编的男衬衫, 在税目级不分原料,只列出货品名称,而在其 下进一步按原料细分出子目
第53章 其他植物纺织纤维; 纸纱线及其机织物
本章没有注释,税目11个。
税目53.01至53.05包括各种植物纺织纤维 税目 53.06 至 53.08 包括各种植物纺织纤维纱线 及纸纱线 税目 53.09 至 53.11 包括各种植物纺织纤维机织 物及纸纱线机织物
第54章 化学纤维长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