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应适用《劳动法》

合集下载

事业单位劳务合同管理规定

事业单位劳务合同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劳务合同管理,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维护事业单位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事业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事业单位与各类劳务人员签订的劳务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临时工、合同工、兼职人员等。

第三条事业单位劳务合同管理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合同订立第四条事业单位与劳务人员订立劳务合同时,应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内容应具体、明确、完整。

第五条劳务人员需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相应资格和能力,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条事业单位与劳务人员订立劳务合同时,应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三章合同内容第七条劳务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劳务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二)劳务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期限;(三)劳务人员的工资待遇、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四)社会保险、福利待遇;(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六)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七)违约责任;(八)争议解决方式;(九)其他约定事项。

第八条事业单位与劳务人员签订的劳务合同,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

第四章合同履行与变更第九条事业单位与劳务人员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合同内容,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第五章合同解除与终止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务合同:(一)劳务人员自愿提出解除合同;(二)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三)劳务人员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经教育无效,事业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四)劳务人员因健康原因无法履行合同,经鉴定符合法定条件,事业单位有权解除合同;(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务合同终止:(一)合同期限届满;(二)合同解除;(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

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

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管理,保障合同制工人与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事业单位劳动用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是指事业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合同期限、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各项劳动权益的劳动者。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三条事业单位招聘合同制工人,应当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面试等方法,根据岗位需求和应聘者的条件,确定录用人员。

第四条事业单位与合同制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前,应当进行体检和政审。

体检和政审合格者,方可签订劳动合同。

第五条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初次就业的合同制工人,试用期为六个月至一年。

第三章劳动报酬与福利第六条事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合同制工人的工资。

工资水平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和当地实际,并与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工资水平相衔接。

第七条合同制工人享有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年休假、探亲假等休假待遇。

合同制工人参加社会保险,依法享受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保险待遇。

第四章管理与考核第九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合同制工人管理制度,对合同制工人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惩、培训、晋升、续订劳动合同的依据。

第十条合同制工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单位规章制度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应当按照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与合同制工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其他内容为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管理的基本框架,具体细节可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六章培训与发展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合同制工人参加业务培训、技能培训等,提高其职业素质和综合能力。

劳动法全民合同制工人

劳动法全民合同制工人

劳动法全民合同制工人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已成为我国企业用工的主要形式。

全民合同制工人,作为劳动合同制工人中的一员,是指在全民所有制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的合同制工人。

他们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各项权益。

本文将从全民合同制工人的概念、权益保障、劳动法规定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全民合同制工人的概念全民合同制工人,简而言之,就是在全民所有制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的合同制工人。

全民所有制企业是指国家出资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是指国家设立的事业单位。

在改革开放以前,我国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用工主要是固定工制度,即所谓的“铁饭碗”。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逐步实行劳动合同制,企业和事业单位有了用人的自主权,对员工实行合同制(聘任制)。

全民合同工就是在体制改革以后招来的职工。

二、全民合同制工人的权益保障1. 平等就业权益根据劳动法规定,全民合同制工人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

企业和事业单位在招聘职工时,应当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不得歧视性别、民族、宗教信仰等。

此外,全民合同制工人还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职业,有权了解招聘单位的招聘条件、岗位信息等。

2. 劳动报酬权益全民合同制工人有权获得与其劳动相适应的劳动报酬。

企业和事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不得拖欠、克扣或者随意降低工资。

同时,企业和事业单位还应当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

3. 休息休假权益全民合同制工人有权享受法定的休息休假。

企业和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安排职工休息休假,不得强迫职工超负荷工作。

此外,企业和事业单位还应当保障职工的节假日权益,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

4. 劳动安全卫生权益全民合同制工人有权享有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企业和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加强劳动安全卫生管理,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5. 职业培训权益全民合同制工人有权接受职业技能培训。

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依照执行《劳动法》有关问题的复函-人办法函[1995]8号

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依照执行《劳动法》有关问题的复函-人办法函[1995]8号

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依照执行《劳动法》有关问题的
复函
正文:
---------------------------------------------------------------------------------------------------------------------------------------------------- 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
依照执行《劳动法》有关问题的复函
(人办法函[1995]8号)
卫生部人事司:
你司询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依照执行《劳动法》的问题,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根据《劳动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劳动特点,凡与工勤人员普遍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其工勤人员的管理依照《劳动法》进行。

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工勤人员,其工资、福利按照国家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的规定执行。

三、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决定》(国务院1995年174号令),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

不能实行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工勤人员,其养老、医疗、工伤和生育等社会保险按现行管理办法执行。

五、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普遍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的单位的工勤人
员,其管理和依法监督由人事行政部门负责。

1995年4月5日
——结束——。

2024年-劳动法对事业单位合同工的规定

2024年-劳动法对事业单位合同工的规定

合同文档示例:合同编号:_______合同名称:劳动法对事业单位合同工的规定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乙方(劳动者):_______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聘请乙方从事合同工工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期限1.1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2.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岗位(职位)的工作。

2.2乙方的工作地点为甲方所在地,如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

三、工作时间3.1乙方的工作时间为_______小时/周,具体工作时间由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

3.2甲方应保证乙方享有法定的休息日和节假日。

四、劳动报酬4.1甲方应根据乙方的岗位(职位)和工作内容,支付乙方相应的劳动报酬。

4.2乙方的劳动报酬为每月_______元,支付方式为每月_______日前支付上月工资。

五、社会保险5.1甲方应按照国家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六、劳动保护6.1甲方应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保障乙方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

6.2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七、合同的解除和终止7.1甲乙双方同意,在合同期限内,如一方需解除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并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7.2合同期满,双方如需续签合同,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协商一致并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八、争议解决8.1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9.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9.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附件:_______(如有)注:本合同仅供参考,具体合同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第30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已于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现就劳动法在贯彻执行中遇到的若干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1.劳动法第二条中的“个体经济组织”是指一般雇工在七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

2.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

3、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以及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人员;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

4、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不适用劳动法。

5.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在劳动法中被称为用人单位。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劳动法执行。

根据劳动法的这一规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应当视为用人单位。

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一)劳动合同的订立6.用人单位应与其富余人员、放长假的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但其劳动合同与在岗职工的劳动合同在内容上可以有所区别。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协商一致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就不在岗期间的有关事项作出规定。

7.用人单位应与其长期被外单位借用的人员、带薪上学人员、以及其他非在岗但仍保持劳动关系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但在外借和上学期间,劳动合同中的某些相关条款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

8.请长病假的职工,在病假期间与原单位保持着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9.原固定工中经批准的停薪留职人员,愿意回原单位继续工作的,原单位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不愿回原单位继续工作的,原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10.根据劳动部《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劳部发〔1995〕202号)的规定,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等党群专职人员也是职工的一员,依照劳动法的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标准

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标准

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标准《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我国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的招聘、培训、薪酬、福利、考核、解除和终止等方面。

第三条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应遵循合法、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劳动者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二章招聘第四条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的招聘应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

招聘信息应在机关事业单位网站、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等平台上公开发布。

第五条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的招聘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身体条件;(四)符合岗位的其他要求。

第六条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的招聘程序分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环节。

第七条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的招聘考试可采取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考试内容应与岗位要求相适应。

第三章培训第八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对新招聘的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岗位职责、业务知识等。

第九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定期对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进行在岗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四章薪酬第十条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的薪酬应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确定,并与同类岗位的编制内用工待遇相衔接。

第十一条机关事业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

第十二条机关事业单位应按规定为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按时支付社会保险待遇。

第五章福利第十三条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应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年休假、探亲假等休假权利。

第十四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关心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的生活,为其提供必要的福利保障。

《职业能力测试》考点《经济法》(2020年含答案)_2

《职业能力测试》考点《经济法》(2020年含答案)_2

《职业能力测试》考点《经济法》(2021年含答案)事业单位考试题库考点强化练习:1、单选题下列权利主体适用于《劳动法》的有_____A: 国家机关公务员B: 大型企业国务院稽察特派员C: 电脑公司硬件组装员D: 家庭保姆参考答案: C本题解释:【答案】C。

解析:《劳动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国务院稽察特派员条例》第5条规定:“稽察特派员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维护国家作为所有者的权益,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对被稽察企业进行稽察。

稽察特派员与被稽察企业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稽察特派员不参与、不干预被稽察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

”可见稽察特派员代表国家履行监督职责,因而不适用《劳动法》调整,排除B;《公务员法》第95条第1款规定:“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

”聘任制公务员受《劳动法》调整。

A选项并未明确该国家机关公务员是否为聘任制公务员,故排除A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7条规定:“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四)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选项D中,家庭保姆与雇主之间是雇佣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因此不受《劳动法》调整,排除D;只有C符合《劳动法》第2条的规定,为正确答案。

2、单选题《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所说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_____ A: 采用的生产技术.B: 采用的科学成果C: 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D: 采用的经营方式参考答案: C本题解释:【答案】C【解析】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能否适用《劳动合同法》?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能否适用《劳动合同法》?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能否适用《劳动合同法》?引言事业单位作为一种特殊性质的组织形式,在劳动法领域引发了一些特殊的问题。

其中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事业单位聘用的合同是否适用《劳动合同法》。

在这篇文档中,我们将对这个问题进行探讨,并给出一些相关的说明。

事业单位的定义和特点事业单位是指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或者企事业单位依法设立,进行公益、非营利活动的组织形式。

事业单位在劳动关系的管理上与企业单位存在一定的差异。

与企业单位不同,事业单位的目的是为了公益事业的服务,而非盈利。

它们通常从事教育、科研、医疗、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工作。

事业单位通常依靠政府投入和社会捐赠来维持运转,并享有一定的财政补贴。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法律基础在劳动合同方面,我国的《劳动合同法》是适用的基本法律依据。

该法规定了劳动关系建立、终止、解除、变更等方面的内容。

然而,在实践中,事业单位与一般企业单位存在一些差异,这也导致该问题引发了一些争议。

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的争议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能否适用《劳动合同法》是一个具有争议的问题。

争议主要体现在下述几个方面:1.不同解释之间的矛盾:有些人认为,作为一种特殊组织形式,事业单位应该有自己的法律规定,不应完全适用《劳动合同法》。

而另一些人则认为,事业单位同样需要保护员工的权益,应该适用《劳动合同法》。

2.法律的不明确性:虽然《劳动合同法》在相关条款中并未明确规定是否适用于事业单位,但也未对该问题作出明确的排除性规定。

3.实践的差异:不同地区和不同事业单位对于适用《劳动合同法》有不同的执行做法。

一些地区的事业单位明确规定适用《劳动合同法》,而另一些地区则持不同观点。

相关司法解释和立法倾向为了解决争议,我国的司法实践和立法机关也做出了一定的探索。

是一些相关的司法解释和立法倾向: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事业单位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应该适用《劳动合同法》。

2.若干地方性立法:一些地方政府在法规中明确规定,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

合同制工人退休新政策事业单位的合同制工人

合同制工人退休新政策事业单位的合同制工人

合同制工人退休新政策事业单位的合同制工人2017-12-10 05:53:00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是什么意思?编制和身份都怎么个意思事业编工人=机关工勤编=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都属于在编的普通工人你不要看名字,你需要看签不签合同(现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行全员合同制),看与谁签订的合同(有些是与派遣签的就是没有编),再看工资是哪筹集,如果是区县或以上的财政发那就是有编制(公益岗位除外),如果都符合了那么就应该是属于在编的,其实就是你的工资是由财政批的,跟任何人没关系,比较稳定,审批工资还回报给人事局一个录用审批表的。

在编人员在事业单位分为三种身份管理人员技术工人普通工人管理人员可以说就是公务员行政编制技术工人就是老师医生等专业技术人员普通工人就是干一些基本工作的人员无论是什么只要在编工资福利差不多都很稳定现在事业单位要从身份管理变为岗位管理,也就是只要能力够谁都可以干任何岗位。

三种人员晋升渠道也不一样管理人员走职务从科员一直到副处正处等但比较慢技术工人走职称从助理一直到副教授教授等相对快点普通工人走职级从普工一直到技师高级技师等比较快些但高级技师相当于科长也就在编人员在工资上合公务员一样也不会太高,但在福利各种补贴,保险,公积金上会很高,而非在编的一般都执行的最低标准工资,保险和公积金也是最低或比较低的,除非你非常有才能,而单位刚好没编了,自己筹集也给你发同样的待遇的除外。

分都给我吧LZ 各处粘贴也不容易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和编制有什么区别随着日后的改革,区别可能会越来越小,但是目前大都情况下,合同工(临时工)没有进入编制,日后转编是比较困难的,而且和入编的相比差距还是存在的,会有一些心理落差,比如社保、工资增长机制、福利待遇等。

需要看你和同事领导的关系,单位不会自动给你转正或者给予较好的补贴津贴待遇。

所以如果你承受不了落差,心理素质不强,交际能力不强,建议你还是现在就考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和企业合同制工人有什么区别?企业、事业单位通过签订合同招收的短礌性工人。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96条存在的有关问题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96条存在的有关问题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96条存在的有关问题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能否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96条存在的有关问题第一部分概述一、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之过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五章特别规定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自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国策之始,原有的计划经济模式下的用工制度与人事制度与改革开放与市场经济发展无法适应,对此,我国率先在国营企业进行国营企事业用工制度改革,到1986年,以国务院《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1986年10月1日施行)为标志,在国营企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

到了《劳动法》颁布实施止,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关系均转换为受法律调整的轨道。

随后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200235号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意见》规定“事业单位与职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本意见的要求,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与工作有关的权利和义务。

人员聘用制度主要包括公开招聘、签订聘用合同、定期考核、解聘辞聘等制度。

通过实行人员聘用制度,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2020/2/14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96条存在的有关问题二、目前事业单位用人状况事业单位是指由政府批准,隶属于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开展自身业务活动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满足“社会共同需要”的社会组织。

事业单位的特征:1、有政府和企业不能也不宜涉足的非盈利服务领域;2、较政府与企业要能降低交易协议成本;3、并非政府专属。

《劳动法》事业单位适用吗事业单位适用劳动法吗

《劳动法》事业单位适用吗事业单位适用劳动法吗

《劳动法》事业单位适用吗事业单位适用劳动法吗《劳动法》事业单位适用吗?《劳动法》规定:本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不适用于劳动法?有编制人员不适用劳动法,参照适用公务员法.因此你的情况只能与单位协商解决.事业单位的员工适用劳动法吗是否适用要看具体情况。

劳动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关于其适用请注意:(1)只有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按照规定应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和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非工勤人员适用本法。

(2)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单位,如教师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农村劳动者、现役军人、家庭保姆和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权的外国人,不适用本法。

事业单位职工是否适用劳动法1、参公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不适用2、参公的事业单位的非在编人员,及非参公事业单位应执行劳动合同法事业单位为什么不适用劳动合同法事业单位聘用的工作人员的管理是适用劳动合同法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不适合劳动合同法。

附:《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劳动法实施细则》相关条款: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家庭直接雇佣的保姆以及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等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劳动法学》习题及答案集

《劳动法学》习题及答案集

《劳动法学》习题及答案集目录第一章劳动法学概述第二章劳动法的产生与发展第三章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第四章劳动法律关系第五章附随劳动法律关系第六章促进就业制度第七章劳动合同第八章集体合同第九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制度第十章工资制度第十一章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第十二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十三章职业培训制度第十四章社会保险制度第十五章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第十六章劳动监察制度第十七章违反劳动法的责任第一章劳动法学概述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社会关系中,属于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的是( C )。

A.劳动者甲与劳动者乙发生借款关系B.某公司向职工集资而发生的关系 C.某民工被个体餐馆录用为服务员 D.两企业之间签订劳务输出合同2.我国劳动法生效的时间是( C )。

A.1995年7月5日 B.1994年7月5日C.1995年1月1日 D.1995年7月l日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用于( D )等劳动者。

A.国家机关公务员 B.现役军人C.家庭保姆 D.企业职工4.劳动关系的双方为( A )。

A.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B.工会与企业行政C.劳动者与劳动行政部门 D.工会与劳动行政部门二、多项选择题1.以下劳动关系中,适用《劳动法》的规定的是( ACDE )。

A.乡镇企业与其职工之间的关系B.某家庭与聘用的保姆之间的关系C.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工勤人员之间的关系D.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的关系E.个体工商户与其雇工之间的关系2.以下社会关系中,属于劳动法的调整对象的是( CD )。

A.某作家将其书稿交出版社出版而形成的出版关系B.个体户与其家庭成员共同劳动所形成的共同劳动关系C.因处理劳动争议发生的关系D.工会与企业之间的关系E.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与人民法院之间的诉讼关系3.我国劳动法调整的其他社会关系有( ABCDE )。

A.管理劳动力方面的关系B.社会保险方面的关系C.处理劳动争议方面的关系D.工会组织与用人单位的关系E.监督劳动法执行方面的关系三、判断说明题1.劳动法所调整的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之间在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实施办法

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实施办法

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实施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86.11.19•【字号】甘政发[1986]206号•【施行日期】1986.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劳动合同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实施办法(1986年11月19日甘政发〔1986〕206号)为了更好地执行国务院《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一、我省自1981年底以来招用的招聘制合同工和劳动合同制工人,是我省改革劳动制度的尝试,符合国务院国发〔1986〕77号文件精神,应继续使用,但须重新签订合同。

从1986年10月1日起一律按国务院国发〔1986〕77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凡国营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驻甘中央各单位(以下简称全民所有制单位)招用工人除国家另有特别规定者外,统一实行劳动合同制。

三、劳动合同制工人与所在单位原固定工人享有同等的劳动、工作、学习、参加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奖励等权利。

四、全民所有制单位招用劳动合同制工人,必须在国家劳动工资计划指标内按省上下达的招工计划,在地、州、市劳动行政部门的指导下,按《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第四条组织招工。

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合同期限可长可短。

五、企业招用劳动合同制工人,应经地、州、市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录用手续,同时建立《劳动手册》和档案登记制度。

《劳动手册》由省劳动局按统一式样印发,其他任何单位不准翻印。

《劳动手册》在合同期间由工人所在单位填写保存,待业期间由企业转交个人保存,并由本人待业所在地的县(市)、区或地、州、市劳动服务公司填写有关事宜。

六、《劳动合同书》的式样由各地、州、市劳动行政部门统一制发,具体内容由用工单位根据《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第八条填写。

七、按规定签订、续订和变更的劳动合同,必须一式二份,分别交合同双方。

事业单位改革与劳动合同法适用

事业单位改革与劳动合同法适用

事业单位改革与劳动合同法适用摘要:2010年开始实施的事业单位改革是河南省事业单位发展史上一次历史性跨越,而与之相配套的人事法律目前还不健全。

改革后的人事制度如何走向规范化、法制化轨道是随之而来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试图通过适用《劳动合同法》来解决事业单位人事法律的立法空白,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促进事业单位改革发展。

关键词:事业单位;铁饭碗;人事法律;聘用制度;劳动合同法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1)-11-00-02目前,河南省事业单位改革正如火如荼进行。

此次改革涉及全省9.2 万家事业单位,200 多万职工的切身利益。

按照省人保厅下发的《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将实行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以岗定薪,岗变薪变。

同时,单位正式聘用的在册人员将与在编职工逐步实现同岗同酬。

此次改革改变了传统身份管理模式,调动了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可谓事业单位改革史上“一大进步”。

但是《处理意见》只给出了岗位设置处理意见,具体岗位职责如何划分?单位与职工双方的权利义务如何规定?编外人员利益如何得到保障?等等都没有做出详细的规定,以致于发生纠纷时无法可依,职工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本文试图通过探讨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如何与《劳动合同法》实现自然对接,通过在不同条件下变通适用《劳动合同法》来弥补我国事业单位“人事法律”空白,推动人事关系法制化进程,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一、事业单位用人制度基本情况及改革事业单位是我国特有的与国家机关、企业、社会团体并列的一种法人类型,是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长期以来,我国的事业单位实行的是一套不同于企业,近似于国家机关的人事管理制度。

国家对事业单位实行编制管理,按照编制核算拨款的数额。

近年来,随着事业单位不断发展的需要,需要补充大量工作人员,但编制的刚性制约使得人员补充只能以编制外录用的方式解决。

劳动合同制工人最早

劳动合同制工人最早

劳动合同制工人,又称合同工,是指企业、事业单位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

在我国,劳动合同制工人最早出现于20世纪80年代,随着我国用工制度的改革而逐步发展壮大。

本文将从劳动合同制工人的起源、发展、权益保障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劳动合同制工人的起源1978年,我国改革开放的号角吹响,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劳动用工制度也面临着改革。

在此背景下,1980年代初,劳动合同制工人开始出现在我国劳动力市场。

劳动合同制工人是指企业、事业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实行短期雇佣的工人。

这种用工形式打破了过去计划经济时期“铁饭碗”的固定工制度,为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二、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发展1986年,我国用工制度改革取得重要突破,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和《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明确要求企业在国家劳动工资计划指标内招用常年性工作岗位上的工人,统一实行劳动合同制。

这一政策的出台,使得劳动合同制工人逐步成为我国劳动力市场的主流。

随着改革的深入,劳动合同制工人队伍不断壮大。

他们在各行各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我国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同时,劳动合同制工人的权益保障也逐步得到加强,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明确规定了劳动合同制工人的权益保障和劳动条件。

三、劳动合同制工人的权益保障劳动合同制工人在享有劳动权益方面,与固定工有着同等地位。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劳动合同制工人享有以下权益:1. 劳动报酬:劳动合同制工人工资水平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并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劳动强度等因素合理确定。

2. 工作时间:劳动合同制工人应遵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实行八小时工作制,加班加点应支付加班费。

3. 休息休假:劳动合同制工人享有国家规定的休息休假制度,企业不得随意减少员工休假时间。

4. 社会保险:劳动合同制工人应参加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事业单位工人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工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人管理,规范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工人,包括正式工人、临时工人和合同制工人。

第三条事业单位工人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岗位责任制和绩效考核制度。

第二章岗位设置与职责第四条事业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类别、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五条工人应按照岗位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不断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六条各岗位的职责如下:(一)行政岗位:负责单位日常行政管理、文件处理、会议组织、接待来访等工作。

(二)业务岗位:负责单位业务范围内的专业技术工作、项目管理、技术支持等工作。

(三)后勤岗位:负责单位的后勤保障、环境卫生、安全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七条工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维护单位形象。

第八条工人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如因特殊情况需请假,应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第九条工人应保持工作场所的整洁、有序,爱护公共设施,不得损坏公物。

第十条工人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单位商业秘密。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对工人进行定期考核和年度考核。

第十二条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职业道德等。

第十三条对表现优秀的工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工作不负责任的工人给予批评教育或处罚。

第五章培训与晋升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应定期组织工人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工人的业务素质。

第十五条工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和单位需要,申请参加各类培训。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工人表现,对优秀工人进行晋升。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七章工资与福利第十九条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和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工资分配方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应适用《劳动法》
「案由」
申诉人:宋某,女,系某市第四人民医院全民合同制护士。

被诉人:某市第四人民医院。

法定代表人:龙某某,系某市第四人民医院长。

1996年5月25日,申诉人宋某被被诉人以擅自旷工达五个多月之久,根据国家人事部人调发(1992)18号文的规定,对宋菜作辞退处理。

宋某不服,委托律师申诉,申诉认为自己并未旷工,而是尚在停薪留职期间,而且本案同一事实已由被诉人进行除名处理而被某市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撤销对其所作的除名处理,此次辞退纯属重复处理,应当依法撤销。

「调查核实情况」
申诉人宋某,1988年11月被招收为被诉人某某市第四人民医院的劳动合同制工人,从事清洁工作;1990年7月10日申诉人被诉人签订申诉人离职读书协议后,于同年9月考入某某卫生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护理专业学习,1993年6月20日毕业,回被诉人单位,被安排在被诉人骨科从事护理工作,在此之前的1993年2月23日,双方签订了一份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1993年12月1日至2002年12月1日,某某市某某区劳动局于同
月27日办理行政签证手续。

1995年2月22日申诉人向被诉人提出停薪留职申请,同日护理部签署了"同意本人意见"后,宋某又向被诉人提出停薪留职请求没有结果,并于同月27日离开工作岗位到8月14日才返回医院。

其间:被诉人于1995年4月曾派护理部寻找申诉人;7月6日申诉人主动打电话给被诉人法定代表人龙某,龙某要求申诉人回单位上班;7月7日,被诉人在当地某某市电视台打广告寻找申诉人;8月2日被诉人到申诉人家中找到申诉人,要求申诉人2天内回医院;8月l 5日,申诉人向院领导写了《思想汇报》,对自己违反劳动纪律表示愿意悔改,请求院里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

1995年9月7日被诉人对申诉人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并于同月10日下达除名处理决定,9月28日申诉人向某菜市某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请仲裁,该会于次年1月29以被诉人是事业单位,不能参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对其所属职工进行除名为由,作出了撤销被诉人对申诉人作出的除名处理决定,在该裁决书送达双方后十五天内,均未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裁决书依法生效。

1996年3月13日至4月9日,被诉人将申诉人收回,仍安排在医院骨科从事护理工作,宋某已领取当月工资487.20元,同年5月24日,被诉人义根据人事部人调发[1992]18号文《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第三条第四款对申诉人作出辞退处理,辞退时间从当年4月9日算起,并一次性支付申诉人生活补助费3056元。

另查,被诉人经职工代表大会制订的《劳动用工制度》规定,职工停薪留职应由本人书面申请,所在科室答具意见,由院人事科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在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申诉人在取得所在骨科护理部同意其停薪留职书面报告并未转交人事科,医院院长在申诉人出具其已被骨科护理同意的书面停薪留职报告后亦末召开院办公会(无开会记录)。

「分析意见」
本案正式以辞退劳动争议立案后,被诉人就提出其为事业单位,不能适用《劳动法》;而应适用人事部人调发(1992)18号文件处理,仲裁委员会不能立案管理本案。

其实,根据《劳动法》第二条第二款已明文规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亦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本单位工人之间,个体工商户与邦工、学徒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参照本条例执行",本案中的申诉人是全民所有制劳动合同制工人身份,与所在单位依法签订有书面劳动合同,显然是《劳动法》调整范围,按照《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第(一)项规定,应届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当无疑问。

其次,申诉人有提出停薪留职申请的权利,能否获得批准,应按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由其自主决定,即使同意亦应以办理好相关手续,签订书面停薪留职协议为依据,因此本案中的申诉人在未获被诉人最终同意和未签订停薪留职协议情况下就擅离职守是错误的,停薪留职依法也不能成立。

申诉人提出了书面停新留职申请,在获其所在科室同意,而且被诉人法定代表人龙某又亲自看到申诉人送给他的报告时,未能召开院长办公会议在十五日内开会决定是否同意并书面通知申诉人本人,被诉人亦负有一定责任,认定申诉人离岗到1995年7月1日期间为旷工,证据不足,理由不充分。

但是1995年7月6日申诉人给被诉人法定代表人龙某打电话时,龙某要求申诉人立即返回医院,申诉人仍不服从,直到8月2日,才在家中校被诉人所派工作人员找到,但在再次要求其2日内回医院时,再次未打招呼拖延到8月14日才返回医院,其行为已严重违反双方劳动合同第四条规定的"乙方(申诉人)应服从甲方(被诉人)管理和安排,遵守用人单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约定,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被诉人有权依照《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依
法解除劳动合同。

由于实际上申诉人于1995年9月7日已经被被诉人先行作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双方劳动关系已经依法解除、终止,在法律上申诉人已与被诉人不存在劳动关系,被诉人已经不能再对其进行处理。

但此一点未被某某市某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及,而其裁决书对其后所作除名处理予以撤销,而且裁决已经生效,事隔8个月再对申诉人进行第三次处理——辞退,已属法律上的同一事实同一理由的重复处分,应当认定其处分是无效的。

「仲裁结果」
1.申诉人与被诉人劳动合同于1995年9月7日依法解除,
2.被诉人收回对申诉人作出的辞职处理决定;
3.被诉人一次性支付申诉人3056元生活补助费;
4.本案仲裁费680元,由被诉人负担500元,申诉人负担180元。

「法院调解结果」
《劳动法》实施后,不仅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应当遵守,而且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工勤人员也应执行,不得违反。

同时,对劳动者的违纪行为,
虽然用人单位有惩戒权,但应当依法行使,不能对同一事实的同一理由重复处理、否则将被认定无效。

欢迎您下载我们的文档,后面内容直接删除就行
资料可以编辑修改使用
资料可以编辑修改使用
致力于合同简历、论文写作、PPT设计、计划书、策划案、学习课
件、各类模板等方方面面,
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
Ppt课件制作设计,word文档制作、图文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等,秉着以优质的服务对待每一位客户,做到让客户满意!
感谢您下载我们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