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交工资料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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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交工资料工作规定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为加强公司(简称:公司)工程交工资料(包括竣工图、施工技术文件及有关电子、声像等载体的文件材料)工作,提高交工资料质量,同时使最后形成的工程竣工档案符合国家和地方城市建设档案的管理标准,根据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上海市档案局、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有关文件的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维修工程项目和产权归公司的其他工程项目交工资料的管理。

2职责

2.1工程项目单位负责交工资料接收、复核、归档和试生产阶段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负责对设计项目涉及原设备、工艺图纸修改后的审核确认工作。项目涉及多家部门,项目单位应组织涉及部门对交工资料、原设备图纸的修改要进行确认会签。

2.2安全环保处(简称:安环处)负责项目起重设备、锅炉及压力容器等验证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2.3工程设备采购处(简称:设备处)负责督促、协调电梯、起重机、球罐等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和调试过程中所形成的交工资料的归档。负责组织、协调设备开箱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2.4受公司委托,建筑维修公司消防分公司(简称:消防分公司)负责所有消防设备、防火材料、产品等设备的验收及有关消防资料的收集、整理、复核和归档工作。

2.5设备部负责维修工程项目交工资料交付进度的协调与监控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维修工程项目设计中涉及对原工艺、设备图纸的修改、审核和归档工作。

2.6设计管理处(简称:设计处)负责将设计单位提供最终版图纸、总目录、技术设计编制说明(包括项目设计中涉及原设备、工艺流程对原图纸的修改、归档)以及电子文件要求等内容纳入“设计合同”,并进行检查确认和协调、监控。负责三电软件项目交工资料工作进度的协调和监控,以及做好“三电软件项目交工验收证明书”及“资产移交清单”的归档工作。

2.7技改工程管理处(简称:技改处)负责将施工技术文件、竣工图的审核责任纳入监理合同,督促监理单位做好工程建设过程中质量监理所形成的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负责对规划建设项目和技改项目交工资料的工作进度进行协调和监控;负责工程三级项目专业验收证书(包括相关资料)以及“资产移交清单”的归档工作。

2.8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处(简称:投资处)负责将交工资料(含声像材料)的编制要求、套数、费用、交付日期和违约责任等内容纳入施工合同,明确施工单位负责承包范围内交工资料工作的组织和归档。

2.9工程项目组负责本项目交工资料工作的协调和监控工作。

2.10工程质量监督站(简称:质监站)负责工程质量保证资料的核查工作。

2.11科技发展部(简称:科技部)负责交工资料编制的业务指导、检查、协调、归档及签证工作;负责组织向上海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简称:城建馆)报送竣工档案工作。

3交工资料编制原则

3.1公司交工资料由施工单位按工程三级项目为单位,分专业编制二套(一套原件、一套复印件)。对个别不能按三级项目编制的专业,经项目单位、科技部(档案室)确认后,可按二级项目或一级项目进行编制。

3.2根据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颁发的《编制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图的几项暂行规定》要求,建设项目分别由几个施工单位承担的,各施工单位应负责编制所承包工程的竣工图;建设项目实行总包制的各分包单位应负责编制分包范围内的竣工图,总包单位除应编制自行施工的竣工图外,还应负责汇总整理各分包单位编制的竣工图。

3.3凡需向城建馆报送竣工档案的项目,各施工单位还须按《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验收及报送规定》增加一套交工资料(原件)。报送的交工资料按单位工程编制。单位工程原则按公司技改部门发放的“单位工程划分表”执行。

3.4交工资料编制内容详见附件二。

4交工资料编制、交接、复核

4.1编制要求

4.1.1文字资料编制

4.1.1.1文字资料按3.2要求,分方案、综合、土建、机械、电气、

监理等专业进行编制。

4.1.1.2需向城建馆报送的项目文字资料按单位工程编制。

4.1.1.3设备开箱资料、商检资料按3.2要求编制一套原件。

4.1.1.4工程沉降观测资料执行《申特工程施工测量管理细则》(BGZ16188),除按3.2.3.3要求编制外,还须按一级项目单独编制一套原件。

4.1.1.5监理资料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按3.2.3.3要求各编制一套原件。

4.1.1.6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的申证资料,按安环处有关《蒸汽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细则》(GFZ12038)规定编制一套原件。

4.1.1.7文字资料规格、编页、装订。

4.1.1.7.1文字资料的材料规格为A4幅面(297×210mm),小于规格的要托裱;书写材料用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文件必须清晰整洁,字迹要清楚。立卷厚度不应超过30mm(200张)。

4.1.1.7.2文字资料以卷(册)为单位编制页号。页号从正文开始编,正面标在右上角、背面标在左上角,空白页不编号;不允许有跳号、漏号、重号。托裱时,页号编在资料上。

4.1.1.7.3每个案卷(册)文字资料须编制卷册夹子封面(硬封面)、案卷封面(软封面)、卷内目录、备考表(详见表格编号:GFZ08033-01A、02A、04A、09A)。卷册夹子的脊背栏目见图1。

注:D=10、20、40mm (图1)

4.1.1.7.4报送城建馆的文字资料须编制档案盒封面(硬封面)、案卷封面(软封面)、卷内目录、备考表(详见表格编号:GFZ08033-01A(建)、02A(建)、04A、09A(建))。档案盒的脊背栏目见图2。

4.1.1.7.5文字资料用线装订册,卷册夹子和档案盒的材料采用无酸纸。

注:D=10、20、30、40mm (图2)

4.1.2竣工图的编制

4.1.2.1竣工图编制的准备工作

4.1.2.1.1施工单位在工程实物交接前10天内将工程业务联络单或施工更改联系单、口授记录或面交的施工变更依据性材料提交设计单位进行编制最终版图。

4.1.2.1.2设计单位在工程实物交接后21天内向施工单位提交二套终版图纸、总目录、技术设计编制说明(涉及报送城建馆的要增加一套)。另向科技部(档案室)提交一套终版电子文件。电子文件按《申特股份公司国内外工程技术资料管理细则》中“江苏申特钢铁有限公司技术资料电子文件提供要求”执行。

4.1.2.1.3在热负荷试车阶段发生的设计变更,设计单位应在15天内将设计变更通知单发到施工单位。有关变更材料的归档,根据“申特工程交工、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中“工程交工验收遗留问题备忘录”规定要求执行。

4.1.2.1.4编制竣工图用的二套国外引进图纸(涉及报送城建馆的要增加一套),由施工单位在工程实物交接前14天内向科技部(档案室)提交按三级项目编制的“提图清单”(详见表格编号:GFZ08033-10A),科技部(档案室)在10天内将图纸提供施工单位。

4.1.2.2竣工图的组卷

4.1.2.2.1竣工图按3.4要求,分土建、打桩(压桩)、水道、电气、仪表、计算机、通讯、机械、热力、炉窑、通风与空调等专业进行组卷。

4.1.2.2.2报送城建馆的竣工图按单位工程,分建筑、电力、照明、给水、排水、煤气等专业进行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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