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新导则(PPT7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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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于建设项目的新建或改、扩建工程的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城市或区域性的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亦参照使用。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工作程序图
1 评价工作分级
选择1-3种项目排放的主要污染物;
以估算模式计算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Ci 和污染 物的地面浓度达到标准浓度的10%时所对应的最远
距离D10%; 计算每一种污染物的地面最大浓度占标率Pi。
到该要求的排气筒,应按其高度对应的表列排放速率标 准值严格50%执行。 若某排气筒的高度处于本标准所列出的两个值之间,用 插值法确定其执行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新污染源的排气筒一般不应低于15m。若新污染源的排 气筒必须低于15m时,其排放速率标准值按外推计算结 果再严格50%执行。
6、监测频率要求
2、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分区的分类
一类区 二类区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 执行一级标准 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
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 执行二级标准 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 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
3、常用项目标准限值
4、监测方法
二 大气环境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6297-1996)
建污染源,一类区现有污染源改建时执行现有污染源的 一级标准)。 位于二类区的污染源执行二级标准。 位于三类区的污染源执行三级标准。
5、执行标准
以1997年1月1日为分割点,之前设立的污染源为现有 污染源,之后设立的为新污染源。
见标准中表1和表2。ຫໍສະໝຸດ Baidu
5、执行标准
排气筒高度的规定: 排气筒应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5m以上,不能达
污染物的地面 最大浓度占标

GB3095中小时均值的二级
标准;污若染没物有的小最时大值地,面日
Pi
Ci Coi
100%
均浓值度的,3倍mg。/m3 空气质量标准,
mg/m3
TJ36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
评价等级的划分
取污染物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值中最大者Pmax划分。
评价工作等级
第五章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一 大气环境污染的基本知识
1.大气污染的概念:
大气污染,指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数量、浓度和
存留时间超过了大气环境所允许的范围,使大气 质量恶化。
2.气型污染源的概念: 大气污染源,指造成大气污染的空气污染物
的发生源。
点源,
通过某种装置集中 排放的固定点状源, 如烟囱、集气筒等。
4.大气污染物:
常规含硫污化染合物物
二氧化硫、硫化氢
GB含30氮95化-19合96物中规定二的氧二化氧氮化、硫一、氧颗化粒氮物、、氨二 氧化氮、一氧化碳等污染物。
含碳化合物
一氧化碳、烃类
特征颗污粒染物物
烟尘、粉尘
项有目毒排有放害的气除体常规污染氯物气以、外光的化特学有烟污雾染等物, 主要指项目实施后可能对区域环境或环境保护
本标准中规定的值指任何1h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和参照点监测的采样,一般采用连续
1h采样计平均值。 排气筒中废气的采样,一般采用连续1h采样计平均值;
或在1h内,以等时间间隔采样,采集四个样品计平均值。
三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过程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T2.2-2008)
具体内容
一级 二级 三级
Pmax ≥ 80%,且D10% ≥ 5km
其他 Pmax < 10%或D10% < 污染源距厂界最近距离

特殊规定:
同一项目含多个污染源(两个以上,含两个)排放同种污 染物,按各个污染物分别确定其评价等级,取级别高者作为项 目的评价等级。 高耗能行业的多源(两个以上,含两个)项目,评价等级 不低于二级。 对于建成后全厂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都有明显减少的改、 扩建项目,评级等级可低于一级。 评价范围内包含一类功能区,或主要评价因子的环境质量 接近或超过环境质量标准,或排放的污染物对人体健康或生态 环境有严重危害的特殊项目,评价等级不低于二级。 以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等城市道路为主的新建、扩建项目, 评价等级不低于二级。 对于公路、铁路等项目,应分别按沿线主要集中式排放源 (如服务区、车站等大气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计算其评价等 级。
面源,
在一定区域范围内, 以低矮密集的方式自 地面或近地面的高度 排放污染物的源,如 工艺过程中的无组织 排放、储存堆、渣场 等。。
线源,
污染物呈线状排放 或者由移动源构成 线状排放的源。
3.环境空气敏感区的概念:
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规定划 分为一类功能区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 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二类功能区中的居民区、文 化区等人群较集中的环境空气保护目标,以及对项 目排放大气污染物敏感的区域。
近地面
二 大气环境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5-2012)
适于全国范围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
1、定义
(1)总悬浮颗粒物(TSP):指能悬浮在空气中,空 气当量直径小于等于100微米的颗粒物。 (2)可吸入颗粒物(PM2.5):指能悬浮在空气中, 空气当量直径小于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 (3)氮氧化物(以NO2计):指空气中主要以一氧化 氮和二氧化氮形式存在的氮的氧化物。
3、指标体系
通过排气筒排放的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通过排气筒排放的污染物,按排气筒高度规定的最高允
许排放速率。 任何一个排气筒必须同时满足上述两项指标,超过其中 任何一项均为超标排放。 以无组织方式排放的污染物,规定无组织排放的监控点 及相应的监控浓度限值。
4、排放速率分级标准
现有污染源分为一、二、三级,新污染源分为二、三级。 位于一类区的污染源执行一级标准(一类区禁止新、扩
1、主要内容
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规定了 标准执行中的各种要求。
2、适用范围
按照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 执行的原则,锅炉执行GB13271-91《锅炉大气污 染物排放标准》,工业炉窑执行GB9078-1996《工 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电厂执行 GB13223-1996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目标产生影响的特有污染物。
5.地形:
简单地形:距污染源中心点5km内地形高度(不含 建筑物)低于排气筒高度。 复杂地形:距污染源中心点5km内地形高度(不含 建筑物)高于排气筒高度。
整体输送 冲淡稀释 湍流扩散
气压差 地球自转 惯性离心
摩擦力
温度等气象条件
大 气 水 下垫面 平 运 动
大 气 大气稳定度 湍 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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