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监理规划【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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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原址重建营业办公用房工程

XXXX原址重建营业办公用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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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工程概况

二、监理范围

三、监理组织机构及人员配置

四、监理工作程序

五、“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具体措施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XXXX原址重建营业办公用房工程

2 建设地点:四川省XXXX

3建设单位:XXXX

4地勘单位:XXX市建筑勘测设计院

5设计单位:XXX市建筑勘测设计院

6监理单位:XXXX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施工单位:XX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规模:净用地4326.9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456平方米;建筑基地面积617.6平方米;地上建筑层数为5层,高度为21m。

本工程地上5层,1层为营业厅和配电室和金库,2层为营业厅,3-4层为办公房,5层为会议室,框架结构。屋面工程,屋面防水等级为1级,2道设防,采用3㎜厚聚酯胎SBS改性沥青防水材料刚性防水层一道,防水卷材年限15年。建筑面积:2456平方米,建筑总高度21米,基地面积617.6平方米,项目设计规模等级为小型。耐火等级为1级,抗震设防7度,建筑使用性质,办公/商铺。机构类型,框架结构。

第二章监理范围

2.1监理工作范围

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的“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一监督”,即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工程的组织协调;工程的安全监督。

2.2监理工作原则

本公司将本着“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本工程施工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岗位职责,严格检查制度,努力做好本工程的监理服务工作。在实际监理工作过程中,我们将始终坚持监理工作“先审核后实施、

先验收后施工(下道工序)”的基本原则。

2.3监理工作依据

2.3.1本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2.3.2业主与承包商依法签定的工程承包合同文件及附件。

2.3.3本项目合同文件所规定的合同专用条件,合同通用条件、标准、规范、规程、规则以及本项目专用施工技术规范,监理工程师与承包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关的会议记录,函电和其它文字记载以及业主签发的所有文件和指令等。

2.3.4政府主管部门或其它有关部门批准的建设计划、规划、设计任务书、勘察设计合同、设计文件;业主与材料,设备供货单位签订的有关购货合同。

2.3.5在监理过程中业主下达的工程变更文件,设计部门对设计问题的正式答复,业主、设计部门、监理等各方联合签署的有关工程建设的备忘录等。

2.3.6地方颁发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规、规章,国家和地方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等。

2.3.7国家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2.4监理工作目标

我监理公司将依据国家和相应主管部门制定、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标准,以及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和依法签定的施工合同,按监理服务范围和内容,履行监理义务,独立、公正、科学、有效地服务于本工程,实施全面监理,使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均满足本工程建设要求,使本工程建设达到质量优、进度快、投资省、效益高的目的。

2.5监理工作制度

2.5.1施工图纸会审制度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施工设计文件、图纸,在工程开工前,将会同施工及设计单位复查设计图纸,广泛听取意见,避免图纸中的差错、遗漏。

2.5.2技术交底制度

监理工程师要协助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设计图纸的全面技术交底(设计意图、施工要求、质量标准、技术措施),并根据讨论决定的事项做出书面纪要交设计、施工单位执行。

2.5.3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制度

工程开工前,监理部将要求施工承包人编制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对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监理部将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严格细致的审查,并提出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意见报业主,同时,责令施工单位对不合理的施工方案作出及时的修改与调整。

2.5.4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当单位工程的主要施工准备工作已完成时,施工单位提出《工程开工报告书》应经有关单位审批。

2.5.5工程材料、半成品质量检验制度

分部工程施工前,监理人员应审核进场材料和构件的出厂证明或材质证明、试验报告。按规定频率进行抽检和送样。

2.5.6隐蔽工程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隐蔽前,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图纸、施工规范进行自检,并将自检资料报监理工程师复核,经监理现场检查符合要求签认后方可进行隐蔽。重点部位或重要项目应会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共同检查签认。

2.5.7单位工程、单项工程中间验收制度

单位工程、单项工程完工后,将由施工承包人填报单位工程验收申请表,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工程的施工。

2.5.8设计变更和技术核定制度

如因设计图错漏或发现实际情况与设计不符时,由提议单位提出设计变更和技术核定申请,经设计、业主、监理、施工会同协调后进行变更,由设计单位出设计变更通知和签定技术核定单。

2.5.9工程质量监理制度

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应及时记录,指明部位及问题,限期纠正复验。对较严重的质量问题或已形成隐患的问题,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提交整改方案,审批同意后及时作出整改。

1.如检查结果不合格,或施工单位所填资料与实际不符,监理方有权不予签证,并作好记录,待改正并重验合格后才能签证,方可继续下道工序施工。

2.特殊设计、重点部位的隐蔽工程,在通知业主单位的同时,还应通知设计单位、质监单位参加。

3.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未进行隐蔽长期停工的,在复工前应重新组织检查签证,以防意外。

2.5.10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1.凡在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原因或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严重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需做返工处理的统称工程质量事故。

2.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必须用电话或书面形式逐级上报。对重大的质量事故和工伤事故,监理方应立即上报业主单位及有关职能部门。

3.施工单位应及时上报“质量问题报告单”,并应抄报业主方和监理方各一份。对于一般事故,由施工单位、监理方、业主方、设计方研究处理;对于重大事故,还应请质监部门参与研究处理。待事故处理方案确定后,方可进行施工处理。

2.5.11工程款支付签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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