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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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区域自治

民族区域自治

民族区域自治简介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实行区域自治。

民族区域自治是我们党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体现了国家充分尊重和保障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权利的精神,体现了国家坚持实行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的原则,体现了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政治因素与经济因素、历史因素与现实因素的统一。

民族区域自治的来历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

远在先秦时期,对不同的文化群体,就有了“东夷”、“西戎”、“南蛮”、“北狄”所谓“四夷”的划分,有了“夷”“夏”分立的认识。

这一认识起点也影响了以后的统治者。

历代封建王朝在对待少数民族的问题上,要么采取武力征缴,要么实行怀柔羁縻,从来就没有把各少数民族当作平等的一员来看待。

所以,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不平等,互相隔阂和歧视一直是中国数千年来民族关系的主轴。

区域自治是解决民族问题的一个必要条件。

中国共产党在处理中国的民族问题上,经历了由主张“民族自决”到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过程。

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只限定于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自治地方的行政级别跟其它非自治地方一样,只是名称上有所不同,分别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相当于非自治地方的省、市、县三级;民族自治地方的名称,除特殊情况外,按照地方名称、民族名称、行政地位的顺序组成,如广西壮族自治区、临夏回族自治州、岫岩满族自治县等;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区域界线的划分、名称的组成,由上级国家机关会同有关地方的国家机关,和有关民族的代表充分协商拟定,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报请批准。

同非自治地方一样,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民族区域自治简史1947年7月20日,我国成立了第一个省级的民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

新中国成立前夕,北京召开了有多个少数民族代表参加的政治协商会议,正式确定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写入《共同纲领》)解放后,我国又先后建立了4个省级自治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民族达到44个。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浅析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浅析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浅析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我国特定地区,实行少数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拥有广泛自治权力的制度。

这个制度主要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民族地区的稳定与发展,并且维护全国各民族的团结,促进各民族之间的交流及合作。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产生源于我国的多民族国家情况,其历史可以追溯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际,对于保护各民族的利益以及促进各民族之间的交流与团结至关重要。

随着历史的发展和社会的变革,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也在不断地完善和调整。

目前,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已经得到了较为广泛的实践和运用,已有五个少数民族地区依法设立了自治区,包括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

此外,还有许多地区设立了自治县、自治区等。

从实践情况来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保障少数民族的正当权益、促进各民族之间的协作和发展、维护国家的统一和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比如自治区和自治县在行政体制上存在差异性,少数民族在享有自治权力的同时,也要遵守中国的法律和法规等。

总体来说,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施,是我国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增强各民族之间的团结与合作至关重要的一项制度。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是一个不断探索、实践的过程,要在维护少数民族利益的同时,也要考虑国家整体发展的需要。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历史和现实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历史和现实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历史和现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政治制度的显著特点之一。

这一制度的历史可追溯到上世纪50年代初,当时中国新华社发表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关于少数民族地区的自治问题的决议》(以下简称《自治决议》),奠定了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框架。

自此之后,随着我国政治体制不断完善和发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也逐步成熟和完善。

到了上世纪80年代,中国国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将自治制度制度正式立法化,并对自治地区的自治权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和规定,使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更加现实、切实可行。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际上是在中国特有的国情和历史背景下逐渐形成和完善的。

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多民族国家,不同的民族之间的文化、习俗、语言、信仰等方面的差异非常显著,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多个领域都对国家的整体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为了更好地保障各个民族的合法权益,并就地取材,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应运而生。

从现实的角度来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中国的实践中得到了充分的证明和肯定。

在中国政治现代化进程中,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维护国家的统一和稳定,消除民族间的矛盾和纷争,推动区域经济的发展,提高了整个国家的政治和经济实力做出了十分重要的贡献。

具体来说,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以下几方面具有显著的现实意义:一、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的民主权利。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赋予了自治地区的居民广泛的民主权利,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言论自由、新闻自由等权利,保障了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促进民族团结与交流。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各民族之间的交流和合作提供了一个平台,增强了各民族之间的感情和认同,促进了民族团结和民族和谐。

三、妥善解决民族问题。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使得自治区政府和自治县政府能更好地解决民族间的矛盾和纷争,加强对不同民族的统战工作,维护国家的统一和稳定。

四、推动区域经济发展。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对民族关系的一种特殊管理制度。

它体现了中国政府对少数民族权益的尊重和保护,有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本文将从历史背景、基本原则、实施路径等方面详细介绍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一、历史背景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拥有56个民族,其中汉族是最大的民族群体,其他55个少数民族分布在各个地区。

历史上,中国一直以来都面临民族关系的挑战和管理问题。

20世纪初,中国爆发了一系列民族矛盾和冲突,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中国共产党提出并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二、基本原则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以下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各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不受任何歧视或压迫。

2.团结原则:各民族应该保持团结,互相尊重和包容,实现共同发展。

3.民主原则:民族自治地方的领导干部应当由当地各民族的代表共同选举产生,实行民主决策。

4.自治原则:民族自治地方有独立的法律制度、财政管理和公共事务处理权,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的政策和规定。

5.法制原则:民族区域自治应遵守中央法律法规,在保护民族权益的同时也要维护国家的统一和稳定。

三、实施路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施路径主要包括三个方面:设立自治州、自治县和自治旗。

1.自治州:在少数民族相对集中的地区,设立自治州,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自治权力,自治州政府为自治州的行政机关。

2.自治县:在自治州内的少数民族地区,设立自治县,由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自治权力,自治县政府为自治县的行政机关。

3.自治旗:在自治县内的少数民族地区,设立自治旗,由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自治权力,自治旗政府为自治旗的行政机关。

四、成效和挑战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各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迅速,民族文化得到保护和传承,民族团结稳定,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关于民族工作的正确方针。

然而,也需正视存在的挑战,如一些自治地方发展不平衡、相互交流不足等问题,中国政府正在努力加强相关工作,提高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效性和可持续性。

一、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由来

一、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由来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一、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由来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解决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策,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列主义民族理论同我国民族实际相结合的一个创举,也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选择。

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经过长期观察、实践而后慎重决定的。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后,就非常重视民族问题。

随着中国共产党的日益成熟,对中国国情认识的不断深化,逐步明确提出了符合我国国情的民族区域自治,作为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

1941年5月1日,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布了《陕甘宁边区纲领》,其中规定:“依据民族平等原则,实行蒙回民族与汉族在政治经济文化上的平等权利,建立蒙回民族的自治区。

”1945年10月23日,中央在关于内蒙工作方针的指示中指出:“对内蒙的基本方针,在目前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

1946年2月18日更明确指出:“根据和平建国纲领要求民族平等自治,但不应提出独立自决口号”。

在这一方针指导下,1947年5月1日,党领导建立了我国第一个省一级的内蒙古自治区,为以后在其他民族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指明了方向,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明确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分别建立各种民族自治机关”。

后来,民族区域自治又明确载入历次宪法,成为我国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

二、什么是民族区域自治?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范围内,在中央政府集中统一领导下,遵循国家宪法的规定,各少数民族以聚居区为基础,建立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利,享有当家作主,管理本地区本民族内部事务的自治制度。

它是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和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

体现了国家充分尊重和保障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权利的精神,体现了国家坚持实行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的原则。

【管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管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管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1. 简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该制度的实行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促进少数民族的全面发展,落实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共同繁荣的方针。

2. 历史背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起源于中国共产党在民族问题上的探索和实践。

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中国共产党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的立场和观点来解决民族问题,充分认识到民族平等和团结对于国家稳定和发展的重要性。

3. 基本原则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遵循以下基本原则:3.1 民族平等原则所有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对于决策事关民族自治的问题,应充分征求少数民族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3.2 自主权原则少数民族地区有权自治,自行管理和发展经济、教育、文化等事务,为少数民族保留和发展传统文化提供必要的保障。

3.3 依法治理原则民族区域自治必须依法进行,任何行为都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和统一。

3.4 团结互助原则民族区域自治应促进各民族之间的团结、友爱和互助合作,共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利益。

4. 主要内容和机构4.1 行政机构根据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设立自治州、自治县等行政区划单位,由自治机关进行管理。

自治机关由各少数民族和汉族人民共同组成,保证各民族的代表参与自治事务的决策过程。

4.2 经济发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鼓励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经济,提供税收优惠政策和经济支持,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

4.3 文化传承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注重保护和传承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鼓励发展和推广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艺术等特色文化,保障各民族的文化权益。

4.4 教育事业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重视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事业,保证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教育,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和公平的教育机会。

5. 政策效果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施使得少数民族地区取得了明显的进步和发展。

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经济条件得到改善,民生水平提高,文化传统得到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明显提升。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政治发展的重要方针之一。

该制度旨在保障各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平等权利,促进不同民族的共同发展和繁荣。

本文将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历史背景、宪法保障、实施情况以及对中国社会发展的意义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历史背景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拥有56个民族,其中汉族为主体民族。

历史上,中国各族人民在长期的交往中形成了共同的文化传统和生活习俗,形成了民族融合的基础。

然而,由于历史原因和地域因素,不同民族之间仍存在一定的差异和矛盾。

为了维护国家的统一大局,保障各民族的平等权利,中国政府决定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二、宪法保障中国宪法第四章第三十条明确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实行自治,自治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自治权”。

这一条款强调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宪法地位,并确立了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法律依据。

中国政府通过宪法保障的方式,为各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享有自治权提供了法律依据。

三、实施情况为了贯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中国政府设立了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等自治单位,由当地的民族自治机关负责管理和决策。

这些机关具有一定的行政权力,包括颁布地方性法规、制定民族自治工作计划、管理教育、文化、卫生等事务等。

自治机关的成员由当地的各民族选举产生,以保证各民族在政府决策中有一定的代表性。

在民族区域自治实践中,中国政府积极推动着各民族的共同发展和繁荣。

政府投入大量资金用于改善民族自治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并对当地经济进行扶持和引导。

同时,政府还注重保护各民族的文化传统和习俗,鼓励各民族保持自己的特色和风俗。

四、对中国社会发展的意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对中国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该制度有利于维护国家的统一和稳定,减少由于民族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导致的社会动荡。

其次,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施有助于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和进步,增强了各民族的凝聚力。

最后,该制度也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和范例。

民族区域自治原因、内容和意义

民族区域自治原因、内容和意义

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迄今为止,通过识别并由中央政府确认的民族有56个。

其中,汉族人口最多,其他55个民族人口较少,习惯上被称为少数民族。

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少数民族人口为10643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8.41%。

中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原因1.中国在历史上长期以来就是一个集中统一的国家。

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中国境内各民族逐步汇合成了中华民族。

2.长期以来中国的民族分布以大杂居、小聚居为主。

长期的经济文化联系,形成了各民族只适宜于合作互助,而不适宜于分离的民族关系。

3.我国人口、资源分布和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

只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才有利于各民族的发展和国家的繁荣、昌盛。

4.自1840年以来,中国各民族都面临着反帝反封建、为民族解放而奋斗的共同任务和命运。

在共御外敌、争取民族独立和解放的长期斗争中,中国各民族建立了休戚与共的亲密关系,形成了互相离不开的政治认同。

这就为建立一个统一的新中国,并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和社会基础。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实践证明,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既符合历史的发展,又符合现实情况,有很大的优越性。

1.有助于把国家统一和少数民族自治结合起来,既维护了国家主权统一,又保障了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地区事务的权利。

2.有助于把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具体特点结合起来,做到因民族制宜,因地区制宜,从而有利于民族自治地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3.有助于把国家富强和民族繁荣结合起来。

4.有助于把各民族热爱祖国的感情和热爱本民族的感情结合起来。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含义及特点少数民族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指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在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使少数民族当家作主,自己管理本自治地方的内部事物。

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一项政治制度,也是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策。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理解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理解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理解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定义和意义1.1 定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内,为了满足不同民族的特殊需求和利益,通过法律和制度机制,给予少数民族在特定区域内享有自治权力的制度安排。

1.2 意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施,有助于维护国家的统一和稳定,促进各民族的团结与交流。

这种制度可以保护少数民族的文化传统和语言,增进少数民族的生活福祉,推动多民族共同发展,具有重要的政治、经济和社会价值。

二、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2.1 历史渊源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拥有56个民族。

为了解决各民族之间的关系,保护和促进各民族的发展,早在1953年,中国国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并在随后的几十年内逐步完善和发展。

2.2 法律和制度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得到明确规定,各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自治权力,管理本地区的经济、教育、文化、卫生等事务。

2.3 落地实施中国在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过程中,注重兼顾发展和稳定的关系。

通过加强自治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教育事业发展、产业扶持等措施,促进各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增长和民生改善。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特点3.1 统一性和灵活性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在国家统一制度下实施的,同时也充分考虑到各民族的不同实际情况,具有较高的灵活性和可操作性。

3.2 公平性和共享性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确保了各民族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减少了民族之间的不公平现象,增进了各民族之间的团结和互助。

3.3 文化保护和传承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注重少数民族的文化保护和传承,鼓励各民族开展本民族的文化、教育和语言活动,保护和传承民族传统和特色。

3.4 经济发展和共同繁荣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旨在推动各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减少经济发展的差距,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

四、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践与成效4.1 稳定社会和维护国家统一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效维护了国家的统一和社会的稳定,使各民族能够和谐共处,共同发展。

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怎样的?

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怎样的?

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怎样的?在中国,由于历史和地理等原因,有众多的少数民族分布在不同的地区,其中涉及到的种族、文化和语言等方面都与汉族有较大的差异,为了尊重和保护各民族的权利,中国特地实行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概念和由来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最初是在195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确立的,它是一种保障各民族平等、协作、共同繁荣发展的制度。

按照这一制度规定,中国境内的各少数民族都有权在自己的地方行使自治权,使他们能够依据自己的文化、习惯和传统进行自我管理和发展。

2、民族区域自治的范围和内容根据自治的需要和实际情况,中央政府给予民族区域不同的自治权力。

首先,少数民族在政治上有相当大的自治权,包括了地方政府的建立和管理、行政区划的划分和调整、教育和文化事务、卫生和社会事务等。

其次,少数民族在民族经济方面也有很大的自治权,可以发展本民族的特有的农牧业、林业、畜牧业、水利等经济活动,推动民族经济的繁荣发展。

最后,少数民族法律、文化、教育等在本民族自治区具有独立性,可以保障民族文化传统和特有的历史文化遗产。

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对少数民族的推动作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施,将各个少数民族纳入国家统一管理框架之内,增强了全国各民族之间的交流和合作。

同时,少数民族自治政府的设立也激活了各个地区的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并且推动了当地民族文化、语言和民俗的传承。

通过实现各自自治,少数民族也能够在政治、经济、文化和教育等各个领域有所具有自主权力。

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发展趋势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变迁的不断发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施也得到了不断的发展和完善。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交通、通讯等技术的发展,少数民族与汉族之间的交流和融合也愈发密切。

未来,我们还要进一步推进少数民族与其他民族之间的全面互动和交流,为实现民族和谐、统一和繁荣做出积极贡献。

总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落实多民族和谐共处理念的核心举措,是推动中国各民族繁荣、发展和积极融合的重要机制。

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表述

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表述

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表述一、引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政治制度的重要方面之一。

这一制度的出现和实施,具有深远的历史渊源和现实意义。

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概述2.1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含义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我国在民族问题上采取的一种政治、经济、文化等综合手段,保障少数民族地区具有一定的自治权力,自主管理和发展自身事务;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一种基于中国的国情、民情和民族关系特点,旨在保护全国各民族团结和谐、平等发展的重要制度安排。

2.2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来源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理论基础: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原理。

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历史渊源:中国自古以来就存在各民族共同自治的传统,如辽东、西夏、辽东等地的辽、西夏、金国等少数民族的建立。

2.3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内容1.经济自治:自治区享有管理本地区经济的权力,可以独立制定经济政策,并自主进行经济管理和发展;2.政治自治:自治区享有依法独立行使自治权力的地方政府机关,包括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3.文化自治:自治区有权制定和实施本地区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事务,并保护民族团结和谐的文化多样性;4.内部事务自治:自治区有权管理和解决本地区的内部事务,如民族区域内部的宗教、民族习俗等;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施情况3.1 民族区域自治区的地域分布我国共设立了五个自治区,分别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

3.2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施效果1.促进民族团结和谐: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不同民族提供了平等参与管理和发展的机会,保障了各民族的合法权益,增强了各民族之间的团结和谐;2.保障少数民族发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赋予少数民族自治区独立经济发展和文化传承的权力,提升了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文化传承能力;3.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保障各民族团结发展的同时,也维护了国家的统一和稳定,加强了中央和地方的联系和合作。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中国的形成和演进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中国的形成和演进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中国的形成和演进一、本文概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中国具有深厚的历史渊源。

这一制度的发端,可以追溯到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

此后近90年的历程中,中国共产党结合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政治因素和经济因素、历史因素和现实因素,不断发展和丰富民族区域或民族地方自治的思想,使之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问题解决之路。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遵循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理论,根据中国国情,总结人民民主革命过程中民族工作的经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之初确定的国策,是中国各族人民共同选定的正确道路,是中国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各民族在国内实行平等团结联合的最适当形式。

在民族问题上实行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的民族区域自治,而没有采取联邦制或其他形式,是由中国的基本国情决定的。

这些工作使各民族以平等的身份成为国家的主人,使各族群众共同参与国家事务的夙愿得以实现。

二、历史回顾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中国具有深厚的历史渊源。

这一制度的发端,可以追溯到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

此后近90年的历程中,中国共产党结合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政治因素和经济因素、历史因素和现实因素,不断发展和丰富民族区域或民族地方自治的思想,使之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问题解决之路。

新中国成立之初,百废待兴,民族工作也被摆上党和国家的重要议事日程。

识别民族成分、建立民族自治地方、成立管理民族事务的专门机构等一系列工作有条不紊地展开,新中国的民族事业开始大踏步前进。

在民族问题上实行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的民族区域自治,而没有采取联邦制或其他形式,是由中国的基本国情决定的。

作为保证中国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共同繁荣发展的制度,民族区域自治集中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民族平等”的基本理念。

三、制度优势与特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中国的形成和演进,彰显了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和卓越领导力。

这一制度的发端,可以追溯到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

此后近90年的历程中,中国共产党结合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政治因素和经济因素、历史因素和现实因素,不断发展和丰富民族区域或民族地方自治的思想,使之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问题解决之路。

一我国为什么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一我国为什么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一我国为什么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经济(一)中国人口、资源分布和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

需要在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实行民族区域自治。

我国各少数民族地区由于历史发展过程中的各种因素的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一般还比较低。

当前,民族地区发展相对滞后仍然是我国民族问题的集中表现。

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逐步缩小发展差距,实现区域协调发展,最终实现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富裕。

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切实落实民族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各项任务,使民族地区的面貌更快地得到改变,这样改革发展的成果更好地惠及各族群众。

民族地区存在的一切困难和问题,归根到底要靠发展来解决,发展是解决现阶段我国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

因此我们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国际(二)我国少数民族所处的地理位置和国际斗争的形式,决定了我国各民族宜和不宜分。

合则俱利,分则俱损,这是一条重要的历史经验。

少数民族大多数居住在边疆地区,历史上帝国主义瓜分中国,往往从沿海和边疆地区,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入手,或以武装侵略或是挑拨离间民族关系,扶植民族败类搞所谓“民族独立运动”,建立傀儡政权,妄图把边疆地区的少数民族从祖国大家庭中分离出去。

面对国内外敌对势力的罪恶企图,我国各族人民联合起来,经过长期的斗争,粉碎了它们的阴谋,终于赢得了各民族解放。

在革命胜利后,只有在民族统一的社会主义国家内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才能继续挫败敌对势力的阴谋,保证各民族的平等、团结和共同发展繁荣。

总之,在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既有历史的原因,又有现实的情况;既有内在的因素,也有外来的影响;既有政治基础,又有经济条件;既是无产阶级革命的需要,也是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

第三、扩大民族区域自治的经济自主权,大力促进民族区域经济的发展,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物质条件邓小平指出,不把经济搞上去,民族区域自治就是空的。

名族区域自治的名词解释

名族区域自治的名词解释

名族区域自治的名词解释民族区域自治是指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内,以多个民族聚居的特定地域,根据法律规定,实行的一种管理和运作机制。

该机制旨在促进各个民族的共同发展、和谐相处,保障民族自治地区内民族的合法权益,促进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

一、历史渊源多民族的国家和地区,在尊重各个民族历史、语言、文化、宗教以及社会习惯的基础上,为了维护国家的稳定和统一,需要创造一种特殊的管理方式。

这就是名族区域自治的起源。

历史上,中国一直是多民族国家,早在20世纪初,中国的多个少数民族地区就开始探索自治的道路。

1954年,中国成立了第一个自治地方——广西壮族自治区,标志着中国名族区域自治进入实践阶段。

此后,更多的自治地区相继成立,民族区域自治得到了更为广泛的发展。

二、法律保障民族区域自治依法建立,严禁破坏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行为。

中国的《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

国家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提供了有关政策、税收、教育、经济建设等方面的支持。

自治地方拥有自己的自治机关,自治地方的主要官员由当地各族人民选举产生,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享有一定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并对本地区内的事务自主管理。

三、自治原则1. 民主原则:实行多民族参与自治的民主管理机制,保障各个民族的合法权益。

2. 平等原则:尊重各个民族的平等地位和权利,反对各族歧视,维护各个民族的团结和统一。

3. 文化原则:保护和发展各个民族的文化,保障各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和传承。

4. 实事求是原则:在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为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和发展提供合理的政策和措施。

四、中央与自治地方的关系实行名族区域自治需要中央政府与自治地方之间的密切合作和互相支持。

中央政府应当尊重自治地方的权力,不干涉自治地方的内部事务。

同时,中央政府也负有责任,协助自治地方进行经济建设、教育事业等。

自治地方可以依据实际情况,在国家法律的范围内制定一些“地方性法规”,以配合各自的需要。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一、概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特有的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在治理多民族国家的实践中形成的一项重要经验。

它旨在保障各民族的合法权益,促进各民族的共同发展,维护国家的统一和社会的稳定。

本文将从制度背景、历史沿革、实施成效等方面来探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二、制度背景中国是一个拥有56个民族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的历史、文化、宗教不同,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性。

为了维护各民族的合法权益,保护和发展各民族之间的平等、友好关系,我国采取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三、历史沿革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雏形可以追溯到1950年代初。

随着新中国的成立,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政府积极推行了一系列涉及民族关系的政策,包括成立了民族自治的政府机构等。

此后,我国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民族区域自治的法律、法规,为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四、制度特点1. 高度自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充分尊重各民族自治地方的权力,赋予其在文化、教育、经济等方面的自治权。

自治地方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政策、开展管理。

2. 统一领导: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持了国家的统一领导,自治地方的工作需要与中央政府的决策保持一致。

在国家、地方之间进行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交流合作,确保国家的长治久安。

3. 合作共赢: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提倡各民族之间的友好合作。

各民族自治地方在政治、文化、经济等方面进行交流与合作,促进彼此的共同发展,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

五、实施成效自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来,我国的民族关系和各民族自治地方的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

各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发展迅速,教育事业蓬勃发展,文化多样性得到了保护和发展,社会稳定得到了有效维护。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六、发展与完善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也需要不断完善和发展。

我们应当进一步加强对民族自治地方的支持力度,提高自治地方的发展水平和自治能力。

同时,加强各民族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共同进步和繁荣。

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历程_彬哥历史

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历程_彬哥历史
(二)建国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我国的发展(1949年10月-1984年5月)
1、建国初期,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我国的实施
◇从1949年10月新中国成立至1958年,在此期间,成立了一大批相当于专区、县以及区、乡的民族自治地方,极大地调动了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和爱国热情。
(三)新形势下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发展(1985年——现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以来,民族区域自治,获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了极大的发展和完善。截至2003年底,中国共建立了155个民族自治地方,其中包括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
◇民族法制建设方面,1984年以后,按照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和授权,民族自治地方先后制定了一系列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截至2003年底,民族自治地方共制定自治条例133个、单行条例384个,民族自治地方根据本地的实际,对婚姻法、继承法、选举法、土地法、草原法等法律的变通和补充规定有68件。
195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受挫于十年“文化大革命”。恢复发展于改革开放新时期——1982年宪法、1984年民族区域自治法。进一步发展——2001年民族区域自治法修改。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我国的形成和发展
(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我国的形成(1922年7月-1949年9月)
◇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价值蕴涵尚未得到充分展开和有效发挥。实际上,任何好的制度要收到良好的运行效果,都是与根植于其间的社会因素良性互动的结果。因此,对如何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考虑也必然不能局限于一部自治法典,而应将其置于更广阔的背景下予以观照。
◇当前,在西部大开发、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加入WTO的时代背景下,要从对西部民族自治地方发展提出的要求的分析入手,以此反观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完善之策。

名词解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名词解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名词解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国家为保障少数民族特别是在特定地域的少数民族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享有一定程度的自治权利,确保他们能够自主管理和发展自己的经济、文化事务。

这一制度的主要目的是维护国家的民族团结和统一,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发展。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最早始于20世纪50年代初,在新疆、内蒙古等少数民族地区进行了初步尝试,其后逐渐在其他少数民族地区推广。

该制度首先确立了少数民族地区具有一定的自治权力,即民族自治地方享有自治权,有权自主决策并管理本地区的法律事务。

其次,该制度确定了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地位和地位的法律地位,比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等,它们具有更广泛的自治权力和更高的地位。

第三,该制度明确了自治地方的权力范围和职责,例如管理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教育、文化、卫生等事务。

最后,该制度确立了自治地方与中央政府之间的关系和互动机制,即自治机关与中央政府保持密切的沟通和合作。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实践中的具体意义和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该制度有助于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的特有文化、语言和习俗,确保少数民族在文化领域的自主权。

其次,该制度可以使少数民族地区在经济发展上得到更多的支持和关注,有利于促进其经济的繁荣和发展。

第三,该制度可以调动和发挥少数民族地区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增加地方政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最后,该制度对于维护国家的统一和稳定具有重要意义,通过给予少数民族自治地方一定的权力和自主权,可以增加他们对中央政府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然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由于历史、经济和人口等原因,少数民族地区在发展程度上存在较大差距,一些地区的经济基础较弱,自治能力较低。

其次,受限于历史、地理和文化等因素,少数民族地区在保护本民族传统文化的同时,往往难以与现代化进程相适应。

此外,少数民族自治地方与中央政府之间的沟通和协调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自治地方的有效自治和地方事务的顺利进行。

中国为什么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中国为什么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中国为什么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中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目的和动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解释:
1.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的权益: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拥
有众多的少数民族。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可以较好地满
足少数民族的自我管理和自我发展的需求,保护他们的文
化、语言、宗教和传统习俗等权益,提高他们的参与度和
自治能力。

2.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少数民族是中国社会的重要组
成部分。

通过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可以促进不同民族
之间的交流、理解和合作,提高各民族间的互信和团结,
并解决由民族差异引发的矛盾和冲突。

这有助于维护社会
的和谐稳定,推动各民族共同发展。

3.推动地方发展和繁荣:中国的少数民族主要分布在边疆和
少数民族自治区等地区。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可以赋
予这些地区更大的自治权力,由地方政府和民族代表自行
管理和发展本地区的经济、教育、文化、卫生等事务,推
动地方的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

4.保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
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原则的体现。

通过确立自治机关和民族
事务制度、制定自治条例和自治政策等方式,加强对边疆
地区的治理和管控,有利于维护国家的统一和领土的完整。

总体而言,中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为了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的权益,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推动地方发展和繁荣,保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

这种制度体现了中国处理多民族关系和推动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繁荣的重要举措。

自治区的由来简要内容

自治区的由来简要内容

自治区的由来简要内容
自治区的由来
自治区是一个政治行政区划单位,具有较高的自治权和自我管理能力。

自治区
的由来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特别是民族问题的凸显和国家统一的需要。

在中国,自治区最早是在1954年成立的。

当时,中国内部存在许多少数民族,他们在语言、文化、宗教等方面与汉族有着显著的区别。

为了满足各民族的自治要求,同时实现统一的国家管理,中国政府决定设立自治区。

设立自治区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和发展各民族的特色文化和民族权益,确保各民
族在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拥有较高的自治权。

自治区内的政府机构可以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和执行相关政策,满足民族群体的需求。

同时,自治区也是国家统一管理的一部分,必须服从中央政府的领导和管理。

中国目前共有五个自治区,分别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每个自治区都有自己的特色和发展需求,自治区的设立为少数民族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平台。

总的来说,自治区的由来是为了解决中国内部民族差异和统一管理的需要。


过设立自治区,中国政府旨在保护和发展各少数民族的特色文化和权益,推动各民族共同繁荣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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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由来、发展和完善内容提要:中国特色社会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中国人民创造的适合中国国情的民主政治。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是我们党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民族问题理论和国家结构理论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成功创举,民族区域自治作为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和基本政治制度,是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在领导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确立起来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在改革开放的实践中,运用新的实践经验,与时俱进,不断推陈出新,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关键词:民族区域自治政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包含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人民民主专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其中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

民族区域自治是指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设立自治机关,拥有自治权利,实行区域自治。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对于发挥各民族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性,实现民族平等,增进民族团结,巩固祖国统一,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体现了国家充分尊重和保障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权利的精神,体现了国家坚持实行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的原则。

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明确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分别建立各种民族自治机关。

”后来,民族区域自治又明确载入历次宪法,成为我国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

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产生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历史,反复印证了一个道理: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政治制度要与本国国情相适应。

中国经历五千年的发展,自古以来就是个多民族的国家。

自先秦以来,中国就有了“东夷”、“西戎”、“南蛮”、“北狄”的划分。

这种划分使得历代统治者在对待少数民族的问题上,始终抱持着排斥的态度。

或武力征缴,或怀柔羁縻,①汉朝在今中国新疆地区设立的西域都护府,唐朝在这一地区设立的安西和北庭两大都护府,都只管理军政要务。

清朝中央政权针对不同民族地区的特点采取了不同的治理措施:蒙古族地区实行盟旗制度;对西藏则派驻藏大臣,通过册封达赖和班禅两大活佛实行政教合一制度;在新疆维吾尔族最集中的地区实行伯克制度;对南方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则实行土司制度。

不曾把少数民族当做平等一员看待。

但是,鸦片战争后我国的社会性质和国际环境,决定了民族联合是民族解放的前提,维护国家统一是确保民族自治的保证。

我党所领导的革命,从来就是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事业。

在党的领导下,组成了民主民族统一战线,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党在许多少数民族地区播下了革命火种,培养了革命干部,发动了武装斗争,以至建立了红色政权,从而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基础。

当然,在中华民族的发展过程中,个各民族频繁的迁徙,互相通婚,逐渐融合。

在我国形成了“大杂居,小聚居”的民族分布格局。

汉族作为人数最多的民族,广泛分布于我国各地,包括少数民族聚居区。

少数民族虽然大多数分布于边疆地区,但是各省都有少数民族人民居住。

这种民族分布状况下,建立以少数民族地域分布为基础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各民族共同繁荣和民族关系的和谐。

因此,我国制订了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并将其作为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我党在处理中国的民族问题上,经历了由主张“民族自决”到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过程。

新中国成立后,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并不断巩固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又先后成立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

改革开放以来,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推动民族区域自治步入法制化轨道,制定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以法律的形式把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固定下来。

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从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高度,提出了一系列民族问题的理论和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进一步将民族区域自治提升为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

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结合新形势新任务,提出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制定了进一步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等重要文件和规划,我国民族区域自治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1954年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载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之中。

此后中国历次《宪法》修改,都载明坚持实行这一制度。

2001年修改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以下简称《民族区域自治法》)则明确规定:“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在这部起到临时宪法作用的文件中,专章论述了民族政策,提出:“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

1952年8月9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这是建国后比较早颁布的法律性文件之一,足以看出当时的党和政府对这一政策的重视程度。

这之后的1954年宪法、1982年宪法分别做了“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和“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等相关的规定,尽管我们在法律的原文里找不到关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何种性质的规定,但是在彭真同志《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的报告》中,明确地指出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经过实践考验适合我国国情的正确制度。

”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党的民族工作遭受了严重破坏,民族工作从理论到实践都深受其害。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民族工作一方面肩负拨乱反正的繁重任务,另一方面也面临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开创新时期民族工作新局面,为在新时期巩固我国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良好关系,为维护祖国统一,维护国家安全,为各民族共同繁荣奠定良好基础的艰巨任务。

从1978年底到1984年中的5年半时间里,我国的民族工作,在理论上空前活跃,实践上积极探索,全面推进,取得了巨大成就,不仅开创了新时期民族工作的崭新局面,也为下一步的全面发展打下了极为良好的基础,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族工作之路。

随着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修改,党和国家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及其实施日益重视。

尤其是从党的十六大到十七大这五年时间,党和政府不断出台相关政策,逐步完善保障民族区域自治的实施。

2002年党的第十六次代表大会提出:“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

”这次大会仍然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看作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之后,在民族问题上出现了几个第一次,更加证明党和政府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信心和决心。

2005年2月2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白皮书。

全面介绍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中国的建立,各自治地方享有的充分自治权及其在国家的支持、帮助和自身努力下,各项事业取得的历史性发展。

2005年5月27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民族区域自治,作为我们党处理民族问题的一条基本经验不容置疑,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不容动摇,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优势不容削弱。

”③这一重要论述,集中阐明、高度概括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充分表明了我们党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坚定决心。

毫不动摇地坚持、与时俱进地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成为我们党团结带领各族人民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一项重大使命。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通过消除历史遗留的民族歧视的一切有形痕迹、开展民族识别、确认民族成分、建立民族自治地方等,使少数民族以中华民族大家庭的平等一员身份登上历史舞台,成为共和国的真正主人。

④目前,我国已建立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旗)。

55个少数民族中,有44个民族实行了区域自治,实行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人口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71%,民族自治地方面积占全国总面积的64%。

而且,各民族自治地方合理配备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切实保障自治机关内各民族的代表性。

实践充分证明,这项制度充分保障了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权利,对于加强民族关系,维护国家统一,加快民族自治地方发展,促进少数民族进步,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从茫茫草原到边关南陲,60年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极大地激发了少数民族的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赢得了各族人民的衷心拥护。

因为这个制度,我们巩固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顺应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基本格局,保证了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根本利益,促进了56个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

这是中国共产党对世界和平发展的贡献,是中华民族对人类解决民族问题的贡献。

三、结语50多年来的实践证明,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及其实践获得了巨大成功。

当前,我们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

在一个有着56个民族的13亿人口大国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决定了我们要始终将民族问题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处理好的一个重大问题,始终将民族工作作为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全局的一项重大工作。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中国共产党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一条基本经验不容置疑,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不可动摇,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的一大政治优势不容削弱。

这是中国共产党深刻总结民族工作实践得出的经验,是团结带领各族人民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保证。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中国大地上展现出了强大的生命力。

它必然将随着中国的发展而继续发展完善下去。

参考文献:①《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05年2月28日,第31页。

②《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05年2月28日,第58页。

③张静等,《新时期民族区域自治的完善与发展》[J],《满族研究》2009年1月21号。

④《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好完善好落实好》,中共国家民委党组,《人民日报》,2009年5月15日。

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王南湜,人民出版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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