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通论案例分析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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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件分析例题及答案(3篇)

法律案件分析例题及答案(3篇)

第1篇一、例题【案件背景】原告甲与被告乙系邻居关系。

甲在自家的土地上建造了一栋房屋,乙认为该房屋的建造侵犯了其采光权,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拆除房屋,恢复原状。

【案件事实】1. 甲在自家的土地上建造房屋时,未征得乙的同意。

2. 甲建造的房屋遮挡了乙的采光,导致乙的房屋采光严重不足。

3. 甲在诉讼过程中提供了相关证明,证明其房屋建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4. 乙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其房屋采光权受到了侵犯。

【问题】1. 乙的采光权是否受到侵犯?2. 甲的房屋是否应予以拆除?3. 法院应如何判决?二、答案一、乙的采光权是否受到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保证相邻权利人的采光、通风、日照等合理需求。

本案中,甲建造的房屋遮挡了乙的采光,导致乙的房屋采光严重不足,因此,乙的采光权受到了侵犯。

二、甲的房屋是否应予以拆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相邻权利人因合理需要,利用自己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本案中,甲在自家的土地上建造房屋,虽然侵犯了乙的采光权,但甲的房屋建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且甲在诉讼过程中提供了相关证明。

因此,甲的房屋不应予以拆除。

三、法院应如何判决?1. 法院应认定乙的采光权受到了侵犯。

2. 法院应判决甲采取措施,消除对乙采光权的侵害。

具体措施包括:(1)在保证自身权益的前提下,对房屋进行改造,确保乙的采光需求得到满足;(2)在必要时,可以要求甲支付一定的补偿费用,以弥补乙因采光权受损所造成的损失。

综上所述,法院应判决甲采取措施,消除对乙采光权的侵害,并要求甲支付一定的补偿费用。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相邻关系中的采光权问题。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 尊重相邻关系:相邻权利人之间应相互尊重,合理利用土地、建筑物等不动产。

2. 平衡权益:在处理相邻关系时,应充分考虑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力求实现平衡。

法律通识案例分析(3篇)

法律通识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乙两公司均为我国某省内的知名企业,经营范围分别为化工产品和电子产品。

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甲、乙两公司为了争夺市场份额,不断降低产品价格,压缩成本。

在一次合作过程中,甲公司发现乙公司存在产品质量问题,遂向乙公司提出索赔。

乙公司拒绝赔偿,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二、案例争议焦点1. 乙公司是否存在产品质量问题?2. 甲公司是否可以要求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三、案例分析(一)乙公司是否存在产品质量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产品质量,是指产品在规定条件下满足规定用途、满足用户合理需求的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者应当保证其生产的产品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在本案中,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生产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根据法律规定,乙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甲公司是否可以要求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1. 乙公司违反了合同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甲、乙两公司之间存在合作关系,乙公司违反了合同约定,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2. 乙公司存在侵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乙公司生产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给甲公司造成了损失,乙公司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 乙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乙公司存在侵权行为,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四、结论综上所述,乙公司存在产品质量问题,违反了合同约定,侵犯了甲公司的合法权益。

法学通论试题

法学通论试题

江西财经大学2012-2013第一学期期末考试试卷试卷代码:37012A 授课课时:32课时考试用时:110分钟课程名称:法学通论适用对象:本科挂牌班试卷命题人陈军试卷审核人易有禄第一部分案例分析案例一(20分)案情:镇长黄某负责某重点工程项目占地前期的拆迁和评估工作。

黄某和村民李某勾结,由李某出面向某村租赁可能被占用的荒山20亩植树,以骗取补偿款。

但村长不同意出租荒山。

黄某打电话给村长施压,并安排李某给村长送去1万元现金后,村长才同意签订租赁合同。

李某出资1万元购买小树苗5000棵,雇人种在荒山上。

副县长赵某带队前来开展拆迁、评估工作的验收。

李某给赵某的父亲(原县民政局局长,已退休)送去1万元现金,请其帮忙说话。

赵某得知父亲收钱后答应关照李某,令人将邻近山坡的树苗都算到李某名下。

后李某获得补偿款50万元,分给黄某30万元。

黄某认为自己应分得40万元,二人发生争执,李某无奈又给黄某10万元。

李某非常恼火,回家与妻子陈某诉说。

陈某说:“这种人太贪心,咱可把钱偷回来。

”李某深夜到黄家伺机作案,但未能发现机会,便将黄某的汽车玻璃(价值1万元)砸坏。

黄某认定是李某作案,决意报复李某,深夜对其租赁的山坡放火(李某住在山坡上)。

树苗刚起火时,被路过的村民邢某发现。

邢某明知法律规定发现火情时,任何人都有报警的义务,但因与李某素有矛盾,便悄然离去。

大火烧毁山坡上的全部树苗,烧伤了李某,并延烧至村民范某家。

范某被火势惊醒逃至屋外,想起卧室有5000元现金,即返身取钱,被烧断的房梁砸死。

问题:1.对村长收受黄某、李某现金1万元一节,应如何定罪?为什么?2.对赵某父亲收受1万元一节,对赵某父亲及赵某应如何定罪?为什么?3.对黄某、李某取得补偿款的行为,应如何定性?二人的犯罪数额应如何认定?4.对陈某让李某盗窃及汽车玻璃被砸坏一节,对二人应如何定罪?为什么?5.村民邢某是否构成不作为的放火罪?为什么?6.如认定黄某放火与范某被砸死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可能有哪些理由?如否定黄某放火与范某被砸死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可能有哪些理由请针对上述问题,制作一份案例分析报告(指出案例争议焦点及其法律适用,并从案例所涉及的法学理论的角度进行分析)。

法律案例分析问题及答案(3篇)

法律案例分析问题及答案(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被告人李某,男,32岁,某市人。

2019年10月,李某因涉嫌盗窃罪被某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经侦查,李某于2019年8月间,先后在市区两家商场内,采用撬锁、翻窗入室等手段,盗走现金共计人民币5万元。

案发后,李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二、争议焦点1.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2.李某是否具备自首情节?3.对李某的刑罚如何确定?三、案例分析(一)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在本案中,李某采用撬锁、翻窗入室等手段,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首先,李某的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根据李某供述,其作案的目的是为了获取财物,满足自己的消费需求。

其次,李某实施了秘密窃取的行为。

李某在作案过程中,采取撬锁、翻窗入室等手段,避免被被害人发现,符合秘密窃取的犯罪手段。

最后,李某窃取的财物数额较大。

根据公安机关调查,李某共盗取现金5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范畴。

综上所述,李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二)李某是否具备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在本案中,李某在公安机关对其立案侦查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根据上述规定,李某的行为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

首先,李某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主动投案。

李某在得知公安机关对其立案侦查后,主动前往公安机关投案,表明其有悔罪表现。

其次,李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在公安机关讯问过程中,李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作案经过,没有隐瞒或虚构事实。

综上所述,李某具备自首情节。

(三)对李某的刑罚如何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学通论课程201312101537329932997.1 作业

法学通论课程201312101537329932997.1 作业

第一部分案例分析案例一(20分)案情:2011年3月10日,杨某被抢劫的逃跑过程中,适逢一中年妇女丁某骑摩托车(价值7000元)缓速行驶,杨某当即哀求丁某将自己带走,在遭拒绝的情况下,将丁某推下摩托车(丁某未受伤),夺车逃走。

(事实一)杨某骑车至安全地方后,才想到摩托车怎么处理。

杨某将摩托车尾部工具箱的锁撬开,发现内有现金8000元。

杨某顿生贪欲,将8000元现金和据为已有,(事实二)并将摩托车推至山下摔坏。

(事实三)试分析:问题:1.事实一是什么性质,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2.对事实二应如何定罪?为什么?3.事实三构成犯罪吗,为什么?请针对上述问题,制作一份案例分析报告(指出案例争议焦点及其法律适用,并从案例所涉及的法学理论的角度进行分析)。

案例二(20分)案情:王某从商场购得一台原装进口冰箱,尚未拆开使用,于2010年10月30日又将该冰箱转卖给赵某。

赵买回后发现该冰箱并非原装进口的,而是由国内组装,且乙使用后发现该冰箱效果太差。

2012年5月赵以受欺骗为由向王提出退货,王不同意。

双方发生争议诉至法院。

问:1、该案中双方之间的买卖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民事行为?2、赵是否享有撤销权?请针对上述案例,制作一份案例分析报告(指出案例争议焦点及其法律适用,并从案例所涉及的法学理论的角度进行分析)。

案例三(20分)案情:2008年10月11日晚,王某酒后在茶饮食店酗酒闹事,恰巧碰上某区公安局徐某路过,徐某欲将王某带回派出所处理。

在扭推过程中,致王某跌倒,头撞在水泥地上,造成颅内出血死亡。

请回答下列各题。

:(1)徐某的行为是否能认定为公务行为?(2)根据现行法律,本案损害赔偿应根据新的《国家赔偿法》还是旧《国家赔偿法》通过何种方式赔偿?(3)公安局对受害人赔偿后,可以如何处理?请针对上述案例制作一份案例分析报告(指出案例争议焦点及其法律适用,并从案例所涉及的法学理论的角度进行分析)。

第二部分课程小论文我国正在展开的改革开放事业,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就是变法。

法律通论案例分析(3篇)

法律通论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基本案情李某,男,30岁,某市居民。

2019年,李某发现某市某区有一家非法经营的公司,该公司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擅自从事电信业务。

李某通过深入了解,得知该公司通过非法渠道获取客户信息,并通过不正当手段进行电信业务经营。

为了牟取非法利益,李某决定参与该公司的非法经营活动。

2019年6月,李某与该公司负责人联系,表示愿意加入该公司的非法经营活动。

经过一番协商,李某成为该公司的一名业务员,负责为公司非法获取客户信息。

在李某的参与下,该公司非法获取了大量客户信息,并通过不正当手段进行电信业务经营。

2019年10月,某市电信管理部门接到群众举报,经调查核实,李某参与该公司非法经营电信业务的事实。

2019年11月,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对其非法经营电信业务的行为进行立案侦查。

二、案件审理案件审理过程中,李某对非法经营电信业务的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电信业务,扰乱市场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三、案例分析(一)案件焦点本案的焦点在于李某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案件分析1. 李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1)李某违反了国家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从事电信业务必须依法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李某参与非法经营电信业务,违反了国家规定。

(2)李某未经许可经营电信业务。

李某参与非法经营电信业务,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属于未经许可经营电信业务。

(3)李某扰乱了市场秩序。

李某参与非法经营电信业务,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客户信息,扰乱了电信市场的正常秩序。

法学通论案例分析题【范本模板】

法学通论案例分析题【范本模板】

案例分析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
1.甲某于2001年6月与上海万隆饭店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

合同明确规定其责任是负责饭店大堂的接待等全部工作,试用期8个月,月工资3000元。

8个月试用期后万隆饭店表示满意,合同正式履行.2002年4月,因饭店餐饮部门负责人调离,饭店主管又认为大堂经理最好以女性为宜,于是在未与甲某协商的情况下,便安排甲某将大堂工作移交,接手餐饮部的工作.对此,甲某表示不同意,认为原合同规定是来做大堂部经理工作.饭店认为甲某与饭店已签了劳动合同,甲某已成为本饭店的职员,就应当服从饭店的安排,仍坚持由甲某去做餐饮部工作。

甲某坚决不同意,并仍到大堂部上班.
问题:
(1)甲某与上海万隆饭店签订的合同有什么错误?请指出。

(2)上海万隆饭店硬行安排甲某去餐饮部工作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3)如果上海万隆饭店欲以此理由解雇甲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4)甲某如被解雇,可采取什么方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甲某如被解雇,工会可从哪些方面帮助甲某维护其合法权益?。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通论试卷及答案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通论试卷及答案

江西财经大学10-11第二学期期末考试试卷试卷代码:37012A 授课课时:32课时考试用时:110分钟课程名称:法学通论适用对象:本科挂牌班试卷命题人王柱国试卷审核人易有禄第一部分案例分析案例一(20分)原告王XX的公公郭X于1957年在集宁桥西建国四路自建平房一间半。

现该房屋登记在第三人李XX名下,房产证号为18610号。

原告王XX系郭X的四儿媳(其夫郭X已去世),第三人李XX系郭X的孙女(其父已去世)。

原告诉称郭X去世前将该房屋房契交给原告丈夫郭X,并由原告一家和原告的婆婆一起居住。

在此期间,第三人母亲黄XX以没房为由抢占此房居住,后又租给他人。

2010年该片区域房屋开始拆迁,原告持房契手续申请房屋补偿款时,发现第三人竟擅自将房产证办在自己名下。

被告未对该房产进行实地调查,在第三人手续不全的情况下为其颁发了18610号房屋产权证书。

被告的颁证行为依法不当,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求撤销给第三人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XX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能佐证其是本案争议房屋的所有人,被告为第三人颁发房屋所有权证未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主体资格不适格,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原告王XX不服,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

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王XX可以作为郭X的近亲属提起诉讼,原审认为原告主体资格不适格错误,判决撤销集宁区人民法院(2010)集行初字第20号行政判决,本案由集宁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请问:王XX是否具有原告主体资格?为什么?请针对上述案例,制作一份案例分析报告(包括简述案例,指出案例争议焦点及其法律适用,并从案例所涉及的法学理论的角度进行分析)。

案例二(20分)李某乘车到县城看病时将自己20000元的定期邮政储蓄存折与个人身份证一起丢失,当天中午李某到某镇邮政储蓄所挂失,但该款已被人提取。

经公安机关侦查,该日上午,出租车驾驶员刘某在县人民医院门前经过时,有两人称其父住院急需用钱,要求刘某驾车到镇邮政储蓄所取款,因储蓄所要求另提供一份身份证明方能取款,两人以自己没带身份证为由,请求刘某提供证件,刘某遂提供自己驾驶证,并按储蓄所工作人员要求在取款的利息清单上签字确认,该款由储蓄所交付两取款人。

法学通论答案

法学通论答案

法学院课程考试卷课程名称:学生姓名学号专业教学班级任课教师职称开课学期至学年第学期考试节次年月日第节第一部分案例分析报告案例一:一、案例简介:李某在一风景区旅游,见一女子孤身站在山顶悬崖边上,以为要轻生,想上去阻止,其实不是。

该女子见有人来,便向悬崖下跳去,李某拉住其衣服,救起了女子,不过2人均受伤,李某的相机也碰坏了。

李某将女子送医院并支付了医药费,自己又向医院招待所的服务员借钱支付食宿费。

二、法律争议与适用:1.《民法通则》第93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无因管理在管理人与被管理人(本人)之间产生无因管理之债的法律关系。

张某为了挽救女子的生命,情急之中拉扯女子衣服,将女子救回,符合无因管理的要件。

2.《民法通则》第93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这些必要费用从理论上分析包括三项:1.偿还管理人管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及其利息。

2.管理人为本人负担必要的债务时,本人应清偿该债务。

3.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而遭受损失时,本人负责赔偿。

3. 《民法通则》第93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本题必要费用属于:偿还管理人管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及其利息4. 《民法通则》第93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本题必要费用属于:管理人为本人负担必要的债务时,本人应清偿该债务。

5.法律规范无因管理的目的在于鼓励见义勇为的行为,因此民法理论认为,管理人不能要求本人支付报酬。

因此结合本题,张某不能要求女子给付报酬。

6.根据民法理论,管理人只有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本人损失的情况下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学经典案例分析题整理

法学经典案例分析题整理

法学经典案例分析题整理1、案例:刘某(24 岁)曾是杨某(30 岁,某国有公司出纳)家中所雇的保姆。

2014 年 5 月23 日,刘某通过技术手段,将杨某支付宝账户上的5000 元钱划转到自己支付宝的账户上,网上购物很快花完,而杨某忙于工作并未及时发现。

2014年6月26日,刘某急于偿还赌债,将杨某儿子杨甲(4 岁)诱骗到宾馆,向杨某打电话索要20 万元赎金,否则将杀死杨甲。

打完电话后,杨甲哭闹不止,刘某怕被人发现将杨甲杀害,并将尸体缚重扔入附近河中。

8 月27日早上,杨某因急于筹集赎金,私自从所在公司保险拒拿出17万元,把20万元送到了刘某指定的地点。

刘某接收20万元后,声称2 小时后杨某即可见到儿子。

27 日下午,杨甲的尸体被人发现。

29 日公安机关通过监控将刘某抓获归案,并将20万元退还杨某。

杨某于8 月30日将17 万元还给公司。

问题:(1)刘某将杨某支付宝内5000 元钱划转到自己账户的行为该如何认定?为什么?(2)刘某向杨某索要20 万元钱并杀害杨甲的行为该如何定性?应当怎样处罚?为什么?(3)杨某从公司拿出 17 万元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答案解析:1.(1)刘某将杨某支付宝内5000元钱划转到自己账户的行为该如何认定?为什么? 【答案】刘某将杨某的5000元钱划转到自己账户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2分)盗窃罪是指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存款属于盗窃罪的犯罪对象。

刘某通过技术手段已经使该笔钱款脱离了杨某的占有,并实际控制了这笔钱。

因此刘某构成盗窃罪。

(2分)(2)刘某向杨某索要20万元钱并杀害杨甲的行为该如何定性?应当怎样处罚?为什么? 【答案】刘某构成绑架罪。

(2分)刘某以勒索财物为目的,诱骗杨某儿子杨甲到宾馆,向杨某打电话索要20万元赎金,后又杀害杨甲的行为符合绑架罪的构成要件。

(2分)应当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分)因为刑法规定,犯绑架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法学通论答案

法学通论答案

江西财经大学2012-2013第二学期期末考试试卷试卷代码:37012A 授课课时:32课时考试用时:110分钟课程名称:法学通论(非主干课程)适用对象:本科挂牌班试卷命题人秦守勤试卷审核人徐光华第一部分案例分析案例一(20分)案情:陈某因没有收入来源,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了一张信用卡,使用该卡从商场购物10余次,金额达3万余元,从未还款。

(事实一)陈某为求职,要求制作假证的李某为其定制一份本科文凭。

双方因价格发生争执,陈某恼羞成怒,长时间勒住李某脖子,致其窒息身亡。

(事实二)陈某将李某尸体拖入树林,准备逃跑时忽然想到李某身有财物,遂拿走李某手机、现金等物,价值1万余元。

(事实三)陈某在手机中查到李某丈夫赵某手机号,以李某被绑架为名,发短信要求赵某交20万元“安全费”。

由于赵某及时报案,陈某未得逞。

(事实四)陈某逃至外地。

几日后,走投无路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待了上述事实二与事实四。

(事实五)陈某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将自己担任警察期间查办犯罪活动时掌握的刘某抢劫财物的犯罪线索告诉检察人员,经查证属实。

(事实六)问题:1.对事实一应如何定罪?为什么?2.对事实二应如何定罪?为什么?3.对事实三,可能存在哪几种处理意见(包括结论与基本理由)?4.对事实四应如何定罪?为什么?5.事实五是否成立自首?为什么?6.事实六是否构成立功?为什么?请针对上述问题,制作一份案例分析报告(指出案例争议焦点及其法律适用,并从案例所涉及的法学理论的角度进行分析)。

案例二(20分)案情:甲公司职工黎某因公司拖欠其工资,多次与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发生争吵,王某一怒之下打了黎某耳光。

为报复王某,黎某找到江甲的儿子江乙(17岁),唆使江乙将王某办公室的电脑、投影仪等设备砸坏,承诺事成之后给其一台数码相机为报酬。

事后,甲公司对王某办公室损坏的设备进行了清点登记和拍照,并委托、授权律师尚某全权处理本案。

尚某找到江乙了解案情,江乙承认受黎某指使。

法学通论案例分析答案

法学通论案例分析答案

法学通论案例分析答案【篇一:法学通论案例分析答案】法学院课程考试卷课程名称:学生姓名学号教学班级任课教师职称开课学期学年第学期考试节次第一部分案例分析报告案例一:一、案例简介:李某在一风景区旅游,见一女子孤身站在山顶悬崖边上,以为要轻生,想上去阻止,其实不是。

该女子见有人来,便向悬崖下跳去,李某拉住其衣服,救起了女子,不过2 均受伤,李某的相机也碰坏了。

李某将女子送医院并支付了医药费,自己又向医院招待所的服务员借钱支付食宿费。

二、法律争议与适用: 1.《民法通则》第93 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无因管理在管理人与被管理人(本人)之间产生无因管理之债的法律关系。

张某为了挽救女子的生命,情急之中拉扯女子衣服,将女子救回,符合无因管理的要件。

2.《民法通则》第93 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这些必要费用从理论上分析包括三项:1.偿还管理人管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及其利息。

2.管理人为本人负担必要的债务时,本人应清偿该债务。

3.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而遭受损失时,本人负责赔偿。

《民法通则》第93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本题必要费用属于:偿还管理人管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及其利息《民法通则》第93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本题必要费用属于:管理人为本人负担必要的债务时,本人应清偿该债务。

5.法律规范无因管理的目的在于鼓励见义勇为的行为,因此民法理论认为,管理人不能要求本人支付报酬。

因此结合本题,张某不能要求女子给付报酬。

6.根据民法理论,管理人只有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本人损失的情况下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07-08第1学期法学通论试卷

07-08第1学期法学通论试卷

江西财经大学07-08第一学期期末考试试卷试卷代码:37012A 授课课时:32课时课程名称:法学通论适用对象:本科挂牌班试卷命题人徐丽媛试卷审核人喻晓玲第一部分案例分析案例一:王贵故意伤害案(共20分)公诉机关:某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贵,男,1977年6月15日出生,某市人,农民。

2005年2月19日被逮捕。

某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王贵犯故意伤害罪,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贵持砖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为保护公民人身权利不受非法侵犯,特提起公诉,请依法惩处。

被告人王贵辩称:我本来不想帮我哥去打架,是我哥说他在酒桌上为我要债,温希伟不仅不给钱,反而还打了他,让我去给他争面子,我才去的。

去了以后知道,是我哥喝酒时耍赖引起打架,我很生气,叫我哥回家。

他不仅不回家,还继续和人家争吵。

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制止他,我将手中的砖头向他扔去。

这时他的头一动,正好打在头上。

我将他扶回家后,他身体发软,与平时喝醉酒一样,所以我没在意,第二天早晨才发现他死了。

如果早知道他会因此死亡,我早就送他到医院去了。

我的行为虽然造成了我哥的死亡,但确实不是故意的,请从轻判处。

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2月1日晚10时许,被告人王贵的胞兄王建在本组村民郭建文家中喝酒时,因故与村民温希伟发生口角,被温打了一拳。

王建便回家叫来王贵帮其打架。

王贵随王建来到郭家后,在门口捡了两块砖头,进入房间看到温希伟手握一空酒瓶时,便将自己手中的一块砖向温扔去,砸在温的脸上,致温轻微伤。

此时,郭建文将王贵拦住,并向其说明先前是因王建的过错,温希伟才打了王建。

王贵听后,便斥责王建:“都是你的错,你还不赶快回家。

”此时王建已醉酒,不听劝说,仍与人争吵。

王贵便将手中的另一块砖向王建扔去,打在王建头上。

之后,王贵等人即搀扶着王建回家休息。

次日晨7时许,发现王建已经死于家中。

法律专用案例分析题(3篇)

法律专用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原告张三,男,30岁,汉族,某市居民。

被告李四,男,35岁,汉族,某市居民。

两人原系邻居,关系较好。

2019年3月,张三因涉嫌经济犯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李四未经核实,在网络上散布了关于张三涉嫌犯罪的不实言论,严重损害了张三的名誉。

张三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四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案件事实1. 张三因涉嫌经济犯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审理中。

2. 李四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在网络上散布了关于张三涉嫌犯罪的不实言论,包括:“张三涉嫌贪污受贿,涉案金额高达数百万元”、“张三与多名女子有染,道德败坏”等。

3. 张三在得知李四的言论后,多次要求李四停止侵权行为,但李四不予理睬。

4. 张三认为李四的言论严重损害了他的名誉,给他带来了极大的心理压力,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争议焦点1. 李四的行为是否构成对张三名誉权的侵害?2. 若李四的行为构成侵权,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四、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条规定:“侵犯他人人格权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五、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四在未核实事实的情况下,在网络上散布关于张三的不实言论,已构成对张三名誉权的侵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法院判决如下:1. 被告李四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张三名誉权的行为,删除其在网络上散布的不实言论。

2. 被告李四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相同平台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对原告张三名誉的影响。

3. 被告李四赔偿原告张三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5000元。

六、案例分析本案中,李四在未核实事实的情况下,在网络上散布关于张三的不实言论,已构成对张三名誉权的侵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李四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学通论试题答案

法学通论试题答案

法学通论案例一的答案:案例简介因李某的救助行为使二者之间发生无因管理关系。

2、应当由女子偿付,因为此系李某实施管理行为所造成的,而且李某自己没有过失;或者说是此为实施无因管理而发生的损失和合理的费用也行。

3、能。

因为此为李某在管理事务中支出的必要费用。

4、由女子偿付。

因受益人对无因管理行为中发生的正当债务有清偿之义务。

或答由李某偿付。

因该款系李某所借,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原理。

5、不能。

因为无因管理是无偿性的。

6、不应赔偿。

因为此系在紧急情况下无过失造成法律争议与适用《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民通意见》第132条:“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

”评析与结论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

本题中情形正属于此。

对于无因管理重点要掌握的内容就是无因管理之债的内容。

管理人的义务包括适当管理义务、通知本人义务、继续管理义务和报告、计算义务。

而管理人的权利包括:要求受益人偿还必要的费用、要求本人清偿必要的债务、所受损害要求本人赔偿的义务。

管理人的赔偿责任则限于在管理过程中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给本人造成损害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而张某对该女子衣服损失并无过错,因此不承担责法学通论案例二答案:案例简介张某酒后因对被告人李某的一句戏言不满,与李某发作争论打斗。

此时,双方互相争论,行为性质属于互殴。

第二阶段即争论完毕后的阶段。

经人劝慰,张某与李某分开,互殴完毕。

但张某并不善罢甘休,而是抄起两个空酒瓶,将酒瓶磕碎后持碎酒瓶寻衅滋事。

张某看见李某从酒楼出来,口中说“扎死你”,手则持碎酒瓶向李某面部扎去。

李某躲闪不及被扎伤左颈、面部。

这属于互殴中止后,一方又停止忽然攻击的情形。

法学通论-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

法学通论-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

江西财经大学2018-2019第一学期期末考试试卷试卷代码:37012A 授课课时:32课时考试用时:110分钟课程名称:法学通论(非主干课程)适用对象:本科挂牌班试卷命题人杨新绿试卷审核人谢小剑第一部分案例分析案例一(20分)【案情】2018年10月28日10时许,重庆市万州区一辆公交客车与一辆小轿车在重庆万州区长江二桥相撞后,公交客车坠入江中,包括司机在内的15人无一人生还。

打捞上来的行车记录仪以及相关证人证言可以勾画出案件发生的原因,一名中年女乘客乘坐该公交车要去壹号家居站,但由于此道路出现维修,公交车不得不改变路线,绕过了女乘客所到达的地点。

女乘客上车之前,司机就提醒过这位女乘客,但是由于女司机不熟悉路况,错过了下车的最佳时间,她开始埋怨司机没有及时告知。

一开始司机并没有理会,但经不住女乘客长时间的抱怨,司机就回了几句,激动的女乘客用手机击打司机,司机用右手反击,随后往左打方向盘,导致公交越过中心实线,与对向正常行驶的小轿车相撞,并撞向桥梁护栏,坠入河中。

女乘客和司机争执乃至互殴的过程中,车上乘客无人阻止、劝架,共同酿成此次悲剧。

【问题】本案中女乘客干扰司机驾驶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是的话,构成何种犯罪?司机反击女乘客的行为以及众多乘客面对危险默不作声的行为应当如何评价?请针对上述问题,制作一份分析报告(指出案例争议焦点及其法律适用,并从案例所涉及的法学理论的角度进行分析)。

案例二 (20分)【案情】2018年8月10日,蜂多来蜜蜂养殖公司和杜风、杜雨、杜霜兄弟三人分别签订蜜蜂收购合同,约定杜风、杜雨、杜霜分别将50箱蜜蜂出售于该养殖公司,并且三人应当在8月20日之前将蜜蜂交付至南昌市经开区,养殖公司将派遣员工钱方在南昌市经开区接收货物。

之后杜风、杜雨、杜霜与孙攀签订运输合同,约定由孙攀将150箱蜜蜂运送至南昌市经开区,由于孙攀当日有其他事情需要处理,而且因为中午和朋友相聚喝了白酒,无法自己开车将蜜蜂运送到指定地点,所以孙攀雇请李达作为驾驶员。

法律案例论述分析题(3篇)

法律案例论述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系邻居关系,两户人家相邻。

2019年5月,李四在自家的后院搭建了一座违章建筑,该建筑距离张三家仅有5米。

李四在搭建过程中,未经张三同意,将部分建筑构件搭建在张三家后院的土地上。

张三发现后,多次与李四协商,要求其拆除违章建筑,恢复土地原状。

然而,李四置之不理,导致双方矛盾不断升级。

2020年10月,张三将李四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李四拆除违章建筑,恢复土地原状,并赔偿因其侵权行为给张三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案件焦点1. 李四搭建违章建筑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2. 李四是否应承担侵权责任?3. 李四应承担怎样的侵权责任?三、案例分析1. 李四搭建违章建筑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应当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未经批准,不得在土地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李四在未经张三同意的情况下,将部分建筑构件搭建在张三家后院的土地上,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其行为构成侵权。

2. 李四是否应承担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李四在搭建违章建筑过程中,未征得张三同意,侵犯了张三的合法权益,应承担侵权责任。

3. 李四应承担怎样的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侵权人应承担以下侵权责任:(1)停止侵害:李四应立即停止侵害张三的合法权益,拆除违章建筑,恢复土地原状。

(2)排除妨碍:李四应排除其对张三合法权益的妨碍,确保张三正常使用土地。

(3)赔偿损失:李四应赔偿因其侵权行为给张三造成的经济损失。

四、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四在未经张三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搭建违章建筑,侵犯了张三的合法权益,其行为构成侵权。

据此,法院判决李四:(1)立即停止侵害,拆除违章建筑,恢复土地原状;(2)排除妨碍,确保张三正常使用土地;(3)赔偿张三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

11133法学通论案例分析

11133法学通论案例分析

试卷代码:37012A 授课课时:32课时考试用时:110分钟课程名称:法学通论适用对象:本科挂牌班试卷命题人郑洁试卷审核人易有禄第一部分案例分析案例一(20分)李某在一风景区旅游,爬到山顶后,见一女子孤身站在山顶悬崖边上,目光异样,即心生疑惑。

该女子见有人来,便向悬崖下跳去,李某情急中拉住女子衣服,将女子救上来。

李某救人过程中,随身携带的价值2000元的照相机被碰坏,手臂被擦伤;女子的头也被碰伤,衣服被撕破。

李某将女子送到山下医院,为其支付各种费用500元,并为包扎自己的伤用去20元。

当晚,李某住在医院招待所,但已身无分文,只好向服务员借了l00元,用以支付食宿费。

次日,轻生女子的家人赶到医院,向李某表示感谢。

问题:1.李某与轻生女子之间存在何种民事法律关系?2.李某的照相机被损坏以及治疗自己伤口的费用女子应否偿付?为什么?3.李某为女子支付的医疗费等费用能否请求女子偿付?为什么?4.李某向服务员借的100元,应当由谁偿付?为什么?5.李某能否请求女子给付一定的报酬?为什么?6.李某应否赔偿女子衣服损失?为什么?请针对上述问题,制作一份案例分析报告(包括简述案例,指出案例争议焦点及其法律适用,并从案例所涉及的法学理论的角度进行分析)。

案例二(20分)某日,被告人李某到酒楼与朋友一起饮酒。

其间,李某与邻座的张某因为琐事发生争执,并且互相有推拉行为。

在场人将李某、张某二人劝开。

不久,张某抄起两个空啤酒瓶,将酒瓶砸碎后即寻找李某。

当李某从酒楼走出时,张某嘴里说:“扎死你。

”即手持碎酒瓶向李某扎去。

李某躲闪不及,被扎伤面部。

后李某双手抱住张某的腰部将张某摔倒在地,致张某被自持的碎酒瓶刺伤,造成失血性休克,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请问:李某的行为能否成立正当防卫?为什么?。

请针对上述案例,制作一份案例分析报告(包括简述案例,指出案例争议焦点及其法律适用,并从案例所涉及的法学理论的角度进行分析)。

案例三(20分)张某,男,24岁,某厂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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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1.甲某于2001年6月与上海万隆饭店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

合同明确规定其责任是负责饭店大堂的接待等全部工作,试用期8个月,月工资3000元。

8个月试用期后万隆饭店表示满意,合同正式履行。

2002年4月,因饭店餐饮部门负责人调离,饭店主管又认为大堂经理最好以女性为宜,于是在未与甲某协商的情况下,便安排甲某将大堂工作移交,接手餐饮部的工作。

对此,甲某表示不同意,认为原合同规定是来做大堂部经理工作。

饭店认为甲某与饭店已签了劳动合同,甲某已成为本饭店的职员,就应当服从饭店的安排,仍坚持由甲某去做餐饮部工作。

甲某坚决不同意,并仍到大堂部上班。

问题:
(1) 甲某与上海万隆饭店签订的合同有什么错误?请指出。

(2)上海万隆饭店硬行安排甲某去餐饮部工作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3)如果上海万隆饭店欲以此理由解雇甲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4) 甲某如被解雇,可采取什么方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 甲某如被解雇,工会可从哪些方面帮助甲某维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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