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民法讲义:效力待定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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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的合同有哪些

效力待定的合同有哪些

效力待定的合同有哪些
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在一定条件下才能生效的合同。

这类合同
通常需要满足一些特定的条件或者经过一定的程序才能生效。

效力
待定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类型:
1. 条件合同,条件合同是指合同的生效或者履行取决于某种特
定的条件是否实现的合同。

一旦条件得到满足,合同即生效;如果
条件未能实现,合同则失效。

2. 期限合同,期限合同是指合同的生效或者终止取决于特定的
时间或者期限的合同。

合同在规定的时间内生效,或者在规定的时
间到期后自动终止。

3. 审批合同,审批合同是指合同的生效取决于相关方的批准或
者审查的合同。

只有经过相关方的批准后,合同才能生效。

4. 协议书,协议书是指在双方达成协议后,还需要经过法律程
序或者相关部门的审核才能生效的合同。

在起草效力待定的合同范本时,需要明确规定合同生效的条件、
期限或者审批程序,并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同时,需要对合同生效前后的权利和义务进行明确的规定,以避免可能的纠纷和争议。

在撰写合同范本时,还需要考虑到各种可能的情况和变化,以确保合同的全面性和灵活性。

希望以上信息能够满足您的需求。

效力待定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
1.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欠缺有效要件,能否发生法律效力尚未确定,有待有权人追认或拒绝来确定是否有效的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的特征:第一,合同虽已成立,但欠缺有效要件,当事人具有缔约能力的要件,合同效力不确定,既非无效,也非有效。

第二,合同效力的确定取决于有权人的行为。

有权人予以追认,则合同发生效力;有权人不予追认或拒绝的,则合同归于无效。

2.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
(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3)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

3.效力待定合同的法律后果
效力待定的合同因追认或拒绝追认而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效力待定合同经有权人追认后,自始有效;效力待定合同经有权人拒绝追认后,自始无效。

【司考】考点之效力待定合同(星考点)

【司考】考点之效力待定合同(星考点)

基础知识概述合同因其效力不同,可以分为四大类: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撤销、可变更合同。

其中,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之效力有待于第三人意思表示,在第三人意思表示之前,合同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

一、效力待定合同基础知识(一)类型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2、因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3、因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例外一:①因无权处分订立买卖合同,无权处分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若无其他效力瑕疵(如行为能力瑕疵;意思表示瑕疵;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共利益),该买卖合同有效。

(《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重点】②《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还可准用于互易、出资、债权转让、股权转让等其他有偿合同(见《买卖合同解释》第45条)。

③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

例外二:①擅自出租他人之物的租赁合同,系广义的因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我国通说观点),原则上,擅自出租他人之物订立的租赁合同有效。

②房屋租赁合同的非法转租合同虽属于擅自出租他人之物的租赁合同,但是,房屋租赁合同的非法转租合同无效。

(二)效力待定合同的特点(1)合同成立,但其效果效力却待定,既非无效,也非有效;(2)合同效力取决于第三人的行为,该第三人称为承认权人(或追认权人);(3)经承认权人承认,合同效力自始发生;(4)经承认权人否认,合同自始无效。

二、追认权追认是指承认权人实施的,使他人效力待定合同发生效力的补救行为。

追认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于意思表示完成时生效。

承认权人在收到相对人的催告后,在合理期间内的沉默被视为不予追认。

(一)享有追认权、拒绝权的人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监护人;2、因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被代理人;3、因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所有权人.4、债务承担:债权人(二)享有催告、撤销权的人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相对人;2、因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相对人;3、因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无4、债务承担:无(三)追认的相对人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①合同相对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②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作出后,合同相对人催告的,需重新向其作出。

06 效力待定的合同

06 效力待定的合同
如果本人与相对人均无过错,则应当由无权 代理人负责赔偿相对人及本人的损失;如果 无权代理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本人利益, 则应适用恶意串通情况下的责任承担。

专题六 效力待定的合同

四、无权处分行为
无权处分行为,是指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 产而订立合同的行为。(权利人追认或事后 取得处分权,合同有效) 如果因权利人拒绝追认而使无权处分行为无 效,权利人可基于物上请求权对无权处分人 提出返还原物、赔偿损失等请求。
专题六 效力待定的合同

无权代理主要有四种情况: (1)根本无代理权; (2)授权行为无效的代理; (3)超越代理权范围进行的代理; (4)代理权消灭以后的代理。 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 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专题六 效力待定的合同
专题六 效力待定的合同

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三种情况有效: 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纯获利益的合同;
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
而订立的合同。
人订立的合同 (一)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的效力
无权代理,是指无代理权的人代理他人从事 民事行为,简言之,是指欠缺代理权的代理。
参考答案

(2)买卖合同成立。根据《合同法》的规 定,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 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 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本题中,虽 双方未按约定签订书面合同,但乙已实际履 行合同义务,甲亦接受,未及时提出异议, 故合同成立。
参考答案

(3)乙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行使撤销权的请 求,撤销甲的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 产的行为,以维护其权益。对撤销权的时 效,《合同法》规定,撤销权应自债权人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 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未行 使撤销权的,该权利消灭。

什么是效力待定合同

什么是效力待定合同

什么是效力待定合同我们都知道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受法律保护,但并不是所有的合同双方签完字之后就会生效的,这要根据合同的性质来决定的,因为有一些合同就是那种效力待定合同,那么什么是效力待定合同?下面就由我为你介绍相关内容。

一、什么是效力待定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经过补正方可生效,在一定的期限内不予补正则视为无效的合同。

二、效力待定合同的主要特性是什么1. 效力待定合同已经成立,其效力不确定,它既非有效,也非无效,而是处于悬而未决的不确定状态之中,既不同于有效合同,也不同于无效合同,也有别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2. 效力待定合同效力的确定,取决于享有追认权的第三人在一定期限内的追认。

3. 效力待定合同经追认权人同意后,其效力确定地溯及于行为成立之时。

效力待定合同经追认权人拒绝后,自始无效。

4. 效力待定合同的主体特殊。

效力待定的合同主体与一般合同的主体有所不同,涉及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及第三人,其中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权代理人、无权处分人订立合同的人称为相对人(即第三人),相对人主观上并不知对方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权代理人、无处分权人,他是善意的。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追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越其行为能力所签订的合同;被代理人有权追认无权代理人第三人所签订的合同;无权为处分行为的对方是效力待定合同中的第三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取决于被代理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同意或承认,在被代理人追认或行为人取得处分权后合同有效。

三、哪些属于效力待定合同1、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必须经过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有效;2、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必须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才能对被代理人产生法律拘束力,否则,后果由行为人承担;3、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权利而订立的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才有效。

民法典中效力待定合同是否无效

民法典中效力待定合同是否无效

民法典中效⼒待定合同是否⽆效合同的效⼒直接影响到合同是否要履地,⽆效的合同⾃始⾄终是不具有法律约束⼒的,所以当事⼈不需要履⾏合同义务。

⽽有些合同的效⼒是待定的,那么民法典中效⼒待定合同是不是⽆效?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民法典中效⼒待定合同是否⽆效效⼒待定的合同,其效⼒处于待定状态,如果相对⼈追认的,合同就有效,相对⼈不追认,撤销合同的,合同就⽆效。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百四⼗五条【限制民事⾏为能⼒⼈实施的民事法律⾏为的效⼒】限制民事⾏为能⼒⼈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为或者与其年龄、智⼒、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为经法定代理⼈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可以催告法定代理⼈⾃收到通知之⽇起三⼗⽇内予以追认。

法定代理⼈未作表⽰的,视为拒绝追认。

民事法律⾏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式作出。

第⼀百七⼗⼀条【⽆权代理】⾏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后,仍然实施代理⾏为,未经被代理⼈追认的,对被代理⼈不发⽣效⼒。

相对⼈可以催告被代理⼈⾃收到通知之⽇起三⼗⽇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未作表⽰的,视为拒绝追认。

⾏为⼈实施的⾏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式作出。

⾏为⼈实施的⾏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有权请求⾏为⼈履⾏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为⼈赔偿。

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追认时相对⼈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为⼈⽆权代理的,相对⼈和⾏为⼈按照各⾃的过错承担责任。

⼆、合同效⼒待定怎么追认才有效1、追认的意思表⽰向谁作出的问题。

效⼒待定合同有不同类型,⽽且每种类型的合同中⼜有不同的情形,因此追认的意思表⽰向谁作出也应有所不同。

追认或拒绝追认的意思应向谁作出,应坚持两个标准:第⼀,以相对⼈是否催告为标准。

对于限制民事⾏为能⼒⼈订⽴的合同和⽆权代理⼈以被代理⼈名义订⽴的合同,凡是相对⼈催告的,追认或拒绝追认的意思表⽰应向相对⼈作出。

民法典效力待定合同的规定

民法典效力待定合同的规定

民法典效力待定合同的规定关键信息项:合同双方信息甲方(合同一方)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联系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合同另一方)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联系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基本信息合同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签订日期: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合同生效日期: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合同内容摘要合同主要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履行义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金额及支付条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履行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效力待定条款效力待定的具体原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待定情况的处理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效力确认程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变更与解除变更程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解除条件及程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争议解决争议解决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适用法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条款特别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附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第一条合同背景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双方基于自愿、公平、合法的原则,就合同内容达成如下协议。

XX年司法考试民法讲义:合同效力

XX年司法考试民法讲义:合同效力

XX年司法考试民法讲义:合同效力效力待定的合同的概念所谓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

效力待定的合同的范围1、限制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与其年龄、智力、健康不相适应的行为;追认权:形成权,不表示的拒绝,不可附条件,到达生效。

《合同法解释二》第十一条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追认的意思表示自到达相对人时生效,合同自订立时起生效。

2、无权代理类型: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追认权:形成权,不表示的拒绝,不可附条件,到达生效对相对人的保护:催告权、撤销权对善意相对人的特殊保护――表见代理法定代表人的特殊性--代表行为有效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九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第五十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合同法解释二》第十二条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3、无权处分含义: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无权处分合同的生效方法:权利人追认或处分人取得权利对善意相对人的特殊保护――善意取得;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的概念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是基于法定原因,当事人有权诉请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撤销的合同。

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的范围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单方才可行使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双方均可撤销注意:欺诈--错误源自相对人行为;重大误解--错误源自本人疏忽或缺乏经验撤销权性质:形成权限制:除斥期间,一年;行使:诉讼或仲裁消灭:合同法5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国家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之效力待定的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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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国家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之效力待定的合同2016国家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之效力待定的合同2015-09-08 10:01:25 公务员考试网文章来源:华图教育2016国家公务员考试即将到来,华图教育希望可以通过分类汇总,解决各位考生在2016国家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复习难这一状况,今日华图教育带来《2016国家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之效力待定的合同》,请备战2016国家公务员考试的考生综合自身情况进行掌握,华图教育祝各位在2016国家公务员考试中获得优秀成绩。

(―)概念与类型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合同法》第47条)。

②因无权代理(但不构成表见代理)订立的合同(《合同法》第48条)。

③因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合同法》第51条)。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1.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的,合同确定无效。

①法定代理人明确表示拒绝追认的,合同确定无效。

②自相对人催告后,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确定无效。

2.法定代理人追认的,自追认生效时,合同自始有效。

①追认为形成权,追认系单方法律行为,明示、默示均可。

②追认具有溯及力,追认生效时,合同自订立时起生效。

3.追认生效的时点(《合同法解释(二)》第11条)。

①到达主义:追认的意思表承到达追认之相对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合同相对人)时,追认生效。

②特殊情况。

法定代理人仅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作出追认,追认的意思表示到达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之后,合同相对人向法定代理人催告的,法定代理人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追认失去效力,此时,法定代理人只能向合同相对人重新作出追认,追认的意思表示到达合同相对人时坐效。

这是德国通说观点(见例1)。

例1甲(14岁),富家男,于4月1日用压岁钱在乙车行订购价值56万元的三菱11红色跑车一部。

甲的父母于4月3日得知此事后,深感欣慰,举四只手赞成。

5月1日,乙给甲的父母打电话催告,甲的父母对乙表示追认甲的购车合同。

民法典效力待定合同如何认定

民法典效力待定合同如何认定

民法典效力待定合同如何认定合同生效才受法律保护的,而有些合同是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不能认定合同无效或者有效,需要相对人是否追认才能确定,那么民法典效力待定合同要怎样认定?我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民法典效力待定合同如何认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权代理人、无处分权人等人签订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要相对人追认才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

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一百七十一条【无权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

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二、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的方式追认的表示应向特定的第三人或行为人作出,因而,对第三人或行为人以外的其他人的同意表示,不能视为追认。

就具体方式而言,追认可以采用明示方式亦可采用默示方式。

一般说来,被代理人应以明示的方式予以追认,如通过语言、文字或其他方法直接进行意思表示,只要能清楚表明被代理人的意思即可,但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效力待定合同时什么意思

效力待定合同时什么意思

效力待定合同时什么意思合同效力待定,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因存在不足以认定合同无效的瑕疵,致使合同不能产生效力,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合同效力暂不确定,由有追认权的当事人进行补正或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进行撤销,再视具体情况确定合同是否有效。

下面由学习啦为你详细介绍效力待定合同的相关法律知识。

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

此类合同与无效合同及可撤销合同的不同之处在于,行为人并未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及社会公共利益,也不是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应导致合同撤销,主要是因为有关当事人缺乏缔约能力、代订合同的资格及处分能力所造成的。

毫无疑问,由于存在着这些情况,合同本身是有瑕疵的,但这种瑕疵并非不可弥补。

一方面,效力待定的合同可以因为权利人的承认而生效,如无代理权人代理他人订立合同,经本人承认可以生效。

由于这种承认表明效力待定合同的订立是符合权利人的意志和利益的,因此经过追认可以消除合同存在的瑕疵。

另一方面,因权利人的承认而使合同有效,并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相反,经过追认而有效,既有利于促成更多的交易,也有利于维护相对人的利益。

因为相对人与缺乏缔约能力的人、无代理权人、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大都希望使合同有效,并通过有效合同的履行使自己获得期待的利益。

因此,通过有权人的追认使效力待定合同生效,而不是简单地宣告此类合同无效,是符合相对人的意志和利益的。

效力待定合同不同于其他合同的最大特点在于:此类合同须经权利人的承认才能生效。

所谓承认,是指权利人表示同意无缔约能力人、无代理权人、无处分权人与他人订立有关合同。

同意是一种单方意思表示,无须相对人的认可即可发生法律效力。

权利人的承认与否着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

在权利人尚未承认以前,效力待定合同虽然已经订立,但并没有实际生效。

所以,当事人双方都不应作出履行,尤其是相对人如果知道对方不具有代订合同的能力和处分权,则不应当作出履行,否则构成恶意,将导致其不能依善意取得制度而取得财产。

什么是效力待定合同

什么是效力待定合同

什么是效⼒待定合同对于合同的效⼒问题经常会产⽣纠纷,我们都知道有效合同好⽆效合同,那什么是效⼒待定合同?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这⽅⾯的知识,欢迎⼤家阅读!所谓效⼒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效⼒能否发⽣,尚未确定,⼀般须经有权⼈表⽰承认才能⽣效。

《合同法》规定了以下三种情况为效⼒待定合同:(1)限制⾏为能⼒⼈依法不能独⽴订⽴的合同,必须经过其法定代理⼈的追认才有效;(2)⾏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后以被代理⼈名义订⽴的合同,必须经过被代理⼈的追认才能对被代理⼈产⽣法律拘束⼒,否则,后果由⾏为⼈承担;(3)是⽆处分权⼈处分他⼈财产权利⽽订⽴的合同,经权利⼈追认才有效。

合同的成⽴与合同⽣效有何区别《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的合同,⾃成⽴时⽣效。

所谓合同的成⽴是指合同订⽴过程的完成,即当事⼈经过平等协商对合同的基本内容达成⼀致意见,要约承诺阶段宣告结束,合同成⽴是当事⼈合意的成果。

合同的⽣效是指已经成⽴的合同在当事⼈之间产⽣了⼀定的法律拘束⼒,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法律效⼒。

由此可见,合同的成⽴与合同的⽣效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合同成⽴的要件是:(1)订约主体存在双⽅或多⽅当事⼈;(2)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3)合同的成⽴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合同⽣效的要件是:(1)⾏为⼈具有相应的民事⾏为能⼒,(2)⾏为⼈意思表⽰真实,(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4)合同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店铺温馨提⽰:《民法典》⾃2021年1⽉1⽇起正式施⾏,《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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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效力待定的合同讲解

第五章效力待定的合同讲解

–第三种方式:相对人为善意时,无权处分也可以发生 效力
– 依通说,无权处分的表现形式: • 出卖他人之物(包括互易、赠与与借贷他人之物) • 出租他人之物(包括出借他人之物) • 违法转租 • 私卖共有物 • 以他人财产设定抵押或其他权利负担 • 所有权保留买卖中买受人在支付完全部价款前出卖标的物
• 请问:
– 1、依照我国合同法,本案应如何处理? – 2、如承认物权行为理论,本案应如何处理?
– 分析:
• 1、依照我国合同法:
– 甲的父母拒绝追认,甲乙之间的摩托车买卖合同无效,甲不能取 得标的物所有权,乙可主张所有物返还请求权。
• 2、依物权行为理论:
– 甲的父母拒绝追认,甲乙之间的债权合同无效,但物权合同(即 所有权转让)仍为有效,因此,甲仍为摩托车的所有权人,乙只 能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 第二,处分人取得处分权
– 此种方法是否具有溯及力?
– 甲有山地车一辆,2月1日其子乙未经其同意以之出 售于丙,并依占有改定交付该车从而使丙取得间接 占有。3月1日,乙以该车出租于丁,租期10天,获 租金100元,5月1日,甲将该车赠与乙,乙因而取 得该车所有权。
– 请问:
–1、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 –2、丙能否请求乙支付2月1日至5月1日该车租金100元?
第五章 合同的效力
第三节 效力待定合同
• 一、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 – 已经成立的合同因合同当事人欠缺一定的权限或能力,其效 力尚需有权限人追认才能生效的合同。
• 二、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
– (一)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与其年龄不相称的合同 • 《民法通则》§58:无效 • 《合同法》§47(1):效力未定
– 依通说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 • 效力待定:既非有效亦非无效之悬而未决的状态。 • 确定无权处分效力的方式:51条规定了2种

效力待定合同的规定.doc

效力待定合同的规定.doc

效力待定合同的规定效力待定合同的规定1.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合同生效要件的规定,其法律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方能生效的合同。

2.效力待定合同的法律规定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

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根据法律规定。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在以下三种情况下是有效的:●经过法定代理人追认;●纯获利益的合同,如赠与合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此外,还应当注意相对人依法行使催告权和撤销权的规定。

2)无权代理的行为人代订合同的效力待定。

无权代理行为,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限范围代理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无权代理人代订的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无权代理人代订合同行为有效的规定。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正当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越权订立合同的效力待定。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依法享有相应的权利订立的合同是有效的;只有在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时,才属无效。

4)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效力。

当事人订立合同处分财产时,应当享有财产处分权,否则合同无效。

但是,法律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的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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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民法讲义:效力待定的合同司考民法讲义:效力待定的合同。

2014年司法考试复习已经开始,法律教育网为考生整理了效力待定的合同的讲义,希望能够对考生的复习有所帮助。

精彩链接:司考合同法:债务承担司考合同法:技术转让合同司考合同法:行纪合同司考合同法:分包合同《合同法》第四十七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五十一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合同法解释(二)》第十一条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追认的意思表示自到达相对人时生效,合同自订立时起生效。

第十二条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

效力待定的合同,指合同已经成立,但因存在一定的瑕疵,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须经有权人的特定行为或者一定事实的发生才能确定合同效力(自始有效或者自始无效)的合同。

包括三类: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

②因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

③因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

(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1.适用范围。

仅限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

因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订立的下列三类合同有效:①使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合同。

所谓“纯获利益”,指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负担任何法律义务的合同。

例如,作为赠与合同的受赠人。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订立的与其行为能力“相适应”的合同。

例如:购买零食、购买学习用具、购票看电影、购买电动玩具。

③根据通说,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采用“诈术”冒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与“善意”相对人订立的合同有效(见【例1】)。

【例1】甲男15岁,身高体壮,前往乙处购买价值2万元的IBM笔记本电脑,乙问及其年龄,甲出示的假身份证显示为21周岁;乙问其是否高中生,乙出示假工作证。

乙对甲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深信不疑,遂与甲签订电脑买卖合同。

①《合同法》第47条的立法目的在于保护心智不完备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一旦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诈术,冒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与善意相对人订立合同,即无失去保护的必要性。

②甲、乙的买卖合同有效。

2.效力转化。

①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合同自始有效。

(a)追认的意思表示到达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追认不能生效;(b)追认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追认生效。

(c)追认具有溯及力,追认生效时,合同自始有效(自成立时有效)(《合同法解释(二)》第11条)(见【例2】)。

②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的,合同自始无效。

③相对人催告的,法定代理人应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期满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④法定代理人的追认表示到达相对人之前,善意的相对人享有撤销权,可通知撤销合同。

【例2】甲(14岁),富家男,于4月1日用压岁钱在乙车行订购“三菱”红色跑车一部。

甲的父母于4月3日得知此事后,深感欣慰,举四只手赞成。

由于车行迟迟不交货,甲的父母才于5月1日给车行打电话,表示同意甲的行为。

①4月3日,甲父母的追认尚未生效。

②5月1日,甲父母的追认生效。

③甲、乙的买卖合同于4月1日生效。

(二)因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1.构成要件。

①代理人没有代理权。

②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

③除代理人欠缺代理权以外,代理人订立的合同符合其他生效要件。

④不属于表见代理。

2.效力转化。

①经被代理人追认,合同自始有效。

(a)追认的意思表示到达无权代理人时时,追认不能生效;(b)追认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追认生效。

(c)追认具有溯及力,追认生效时,合同自始有效(《合同法解释(二)》第11条)。

(d)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合同法解释(二)》第12条)。

②被代理人拒绝追认的,合同自始无效。

③相对人催告的,被代理人应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期满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④被代理人的追认表示到达相对人之前,善意的相对人享有撤销权,可通知撤销合同。

(三)因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1.构成要件。

①无处分权人对合同的标的物没有处分权。

②无处分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与对方订立合同(须注意:如果无处分权人以权利人的名义订立合同,则属于无权代理的合同。

此点值得特别注意)。

③除欠缺处分权外,合同符合其他生效要件。

2.效力转化。

①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于订立合同后(通过授权、继承、受赠与、买卖)取得处分权的,合同自始有效。

②合同订立后的合理期间内,权利人未追认或者处分人未取得处分权的,合同自始无效。

3.《合同法》第51条的两个重要例外。

因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的效力,与物权变动的模式紧密相关,系物权变动模式的体系效应。

我国《物权法》原则上采用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须三个要件:①处分人具有处分权;②法律行为有效;③须经公示(不动产须登记;动产须完成交付)。

在这样的物权变动模式下,我国《合同法》完全应当一概规定“因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合同的效力不受无权处分的影响。

无权处分仅对物权变动发生影响。

”笔者坚信,迟早有一天(比如10年后),在中国大地上,因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若无其他效力瑕疵,合同有效(而不再是效力待定)。

但是,在《合同法》第51条被新法完全废止之前,我们必须遵守这样的规则,即:原则上,因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

不过,《合同法》第51条覆盖的领域已经划出了两个特区,在这两个领域中(《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合同法》第228条),因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有效(而不再是效力待定)。

下面予以详述:《买卖合同解释》第三条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敎育网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八条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十六条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租赁合同产生的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1)《合同法》第51条的第一个例外:《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

《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规定的规则内涵是:若无其他效力瑕疵(意思表示瑕疵,行为能力瑕疵等),因无权处分订立的买卖合同有效,但是(即使动产已经交付或者不动产已经办理过户登记)所有权变动的效果效力未定(所有权人追认或者无权处分取得处分权的,所有权发生移转;否则,所有权不能发生移转),但善意取得除外。

这是对《合同法》第51条规则的修改。

是《物权法》第15条规定的区分原则的延伸与扩展。

《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层次:①因无权处分订立的买卖合同,若无其他效力瑕疵(如行为能力瑕疵、意思表示瑕疵等),买卖合同有效,不因买受人善意或恶意而受影响。

②若买受人为恶意,即使买卖的动产已经交付或者不动产已经办理过户登记,其所有权变动的效果仍为效力待定。

如果在合理期限内权利人追认或者出卖人取得处分权,则所有权自交付或者登记时发生移转。

反之,如果经过合理期间权利人拒绝追认或者处分人未取得处分权,则所有权不能发生移转,买受人不能取得所有权(见【例1】)。

③若买受人为善意,且符合善意取得所有权的构成要件的,买受人直接依照法律的规定善意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反之,买受人虽为善意,但不符合善意取得动产所有权的构成要件(比如标的为占有脱离物,或者买受人未以合理的价格受让),则即使动产已经交付或者不动产已经办理过户登记,所有权移转的效果仍为效力待定,须经权利人追认或者处分人取得处分权,才能发生所有权移转的效果(见【例2】)。

④如果因为出卖人欠缺处分权致使买受人不能取得所有权,因买卖合同有效,买受人有权对出卖人主张违约责任或者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

【例1】甲将相机交给乙保管,乙擅自将该相机以自己的名义出卖给知情的丙,并交付相机。

①乙、丙的买卖合同属于因无权处分订立的买卖合同,因无其他效力瑕疵,乙、丙的买卖合同有效。

②虽然乙、丙的买卖合同有效,且已经完成了相机的交付,但因甲欠缺处分权,所以所有权变动的效果仍为效力待定。

如果甲追认或者乙取得处分权,甲的无权处分得到补正,丙溯及至相机交付之时取得相机的所有权;反之,如果甲拒绝追认或者乙不能取得处分权,则丙确定不能取得相机所有权。

③如果因为乙欠缺处分权致使丙不能取得相机的所有权,丙有权对乙主张违约责任或者解除买卖合同并要求乙承担损害赔偿。

④须注意:根据《买卖合同解释》第30条的规定,违约责任适用“过错相抵”。

因为丙为恶意受让人,对于乙之违约的发生也有过错,所以,在计算乙的违约责任时,应当减轻或者免除乙的违约责任。

【例2】夫妻甲、乙婚后购买一套房屋,登记在甲名下。

未经乙同意,甲以自己的名义将该房屋出卖给不知情的丙,并给丙办理了过户登记。

①根据《物权法》第97条,甲、丙间的买卖合同属于因无权处分订立的买卖合同,但处分权的欠缺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故甲、丙的买卖合同有效。

②如果符合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构成要件,则丙直接依照法律规定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原始取得)。

③如果不符合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构成要件,虽然已经完成了房屋的过户登记,但丙能否取得房屋所有权仍属于效力未定,如果乙追认或者甲取得处分权,则甲的无权处分得到补正,无权处分转化为有权处分,丙可取得房屋所有权(继受取得);反之,如果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且乙拒绝追认或者甲不能取得处分权,则丙确定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④若因甲欠缺处分权致使丙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因买卖合同有效,丙有权对甲主张违约责任;或者丙享有法定解除权(因为甲的违约行为致使丙订立买卖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可解除合同并请求甲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的立法理由:因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受一国物权变动模式的强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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