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会计和税务会计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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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会计和税务会计辨析

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是财税合一的会计制度,但是随着会计改革和国际接轨的加快,以及税

收制度的不断完善,税务会计日渐的形成。在发展之初,由于界定的不明确,使得税收会计

和税务会计是成为两个容易混淆的概念,在目前很多的财经类的文章专著中都存在着乱定义、乱套用的现象,以至于在外行的人看来,它们就是一个概念。其实不是,本文就对这两个概

念加以辨析,以期抛砖引玉。

一、税收会计和税务会计的联系

关于二者的联系。税收会计和税务会计有着深深的联系,二者几乎是同时产生的, 只要有税收, 就有计算应纳税款的税务会计和核算应征税款的税收会计, 这是税收活动的两个方面。这

两方面的衔接点是税法。以税法为准绳, 税务会计监督纳税人自身及时、足额并且经济地缴纳税金, 而税收会计则要监督所有纳税人及时、足额并且正确地缴纳税金。所以两者存在着天然的、内在的联系。

二、税收会计和税务会计的区别

(一)首先是概念上的区别

税务会计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它属于会计学体系的一个分支,但由于其性质、核算对象、作用

的独特性,使其又同一般的会计有所区别,成为一门独立学科。税务会计是税务管理活动的一

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和处理税款的会计,它的研究对象是税金及其运动,从税款形成开始,到

税款成为财政预算收入为止。税金的活动过程涉及两个方面:征税的一方和纳税的一方,因此,

专门进行税金核算的税务会计包括征和纳两方面的会计核算,即税收会计和纳税会计。因此,

税务会计是以税收法令为准绳,以货币为计量单位,以征纳双方为核算主体,运用会计技术和现

代理论及方法对税务活动全过程的税收资金进行核算与控制,以全面、连续、系统地反映税收

的实现和收缴情况,从而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一种管理活动。

税收会计是以税务机关为会计主体,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对税收资金及其运动进行连续、

系统、全面、综合的反映和控制,为税收预测和税收决策提供信息资料,以保证税收及时足额

入库的一种税收管理活动。税务机关按照税法规定,通过税务机关不同层次的核算单位,分别

对税收资金的各个阶段进行核算,正确反映应征税金、减免税金、上解税金、征收税金、欠缴

税金、入库税金、损失税金、提退税金等资金情况,以达到对税金征收全过程进行控制的目的,并有效分析税收资金各阶段出现问题的原因,最终完成税收会计的核算任务,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从税收资金的运动方面来看,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税金的形成与实现阶段,又

称税源阶段,它只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相联系,与税务机关不发生关系,因而税收资金在这一

阶段的核算职能由企业来完成。第二个阶段是税金征解入库阶段,它只与税务机关有联系,

与企业一般无什么联系。因而税收资金的核算在这一阶段只能由各级税务机关来完成。这第

二个阶段就被称为税收会计。税务会计应该说是一个新的会计学科,它是税收会计的综合,

它反映的是税收资金的整个过程,可以说是一个税收的体系所在。我国的税务会计经过几代

人的努力,已得以建立和初步完善。

(二)会计主体的区别

税收会计的主体是直接负责组织税金征收与入库的国家税务机关。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不是所有各级税务机关都是会计主体,只有那些直接组织税款征收并与国家金库发生业务关系的税务

机关,才是税收会计的主体。具体来说,税收会计的主体可分为独立的会计主体单位和相对独

立的会计主体单位。独立的会计主体单位是指直接与银行、金库对帐并直接负责税金入库和

退库业务的会计单位。一般指市(县)级税务局、区级税务局、市直属税务分局的会计部门,它

是对税收资金运动进行全面核算与控制的中心,是税收会计核算的一级单位。相对独立的会计

主体单位是指直接办理税款的征收、上解业务的会计单位,一般不与支金库发生业务关系,是

独立会计主体单位的二级税收会计核算单位,一般指基层税务所会计。税收会计的二级核算单

位要按月或按旬向一级核算单位报告税收资金运动情况。

税务会计的主体是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法人或自然人)。法人或自然人发生应税行为成为

纳税人后,就应依据税法向国家缴纳税金,这是每一公民应尽的光荣责任与义务。为了依法缴

纳税金,纳税人对其应税行为应以货币形式进行连续、系统、全面、完整的反映与核算,并将

核算信息上报税务征管机关以便审核。可见税收会计的主体是征税人即国家税务机关,而税务

会计的主体是纳税人即负有纳税义务的法人或自然人。

(三)会计职能上的不同

税收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基本职能是一致的,即核算与监督资金运动。然而其具体职能不尽相同。税收会计的具体职能受制于税收会计的目标,主要包括:第一,参与税收管理的职能。税收会计

作为税务系统内部的管理会计,通过会计核算这一基本职能,为制定税收计划提供依据,为征收

管理提供收入信息,从而为税收政策的制定提供决策依据。第二,保证税款安全的职能。税收

会计通过对滞纳欠税、在途税金、减免税金、入库税金的核算与监督,及时向有关方面提供税

收信息,从而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地缴入国库。

税务会计的具体职能,主要包括:第一,贯彻税法的职能。税务会计是融税法与会计核算于一体

的特种专业会计,在运用会计方法核算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时,因要以税法为依据进行必要的

帐务调整,从而能增强企业的纳税意识,有利于贯彻税法。第二,税务筹划的职能。如前所述,税

务会计的目标之一是保证纳税人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寻求最佳的节税途径,纳税人通过对

投资的税务筹划,生产经营的税务筹划,利润分配的税务筹划及破产清算的税务筹划等手段,使

企业纳税成本最低,从而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四)会计的核算方面的不同

税收会计与税务会计的核算依据有其一致之处, 都遵从于税法的具体规定。然而其核算依据

亦不尽相同, 除共同遵从于税法的具体规定外, 税收会计的核算依据是总预算会计准则, 税收会计的主体是国家和地方税务机关,它们作为政府的宏观调控部门, 主要从事税款的征集、上缴

等预算活动, 应执行总预算会计准则。总预算会计准则的具体内容往往受税法的制约,并与税

法的规定一致, 不需要在会计核算时再做调整。

税务会计的核算依据是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平时税务会计遵循国家统一会计

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具体准则对计税依据、应缴税款等进行计算、核算。如果按企业会

计准则确认、计量的计税依据与税法的规定不一致时, 税务会计需要按税法的规定对其进行调整。可见, 税收会计的核算依据是总预算会计准则和税法的具体规定;税务会计的核算依据是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法的具体规定。

通过以上诸方面的对比分析 ,可以得出如下结论:税务会计是指企业纳税会计, 它归属于企业

会计体系 ,以纳税人为主体, 以现行税收法规为准绳 ,运用会计学的理论和技术 ,并融汇其他学

科的方法 ,以货币计价的形式 ,连续、系统、全面、完整地反映和监督税务资金运动 ,并专门研究税务筹划 ,以节税为目的,正确、及时、足额、经济地缴纳税金, 并将这一信息提供给纳税人

管理当局和税收机关的一门专业会计。它应当作为会计学科的一个分支而受到应有的重视 ,并列于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 ,成为我国会计体系的三大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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