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浚工程施工技术规范(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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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浚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 17-90 条文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水电行业标准
疏浚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SL 17-90
条文说明
《疏浚工程施工技术规范》编写
主要有关单位及人员
主持单位:水利部建设开发司
主编单位:水利水电第十三工程局
参编单位:安徽省水利机械疏浚工程公司
主要起草人:李森赵国郁周庆云陆佑华
任裕光朱国祥李重阳陈道春
朱永岭俞春盛陈元
目次前言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本资料收集
第一节水文、气象
第二节地形
第三节地质
第三章施工设备调遣
第一节水工调遣
第二节陆上调遣
第四章挖泥船施工
第一节施工测量与标志设立
第二节排泥管线架设
第三节水下排泥管(潜管)
第四节挖泥船及辅助船舶的选择
第五节挖泥船定位与抛锚
第六节挖泥船的施工方法
第五章索铲施工
第六章吹填施工及辅助工程
第一节围堰
第二节排泥区
第三节泄水口
第四节吹填施工
第七章质量控制及竣工验收
第一节挖槽宽度控制
第二节挖槽深度控制
第三节土方量计算
第四节质量评定
第五节施工记录和报表
第六节竣工验收
附录一疏浚土分级表
附录二风力等级表
附录三波浪等级表
附录四雾的能见度分级表
附录五降雨等级表
附录六报表格式
疏浚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 17-90 条文说明
前言
《疏浚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SLJ202-82(试行)是在1982年由水利部基建总局组织制订并由部颁发实行的。几年来,在组织机械疏浚施工和科学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各有关单位都给予了较好的评价。规范(试行)颁发已历时六年,这期间我国的疏浚及吹填工程施工技术已经有了较大的进步,为了总结几年来实践的经验,更好地适应水利建设工程发展的需要,原水利电力部水利水电建设总局于1985年6月决定对规范(试行)进行修订,并确定由水电第十三工程局、安徽省水利机械疏浚工程公司负责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修订工作。通过深入调查研究、资料收集、广泛征求有关单位的意见,于1985年8月完成修订初稿。在1985年10月和1986年10月两次疏浚工程施工技术交流会上又广泛征求意见,后经修改,于1987年2月完成了送审稿,并编写了修订说明。1988年11月16日在湖北宜昌召开专家审查会,会后经多次修改补充,完成此稿。
本修订稿原则上仍按照《疏浚工程施工技术规范》(试行)的章节、条款结构和格式,修订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方面:
一、增写“潜管”和“吹填施工”的内容;
二、对质量评定标准作了修改和改写;
三、对疏浚工程土质分类表进行了修订;
四、删减了原附录二、七、八、九;
五、对规范(试行)条文的内容深度、用词用语按前后一致的原则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为贯通全文,除对规范(试行)章节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了增补、删改、归并等调整外,还对新增写的章节条文与原有章节进行了系统组合和重新编排,以期形成较为完整的内容结构体系。
第一章总则
第1.0.1~1.0.2条说明了制订本规范的目的和本规范的适用范围。
第1.0.3条由于河道疏浚和吹填工程施工受自然条件(如水文、地质、气象)等客观因素影响较大,在规范中难以针对各种影响因素一一作出适应的规定,故强调应说明理由共提出相应执行措施后报批。
第二章基本资料收集
第2. 0. 1~2. 0. 2条规定了施工单位在接受各项疏浚任务时应全面了解实施该项工程目的、设计要求和施工条件,施工前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应提供设计文件、图纸和技术资料,并强调了当缺乏上述资料时应“补充调查、勘测和提供有关基本资料”,从而保证了河道的疏浚和吹填工程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避免失误。
第2.0.3条是根据多年疏浚施工实践经验所提出的,是施工单位正确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制定施工技术措施的必要资料。
第一节水文、气象
第2.1.1~2.1.2条对于内河、沿海的疏浚工程,掌握各种水位、潮位、潮差,水位流量过程线、流速等资料,是指导挖泥船施工及设备调遣所必不可少的条件,同时也是施工技术人员为挖泥船制定施工技术措施的主要依据。
第2.1.3条水面封冻之后,疏浚施工就需要采取相应的防滑、防冻或破冰生产的技术安全措施,而封冻日期、冰层厚度、封冻持续时间以及冰凌等资料,是确定施工工期、进度安排、生产能力、安全措施等必不可少的基本资料。
第2.1.4条为了达到比较理想的疏浚效果,避免无效劳动,在接受疏浚任务时,对淤积或冲刷比较严重的疏浚地段进行冲淤条件和河槽变迁情况调查,用以作挖槽稳定论证,选定合理的施工方案,是十分必要的。
第2.1.5条收集波浪级别等要素资料,主要是用以制定技术安全措施和指导施工。
第2.1.6条挖泥船施工要有必要的航行和施工水深,用吹泥船或绞吸式等挖泥船施工时还需用一定水量,如疏浚河段水源不足,就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保证挖泥船的正常生产。
第2.1.7条收集施工地域的风、气温、雨、雾等气象资料,对制定施工技术措施、确定施工进度和工期是十分需要的。
疏浚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 17-90 条文说明
第二节地形
第2.2.1条施工总平面图、挖槽、取土区及吹填区(包括排水系统)地形图、横断面和纵断面图是挖泥船施工定位、开挖及吹填施工的主要依据,也是检查、评定开挖、吹填质量的必要资料。本条第一、二、三款采用的各种比例,是根据我国设计、施工单位常用的比例确定的,目的是为了便于绘图和识图。第三、四款规定了主要常用比例的范围和图纸的纵向、横向可以采用不同的比例。其中第四款“可参照”的意思是纵断面图的长度和高程比例可以采用挖槽地形图的长度和槽断面图的高程比例,也可以用其它比例。第一款中的“水上建筑物”应包括各种构筑物。
第2.2.2条规定的横断面测量范围是为了满足工程施工的需要。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DJS9-85)的第十一章第四节规定,测点的测深中误差不应大于0.2m,点位平面位置中误差不应大于图上1.5mm。测点间距等应执行前述规范第11.3.l条的规定。
第2.2.3条测绘部门的测量控制点和水准基点,是施工单位进行测量工作必要的原始点,故必须掌握此项资料。本条规定“当施工地区无控制坐标和水准点资料时,可就近引设,精度应达到四等三角网和四等水准技术标准”。其中,达到四等三角网的规定与《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第2.1.4条的要求是一致的,该条规定“独立平面控制网,应尽量与邻近的国家三角点进行联测,联测精度不应低于国家四等三角网的精度要求”。该规范第11.2.5条规定“……施工性水尺,不低于五等水准精度”,第11.6.l条规定“放样测站点的高程精度,不应低于五等水准的要求”。所以本规范规定引设水准应达到四等精度也是合适的。
第2.2.4条永久测量标志是施工期使用和竣工后测量收方、检验质量的依据,故其设置必须牢固可靠,不能被排出之泥土埋没或被挖掉、毁坏。同时,设置地点要通视良好,有利扩展,便于引用。
第三节地质
第2.3.1条土壤是挖泥船的开挖对象,它直接影响着施工的难易程度和生产效率。弄清土质,对正确选择挖泥船型、绞刀型式和施工方法,提高挖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土质资料又是选用施工定额,编制施工预算必不可少的依据。为此,必须取得有关各项工程地质资料。当这些资料不足时,应进行补充勘探。
第2. 3. 2条规定勘探钻孔布置宜设在测量横断面图上的目的是为了看图方便。钻孔间距规定得比较灵活,具体可视施工地区的地形、土质变化复杂程度而定。挖泥船施工时会有一定的超深,为了保证地质勘探的深度能覆盖挖泥船开挖深度,放规定钻孔深度应至挖槽或取土区设计底高程以下2~3m。
第2. 3. 3条土工试验项目前七项系用于确定土类,为必做项目,后八项可根据实际需要选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