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任务、目的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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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工作通知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工作通知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工作通知各镇县相关部门xx:为贯彻落实《中共xx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钟发一号)精神,根据《国土资源部xx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郭图资发60号)、《省xx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办字118号)、《市xx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唐政办函160号)要求,现就加快推进我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和时间安排(1)目标和任务。

根据第二次土地调查结果,经调查核实,将于年底前完成全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并将集体土地权属证书发放给各有权属的集体经济组织。

按照一般土地登记模式,充分利用原土地登记等相关资料,开展村地籍调查,摸清每块农村土地的权属、界址、面积、用途等基本情况。

到“十二五”末,完成我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

上述地籍成果入库,建立地籍管理信息系统。

在此基础上,开展一般土地登记和初始、变更登记,逐步实现地籍调查成果和土地登记数据的动态变化,全面提升地籍管理水平,提升地籍管理社会化服务水平。

(2)时间安排。

2002年下半年,开展并完成了全县两个村的试点工作;在,完成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在,完成xx镇所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的登记发证;2015年全面完成我县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登记发证,建立县级地籍信息系统,实现土地权属登记发证全覆盖,实现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

林地、草地、养殖水面的登记发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相关规定办理。

二、职责分工县级主要负责县级土地确权工作的测绘、县级数据库的建设等。

同时,指导乡镇做好权属调查、群众工作等。

镇一级主要负责配合业务单位做好测绘、权属调查和群众工作。

国土部门负责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的日常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审核户籍信息;民政部门提供行政边界信息;农业、林业、交通、水利等部门提供的相关维权信息;Xx部门要根据土地权属登记发证任务确定工作经费,并充分纳入xx预算,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国土资发(2011)60号

国土资发(2011)60号

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财政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财务局、农业局:为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以下简称中央1号文件)有关要求,切实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重要意义《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各地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开展土地登记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对推进土地市场建设,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受当时条件的限制,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总体滞后,有的地区登记发证率还很低,已颁证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大部分只确权登记到行政村农民集体一级,没有确认到每一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这与中央的要求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不相适应。

明晰集体土地财产权,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任务十分紧迫繁重。

(一)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

通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有效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依法确认农民土地权利,强化农民特别是全社会的土地物权意识,有助于在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推进过程中,切实维护农民权益。

(二)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提高土地管理和利用水平的客观需要。

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过程,是进一步查清宗地的权属、面积、用途、空间位置,建立土地登记簿的过程,也是摸清土地利用情况的过程,从而改变农村土地管理基础薄弱的状况,夯实管理和改革的基础,确认农民集体、农民与土地长期稳定的产权关系,将农民与土地物权紧密联系起来,可以进一步激发农民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积极性。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方案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方案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明晰农村土地产权,依法保护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打下基础,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09〕11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2010年12月底前完成全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2011年3月底前完成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

(一)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成果,对全县215个村的集体土地依法进行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

国土资源所要严格认真核对辖区内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界址和面积等情况,填写相关表册,报县国土资源局备案报批。

(二)对辖区内未登记发证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宅基使用权的位置、权属界线、用途、地面附着物、等状况进行调查,经权属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证。

对已发证的农村宅基地登记资料进行整理、土地证书查验和现场核实,对原登记内容未发生变化且资料齐全的,原登记发证结果继续有效;原登记内容部分发生变化且资料齐全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资料不齐全的,完善资料后换发土地证书。

原登记内容全部发生变化或登记客体遗失的,将原登记结果公告注销。

(三)做好农村土地权属争议的调处工作。

对土地权属存在争议的,要依法及时调处,调处不了的暂不进行登记,待争议解决后再确权登记。

(四)调查登记成果资料整理归档。

二、工作原则此次农村集体土地登记范围包括全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

农村集体土地登记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严把登记关口。

(一)严格执行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

除依法继承外,对农村村民一户多宅的,只登记发证一宅,其余的只调查统计,不发证。

(二)严格执行城镇居民不能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住宅的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厅〔202_〕17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政〔202_〕69号)及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自202_年10月至202_年5月利用9个月时间,全面完成全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做到承包面积、承包合同、经营权登记簿、经营权证书“四相符”;实现承包地分配、承包地四至边界测绘登记、承包合同签订、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四到户”。

利用土地二次调查成果和原农村集体农用地所有权登记发证成果资料,通过实地调查核实,依法确认集体所有土地的位置、界线、范围、数量。

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颁证管理系统,逐步实现农村土地管理的规范化和信息化。

二、基本原则(一)保持稳定原则。

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以已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按实际测量面积确权登记颁证。

严禁借机非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田地,严禁将确权登记实际测量后多出原承包地面积收归集体。

(二)依法规范原则。

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

(三)民主协商原则。

动员农民群众积极参与,重大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不得强行推动。

(四)因地制宜原则。

根据土地承包实际,缺什么补什么,完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妥善解决遗留问题,避免产生新的矛盾和后遗症,保持农村和谐稳定。

(五)属地负责原则。

根据确权颁证实际,确权颁证工作由县统筹部署,镇政府履行主体责任,村组织实施,镇农经站、国土所等部门负责业务指导,有关部门协作配合。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是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的重要举措。

深入实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有助于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土地流转,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二、目标与任务1.目标:通过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全覆盖,确保每一块农村集体土地都有明确的所有权。

2.任务:-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宣传,增强农民的相关意识,提高参与度;-编制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收益权和流转权的明确标准,确保制度的科学合理;-完善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法律法规框架,提出具体实施细则;-组织人员进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的调查、测量、存档等工作;-加强土地确权发证工作的监管和督查,确保工作质量和进度。

三、工作程序1.宣传阶段:-制定宣传计划,利用各种媒体传播土地确权发证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开展培训会议,提高农民对土地确权发证工作的认识和参与度;-邀请专家学者进行农村土地问题的讲座,帮助农民了解相关知识。

2.确定权利界定标准阶段:-组织相关专家研究制定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收益权和流转权的明确标准;-召开座谈会,听取各方意见,征求民主评议,形成最终的制度标准。

3.法律法规框架完善阶段:-研究并完善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法律法规,确保其符合农村实际情况;-提出细化的实施细则,明确各项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流程。

4.调查测量存档阶段:-配备专业测量人员和设备,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调查测量;-登记土地权属,做好资料存档和备案工作;-对涉及纠纷的农村集体土地进行调解、裁决等处理。

5.监管督查阶段:-设立监督机构,加强对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监管和督查;-定期组织核查,对进展缓慢或存在问题的地区进行督促和帮助,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四、工作保障1.资金保障:政府财政拨款,确保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资金充足。

2.人员保障:培训专业人员,提高其业务水平,确保工作质量。

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XX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为积极稳妥推进我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要求做好〃三农”工作的意见》(湘发〔2019〕1号)和《XX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XX省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自然资发〔2019)X号)、《XX省自然资源厅XX省农业农村厅XX省财政厅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XX省公安厅关于做好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指导意见(X自然资发〔2019)X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工作部署,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体现。

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基础,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有效保障。

通过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为我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奠定基础。

二、工作目标全面查清全县农村范围内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每一宗土地的权属、位置、界址、面积、用途以及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基本情况,形成完整、统一、多用途能满足登记要求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调查成果和数据库,依法依规办理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全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不动产权籍调查,确权登记颁证率90%以上,建成全县农村不动产登记基础数据库,实现不动产登记城乡全覆盖。

三、工作原则(一)依法依规,实事求是。

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尊重历史、尊重事实、结合现实,安善处理确权登记颁证中的各类权属纠纷和争议,对房地确权登记涉及的各类问题出台可操作的措施,保障农村宅基地和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顺利完成。

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培训资料

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培训资料

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培训资料一、培训目标本次培训的目标是帮助参与者掌握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的相关知识和技能,使他们能够有效地在实际工作中开展确权登记工作,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二、培训内容1. 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的意义和重要性首先,需要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的意义和重要性进行深入的阐述。

集体土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资产,确权登记发证能够使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关系明晰化,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有利于农民增加收入,增加对土地的投入和保护。

2. 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的政策法规培训人员需了解国家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的相关政策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深入了解各项政策的要求和执行标准。

3. 确权登记发证的程序和流程培训人员需要掌握确权登记发证的具体程序和流程,包括组织调查、登记信息采集、申报审核、发证登记等各个环节,以及相关文件的填写和提交。

4. 确权登记发证的技术方法针对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技术方法,培训人员需要掌握现代测绘技术、地理信息系统等技术手段,以及相关软件的使用方法,以提高测绘精度和效率。

5. 确权登记发证的案例分析通过实际案例的分析,培训人员将了解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常见的问题和处理方法,为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挑战做好准备。

三、培训方式1. 理论讲解通过专家学者的讲解,介绍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方法,让培训人员掌握确权登记发证的理论知识和操作要领。

2. 实地考察组织培训人员进行实地考察,了解确权登记发证的现场操作情况,使培训内容更加贴近实际工作。

3. 分组讨论和案例分析组织培训人员进行分组讨论和案例分析,通过互动交流,加深对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理解和掌握。

四、培训目标通过本次培训,参与者将能够深刻理解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掌握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方法,具备组织开展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基本能力,为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做出更大的贡献。

澄城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

澄城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

澄城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澄城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公布。

澄城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澄政办发〔2020〕2号澄规〔2020〕1-政府办1为全面贯彻落实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按照原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自(自然资登记函〔2019〕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6号)、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办发〔2019〕42号)和《陕西省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的和意义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连续几年中央一号文件确定的“三农”工作的重要内容,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产权基础,是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基本内容。

将农房等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纳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建设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体系的必然趋势,也是提高不动产产权保护和管理水平,建立现代不动产管理制度的客观要求。

二、工作任务利用农村地籍调查调查成果,按照不动产登记程序和要求,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已登记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按照“不变不换”原则,之前依法颁发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证继续有效,不重新登记;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后已组织完成房地一体权籍调查的,可以换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证书。

三、工作原则(一)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

依照《物权法》《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土地调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开展工作,严格执行不动产登记收费规定,不得向农民违规收取费用。

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

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
1.2调查方法
权属调查方法为以实地使用状况为准,由集体土地使用者实地指认权属界线;地籍测量方法为实测法(解析法),地籍图成图方法为全野外数字测量法。
1.3原则
1.3.1依法依规原则
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开展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保证土地登记结果依法合规。
1.3.2便民高效原则
坚持“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为社会服务”的原则,做到“便民、利民、护民”,优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1995年)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
《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
县级人民政府发布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通告。
1.5.3土地权属调查
根据工作安排和发送的指界通知书,组织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者,按照实际使用状况实地指认权属界线,对指认结果签字盖章(按指印),调查人员填写地籍调查表,整理、完成权属调查资料。
1.5.4地籍测量
施测权属调查确定的界址点坐标,量算宗地面积,包括地籍控制测量和界址点测量、地籍图测绘以及面积量算等。
《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
《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2009―2010)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1部分: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1―2007)
1.5步骤
1.5.1准备工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自治区农村地籍调查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自治区农村地籍调查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自治区农村地籍调查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新政办发[2014]57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自治区农村地籍调查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4〕57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公安厅、监察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畜牧厅、民政厅: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和《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的要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区开展农村地籍调查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意义和目的全面开展农村地籍调查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的现实需要;是实现农村产权登记规范化、交易市场化、资产资本化的基本要求;是规范农村住房建设,有效保护耕地、建立现代农村产权制度的基本保障;是激发农村发展活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迫切需要。

开展农村地籍调查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目的是全面掌握农村范围内土地的利用类型、数量、分布及权属、界址等产权状况,满足土地宏观调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土地各项严管措施落实和国土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的需要。

二、工作目标与任务(一)工作目标。

在自治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和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的基础上,对农村范围内的建设用地开展细化调查,利用五年时间完成农村范围的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及其他土地的调查登记工作。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的意义及建议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的意义及建议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的意义及建议摘要:扎扎实实推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为保障广大农业利益、推动农业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的实际要求。

近年来,我国各地区在扎扎实实推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面已进行了若干尝试,并获得了明显进步,但在具体实施中仍出现了若干困难,包括农户的土地登记意识普遍淡漠,造成了具体实施难度。

因此要从严把好权利核实关、完善监督机制和奖励激励机制等的有效措施,以供参考。

内容:农业、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难点、政策引言当前,中国正处于农村城镇化进程加速、城乡统筹飞速发展的新时代,由于加速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录发证的试点,对于提升农村耕地管理与使用的能力,对于巩固我国农村发展基础、推动城乡统筹发展和乡村社区的和谐稳定、推动乡村经济发展作用重大而重要。

进行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可以依法确定乡村农户用地使用权,也可以提高整个公民的乡村土地财产权保护意识,合理处理乡村社会土地权属争议问题,在城镇化、工业化和农村信息化的进程中真正保障乡村农户权利。

唯有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发证,依法确定并维护广大农户的土地财产权,并推进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还权赋地,才能最终建立所有权清晰、职责明晰、权利保障、资金流动通畅、划分科学合理的乡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体系,为建立城乡一致的国土使用市场、推动乡村经济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创造了活力资源。

1.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现状农村集体土地确权记录发证指对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乡村集体建筑物使用权等的土地权利确权记录。

2018年3月,在全国农村地区开始实施农民房屋不动产投资记录发证的试点工作;2011年5月,国土资源部联手财政厅、农业发展部共同颁布《国家有关加速实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管理工作的通告》(国土资发〔2011〕6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继续指导和加速实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管理工作;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指出,将全力抓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管理工作,"用五年时间基本实现农村土地确权登录办证的任务。

浅谈乡镇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实施方案

浅谈乡镇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实施方案

浅谈乡镇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实施方案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我国乡镇集体土地在城镇化进程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其对于农村建设和乡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由于历史原因和制度缺陷,乡镇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一直面临诸多挑战。

本文将浅谈乡镇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确权登记阶段(一)明确依据和目标确权登记的前提是明确依据和目标。

依据是指法律法规等书面规定和约定,包括《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规章,要求对土地实行确权登记并核发证书;目标是指在实现国家对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规范管理、确保集体土地权益不被侵害的基础上,加快乡村土地流转和扶持农民集体经济发展。

(二)制定实施方案在明确依据和目标的基础上,应编制实施方案。

方案包括程序、时限、责任、事项等,是统一行动的基础和实施过程的指南,旨在确保统一工作思路、科学组织实施、规范操作程序、保障公正公开。

(三)开展前期工作在约定实施方案后,应在开展具体工作之前进行前期准备工作,包括资料收集、人员培训、公示公告等。

资料收集包括收集土地使用权证、地籍资料、农户身份证、土地经营权协议、集体经济组织章程等相关资料。

人员培训包括确权登记操作人员、征收人员、公证员、公证员助理等,应在开展前对其进行投入,保证工作顺利实施。

(四)开展现场勘查和登记整理现场勘查主要负责确定土地使用现状、界址、土地使用人以及其他重要情况。

登记整理则是指村庄开展的村级土地使用权登记、领证工作,核查全部土地使用人身份、土地使用面积和用途等资料信息,单独对违法占用土地进行勘查和处理。

二、发证管理阶段发证实施方案是指在完成确权登记的基础上,进行土地使用权证领证的管理程序。

方案包括领证流程、时限、费用以及相关人员职责分工等。

旨在统一操作程序、保障公证公开、保障群众权益。

(二)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在制定发证实施方案后,应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开始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办理流程主要包括群众申请、资料审核和发证三个方面。

论述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

论述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
④农村村民转为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 宅基地,地上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张榜公告 30天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并在土地登记簿、集体土地 使用证记事栏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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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经依法审批的宅基地使用权
①按照以下方式之一确认农村村民建房占用宅基地的时间: a. 采取村民申报——村委会核实并张榜公告30天——乡(镇) 人民政府审核盖章; b. 有遥感影像等资料证明占用宅基地时间的,由市、县(区) 国土资源部门出具审核意见;
③1982年2月13日《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6年12月31日,农村村 民超过批准面积的宅基地,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规划且当时已 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的,可以按实际使用面积确权登记。
④1987年1月1日《土地管理法》实施后,超过批准面积的农村村民宅基地,按照 实际批准面积确权登记,并在土地登记簿、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内注明超 占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实施规划 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按照省规定的面积标准予以确权登记。
2、土地登记簿、集体土地使用证中记事栏应注明:该权利人为本农 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 超占面积等需要备注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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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更新和完善已有登记成果
1、核实已登记宗地的登记成果 结合城镇、村庄地籍调查及地籍数据库建设,按照省土地调查
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地籍调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国土 调查办〔2008〕36号)要求,对已登记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 开展核实。各县(市、区)要选择2-3个行政村作为试点,逐宗开展 实地核实,对宗地权属状况、界址及面积发生变化的,依法予以变 更登记或更正登记。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全面铺开调查核实,力 争在较短的时限内,完成辖区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 记成果的更新。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19•【字号】津政办发[2012]66号•【施行日期】2012.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2]66号)有农业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九日天津市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精神,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提出的工作要求,是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依法保护国家和农民的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截至2011年底,我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覆盖率已达到96.9%,基本实现全覆盖。

在此基础上,查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的权属情况,实现凭证管地、凭证用地,对于进一步提高我市土地管理和利用水平,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作任务此次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涉及10个区县共计345万宗地,1192平方公里,主要任务是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地籍测绘、权属调查和确权登记发证,同时完成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测绘、调查和登记发证。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15•【字号】连政办发[2012]38号•【施行日期】2012.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连政办发〔2012〕3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精神,切实做好全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规范农村土地管理制度、促进农村发展改革的基础性工作,对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提高土地管理和利用水平,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全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将这项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二、主要任务、工作范围、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步骤(一)主要任务1.2012年底前,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2013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2.进一步完善已依法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宗地的档案资料;建立地籍成果动态更新机制,以土地登记为切入点,动态更新地籍调查成果资料,逐步实现集体土地登记资料网上实时更新,动态管理。

3.建立完善市(县)级土地登记发证数据库及地籍信息系统,实现农村地籍档案数字化。

国土资源部60号文件

国土资源部60号文件

国土资发【2011】60号国土资发【2011】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财政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财务局、农业局:为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以下简称中央1号文件)有关要求,切实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重要意义《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各地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开展土地登记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对推进土地市场建设,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受当时条件的限制,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总体滞后,有的地区登记发证率还很低,已颁证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大部分只确权登记到行政村农民集体一级,没有确认到每一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这与中央的要求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不相适应。

明晰集体土地财产权,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任务十分紧迫繁重。

(一)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

通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有效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依法确认农民土地权利,强化农民特别是全社会的土地物权意识,有助于在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推进过程中,切实维护农民权益。

(二)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提高土地管理和利用水平的客观需要。

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过程,是进一步查清宗地的权属、面积、用途、空间位置,建立土地登记簿的过程,也是摸清土地利用情况的过程,从而改变农村土地管理基础薄弱的状况,夯实管理和改革的基础,确认农民集体、农民与土地长期稳定的产权关系,将农民与土地物权紧密联系起来,可以进一步激发农民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积极性。

土地确权工作实施方案县级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土地确权工作实施方案县级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土地确权工作实施方案县级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清晨的阳光透过窗帘,洒在办公桌上,那些关于土地确权的文件显得尤为重要。

思绪回到十年前,那时我刚接触方案写作,对这个领域一无所知。

如今,我已经是一位经验丰富的大师,就让我以“土地确权工作实施方案县级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为题,为大家展现一下我的思考过程。

一、工作目标我们要明确工作目标。

县级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旨在依法确认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确保农民土地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1.尊重历史,面对现实。

我们要充分尊重历史形成的土地权属关系,同时,针对现实中的问题,提出合理解决方案。

2.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在确权过程中,要确保公平公正,让农民群众感受到政策的温暖。

同时,工作过程要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3.分阶段实施,稳步推进。

土地确权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要分阶段实施,稳步推进,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三、工作任务1.摸底调查。

组织力量对全县农村集体土地进行摸底调查,摸清土地权属、面积、用途等情况,为确权工作提供基础数据。

2.权属确认。

依据摸底调查结果,依法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权属确认,明确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

3.登记发证。

对已确认的土地权属,依法进行登记发证,确保农民土地权益得到法律保障。

四、工作步骤1.准备阶段。

成立土地确权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开展业务培训。

2.实施阶段。

按照工作任务,分阶段开展摸底调查、权属确认、登记发证等工作。

五、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土地确权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2.落实工作责任。

明确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确保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3.加强政策宣传。

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土地确权政策,提高农民群众的政策知晓度。

4.严肃工作纪律。

对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严肃查处,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5.落实资金保障。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在全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在全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在全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今天召开这个会议,主要是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和要求,确保按时、按量、高标准完成全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任务。

下面,我再强调三点意见:一、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一)进一步增强做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1、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规定动作。

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明确指出:“要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

由此可见,对集体土地进行所有权登记发证,不仅仅是对农村集体土地的权属认定工作,同时,还是推进集体土地流转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2、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徐绍史部长的重要指示。

中央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在我县挂点期间,给了很多政策、提了很多要求、交了很多任务,其中,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就是重要的工作任务之一。

所以我们的这项工作进展、工作成果必将受到国土部、以及省市各级的关注。

3、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保护农民土地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根本途径。

通过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依法确认农民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及其范围,保障农民土地的合法权益,依法对存在争议的土地进行调解、确权,将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土地权属纠纷,消除农村不稳定因素。

4、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是解决农村土地管理问题的有效措施。

通过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进一步明确集体土地产权主体,明确国家、集体之间的权属界线,明确集体土地的权利义务,将有助于农村土地管理工作的全面到位,保证各项管理手段的落实,这也是国土资源统一管理的要求。

5、另外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1992年,我县根据当时赣州地区行署的要求,开展了一次对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登记发证工作,但由于各种原因,登记发证工作不但没有成功,而且档案全部遗失,这种情况,或多或少的会在各级干部、特别是农民大众中产生一些不理解、不配合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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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指: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覆盖全部农村和城镇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依法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

2、我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主要任务有哪些?
(1)完成全市范围内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2)完成全市范围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3)完成全市范围内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4)建立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数据库及管理系统。

3、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作用是什么?
(1)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

通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有效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依法确认农民土地权利,强化农民特别是全社会的土地物权意识,有助于在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推进过程中,切实维护农民权益。

(2)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提高土地管理和利用水平的客观需要。

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过程,是进一步查清宗地的权属、面积、用途、空间位置,建立土地登记簿的过程,也是摸清土地
利用情况的过程,从而改变农村土地管理基础薄弱的状况,夯实管理和改革的基础,确认农民集体、农民与土地长期稳定的产权关系,将农民与土地物权紧密联系起来,可以进一步激发农民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积极性。

(3)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迫切需要。

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依法确认和保障农民的土地物权,进而通过深化改革,还权赋能,最终形成产权明晰、权能明确、权益保障、流转顺畅、分配合理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是建设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的前提,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城乡统筹的动力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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