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PD 0401-2001 放空、放净配管设计规定
放空与放净配管设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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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所示:
D、d-公称直径
L-放净口长度
图 2.0.21
表 2.0.21
单位:mm
D
d L 40 50 65 80 100 125 150 200 250 300
20 100 100 110 120 120 130 140 170 180 200
25
100 110 120 120 130 140 170 180 200
第 3.0.2 条 管道上高点放空设置的位置附近应设靠近平台、支架、构筑物以及易于操作之处。
第 3.0.3 条 管道上低点放净口设置的位置附近应设地漏、地沟或用软管接至地漏、地沟处。
第 3.0.4 条 为保证阀门检修、丝堵、管帽及法兰拆卸、软管连接,管道上低点放净管管端距地面或楼
板面的净距不得小于 100mm。
图 2.0.11
第 2.0.12 条 蒸汽透平的蒸汽入口上游靠近阀门处应设置带捕集管的放净口。 第 2.0.13 条 压缩机吸气管道上的最低点应设置带阀门型的放净口。 第 2.0.14 条 泵入口管道上的最低点应设置带阀门型的放净口。泵出口切断阀后的最低点应设置带阀门 型的放净口。 第 2.0.15 条 泵体上的放净口一般为丝堵口,应安装切断阀用管道引至地漏或地沟。 第 2.0.16 条 机泵底盘上的放净口用管道引至地漏或地沟。 第 2.0.17 条 壳式换热器的壳程和管程均应设置带阀门型的放净口。
SEPD0102 容器配管设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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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标准SEPD 0102-2001实施日期2001年11月25日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容器配管设计规定第 1 页共 4 页目次1 总则1.1 范围1.2 引用标准2 容器配管2.1 管口方位2.2 管道布置2.3 平台、梯子2.4 管道支架1 总则1.1 范围1.1.1 本标准规定了容器配管的管口方位、容器管道布置、容器用平台及梯子和容器管道支架等设计要求。
1.1.2 本标准适用于石油化工装置的容器配管设计。
本标准不适用装置外罐区的配管。
1.2 引用标准使用本标准时,应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
SEPD 0401 《放空与放净配管设计规定》2 容器配管2.1 管口方位2.1.1 立式容器2.1.1.1 立式容器的上人孔可设在顶部,下人孔可设在容器下端侧面,且两个人孔宜对称布置,以利检修时通风换气。
常压容器的上人孔也可以与泄压人孔合并。
2.1.1.2 物料进料管口可设在容器顶部或上端侧面,出料管口一般设在容器底部或下端侧面,进、出物料管口不宜布置在同一方向。
若设视镜,视镜管口的方位应靠近进料管口,以利观察进料情况。
2.1.1.3 放空管口应设在容器顶最高点,放净管口应设在容器底部或出料管道上。
2.1.1.4 安全阀或呼吸阀管口应布置在容器顶部的检修区一侧,靠近平台。
2.1.1.5 氮气管口为使氮气分布均匀,防止泄放时氮气走短路,其管口应布置在容器顶部远离安全阀或放空管口的位置。
2.1.1.6 测温管口应布置在容器壳体下端靠操作区域一侧,并应方便接近和观察。
2.1.1.7 测压管口应布置在容器的顶部气相空间靠操作区域一侧。
2.1.1.8 液位计和高低液位报警器的管口位置与选用的仪表类型有关,其上管口可设在容器顶部或壳体上端侧面。
下管口设在壳体下端,并应布置在操作区方便观察的位置。
2.1.2 卧式容器2.1.2.1 卧式容器的上人孔设在容器的顶部靠近中间位置,下人孔可设在端部封头上或容器侧面,两个人孔应离得尽可能远一些。
塔配管设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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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标准SEPD 0101-2001实施日期2001年11月25日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塔配管设计规定第 1 页共7 页目 次1 总则1.1 范围1.2 引用标准2 塔配管2.1 管口方位2.2 主要管道布置2.3 平台、梯子2.4 管道支架1 总则1.1 范围1.1.1 本标准规定了塔配管的管口方位、塔上主要管道的布置、塔平台及梯子和塔管道支架等设计要求。
1.1.2 本标准适用于石油化工装置中各种塔的配管设计。
1.2 引用标准使用本标准时,应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
GB 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SEPD 0204 《安全阀配管设计规定》SEWS 0709 《装置消防竖管》一般布置在平台的尽头,并尽量利用上、下平台的直梯观测和检修。
2.1.6 塔的液位计和液位调节器管口,不宜布置在进料或重沸器返回管口正对面60°范围之内。
2.1.7 塔顶气相管口一般设在塔顶中间,直径小的也可以塔侧面接出,其方位应与其它附塔管道的布置综合考虑。
2.1.8 塔底出料管口应引出塔裙外,其方位应根据塔底泵或与其相连接的设备布置而定。
2.2 管道布置2.2.1 对于大直径管道、高温管道、合金钢管道应优先考虑布置在合适的位置。
2.2.2 必须考虑垂直敷设管道与塔体的相对热伸长量,并应尽量利用管道的自然补偿予以吸收。
2.2.3 沿塔垂直敷设的管道与塔外壁的水平距离,宜按支架系列,靠近塔外壁布置,不加短管只用弯头,与管口相接的垂直管道可除外。
管道穿越平台时,不应碰平台内、外圈角钢和平台梁。
2.2.4 塔顶管道一般有顶部出口管道、放空管道和安全阀管道。
2.2.4.1 塔顶气相出口管道应按步步低的要求布置,不应出现袋形,塔顶馏出线一般管径较大,应尽量沿塔壁敷设且不穿或少穿平台。
2.2.4.2 塔顶放空管道应符合GB 50160的规定,并在顶部管道最高处的水平管段上接出,排出口应远离操作面。
安全线排放管道除执行放空管道的规定外,还应符合SEPD 0204的规定。
SEPD 0405-2001 工艺设备消防及降温喷淋管道配管设计规定(化工) -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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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标准SEPD 0405-2001实施日期 2002年2月5日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工艺设备消防及降温喷淋管道配管设计规定(化工)第 1 页共 10 页目次1 总则2 水喷淋系统的应用范围3 喷淋水管的配管4 材料与安装附图图3.4.1 卧式容器水喷淋示意图3.4.2-1 立式容器水喷淋示意图3.4.2-2 塔器水喷淋示意图3.4.2-3 锥顶罐水喷淋示意图3.4.3 球罐水喷淋示意图3.4.4 泵水喷淋示意图4.2.1-1 喷淋孔布置示意图4.2.2-2 喷淋孔水的有效范围1 总则本规定适用于工艺设备消防及降温喷淋最低限度的固定喷淋系统的设计。
2 水喷淋系统的应用范围1)火灾时,单独使用水喷淋就能充分达到灭火目的的区域。
2)火灾发生后至消防系统被驱动前,需在此时间间隔里控制火灾发展。
3)对设备外层表面进行降温,保护工艺设备以防止火灾影响和预防产生危险压力。
3 喷淋水管的配管3.1 消防及降温喷淋水管道应与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分开设置,采用独立的消防及喷淋给水管道,且每根配水支管或配水管的直径不应小于25mm。
3.2 消防及降温喷淋系统的用水由给水管网供给,干管应有防冻措施,供水不得中断。
干管敷设可分地上和地下两种:1)装置区域内干管宜设置在地下,并埋设在冰冻线以下,距冰冻线不应小于150mm;2)干管敷设在地上时,应布置在沿主要道路、且安全、易接近的地方。
3.3 喷淋水系统街区地下水管应设置在距酸性或腐蚀性排水管不小于2.5m处,如果地方允许,喷淋水干管宜高出排水管0.5m。
3.4从干管引出的喷淋水支管不应有袋形管段。
对需要消防及降温喷淋的设备,其喷淋管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卧式容器卧式容器的喷淋系统是由一个或多个轴向喷嘴(或喷孔)集合管组成。
如图3.4.1所示。
2)立式容器立式容器装有若干个环形喷淋管,环形喷淋管上装喷嘴或采用喷淋孔形式,环的最大允许间距为3.6m,较高环到容器顶部最大距离为2.7m。
SEPD 离心式压缩机配管设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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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标准SEPD 0113-2002实施日期2002年3月26日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离心式压缩机配管设计规定第 1 页共 6 页目 次 1 总则 1.1 目的 1.2 范围 1.3 引用标准 2 配管设计 2.1 一般要求 2.2 吸气管道 2.3 排气管道 2.4 润滑油及封油管道 3 支吊架设置 3.1 吸气和排气管道支吊架 3.2 分支管支架1 总则1.1 目的 为了统一石油化工装置离心式压缩机的配管设计,特编制本标准。
1.2 范围1.2.1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化工装置离心式压缩机配管的一般要求,吸气管道、排气管道、润滑油及封油管道的设计,以及支吊架设置等要求。
1.2.2 本标准适用于石油化工装置离心式压缩机的配管设计。
1.3 引用标准使用本标准时,应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
GB 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SH 3012 《石油化工管道布置设计通则》SEPD 0112 《往复式压缩机配管设计规定》2 配管设计2.1 一般要求2.1.1 离心式压缩机配管设计应符合GB 50160和SH 3012中有关压缩机的管道布置要求。
2.1.2 配管设计应符合工艺管道和仪表流程图(以下简称PID)与制造厂图纸中有关管道流程的设计要求。
2.1.3 管道的走向,支吊架和补偿器的设置均应考虑到减少机械设备管嘴的受力和力矩。
2.1.4 压缩机吸气和排气管道的布置应通过应力分析确定,使压缩机吸气和排气管嘴所受作用力和力矩,小于其允许值,并使其叠加的合力和合力矩亦小于其允许值。
2.1.5 管道和阀门布置,应不妨碍设备检修且便于操作。
2.1.6 在满足管道热补偿和机械允许受力的条件下配管应采用最短运行路线和最少数量的管件。
2.1.7 应采用或参照已有成功运行经验的管道布置实例。
2.1.8 离心式压缩机壳体有垂直剖分型和水平剖分型两种基本形式:a) 垂直剖分型压缩机,其前面不得有管道及其他障碍物;b) 水平剖分型压缩机,其上方不得有管道及其他障碍物。
sepd0402 公用物料软管站配管设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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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标准SEPD 0402-2001实施日期 2002年2月5日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公用物料软管站配管设计规定第 1 页第 5 页目次1 总则2 一般规定3 公用物料软管站的配管4 软管和软管架1 总则本规定适用于石油化工装置公用物料软管站配管设计。
2 一般规定2.1 公用物料软管站的设置地点应满足工艺操作及维修的要求。
2.2 在装置区的每个单元内应最少设置一个公用物料软管站。
2.3 每个公用物料软管站的工作范围应以软管长度为20m所能达到的范围,并能服务到该区地面上的所有设备。
当一个公用物料软管站不能满足该区要求时,应设二个或多个。
2.4 公用物料软管站应按下列原则设置:2.4.1 对于多层厂房和框架,每层楼面上宜设置公用物料软管站;2.4.2 在容器类的操作平台上,应按需要设置公用物料软管站;2.4.3 换热器区和泵区附近;2.4.4 炉区1)箱式炉区 地面上和主操作平台的每一端以及对流段联箱附近;2)立式炉区 地面上和主操作平台上;3)锅炉区 设在地面炉前炉后、汽包和操作层燃烧器附近。
2.4.5 工艺有特殊要求的地方。
3 公用物料软管站的配管3.1 软管站公用物料种类1)公用物料软管站一般设有氮气、装置空气、水蒸汽和水等公用物料。
2)从操作侧看,公用物料种类的排列顺序由左至右为:氮气、装置空气、蒸汽和水(管径为DN20),见图3.1地面上软管站示意。
3.2 阀门的设置软管端带有DN20的快速软管接头,阀门为闸阀。
阀门材料按管道材料等级规定确定。
装置空气、蒸汽和水管道上阀门的安装高度(阀门手轮中心距操作面距离)宜为1.2m,氮气管道上阀门的安装高度宜为1.3m。
3.3 装置内公用物料软管站的布置3.3.1 公用物料软管站的布置可设在地面上,也可设在高位平台上。
当工艺无特殊要求时,装置空气、蒸汽和水管道应装在地面和第一层操作平台上,在第二层和第二层以上平台上宜设蒸汽和装置空气管道。
氮气管道应按工艺要求安装。
安全阀配管设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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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标准SEPD 0204-2001实施日期2001年11月25日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安全阀配管设计规定第 1 页共 12 页目次1 总则1.1 范围1.2 引用标准2 配管设计2.1一般要求2.2安全阀入口管道设计2.3安全阀出口管道设计1 总则1.1 范围1.1.1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阀安装的一般要求,以及安全阀入口和出口管道的配管设计要求。
1.1.2 本规定适用于石油化工装置内设备和管道上安全阀的配管设计。
1.2 引用标准使用本标准时,应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
GB 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316 《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SH 3012 《石油化工管道布置设计通则》2 配管设计2.1 一般要求2.1.1 安全阀及其进出口管道的布置,应符合GB 50316、SH 3012中有关安全阀的布置要求。
2.1.2 设备和管道上的安全阀必须垂直向上安装,若以其它方式安装将会影响正常工作。
2.1.3 安全阀尽可能直接安装在被保护设备的管口上或靠近该设备出口的管道上,以便流动状态下介质易进入安全阀。
2.1.4 有些情况下被保护设备的压力源存在压力波动现象(如压缩机出口管上的阀门),其波峰值接近安全阀的设定压力值,安全阀必须安装在远离压力源且压力较平稳的地方。
2.1.5 安全阀应安装在减压阀、孔板与流量计喷嘴、弯头等产生涡流区元件的下游足够远的地方,以避免湍流影响。
2.1.6 安全阀应安装在易于调节、检查和维修的场所,阀门周围必须有足够的操作空间,并能从操作平台进行检修。
2.1.7安全阀不应安装在长的水平管道的末端,以避免杂质的积累和液体堵塞影响安全阀的工作。
2.1.8 大直径安全阀布置时考虑拆开后吊装的可能,必要时要设吊柱或其他吊装设施。
2.1.9 排放至密闭系统的安全阀,其排放介质是液体或可凝气体时,安全阀的安装位2.1.12 安全阀附近装有压力表时,安全阀与压力表宜靠近安装。
2.1.13 重锤式安全阀的安装位置,应使重锤处于方便检查的方位,且不应妨碍设备上其他部件的安装和操作。
SEPD 0001-2001 配管设计规定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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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标准SEPD 0001-2001实施日期 2001年12月28日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配管设计规定第 1 页共 22 页目次1 总则1.1 目的1.2 范围2 管道布置2.1 管道布置一般要求2.2 管道净空高度和埋设深度2.3 管道间距2.4 管道跨距2.5 工艺管道布置2.6 泄放管道布置2.7 取样管道布置2.8 公用物料管道布置3 阀门布置3.1 阀门布置一般要求3.2 止回阀布置3.3 安全阀布置3.4 调节阀布置3.5 减压阀布置3.6 疏水阀布置4 管件和管道附件布置4.1 管件布置4.2 阻火器布置4.3 过滤器布置4.4 补偿器布置5 管道上仪表布置5.1 流量测量仪表布置5.2 压力测量仪表布置5.3 温度测量仪表布置5.4 物位测量仪表布置6 管道支吊架布置6.1 管道支吊架设计一般要求6.2 管道支吊架布置1 总则1.1 目的为提高石油化工装置工程设计中管道的设计质量,特编制本标准。
1.2 范围1.2.1 本标准规定了管道、阀门、管件和管道附件、管道上仪表以及管道支吊架等布置要求。
1.2.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石油化工装置基础设计阶段进行配管研究的管道布置设计,以及详细设计阶段的管道布置设计。
2 管道布置2.1 管道布置一般要求2.1.1 管道布置设计的基本要求:a 应符合管道及仪表流程图的要求;b 应符合有关的标准;c 管道布置应统筹规划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整齐美观,并满足施工、操作、维修等方面的要求;d 对于需要分期施工的工程,其管道的布置设计应统一规划,力求做到施工、生产、维修互不影响;e 在确定进出装置管道的方位与敷设方式时,应做到内外协调;f 管道应尽可能架空或地上敷设;如确有需要方可埋地或在管沟内敷设;g 管道宜集中成排布置。
地上的管道应敷设在管架或管墩上;2.1.2 管廊上应统一考虑仪表、电气槽板所需的位置。
全厂性管廊或管墩上应留有10 %~30 %的空位,并考虑其荷载。
调节阀及放空放净配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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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节阀
调节阀前后都要设置阀门(一般用闸阀)。
此外还要考虑调节阀的放净问题。
若调节阀是气开阀,则在调节阀前后都要设置放净阀;若调节阀是气闭阀,则只在调节阀入口处装一个放净阀即可。
放净阀一般采用公称直径DN20的闸阀。
调节阀常设旁通阀。
调节阀前后切断阀和旁通阀的尺寸可参见下表:
注:切断阀位闸阀;旁通阀,当公称直径D N≤150mm时为截止阀;当DN≥200mm时为闸阀。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调节阀,可不设切断阀和旁通阀:驱动备用泵的汽轮机蒸汽管线;氢气、酚或者氢氟酸管线(以降低介质泄露的危险);在浆液介质的管线内很难引入冲洗液,或在流体不是连续流动的管道内可能会产生沉积物的情况;不设切断阀和旁通阀,不致影响系统安全和操作者的安全时;大于DN80mm的带手轮的调节阀。
调节泵的流量所用的调节阀应装在泵的出口管线上,而不是入口
管线上。
若把调节阀装在泵的入口管线上,调节阀后可能会产生液体的汽化。
2、放空和放净
管线的放空和放净,一般要尽量借用容器或者设备的放空和放净系统来完成;容器顶部的放空和放净也可借助于与该容器或设备相连接的管线来实现。
放净、放空阀门要装在控制管线的阀门内侧,而输送氢气的管线则不必设置放空和放净阀。
试压用的放空管,可用法兰盖或丝堵封住而不设阀门;只有在生产工程中需用的放空管才设阀门。
所有管线低点的放净管都要带阀门。
放空、放净阀后若不接管线,则应带法兰盖或者丝堵,若接管线,则应接到合适的排放系统。
一般放空、放净阀均采用DN20的阀门,此时管道仪表流程图上不再标注尺寸,只在图纸说明中说明即可。
sepd0401 放空、放净配管设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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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标准SEPD 0401-2001实施日期 2001年10月25日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放空、放净配管设计规定第 1 页共 6 页目次1 总则2 一般规定3 放空、放净管的安装4 管道上放空、放净口的尺寸5 放空、放净管端部连接型式1 总则1.1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石油化工装置的管道和容器设备上的放空、放净配管设计。
本规定不适用于机械设备本体、非金属容器设备及管道、埋地管道上的放空、放净配管设计。
1.2 工程设计有特殊要求和规定时,应按工程规定进行设计。
2 一般规定2.1 除PID中要求放空、放净外,在管道布置中形成的高、低点,应根据操作和维修的需要设置高点放空、低点放净。
但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40mm的管道,可不设高点放空。
2.2 氢气管道上不宜设置高点放空、低点放净。
2.3 对全厂性的工艺、冷凝水和水管道(非埋地管),在历年最冷月份平均温度高于0℃的地区,应少设低点放净;低于或等于0℃地区,应在适当位置设低点放净。
2.4 全厂性管道的低点放净如允许直接排放时,可在主管底部接出短管加法兰盖密封。
2.5 公用物料管道的末端应设置低点放净口,以利于放净和吹扫。
2.6 蒸汽主管(干管)的放净设施应包括分液包、切断阀和疏水阀。
2.7 允许向大气排放的非可燃气体放空管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2.7.1 容器设备或管道上的放空管口应高出邻近的操作平台面2m以上;2.7.2紧靠建、构筑物或其内部布置的容器设备或管道的放空管口应高出建、构筑物最高层楼面、操作平台2m以上。
2.8 安全泄压装置的出口介质允许向大气排放时,放空管应按下列要求布置:2.8.1 放空管口不得朝向邻近设备或有人通过的地区;2.8.2 放空管口的高度应高出以安全泄压装置为中心、半径为8m范围内的最高操作平台3m.2.9 对有毒、可燃介质应按工程规定引至指定的收集系统、火炬系统或放空场所。
当几根支管合并成一根集合管向总管排放时,集合管的截面积应不小于几根支管截面积之和。
SEPD0203A 调节阀配管设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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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标准SEPD 0203-2001实施日期2001年11月25日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调节阀配管设计规定第 1 页共 14 页目次1 总则1.1 范围1.2 引用标准2 设计原则2.1 一般要求2.2 安装位置3 安装要求3.1 调节阀的布置3.2 调节阀布置的间距3.3 调节阀组直径的确定3.4 调节阀组的配管附录A调节阀组的布置附录B调节阀的安装尺寸1 总则1.1 范围1.1.1 本标准规定了调节阀布置的一般要求和安装位置的要求,并对调节阀的安装要求和布置方案的适用性作了规定。
1.1.2 本标准适用于石油化工工艺装置用气动调节阀的配管设计;电动、液动调节阀,可参照执行。
1.2 引用标准使用本标准时,应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
SH 3012 《石油化工管道布置设计通则》2 设计原则2.1 一般要求2.1.1 在布置调节阀时,应执行SH 3012中有关气动调节阀的布置规定。
2.1.2 调节阀的安装位置应满足工艺流程设计要求,并应尽量靠近与其有关的一次指示仪表,尽量接近测量元件位置,便于在用旁路阀手动操作时能观察一次仪表。
2.1.3 调节阀应尽量正立垂直安装于水平管道上,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可以水平或倾斜安装,但须加支撑。
对于气动偏心旋转调节阀,其执行机构可根据需要在四象限内自由安装。
2.2 安装位置2.2.1 调节阀应布置在地面、楼面或操作平台上便于安装、维修和操作的地方。
2.2.2 调节阀尽可能靠近其相关联的设备。
2.2.3 调节阀应安装在环境温度不高于60 ℃,不低于 -40 ℃的地方。
2.2.4 调节阀应安装在离振动源较远的地方。
2.2.5 遥控阀、自动调节阀及其控制系统的安装位置应尽量避开火灾危险和火灾的影响。
3 安装要求3.1 调节阀的布置3.1.1 在调节阀的布置设计中应考虑核对调节阀组件的尺寸(如操纵器的高度和宽度),以保证调节阀所需的空间和指示仪表及操作的正常位置。
如有手轮,还应考虑其方位。
sepd 放空 放净配管设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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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标准SEPD 0401-2001实施日期 2001年10月25日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放空、放净配管设计规定第 1 页共 6 页目 次1 总则2 一般规定3 放空、放净管的安装4 管道上放空、放净口的尺寸5 放空、放净管端部连接型式1 总则1.1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石油化工装置的管道和容器设备上的放空、放净配管设计。
本规定不适用于机械设备本体、非金属容器设备及管道、埋地管道上的放空、放净配管设计。
1.2 工程设计有特殊要求和规定时,应按工程规定进行设计。
2 一般规定2.1 除PID 中要求放空、放净外,在管道布置中形成的高、低点,应根据操作和 维修的需要设置高点放空、低点放净。
但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40mm 的管道,可不设高点放空。
2.2 氢气管道上不宜设置高点放空、低点放净。
2.3 对全厂性的工艺、冷凝水和水管道(非埋地管),在历年最冷月份平均温度高于0℃的地区,应少设低点放净;低于或等于0℃地区,应在适当位置设低点放净。
2.4 全厂性管道的低点放净如允许直接排放时,可在主管底部接出短管加法兰盖密封。
2.5 公用物料管道的末端应设置低点放净口,以利于放净和吹扫。
2.6 蒸汽主管(干管)的放净设施应包括分液包、切断阀和疏水阀。
2.7 允许向大气排放的非可燃气体放空管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2.7.1 容器设备或管道上的放空管口应高出邻近的操作平台面2m以上;2.7.2紧靠建、构筑物或其内部布置的容器设备或管道的放空管口应高出建、构筑物最高层楼面、操作平台2m以上。
2.8 安全泄压装置的出口介质允许向大气排放时,放空管应按下列要求布置:2.8.1 放空管口不得朝向邻近设备或有人通过的地区;2.8.2 放空管口的高度应高出以安全泄压装置为中心、半径为8m范围内的最高操作平台3m.2.9 对有毒、可燃介质应按工程规定引至指定的收集系统、火炬系统或放空场所。
当几根支管合并成一根集合管向总管排放时,集合管的截面积应不小于几根支管截面积之和。
安全阀配管设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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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阀配管设计规定设计标准SEPD 0204-2001实施日期2001年11月25日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第 1 页共12 页目次1 总则1.1 范围1.2 引用标准2 配管设计2.1 一般要求2.2 安全阀入口管道设计2.3 安全阀出口管道设计1 总则1.1 范围1.1.1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阀安装的一般要求,以及安全阀入口和出口管道的配管设计要求。
1.1.2 本规定适用于石油化工装置内设备和管道上安全阀的配管设计。
1.2 引用标准使用本标准时,应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
GB 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316 《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SH 3012 《石油化工管道布置设计通则》2 配管设计2.1.1 安全阀及其进出口管道的布置,应符合GB 50316、SH 3012中有关安全阀的布置要求。
2.1.2 设备和管道上的安全阀必须垂直向上安装,若以其它方式安装将会影响正常工作。
2.1.3 安全阀尽可能直接安装在被保护设备的管口上或靠近该设备出口的管道上,以便流动状态下介质易进入安全阀。
2.1.4 有些情况下被保护设备的压力源存在压力波动现象(如压缩机出口管上的阀门),其波峰值接近安全阀的设定压力值,安全阀必须安装在远离压力源且压力较平稳的地方。
2.1.5 安全阀应安装在减压阀、孔板与流量计喷嘴、弯头等产生涡流区元件的下游足够远的地方,以避免湍流影响。
2.1.6 安全阀应安装在易于调节、检查和维修的场所,阀门周围必须有足够的操作空间,并能从操作平台进行检修。
2.1.7安全阀不应安装在长的水平管道的末端,以避免杂质的积累和液体堵塞影响安全阀的工作。
2.1.8 大直径安全阀布置时考虑拆开后吊装的可能,必要时要设吊柱或其他吊装设施。
2.1.9 排放至密闭系统的安全阀,其排放介质是液体或可凝气体时,安全阀的安装2.1.13 重锤式安全阀的安装位置,应使重锤处于方便检查的方位,且不应妨碍设备上其他部件的安装和操作。
SEPD0101 塔配管设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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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标准SEPD 0101-2001实施日期2001年11月25日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塔配管设计规定第 1 页共7 页目 次1 总则1.1 范围1.2 引用标准2 塔配管2.1 管口方位2.2 主要管道布置2.3 平台、梯子2.4 管道支架1 总则1.1 范围1.1.1 本标准规定了塔配管的管口方位、塔上主要管道的布置、塔平台及梯子和塔管道支架等设计要求。
1.1.2 本标准适用于石油化工装置中各种塔的配管设计。
1.2 引用标准使用本标准时,应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
GB 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SEPD 0204 《安全阀配管设计规定》SEWS 0709 《装置消防竖管》一般布置在平台的尽头,并尽量利用上、下平台的直梯观测和检修。
2.1.6 塔的液位计和液位调节器管口,不宜布置在进料或重沸器返回管口正对面60°范围之内。
2.1.7 塔顶气相管口一般设在塔顶中间,直径小的也可以塔侧面接出,其方位应与其它附塔管道的布置综合考虑。
2.1.8 塔底出料管口应引出塔裙外,其方位应根据塔底泵或与其相连接的设备布置而定。
2.2 管道布置2.2.1 对于大直径管道、高温管道、合金钢管道应优先考虑布置在合适的位置。
2.2.2 必须考虑垂直敷设管道与塔体的相对热伸长量,并应尽量利用管道的自然补偿予以吸收。
2.2.3 沿塔垂直敷设的管道与塔外壁的水平距离,宜按支架系列,靠近塔外壁布置,不加短管只用弯头,与管口相接的垂直管道可除外。
管道穿越平台时,不应碰平台内、外圈角钢和平台梁。
2.2.4 塔顶管道一般有顶部出口管道、放空管道和安全阀管道。
2.2.4.1 塔顶气相出口管道应按步步低的要求布置,不应出现袋形,塔顶馏出线一般管径较大,应尽量沿塔壁敷设且不穿或少穿平台。
2.2.4.2 塔顶放空管道应符合GB 50160的规定,并在顶部管道最高处的水平管段上接出,排出口应远离操作面。
安全线排放管道除执行放空管道的规定外,还应符合SEPD 0204的规定。
放空与放净配管设计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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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集团兰州设计院标准SLDI 333C07-2002 0 新制定全部顾英张彦天郑明峰2002.07.01修改标记简要说明修改页码编制校核审核审定日期2002-07-08 发布 2002-07-15 实施中国石化集团兰州设计院放空与放净配管设计规定目录1. 总则 (1)2. 放空、放净配管设计一般规定 (1)3. 放空、放净管的安装 (3)1. 总则1.1本规定适用于石油化工装置的管道和设备上的放空、放净配管设计。
1.2本规定不适用于机泵类设备本体上的放空、放净配管设计。
机泵类设备的放空、放净配管应按制造厂有关技术要求和规定进行设计。
1.3本规定不适用于非金属设备和管道上的放空、放净配管设计。
1.4本规定不适用于埋地管道。
1.5工程设计有特殊要求和规定时,应按工程规定进行设计。
2. 放空、放净配管设计一般规定2.1 管道系统由于进行水压试验、气压试验和吹扫清洗时需要增设的临时高点放空、低点放净由施工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设置。
高点放空可不设置阀门,但应采用丝堵、管帽或盲法兰密闭。
低点放净宜设置阀门便于操作。
2.2 进行气压试验的管道不设高点放空。
2.3管径小于DN40的管道不设高点放空。
2.4氢气管道上不宜设置高点放空和低点放净。
2.5调节阀组上的放净口应按《调节阀配管规定》的要求进行设计。
可选用本规定图3.12中放净口型式。
2.6疏水阀组上的放净口应按《疏水阀配管规定》和《蒸汽凝水捕集管设计规定》的要求进行设计。
可选用本规定图3.12中放净口型式。
2.7对全厂性的工艺、冷凝水和水管道(非埋地管),在历年一月份平均温度高于0℃的地区,应少设低点放净;低于或等于0℃地区,应在适当位置设低点放净。
2.8工艺系统对管道上的放空和放净有特殊要求时,应按P&I图进行设计。
2.9蒸汽主管(干管)的放净设施应包括扑集管、切断阀和疏水阀。
2.10公用工程管道的末端应设置低点放净口,以利放净和吹扫。
2.11凡向大气排放的放空管道,应设置低点放净口。
SEPD 0204-2001 安全阀配管设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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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标准SEPD 0204-2001实施日期2001年11月25日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安全阀配管设计规定第 1 页共 12 页目次1 总则1.1 范围1.2 引用标准2 配管设计2.1一般要求2.2安全阀入口管道设计2.3安全阀出口管道设计1 总则1.1 范围1.1.1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阀安装的一般要求,以及安全阀入口和出口管道的配管设计要求。
1.1.2 本规定适用于石油化工装置内设备和管道上安全阀的配管设计。
1.2 引用标准使用本标准时,应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
GB 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316 《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SH 3012 《石油化工管道布置设计通则》2 配管设计2.1 一般要求2.1.1 安全阀及其进出口管道的布置,应符合GB 50316、SH 3012中有关安全阀的布置要求。
2.1.2 设备和管道上的安全阀必须垂直向上安装,若以其它方式安装将会影响正常工作。
2.1.3 安全阀尽可能直接安装在被保护设备的管口上或靠近该设备出口的管道上,以便流动状态下介质易进入安全阀。
2.1.4 有些情况下被保护设备的压力源存在压力波动现象(如压缩机出口管上的阀门),其波峰值接近安全阀的设定压力值,安全阀必须安装在远离压力源且压力较平稳的地方。
2.1.5 安全阀应安装在减压阀、孔板与流量计喷嘴、弯头等产生涡流区元件的下游足够远的地方,以避免湍流影响。
2.1.6 安全阀应安装在易于调节、检查和维修的场所,阀门周围必须有足够的操作空间,并能从操作平台进行检修。
2.1.7安全阀不应安装在长的水平管道的末端,以避免杂质的积累和液体堵塞影响安全阀的工作。
2.1.8 大直径安全阀布置时考虑拆开后吊装的可能,必要时要设吊柱或其他吊装设施。
2.1.9 排放至密闭系统的安全阀,其排放介质是液体或可凝气体时,安全阀的安装位2.1.12 安全阀附近装有压力表时,安全阀与压力表宜靠近安装。
2.1.13 重锤式安全阀的安装位置,应使重锤处于方便检查的方位,且不应妨碍设备上其他部件的安装和操作。
低温管道配管设计规定(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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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温管道配管设计规定设计标准SEPD 0507-2001 实施日期2001年10月25日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第 1 页共 6 页目次1 总则2 配管设计3 管架的安装4 阀门的安装1 总则1.1 本规定适用于低温(0℃~-196℃管道的配管设计。
1.2 引用标准使用本规定时,应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
GB 11790 《设备及管道保冷技术通则》GB/T 15586 《设备及管道保冷设计导则》GB 50264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GBJ 126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H 3010 《石油化工设备和管道隔热技术规范》SEPM 0201 《设备及管道隔热设计规定》2 配管设计2.1 低温设备布置应紧凑,方便配管,冷系统配管要求尽量短。
2.2 根据管道材料的冷收缩量配管2.2.1 通常用于低温管道的奥氏体不锈钢的线性膨胀系数比碳钢大,则奥氏体不锈钢的位移量也大,且多数不锈钢管的壁厚小、强度低,配管设计时应综合考虑设置合理的管道支架。
2.2.2 低温管道冷收缩使管道许用应力降低,配管时应考虑管系要有足够的柔性,要充分利用管系的自身膨胀。
当无法自然补偿时,应设置补偿器,提供膨胀环或采用膨胀节。
2.2.3 管道的每个支撑点要计算和推测管道的位移量,以防止管托从导轨或静止梁上脱落。
2.3 保冷管道的法兰、阀门和测量仪表不应暴露在环境中,必须用保冷材料进行保冷。
2.4 保冷管道的配管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2.4 .1 考虑管道的移动,管道与相邻管道、设备及与梁之间应留有足够的间隙;2.4.2 法兰和阀门处的保冷厚度大,配管时应留有足够的间隙;2.4.3 放空和放净的最小安装尺寸应根据保冷厚度确定。
见图2.4.3;2.4.4 当保冷管道贯穿楼板时,应加大预留孔,配管时应避开梁,注意管道与梁之间的距离;2.4.5 立式设备有稠密上升管道处,注意应给出支架与支架的安装间距;2.4.6 应该给出适当的保冷管道间距;2.4.7 布置低温管道时,应避免管道振动,尤其泵、压缩机、排气管等管道,必须防止管系的振动。
放空与放净配管设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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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空与放净配管设计规定1. 总则1.1本规定适用于石油化工装置的管道和设备上的放空、放净配管设计。
1.2本规定不适用于机泵类设备本体上的放空、放净配管设计。
机泵类设备的放空、放净配管应按制造厂有关技术要求和规定进行设计。
1.3本规定不适用于非金属设备和管道上的放空、放净配管设计。
1.4本规定不适用于埋地管道。
1.5工程设计有特殊要求和规定时,应按工程规定进行设计。
2. 放空、放净配管设计一般规定2.1 管道系统由于进行水压试验、气压试验和吹扫清洗时需要增设的临时高点放空、低点放净由施工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设置。
高点放空可不设置阀门,但应采用丝堵、管帽或盲法兰密闭。
低点放净宜设置阀门便于操作。
2.2 进行气压试验的管道不设高点放空。
2.3管径小于DN40的管道不设高点放空。
2.4氢气管道上不宜设置高点放空和低点放净。
2.5调节阀组上的放净口应按《调节阀配管规定》的要求进行设计。
可选用本规定图3.12中放净口型式。
2.6疏水阀组上的放净口应按《疏水阀配管规定》和《蒸汽凝水捕集管设计规定》的要求进行设计。
可选用本规定图3.12中放净口型式。
2.7对全厂性的工艺、冷凝水和水管道(非埋地管),在历年一月份平均温度高于0℃的地区,应少设低点放净;低于或等于0℃地区,应在适当位置设低点放净。
2.8工艺系统对管道上的放空和放净有特殊要求时,应按P&I图进行设计。
2.9蒸汽主管(干管)的放净设施应包括扑集管、切断阀和疏水阀。
2.10公用工程管道的末端应设置低点放净口,以利放净和吹扫。
2.11凡向大气排放的放空管道,应设置低点放净口。
如图2.11所示。
图2.112.12蒸汽透平的蒸汽入口上游靠近阀门处应设置带捕集管的放净口。
2.13压缩机吸气管道上的最低点应设置带阀门型的放净口。
2.14泵入口管道上的最低点应设置带阀门型的放净口。
泵出口切断阀后的最低点应设置带阀门型的放净口。
2.15泵体上的放净口一般为丝堵口,应安装切断阀用管道引至地漏或地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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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标准
SEPD 0401-2001
实施日期 2001年10月25日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
放空、放净配管设计规定
第 1 页
共 6 页
目 次
1 总则
2 一般规定
3 放空、放净管的安装
4 管道上放空、放净口的尺寸
5 放空、放净管端部连接型式
1 总则
1.1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石油化工装置的管道和容器设备上的放空、放净配管设计。
本规定不适用于机械设备本体、非金属容器设备及管道、埋地管道上的放空、放净配管设计。
1.2 工程设计有特殊要求和规定时,应按工程规定进行设计。
2 一般规定
2.1 除PID 中要求放空、放净外,在管道布置中形成的高、低点,应根据操作和 维修的需要设置高点放空、低点放净。
但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40mm 的管道,可不设高点放空。
2.2 氢气管道上不宜设置高点放空、低点放净。
2.3 对全厂性的工艺、冷凝水和水管道(非埋地管),在历年最冷月份平均温度高于0℃的地区,应少设低点放净;低于或等于0℃地区,应在适当位置设低点放净。
2.4 全厂性管道的低点放净如允许直接排放时,可在主管底部接出短管加法兰盖密封。
2.5 公用物料管道的末端应设置低点放净口,以利于放净和吹扫。
2.6 蒸汽主管(干管)的放净设施应包括分液包、切断阀和疏水阀。
2.7 允许向大气排放的非可燃气体放空管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2.7.1 容器设备或管道上的放空管口应高出邻近的操作平台面2m以上;
2.7.2紧靠建、构筑物或其内部布置的容器设备或管道的放空管口应高出建、构筑物最高层楼面、操作平台2m以上。
2.8 安全泄压装置的出口介质允许向大气排放时,放空管应按下列要求布置:
2.8.1 放空管口不得朝向邻近设备或有人通过的地区;
2.8.2 放空管口的高度应高出以安全泄压装置为中心、半径为8m范围内的最高操作平台3m.
2.9 对有毒、可燃介质应按工程规定引至指定的收集系统、火炬系统或放空场所。
当几根支管合并成一根集合管向总管排放时,集合管的截面积应不小于几根支管截面积之和。
排放阀出口管道不得小于阀门出口的直径,并由工艺系统专业根据实际配管核算放空、放净的压力降,使之适应泄放系统的要求。
2.18 连续操作的可燃气体管道低点的放净阀,应为双阀,排出的液体应排放至密闭系统;仅在开停工时使用的放净阀,可设一道阀门并加螺纹堵头、管帽、盲板或法兰盖。
可燃液体管道以及大于2.5MPa(G)蒸汽管道上的放净管装一个切断阀时,应在端头加管帽(管堵)、盲板或法兰盖。
2.19 放空、放净的管道、管件和阀门选用的压力等级应与所在主管的管道材料等级相一致。
2.20 放空、放净管道上采用两种压力等级时,不同等级界限的划分应符合管道材料等级的划分原则。
3 放空、放净管的安装
3.1 管道高点的放空口应设在管道的顶部,管道低点的放净口应设在管道的底部。
3.2 管道上高点放空设置位置应靠近平台、支架、构筑物以及易于操作处;管道上低点放净口设置位置附近应设地漏、地沟或用软管接至地漏、地沟处。
3.3 为保证阀门检修,丝堵、管帽及法兰拆卸,软管连接,管道上低点放净管端距
3.5 放空、放净口不得设置在由水平管改向为垂直管的弯头上。
3.6 对易自聚、冻结、凝固及含固体介质的管道上的放净管不应配成弯管型式,如
3.8 接地漏或开口罐的放净管管口应高出地漏或罐口不小于50mm 。
4 管道上放空、放净口的尺寸
4.1 管道上放空、放净口的最小公称直径应符合表4.1的规定
表4.1 放空、放净口最小公称直径(mm )
管道 放空口、放净口
≤25 15 40~150 20 200~350 25 ≥400
40
注:输送催化剂、浆液或高粘度的物料(如焦油、沥青、重质燃料油等)管道的放空、放净口公 称直径不应小于25mm 。
DN ) DN )
(mm) 图4.2 浆液管道放净口示意
表4.2 浆液放净管的公称直径d及长度L (mm)
D
d
40 50 65 80 100 125 150 200 250 300
L
20 100 100 110 120 120 130 140 170 180 200
25 100 110 120 120 130 140 170 180 200
40 130 130 140 150 180 200 220
5 放空、放净管端部连接型式
5.1 采用管螺纹型管件连接时,放空、放净阀出口处加丝堵密封,见图5.1-1和
图5.1-2。
5.2 采用承插焊型管件连接时,放空、放净阀出口处加螺纹管帽密封,见图5.2-1
和图5.2-2 。
5.3 采用法兰型管件连接时,管端部加法兰盖,需要时可采用法兰加短管和螺纹管
帽密封,见图5.3-1和图5.3-2、图5.3-3和图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