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心血管介入治疗管理规范
2019年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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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2011年版)为规范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9〕18号),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的最低要求。
本规范所称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是指经血管穿刺径路进入心腔内或血管内实施诊断或者治疗的技术,主要包括冠心病介入诊疗技术、先天性心脏病介入诊疗技术和心律失常介入诊疗技术,不包括以抢救为目的的临时起搏术、床旁血流动力学监测、主动脉内球囊反搏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一)医疗机构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心血管内科、心脏大血管外科或者胸外科的诊疗科目,有血管造影室和重症监护室。
1.心血管内科。
开展心血管内科临床诊疗工作5年以上,床位不少于40张。
2.心脏大血管外科或者胸外科。
开展心脏大血管外科或者胸外科临床诊疗工作5年以上,床位不少于30张。
3.血管造影室。
(1)符合放射防护及无菌操作条件。
(2)配备800mA,120KV以上的心血管造影机,具有电动操作功能、数字减影功能和"路途"功能,影像质量和放射防护条件良好;具备医学影像图像管理系统。
(3)能够进行心、肺、脑抢救复苏,有氧气通道、麻醉机、除颤器、吸引器、血氧检测仪等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
(4)有存放导管、导丝、造影剂、栓塞剂以及其他物品、药品的存放柜,有专人负责登记保管。
(5)开展冠心病介入治疗还必须配备主动脉内球囊反搏仪,以及心血管有创压力监测仪;开展先天性心脏病介入治疗还必须配备血氧饱和度监测仪;开展心内电生理检查和心律失常介入治疗还必须配备八导联以上(含八导联)的多导电生理仪。
4.重症监护室。
(1)设置符合规范要求,达到III级洁净辅助用房标准,病床不少于6张,每病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能够满足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专业需要。
心血管内科介入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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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整理心血管内科介入管理制度1严格掌握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适应症及禁忌症2对每个介入诊疗的病人进行术前讨论及分析,提出最佳手术方案,对可能发生的介入诊疗并发症与其他意外,做好应急预案3每个介入诊疗的病人术前认真完成风险评估及安全核查工作4根据卫生厅的要求,按介入人员的准入资格,分级开展介入诊疗工作。
5严格规范手术操作,术中加强监测6术后加强监测,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加强护理,知道康复运动781、DSA 入。
234、规格、5花板≥6登记。
7、使用时若发生热原反应、感染或其它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留取样本送检,按规定详细记录,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采购部门。
8、医院发现不合格产品或质量可疑产品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及时昭回,不得自行作退、换货处理。
9、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后,由专人负责集中回收,并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重复使用和回流市场。
10、医院感染管理科须履行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采购、管理和回收处理的监督检查职责。
精心整理消毒隔离制度1.严格执行《总则》和《手术室消毒隔离管理细则》。
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
2.设专人负责管理,术前必须穿手术衣,戴口罩和防护眼罩,帽子,洗手(按外科手术洗手规程)。
3.凡规定一次性使用的无菌医疗用品物品不可回收再用,一次性使用导管不得重复使用,医用污染垃圾扔入黄色污物袋按规定统一处理。
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的药产品,其说明书未规定一次性使用的导管,应按去污染,清洗,灭菌的程序进行处理。
(1)导管应编号,记录使用情况。
(2(3塞。
(4(5(6(75678910l X线23、放射诊断工作人员必须按要求具备相应的资质;各级各类人员应熟悉放射设备的主要结构和安全性能,确保设备安全,防止意外放射事件的发生。
4、放射科各X线检查室、控制室的辐射防护必须达到国家要求;放射科诊疗场所必须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放射科诊疗场所必须配备工作人员和受检者防护用品。
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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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 社吞 2 年 月 1 第、 CamM.7IN、 国 压 0 1 第 卷3期h me 0v1。4 0 0 3 4 i 。 d 0。 .3 7 n c 2. 3.
文 章 编 号 :0 7 1 7 ( 0 7 0 .4 0 0 — 2 1 0 — 3 2 0 ) 30 — 0 9 0 8
( 八)有至少 2 名具备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焖 临 床应 用能力的本院在职医师, 有经过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相关知 识和技能培训的、 与开展的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相适应的其
他专业技术人 员。 二、 人员基本要求
( ) 管疾病介入诊疗医师 一 J 1 . 取得《 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内科专业或者外科
4经2 . 名以上具有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 能力、具有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推荐, 其 中至少 1 名为外院医师。 ( 其他相关卫生专业技术 ^员 二)
经过心血管疾病介入诊 疗相关专业 系统 培训并考核合
格。
三、 技术管理基本 要求
( ) 一 严格遵守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操 作规 范和诊 疗指南, 根据患者病情、 可选择的治疗方案、 患者经济承受能
力等因素综合判断治疗措施 , 因病施治 , 合理治疗, 严格掌握 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的适应症 。 ( ) 二 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由 2 名以上具有心血管疾病 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 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 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本院在职医师决定, 术者由具有心血管疾 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院医师担任 , 术后制定合
专业 。
4 张 ,其技术水平达到三级医院心血管内科专业重点科室 O 技术标准 , 省 、 在本 自治区 、 市三级 医院 中处 于领先地 直辖
心血管内科介入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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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血管内科介入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一、引言心血管内科介入是一种重要的治疗方法,用于处理心血管疾病,如冠心病、心肌梗死和心律失常等。
为了确保患者的安全和提高治疗效果,心血管内科介入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的建立至关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心血管内科介入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的内容。
二、患者管理1. 患者评估:在进行心血管内科介入治疗前,需要对患者进行全面评估,包括病史、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和影像学检查等。
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患者适合进行介入治疗的条件。
2. 术前准备:在安排患者进行心血管内科介入治疗前,需要进行术前准备工作。
这包括患者的血液准备、药物准备和设备准备等。
同时,还需要对患者进行详细的告知和交流,解答其疑问和担忧。
3. 术中监测:在心血管内科介入治疗过程中,需要进行术中监测,以保证患者的安全。
这包括对患者的生命体征监测、心电监测和血氧监测等。
同时,还需要对患者进行镇痛和镇静等操作,以提高手术效果。
4. 术后管理:心血管内科介入治疗结束后,需要对患者进行术后管理。
这包括对患者的观察和护理,如监测患者的血压、心率和呼吸等。
同时,还需要对患者进行术后用药和康复指导,以促进患者的康复和恢复。
三、设备管理1. 设备采购:心血管内科介入治疗需要使用一系列的设备,如血管造影机、导丝和球囊等。
为了保证设备的质量和安全,需要进行设备的采购工作。
这包括对设备的技术指标和性能要求进行评估,选择合适的设备供应商,并签订相关的合同。
2. 设备维护:为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需要进行定期的设备维护工作。
这包括设备的清洁、检修和校准等。
同时,还需要建立设备故障处理机制,及时解决设备故障问题,以避免对患者治疗的影响。
3. 设备质控:为了保证设备的质量和安全,需要建立设备质控体系。
这包括对设备的质量进行评估和监测,建立设备的维修记录和使用记录,以及进行设备的质量评估和改进等工作。
四、人员管理1. 人员培训:心血管内科介入治疗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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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2012.7为规范综合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综合介入诊疗技术的最低要求。
本规范所称的综合介入诊疗技术是指除神经血管介入、心血管介入和外周血管介入以外其他介入诊疗技术的总称,主要包括对非血管疾病和肿瘤进行诊断和治疗的介入技术。
其中,非血管介入疾病诊疗技术是在医学影像设备引导下,经皮穿刺或经体表孔道途径对非血管疾病进行诊断和治疗的技术;肿瘤介入诊疗技术是指在医学影像设备引导下,经血管或非血管途径对肿瘤进行诊断和治疗的技术。
综合介入诊疗手术分为四级(见附件)。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一)医疗机构开展综合介入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和与开展的综合介入诊疗相适应的诊疗科目,有与开展综合介入诊疗技术相关的辅助科室和设备。
(三)介入手术室(造影室)。
1.符合放射防护及无菌操作条件。
有菌区、缓冲区及无菌区分界清晰,有单独的更衣洗手区域。
2.配备有数字减影功能的血管造影机,配备心电监护。
3.具备存放导管、导丝、造影剂、栓塞剂以及其他物品、药品的存放柜,有专人负责登记保管。
(四)有经过正规培训、具备综合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院在职医师,有经过综合介入诊疗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的、与开展的综合介入诊疗相适应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五)开展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的医疗机构,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情况下,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医疗机构基本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三级医院,有独立的医学影像科(介入放射)或者与开展综合介入诊疗工作相适应的临床科室,开展综合介入诊疗工作5年以上,5年内累计完成综合介入诊疗手术病例不少于2000例,其中开展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不少于1000例,综合介入技术水平在本地区处于领先地位。
(2)二级医院,有相对固定的医学影像科或者与开展综合介入诊疗工作相适应的临床科室,开展综合介入诊疗工作5年以上,5年内累计完成综合介入诊疗手术病例不少于1500例,其中开展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不少于800例,综合介入技术水平在本地区处于领先地位。
心血管介入治疗规范管理制度
![心血管介入治疗规范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a442238bc0c708a1284ac850ad02de80d4d806d1.png)
心血管介入治疗规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和管理医院的心血管介入治疗工作,确保患者的安全和治疗效果,提高医疗质量。
2.本规章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医疗行业标准以及医院的实际情况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内进行心血管介入治疗的科室及相关人员。
第二章部门管理第三条设立专业科室1.医院应设立符合规范要求的心血管介入治疗科室。
2.心血管介入治疗科室应当配备齐全的设备和器材,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测,确保设备正常使用。
第四条人员配备1.心血管介入治疗科室应配备有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医生、技师、护士等人员。
2.医生应具有相关专业的医学学位并持有有效的医师执业证书。
3.技师应具有相关专业的技师证书,并定期参加培训和考核,保持专业本领。
4.护士应具有相关专业的护士执业证书,并定期参加培训和考核,提高护理水平。
第五条工作管理1.心血管介入治疗科室应建立完善的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2.科室应定期组织会议,进行工作总结和经验共享,提高团队协作效率。
3.科室应做好工作记录和档案管理,包含患者信息、治疗方案、手术记录等内容,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三章患者管理第六条诊疗流程1.患者应首先在门诊接受医生的初步评估和检查,依据情况决议是否需要进行心血管介入治疗。
2.患者需要住院治疗时,应依照医院的规定办理住院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到医院报到。
3.患者住院期间,应依照医生的引导进行相关检查和用药,并乐观搭配治疗。
第七条术前准备1.手术前,医生应向患者和家属认真说明手术目的、风险、并发症等信息,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2.心血管介入治疗术前准备包含相关检查,如血液检查、心电图、影像学检查等。
3.术前护理包含患者的洗净、消毒、穿刺部位的特殊处理等。
第八条手术操作1.医生在进行心血管介入治疗手术前,应核对患者的身份信息,确保手术操作与患者全都。
2.医生应娴熟掌握手术操作技巧和相关设备使用方法,保证手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各级医疗机构医院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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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医疗机构医院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各级医疗机构医院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为规范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的最低要求。
本规范所称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是指经血管穿刺径路进入心腔内或血管内实施诊断或者治疗的技术,主要包括冠心病介入诊疗技术、先天性心脏病介入诊疗技术、心律失常介入诊疗技术和结构性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如经皮瓣膜疾病介入术和左心耳封堵术),不包括以抢救为目的的临时起搏术、床旁血流动力学监测、主动脉内球囊反搏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一)医疗机构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有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心血管内科、心脏大血管外科或者胸外科的诊疗科目,有血管造影室和重症监护室。
1.心血管内科。
开展心血管内科临床诊疗工作,床位不少于40张。
2.心脏大血管外科或者胸外科。
开展心脏大血管外科临床诊疗工作,床位不少于30张。
3.血管造影室。
(1)符合放射防护及无菌操作条件。
(2)配备800mA,120KV以上的心血管造影机,具有电动操作功能、数字减影功能,影像质量和放射防护条件良好;具备医学影像图像管理系统。
(3)能够进行心、肺、脑抢救复苏,有氧气通道、除颤器、吸引器、血氧检测仪等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
(4)有存放导管、导丝、造影剂、栓塞剂以及其他物品、药品的存放柜,有专人负责登记保管。
(5)开展冠心病介入治疗还必须配备主动脉内球囊反搏仪以及心血管有创压力监测仪;开展先天性心脏病介入治疗还必须配备血氧饱和度监测仪;开展心内电生理检查和心律失常介入治疗还必须配备八导联以上(含八导联)的多导电生理仪。
4.重症监护室。
(1)设置符合规范要求,达到Ⅲ级洁净辅助用房标准,病床不少于6张,每病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能够满足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专业需要。
(2)符合心血管内科、心脏大血管外科或者胸外科专业危重病人救治要求。
心血管病介入诊疗管理办法
![心血管病介入诊疗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6068ca26192e45361066f551.png)
附件:心血管病介入诊疗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心血管病介入诊疗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心血管病介入诊疗是指经血管穿刺径路进入,在心腔内或血管内进行的诊断治疗技术。
抢救性的临时起搏术、床旁血流动力学监测、主动脉内球囊反搏术不受本办法调整。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心血管病介入诊疗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心血管病介入诊疗管理工作。
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评价机构或者组织(以下简称评价机构或组织)负责心血管病介入诊疗机构及人员资格的技术审核和评价工作。
本辖区不具备相应的评价机构或组织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指定。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开展心血管病介入诊疗项目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从事心血管病介入诊疗的医师。
第五条医疗机构开展心血管病介入诊疗项目和医师从事心血管病介入诊疗活动必须遵守有关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诊疗规范和常规。
第二章开展心血管病介入诊疗技术的基本要求和技术评价第六条拟开展心血管病介入诊疗项目的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心血管内科和重症监护室;(二)有符合放射防护条件的心导管室;(三)心导管室配备心血管造影机、具有记录功能的心电及压力监测设备、除颤器等必要的设备和急救药品;(四)具有心血管病介入诊疗技术资质的医师;(五)有胸外科。
医疗机构拟开展冠心病介入治疗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应当配备800mA,120KV以上并具有电动操作功能、影像质量和放射防护条件良好(最好数字化)的心血管造影机和主动脉内球囊反搏器。
医疗机构拟开展心内电生理检查和心律失常介入治疗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应当配备八导联或以上的多导生理仪。
第七条独立从事心血管病介入诊疗的医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二)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有3年以上心血管病临床诊疗工作经历;(三)经过卫生部认可的培训基地的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四)在培训基地完成培训之日起1年内,继续在符合开展心血管病介入诊疗技术条件的医疗机构,在上级医师指导下作为术者至少完成与培训期间要求相同的病例数;(五)经2名具有心血管病介入诊疗技术资质、具有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推荐;(六)所在医疗机构同意。
医院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制度
![医院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d2a25e4015791711cc7931b765ce050877327556.png)
医院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以下简称介入诊疗技术)的管理,保障患者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的开展、管理、监督和评价等工作。
第三条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安全、有效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患者安全。
第四条医疗机构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应当具备与其技术水平相适应的设备、设施、人员和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成立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小组,负责心血管病介入诊疗技术的日常管理。
第六条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小组应当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学专业人员组成,其中至少包括心血管内科、放射科、手术室等相关专业的专家。
第七条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小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和修订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操作规程和护理常规;(二)对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进行质量控制和监督;(三)对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四)制定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的应急预案;(五)处理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中的重大事件。
第三章诊疗管理第八条医疗机构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应当制定详细的诊疗流程和操作规程,并定期修订。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进行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条医疗机构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应当建立健全患者知情同意制度,向患者充分告知诊疗方案、风险和可能的后果,并取得患者书面同意。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应当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防止感染的发生。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应当对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规范处理,防止环境污染。
第四章人员管理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应当配备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护士和其他技术人员。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心血管疾病介入等4个介入类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心血管疾病介入等4个介入类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196c5405effdc8d376eeaeaad1f34693daef1028.png)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心血管疾病介入等4个介入类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9.11.15
•【文号】国卫办医函〔2019〕828号
•【施行日期】2019.11.1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诊断标准
正文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关于印发心血管疾病介入等4个介入类诊疗技术临床应
用管理规范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19〕8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加强介入诊疗技术管理,促进适宜技术推广,保障医疗质量安全,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我委组织对心血管疾病介入、综合介入、外周血管介入和神经血管介入4个介入类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进行了修订。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规范(2011年版)>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1〕107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综合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2〕87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2〕88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1〕89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
附件:1.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19年版)
2.综合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19年版)
3.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19年版)
4.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19年版)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19年11月15日。
心血管内科介入管理规定及工作流程
![心血管内科介入管理规定及工作流程](https://img.taocdn.com/s3/m/4fed4c270640be1e650e52ea551810a6f424c840.png)
心血管内科介入管理规定及工作流程TYY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TYYUA16H-TYY-TYYYUA8Q8-心血管内科介入管理制度1严格掌握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适应症及禁忌症2对每个介入诊疗的病人进行术前讨论及分析,提出最佳手术方案,对可能发生的介入诊疗并发症与其他意外,做好应急预案3每个介入诊疗的病人术前认真完成风险评估及安全核查工作4根据卫生厅的要求,按介入人员的准入资格,分级开展介入诊疗工作。
5严格规范手术操作,术中加强监测6 术后加强监测,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加强护理,知道康复运动7及时完成介入病人的资料登记及网报8术后定期随访一次性器材管理制度1、DSA使用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必须由采购部统一集中采购,使用科室不得自行购入。
2、医院采购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必须从取得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批件的生产企业或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购进合格产品;进口的一次性导管等无菌医疗用品应具有国务院药品监督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3、每次购置,采购部门必须进行质量验收、订货合同、发货地点及货款汇寄账号应与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相一致,并查验每箱(包)产品的检验合格证、生产日期、消毒或灭菌日期及产品标识和失效期等,进口的一次性导管等无菌医疗用品应具灭菌日期和失效期等中文标识。
4、医院保管部门专人负责建立登记帐册,记录每次订货与到货的时间、品名、规格、数量、生产厂家、供货单位名称及其生产/经营许可证号,供需双方经办人姓名等。
5、物品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物架上,距地面≥20CM,距墙壁≥5CM,距天花板≥50CM,不得将包装破损、失效、霉变的产品发放至使用科室。
6、科室使用前检查小包装有无破损、失效、产品有无不洁净,专人负责领取、验收、登记。
《心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心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f42ab1a29ec3d5bbfd0a7496.png)
心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1.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为规范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的最低要求。
本规范所称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是指经血管穿刺径路进入心腔内或血管内实施诊断或者治疗的技术,主要包括冠心病介入诊疗技术、先天性心脏病介入诊疗技术、心律失常介入诊疗技术和结构性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如经皮瓣膜疾病介入术和左心耳封堵术),不包括以抢救为目的的临时起搏术、床旁血流动力学监测、主动脉内球囊反搏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一)医疗机构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有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心血管内科、心脏大血管外科或者胸外科的诊疗科目,有血管造影室和重症监护室。
1.心血管内科。
开展心血管内科临床诊疗工作,床位不少于40张。
2.心脏大血管外科或者胸外科。
开展心脏大血管外科临床诊疗工作,床位不少于30张。
3.血管造影室。
(1)符合放射防护及无菌操作条件。
(2)配备800mA,120KV以上的心血管造影机,具有电动操作功能、数字减影功能,影像质量和放射防护条件良好;具备医学影像图像管理系统。
(3)能够进行心、肺、脑抢救复苏,有氧气通道、除颤器、吸引器、血氧检测仪等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
(4)有存放导管、导丝、造影剂、栓塞剂以及其他物品、药品的存放柜,有专人负责登记保管。
(5)开展冠心病介入治疗还必须配备主动脉内球囊反搏仪以及心血管有创压力监测仪;开展先天性心脏病介入治疗还必须配备血氧饱和度监测仪;开展心内电生理检查和心律失常介入治疗还必须配备八导联以上(含八导联)的多导电生理仪。
4.重症监护室。
(1)设置符合规范要求,达到Ⅲ级洁净辅助用房标准,病床不少于6张,每病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能够满足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专业需要。
(2)符合心血管内科、心脏大血管外科或者胸外科专业危重病人救治要求。
最新卫生部心血管介入治疗管理规范
![最新卫生部心血管介入治疗管理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0828fbe1b14e852459fb5735.png)
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为规范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的最低要求。
本规范所称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是指经血管穿刺径路进入心腔内或血管内实施诊断或者治疗的技术,不包括以抢救为目的的临时起搏术、床旁血流动力学监测、主动脉内球囊反搏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一)医疗机构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三级医院,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心血管内科、心脏大血管外科或者胸外科的诊疗科目,有血管造影室和重症监护室。
(三)心血管内科开展心血管内科临床诊疗工作5年以上,床位不少于40张,其技术水平达到三级医院心血管内科专业重点科室技术标准,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三级医院中处于领先地位。
(四)心血管外科或者胸外科开展心血管外科或者胸外科临床诊疗工作5年以上,床位不少于30张,其技术水平达到三级医院心血管外科或者胸外科专业重点科室技术标准,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三级医院中处于领先地位。
(五)血管造影室1.符合放射防护及无菌操作条件。
2.配备800mA,120KV以上的心血管造影机,具有电动操作功能、数字减影功能和“路途”功能,影像质量和放射防护条件良好;具备医学影像图像管理系统。
3.有主动脉内球囊反搏器。
4.能够进行心、肺、脑抢救复苏,有氧气通道、麻醉机、除颤器、吸引器等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
5.有存放导管、导丝、造影剂、栓塞剂以及其他物品、药品的存放柜,有专人负责登记保管。
6.开展心内电生理检查和心律失常介入治疗还应当配备八导联以上(含八导联)的多导电生理仪。
(六)重症监护室1.设置符合规范要求,达到III级洁净辅助用房标准,病床不少于6张,每病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能够满足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专业需要。
2.符合心血管内科、心血管外科或者胸外科专业危重病人救治要求。
3.有空气层流设施、多功能监护仪和呼吸机,多功能监护仪能够进行心电图、血压和血氧等项目监测。
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
![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3a51f1014a35eefdc8d376eeaeaad1f3469311f5.png)
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为规范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地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根据卫计委地《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2011年版),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遵守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操作规范与诊疗指南,根据患者病情,可选择地治疗方案,患者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判断治疗措施,严格掌握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地适应证。
诊疗方案符合诊疗常规,无禁忌证。
二,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医师,须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内科专业或者外科专业。
有3年以上心血管内科或者胸外科临床诊疗工作经验,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经过省卫计委地资质认证或家卫计委认定地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培训基地系统地进行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有关知识与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能单独进行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操作。
三,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由2名及以上具有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其至少1名为副主任医师)地在职医师决定。
四,复杂,疑难地心血管疾病介入病例,需要在科主任地主持下进行术前讨论并记录。
术后手术者(或第一助手)在规定地时间内完成介入手术记录。
五,实施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术前,应尊重患者地知情权与选择权。
征得患者或其法定监护,代理同意后,签署《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知情同意书》,《高值耗材告知单》。
六,建立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登记制度,内容包括患者情况及介入性器材使用情况,登记本保存在使用科室,以备产品质量追溯。
术后将用于手术患者地介入诊疗器材条形码粘贴在住院病历地手术记录单上。
七,介入诊断,治疗报告一式两份,一份随住院病历保存在病案室,一份给患者;介入诊疗光盘存入心导管室资料室。
八,建立健全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后随访制度,嘱患者定期到心血管内科专科门诊复诊。
九,加强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定期进行临床应用能力评价,包括病例选择,手术成功率,严重并发症,死亡病例,医疗事故发生情况,术后患者管理,患者生存质量,随访情况与病历质量等。
卫生部《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2022年版
![卫生部《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2022年版](https://img.taocdn.com/s3/m/4d174cfeafaad1f34693daef5ef7ba0d4a736d85.png)
卫生部《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2022年版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2022年版)为规范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22〕18号),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的最低要求。
本规范所称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是指经血管穿刺径路进入心腔内或血管内实施诊断或者治疗的技术,主要包括冠心病介入诊疗技术、先天性心脏病介入诊疗技术和心律失常介入诊疗技术,不包括以抢救为目的的临时起搏术、床旁血流动力学监测、主动脉内球囊反搏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一)医疗机构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心血管内科、心脏大血管外科或者胸外科的诊疗科目,有血管造影室和重症监护室。
1.心血管内科。
开展心血管内科临床诊疗工作5年以上,床位不少于40张。
2.心脏大血管外科或者胸外科。
开展心脏大血管外科或者胸外科临床诊疗工作5年以上,床位不少于30张。
3.血管造影室。
(1)符合放射防护及无菌操作条件。
(2)配备800mA,120KV以上的心血管造影机,具有电动操作功能、数字减影功能和"路途"功能,影像质量和放射防护条件良好;具备医学影像图像管理系统。
(3)能够进行心、肺、脑抢救复苏,有氧气通道、麻醉机、除颤器、吸引器、血氧检测仪等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
(4)有存放导管、导丝、造影剂、栓塞剂以及其他物品、药品的存放柜,有专人负责登记保管。
(5)开展冠心病介入治疗还必须配备主动脉内球囊反搏仪,以及心血管有创压力监测仪;开展先天性心脏病介入治疗还必须配备血氧饱和度监测仪;开展心内电生理检查和心律失常介入治疗还必须配备八导联以上(含八导联)的多导电生理仪。
4.重症监护室。
(1)设置符合规范要求,达到III级洁净辅助用房标准,病床不少于6张,每病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能够满足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专业需要。
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实施细则
![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fe515a97b04e852458fb770bf78a6529647d3597.png)
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实施细则首先,该规范对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的设备和设施管理进行了规范。
在设备选型和购置方面,规范要求医疗机构应根据具体需求和技术要求,选择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的设备,并对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其次,规范明确了对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人员的要求和管理标准。
该规范要求医疗机构应建立科学合理的技术人员管理制度,包括人员配备、培训和考核等方面的规定。
同时,要求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保障操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再次,该规范规定了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
医疗机构应制定详细的手术操作流程和技术规范,明确操作步骤和术前准备工作,并严格遵守无菌操作和消毒措施,以减少手术并发症和交叉感染的发生。
此外,规范规定了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的质量管理要求。
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包括对诊疗过程和结果的监控和评估,建立安全事件报告和处理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以提高整体治疗效果和患者满意度。
最后,规范要求医疗机构应积极开展学术研究和持续教育。
医疗机构应鼓励技术人员参与科研项目和学术交流活动,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和科学素养。
同时,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培训和考核,确保技术人员的知识和技能的更新和提高。
总结来说,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对设备管理、人员管理、操作规程、质量管理和教育培训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旨在提高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的水平和质量,保障患者的安全和健康。
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该规范,加强管理和监督,落实各项要求,确保规范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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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为规范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的最低要求。
本规范所称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是指经血管穿刺径路进入心腔内或血管内实施诊断或者治疗的技术,不包括以抢救为目的的临时起搏术、床旁血流动力学监测、主动脉内球囊反搏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一)医疗机构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三级医院,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心血管内科、心脏大血管外科或者胸外科的诊疗科目,有血管造影室和重症监护室。
(三)心血管内科开展心血管内科临床诊疗工作5年以上,床位不少于40张,其技术水平达到三级医院心血管内科专业重点科室技术标准,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三级医院中处于领先地位。
(四)心血管外科或者胸外科开展心血管外科或者胸外科临床诊疗工作5年以上,床位不少于30张,其技术水平达到三级医院心血管外科或者胸外科专业重点科室技术标准,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三级医院中处于领先地位。
(五)血管造影室1.符合放射防护及无菌操作条件。
2.配备800mA,120KV以上的心血管造影机,具有电动操作功能、数字减影功能和“路途”功能,影像质量和放射防护条件良好;具备医学影像图像管理系统。
3.有主动脉内球囊反搏器。
4.能够进行心、肺、脑抢救复苏,有氧气通道、麻醉机、除颤器、吸引器等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
5.有存放导管、导丝、造影剂、栓塞剂以及其他物品、药品的存放柜,有专人负责登记保管。
6.开展心内电生理检查和心律失常介入治疗还应当配备八导联以上(含八导联)的多导电生理仪。
(六)重症监护室1.设置符合规范要求,达到III级洁净辅助用房标准,病床不少于6张,每病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能够满足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专业需要。
2.符合心血管内科、心血管外科或者胸外科专业危重病人救治要求。
3.有空气层流设施、多功能监护仪和呼吸机,多功能监护仪能够进行心电图、血压和血氧等项目监测。
4.能够开展有创监测项目和有创呼吸机治疗。
5.有经过专业培训的、具备5年以上重症监护工作经验的专职医师和护士。
(七)其他辅助科室和设备1.医学影像科能够利用多普勒超声心动诊断设备进行常规检查和无创性心血管成像与血流动力学检查。
2.有磁共振(MRI)、计算机X线断层摄影(CT)和医学影像图像管理系统。
(八)有至少2名具备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院在职医师,有经过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的、与开展的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相适应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二、人员基本要求(一)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医师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内科专业或者外科专业。
2.有3年以上心血管内科、心脏大血管外科或者胸外科临床诊疗工作经验,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经过卫生部认定的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培训基地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4.经2名以上具有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具有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推荐,其中至少1名为外院医师。
(二)其他相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经过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相关专业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三、技术管理基本要求(一)严格遵守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和诊疗指南,根据患者病情、可选择的治疗方案、患者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判断治疗措施,因病施治,合理治疗,严格掌握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的适应症。
(二)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由2名以上具有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本院在职医师决定,术者由具有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院医师担任,术后制定合理的治疗与管理方案。
(三)实施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前,应当向患者和其家属告知手术目的、手术风险、术后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预防措施等,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四)建立健全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后随访制度,并按规定进行随访、记录。
(五)在完成每例次心血管病介入诊疗后10个工作日内,由术者使用卫生部规定的软件,将有关信息报送至卫生部及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六)医疗机构每年完成的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病例不少于200例,其中治疗性病例不少于100例;无与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手术相关的医疗事故,血管造影并发症发生率低于0.5%,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相关死亡率低于0.5%。
(七)具有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医师作为术者每年完成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病例不少于50例。
其中,从事冠心病介入治疗的医师作为术者每年完成冠心病介入治疗不少于50例;从事导管消融治疗的医师作为术者每年完成导管消融治疗不少于20例;从事起搏器治疗的医师作为术者每年完成起搏器治疗不少于10例;从事先天性心脏病介入治疗的医师作为术者每年完成先天性心脏病介入治疗不少于20例。
(八)医疗机构和医师按照规定定期接受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评价,包括病例选择、手术成功率、严重并发症,死亡病例,医疗事故发生情况,术后病人管理,病人生存质量,随访情况和病历质量等。
(九)其他管理要求1.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的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器材,不得通过器材谋取不正当利益。
2.建立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器材登记制度,保证器材来源可追溯。
在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病人住院病历中手术记录部分留存介入诊疗器材条形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文件。
3.不得违规重复使用一次性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器材。
4.严格执行国家物价、财务政策,按照规定收费。
四、培训拟从事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的医师应当接受至少1年的系统培训。
(一)培训基地由卫生部指定,且具备下列条件:1.三级甲等医院。
2.具备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每年完成各类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病例不少于1000例,其中治疗性病例不少于500例。
冠心病介入诊疗培训基地每年完成各类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病例不少于1000例,其中冠心病介入治疗病例不少于200例。
心律失常介入诊疗培训基地每年完成各类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病例不少于1000例,其中导管消融治疗病例不少于150例,永久起搏器植入治疗病例不少于70例。
先天性心脏病介入诊疗培训基地每年完成各类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病例不少于1000例,其中先天性心脏病介入治疗病例不少于70例。
3.心血管内科和心脏大血管外科或者胸外科床位总数不少于150张。
4.有至少4名具有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指导医师,其中至少2名为主任医师。
5.有与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培训工作相适应的人员、技术、设备和设施等条件。
6.近3年在国内核心专业杂志或科学引文索引(SCI)期刊发表有关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的学术论文不少于15篇或出版临床专著。
7.举办过全国性的专业学术会议或承担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二)培训基地基本要求1.培训教材和培训大纲经卫生部认可。
2.保证接受培训的医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的培训。
3.培训结束后,对接受培训的医师进行考试、考核,并出具是否合格的结论。
4.为每位接受培训的医师建立培训及考试、考核档案。
5.根据实际情况和培训能力决定培训医师数量。
(三)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医师培训要求1.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参与完成不少于25例诊断性心导管检查、心血管造影病例和不少于15例心血管疾病介入治疗病例,并经考核合格。
拟从事冠心病介入治疗的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参与完成不少于50例冠状动脉造影病例和不少于25例冠心病介入治疗病例,并经考核合格。
拟从事导管消融治疗的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参与完成不少于20例导管消融治疗病例,并经考核合格。
拟从事起搏器治疗的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参与完成不少于10例起搏器治疗病例,并经考核合格。
拟从事先天性心脏病介入治疗的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参与完成不少于15例先天性心脏病介入治疗病例,并经考核合格。
2.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参加对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患者的全过程管理,包括术前评价、诊断性检查结果解释、与其他学科共同会诊、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操作、介入诊疗操作过程记录、围手术期处理、重症监护治疗和手术后随访等。
3.在境外接受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系统培训6个月以上、完成规定病例数的医师,有培训机构的培训证明,并经培训基地考试、考核合格,可以认定为达到规定的培训要求。
五、其他管理要求本规范实施前具备下列条件的医师,可以不经过培训和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评价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1.职业道德高尚,同行专家评议专业技术水平较高,并获得2名以上本专业主任医师的推荐,其中至少1名为外院医师。
2.在三级医院连续从事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临床工作10年以上,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近5年累计独立完成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病例300例以上,且未发生二级以上与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相关的医疗事故,血管造影并发症发生率低于0.5%,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相关死亡率低于0.5%。
除上述条件外,拟从事冠心病介入治疗的医师近5年累计独立完成冠心病介入治疗病例200例以上。
拟从事导管消融治疗的医师近5年累计独立完成导管消融治疗病例100例以上。
拟从事起搏器治疗的医师近5年累计独立完成起搏器治疗病例50例以上。
拟从事先天性心脏病介入治疗的医师近5年累计独立完成先天性心脏病介入治疗病例50例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