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诫勉谈话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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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诫勉谈话制度

党员诫勉谈话制度
二、诫勉谈话形式主要采取个别谈话的形式进行。
三、诫勉谈话程序1、党支部或党总支委员会在调查、核实上述情况的基础上,经讨论,初步提出被诫勉对象名单,报上级党组织审定;2、经上级党组织审定后,一般由党支部或党总支负责人或委派专人负责进行诫勉谈话。
若被诫勉对象为党支部或党总支负责人,则由上级党组织派专人负责谈话。
3、具体负责诫勉谈话的人员应提前通知被诫勉对象,约定谈话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4、党支部或党总支委员会要根据被诫勉对象存在问题的性质和认识问题的态度,提出整改的具体要求;5、诫勉谈话时要有专人做好记录。
四、诫勉谈话内容1、向被诫勉对象指出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应引起注意的有关事项。
2、对被诫勉对象存在的错误进行批评教育,明确整改期限和要求。
3、帮助被诫勉对象明确努力方向,制定整改措施。
五、诫勉谈话工作管理1、党支部或党总支要安排专人负责了解被诫勉对象的整改情况,对诫勉谈话之后有所改进、表现较好的党员,党组织要及时予以肯定和鼓励;对无明显转变的党员,党组织应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2、诫勉谈话有关资料由所在党组织保管,作为考察考核干部、党员的依据。
党员诫勉谈话制度
党员诫勉谈话制度为了切实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增强党员先进性意识,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诫勉谈话对象对下列情况之一的党员,应予以诫勉谈话1、理想信念不够坚定,思想退化,偶尔参与宗教、封建迷信活动,造成一定影响的党员;2、在大是大非面前原则性不强,与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和违法违纪现象作斗争不够坚定的党员;3、宗旨观念淡化,不关心群众疾苦,虽有帮助群众致富的能力和条件,但不愿意带领群众致富的党员;4、在思想道德方面有不良反映,造成一定影响的党员;5、无故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连续三次以上的党员;6、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交纳党费,连续时间满三个月的党员;7、不带头履行公民义务,造成不良影响的党员;8、不能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参与集体上访,造成一定影响的党员;9、群众思想工作方式不当,引发党群、干群矛盾,造成党群、干群关系紧张的党员;10、不安心工作,得过且过,缺乏进取心、责任心的党员;11、有反映或举报,经查有问题但不构成违纪处分的党员;12、工作中存在一定失误的党员;13、党内民主评议不合格率在20-30之间或群众民主评议不合格率在30-50之间的党员;党内民主评议优秀率与合格率之和低于50或群众民主评议优秀率与合格率之和低于40,且尚未被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14、其他情况需要诫勉谈话的党员。

诫勉谈话制度

诫勉谈话制度

诫勉谈话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把对党员干部执行党纪、政纪情况的监督与经常性的教育、管理结合起来,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诫勉谈话制度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以人为本和注重实效的原则,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教育和保护干部。

第三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本办法适用于我委科级以下(含科级)干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诫勉谈话是指委党委、纪检组对党员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出现苗头性问题时,对其进行及时谈话,提出诫勉要求。

第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实行诫勉谈话:1、由群众举报或信访渠道反映的问题,经初步核实,虽构成违纪违规,但情节较轻,可不进行党纪政纪处理的;2、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3、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的;4、组织发现存在可能酿成严重违纪的苗头性问题的。

第六条诫勉谈话一般由委纪检组长或分管领导主谈,如情况需要,也可建议党委书记主谈;谈话人不得少于两人。

第七条诫勉谈话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谈话人向被谈话人介绍反映的问题,提出谈话的有关要求;2、责成被谈话人就反映的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或者检讨,并提供有关材料;3、谈话人根据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掌握的情况,对被谈话人提出要求;4、被谈话人对接受诫勉谈话以及对谈话人所提要求表明态度。

第八条诫勉谈话的要求:1、谈话前将谈话时间、地点、内容、要求通知被谈话人,被谈话人不得借故推诿、拖延;2、谈话人应当认真听取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意见,不得向被谈话人泄漏举报人的情况;应当书面记录谈话情况,并经本人核实签名,由纪检监察室存档;3、被谈话人要实事求是地回答和陈述问题,提供有关情况,不得造假或隐瞒事实,不得打听、追查或打击报复举报人、谈话人等;4、参与谈话的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向外泄漏谈话情况。

第九条谈话后谈话人应对谈话对象存在主要问题的改正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对没有改正或者改正不明显的进行再次谈话,提出要求,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诫勉谈话制度

诫勉谈话制度

诫勉谈话制度为了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能,强化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促进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遏制和防范违纪现象的发生,根据上级文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诫勉谈话的对象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存在轻微违纪行为,一般不需给予纪律处分的党员干部。

二、诫勉谈话的适用事项诫勉谈话适用于以下几种事项:1、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的一般性问题,经核查后结果需要与被举报人见面的;2、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意见相对集中的问题,需要与被举报人核实并督促纠正的;3、党员干部存在可能酿成严重违纪的苗头性问题,需要进行教育帮助并引以为戒的;4、其他需要实施诫勉谈话的事项。

三、诫勉谈话的内容诫勉谈话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谈话人向被谈话人介绍反映的问题,提出谈话的有关要求;2、被谈话人就反映的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或者检讨,并提供有关材料;3、谈话人根据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掌握的情况,对被谈话人提出要求;4、被谈话人对接受谈话诫勉以及对谈话人所提要求表明态度。

四、相关要求1、被谈话人接到诫勉谈话通知后,应当自觉接受谈话,不得借故推诿、拖延;要实事求是地回答谈话人提出的问题并提供有关材料,不得造假或者隐瞒事实;不得事后追查或者打击报复谈话人、信访举报人等;否则要承担相应的纪律责任。

2、谈话人应当认真听取被谈话人的陈述,对被谈话人提出的正当要求和正确意见,应当予以采纳;处理谈话结果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徇私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不得向被谈话人泄露信访举报人的姓名、身份及举报材料等有关情况。

3、谈话人应当书面记录谈话情况或者要求被谈话人上交书面情况报告,谈话记录或者情况报告及相关材料存入班子成员的廉政档案。

4、经谈话后认定被谈话人确有轻微违纪行为的,应当对被谈话人进行批评教育、要求限期纠正并书面报告纠错情况;对思想、工作等方面存在不正之风或者苗头性问题的,应当进行告诫,要求被谈话人防微杜渐;所反映的问题不实的,应当给予解释和说明,如对被谈话人造成不良影响,应适当场合予以澄清。

党支部党员干部诫勉谈话制度(6篇)

党支部党员干部诫勉谈话制度(6篇)

党支部党员干部诫勉谈话制度1、实行诫勉谈话要坚持从严治党治政的方针,实事求是,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最大限度地教育、保护和挽救干部。

2、谈话诫勉的对象: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存在轻微违纪行为,一般不需给予纪律处分的单位各级领导干部。

3、谈话诫勉适用于以下凡种事项:(1)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的一般性问题,经核查后结果需要与被举报人见面的;(2)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意见相对集中的问题,需要与被举报人核实并督促纠正的;(3)领导干部存在可能酿成严重违纪的苗头性问题,需要进行教育帮助并引以为戒的;(4)其他需要实施谈话诫勉的事项。

4、诫勉谈话的目的及惩处。

通过谈话,了解和澄清事实真相。

对确有不规范行为或轻微违规违纪的,谈话对象必须写出书面检查报纪检组(纪委)审核备案,并提出整改措施;对违规违纪行为认识不到位、纠正不彻底,或重新犯类似错误的,要通过第二次诫勉谈话,进行组织处理。

经过谈话发现案件线索的,进入案件检查程序。

5、诫勉谈话的组织实施。

由纪检组(纪委)根据党组织决定或举报线索,提出谈话对象和谈话内容,经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审批后实施。

6、诫勉谈话对象确定后,应提前通知所在部门(科室)负责人和本人。

谈话对象必须按通知的时间、地点接受谈话,无特殊原因,不得变更。

7、诫勉谈话人要将谈话内容和要求明确告诉谈话对象,谈话对象对要求谈话的内容如实说明情况,并可以举出证据,但不得隐瞒歪曲真相,不得出具伪证。

8、诫勉谈话人不准向谈话对象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和单位,不准将举报信件交给谈话对象阅看;谈话对象不准报复举报人。

谈话人和谈话对象违反本规定,要追究纪律责任9、诫勉谈话由党组织或纪检组(纪委)指定或委托两人或两人以上组织实施,并作好笔录,填写廉政诫勉谈话登记表,经领导审阅后,由纪检组(纪委)立卷归档。

党支部党员干部诫勉谈话制度(二)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领导干部要报告本人工作及廉洁从政情况,党政主要负责人还要报告____领导班子的廉洁从政情况。

某某诫勉谈话制度

某某诫勉谈话制度

案例二:某公司高管的诫勉谈话实践
背景介绍
某公司高管在业务拓展中存在一 定的失误,对公司造成了一定的 损失。公司决定对其进行诫勉谈 话。
诫勉谈话过程
公司高层指出了该高管的问题, 并要求其进行整改。同时,诫勉 谈话还涉及该高管的业绩评估和 未来的职业发展。
案例分析
这个案例展示了诫勉谈话在实践 中的应用,对于公司高管这种对 公司的经营和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的人员,诫勉谈话是一种有效的 管理和纠正手段。
THANKS
诫勉谈话过程
某部门领导在工作中存在一些不当行 为,被上级部门发现并要求进行诫勉 谈话。
上级部门指出了该领导存在的问题, 并要求其进行整改。同时,诫勉谈话 还涉及该领导的工作表现和未来的职 业发展。
03
案例分析
这个案例展示了诫勉谈话在实践中的 应用,对于部门领导这种具有一定权 力和责任的人员,诫勉谈话是一种有 效的监督和纠正手段。
某某诫勉谈话制度
2023-11-08
contents
目录
• 制度概述 • 诫勉谈话的启动 • 诫勉谈话的内容与形式 • 诫勉谈话的效果与影响 • 诫勉谈话的监督与评估 • 案例分析与应用 • 总结与展望
01
制度概述
定义和目的
诫勉谈话是一种针对存在违纪违规行为或轻微违法行为的党员干部进行的教育、 提醒和纠正措施。
启动后的告知程序
告知被诫勉人具体诫勉谈话的时间、地点和参与 人员
告知被诫勉人诫勉谈话的程序和要求
告知被诫勉人诫勉谈话的主题和重点内容
告知被诫勉人可以在谈话前提交书面材料进行说 明和举证
03
诫勉谈话的内容与形式
谈话内容
思想动态
了解谈话对象的思想动态,是否存在消极情 绪或异常反应。

党支部党员干部诫勉谈话制度文档2篇

党支部党员干部诫勉谈话制度文档2篇

党支部党员干部诫勉谈话制度文档2篇Document of admonishment conversation system for Pa rty members and cadres of Party branch党支部党员干部诫勉谈话制度文档2篇小泰温馨提示: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

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修改及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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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谈话诫勉的对象: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存在轻微违纪行为,一般不需给予纪律处分的单位各级领导干部。

3、谈话诫勉适用于以下凡种事项:(1)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的一般性问题,经核查后结果需要与被举报人见面的;(2)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意见相对集中的问题,需要与被举报人核实并督促纠正的;(3)领导干部存在可能酿成严重违纪的苗头性问题,需要进行教育帮助并引以为戒的;(4)其他需要实施谈话诫勉的事项。

4、诫勉谈话的目的及惩处。

通过谈话,了解和澄清事实真相。

对确有不规范行为或轻微违规违纪的,谈话对象必须写出书面检查报纪检组(纪委)审核备案,并提出整改措施;对违规违纪行为认识不到位、纠正不彻底,或重新犯类似错误的,要通过第二次诫勉谈话,进行组织处理。

经过谈话发现案件线索的,进入案件检查程序。

5、诫勉谈话的组织实施。

由纪检组(纪委)根据党组织决定或举报线索,提出谈话对象和谈话内容,经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审批后实施。

6、诫勉谈话对象确定后,应提前通知所在部门(科室)负责人和本人。

对党员领导干部 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制度

对党员领导干部 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制度

巴州特教学校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制度为加强和改进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及《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由校党委委员、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

二、党员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一)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的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二)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三)不认真履行职责,不作为或乱作为,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四)违反或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五)其它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况。

三、诫勉谈话时,应当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认真听取其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指出需要注意的问题,并要求其提出改正措施。

四、诫勉谈话人应将诫勉谈话的情况及时通报纪检监察部门五、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对诫勉谈话对象存在的主要问题的改正情况进行了解,对于没有改正或改正不明显,应当根据学校党委的意见,予以批评教育并督促改正,或提出组织处理意见。

六、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针对群众反映的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政勤政,选人用人等方面的问题,也可以用书面形式对被反映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函询。

七、党员领导干部在收到函询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实事求是地作出书面回复。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回复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说明理由。

对函询中反映的问题未讲清楚的,可再次对其进行函询或者采取其他方式进行了解。

对无故不回复的,应当责令其尽快回复。

八、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一般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提出意见,报学校党委批准。

九、党员领导干部接受组织诫勉谈话和函询,要如实回答问题,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不得无故不回复组织函询,不得对反映问题的人进行追查,更不得打击报复。

纪检监察部门诫勉谈话制度

纪检监察部门诫勉谈话制度
详细描述
加强宣传和培训是完善诫勉谈话制度的基础。
通过各种途径,如媒体、宣传栏、培训班等,加强对 诫勉谈话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公众对制度的认知 和理解,增强党员干部对诫勉谈话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
建议二:建立谈话档案和跟踪机制
总结词
建立谈话档案和跟踪机制是完善诫勉谈话制度的关键。
详细描述
为每一名党员干部建立诫勉谈话档案,详细记录谈话时 间、内容、反馈等信息,并定期进行整理和汇总分析, 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同时,建立跟踪机制,对谈话效 果的持续观察和评估,确保问题得到有效整改。
建议三:加强监督和考核机制建设
总结词
加强监督和考核机制建设是完善诫勉谈话制度的保障 。
详细描述
建立健全的监督和考核机制,对诫勉谈话制度的执行 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同 时,将诫勉谈话制度的执行情况纳入党员干部考核体 系,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参考依据,确保制度的 严肃性和有效性。
04
诫勉谈话制度的问题与对 策
问题一:制度执行不严格
总结词
缺乏严格的执行标准
VS
详细描述
诫勉谈话制度缺乏具体的执行标准,导致 谈话过程随意性较大,甚至出现部分谈话 内容不涉及实质性问题,使得诫勉谈话制 度流于形式。
问题二:谈话内容不深入
总结词
内容缺乏深度和针对性
详细描述
部分诫勉谈话内容过于笼统,缺乏针对被诫 勉人员的个性化分析和建议,导致被诫勉人 员无法深刻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也无法 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
诫勉谈话应根据被谈话人的实际情况 和问题性质,采取不同的谈话方式和 方法,注重实效性和针对性。
诫勉谈话的内容应包括被谈话人的基 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整 改措施等,谈话结束后应形成谈话记 录。

纪检监察部门诫勉谈话制度(试行)_纪检监察诫勉谈话制度,纪检诫勉谈话笔录,纪检诫勉谈话的要求

纪检监察部门诫勉谈话制度(试行)_纪检监察诫勉谈话制度,纪检诫勉谈话笔录,纪检诫勉谈话的要求

纪检监察部门诫勉谈话制度(试行)_纪检监察诫勉谈话制度,纪检诫勉谈话笔录,纪检诫勉谈话的要求纪检监察部门诫勉谈话制度(试行)_纪检监察诫勉谈话制度,纪检诫勉谈话笔录, 纪检诫勉谈话的要求纪检监察部门诫勉谈话制度(试行)为了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与监督,促进干部廉洁自律,有效防范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服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谈话对象发现学校党委、行政管理的领导干部或有关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及时进行诫勉谈话:1、在政治立场、理想信念、思想倾向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学校党委行政的重要决议、决定等方面,发现苗头性问题的。

2、在工作作风、生活作风、道德品质等方面,发现苗头性问题的。

3、在个人廉洁自律、艰苦奋斗、抓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发现苗头性问题的。

4、发现其他需要实施诫勉谈话问题的。

二、谈话程序1、纪检监察部门对处级干部的诫勉谈话,由纪委决定,报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后进行。

谈话一般由纪委领导或分管校领导主谈,可请相关部门或单位的负责人参加。

2、对科级干部和其他人员的诫勉谈话,由所属处级单位党政组织决定,报经学校纪委领导同意后进行。

谈话一般由基层单位的党政负责人主谈。

谈话情况须及时向院纪委、监察室通报。

根据需要,院纪委、监察室也可直接同科级干部和其他人员进行谈话。

三、谈话要求1、谈话应采取与当事人直接交谈的方式。

2、代表纪检监察部门谈话的不得少于两人。

3、被谈话人接到谈话通知后,不得借故推诿、拖延,要实事求是地回答和陈述问题。

4、谈话人要认真听取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意见,对被谈话人反映的问题和情况,要实事求是,不徇私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不得向被谈话人泄露举报人或其他需要保密的有关情况。

5、谈话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请被谈话人提供有关情况和书面材料。

6、被谈话人对诫勉的问题要表明自己的态度。

党员诫勉谈话制度

党员诫勉谈话制度

平湖小学党员干部诫勉谈话制度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党员、干部的勤政廉政意识,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与权威性,强化对党员、干部的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防范和遏制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一、诫勉谈话的目的针对党员、干部存在的不正之风,违反纪律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信访举报和其他渠道掌握的轻微的,一般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问题,通过开展诫勉教育,促使他们警醒、自律、正视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纠正,防范和遏制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达到教育、保护和挽救干部的目的。

二、诫勉谈话的对象1、违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情节轻微,未受纪律处分的党员、干部;2、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对职责范围内发现的违纪行为未及时制止,而应负领导责任的党员干部;3、信访举报或其他渠道反映存在的一般性问题,经核查后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但必须及时整改纠正的党员、干部;4、重点处室、重点岗位以及存在违纪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党员、干部;5、群众反映的意见相对集中,需要对群众反映问题引起高度重视及时整改、纠正的党员、干部;6、存在工作作风、工作方法问题导致群众意见大、反映强烈的党员、干部;7、其他情形组织上需要谈话的党员、干部。

三、诫勉谈话的形式诫勉谈话采取指定诫勉谈话人与被诫勉谈话对象面对面谈话教育的方式进行,一般按照被诫勉谈话对象的职级,指定高于被诫勉谈话对象职级的领导干部为谈话人,并做好谈话记录。

四、诫勉谈话的内容1、谈话人向被谈话对象通报群众举报或其他渠道掌握的被谈话对象存在的问题,并讲述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2、被谈话对象可以就谈话人所通报的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检讨,并负责对需要澄清的问题提供有关材料;3、谈话人根据被谈话人的陈述、解释,结合所掌握的问题,对被谈话人提出有关要求或给予批评教育;4、被谈话人对谈话人所提出的要求表示明确的态度和纠正的决心。

纪委实行诫勉谈话制度的规定

纪委实行诫勉谈话制度的规定

纪委实行诫勉谈话制度的规定
为了更好地履行纪委工作职能,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竭制和防范违纪现象的发生,特制订以下规定。

一、谈话适用以下几种事项:
1.由信访、举报及其他渠道反应的一般性问题,经核实
后需与举报人见面。

2.信访或其他渠道,反应意见相对集中的问题,需要核
实并督促纠正。

3.领导干部存在违纪的苗头性问题。

4.其他需要实施谈话诫勉的事项。

二、谈话人不得少与两人,并做好记录。

三、谈话人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谈话人向被谈话人介绍反应的问题,提出谈话的有关
要求。

2.被谈话人就反应的问题作出个人陈述、说明或书面检
讨,并提供有关材料。

3.谈话人根据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掌握的情况,对被谈话
人提出要求。

4.谈话人应认真听取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意见。

5.被谈话人对谈话人所提要求应表明态度,积极配合。

人民法院诫勉谈话制度范本(4篇)

人民法院诫勉谈话制度范本(4篇)

人民法院诫勉谈话制度范本为了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作用,进一步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保证__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特制定本制度:一、谈话的目的: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要求,从关心和爱护干部出发,督促干部廉洁从政。

通过与干部进行谈话,沟通思想,交流看法,交换意见,达成共识,推动教育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

二、谈话对象:教育局全体干部三、谈话的具体内容:(一)有关科室负责人及一般干部执行__路线、方针、政策和办公室决定决议,遵守__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和办公室工作纪律等方面的问题。

(二)有关科室负责人及一般干部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等方面的问题。

(三)有关科室负责人及一般干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以及接受党内监督方面的问题。

(四)有关本人执行《中国_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及其他廉洁自律规定方面的问题。

(五)有关本科室落实反腐败各项任务方面的问题。

(六)有关外单位干部群众反映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和一般1干部问题的来信来访中,需要进行了解和说明的问题。

(七)有关干部在具体工作中发现有不廉洁行为的问题。

(八)有关未按照正常的工作程序开展工作的问题。

(九)有关对待来来办事及上访人员态度粗暴、恶劣的问题。

(十)有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未经请示、汇报,擅自作决定的问题。

(十一)其他需要交谈的问题四、谈话的程序与层次:由教育局纪检主任根据各股、办、室的实际情况,根据掌握的线索,亲自与股、办、室负责人或一般干部谈话,股、办、室负责人主动与本股、办、室干部谈话,谈话要有记录,谈话对象需要向科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说明的问题,应及时向机关领导反馈说明,需要及时纠正或处理的应尽快办理,并将办理情况书面报告本办领导。

本办领导根据谈话人认识及态度和问题的严重程度,在召开教育局党委会议集体讨论后决定是否对被谈话人予以责任追究。

五、谈话记录及办批情况,应及时归入本人廉政档案。

同时纳入年终考核,作为年终评等定级和提拨任用的依据。

诫勉谈话程序及诫勉谈话决定格式

诫勉谈话程序及诫勉谈话决定格式

诫勉谈话程序及诫勉谈话决定格式
诫勉谈话程序及诫勉谈话决定的格式1、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机
关或组织部门提出诫勉谈话建议,报党委主要领导批准;2、在诫勉谈话前,应当通知谈话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并向谈话对象发出《领导干部诫勉谈
话通知书》,将谈话的时间、地点和内容通知谈话对象;3、诫勉谈话一般
由纪检机关或组织部门进行,谈话人不得少于两人,同时指定专人做好谈
话记录;4、诫勉谈话时,应当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明确指出反映或
存在的问题;5、诫勉谈话对象要对反映或存在的问题实事求是的作出解释
和说明,提供有关材料;6、谈话人根据谈话对象的陈述和掌握的情况,指
出其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批评教育和帮助,并要求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
出整改措施;7、诫勉谈话对象就谈话人所提出的要求表明态度;8、诫勉谈
话对象核实谈话记录并签字;9、诫勉谈话后,谈话对象必须在15个工作
日内写出书面说明,报送谈话的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

关于对某某某进行诫勉谈话的决定某某某,男,某年某月出生,某族,某镇人,某学历,某年某月参加工作,某年某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某年某
月至今担任某某,非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违纪事实)。

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某条第某款和《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
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第某条第某款的规定,经某某某会议某
年某月某日研究,决定对某某某同志进行诫勉谈话。

纪检工作诫勉谈话制度范本

纪检工作诫勉谈话制度范本

纪检工作诫勉谈话制度范本一、总则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肃党纪国法,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诫勉谈话的对象和情形1. 诫勉谈话对象: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

2. 诫勉谈话情形:(1)违反党的纪律,尚不构成党纪处分的行为;(2)工作作风漂浮,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3)违反廉洁纪律,存在廉洁风险的行为;(4)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行为。

三、诫勉谈话的启动和实施1. 诫勉谈话由党组织启动,纪检机关负责组织实施。

2. 纪检机关根据监督执纪问责情况,对符合诫勉谈话条件的对象,提出诫勉谈话建议,报党组织批准。

3. 诫勉谈话前,纪检机关应收集相关证据材料,拟定谈话提纲,明确谈话目的、内容和要求。

4. 诫勉谈话由纪检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纪检干部进行,可以采取个别谈、集体谈等方式进行。

5. 诫勉谈话过程中,要注重倾听被谈话人的陈述和解释,对其进行教育引导,使其认识错误,承诺整改。

6. 诫勉谈话结束后,纪检机关应制作谈话记录,由被谈话人签字确认,并及时向党组织报告。

四、诫勉谈话的后续处理1. 被谈话人应在诫勉谈话后一个月内,向纪检机关报告整改情况。

2. 纪检机关对被谈话人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对整改不力的,可以再次进行诫勉谈话,或者提出其他处理意见。

3. 对于诫勉谈话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的,纪检机关应严肃查处,并根据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分。

五、纪律要求1. 纪检机关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展诫勉谈话,不得滥用职权、乱施滥罚。

2. 纪检干部在进行诫勉谈话时,应当保持公正、公平、公开,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个人隐私。

3. 被谈话人有权对诫勉谈话提出异议,可以向上级党组织或者纪检机关反映。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照本制度执行。

本制度由纪检机关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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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党员、干部的勤政廉政意识,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与权威性,强化对党员、干部的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防范和遏制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一、诫勉谈话的目的
针对党员、干部存在的不正之风,违反纪律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信访举报和其他渠道掌握的轻微的,一般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问题,通过开展诫勉教育,促使他们警醒、自律、正视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纠正,防范和遏制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达到教育、保护和挽救干部的目的。

二、诫勉谈话的对象
1、违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情节轻微,未受纪律处分的党员、干部;
2、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对职责范围内发现的违纪行为未及时制止,而应负领导责任的党员干部;
3、信访举报或其他渠道反映存在的一般性问题,经核查后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但必须及时整改纠正的党员、干部;
4、重点处室、重点岗位以及存在违纪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党员、干部;
5、群众反映的意见相对集中,需要对群众反映问题引起高度重视及时整改、纠正的党员、干部;
6、存在工作作风、工作方法问题导致群众意见大、反映强烈的党员、干部;
7、其他情形组织上需要谈话的党员、干部。

三、诫勉谈话的形式
诫勉谈话采取指定诫勉谈话人与被诫勉谈话对象面对面谈话教育的方式进行,一般按照被诫勉谈话对象的职级,指定高于被诫勉谈话对象职级的领导干部为谈话人,并做好谈话记录。

四、诫勉谈话的内容
1、谈话人向被谈话对象通报群众举报或其他渠道掌握的被谈话对象存在的问题,并讲述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
2、被谈话对象可以就谈话人所通报的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检讨,并负责对需要澄清的问题提供有关材料;
3、谈话人根据被谈话人的陈述、解释,结合所掌握的问题,对被谈话人提出有关要求或给予批评教育;
4、被谈话人对谈话人所提出的要求表示明确的态度和纠正的决心。

五、诫勉谈话应注意事项
1、诫勉谈话应坚持思想教育为主,“治病救人”的原则,谈话人应注意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2、诫勉谈话应保持保密性原则,注意为举报人和反映问题的人保密,不得泄露举报人、反映人的姓名、单位等,切实保护好举报人、反映人的合法权益。

3、对可能涉及构成违法违纪线索的问题,不得采用诫勉谈话的形式向当事人泄露。

4、谈话人要允许被谈话人对有关问题进行解释、说明或澄清。

5、对需要进行诫勉教育的对象,谈话人应事先通知时间、约定地点。

被诫勉谈话对象无故不得拒绝参加谈话,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谈话的应事先说明原因,由谈话人另行约定时间。

6、诫勉谈话应做好谈话记录,作为被诫勉教育对象今后整改纠正的对照依据,并存入党员、干部廉政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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