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考试重点(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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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知识点总结(有重点)

金融法知识点总结(有重点)

金融法知识点总结(有重点)金融法知识点总结单选:20*1 (《保险法》条文银行法票据法)简答题:4*10 (总论*2)案例分析:4*10金融法总论第一章金融概述金融: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以及与之相联系的经济活动的总称。

金融的特点:1. 金融的内容广泛2. 金融的基础是信用3. 信用融通的条件是金融市场4. 信用融通的中介是金融机构信用:现代金融运作的基础条件和形式。

信用的特征:1. 以相互信任为基础2. 信用标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3. 以还本付息为条件4. 以收益最大化为目标信用要素:1. 信用主体:授信人、受信人2. 信用客体:商品或货币3. 信用内容:债权债务关系4. 信用工具:票据、股票、债券等5. 时间间隔信用体系:1. 商业信用2. 银行信用3. 国家信用4. 国际信用5. 民间信用6. 消费信用金融与经济发展的关系1. 经济发展决定金融:金融是依附于商品经济;商品经济的不同发展阶段决定着同期的金融状况;2. 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货币的运用降低了交易成本、便利交换;促进储蓄和投资的增长,从而为经济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实现了资金的合理流动,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本效率;3. 金融对经济发展的阻碍作用:金融活动中的不确定性令金融风险客观存在;金融对经济运行的广泛渗透性、扩散性使金融风险具有很强的传染性;金融风险易于剧变成金融危机并严重危害经济。

实体经济:指物质的、精神的产品和服务的生产、流通等经济活动。

包括农业、工业、交通通信业、商业服务业、建筑业等物质生产和服务部门,也包括教育、文化、知识、信息、艺术、体育等精神产品的生产和服务部门。

虚拟经济:指与虚拟资本以金融系统为主要依托的循环运动有关的经济活动,简单地说就是直接以钱生钱的活动。

虚拟经济的特点:1. 复杂性2. 介稳性:远离平衡状态、但却能通过与外界进行物质和能量的交换而维持相对稳定。

3. 高风险性4. 寄生性:由实体经济产生,又依附于实体经济。

金融法考试考点复习笔记整理

金融法考试考点复习笔记整理

金融法考试考点复习笔记整理金融法考试考点复习笔记整理金融法考试是金融法专业本科生的重要考试,为进一步加深对金融法知识的理解,提高金融法实践操作能力,金融法考试对于金融法专业学生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在复习金融法考试的过程中,需要对相关考点进行认真的整理,以便于事半功倍地取得好成绩。

一、金融法的概念及基本原则金融法是规范金融业务和市场行为的法律体系,其基本的原则为保护投资者、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营造健康的金融环境。

在金融法考试中,通常会从金融法的概念、金融服务的定义、金融市场、金融机构等方面出题。

因此,考生需要熟悉金融法规的基本框架和其衍生的相关法规。

二、金融法的主要内容金融法的主要内容包括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信托法等领域。

其中,银行法是金融法的起点,也是最基本的法律规范,在金融法考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此外,金融法还涉及到金融行业的各个子领域的法规和实务,如证券法规、期货交易法规、信用卡业务、网络支付等。

在这些领域中,需要重点掌握其基本概念、业务流程、法律地位等内容。

三、金融监管的概念及相关机构金融监管是保证金融市场正常运转的重要环节。

金融监管主要包括现代监管机构、金融稳定办公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这些机构在金融市场监管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金融法考试中,通常会出现与这些监管机构相关的考题,考生需要熟悉这些机构的职责、职能和产生的历史背景等方面的知识。

四、金融犯罪的种类及防范措施金融犯罪是指在金融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其种类非常丰富,涉及到的领域也非常广泛。

在金融法考试中,通常会出现与金融犯罪相关的试题,涉及到知识点有底部透支、合同诈骗、信用卡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

因此,考生需要深入了解这些犯罪行为的特点、产生原因、预防措施等方面的知识。

五、金融诉讼的程序与战略金融法往往涉及法律诉讼程序,因此在金融法考试中,往往会有相关的考题涉及到这些程序。

此外,在金融法诉讼案件中,常常涉及到金融产品的性质、交易规则、合同法律性质等知识点。

金融法考试重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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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融法总论金融法的调控范围:一般而言,金融法律体系由中央银行法、货币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期货法、信托法、保险法、票据法、担保法等不同行业的法律部门组成。

这种分类和金融市场的相互分割是密切联系的。

但随着金融创新的发展,这种法律体系已经不再符合金融法发展的实际情况,金融创新打破了这种人为的隔离。

我们认为,金融法的结构可分为以下三部分:(一)金融调控法金融调控法调整国家运用金融政策和金融工具调控社会经济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金融调控法包括两个部分:1、中央银行法。

2、政策性银行法(二)金融监管法金融监管是指国家有关机关为保证金融业的安全与稳定,以维护公众利益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对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金融市场等实施的监督管理。

包括法定监管和自我监管。

(三)金融业务法金融业务法是指调整社会经济成份之间因存款、贷款、同业拆借、票据贴现、银行结算、证券买卖、金融信托、金融租赁、外汇买卖、保险等发生关系的法律规范。

金融业务法在金融法结构中占据重要地位,近年来,由于金融创新的不断发展,以货物商品市场和纸面票据为基础的传统民法越来越难以适应,因此,金融业务法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

总结:金融调控法、监管法属于经济法,金融业务法属于商法。

二.银行服务收费的合法性解析1、争议焦点(1)收费理由商业银行是否应当向其储户、持卡人收取费用,其理由是否正当等,一直是争议的核心。

银联、银行及其支持者认为:其一,银行服务收费,体现了“谁受益,谁付费”的有效定价原则,符合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其二,建设、使用和维护银行营运网络,需大量的资源投入,收费可改变市场供求扭曲现象,理顺价格机制,明确成本归属,弥补成本投入。

其三,小额账户、闲置银行卡的大量存在及客户频繁的跨行查询等占用了相当的系统资源,收费可引导资源的整合,提高系统运营效率及交易成功率。

其四,《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赋予了商业银行自主收费的权利,其收费正当合法。

《金融法》期末复习知识点

《金融法》期末复习知识点

《金融法》期末复习知识点金融法是研究金融活动法律规范的学科,主要涵盖金融机构的组织、监管、金融产品、金融市场等方面的法律问题。

以下是金融法期末复习的一些重要知识点:一、金融法基本概念和原则1.金融法的概念和研究对象2.金融法的特点及其与其他法律的关系3.金融法的基本原则和规范体系二、金融机构法律规制1.金融机构的分类、性质和法律地位2.商业银行法律规制3.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法律规制4.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规制5.金融机构的国有化、私有化和监管三、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法律规制1.金融产品的分类和法律规制2.金融服务合同的法律规制3.金融衍生产品的法律规制4.金融创新和金融工具的法律问题四、金融市场法律规制1.证券市场的法律规制2.期货市场的法律规制3.外汇市场的法律规制4.保险市场的法律规制5.信托市场的法律规制五、金融监管法律规制1.金融监管机构的组织和职能2.金融监管法律制度3.金融监管的国际协调与监管六、金融风险防范和金融危机应对1.金融风险的类型和规避措施2.金融危机的特征和预防措施3.金融危机应对的法律机制和程序七、金融犯罪和金融责任1.金融犯罪的类型和法律规制2.金融机构的法律责任和金融侵权责任3.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和救济机制以上只是金融法期末复习的一些重要知识点,具体内容可以根据教材和课堂笔记来进行深入学习。

除了理论知识,还需要关注最新的金融法动态和案例,了解金融法的应用和实践情况。

最后,通过做题、讨论和模拟考试等形式进行综合复习,提高对金融法知识的理解和运用能力。

金融法的重点考试章节第三章(第一

金融法的重点考试章节第三章(第一

金融法的重点考试章节第三章(第一«金融法»的重点考试章节:第三章〔第一、二节〕、第五章〔第二、三、五节〕、第六章〔第三节〕、第八章〔第二章〕第一章金融法总论第一节金融法原理第1页:1.在奴隶社会,国度便把在原始社会前期人们在货币收付、汇兑、兑换、保管、接待等金融信誉活动中所构成的各种习气和共同遵守的契约,经过一定顺序予以认可,并用国度强迫力保证其实施。

从而这些习气和契约就成为金融法的萌生。

2.单项选择题:公元前221年秦始皇一致中国后,制定«秦律·金币律»,在全国范围内一致货币制度,使货币制度法律化。

这可谓是最早的货币立法。

第2页:1.1884年,英国国会经过了由政府首相皮尔提出的«英格兰银行条例»〔又称«皮尔条例»〕。

这是世界上第一部银行法,也是第一部专门性的金融法律规范。

2.简答题:①什么是金融法?答: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详细说,就是调整货币流通和资金信誉活动中所发作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金融法师社会各主体〔当事人〕从事金融活动的基本行为规范,也是国度指导、组织和监视管理金融事业,保证金融次第的基本手腕和基本方法。

第4页1.简答题:②金融关系将触及到哪几类社会关系?答:金融关系应是指五类社会关系,即金融范围内的相关主体之间的直接金融关系、直接金融关系和金融中介效劳关系,国度金融主管机关与各种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和自然人之间的金融调控和金融监管关系。

前三类关系均发作在对等主体间金融市场上的买卖活动中,故又合称金融关系买卖关系。

后二类关系发作在国度金融主管机关对金融市场及普通民事主体的金融买卖活动停止调理控制和监视管理活动中,而尤以金融监管活动为多,故又简称金融监管关系。

第7页:1.它〔法律规范〕规则人们可以做什么〔权利〕,应该做什么〔义务〕、制止做〔制止〕什么,是评价人们行为合法与否,指引人们行为并预测未来行为及其结果的规范,也是警戒和制裁违法行为的依据。

金融法复习资料(精要)

金融法复习资料(精要)

1、金融法:就是关于我国国内的金融交易关系和金融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金融交易关系:就是指金融交易过程中金融机构与客户之间建立的契约关系。

3、中国目前采用的主要结算工具:汇票、支票、银行本票、信用卡、汇兑以及委托收款等。

4、中央银行:是中国人民银行,其职能传统上包括金融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两大方面。

它是一国金融体系的核心,它是发行货币的银行、银行的银行以及政府的银行。

5、中央银行最核心的职责:依法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

6、中国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立法作用:第一,对货币政策目标的表述引入了法律的准确性,从而使中央银行运用货币政策工具时有明确的方向。

第二,使检验中国人民银行绩效的工作有了法律的标准:货币币值保持稳定,表明中国人民银行的工作做好了;反之,就没有做好工作。

第三,从法律的角度否定了通货膨胀的货币政策,开始从双重目标制(既要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又要保障经济的发展)向单一目标制过渡。

7、中央银行办理业务限制性规定?答:中国人民银行在办理业务时,需要处理好币值稳定与经济增长的矛盾,这种矛盾主要体现在:国家发展经济需要货币投放,而货币投放过多时,又会导致通货膨胀。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的目的就是要稳定货币的币值,所以,通货膨胀式的投放货币是违反货币政策的;但是中国人民银行如果限制货币的投放,又可能会限制经济的增长,导致币值稳定、经济增长却放缓了的情况。

为了保证中国人民银行执行货币政策,中国人民银行在办理业务时,也要受到一些法定限制:⑪禁止向金融机构的帐户透支。

⑫禁止对政府透支。

⑬禁止向地方政府贷款。

⑭禁止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8、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是:中央银行,也是国务院领导下的一个主管金融工作的部级政府机关。

9、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长的职责:实行行长负责制,行长在国务院的领导下,主持中国人民银行的工作。

10、中国人民银行行长产生的程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行长由国务院总理提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由国家主席任免。

金融法考试考点复习笔记整理

金融法考试考点复习笔记整理

金融法考试考点复习笔记整理一、金融法概述金融法是指以金融活动为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金融法律、金融制度、金融监管等内容。

金融法的目标是为金融活动提供合法、公平、有序的法律保障,促进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二、金融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理论1. 基本原则(1)国家监管原则:即国家依法制定金融法律法规,对金融活动进行监管,保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金融消费者的权益。

(2)合法经营原则:金融机构应在合法经营的基础上开展金融活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金融活动。

(3)诚信原则:金融市场参与者应遵循诚信原则,不得故意误导他人,不得虚报、隐瞒重要信息。

2. 基本理论(1)金融活动理论:研究金融活动的本质、特点以及金融市场的运行规律。

(2)金融法治理论:强调金融市场应依法运行,注重法律制度的建设和完善。

(3)金融法经济理论:研究金融法规制度对经济运行的影响,以及金融法在促进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三、金融法的主要内容1. 金融法律金融法律是指国家为了规范金融活动,保护金融市场和金融消费者的权益而制定的法律。

金融法律的主要内容包括金融机构的组织与监管、金融产品与服务、金融市场的交易与监管等。

2. 金融制度金融制度是指金融市场的组织形式、交易规则以及金融机构的组织管理制度等。

金融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保障金融市场稳定和金融活动有效进行的重要保障。

3. 金融监管金融监管是指国家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以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和金融消费者的权益。

金融监管主要包括行政监管、法律监管和自律监管。

四、重点考点梳理1. 金融法律法规金融法律法规是金融法的基础,也是金融活动的依据。

重点考点包括《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

要掌握这些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和要求,了解其在金融市场中的作用和影响。

2. 金融机构的组织与监管金融机构是金融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也是金融法规范的对象。

重点考点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组织形式和监管要求,包括其设立、治理、监督等方面的内容。

金融法复习重点

金融法复习重点

金融法考点复习一、名词解释:1、金融:资金的融通。

(货币资金跨时间跨空间的流通)2、直接金融:融资供求双方当事人之间直接进行货币资金有偿借贷或投资。

3、间接金融:存款人通过银行等中介机构把资金带给借款人的资金融通行为。

4、信用:商品货币经济条件下的借贷行为,是以偿还为条件的价值的暂时让渡。

5、金融市场:资金供求双方运用各种金融工具以信贷(投资)及其它方式进行的资金交易的总和。

6、金融机构:专门从事货币流通和信用业务活动的机构。

7、金融工具:在信用活动中以书面形式发行和流通的记载金融交易期限、价格等金融要素借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

8、央行:一国金融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的,负责制定和执行国家货币政策,并以此来进行宏观经济调控的国家机关。

9、货币政策:是指中央银行为了实现其特定的经济目标,而采取的各种调控货币供应量或者是信用量的方针与措施的总称。

10、洗钱:所谓洗钱就是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以及其他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或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

11、商业银行的定义:所谓商业银行是在银行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的,以经营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为主要业务,以营利为主要目标的银行。

12、负债业务:商业银行形成负债、成为债务人的业务,比如存款负债业务。

13、存款负债:指由于客户将款项存入银行而使商业银行对客户所负有的,按约定条件支付本金与利息的义务。

14、资产业务:指商业银行运用自己的资产获得利润的业务。

它主要包括放款、票据贴现、投资等。

15、中间业务:中间业务又称之为表外业务,它是指商业银行不需运用自己的资金,通过代替客户承办交付的及其他委托事项的业务,由此来获得佣金或收取手续费用的这样一项业务。

16、关系人:是指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人员以及这些人员的近亲属。

17、审贷分离制度:审贷分离制度指将贷款的推销调查信用分析、贷款的评估审查发放、贷款的监督检查风险监测收回三个阶段分别由三个不同的岗位来完成。

金融法期末考试复习重点前3篇.doc

金融法期末考试复习重点前3篇.doc

金融法复习笫一篇总论一概述名词解释金融货币资金融通的简称,是指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中心的各种形式的信用活动以及在信用基础上组织起来的货币流通。

金融法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用以确定金融机构的性质、地位和职责权限并调整金融活动小形成的金融监管、调控关系和金融业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金融法律关系金融法律规范调整在金融监管、调控活动和金融业务活动过程屮形成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金融体制划分金融管理机构和金融业务机构的法律地位、职责权限业务范围、彼此协调之间活动及其相互关系而形成的制度系统。

简答题1•金融法特点实体法和程序法统一;公法和私法融合;强行性;调整范围越来越广。

2•我国金融法的基本原则统一管理,管理和经营分离,规范和完善国家金融调控监管行为原则稳泄币值的基础上促进经济增长;维护金融稳定原则;维护金融市场各主体合法权益的原则;立足国情的基础上借鉴国外通行立法和国际惯例的原则。

3•我国金融法律体系金融主体法、金融调控与监管法、间接融资法、肯接融资法、期货期权外汇法、金融中介业务法4西方主要工业国家金融立法趋势更多市场主导、更独立的货币政策、更有权威的金融监管、更加紧密的国际监管合作5,我国金融立法现状立法层次不髙,法律效力低;体系系统性差;内容抽象,欠操作性;缺乏前瞻性金融法律、法规制度。

选择题金融法调整对象金融监管关系金融调控关系金融业务关系金融法的本质是统治阶级实行经济政策、管理和调控经济的一种方式金融法国内渊源宪法金融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规章金融司法解释自律性规章金融法国际渊源国际条约国际惯例金融法律关系的客体——金融工貝-包括金融资产(货币、金银、有价证券)和金融行为美国金融体制的特征——市场主导型旧中国金融立一1908《人清银行格例》世界上第一部专门性的金融法律一一1844《英格兰银行条例》第二篇金融调控与监管法二中央银行法名词解释中央银行一国金融体制屮处于屮心地位,依法制定和执行国家货币金融政策,实施金融调控与监管的特殊金融机关货币政策为实现特定的经济n标而采用的各种调节货币供应量或者管制信用规模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的总称。

2021年最新自考金融法重点复习

2021年最新自考金融法重点复习

第一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律制度名词解释1.金融法:是关于国内国内金融交易关系和金融管理关系法律规范总称。

2.存款准备金制度:是指商业银行按照中央银行规定比例,将其吸取存款总额一定比例款额,缴存中央银行指定账户。

3.基准利率:中央银行贷款给商业银行利率,称为基准利率。

4.信托:是指为了实现一定目,把自己财产或资金委托给她人代为管理或经营一种法律行为。

5.回租租赁:简称回租,公司将自制或外购设备卖给出租者,然后再以租赁方式将设备租入使用。

6.转租赁:简称转租,它是承租者把租来设备再转租给第三者使用,这种方式普通合用于引进外资或设备。

7.票据贴现贷款:是指贷款人用信贷资金购买未到期商业汇票,向贴现客户贷出钞票一种特殊贷款形式。

8.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送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担保。

9.权利质押:是指用代表或财产有价证券作抵押,对债权担保行为。

10.外汇管理:是国家对进出本国境内外汇收付、借贷、买卖、汇进汇出、汇率、携带出境等活动进行管理。

11.资本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因资本输出和输入而产生资产与负债增减项目,涉及直接投资、各类贷款、证券投资等。

12.外汇担保:是指国内境内机构对国外其她机构借入外债或发行外汇债券等向外国债权人提供担保。

13.利率:也叫利息率,它是一定期期内利息与贷出或存入金额本金比率。

14.汇率,是指一种国家货币和另一种国家货币之间兑换比率。

15.信用卡:是银行向顾客发行一种信用支付工具,它具备转帐结算、存取钞票、消费信用、储蓄和汇兑等各种功能。

16.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筹集资本时向出资人发行股份凭证。

17.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商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有价证券。

18.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发行总额不固定,基金单位总数随时增减,投资者可以按基金报价在国家规定营业场合申购或者赎回基金单位一种基金。

19.封闭是基金:是相对与开放式基金而言,是指事先拟定发行总额,在封闭期内基金单位总数不变,基金上市后投资者可以通过债券市场转让、买卖基金单位一种基金。

金融法概论考试要点归纳

金融法概论考试要点归纳

金融法概论要点归纳单选题1. 中国人民银行实行(行长责任制)、设行长一人,副行长若干人协助行长工作。

行长由(国务院提名)(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决定),由(国家主席)任免(副行长)由国务院总理任免2中央银行的体制:(1)单一中央银行制。

(2)复合中央银行制(3)区域性中央银行制(4)准中央银行制3.在隶属关系上中国人民银行直属(国务院领导),但同时接受国家权力机关的指导与监督4. 中央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

5.中国人民银行每一会计年度的收入减除该年度支出,并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核定的比例提取总准备金后的净利润,全部上缴中央财政;其亏损由中央财政拨款弥补6.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银行监管机构)社查批准。

7.商业银行拨付其个分支机构营运资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其总行资本金总额的(60%)8.分支机构虽不是法人,但是他们具有诉讼主体的资格,能单独进行诉讼活动。

9.业务往来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10.银行监管机关是金融机构从事衍生产品交易的监管机构。

11.资产负债管理规定:(1)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2)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5%;(3)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25%;(4)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5)向股东提供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已缴纳股金的100%;(6)银行监管机关对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

12.经常从银行提走的现金余额占存款总额的(25%)左右,另外(75%)左右的存款比较稳定13.接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14.华侨银行有限公司成立于(1932年),(1978年)在我国拓展业务,(1984年)在厦门成立分行15.从融资方式上看,投资银行是直接融资的金融中介,而商业银行则是间接融资的金融中介。

16.目前公司(债券承销)和(国债承销)两项业务成为我国证券公司在一级债券发行市场的主要业务17.投资银行在二级市场上的主要业务是(证券经纪)与(自营业务)18.证券经纪业务是指投资银行接受客户委托,按照客户的要求,代理客户买卖证券的业务,并以此收取佣金。

金融法规复习重点

金融法规复习重点

考试题型:名词解释4个3分/个简答题3道6分/道单选题15道2分/道多选题10道2分/道案例分析2道10分/道复习重点:第一章总论1.金融是指在商品货币经济条件下,各种金融机构以货币为对象,以信用为形式所进行的货币收支、资金融通等活动的总称。

P12.金融法的调整对象:1)金融交易关系。

2)金融监管关系。

3)金融调控关系。

P33.①复合式中央银行制是指在一个国家内,没有单独设立的中央银行,而把中央银行业务、职能与普通金融组织的业务、职能集于一家银行。

②混合式中央银行制是既设立中央银行,又设专业银行,中央银行既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又办理一部分专业银行业务,其余业务由专业银行办理。

③单一式中央银行制是在国内单独设立中央银行,作为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一般性的金融业务则由普通银行和其他各类金融机构办理。

P4~54.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现状及面临的问题。

(了解)P65.当前我国金融体制存在的问题(需看)P9①有控股商业银行的改革仍需深化。

②金融市场主体的金融创新能力不强。

③金融市场准入制度尚不明确。

④金融调控和监管的手段相对落后。

⑤金融信用体系尚需完善。

6.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金融体制:①金融宏观调控体系。

②金融机构组织体系。

③金融市场体系。

④金融监管体系。

P117.金融法要遵循的基本原则:①促进金融业发展原则。

②适度竞争原则。

③保护投资者利益原则。

④监督管理与经营分离原则。

⑤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原则。

⑥与国际惯例接轨原则。

P12第二章中央银行法律制度1.中央银行的产生原因:①货币发行之需要。

②政府融资之需要。

③票据清算和最后贷款人之需要。

④金融调控与金融监管之需要。

2.中央银行制度形成与发展的规律:①早起的中央银行,是随着资本主义商品及货币信用经济的发展,在大私人商业银行的基础上逐步演变而来的。

②中央银行制度的形成与发展,是中央银行职能不断充实与完备的过程。

③在中央银行制度的形成与发展的过程中,存在所有权“私有为主”向“国家公有为主”转化的明显轨迹。

金融法考试考点复习笔记整理

金融法考试考点复习笔记整理

名词解释1.直接金融;投资者在金融市场上通过购买股票、债券等各种证券,将资金直接转移给证券发行人的资金融通行为。

2.间接金融:最终贷款人通过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中介机构,把资金贷给借款人的资金融通行为。

3.中央银行:一国金融体制中居于核心地位、依法制定和执行国家货币金融政策、实施金融调控与监管的特殊金融机关。

4.商业性银行:依照《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业务的企业法人。

5.政策性银行:由政府创立,参股或保证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专门为贯彻、配合政府经济政策、社会政策,在特定业务领域内,直接或间接地从事政策性融资活动,充当政府发展经济,促进社会进步,进行宏观经济管理的专门金融机构。

6.存款准备金:金融机构为了保证客户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资金。

7.再贴现:金融机构为了取得资金将未到期的已贴现票据再以贴现方式向中央银行转让的票据行为,是中央银行的一种货币政策工具。

8.再贷款:指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的贷款。

9.发行基金: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发行库保存的未进入到流通领域的人民币。

10.货币政策:或称金融政策,指主权国家为实现其特定的经济目标而采用的各种调节货币供应量或管制信用规模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的总称,是一国主要的宏观经济政策。

11.接管:指金融管理机关通过一定的接管组织,按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全面控制和管理商业银行的业务活动的行政管理行为,是金融管理机关依法保障商业银行经营安全性、合法性、的重要的预防性措施。

12.银行业金融机构: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13.存款:商业银行等具有存款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尽收客户存入资金,并在存款人支取存款时支付存款本息的一种信用制度。

14.储蓄存款:指个人将属于其所有的人民币或外币存入储蓄机构,储蓄机构开具存折或者存单等作为凭证,个人凭以支取存款本息的信用活动。

金融法复习重点

金融法复习重点

P16.债券融资企业以承担对他人债务的方式来筹集自己所需要的资金,到期还本付息。

大多采取:向银行借钱、向公众发行债券。

P24.上市监管制度的演变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先确定融资总额度,进而由省级人民政府和行业的主管部门进行名额再分配的“额度管理制度”→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先确定一定时期内发行证券企业的总数量,由省级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分配的“指标管理制度”→综合类的券商下达可以推荐拟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家数,主营销商在一定程度上承担股票发行的风险也获得遴选和推荐股票发行权利的“通道制”→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在向中国证监会推荐企业发行上市之前对发行人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和专业辅导培训,保荐人需要对推荐文件作出承诺,证券发行上市后保荐机构仍需在一定时间内监督发行人的“保荐制”P26.注册制(又称形式审查制)监管机构在发行人发行证券时不进行实质性审查,仅仅是对申请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发行人在申报申请文件一定时间之后,只要没有受到发行监管机构的明确否定,即可发行证券。

P36.主板适用规则(1).主体资格:1.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时间三年以上(由国务院批准的有限责任公司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开始计算)2.注册资本足额缴纳3.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纠纷4.发行人经营合法,股权清晰5.三年以内主营业务和高管没有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变化。

6.(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之后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公开发行股票。

)(2).独立性:1.发行人的人员独立(高管不得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兼职、领薪。

)2.发行人的财务独立(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作出独立的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得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3.发行人的机构独立(建立健全的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得有机构混同。

金融法考试考点复习笔记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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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考试考点复习笔记整理1.直接金融;投资者在金融市场上经过购置股票、债券等各种证券,将资金直接转移给证券发行人的资金融通行为。

2.直接金融:最终存款人经过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中介机构,把资金贷给借款人的资金融通行为。

3.中央银行:一国金融体制中居于中心肠位、依法制定和执行国度货币金融政策、实施金融调控与监管的特殊金融机关。

4.商业性银行:依照«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设立的吸收群众存款,发放存款,操持结算业务的企业法人。

5.政策性银行:由政府创立,参股或保证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专门为贯彻、配合政府经济政策、社会政策,在特定业务范围内,直接或直接地从事政策性融资活动,充任政府开展经济,促进社会提高,停止微观经济管理的专门金融机构。

6.存款预备金:金融机构为了保证客户存款和资金清算需求而预备的资金。

7.再贴现:金融机构为了取得资金将未到期的已贴现票据再以贴现方式向中央银行转让的票据行为,是中央银行的一种货币政策工具。

8.再存款:指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的存款。

9.发行基金: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发行库保管的未进入到流通范围的人民币。

10.货币政策:或称金融政策,指主权国度为完成其特定的经济目的而采用的各种调理货币供应量或控制信誉规模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的总称,是一国主要的微观经济政策。

11.接收:指金融管理机关经过一定的接收组织,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顺序,片面控制和管理商业银行的业务活动的行政管理行为,是金融管理机关依法保证商业银行运营平安性、合法性、的重要的预防性措施。

12.银行业金融机构: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誉协作社、乡村信誉协作社等吸收群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13.存款:商业银行等具有存款业务运营资历的金融机构尽收客户存入资金,并在存款人支取存款时支付存款本息的一种信誉制度。

14.储蓄存款:指团体将属于其一切的人民币或外币存入储蓄机构,储蓄机构开具存折或许存单等作为凭证,团体凭以支取存款本息的信誉活动。

金融法考试重点ba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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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融法的基本原则:是指集中体现金融法的本质和基本精神,主导整个金融法体系,为金融法调整金融关系所应遵循的根本准则,也就是金融立法、执法和司法所应遵守的根本准则。

(1)稳定货币与促进经济发展原则(2)金融安全与效率兼顾原则(3) 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原则(4) 维护公平竞争的原则2、金融法的重要理念:兼顾三大目标的理念控制制度成本的理念注重正向激励的理念促进社会和谐的理念银行法1银行的职能:支付中介、信用中介、信用创造、金融服务、调控经济2我国现行银行体系:中央银行法、普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3银行法的地位和内容:是金融法的基本法,处于金融法的中心地位,与证劵法构成庞大4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和地位: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

中国人民银5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与职责:(一)发布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二)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三)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四)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五)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六)监督管理黄金市场;(七)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八)经理国库;(九)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十)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十一)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十二)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十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6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目标与工具:目标: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

工具: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可以运用下列货币政策工具:(一)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规定的比例交存存款准备金;(二)确定中央银行基准利率;(三)为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账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再贴现;(四)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五)在公开市场上买卖国债、其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及外汇;(六)国务院确定的其他货币政策工具。

7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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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金融法概述识记:金融法、金融法律关系的概念理解:金融法的特点,金融法的调整对象,金融法的体系,金融法律关系三要素,金融法的基本原则金融法——调整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中发生的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金融法律关系--由金融法律规范调整的在金融监管活动和金融业务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金融法的特点1、金融法是特定法律规范的总称;同时也和金融活动规则、各种商业习惯有密切联系。

2、由于调整对象的特殊性,金融法具有广泛性、社会性、现代性的特点;金融法和其他经济生活方面的法律存在广泛的联系。

3、金融法的调整方式具有综合性的特点。

4、区别性与融合性是金融法发展中的鲜明特点。

金融法的调整对象:金融关系1、金融调控、监管关系:中央银行等宏观经济调控组织对货币融通的干预、调控;国家监管机关对金融机构组织和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

2、金融业务关系: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融通业务;金融机构与客户之间经营货币与信用业务之间。

3、金融机构、金融组织的内部关系金融法的体系:金融组织法、金融业务法、金融调控与监管法、涉外金融法金融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金融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权利义务的承受者各类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各经济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然人,国家客体:权利义务的“载体”货币、金银、有价证券、金融行为内容:金融法律关系主体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金融法的基本原则1、稳定币值,以此促进经济增长;2、维护客户合法利益,提高资金运用效益;3、促进金融业发展、保持适度和公平竞争;4、宏观调控与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相统一;5、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6、立足国情,与国际接轨,加强合作。

第二章金融监督管理法识记:金融监督管理、金融监管法、金融监管体制的概念理解:金融监管的必要性、金融监管的特点,金融监管的原则,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体制,金融监管主体的监管权力;我国银行业监管法规定的监管对象、监管目标、监管原则、监管机构的监管职责金融监督管理——金融监管主体为实现监管目标而利用各种监管手段和措施对监管对象所采取的一种有意识的、主动的干预和控制活动。

金融监管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定金融监管机关的法律地位和职责职权、监管措施和监管程序,调整金融监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金融监管体制——特定国家或地区依据相关立法,对有关金融监管机构的设置、职权的划分及其协作配合的制度安排。

金融监管的必要性1、金融业的特殊地位金融业在现代经济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国内各经济领域、国际经济发展对金融业的依赖性;维护金融安全是维持经济安全和竞争秩序,保障社会公众利益的重要内容。

2、金融业的高风险性(相关理论)内在脆弱性:①自有资本<经营资本;②资产负债流动失衡→负债经营;③风险经营→高风险收益;④市场透明度不足、信息分配不对称→市场信心动摇。

系统性风险:市场关联度高→危机传导加快,信任危机传染快;国际投资比重增加→抽走投资危害大。

社会成本有效控制:金融危机损害>金融监控的社会成本。

金融监管的特点1、以中央银行制度为核心,专门监管机构居于主导地位,2、监管内容广泛。

3、监管严格:强制性。

4、监管有效性:目标和原则体系符合经济发展规律。

金融监管的原则经营安全性、竞争公开性、政策一致性依法监管原则;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经营安全性原则:安全与效率并重,实现风险控制;高效监管原则(社会成本理论);适度监管,尊重金融机构的经营自主权原则;协调监管原则;国际合作原则——加强国际监控。

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体制1、分业、单层多头监管体制;2、中央银行的宏观监管:制定规范、为维护货币政策实施监督检查、管理协调3、协调机制:央行和国务院的管理协调机制改革正在尝试建立的中央银行、财政部门和金融监管等有关部门之间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以适应金融业综合经营发展趋势的需要。

以国务院下属常设机构的方式设立“国家金融监管协调委员会”。

金融监管主体的监管权力——金融监管权是指各类金融监管机关依法对金融机构及其活动的规制与约束权。

、1、金融规章和业务命令发布权;2、金融机构资格审批权;3、人员资格认定权;4、信息获取权——年度检查;5、稽核检查权——日常检查;6、整顿处理权;7、处罚、处分权我国银行业监管法规定的监管对象、监管目标、监管原则、监管机构的监管职责监管对象:《银行业监管法》第2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工作。

”1、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2、在我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

3、在我国境内吸收公众存款的银行和由银监会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经银监会批准境外设立的金融机构以及上述机构在境外的业务活动。

4、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外资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外合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外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

5、对在我国境内设立的政策性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外资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外合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外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监管目标:1、立法目的:促进银行业的健康发展;防范和化解金融危机;保护存款人和公众的合法权益;实现依法高效监管2、监管目标:促进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维护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保护银行业公平竞争,提高银行业竞争能力。

监管原则:1、遵循依法、公开、公正依法监管、监管公开和公正2、遵循效率原则有效监管:高效率的预测、防范和化解危机低成本监管:防止损害竞争和正常的金融秩序3、坚持监管独立的原则4、监管合作与协调的原则银行业监管的主要职责和措施1、监督管理职责——(《银行业监管法》第15~31条)共16项主要强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置、所从事业务活动、经营过程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吸取97金融风暴受损国的教训,建立风险预警机制与突发事件发现、报告岗位责任、处置制度。

2、监督管理措施现场检查权(应当由银监会负责人批准,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应出示合法证件与检查通知书,否则有权拒绝检查。

);谈话;责令披露信息与限期改正;采取限制措施;接管或促成机构重组;撤销权;阻止相关责任人员出境;申请司法机关禁止其转移、转让财产或对其财产设定其他权利;查询、申请冻结账户。

第三章中央银行法(及货币法律制度)识记:中央银行的概念、性质;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主要职能;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货币政策工具有哪些?理解: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的特点和设置。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职责的主要内容。

中央银行——指确立中央银行的性质、地位与职责权限.规范中央银行的组织及其活动开展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性质:1、组织法、业务法、调控法、监管法的统一体;2、兼顾国家整体利益与个体利益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主要职能法律地位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成立;资本;组织机构;专门业务;独立核算;完全民事责任能力;2、在我国金融体制中居于核心地位的金融机构(1)法定的核心地位(2)特殊的金融机构: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调控与监管职能、不办理普通银行业务3、是我国的金融行政机关(1)国务院的职能部门:直接隶属于中央政府进行金融宏观调控,制定、执行货币政策,就年度货币供应量、利率、汇率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作出的决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行使一定的金融监管职能,协调金融监管工作。

(2)享有相对独立权力:较大独立性中国人民银行,履行职责,开展业务,。

在国务院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不受地区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主要职能1、基本职能: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金融调控与监管的银行(性质划分:调控、监管、服务)注意:主要是发行货币和制定货币政策,在现有的人民银行法中监管职能体现较少,详细内容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所取代。

2、具体职责注意:《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的13项职责与央行职能的联系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货币政策工具有哪些?1、存款准备金制度;2、基准利率制定;3、再贷款和再贴现政策;4、公开市场业务识记:人民币发行的机构;人民币发行的原则。

汇率、外汇管理、逃汇、套汇的概念;外汇的种类和形态;我国的外汇管理机构;人民币浮动汇率制。

理解:人民币的法律地位;人民币发行的程序、人民币发行的法律保护。

人民币发行的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唯一的货币发行机关人民币发行的原则:集中统一发行原则;计划发行原则;经济发行原则。

人民币的法律地位《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

1、清偿力在我国境内具有无限清偿能力。

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2、唯一性是我国唯一的合法货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人民币发行的程序A、提出人民币发行计划,确定年度货币供应量。

B、国务院批准人民银行报批的货币供应量计划。

C、进行发行基金的调拨。

D、普通银行业务库日常现金收付。

人民币发行的法律保护1、残损人民币的收兑与销毁残损人民币的兑换、收回与销毁,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

2、人民币出入境限制3、禁止危害人民币的行为:禁止伪造、变造人民币,禁止出售、购买伪造、变造人民币。

禁止运输、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

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

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或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的流通。

第四章商业银行法识记:商业银行的概念、性质;商业银行法的概念;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设立的条件;国务院银行业监管机关对商业银行设立、变更、终止的监督管理;商业银行的接管的主管机关、原因、期限规定;资产负债管理的具体比例的规定(a.39)。

理解:商业银行的特征及其法律地位;商业银行法的法律体系;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商业银行的业务种类、范围和限制性规定,商业银行终止的原因,保护存款人和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基本规定。

商业银行——是指依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性质:法律地位:企业法人(能力、权利、责任)业务范围:金融企业(广泛的金融信用活动、商业营利机构)组织形式:现代公司体制(资本、有限责任、经营管理方式)商业银行法——调整商业银行在设立、变更、终止和开展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设立的条件1、商业银行的外部组织体制商业银行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分支机构,不按行政区划设立。

设立分支机构须经银监会审批,获得经营许可证,并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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