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保险合同(2012).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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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要素
一、保险合同的主体
(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1.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必须在保险合同中做出明确规定。确定的方 式有以下几种: (1)在保险合同中明确列出被保险人的名字; (2)以变更保险合同条款的方式确认被保险人; (3)采取订立多方面适用的保险条款确认被保险人。
19
2.受益人(Beneficiary)
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才履行自己的义务 。
9
(五)附和性 由当事人一方提出合同的主要内容,另一方
只是做出取或舍的决定,一般没有商议变 更的余地。 保险合同也并非全部采取标准合同的形式 。
10
• (六)个人性 财产保险合同并不承保财产本身,而是承保
财产所有人的损失。
财产保险合同是属人的合同,投保人必须得 到保险公司认可.必须符合有关品质、道 德和信用的承保标准。
Chapter 5 Insurance Contract
第三章 保险合同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保险合同概述 保险合同的要素 保险合同的订立与生效 保险合同的履行 保险合同的变更 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
3
第一节 保险合同概述
一、保险合同与一般合同的共性
《保险法》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 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当事人、 内容、性质) 保险合同的一般特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保险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行为,而不是 单方的法律行为。 3.保险合同必须合法,否则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Chapter 5 Insurance Contract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要素
一、保险合同的主体
(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1.被保险人
我国《保险法》(2009)第12条规定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 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被保险人应具备的条件:
被保险人须是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
第三章 保险合同
1
第五章第三章 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
[教学目的和要求]本章在阐述保险合同的概念、特征、保险合同 要素的基础上,分析了保险合同订立、生效、履行、变更、终止的过 程。保险合同是保险学理论的重要内容之一,要求学生全面掌握本章 的内容,为以后保险实务知识的学习铺垫必要的基础。
[教学重点和难点] 保险合同的特征和要素、保险合同的成立与 生效
未经保险人同意,转让财产时不能同时转让 其保险合同,因为新的财产所有人有可能 不符合保险的承保标准。
11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要素
• 一、保险合同的主体 • 二、保险合同的客体 • 三、保险合同的内容
12
一、保险合同的主体
当事人 保险人 投保人
被保险人
主 体
关 系 人 受益人
代理人
辅助人
经纪人 公估人
14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要素
一、保险合同的主体
(一)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2.投保人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 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投保人并不以自然人为限,法人和它组织也可成为投保人
15
投保人应具备的条件
投保人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投保人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约定交付保险费
被保险人须享有保险金请求权
17
➢ 在财产保险中,被保险人是保险财产的权利主
体。在被保险财产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对被 保险人的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 在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是从保险合同中取得 对其生命、身体和健康保障的人,同时他也是保 险事故发生的本体。 ➢ 在责任保险中,被保险人是对他人的财产损 毁或人身伤亡负有法律责任,因而要求保险人代 其进行赔偿,由此对自己的利益进行保障的人。
继承人享有的是遗产的分割,是继承取得。受益人没有用其
领取的保险金偿还被保险人生前债务的义务;但继承人在其
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有为被继承人偿还债务的义务。
21
受益权消失的几种情况
二、保险合同的特性
• (一)双务性 单务合同:只对当事人一方发生权利,对另一方只
发生义务的合同 双务合同:合同当事人双方相互享有权利、承担义
务的合同 保险合同的双务性:投保人负有按约定缴付保险费的义
务,保险人则负有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 义务
6
• (二)射幸性 保险合同履行的结果建立在事件可能发生, 也可能不发生的基础之上。
源于保险事故发生的偶然性。 射幸性特点是就各个保险合同而言的,就全 部承保的保险合同总体而言,不存在射幸 性。
7
• (三)补偿性 保险人对投保人所承担的义务仅限于损失部
分的补偿,赔偿不能高于损失的数额。 被保险人恢复到损失发生前时的经济状况,
而不是改善被保险人的经济状况。
8
(四)条件性 只有在合同所规定的条件得到满足的情况下,
我国《保险法》(2002)第22 条规定:“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 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 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Chapter 5 Insurance Contract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要素
一、保险合同的主体 (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2.受益人
受益人也叫保险金受领人,他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直
(接1向规中)保定由受第第我险益一二有: 被国人人,,保保“《行的受受险险受保使构益益赔金人益险成 人 人偿请人或法要是是请件享由求是者》求有保权指投(权赔单的人保2的0偿所人身人0人请有9。”保指)求人。险定第权所的指合的18人定享同条的。人。
受益人与继承人的区别:受益人享有的是受益权,是原始取得;
4
二、保险合同的特性
射幸性合同 Aleatory Contract
补偿性合同 Rewardful Contract
保险合同的特征
条件性合同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个人性合同
双务性合同 Bilateral Contract
附和合同 Adhesion Contract
Chapter 5 Insurance Contract
第一节 保险合同概述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要素
一、保险合同的主体
(一)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1.保险人 我国《保险法》(2009)第10条规定:保险人是指与投保
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 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保险人应具备的条件:
保险人要具备法定资格
保险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订立保险合同
保险人需依照保险合同承担保险责任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要素
一、保险合同的主体
(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1.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必须在保险合同中做出明确规定。确定的方 式有以下几种: (1)在保险合同中明确列出被保险人的名字; (2)以变更保险合同条款的方式确认被保险人; (3)采取订立多方面适用的保险条款确认被保险人。
19
2.受益人(Beneficiary)
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才履行自己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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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附和性 由当事人一方提出合同的主要内容,另一方
只是做出取或舍的决定,一般没有商议变 更的余地。 保险合同也并非全部采取标准合同的形式 。
10
• (六)个人性 财产保险合同并不承保财产本身,而是承保
财产所有人的损失。
财产保险合同是属人的合同,投保人必须得 到保险公司认可.必须符合有关品质、道 德和信用的承保标准。
Chapter 5 Insurance Contract
第三章 保险合同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保险合同概述 保险合同的要素 保险合同的订立与生效 保险合同的履行 保险合同的变更 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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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保险合同概述
一、保险合同与一般合同的共性
《保险法》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 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当事人、 内容、性质) 保险合同的一般特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保险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行为,而不是 单方的法律行为。 3.保险合同必须合法,否则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Chapter 5 Insurance Contract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要素
一、保险合同的主体
(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1.被保险人
我国《保险法》(2009)第12条规定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 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被保险人应具备的条件:
被保险人须是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
第三章 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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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第三章 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
[教学目的和要求]本章在阐述保险合同的概念、特征、保险合同 要素的基础上,分析了保险合同订立、生效、履行、变更、终止的过 程。保险合同是保险学理论的重要内容之一,要求学生全面掌握本章 的内容,为以后保险实务知识的学习铺垫必要的基础。
[教学重点和难点] 保险合同的特征和要素、保险合同的成立与 生效
未经保险人同意,转让财产时不能同时转让 其保险合同,因为新的财产所有人有可能 不符合保险的承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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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要素
• 一、保险合同的主体 • 二、保险合同的客体 • 三、保险合同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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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合同的主体
当事人 保险人 投保人
被保险人
主 体
关 系 人 受益人
代理人
辅助人
经纪人 公估人
14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要素
一、保险合同的主体
(一)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2.投保人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 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投保人并不以自然人为限,法人和它组织也可成为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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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应具备的条件
投保人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投保人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约定交付保险费
被保险人须享有保险金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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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财产保险中,被保险人是保险财产的权利主
体。在被保险财产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对被 保险人的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 在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是从保险合同中取得 对其生命、身体和健康保障的人,同时他也是保 险事故发生的本体。 ➢ 在责任保险中,被保险人是对他人的财产损 毁或人身伤亡负有法律责任,因而要求保险人代 其进行赔偿,由此对自己的利益进行保障的人。
继承人享有的是遗产的分割,是继承取得。受益人没有用其
领取的保险金偿还被保险人生前债务的义务;但继承人在其
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有为被继承人偿还债务的义务。
21
受益权消失的几种情况
二、保险合同的特性
• (一)双务性 单务合同:只对当事人一方发生权利,对另一方只
发生义务的合同 双务合同:合同当事人双方相互享有权利、承担义
务的合同 保险合同的双务性:投保人负有按约定缴付保险费的义
务,保险人则负有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 义务
6
• (二)射幸性 保险合同履行的结果建立在事件可能发生, 也可能不发生的基础之上。
源于保险事故发生的偶然性。 射幸性特点是就各个保险合同而言的,就全 部承保的保险合同总体而言,不存在射幸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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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补偿性 保险人对投保人所承担的义务仅限于损失部
分的补偿,赔偿不能高于损失的数额。 被保险人恢复到损失发生前时的经济状况,
而不是改善被保险人的经济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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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条件性 只有在合同所规定的条件得到满足的情况下,
我国《保险法》(2002)第22 条规定:“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 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 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Chapter 5 Insurance Contract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要素
一、保险合同的主体 (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2.受益人
受益人也叫保险金受领人,他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直
(接1向规中)保定由受第第我险益一二有: 被国人人,,保保“《行的受受险险受保使构益益赔金人益险成 人 人偿请人或法要是是请件享由求是者》求有保权指投(权赔单的人保2的0偿所人身人0人请有9。”保指)求人。险定第权所的指合的18人定享同条的。人。
受益人与继承人的区别:受益人享有的是受益权,是原始取得;
4
二、保险合同的特性
射幸性合同 Aleatory Contract
补偿性合同 Rewardful Contract
保险合同的特征
条件性合同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个人性合同
双务性合同 Bilateral Contract
附和合同 Adhesion Contract
Chapter 5 Insurance Contract
第一节 保险合同概述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要素
一、保险合同的主体
(一)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1.保险人 我国《保险法》(2009)第10条规定:保险人是指与投保
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 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保险人应具备的条件:
保险人要具备法定资格
保险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订立保险合同
保险人需依照保险合同承担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