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诉讼时效讲解

合集下载

诉讼时效课件

诉讼时效课件


分析:
1、特殊的诉讼时效——1年,延付或拒付租 金。 2、合同到期第二天起算:2002年1月6日起, 2003年1月6日止。 3、不能,诉讼时效只适用于债权请求权,返 还小汽车是物上请求权(基于所有权而产生 的请求权)

四、诉讼时效的效力
1
2 3
诉权消灭说 胜诉权消灭说 抗辩权产生说
我国采胜诉权的消灭和抗辩权产生说即诉讼时效 届满,权利人的胜诉权消灭,实体权利仍在, 义务人取得了永久的抗辩权。

2、特别诉讼时效——3年 《环境保护法》第42条规定的3年的诉讼时效 期间


《环境保护法》第42条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 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 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3、特别诉讼时效——4年 《合同法》第129条规定的4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合同法》第129条: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 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 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 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54四条 民 法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 算。规定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从规定时开 始计算。规定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 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
案例
甲2000年9月1日向乙借款10万元,约定1年 后偿还。1年后甲未偿还。问乙至迟应在那一 天起诉甲以获支持? A 2003年9月1日 B 2003年8月31日 C 2003年9月2日 D 2003年9月3日

案例

甲于2006年3月1日借给乙1万元约定1月还钱。 乙到期未还,后甲曾于2008年4月1日电要求 乙还钱,未果,甲又于2009年4月1日请求乙 保证人丙还钱仍未果。甲又于2000年4月1日 到法院起诉乙仍未要回钱,2001年4月1日乙 财产代管人丁向甲表示准备还钱 。问此时甲 乙之间债的诉讼时效期间何日到期?有几次 中断情况?

第九章 诉讼时效、除斥期间和期限

第九章 诉讼时效、除斥期间和期限

第九章诉讼时效、除斥期间和期限引读案例1.2002年5月10日,甲向乙借款5万元,但双方未约定还款期限。

2004年6月7日,乙因购买房屋,遂向甲索要借款,但甲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拒不还钱。

为此,甲、乙发生争吵,甲将乙的头部打伤。

2005年2月7日,乙向法院起诉,要求甲还钱并赔偿医疗费等损失。

请分析本案中的诉讼时效问题。

2.2002年7月9日,甲向乙借款3万元,双方约定于2002年12月9日还款。

在还款期届至时,甲并未还款,乙也没有索要。

2004年6月10日,乙为孩子考大学筹集学费,遂向甲索要欠款,但甲没有还款。

此后,乙没有再提及此事。

2006年2月4日,乙因交通事故造成大脑神经受损,一直处于昏迷状态。

后经多方治疗,乙于2007年6月6日病愈。

2007年8月1月,乙向法院起诉,要求甲还款,而甲以早已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拒绝还款。

请分析本案中的诉讼时效问题。

司法考试要点诉讼时效的含义;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诉讼时效的起算;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诉讼时效的效力;除斥期间的起算和效力例题53 2001年4月1日,范某从曹某处借款2万元,双方没有约定还款期。

2003年3月22日,曹某通知范某还款,并留给其10天准备时间。

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2006年司法考试卷三第一题第6题)A.若曹某于2003年4月2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B.若曹某于2005年3月22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C.若曹某于2005年4月2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裁定驳回其起诉D.若曹某于2005年4月2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解析:本题的考点是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和效力,答案为D项。

范某的债务未约定履行期限,其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债权人确定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曹某确定的宽限期为10天,至2003年4月2日届满。

因此,曹某的诉讼时效期间应于2005年4月2日届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债权人丧失胜诉权,但并不丧失起诉权,债权人起诉的,法院不应裁定驳回起诉,而是应当受理,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诉讼时效和期限》PPT课件

《诉讼时效和期限》PPT课件

6、合同被撤销,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请求 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合同被撤销之日起计 算
7、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 从当事人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 事实及对方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8、管理人因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给付必要 管理费用、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 间,从无因管理行为结束并且管理人知道 或者应当知道本人之日起计算。
分析:乙应否返还1万元给甲?不返还是 否构成不当得利?
参考《民法通则》司法解释 《若干意见》第171条。
三、诉讼时效的客体
即诉讼时效适用的权利类型
1、债权的请求权。基于合同债权的 请求权都适用;侵权损害赔偿请求 权,如恢复原状请求权、赔偿损失 请求权等;基于无因管理产生的请 求权;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基于 缔约过失责任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 权。
法 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从提交或口头诉讼之
时效具有以下特征:
(1) 一定事实状态的存在。所谓的 事实状态是指占有财产或不行使权利等 客观情况。
(2) 该事实状态持续达法定期间。
(3) 发生一定的法律后果。即引起 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化,比如权利失去诉 讼保护,或者取得权利等。
(4)时效具有强制性,不得由当事人自 由意志予以排除或更改。
二、时效的种类
三、诉讼时效的中断
(一) 诉讼时效中断的概念: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 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 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 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 算。
(二) 诉讼时效中断的条件
我国《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
1. 须存在中断的法定事由。
A、提起诉讼 。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交起
2.诉讼时效并不使实体权利本身消灭,而 只是消灭附着于其上的诉权,除斥期间 使权利本身消灭。

保证期间与保证的诉讼时效--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九章讲义6

保证期间与保证的诉讼时效--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九章讲义6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 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 会计人的网上家园 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九章讲义6保证期间与保证的诉讼时效3.保证期间与保证的诉讼时效(1)保证期间【举例】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主合同,且有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已知主债务在07年3月1日履行期满,则主债的诉讼时效是07年3月1日-09年3月1日。

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则保证期间就是:07年3月1日-07年9月1日。

若债权人在07年8月1日主张债权,则保证责任确定,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即07年8月1日~09年8月1日。

若债权人在07年3月1日-07年9月1日之间没有主张债权,则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①保证期间为保证责任的存续期间,是债权人向保证人行使追索权的期间。

②保证期间性质上属于除斥期间,不发生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没有在保证期间主张权利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主张权利”的方式在一般保证中表现为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在连带责任保证中表现为向保证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

③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保证期间。

如果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6个月。

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一般保证场合,债权人应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④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如果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时,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计算。

【例题·单选题】甲于2010年3月5日向乙借款10万元,由丙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

三方约定:甲应于2011年3月5日之前偿还该借款。

若本案中的当事人约定,保证期间截止于2011年2月1日,则丙承担保证责任期间应截止于( )。

民法典第九章诉讼时效

民法典第九章诉讼时效

第九章诉讼时效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一条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三条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四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008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九章诉讼时效第十章期间

008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九章诉讼时效第十章期间

第九章诉讼时效第一节时效的概念和种类一、时效的概念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经过一定的时间即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制度。

应具备两个条件:1、一定事实状态的存在,这种事实状态指占有财产或不行使权利的客观状况;2、这种事实状态持续了一定的时间。

只有一定的事实状态与一定的时间相结合,才构成时效并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

时效是一种法律事实,由于时间的经过不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故时效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

时效完成所产生的法律效果由法律明文规定。

二、时效的种类时效有取得时效与消灭时效之分:取得时效(占有时效),指占有他人财产的事实经过法定的时间,即取得该项财产所有权的制度。

消灭时效(诉讼时效),指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经过法定的时间,即依法产生该项权利不再受法律保护的制度。

我们这里只对民法典规定的诉讼时效(即消灭时效)进行阐述。

第二节诉讼时效一、诉讼时效的概念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在诉讼中胜诉权的法律制度。

应具备下列要素:1、有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状态存在;2、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状态持续到了法定的期间;3、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状态引起了其丧失胜诉权这一法律后果的产生。

注意:197条: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二、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又称诉讼时效的客体。

民法典对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未作规定,但一般认为仅适用于请求权,而不适用于支配权如所有权、人格权、身份权等,也不适用于形成权、解除权、催告权及承认权等。

(一)债权请求权。

债权请求权为客体已无争议。

这包括:1、基于合同债权的请求权,如履行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违约金请求权、利息请求权。

2、基于侵权行为的请求权,主要是损害赔偿请求权。

3、基于无因管理的请求权,主要有必要费用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4、基于不当得利的请求权。

5、其他债权请求权,如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赔偿请求权。

诉讼时效实用PPT课件PPT课件

诉讼时效实用PPT课件PPT课件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第8页/共22页
五、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
第137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 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 期间。(三个方面)
1、“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侵害权利事实+侵害人
第16页/共22页
第三节
除斥期间
一、概念和特征
概念: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形成权的存续期间。
特征: ➢适用对象:形成权 ➢既可以法定也可以是约定 ➢不变期间,不可以延长、中止、中断 ➢届满消灭
第17页/共22页
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区别 1、法律后果:导致什么的消灭? 2、期间:期间是不是可变的? 3、适用依据:是依据什么权? 4、适用条件:是依据什么而提出的? 5、起算时间:从何时可是计算?
第11页/共22页
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①申请仲裁; ②申请支付令; ③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 ④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 ⑤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 ⑥申请强制执行; ⑦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 ⑧在诉讼中主张抵销; ⑨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
第一节 时效
一、概念:是指一定事实状态经过一定期限而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制度。 特征: 1、事实状态的存在 2、一定的法定期间 3、发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第1页/共22页
二、时效的类型
1、诉讼时效
2、取得时效
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持 占有他人的动产不动产,
续经过法定期间,权利人 行使一定的权利持续达到
丧失请求法院依诉讼程序 一定期限,从而依法取得

诉讼时效和期限课件

诉讼时效和期限课件

及时维权
一旦发现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 应尽快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
权益,避免超过诉讼时效。
保留证据
保留相关证据是维权的关键。在维 权过程中,应尽可能保留与案件相 关的证据,以便证明自己的权利和 对方侵害的事实。
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如有必要,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 助,律师可以提供法律建议和指导 ,帮助当事人避免超过诉讼时效。
THANKS
感谢观看
诉讼期限的作用在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防止权利人无限期地拖 延诉讼,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诉讼期限的起算点通常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具体起算点根据不 同法律关系和法律规定而有所不同。
诉讼期限的种类
普通诉讼时效
短期诉讼时效
长期诉讼时效
不适用诉讼时效
指一般情况下适用的诉 讼时效,期间通常为2-3
秩序。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诉讼时效制度有助于维护社会公 共利益,防止因个别人长期不行 使权利而影响整个社会经济秩序

防止权利滥用
通过规定诉讼时效期间,限制权 利人长期行使权利,避免因权利 滥用对他人造成不公平的负担。
02
诉讼时效的起算
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
权利被侵害之日起
当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诉讼时效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
年。
指适用于特定权利的短 期诉讼时效,期间通常
为1年以下。
指适用于某些特定情况 的长期诉讼时效,期间 可能长达10年以上。
指某些特定的法律关系 或权利不适用诉讼时效
的规定。Biblioteka 诉讼期限的计算方法直接计算法
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按照每 日、每周、每月或每年计算诉
讼期限。
约定计算法
当事人约定了履行期限或交付 期限的,从履行期限届满或交 付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诉讼期 限。

第九章诉讼时效

第九章诉讼时效

3.诉讼时效中止的后果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 期间继续计算。 (三)诉讼时效的中断 1.诉讼时效中断的概念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 因发生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 期间全归无效,待中断时效的事由消除后, 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的法律制度。
2.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 (1)提起诉讼 (2)权利人提出要求 (3)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3.诉讼时效中断的后果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4.诉讼时效中断与诉讼时效中止的区别 (四)诉讼时效的延长 诉讼时效的延长是指在诉讼时效完成后,权利人 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时,经法院查明权利人确有 正当理由未能及时行使权利的,可延长时效期间, 使诉讼时效不完成。 权利人因客观障碍在法定期间内不能行使请求权
第九章 诉讼时效和期间 一、时效概述 (一)时效的含义 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存在一定的 时间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 时间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 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存在一定的时间、 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存在一定的时间、 发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发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二)时效的性质 1.时效期间为自然状态 2.时效具有强行性
(三)时效的种类 从时效发生的法律后果来看, 从时效发生的法律后果来看,时效分为取 得时效与消灭时效。 得时效与消灭时效。 取得时效是指占有他人财产的事实状态持 续存在一定期间后, 续存在一定期间后,占有人即取得该财物 的所有权的时效。 的所有权的时效。 消灭时效是指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 态持续存在一定的期间后, 态持续存在一定的期间后,权利人即丧失 该权利的时效。 该权利的时效。
二、诉讼时效的概念和意义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和特点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于一定期间内不行使 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请求权, 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请求权, 就丧失该项请求权的法律制度。 就丧失该项请求权的法律制度。 1.诉讼时效属于消灭时效 2.因诉讼时效而消灭的是实体请求权而非 诉权 3.诉讼时效具有强行性 4.诉讼时效具有普遍性

第 九 章 期间和时效PPT讲解课件

第 九 章  期间和时效PPT讲解课件
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 效期间,依据伤害的不同其起算时 间也有区别。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 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发现,后经
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伤害引起的,从 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以上各种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 的起算点尽管有所差异,但实质上 仍然是以权利人能行使其请求权之 时为诉讼时效期间的开始。
七、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 和延长
法律规定的或者当事人以意思
表示选定的时间,是权利义务变动 的一种原因。
(五)民法上的时间,是一定 自然时间和一定的社会事实状态结 合,才能发生权利义务效果的制度。
单纯的时间经过,不能使权利 义务变动。
“一定的社会事实状态”,是 指与权利义务相关联的社会现象。
如意思表示、权利不行使等事 实。
二、性质 民法上的时间,属法律事实中 的事件,引起权利义务变动的原因。
第三节 时 效
一、意义 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经 过一定的期间,即发生一定法律效 果的法律制度。 简要的说明: (一)一定的事实状态
所谓一定的事实状态,有两种: 一是占有他人财产的状态。如 甲长期、公然、和平、持续不断、 以自己所有的意思占有乙的财产。 二是权利不行使的状态。 如A损害B的汽车而B未索赔。 (二)一定的期间
由消除后,时效期间在停止时已经 过的期间的基础上继续计算,法定 事由导致暂停的那段自然时间,不 计入诉讼时效期间。
事例:
2008年6月29日,债务人甲未按 期还债。
债权人乙一直没有主张债权。 2010年3月2日,债权人乙突发 精神病,20天后其法定代理人确定。 问题:如何确定本例债务关系 的时效期间?
三、效果 时效期间届满,在法定期间内 没有主张权利的人,失去法律的保 护:或物的占有人取得物权;或债 权人丧失胜诉权、不能请求法院强 制执行。

第九章消灭时效

第九章消灭时效





3.抗辩权发生主义:权利人仍享有权利,只是义务人取 得对抗权利的抗辩权,当义务人行使抗辩权时,权利人无 法胜诉。通说。 (1) 给付保持力:债权人得受领并保持给付标 的; 债权的效力: 给付请求力:期限到来时,债权人有权要 求债务人履行债务; 执行力:债权依请求力不能实现时,得凭 借国家机关的强制实现其内容 只是后两种效力受到限制,权利人仍保有受领力,因此, 当时效经过,债务人仍然履行时,权利人有权保有受领, 不构成不当得利


2.诉权消灭主义:实体权仍存在,仅诉权消灭, 又分为: (1)起诉权消灭:时效经过,不得起诉,法院有 权驳回起诉、不予受理 问题:消灭时效是否经过、是否存在中止、中断 事由,均须开庭认定,起诉权消灭,不利于维护 权利人权利 (2)胜诉权消灭主义:时效经过,仍可起诉,仅 不能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问题:胜诉权消灭的原因为何,不甚明确;法院 可主动援引适用


2.时效完成后,债务人的履行:
因实体权利仍然存在,权利人有权受领, 不构成不当得利


3.时效完成后,债务人的承认 (1)承认:债务人做出承认债务或愿意履 行的意思表示,如在催款单上签章;提供 担保;与债权人达成延期还款协议等 (2)视为债务人放弃时效利益,债权人债 权恢复强制执行力
第二节 消灭时效Fra bibliotek



一、概述 消灭时效,又叫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 使权利(请求权),即丧失请求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 人履行义务的权利的法律制度。 二、消灭时效的效力 例:甲借款2万元给乙,约定还款期日为2003年12月31日, 期限届满后,甲碍于情面未催要。2008年1月1日,甲向乙 催要 (一)立法例: 1.实体权消灭主义:实体权消灭 问题:若2006年5月1日,乙返还,后又反悔,乙可依消灭 时效经过为由主张返还,甲的受领构成不当得利。与诚信 原则、权利的事实状态相悖

第九章 诉讼时效和期限

第九章 诉讼时效和期限

3. 时效的分类:取得时效与消灭时效 诉讼时效制度,又称消灭时效制度,是指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经 过法定期间,即发生权利功效减损法律效果的制度。 取得时效制度,是指无权占有人以一定的状态占有他人财产或 行使他人财产权利,经过法定期间,即依法取得该财产所有 权或其他财产权利的制度。 (1)异同点 不同点:①起源不同;②构成要件不同;③法律效果不同。 共同点:①均以一定事实状态之存在为前提;②均以一定期间 之经过为要件;③均以权利变动为法律效果。 (2)立法例 ①统一主义立法(如法国、奥地利、日本) ②分别主义立法(如德国、匈牙利、我国台湾地区) 思考:我国民法典中的时效制度
取得时效的域外立法例: 法国:规定于第三卷“取得财产的各种方法” 日本:规定于“总则” 德国、瑞士:规定于“物权” 意大利:规定于“所有权” 取得时效的一般要件: a. 以所有人的名义自主、和平和公然的占有 b. 须经过一定的期间 德国:土地30年;动产10年 瑞士:不动产10年;动产5年 日本、意大利:善意10年;恶意20年 c. 是否以善意为要件 德国、瑞士:以善意为要件 日本、意大利:不以善意为要件
②特别诉讼时效期间 A. 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a.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 偿的;b.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c.延付 或者拒付租金的;d.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注意:《产品质量法》第45条:“因产品存在缺陷 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 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 算。” B. 环境污染侵权,3年。 C.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纠纷,4年。 D.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 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 年不行使而消灭。
⑤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 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及对方当事 人之日起计算。 ⑥管理人因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给付必要管理费用、 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无因管理行 为结束并且管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人之日起 计算。 本人因不当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赔偿损失请求 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管理 人及损害事实之日起计算。 ⑦侵权行为具有持续性的,从侵权行为实施终了之 日起计算。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请求权,从义 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之日起计算。

诉讼时效和期间PPT课件

诉讼时效和期间PPT课件
延长
诉讼时效的中断
随时打断随时重计
诉讼时效的延长
法院酌情延长
【考题·单选题】2001年5月5日,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租金, 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01年8月,乙因出差遇险 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 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 (2002年试题)
2、说道举证的问题。因为这个借款合同是一个普通债权 债务关系,所以适用正常的举证责任制度,也就是谁主张谁举 证如果你想证明自己不断地在主张债权,那么只能是由你来举 证,债务人没有为此举证的义务;
在实际操作中最简单又有效的留证方法就是在每次主张债 权的时候,如果对方承诺一个还款期限,那么就请对方留个字 据这也是合情合理的。如果对方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则你可以据 此采取诉讼方式解决。
A.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 继续计算
B.诉讼时效中止使已经进行的诉讼时效期间全部 归于无效
C.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不可抗 力的情况和其他障碍,才能中止时效的进行
D.在民法规定的最长诉讼时效期间内,诉讼时效 中止的持续时间没有限制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诉讼时效的中止。 在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况下,中止事由发生前已经经过的时效期 限仍然有效,等到时效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前后期间合并计算。
四、 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
区别:
构成要件不同。诉讼时效须同时具备两个要件,即法定期 间的经过和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除斥期间只须 一个要件,即法定期间经过。
适用对象不同。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除斥期间一般适 用于形成权,如追认权、同意权、撤销权等。
法律效力不同。依《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届满以 后,实体权利本身并不因此而消灭;而除斥期间届满后, 消灭的是实体权利本身。

《诉讼时效》课件

《诉讼时效》课件

如何避免诉讼Biblioteka 效纠纷?法律咨询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师傅的意见建 议,保证你的诉讼权利。
合法合规
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签订合法的 协议或合同,避免因为违法行为 导致诉讼时效纠纷的产生。
协商解决
在最短的时间内尽力通过协商达 成和解协议,避免过长时间的纠 纷。这不仅可以保证你的合法权 益,同时节省了诉讼所需的时间、 精力和成本。
新增诉讼请求时效条款以及规则细化
执行的时效制定和执行中的补充规则
建立网络征询平台,促进网络技术应用,提高效 率和质量
法律规定
如当事人死亡,未成年人等特殊情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的计算。
诉讼时效案例分析
1
合同纠纷的时效
从合同履行之日起2年内提起诉讼,否则将无法完全受理。
2
知识产权纠纷的时效
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事实之日起2年内提起诉讼,否则将无法完全受理。
3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时效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内提起诉讼,过了诉讼时效期限将无法完全受理。
《诉讼时效》PPT课件
在中国,诉讼时效是诉讼活动必须遵守的一个重要规定。随着社会发展,法 律制度越来越完善,对于诉讼时效的认识和运用也越来越深刻。
什么是诉讼时效?
时效的定义
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对于法院提 出诉讼的期限,过了期限将不 再受理。
时效的意义
保护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避免过长时间纠纷,保证法律 的权威和效力。
时效的计算方法
以最后一次证据出现的时间为 起点,按照规定的时间限制计 算当事人的诉讼时效。
时效的特殊规定
如有特殊情况,如法律、行政 法规对时效规定有约定的除外。
诉讼时效的中断和延长
中断
当事人申请中断或者法院裁定中断,诉讼时效中断,暂停计算。

诉讼时效教学课件.ppt

诉讼时效教学课件.ppt
4.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的请求权,应当自义务人违反 不作为义务时起算。
5.国家赔偿的诉讼时效的起算,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 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算。
7. 但合同被撤销后,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 时效期间从合同被撤销之日起计算。
四、诉讼时效的中止
(一)概念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阻
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诉讼依法暂时停止进行,并在法 定事由消灭之日起继续进行的情况。 1.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法定)
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有两类:一是不可抗力;二是 其他障碍。 2.诉讼时效中止的期间
只有在诉讼时效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中止事由,才 能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 个月以前发生权利行使障碍,而到最后6个月时该障碍 已经消除,则不能发生诉讼时效中止;如果该障碍在最 后6个月时尚未消除,则应从最后6个月开始时起中止时 效期间,直至该障碍消除 3.在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况下,中止事由发生前已经经 过的时效期限仍然有效,等到时效中止的原因消除后, 前后期间合并计算。
【例题·多选题】甲向乙借款1万元,借款到期后 甲分文未还,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发生的下列情形 中,能够产生时效中断效果的是( )。 A.乙在大街上碰到甲,甲主动向乙表示将在3 日内先支付约定的利息 B.乙以特快专递发送催款函件给甲,甲签收 后未拆封 C.甲遇到车祸,变成了植物人,且没有法定 代理人 D.乙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正确答案』A
五、诉讼时效的中断
(一)概念
诉讼时效的中断,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法定 事由的发生致使已经进行的诉讼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 效,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二)诉讼时效中断的法程序行使请
求权。
2.当事人一方提出请求。

诉讼时效解释

诉讼时效解释

诉讼时效解释一. 什么是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起诉权的主体,在一定的时间期限内可以行使起诉权利的期限。

也就是说,如果某项法律权益受到侵害,当事人必须在一定的时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否则将不能行使起诉权利。

诉讼时效的设立,旨在维护法律秩序,保证案件的及时审理,避免诉讼的延误。

二. 诉讼时效的意义1.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诉讼时效的设立,使当事人有义务在一定时间内提起诉讼,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倒逼当事人及时行动:诉讼时效的存在,迫使当事人在被侵权之后尽早采取行动,防止洗劫财产或无视他人的合法权益。

3.维护司法效率:诉讼时效的设立,有助于维护司法效率,避免案件拖延,保证庭审和判决的及时进行。

三. 诉讼时效的计算1.诉讼时效的起算: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一般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之日开始计算。

但是,根据不同法律规定和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也会有所不同。

2.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的中断常见有以下几种情况:–提起诉讼:当起诉请求被法院收到后,诉讼时效暂时中断,重新计算起诉的时间。

–进行和解:当事人进行和解的行为,也会使诉讼时效中断。

–中止诉讼:当事人提出中止诉讼的请求,法院决定中止诉讼,诉讼时效中断。

–上诉或请求再审:当事人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或者请求再审,诉讼时效中断。

–法定中断情况:根据法律规定,某些特定情况下诉讼时效可以中断。

3.诉讼时效的效力:若诉讼时效到期,当事人将失去行使起诉权利的权利,法院将不予受理案件。

然而,根据不同法律规定,部分特定情况下,即使诉讼时效已经到期,当事人仍然可以主张自己的权益。

四. 诉讼时效的种类和适用范围1.民事诉讼时效:民事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案件中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期限,由民法规定。

2.刑事诉讼时效:刑事诉讼时效是指公诉机关行使起诉权利的期限,由刑事法规定。

刑事诉讼时效一般适用于非法行为已过去一定时间而未受追诉的情况。

3.行政诉讼时效:行政诉讼时效是指行政案件中行使诉讼权利的期限,由行政诉讼法规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民事立法关于除斥期间的规定,主要有:(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民法通 则意见》 )第73条第2款规定,可撤销或可变更民事行为的撤销或变更权,自行为成立之日超过1年而消灭。对此问题,《合同法》第 55条规定,对可撤销合同,具体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二者的文字 表述存在明显的不同。笔者认为,由于《民法通则意见》是针对一般民事行为的撤销所作的规定,而《合同法》第55条是针对民事行为 中的合同行为所作的特殊规定,《合同法》作为特别法,应优先于《民法通则意见》的适用几。(2)《合同法》第47条第2款规定的相 对人催告后法定代理人追认权行使的1个月期限。(3)《合同法》第48条第2款规定的相对人催告后被代理人追认权行使的1个月期限。 (4)《合同法》第75条规定的债权人对侵害行为行使撤销权的1年和5年期限。(5)《合同法》第95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其中,法律规定的期限,为法定除斥期间,当事人约定的期限,为约定除斥 期间。(6)《合同法》第104条第2款规定的债权人领取提存物权利的5年期限。(7)《合同法》第158条第2款规定买受人对买卖标的 物异议权行使的2年期限。(8)《合同法》第192条规定的赠与人撤销权行使的1年期限。(9)《合同法》第193条第2款规定的赠与人 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撤销权行使的0个月期限。(10)《继承法》第25条第2款规定的受遗赠人接受遗赠权利行使的2个月期限。(1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千问题的意见》第58条规定的,房屋典权关系中出典人回赎权行使的10年或30年的期限等 等。
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而有关除斥期间的规定,虽然法律条文中无明确表述“除斥期间”的字样,但这些条文常常使用 “逾期撤销权消灭”、“作为自愿放弃权益”、“视为放弃”等字样,可以理解为法律仅规定权利存续的期间,即为除斥期间。由于除 斥期间与诉讼时效的上述差异,在立法上和司法实践中,严格区别两者的界限就显得十分重要。然而,由于中国以往民事法律在立法时 的疏忽和不严谨,有些条文中的期间规定究竟为诉讼时效还是除斥期间,人们的认识很不一致,这必然会影响到对法律的理解和适用。 以《合同法》第75条关于债权人撤销权的规定为例。该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 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关于上述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期间的规定,理论界主要有三种观点。第 一种观点认为,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期间是诉讼时效,时效届满,当事人请求权的胜诉权消灭。第二种观点认为,《合同法》第75条规 定的是债权人撤销权的除斥期间,即该条规定了债权人撤销权除斥期间的两种计算方法。第三种观点认为,该条实际上规定了两类期限: 一是关于1年的规定,属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可以适用时效的中止、中断、延长;二是关于5年的规定,属于除斥期间的规定,不适用时 效的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为什么会产生以上认识上的分歧?主要是因为,债权人撤销权就其性质而言,属于形成权,这是中国大 多数学者持有的观点。从此点上看,撤销权行使的期限,应属于除斥期间的范畴。然而,《合同法》第75条规定的1年的期限的起算点 又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这与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完全相同,从这个角度考虑,称其为诉讼时效似乎亦无不妥。笔者认 为,《合同法》第75条规定的5年的期间,应为除斥期间。理由是,债权人的撤销权为形成权,或者说其主要性质为形成权,而不是请 求权。立法完全可以在具体条文中对不同情况的除斥期间起算点作出不同的规定。《合同法》第75条在规定债权人对侵害行为的撤销权 时,对“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明确了5年期间届满的后果,即为实体权利消灭,则该5 年的期间当然为除斥期间无疑。但是该条在规定“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的情况下,应在1年内行使撤销权,没有明确债权 人未在1年内行使撤销权,该撤销权是否消灭?如不消灭,则1年的期间又与诉讼时效相似,这种不明确的文字表述是引起人们争议的主 要原因所在。因此,为了更好地识别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在以后的立法中,尤其在制定民法典时,有必要对有关期间属于诉讼时效还 是除斥期间,在文字上作出明确的界定,以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如对诉讼时效,一律以“请求权因……不行使而减弱其效力”,或者 “……的诉讼时效为……年”来表述,而对除斥期间则一律以“……权……经过……年而消灭”,或者“……权,应于……(若千时间 内)后行使,否则,……权消灭”。这样,可以彻底解决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相混淆的难题。 [编辑本段] 主要规定
\
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一节 时效制度概述
一、时效的概念和作用 (一)时效的概念 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在法 定期间持续存在,便发生一定法 律后果的法律制度。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第一节 时效制度概述
时效的成立条件:
1、须存在一定的事实状态。
占有时效的事实状态为非所有人 以所有人的身份公开地、和平地 占有他人的财产;诉讼时效的事 实状态为权利人不行使权利。
2、一定的事实状态须在法定期间 内持续存在。
一、时效的概念和作用
(二)时效的作用 1、有利于稳定社会秩序; 2、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其权利; 3、有利于减少诉讼,提高办案质 量。
二、时效的种类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 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 其权利就丧失民事诉讼保 护的法律制度。
诉讼时效具有以下特征:
1、诉讼时效是民事法律事实; 2、诉讼时效期间是法定期间; 3、诉讼时效的直接后果是民事权 利丧失民事诉讼保护;
诉讼时效届满后的民事权利处 于自然状态。
(二)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
除斥期间,是指在法律规 定的权利存续期间内,权利 人不行使权利则该权利消灭 的法律制度。
除斥期间的制度价值:
条文表述不同 关于诉讼时效的立法,各国一般都在条文中表述“诉讼时效”的字样,如中国《产品质量法》第3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