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职工带薪休假计划
2020年青海省带薪休假条例.doc
2020年青海省带薪休假条例2020年青海省带薪休假条例发布时间:2020-03-05带薪休假是员工的权利,下面我为大家搜集的一篇“202X年青海省带薪休假条例”,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想休假却不敢休,担心扣工资,害怕扣奖金,就是硬着头皮休了,也是‘提心吊胆’休得不踏实。
”在省城工作的李莉说出了许多干部职工的心里话。
随着202X年青海省正式出台《关于进一步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实施意见》之后,大家切实地感受到带薪休假不再是“一项仅仅写在纸上的权利”,真正成了大家能自己握在手中的福利。
《意见》规定,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凡工作年限满1年以上的,每年可休假一次。
考虑到我省高寒缺氧、工作和生活环境艰苦的实际,我省规定的休假天数比国家规定的天数有所增加,特别是对条件艰苦的藏区给予了更多的倾斜。
同时规定,年休假期间享受本单位在岗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对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或不能休满假的人员,给予一定的工资报酬。
《意见》还明确要求,机关事业单位把落实年休假制度作为关心职工的一件大事来抓,要根据年度工作任务和人员情况,科学合理安排工作,制定本单位年度休假计划,负责人带头休假,进一步规范考勤制度、加大公开力度、强化督促管理,确保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到位。
记者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了解到,这项制度实行以后,各地区、各部门高度重视,及时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科学合理安排干部职工休假。
省监狱管理部门结合工作职能的特殊性,考虑到监狱一线干警工作任务重、心理压力大,制定合理的休假计划,完善病事假制度、请销假制度和考勤制度,建立年休假登记台账,全力确保一线干警享受到年休假;省水利厅采取有效措施,制定年度休假计划,单位干部职工休假比例达到75%,切实保障了干部职工的休假权利。
通过进一步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带薪年休假制度,我省享受年休假的干部职工人数明显增多,去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休假人数占职工总人数的比例达到60%以上。
2020年中山最新休假管理办法是什么
2020年中山最新休假管理办法是什么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15天。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假高于该标准的不予干涉,但是低于法定标准应按照法定标准支付未休带薪年假工资。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1.年假安排及未休年假的工资怎么算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
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职工未休年假的工资计算: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2.离职时年假工资怎么算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青岛,都说青岛的虾是天价,但是这边的海鲜确确实实是非常的好吃美味的,而且这边的海景也是非常的美的!三亚的亚龙湾,这个地方可以说每年能够吸引很多很多的人前往游玩,因为这个地方的景色真的是太极致了!浙江的千步沙,这个地方被称为是海天佛国,这里的沙子的颜色就跟金色一样,非常的纯净,松软当然景色也是非常的好的!荣成成山头,这个地方又被成为天尽头,来这里最好最好的体验就是在这里看一次日出,而且一直以来都被称为“中国好望角”阿尔山建议游玩:2天门票:旺季(4月26日~10月15日):180.00元淡季(10月16日~4月25日):150.00元开放时间:全天开放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兴安盟龙摩爷"龙摩爷"是云南边地西盟佤族自治县的阿佤山深处一处充满神秘气氛的原始宗教祭祀圣地。
2020年公务员带薪年休假条例
2020年公务员带薪年休假条例带薪年休假,顾名思义,在带薪年休假期间,职工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公务员带薪年休假的条例,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2019年公务员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2019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2019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2019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2019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0《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家最新规定
2020《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家最新规定本文编辑:发布时间:2015-12-282016年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仍是2007年颁布,2008年正式执行的.如果条例有变动,本站将第一时间更新qfg2016放假安排|放假安排2016|2016年放假安排时间表|2016年国庆节放假安排时间表|中秋节放假安排时间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经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其中国家法定有薪假11天.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国家法定全体公民有薪假11天,分别是:新年,放假1天(1月1日);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另外,3.8妇女节妇女放假半天,5.4青年节14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劳动者也是带薪假日.不过,这两个带薪假日余休息日不顺延,也部另补工资.2016《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八条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第九条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第十条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1、qfg2016放假安排|放假安排2016|2016年放假安排时间表|2016年国庆节放假安排时间表|中秋节放假安排时间表2、qfg2016放假安排|放假安排2016|2016年放假安排时间表|2016年国庆节放假安排时间表|中秋节放假安排时间表3、qfg2016放假安排|放假安排2016|2016年放假安排时间表|2016年国庆节放假安排时间表|中秋节放假安排时间表qq空间微信qq好友新浪微博腾讯微博人人网。
2020法定假期工资三倍日历表
2020法定假期工资三倍日历表2020年3月2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改革调整2020年法定节假日安排及相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规定今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和中秋节为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其他常规法定节假日,每年除此之外还会安排3个“中国特色小长假”,此外还包括“双节中节”和“双休日”。
为了使全体职工可以更充分地享受福利,扩大体验节假日的快乐,在假期的基础上增加休假,提高员工的工资,以及维护公司利益,本文就2020年法定节假日的工资三倍日历表作出介绍。
2020年法定假期工资三倍日历表如下:节:2020年1月25日至2020年2月1日明节:2020年4月4日动节: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5月5日午节:2020年6月25日中秋节:2020年10月1日至2020年10月8日中国特色小长假:2020年4月26日至2020年4月28日;2020年7月31日至2020年8月2日;2020年9月26日至2020年9月28日节中节:2020年2月8日至2020年2月14日休日:每周末,包括节假日对于以上所列出的法定节假日,公司在正常上班的情况下,每个月20日、30日也应当按三倍工资发放。
在2020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和中秋节开奖的倍率最高,一般都是按周末和节假日一律三倍工资发放。
此外,在除此之外的其他常规法定假期(如国庆节、重阳节),公司也可以按国家规定的政策给员工发放三倍工资。
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对工资的劳动报酬也在不断提高,为了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国家政策也一直支持和保护企业把假期工资支付给职工,使职工的个人收入增加,为职工的生活提供更好的支持和保障,让职工更好地拥有更多休闲时间,以及参加更多社会活动。
2020年法定节假日的三倍工资日历表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机会,让职工可以更好地拥有休闲时间,参加更多社会活动,给职工带来更多的利益,也为企业带来更多的保障。
因此,公司在不同节日应当根据法定节假日安排,制定出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及时发放三倍工资,给职工和企业都带来最大的利益。
带薪假期规定实施方案
带薪假期规定实施方案一、背景。
为了更好地保障员工的权益,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生活质量,公司决定制定并实施带薪假期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和兼职员工。
三、带薪假期的类型。
1. 年假: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享有带薪年假。
具体年假天数根据员工工作年限而定,具体规定如下: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员工,年假天数为10天;在公司工作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员工,年假天数为15天;在公司工作满二十年以上的员工,年假天数为20天。
2. 病假,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如因病需要请假,经公司认可后可享有带薪病假。
具体病假天数根据员工实际病情而定,但每年累计病假天数不得超过15天。
3. 婚假、产假、丧假等特殊假期,员工如遇到结婚、生育、家庭丧事等特殊情况,可享有相应的带薪假期,具体天数根据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四、带薪假期的申请和审批流程。
1. 员工在享受带薪假期前,需提前向所在部门的主管或人力资源部门提交假期申请表,并注明假期类型、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
2. 主管或人力资源部门在收到假期申请后,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员工的工作安排进行审批,如无特殊情况,应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3. 员工在获得假期批准后,需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享受带薪假期,不得擅自延长或变更假期时间。
五、带薪假期的工资待遇。
1. 员工在享受带薪假期期间,公司将按照员工的正常工资标准支付相应的工资待遇,不得因请假而降低员工的工资水平。
2. 若员工在带薪假期期间需要加班或因公司安排工作而取消假期,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或进行假期调整。
六、带薪假期的管理和监督。
1. 公司将建立假期管理档案,对员工的带薪假期进行记录和管理,以便随时查询和核对。
2. 公司将加强对带薪假期的监督和检查,对违反假期规定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处理和处罚。
七、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并对公司全体员工具有约束力。
公司保留对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
2024版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版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年休假的基本规定1.1 年休假天数1.2 年休假计算方式1.3 年休假起始时间第二条:年休假的申请和批准2.1 申请条件2.2 申请流程2.3 批准程序第三条:年休假的安排和使用3.1 年休假安排原则3.2 年休假调休安排3.3 年休假请假流程第四条:年休假的补偿和待遇4.1 年休假工资支付标准4.2 年休假加班补偿4.3 年休假福利待遇第五条:年休假的特殊规定5.1 职工入职、离职的年休假处理5.2 职工调岗的年休假处理5.3 职工休哺乳假、陪产假等其他特殊假期的年休假处理第六条:年休假的监督和管理6.1 年休假制度的执行监督6.2 年休假情况的记录和报告6.3 年休假违规行为的处理第七条:年休假的变更和解除7.1 年休假制度的变更7.2 年休假的解除条件7.3 年休假解除的程序第八条:年休假的争议处理8.1 争议的解决方式8.2 争议的处理程序8.3 法律途径的提起第九条:年休假的合同终止9.1 合同终止的条件9.2 合同终止后的年休假处理9.3 合同终止后的年休假工资支付第十条:年休假的补充规定10.1 适用范围10.2 特殊情况处理10.3 未尽事宜的补充第十一条:年休假的培训和宣传11.1 培训内容11.2 培训方式11.3 宣传途径第十二条:年休假的信息化管理12.1 信息化管理平台的使用12.2 信息化管理平台的数据维护12.3 信息化管理平台的故障处理第十三条:年休假的保密规定13.1 保密内容13.2 保密义务13.3 泄密处理第十四条:年休假的附则14.1 合同生效时间14.2 合同的有效期14.3 合同的修订和废止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年休假的基本规定1.1 年休假天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每人每年享有5天带薪年休假。
2020年福建鼓励周末休假2天半 加强带薪年休假制度
xx福建鼓励周末休假2天半加强带薪年休假制度福建鼓励周末休假2天半,带薪年休假制度列入合同,具体下面跟来了解一下!2月25日电“周五下午+周六+周日”组成小长假有望成为现实。
福建省政府门户网站今日发布《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激发旅游消费需求,福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依法优化调整作息安排,为职工将周五下午与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创造条件。
除了“周五下午+周六+周日”拼成小长假外,福建还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合理安排职工休假时间,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将带薪年休假分段灵活安排,与本地传统节日、地方特色活动等相连接。
《方案》还要求各级党政机关要带头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
鼓励企业把带薪年休假制度列入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内容,发放旅游消费券或旅游休闲补贴,将职工旅游休闲作为奖励和福利措施。
同时,也鼓励各级工会利用本省旅游资源,按工会制度规定开展劳模和一线职工疗休养、春秋游活动。
具备了出游的时间,要去哪儿玩?今年,福建将培育世遗山水、海丝文化、红色体验、万里茶路等一批主题鲜明、具有一定市场吸引力的自驾游线路。
推进合福高铁5A精品游、向莆高铁山海美景游、厦深高铁名城特区游、赣瑞龙高铁客家民俗体验游等一批最美高铁旅游线路。
以厦门邮轮母港为核心,大力培育环海峡邮轮旅游、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邮轮旅游等一批精品邮轮旅游线路。
此外,福建将继续丰富旅游休闲产品,加快建设武夷山、泰宁、东山、永泰、永春、德化、仙游、永定、屏南等全域旅游试点城市。
与此同时,还将围绕“旅游+”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旅游推介和节庆活动。
相关新闻>>周末两天半外出休闲度假制有望实现啦!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明确提出,今年全省各地将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鼓励企业把带薪年休假制度列入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内容,发放旅游消费券或旅游休闲补贴,将职工旅游休闲作为奖励和福利措施。
劳动法年假带薪年假工资计算标准 2020劳动法年假赔偿的规定0403
劳动法年假带薪年假工资计算标准2020劳动法年假赔偿的规定劳动法年假带薪年假工资计算标准(1)带薪休假工资带薪年休假,顾名思义,在带薪年休假期间,职工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这里比较特殊的是如何理解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实行绩效工资制职工的正常工资。
对于这些员工应当先计算其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其中不包含加班工资,再除以计薪日天数即21.75,才得出正常的日工资。
(2)应休未休的处理只有在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只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其他情况下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这就意味着即便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以及对于职工离职未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都应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同时,如果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法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劳动行政部门可依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用人单位除应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
1、年休假的概念及享受的条件。
年休假制度是指员工每年享受的连续休假期间,在年休假期间工资照付。
《劳动法》第45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享受带薪休年假。
劳动者必须是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的,才能享受带薪休年假。
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未满一年,或者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虽满一年但不是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都不能享受带薪休年假。
需要指出的是,劳动者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并不能必然享受带薪年假,因为,《劳动法》第45条规定,年休假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也即是年休假的天数也应由国务院制定。
但是,国务院至今对此没有做出规定,劳动部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实行新工时制度后,企业职工原有的年休假制度仍然实行。
2020最新版广东省职工休假条例出台
2020最新版广东省职工休假条例出台怎么计算年休假的工作年限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该条款明确了劳动者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天数与该劳动者的工作年限直接相关。
但是这里的工作年限指的是劳动者在现用人单位的累计工作年限还是指的是该劳动者自工作以来的累计工作年限呢?对此问题,人社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作出了答复,“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
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人社部对工作年限的解释重点放在了“累计”上,也就是说,劳动者自开始工作起就开始计算自己的工作年限了,哪怕不是在同一用人单位,但一旦劳动者申请带薪年休假的,之前该劳动者在别处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也可以被累计计算总的工作年限之内。
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确定其带薪年休假期。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劳动者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期限是根据其总工作年限计算的,但其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前提是在现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
不要将劳动者享受带薪年休假待遇的基础条件(连续工作满一年)和年限条件(按照累计工作年限计算)混同。
怎么支付带薪年休假工资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通过上述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职工未享受带薪年休假,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300%的带薪年休假工资中其实是包括用人单位在职工正常工作期间支付的工资收入的。
2020年河南省带薪休假条例全文.doc
(二)驻外、驻村、挂职下派(锻炼)或借用的工作人员,由派出单位与挂职或借用单位协商安排其年休假;并由派出单位将其列入年度年休假计划。
(三)当年退休的工作人员,单位应在其退休前优先安排年休假。由于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本人同意。
(四)依法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数少于相应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
(二)要加强年休假工作的计划性。职工年休假,实行计划安排与工作人员个人申请、单位批准相结合的办法。各单位要在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于每年3月底前,制订出当年工作人员年休假计划,对工作人员年休假作出统筹安排。年休假计划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当地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备案。工作人员休假时应填写《年休假备案表》。
(五)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工作人员,其脱产参加集中面授的时间(工作日时间),应计算为本人的年休假时间。
(六)当年请事假累计少于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工作人员,事假天数冲抵应休年休假天数;当年已休完年休假又请事假的,冲抵下一年度年休假天数。
四、加强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管理
(一)机关事业单位符合规定条件的工作人员都应按单位制定的休假计划休假,对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或未休满应休天数的,按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但其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单位在编人员总数的5%。
“连续工作”的时间和“累计工作”的时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均按工作年限计算。(四)对于达到规定工作年限的工作人员年休假天数变动的原则是,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2019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具体按如下办法处理: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的,从下月起享受规定的年休假天数;对于当年11月底以前(含11月份)工作年限满2019年或20年的,可在当年即按工作年限满2019年或20年规定的休假天数享受年休假;对于当年12月份工作年限满1年、2019年或20年的,当年不再调整年休假天数,从下年度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2020年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细则及解读文档2篇
2020年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细则及解读文档2篇Implementation rules and interpretation documents of l eave regulations 2020, 2020-2021编订:JinTai College2020年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细则及解读文档2篇前言:条例是国家权力机关或行政机关依照政策和法令而制定并发布的,针对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内的某些具体事项而作出的,比较全面系统、具有长期执行效力的法规性公文。
本文档根据条例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1、篇章1:20xx年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细则文档2、篇章2:《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解读文档20xx年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仍是20xx年颁布,20xx年正式执行的。
如果条例有变动,小泰将第一时间更新!!!下面小泰就为大家带来20xx年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细则,供大家参考。
篇章1:20xx年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细则文档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20xx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20xx年不满20xx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xx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20xx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20xx年不满20xx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xx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最新《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全文
最新《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全文最新《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全文发布时间:2020-03-06带薪休年假是大家都很关注的话题,下面我为大家搜集的一篇“最新《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全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2020劳动法年休假
2020劳动法年休假1、带薪年假工作年限规定职工连续工作(连续工龄不要求是本单位的连续工作时间)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这就意味着,尽管一个职工可能是刚由其它单位进入当前工作单位,但是只要他在其他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就具备享受法定的带薪年假的基础资格。
2、职工所享受的带薪年假天数与劳动者的工龄挂钩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15天。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假高于该标准的不予干涉,但是低于法定标准应按照法定标准支付未休带薪年假工资。
3、职工不应当享受带薪年假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职工带薪年假工资计算办法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享受当年带薪年休假条件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具体折算办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案例释明:小王自2008年7月份毕业时开始在A公司上班,后于2009年9月1日跳槽到B公司。
问:小王应当从什么时候起开始在B公司享受带薪年假?根据《带薪年假实施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小王进入B公司时,已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应当具备了开始享受带薪年假的资格。
同时,根据该条第二款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我们还可以计算出2009年小王在B公司所能享受的带薪年假的天数。
2020劳动法年休假
2020劳动法年休假本文是关于2020劳动法年休假,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20xx劳动法年休假1、带薪年假工作年限规定职工连续工作(连续工龄不要求是本单位的连续工作时间)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这就意味着,尽管一个职工可能是刚由其它单位进入当前工作单位,但是只要他在其他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就具备享受法定的带薪年假的基础资格。
2、职工所享受的带薪年假天数与劳动者的工龄挂钩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20xx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5天;已满20xx年不满20xx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10天;已满20xx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15天。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假高于该标准的不予干涉,但是低于法定标准应按照法定标准支付未休带薪年假工资。
3、职工不应当享受带薪年假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20xx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20xx年不满20xx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xx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职工带薪年假工资计算办法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享受当年带薪年休假条件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具体折算办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案例释明:小王自20xx年7月份毕业时开始在A公司上班,后于20xx年9月1日跳槽到B公司。
问:小王应当从什么时候起开始在B公司享受带薪年假?根据《带薪年假实施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小王进入B公司时,已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应当具备了开始享受带薪年假的资格。
同时,根据该条第二款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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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干部职工带薪年休假计划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带薪年休假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通[2019]14号)要求,为认真执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第9号),促使带薪年休假形成常态休假制度, 结合我机关实际,特制定2020年干部职工带薪年休假计划。
一、带薪休假的意义
带薪年休假是干部职工的一项基本权利,实行干部职工带薪休假是党中央、国务院关心职工健康、落实社会公共福利制度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构建和谐社会、提高工作效率、促进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带薪休假条件及时间
(一)工作满20年的,本年度休假15天;
(二)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本年度休假10天;
(三)工作满1年不满10 年的,本年度休假5天。
三、带薪休假时间安排
实行分期轮流休假, 休假时间原则上为3月至12月。
领导及驾驶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 经主要领导同意, 适时自行安
排休假时间。
四、带薪休假办法及要求
(一)为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各股室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合理统筹确定工作人员的休假时间,提前做好安排,不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 干部职工休假前须安排好本职工作,确保休假期间不影响股室和工作。
(二)干部职工休假应妥善处理好休假与工作的关系,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可根据所在股室工作的实际情况和个人意愿,弹性安排带薪休假时间,将带薪年休假分期分段灵活安排,与法定休息日、节假日以及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假期相连接,相对集中的安排个人休假,形成合理假期;鼓励就近休假和分时段休假,便于本职工作的顺利完成。
(三)干部职工无特殊情况应服从单位的安排,原则上今年职工带薪年休假在本年度完成,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做跨年度安排; 因临时性的紧急工作任务与休假计划发生冲突,职工在原定计划时间内不能安排年休假的, 其休假时间另行调剂。
(四)干部职工休假须提前3日填写《机关干部职工带薪年休假申报表》, 按照我《机关干部职工考勤管理制度(试行)》的相关规定, 经审核同意后休假,同时抄送综合股备案。
(五)休假期间,干部职工要加强安全意识,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纪律,严禁参与违法违纪
的活动。
休假期满后,休假人员应及时到岗正常上班销假,无故不到岗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附件:1.2020年带薪年休假计划表
2.干部职工带薪年休假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