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员工作交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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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目的和范围
规范仓管员的工作交接,使其顺利进行,并保证仓库的工作正常进行。
适用于仓库新,老仓管员的工作交。
2.0程序
2.1仓管员正常辞职工作交接程序:
2.1.1仓管员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并由财务部经理同意,总经理批
准后,交行政部确认生效。
2.1.2辞职生效后,新仓管员在老仓管员指导下实习一个月后,方可办理交接手续.在这一个月期间,所有工作由老仓管员负。
2.1.3辞职仓管员在交接期间必须认真做好每一项具体的本职工作,包括按规定程序出入
库 ; 每日出入库帐当日完成 ; 准确无误地做好仓库相应报表以及做好仓库的安全工作和物料
保管工作等工作内。
2.1.4 交接工作具体包括帐、物、电子文档三帐合一的交接,相关文件和资料的交接以及办
公工具的交接。
2.1.5 交接的帐、物、电子文档原则上应保证三帐合一的准确性,相关文件和资料应完整无
缺,办公工具应齐备。
2.1.6如果上述 2.1.4所规定的交接工作达不到所规定的要求,视情节轻重给以相应处罚。
2.1.7 交接时各种数据应清晰明了,新接手之仓管员务必核实好每一项物料的帐、物、电子
文档情况 .若有问题应及时反映情况,否则交接工作结束并相互确认后所出现的问题,由所
接手之仓管员自行承担其全部责任。
2.1.8当各种交接工作完成并相互确认后,辞职仓管员按行政部规定程序办理离厂手续。
2.2被解雇(或被辞退)之仓管员工作之交接程序:
被解雇(或被辞退)之仓管员在离职之前必须按 2.1.3至 2.1.7所要求做好交接工作,若
拒绝交接的,报行政部作相应处理,只有确认交接工作完成,方可办理其他离厂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