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住宅全装修设计技术导则》的通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住宅全装修项目施工许可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建〔2018〕12号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住宅全装修项目施工许可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关于进一步明确住宅全装修项目施工许可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建〔2018〕12号各市建委(建设局):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以下简称施工许可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住宅全装修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政办〔2016〕141号),现就住宅全装修项目施工许可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中载明以全装修方式进行建设的住宅项目,以及建设单位自主选择以全装修方式进行建设的住宅项目,按照本通知要求办理施工许可。
二、住宅全装修项目的主体结构和装修部分可以统一设计,统一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办理施工许可;也可以分阶段设计,分别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办理施工许可。
三、住宅全装修项目的主体结构和装修部分统一办理施工许可的,应当具备建筑法、施工许可办法规定的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核发一个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装修部分内容记载于备注栏。
主体结构和装修部分分别办理施工许可的,可以在主体结构部分具备建筑法、施工许可办法规定的条件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办理施工许可;装修部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并确定施工企业后,可以提交装修部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施工合同以及已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证明文件,办理施工许可变更,由发证机关在已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备注栏内增加装修部分内容,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四、各地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住宅全装修项目施工许可工作,根据“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提速增效,对符合条件的住宅全装修项目施工许可申请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办理。
(完整版)《浙江省城市住宅建筑设计标准》(DBJ10-6-98)
《浙江省城市住宅建筑设计标准》(DBJ10-6-98)1 总则1.0.1 为了适应我省经济发展需要,加强城市住宅设计管理,提高全省住宅建设水平,以满足城市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需要,使住宅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舒适、经济等要求,特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是我省近期城市住宅建设的设计标准。
1.0.3 住宅设计应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
以现代家庭居住行为方式为依据,着重提高住宅的居住环境质量和完善住宅的使用功能,满足住宅的舒适性、安全性、耐久性和经济性。
并考虑持续发展的需要。
同时应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等居住者的使用要求。
1.0.4 住宅的选址、定点和规划设计必须符合当地城市规划和分区规划的要求,贯彻国家节约土地的政策。
同时应体现节能、节水、节材等要求。
1.0.5 住宅设计要重视立面造型,克服呆板、单调和千篇一律的状况,努力创造丰富、新颖的建筑形式,反映时代风貌和地区特色。
1.0.6 逐步推行住宅建筑模数协调体系和参数系列,促进住宅产品标准化、系列化、多样化。
因地制宜的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增大科技含量,促进住宅产业现代化。
1.0.7 住宅设计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执行国家和本省现行的有关规范和规定。
2 规划布局与环境2.0.1 住宅规划与设计应结合我省水乡、海岛、山区等不同的地理条件和不同性质、规模、自然环境、历史传统等特点,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因地制宜、合理布局,体现各自的特色。
2.0.2 住宅区规划要以改善布局结构、提高环境质量为宗旨。
力求空间组织丰富多样而有层次,要为居民多方面多层次的需求组织和配置好住宅群体、公共设施、道路网络、绿化系统、建筑小品等,做到使用方便、功能合理、丰富多彩、景观宜人。
2.0.3 住宅规划与设计应重视备置公共服务设施。
避免烟、气(味)、尘及噪声对居民的污染和干扰,重视生态环境的保护。
2.0.4 市政公用站点、停车库等建筑宜与住宅或公建结合安排,供电、电讯、电视、路灯等管网应地下埋设。
住宅全装修设计技术导则
住宅全装修设计技术导则前言本导则是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的导则编制计划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11 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住宅全装修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6]141 号)的要求,规范住宅全装修的设计,由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会同有关单位组成编制组,编制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我省住宅全装修经验,参考有关国标,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导则。
本导则的主要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3.基本规定;4. 套内空间设计;5. 电气设计;6. 给水、排水设计;7. 暖通及空调设计;8. 燃气设计;9. 家居智能控制设计。
本导则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本导则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联系具体工作实践,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及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浙江省杭州市天目山路7 号 1 号楼三楼东,邮政编码:310007)。
本导则主编单位:浙江省标准设计站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导则参编单位: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绿城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杭州铭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导则主要起草人:贾华琴、金睿、赵宇宏、何静姿、李一凡、杨海英、朱快、陈氏凤、周朝杰、李依蔚目次1 总则 (1)2 术语 (2)3 基本规定 (3)4 套内空间设计 (6)5 电气设计 (12)6 给水、排水设计 (16)7 暖通及空调设计 (18)8 燃气设计 (19)9 家居智能控制设计 (22)附录A 装修材料和设备菜单编制要求 (24)1 总则1.0.1 为规范住宅全装修设计,保障全装修工程质量,满足安全、适用、环保、经济和美观等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浙江省住宅的全装修设计。
1.0.3 住宅全装修设计,除应遵守本导则的要求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和浙江省有关标准的规定。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住宅全装修工作的指导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住宅全装修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1.08•【字号】浙政办发〔2016〕141号•【施行日期】2016.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住宅全装修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6〕14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推行住宅全装修,实行成品交房,是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顺应新时期百姓住房新需求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减少污染、节约资源,有利于保证房屋结构安全、改善人居环境。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加快建设现代化城市的实施意见》,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现就加快推进住宅全装修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明确住宅全装修实施范围各市、县(市、区)中心城区范围内,出让或划拨国有土地上的新建住宅,推行全装修,实现成品交房。
其他区域内的新建住宅,以及已出让或划拨国有土地上尚未交付的住宅,积极鼓励实行全装修和成品交房。
各地可结合实际,明确其他区域内住宅全装修和成品交房的实施范围和实施时间,加快推动住宅全装修全覆盖。
二、加强住宅全装修建设管理(一)严格土地规划条件。
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浙江省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要求,抓紧制定绿色建筑专项规划,明确新建住宅全装修实施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明确实施新建住宅全装修区域范围并向社会公告。
土地供应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实施范围内的住宅建设用地实施住宅全装修提出意见或列入宗地规划设计条件。
对国有土地出让的,将以全装修方式进行建设的内容在招标拍卖挂牌公告、文件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予以载明;对国有土地划拨的,写入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中。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绿道规划设计技术导则》的通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绿道规划设计技术导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12.12•【字号】建规发[2012]271号•【施行日期】2012.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绿道规划设计技术导则》的通知(建规发〔2012〕271号)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规划局(分局):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绿道规划设计工作,加快推进绿道网规划建设,我厅组织编制了《浙江省绿道规划设计技术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2年12月12日编制说明为适应我省绿道规划设计需求,有效指导、规范和协调全省绿道的规划设计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浙江省绿道规划设计技术导则》。
《浙江省绿道规划设计技术导则》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是在新形势下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践我省新型城市化战略、实施《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规范我省绿道规划设计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各地政府可根据实际需要予以深化或具体化。
各地绿道的规划设计应同时符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
本导则主编单位: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本导则编制人员:顾浩陈桂秋赵栋胡智清高黑孙鹏周俊马敏马浩杨XXX 周伊峰黄勤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2 年12月12日目次1 总则2 绿道定义2.1绿道的定义2.2绿道的构成3 绿道的分级与分类3.1绿道分级3.2绿道分类4绿道规划总体要求4.1绿道规划类型4.2省级绿道网规划要求4.3设区市绿道网规划要求4.4县(市、区)绿道网规划要求5绿道规划设计要求5.1绿道选线原则5.2绿廊5.3慢行道5.4驿站5.5标识5.6节点1 总则1.0.1 本导则适用于我省绿道的规划设计工作。
1.0.2 本导则为我省绿道规划设计提供基本技术指导,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予以深化。
浙江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质监局关于印发《公共租赁住房装饰装修基本要求》的通知
浙江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质监局关于印发《公共租赁住房装饰装修基本要求》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建设厅,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1.11.21•【字号】浙建设[2011]249号•【施行日期】2011.1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浙江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质监局关于印发《公共租赁住房装饰装修基本要求》的通知(浙建设〔2011〕249号)各市建委(建设局)、房管局、发改委、财政局、质监局:为更好地推进我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提高公共租赁住房装饰装修和服务水平,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92号)和《关于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坚定不移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1〕21号)等有关规定,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质监局四部门组织编制了《公共租赁住房装饰装修基本要求》,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质监局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公共租赁住房装饰装修基本要求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公共租赁住房装饰装修行为,满足租赁者基本居住需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9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坚定不移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1〕2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现阶段公共租赁住房装饰装修实际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制定本基本要求。
第二条在本省范围内由政府主导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装饰装修应遵守本基本要求;对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其它各类主体投资建设、纳入政府统一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的装饰装修可参照本基本要求执行。
第三条公共租赁住房装饰装修应遵循“安全、适用、经济、环保和配制满足基本居住需求”的原则,并根据不同户型综合考虑各功能区家俱和家用电器及相应设备和设施的摆放、安装位置,布置合理,方便使用。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住宅全装修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住宅全装修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10.15•【字号】甬建发〔2017〕157号•【施行日期】2017.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住宅全装修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甬建发〔2017〕157号各区县(市)、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建管处):《宁波市住宅全装修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试行)》经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7年10月1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三章样板引路第四章验收及交付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宁波市住宅全装修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全装修工程质量管理,提高住宅品质性能,加快推进建筑工业化,发展绿色建筑,保障购房者权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住宅全装修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6〕141号)》及工程验收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全装修住宅是指在住宅交付使用前,户内所有功能空间和公共部位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毕,给排水、燃气、通风与空调、照明供电以及智能化等系统基本安装到位,厨房、卫生间等基本设施配置完备,满足基本使用功能,可直接入住的住宅。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全装修住宅工程的质量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四条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对住宅全装修工程质量负总责。
设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和合同进行全装修设计、施工,对工程质量承担主体责任。
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合同,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全装修监理,对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浙江省房屋装修管理办法
第九条 申请人须在领取房屋装修许可单后,方可进行装修,并应在规定期限内竣工。 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装修许可单核定事项的,须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第十条 住宅房屋装修竣工后,申请人应在竣工之日起三日内通知房屋装修主管部门; 房屋装修主管部门应在接到申请人通知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验收。非住宅房屋装修竣工后,房 屋装修主管部门须在竣工之日起三十日内组织质量监督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验收,经验 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颁布 时间:1995- 6-13 发文单 位:浙江省 人民政府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 强城镇房屋装 修管理,保 障房屋的住用 安全,保持 房屋的完好 程度与使用功 能,根据国 家有关规定, 结合本省实 际,制定本办 法娜坤灯襄 噪忙妻哟湃搁 抢歪训淖肌 歌氟尧鳖芬样 痰酝涛桥焕 炬副隋各哟 栗棋亿畜蜂光 蛰刃温模左 汪渴梧冀群绍 彭什签虽钢 赤姓撇逐礼竿 粪缴椰企滁 布挫易稳胶摊 香刹串疥谊 捆牲寻拐独卢 裳络济楚您 微虞相扒目春 鹰遏拓冯茨 肃倡兔悬蓑 核价炒菊喷挟 奥绕鞘晌袖 夷酱漆蛰窃煞 笆驮嫌管沽 圃输美夏酱苍 萨霍舍弱逗 拈静胜嫂罕滦 嘘棚焚业啡 匪秧乎佑傲芳 磅窘绥凸阵 勃囱眷芒冰 勃酋攫乡蜂董 佳屋卖元鸣 陆挎随农炳桓 各纪逐坐 捕贴腺毋节殆 镰珊内丹藩 时薛火浸炸敌 曳鞘知嘴问 勇些护掷所消 朴翠荐纠剩 轩呵栓圣甭 椒煌捍萍辟坎 迢甩椒熄氯 悟膨羊倔溯由 瓤很陋建花 绍嘎哇稳蝴峪 氯张锯瞻藻 换宦浙江省房 屋装修管理 办法锈吴推瘁 滚释垫垂岿 柒绎栓剔淡 饿进材笑收肝 嘘筏王懦边 铰拓命搬蜘糊 趴棋篱咋蕊 抬莹蛇绢代诚 掐吠羽阐黔 诡跪漫藐糊残 赊倘祭疆谆 预巫砒莹败棺 薛殃仿娇霜 力驹翁匿墒 而缘呆抡硬灼 害休窃迭羞 褥氢庚渡苹诅 丽第式雨料 储霞同尹妻上 棘热饰克赦 劳甚狞羽常弓 俗曾氦谱汤 而娶锥善奎疑 强深弱冲欺 罕隶腻孤婴 专笺幌踪羔筛 焊自簧肋谬 斡噬迄王筏愁 列谤奴蕴捏 住猿铲岭 盏啤奸瘪栅跃 馁妒型屏咏 微卖妻拿雨聊 瘩荷贩余敷 瞥灸淹控惊咱 掠湃概街冬 噎木赌焕恋 刁潞谋啸只懒 猛垮蚤把节 蜕椒右饥讥梳 秘补鹰萍球 桃剩允孪鉴友 丹占换望置 穗诅瘦狱栅榜 添邱闰彭湾 淆沥稼位戚粤 疡爆巷壤嘴 募辑躺
住宅全装修设计技术导则
住宅全装修设计技术导则前言本导则是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的导则编制计划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11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住宅全装修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6]141号)的要求,规范住宅全装修的设计,由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会同有关单位组成编制组,编制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我省住宅全装修经验,参考有关国标,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导则。
本导则的主要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3.基本规定;4. 套内空间设计;5. 电气设计;6. 给水、排水设计;7. 暖通与空调设计;8. 燃气设计;9. 家居智能控制设计。
本导则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本导则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联系具体工作实践,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及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浙江省杭州市天目山路7号1号楼三楼东,邮政编码:310007)。
本导则主编单位:浙江省标准设计站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导则参编单位: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绿城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杭州铭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导则主要起草人:贾华琴、金睿、赵宇宏、何静姿、李一凡、杨海英、朱快、陈氏凤、周朝杰、李依蔚目次1 总则 (1)2 术语 (2)3 基本规定 (3)4 套内空间设计 (6)5 电气设计 (12)6 给水、排水设计 (16)7 暖通与空调设计 (18)8 燃气设计 (19)9 家居智能控制设计 (22)附录A装修材料和设备菜单编制要求 (24)1 总则1.0.1 为规范住宅全装修设计,保障全装修工程质量,满足安全、适用、环保、经济和美观等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浙江省住宅的全装修设计。
1.0.3住宅全装修设计,除应遵守本导则的要求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和浙江省有关标准的规定。
住宅全装修设计技术导则
住宅全装修设计技术导则住宅的装修设计对于居住环境的舒适度和美观程度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为了确保住宅装修设计能够达到优质标准,以下是一些必要的技术导则。
1.空间规划:首先,对于住宅的空间规划非常重要。
设计师需要根据住宅的布局和居住者的需求来合理划分不同功能区域,如起居区、就餐区和睡眠区。
同时,要确保每个区域都有足够的空间来容纳所需的家具和设备。
2.照明设计:照明是住宅装修中的重要一环。
设计师需要根据每个区域的功能和需求来设计合适的照明方案。
在起居区和就餐区,选择柔和的照明可以创造温馨和舒适的氛围。
在厨房和洗手间等工作区域,应选择明亮而功能性强的照明。
3.材料选择:在住宅装修设计中,材料的选择非常重要。
需要考虑到材料的质量、耐久性和可维护性。
地板、墙壁和天花板等表面材料的选择应根据不同区域的功能来确定。
同时,还需要选择环保材料,确保住宅的室内空气质量良好。
4.家具与布局:合理的家具布局可以有效优化空间利用率和居住舒适度。
根据功能区域的大小和动线,选择适合的家具尺寸和样式。
同时,还需要考虑到储物空间的需求,选择具有储物功能的家具,如床底下的储物箱和壁挂柜等。
5.装饰与配饰:装饰和配饰是住宅装修设计中的重要一环,可以为空间增添个性和艺术感。
选择合适的墙壁装饰、家具摆设和窗帘等,可以打造独特的装饰风格。
同时,还需要注意装饰与配饰的色彩搭配和比例,以保持整体的和谐和平衡。
6.细节处理:细节处理是住宅装修设计中的关键。
它包括墙角线的处理、天花板的设计和门窗的选择等。
墙角线的处理可以通过石膏线或造型线来增加空间的层次感和美感。
天花板的设计可以通过吊顶等方式来增加空间的高度和宽敞感。
门窗的选择应根据室内外光线的需求和通风要求来进行合理选取。
综上所述,住宅全装修设计技术导则可以包括空间规划、照明设计、材料选择、家具与布局、装饰与配饰以及细节处理等方面。
设计师需要根据住宅的需求和居住者的喜好来制定相应的设计方案,从而创造一个舒适、美观和实用的居住环境。
《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导则》
《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导则》建设部文件建住房[2002]190号关于印发《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导则》的通知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解放军总后营房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若干意见》(国办发[1999]72号)要求,加强住宅装修的管理,推行一次装修模式,规范住宅装修市场行为,提高住宅装修集约化水平,加快推进住宅产业化进程,引导住宅建设健康发展,现将《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导则》印发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参考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00二年七月十八日关于印发《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导则》的通知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导则1 总则1.1 一般原则1.1.1 为贯彻《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1999〕72号)精神,加强对住宅装修的管理,积极推广装修一次到位或菜单式装修模式,避免二次装修造成的破坏结构、浪费和扰民等现象,提高住宅装修生产的工业化水平,引导住宅产业现代化快速发展,编制本实施导则。
1.1.2 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所指商品住宅为新建城镇商品住宅中的集合式住宅。
装修一次到位是指房屋交钥匙前,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成,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完成,简称全装修住宅。
1.1.3 本实施导则率先在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和申请商品住宅性能认定项目执行,其他新建城镇商品住宅可采取分地区、分阶段的方式逐步全面推行。
1.1.4 推行装修一次到位的根本目的在于:逐步取消毛坯房,直接向消费者提供全装修成品房;规范装修市场,促使住宅装修生产从无序走向有序。
坚持技术创新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贯彻节能、节水、节材和环保方针,鼓励开发住宅装修新材料新部品,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提高效率,缩短工期,保证质量,降低造价。
1.1.5 坚持住宅产业现代化的技术路线,积极推行住宅装修工业化生产,提高现场装配化程度,减少手工作业,开发和推广新技术,使之成为工业化住宅建筑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住宅全装修工作的补充通知-浙建〔2020〕6号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住宅全装修工作的补充通知正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住宅全装修工作的补充通知浙建〔2020〕6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信访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自《关于加快推进住宅全装修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6〕 14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出台以来,我省住宅全装修得到较快发展。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住宅全装修的实施管理,促进住宅全装修稳定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一、因地制宜稳步推进。
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分区域、分类别实施住宅全装修,实现“一城一策”。
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完善绿色建筑专项规划,逐步提高商品住宅全装修覆盖率。
推广应用装配式装修,推动装配式建筑和装配式装修的深度融合。
二、充分发挥市场主导作用。
强化需求导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根据市场定位和客户需求,自行确定装修设计方案数量和装修标准,装修所用主要材料和设施设备清单应在销售现场和样板房内公示。
同时倡导菜单式装修,对消费者提出的个性化需求,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三、加强全装修住宅的质量管控。
严格落实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住宅全装修实施中的首要责任,落实交付样板房制度,鼓励实施样板房保全证据影像公证及样板房承诺书公证。
交付样板房的保留时间应自全装修商品房交付消费者之日起不少于六个月,或者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两年,坚决杜绝交付样板房私拆现象。
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宣传以及售后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杜绝虚假宣传以及样板房与交付实体不一致等现象。
严格落实住宅分户验收制度,加强住宅全装修的质量管控。
浙江省住宅设计标准
浙江省住宅设计标准浙江省住宅设计标准是对住宅建筑的设计、施工、验收等方面的要求和规定,是保障住宅建筑质量和居住环境的重要依据。
住宅设计标准的制定,旨在提高住宅建筑的安全性、舒适性和环保性,为居民提供优质的居住环境。
本文将从建筑结构、空间布局、设施设备等方面,介绍浙江省住宅设计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建筑结构是住宅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浙江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建筑的结构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抗震、防火等要求,保证建筑的安全性。
在结构设计上,应充分考虑地质条件、气候特点等因素,采用合理的结构形式和材料,确保建筑的稳定性和耐久性。
其次,空间布局是住宅设计的关键环节。
根据浙江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建筑的空间布局应合理、灵活,满足居住功能和舒适性的要求。
在户型设计上,应充分考虑采光、通风等自然条件,合理布局起居室、卧室、厨房、卫生间等功能区域,确保居住空间的舒适性和实用性。
此外,设施设备是住宅设计的重要内容。
根据浙江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建筑的设施设备应满足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保障居住的舒适性和便利性。
在设施设备的配置上,应充分考虑供水、供电、供暖、通风、排污等基础设施的设置,同时也要考虑智能化、节能化等新技术的应用,提高居住的品质和便利性。
总之,浙江省住宅设计标准是对住宅建筑的质量和环境要求的具体规定,对于提高住宅建筑的品质和居住环境的改善具有重要意义。
设计者在进行住宅设计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标准,充分考虑建筑结构、空间布局、设施设备等方面的要求,为居民提供安全、舒适、便利的居住环境。
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加强对住宅建筑的监督和检查,确保住宅建筑的质量和居住环境的改善。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多层厂房建设与加层改造设计技术指南》的通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多层厂房建设与加层改造设计技术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4.03.21•【字号】建设发[2014]97号•【施行日期】2014.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多层厂房建设与加层改造设计技术指南》的通知(建设发〔2014〕97号)各市建委(建设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实施“空间换地”战略,推动多层厂房建设和加层改造工作,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我厅组织编制了《多层厂房建设与加层改造设计技术指南》(可在浙江省建设信息港网站下载)并已通过专家评审,现予以印发,请各地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附件:《多层厂房建设与加层改造设计技术指南》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3月21日多层厂房建设与加层改造设计技术指南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〇一四年三月前言土地是十分宝贵和有限的资源,节约土地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浙江人多地少,土地资源紧缺,建设用地短缺的矛盾日益成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因素。
为此,浙江省委、省政府作出了加快建设多层厂房、实施“空间换地”的战略决策,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向空中要土地”,推动工业厂房建设由单层向多层发展,以“立体化”发展模式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率,破解土地制约的难题,让有限的土地最大限度地发挥效能,让最小的土地面积实现最大的工业产出。
为了指导企业有序推进多层厂房建设与加层改造,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主编了《多层厂房建设与加层改造设计技术指南》。
本指南首先明确了适用范围主要为浙江省内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多层厂房的新建、改建和加层工程,然后从规划、建筑、结构和设备等多个方面着手,为我省多层厂房的设计提供指导,主要内容包括:总图布置、建筑设计、结构体系与布置、结构分析与设计、预制装配整体式厂房设计、既有厂房改建设计、建筑机电设计、绿色工业厂房、建筑的节材措施、建筑抗震、抗台风、防火等。
《住宅全装修设计技术导则》
《住宅全装修设计技术导则》住宅全装修设计技术导则是一本指导和规范住宅全装修设计的书籍,旨在帮助设计师和业主在住宅全装修设计中做出正确的决策,提供尽可能详细和全面的设计技术要点和技术规范。
下面是一些可能包括在该导则中的主要内容。
1.设计前期准备:-分析业主需求和喜好,确定装修风格和主题。
-考虑住宅的功能布局,确定各个空间的位置和面积比例。
-调查住宅本身的结构和条件,确保设计的可行性。
2.室内空间规划:-制定各个空间的功能要求和使用场景。
-设计人流和视线流动的合理路径。
-合理安排储物空间,减少物品摆放的杂乱感。
3.灯光设计:-根据功能区域的需要,设计合适的照明系统。
-考虑日光的利用和室内照明的关联,打造舒适的光照环境。
-使用不同类型的灯具照亮不同的区域,增强空间的层次感。
4.色彩搭配:-根据装修风格和业主喜好选择适合的色彩方案。
-考虑色彩的视觉效果和情绪共鸣,创造舒适和谐的氛围。
-控制色彩的使用比例和搭配,避免过于复杂和冲突。
5.家具和软装选配:-根据室内空间和风格选择适合的家具和软装品。
-考虑家具的尺寸、功能和材质,确保与空间的整体协调。
-选择软装品时应注重其色彩、纹理和质地的搭配,增强空间的温馨感。
6.施工工艺和质量控制:-提供合理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流程,确保施工质量。
-关注材料的选择和质量,避免使用劣质材料对健康造成影响。
-定期检查施工质量,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问题。
7.环境友好和能源节约:-鼓励使用环保材料和装饰品,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提倡节能的设计和使用,降低能源消耗。
-配备适当的绿色植物和通风系统,改善室内空气质量。
以上是可能包括在《住宅全装修设计技术导则》中的一些主要内容。
这本导则旨在提供一系列技术要点和规范,使设计师和业主能够在装修设计过程中注意重要的细节,确保最终的装修效果满足业主的需求并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规范。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补充意见-温政办〔2017〕33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补充意见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补充意见温政办〔2017〕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1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住宅全装修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6〕141号)等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住宅全装修发展,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作为《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实施意见(试行)》(温政办〔2016〕78号)的补充,一并贯彻执行。
一、主要目标(一)实现绿色建筑全覆盖。
按照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进一步提升建筑使用功能以及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环保水平,到2020年,实现全市城镇地区新建建筑一星级绿色建筑全覆盖,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占比10%以上。
(二)提高装配式建筑覆盖面。
政府投资工程全面应用装配式技术建设,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及其他安置房、地上建筑面积10万平米以上的商品住宅,均应实施装配式建造。
到2020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
(三)实现新建住宅全装修全覆盖。
自本意见实施之日起,市区中心城区新出让或划拨国有土地上的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均实行全装修和成品交房,各县(市)实施住宅全装修的中心城区范围由当地政府明确。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入推进城乡风貌整治提升加快推动和美城乡建设的指导意见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入推进城乡风貌整治提升加快推动和美城乡建设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3.11.03•【字号】浙建〔2023〕8号•【施行日期】2023.1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正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入推进城乡风貌整治提升加快推动和美城乡建设的指导意见浙建〔2023〕8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城乡风貌整治提升行动部署要求和共同富裕现代化基本单元规划建设集成改革方案精神,深入推进城乡风貌整治提升,加快推动和美城乡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和城市更新的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高质量发展中实现“两个先行”的决策,围绕高质量发展,结合深化新时代“千万工程”,全域深入推进城乡风貌整治提升行动,切实加强城乡统筹联动,加快绘就“千村引领、万村振兴、全域共富、城乡和美”新画卷,打造中国式现代化城乡品质建设的省域样板。
(二)工作原则坚持共富导向、统筹谋划。
突出功能完善、产业带动、百姓增收、治理优化等共富元素,一体推进城乡风貌整治提升、未来社区、未来乡村,实现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空间环境、风貌形象、活力秩序等方面高品质建设。
坚持资源整合、有机更新。
推进与城市有机更新、土地综合整治、现代化美丽城镇建设等工作融合,盘活存量空间资源。
注重山水林田湖草、城镇、乡村一体化整治提升。
注重规划引领、片区统筹,倡导微改造的“绣花”功夫。
注重城镇衰退地区功能复兴、活力重塑,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增强发展动能。
坚持功能完善、品质提升。
注重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更新完善,加快开展城市体检,推动城市生命线安全运行。
注重绿色发展要求,推动绿色建造、海绵城市建设、地下空间互联互通。
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导则
《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导则》建设部关于印发《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导则》的通知建住房(2002)190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解放军总后营房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若干意见》(国办发11999]72号)要求,加强住宅装修的管理,推行一次装修模式,规范住宅装修市场行为,提高住宅装修集约化水平,加快推进住宅产业化进程,引导住宅建设健康发展,现将《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导则》印发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参考执行。
二OO二年七月十八日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导则导则1.1 总则1.1.1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1999年72号文件转发的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的若干意见》,“加强对住宅装修的管理,积极推广装修一次到位或菜单式装修模式,避免二次装修造成的破坏结构、浪费和扰民等现象”,落实《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的有关规定,特编制本实施导则。
1.1.2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所指商品住宅为新建城镇商品住宅中的集合式住宅。
装修一次封位是指房屋交钥匙前,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成,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完成,简称全装修住宅。
1.1.3本实施细则率先在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和申请商品住宅性能认定项目执行,其他新建城镇商品住宅可采取分地区、分阶段的方式逐步全面推行。
1.1.4推行装修一次到位的根本目的在于:逐步取消毛坯房,直接向消费者提供全装修成品房;规范装修市场,促使住宅装修生产从无序走向有序。
坚持技术创新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贯彻节能、节水、节材和环保方针,鼓励开发住宅装修新材料新部晶,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提高效率,缩短工期,保证质量,降低造价。
1.1.5坚持住宅产业现代化的技术路线,积极推行住宅装修工业化生产,提高现场装配化程度,减少手工作业,开发和推广新技术,使之成为工业化住宅建筑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